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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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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招标项目编号:PJJT2017-027招标文件招标人:浦江县公路管理段(盖章)日期:二○一七年八月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目录第一卷6第一章招标公告71.招标条件7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73.投标人资格要求74.购领招标文件85.投标文件的提交86.资格审查87.发布公告的媒介88.联系方式8第二章投标人须知9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15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16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7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8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19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养护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191.总则211.1项目概况21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21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211.4投标人资格要求211.5费用承担221.6保密221.7语言文字221.8计量单位221.9踏勘现场221.10投标预备会221.11分包221.12偏离212.招标文件222.1招标文件的组成232.2招标文件的澄清23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3.投标文件243.1投标文件的组成243.2投标报价243.3投标有效期243.4投标保证金253.5资格审查资料263.6备选投标方案263.7投标文件的编制264.投标27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274.2投标文件的递交27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75.开标275.1开标时间和地点27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5.2开标程序276.评标286.1评标委员会286.2评标原则286.3评标287.合同授予287.1定标方式287.2中标通知297.3履约担保297.4签订合同2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308.1重新招标308.2不再招标309.纪律和监督30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30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309.3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30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309.5投诉30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31附表一开标记录表32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33附表三问题的澄清34第三章评标办法35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361.评标方法412.评审标准413.评标程序41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4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44第二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4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472.发包人义务474.承包人475.材料和工程设备48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48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4810.进度计划4911.开工和交工4912.暂停施工4913.工程质量5015.变更50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5016.价格调整5017.计量与支付5017.2预付款5017.3工程进度付款5018.竣(交)工验收5020.保险51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22.违约51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3附件一合同协议书53附件二廉政合同55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57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59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60附件六预付款担保格式61附件七工程资金鉴管协议格式62附件八农民工劳动合同格式63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71.工程量清单说明672.投标报价说明683.其它说明684.工程量清单69第二卷76第六章图纸(另册)77第三卷78第七章技术规范79第四卷80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1目录83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84(一)投标函84(二)投标函附录85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6(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6(二)授权委托书87三、投标保证金88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9五、养护工程作业方案90附表一总体作业计划表92附表二施工总平面图92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93附表四合同用款估算表94六、项目管理机构95七、资格审查资料96(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96(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97(三)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98(四)财务能力承诺书99(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100(六)正在养护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101(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102(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养护施工设备表103(九)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104八、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105九、其它材料106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一卷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一章招标公告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招标项目编号:PJJT2017-027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已由金华市公路管理局以金市公路【2017】20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浦江县公路管理段,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工程起点为浦江高坞口,终点为义乌交界,实施桩号为 K44+500~K46+000、K49+200~K51+100、K52+800~K55+887、K75+130~K76+650,合计8.007公里。主要实施内容为:K44+500~K46+000、K49+200~K50+600段,计2.9公里,路面病害处治后加铺4厘米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 K50+600~K51+100、K52+800~K55+887、K75+130~K76+650段,计5.107公里。铣刨原沥青路面上面层并病害处理后加铺4厘米AC-13C改性沥青混凝土。修复完善大中修路段标线、护栏、排水、挡墙等沿线设施。公路养护工程费为1579万元。2.2施工计划工期:2017年10月底前完工。2.3质量要求:质量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RQI达到92及以上。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二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本企业人员(需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投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符合浦政发【2013】7号文件规定不作在建工程记录的工程除外)。投标人及拟派项目部人员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资格要求)附录1~附录6。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须在《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上签字承诺。3.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企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投标(在限制期内)或有不良行为记录(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与本工程投标。4.购领招标文件4.1网上售标时间和网址1)网上售标时间:2017年8月17日9时至2017年9月5日11时止,逾期不再出售。2)网址: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对应招标公告。4.2费用: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交易席位费500元/家,上述费用交纳后不予退还。4.3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1万元整,请按招标文件规定于2017年9月6日9时00分前汇至下列账户之一: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项目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06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项目账号:62325114601118605.投标文件的提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9月6日9时30分;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6.资格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金华交通运输网、浙江招标投标网、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今日浦江》报、浦江图文电视台上发布,但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站上发布的公告为准。8.联系方式招标人:浦江县公路管理段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浦阳街道江滨中路26号地址:浦江县文溪西路62号联系人:杨先生联系人:张女士邮 编:322200邮 编:322200电话:0579—84516023电话:183290736322017年8月17日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浦江县公路管理段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26号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579—84516023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新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浦江县文溪西路62号联系人:张女士电话:183290736321.1.4项目名称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1.5工程地点浦江县1.2.1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详见招标公告1.3.2计划工期2017年10月底前完工1.3.3质量要求目标:质量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RQI达到92及以上。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主要人员:见附录5其它要求:见附录61.9.1踏勘现场自行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2017年8月27日17时前登录到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工程答疑页面上对该工程提疑。投标人在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后提出的问题,招标人不予受理和回复。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10.3招标人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2017年8月30日17时前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澄清,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1.12偏离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9月6日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1.10.2条规定的时间内,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人收到澄清要求后,应在1.10.3条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无3.2.1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报价3.2.5是否接受调价函否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1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建议采用网银的形式)。递交方式:从企业基本账户汇出,不计息。并于2017年9月6日9时00分前缴纳到以下开户银行及账户之一:户名: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保证金专户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浦江县支行项目账号:1965000104001261012345670622.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浦江县支行项目账号:6232511460111860汇款凭证用途栏宜注明:投标保证金注: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都视为投标保证金有瑕疵:①未从投标企业基本账户汇出;②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因基本账户变更、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户变动未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账户变更、升级证明材料的;③投标保证金未缴入上述项目账号的。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退还通知后,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在5天内退还投标保证金。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包括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缴入账号错误等情形),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退还;2.招标项目终止招标的,在招标人发布终止公告后,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招标项目有投诉等特殊情况的,在特殊情况处理期间,暂缓退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特殊情况处理完毕后,按规定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的,除招标人事先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已同意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的投标人或中标人以外,将退还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5.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拒绝配合招标人办理中标通知书事宜或拒绝签收中标通知书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金的。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5.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6.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7.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存在隐瞒、欺骗、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凭相关材料及书面通知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不予退还给投标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伍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壹份。3.7.5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不分册装订。(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投标人地址:投标人名称:投标人联系人:投标人联系电话:外层封套:招标人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26号招标人名称:浦江县公路管理段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投标文件在2017年9月6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人民东路83号)一楼开标大厅,集中受理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5.2.1开标程序(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先递交先开标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人数为5人:从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主任在库选专家中推荐。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名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5%(不计息)。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开户银行:建行浦江县支行开户名称:浙江省浦江县公证处保证金账号:33001677435059778899用途: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履约保证金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9.5监督部门金华市公路管理局:0579-82625079浦江县交通运输局:0579-84206302浦江县监察局:0579-84112225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3.2投标报价补充第3.2.7和3.2.8项3.2.7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设定的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15785989元;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低于风险控制价13418090元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3.2.8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13418090元。3.5资格审查资料第3.5.8项细化为:3.5.8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7.1定标方式第7.1款补充以下内容:报经浦江县交通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将此合同授予投标文件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并且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7.2中标通知第7.2款补充以下内容: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应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廉政合同和安全生产合同并按7.3.1款要求提交履约担保。10.1最近3年内最近3年是指:(2014年7月1日-2017年7月1日)10.2评标结果公示补充10.2款:评标结束后,将评标结果分别在金华交通、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天,公示包括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其最终报价、综合得分、业绩。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交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10.3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本项目工程招标人。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0.5项目部考勤违约处罚项目部人员考勤:项目经理部组成人员自开工之日起全部到位,并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一经发现转包,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负责。项目负责人每月出勤不少于22天,项目部其他人员每月出勤率不少于85%,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违约。当承包人发生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违反“投标人须知”第1.3.3项关于工程质量要求的规定,则课以2%合同价的违约金;(2)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若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当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换主要人员时,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更换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被替换人员的资质,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的,不予课以违约金,若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按下述规定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5万元/次,技术负责人3万元/次,其他主要人员1万元/次,(4)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或(6)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41.1款规定开工;或在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14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它关键部分的施工;(7)发生了第4.1款规定的违规分包的情况;(8)违反第7.2款关于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或(9)违反第35.1款关于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定;(10)违反第4.1.10(3)目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有本项(4)、(5)、(6)、(7)、(8)、(9)、(10)目等所列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课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10.6原件资料投标时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原件资料: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身份证原件不需提供)。所有原件资料单独装入一只档案袋内,封面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贴原件清单,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与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清点;资格后审资料原件提供不齐全或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的,资格后审将不予通过。10.7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1、未提供“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或提供的“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错误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内容无法辩认或未通过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系统识别查验的或“浦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购标确认书”未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3、投标文件最外层包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签字或盖章的;4、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未能同时出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的;5、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后审原件资料的。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文字不一致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标段公路养护工程从业单位资质等级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二类(乙级)公路养护工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标段财务要求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200万元人民币(采用财务能力承诺书)。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标段业绩要求2014年7月1日以来(以实际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成功完成过一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注:1、已完工程交(竣)工验收项目的业绩证明,必须同时附:(1)①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业主(公路或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或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复印件。③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标段信誉要求1.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任何情形的;2.自2014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3.自2014年7月1日以来,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1、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认定行为和出具的时间为准。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项目经理1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本企业人员,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需提供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的证明材料。项目技术负责人1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经验5年及以上,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需提供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安全负责人1具有公路工程安全工作2年以上,并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并需提供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注:以下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有一项未提供作否决投标处理。1、拟委任的本合同主要负责人,应附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包括所有人员的身份证:(1)项目经理: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必须提供无在建工程项目的证明资料。(2)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安全生产负责人: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2、应附拟委任的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若拟委任的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投标人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人员确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内)和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副本内),否则其投标资格不予认可。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主要养护施工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设备名称规格、功率及容量单位最低数量要求一、养护设备轮胎式装载机3m³台2双钢轮压路机12~15t台2沥青洒布车4000L台1自找平沥青摊铺机8.5m台1轮胎式压路机20T及以上台2热熔路面标线设备台1沥青拌和设备160t/h台1载货汽车8t辆2自卸汽车8t辆10洒水汽车5t及以上台2刨铣机台1二、检测设备全站仪台1水准仪台2平整度检测仪台2沥青抽提仪台1马歇尔试验仪台1钻孔取芯机台1弯沉仪套1恒温干燥箱台1电子天平台1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主要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主要机械设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5)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8)被责令停业的;(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0)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且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3)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15)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1.9.2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发生的费用自理。1.10投标预备会1.10.1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问题,以便招标人在网上澄清。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偏离即偏差,偏差分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1.12.1投标文件不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款所列的初步评审标准以及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对招标文件未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1.12.2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1)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投标控制价(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算术性错误和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4项所列的投标报价的其它错误;(2)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含关键工程技术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不够完善。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12.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于本章第1.12.2项(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2)对于第1.12.2项(2)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应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只有投标人的澄清文件被评标委员会接受,投标人才能参加评标价的最终评比。评标委员会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但最多扣分不得超过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的40%。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如有);(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书面公布的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问题,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并下载相关澄清内容,网上发布内容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也不需要书面确认是否收到。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5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在浦江公共资源网上进行发布。若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天,但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不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如果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招标人另行通知投标截止时间。2.3.2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投标人自行关注浦江公共资源网站信息,并下载相关招标文件补遗文件,网上发布内容视为已送达相关投标人。因投标人未及时知悉招标文件补遗内容而引起投标文件无效或否决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4)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由于账户变更、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户变动时,还需附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养护工程作业方案;(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包括编号的补遗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招标人提供书面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额价。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3项和第3.1.4项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它错误修正。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3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如有)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4投标人应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浙交安办【2012】4号),在投标总价中计入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应符合合同条款第9.2.5项的规定。工程量清单100章内列有上述安全生产费的支付子目,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填写总额价。3.2.5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6在合同实施期间,招标人不进行调价。3.2.7招标人设有投标控制价,设定的本项目投标控制价为15785989元;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报价,作否决投标处理;低于风险控制价13418090元的,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但不作否决投标处理。3.2.8招标人设有风险控制价,风险控制价为13418090元。3.3投标有效期3.3.1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认定为投标保证金有瑕疵。3.4.3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在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退款通知,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江县分中心5日内从投标保证金主账户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3.4.4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书、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如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并应附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验收报告)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收证书(工程交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验收报告或竣(交)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3“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允许更换。3.5.5招标人将进一步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中扣除不超过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它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的内容应由投标人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签字或盖章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内层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内、外层封套上应写明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4.2.5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浦江公共资源网站公布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内容,并记录在案;送专家评审,对各单位进行技术评价、管理水平、企业资质与信誉评审;(8)现场公布评标结果;(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开标结果;(10)开标会议结束。5.2.2开标过程中,若招标人发现投标文件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经监标人确认后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1)未在投标函上填写投标总价;(2)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控制价。5.2.3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1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2根据评标办法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以得分最高者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在金华交通运输网、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日,如无异议,则确定其为中标人;如中标候选人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按有关规定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宣布后,再发现中标候选人存在中标无效或其他投标人应予否决投标或取消资格等情形的,不再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人得分,也不再重新排名)。7.1.3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确定中标人前,将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符合招标公告规定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因发生犯罪被判刑在执行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7.1.4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招标人可以对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诚信履约、社会信誉等情况进行调查。若调查后发现拟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企业诚信履约、社会信誉等不佳或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招标人可以形成书面调查材料向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7.1.5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之外的原因放弃中标权的,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1.6项目部人员组成必须符合项目部人员组成表中的要求,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部组成人员另有规定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按规定予以配备。7.2中标通知7.2.1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后7天内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之日起5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公告在浦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公告中标结果视为将中标结果送达各投标人)。7.2.2尽管有本须知7.1条规定,招标人不受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或所有投标人的约束,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任何时候均有权拒绝任何投标。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审,有效标不足3家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若存在候选人中标无效的情况,招标人决定重新招标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养护工程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它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它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未能在5日内作出答复的,相应的截止时间应顺延。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或告知解决处理的方法,做好记录后,才能继续进行开标。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就招标文件、开标、评标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未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逾期提出异议,视为放弃投诉权利。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联系电话投标人代表签字项目经理质量目标工期(天)最终报价(元)投标报价(元)招标人编制的投标控制价(元)人标投号序附表一开标记录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项目名称)招标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34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大中修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34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34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三章评标办法3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评标办法前附表(综合评估法)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12.1.3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投标担保金额、投标最终报价、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姓名及工程质量目标;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及承诺函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改;d.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编制了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和项目管理机构相关图表;e.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2)投标文件(正本)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含小签)、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它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资格审查资料的内容,应由投标人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担保:a.投标担保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b.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一次性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并符合下列要求: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若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并符合下列要求: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6)一份投标文件应只有一个投标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未提交选择性报价。(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10)工程质量目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承诺的质量检验标准不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11)人员、业绩、履约信誉证明材料真实;(12)未发生“总则”第5.2.2项规定当场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情况;(13)工程量清单中的安全生产费不少于投标总报价的1.5%。经三分之二以上(含)评标委员认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3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条款号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2.1.2资格评审标准(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1);(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2);(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3);对业绩证明材料的要求,规定如下:a.已完工程竣(交)工验收项目,必须同时附:(a)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定报告或业主(公路或交通主管部门)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或交工验收证书)复印件(b)合同协议书复印件。(c)两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b.合同协议书和质量证明文件的施工单位名称必须一致(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c.工程规模的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如质量证明文件和合同协议书中都没有体现工程规模的,必须附发包人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4);(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5);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的清晰可辨的复印件:a.项目经理: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b.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c.安全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7)投标人的机械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见附录6)(8)不存在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形式。(9)其它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文件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该投标文件资格评审不通过。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1)评标报价:90分(2)技术评价:6分(3)管理水平:3分(4)企业信用评价与信誉:1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公布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投标函的文字报价(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5.2.2项规定被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不含高于投标控制价和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评标基准价的确定:C=(A×K+B×(1-K))×(100-i)/100式中:C为评标基准价A为招标人的投标控制价;B为除按第二章“总则”第5.2.2项规定被宣布为否决投标的投标报价之外投标人的投标价(不含高于投标控制价和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K为复合系数(从0.40、0.45、0.50)三值中,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i为下浮系数(从1、2、3三连续值中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随机抽取一个值)。如果投标人认为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数量发生变化。2.2.3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评分因素与分值评分标准条款号评分因素权重分值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分值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2.2.4(1)评标价90分投标人评标价得分的计算(保留两位小数):(1)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1(2)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的:评标价得分=90+偏差率×100×E2E1=2E2=1.02.2.4(2)技术评价6分质量检测设备0.5~1.0分仅满足资审要求得0.5分,功能有提高、水平更先进加最多0.5分技术人员配置0.5~1.0分仅满足资审要求得0.5分,资历和经验较为丰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5分养护设备配置1.5~2.0分仅满足资审要求得1.5分,配置合理、功能有提高、水平更先进的最多加0.5分养护技术方案1.5~2.0分养护作业和保畅方案表述清楚、合理、可行得1.5分,方案关键技术符合实际,实施性网络图合理明确的酌情加分,最多加0.5分2.2.4(3)管理水平3分养护组织机构0.5~1.0分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得1.0分,根据欠缺情况酌情减分至最低0.5分;质量保证和保畅1.5~2.0分措施得力得2.0分,根据欠缺情况酌情减分至最低1.5分。2.2.4(4)企业信用评价与信誉1分企业信用评价-0.5~1根据公路管理部门最新信用评价结果,AA级:得1分;A级:得0.5分;B级:得0分;C级:扣0.5分。(未提供信誉评价文件的施工企业,其信用等级视为B级,若投标单位为C级及以下信誉,但未提供信誉评价文件,存在隐瞒不报的问题,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处理,若中标则取消中标资格,并对投标企业进行通报处理)。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企业信誉-2自2014年7月1日以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行贿受贿行为但未构成犯罪的(以县级及以上法院书面判决书及下达时间为准),隐瞒不报的扣2分,如实填报的扣1分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3.4.1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计算出每一投标人的综合分值(评标价、技术、管理、企业信用评价与信誉得分合计),经监标人当场签证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信用评价结果得分高的优先;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结果得分均相等的,现场抽签确定。若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评标委员会没有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3.4.2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向招标人推荐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1)项目概况(包括招标项目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招标过程(包括开标记录);(3)评标工作(包括评标委员会组成、评标标准与办法、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综合评价,以及否决投标说明);(4)评标结果;(5)向投标人的澄清记录及评标附表。评标委员会全体评标委员应在(3)、(4)、(5)项的每一页上签字。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管理水平: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资质: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管理水平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企业资质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招标人开标宣布的投标人报价,当以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经投标人确认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终报价即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投标人开标时确认的最终报价,经评标委员会校核,若有算术上和累加运算上的差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1)投标人的最终投标价(文字表示的金额)一经开标宣布,无论何种原因,不准修正;(2)当各子目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上时,属重大偏差,则为无效标;(3)当各子目的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时,应在报价金额不变和注意报价平衡的前提下,对相关单价金额、合价、总额价和暂列金额(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修正。3.1.4工程量清单中的各子目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1%投标价以内,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应在报价金额不变的前提下,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它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之中。(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应在报价金额不变的前提下,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列入暂列金额中,相应减少合价金额。(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减少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应在报价不变的前提下,将合价除以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得出的单价予以修正投标人所报单价。3.2详细评审3.2.1评标小组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评标价得分+技术评价得分+管理水平得分+企业信用评价与信誉得分。3.2.4评标小组在完成对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和初步评审后,还应从合同条件、技术能力以及投标人以往施工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按通过或不通过进行评审。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它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略)参照浙江省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版通用合同条款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二节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业主:浦江县公路管理段地址:浦江县江滨中路26号邮编:32220021.1.2.6监理人:(监理人将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由发包人书面通知承包人)地址:邮政编码: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14天内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是6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7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8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911.6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10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1113.1.4如果竣(交)工验收达不到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将扣除承包人2%工程款1216.1合同期内不调价13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本项目不支付开工预付款1417.2.1材料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支付材料预付款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续上表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5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1617.3.3(1)合同段全部完工后支付计量工程款的80%,完成竣(交)工验收并缺陷期满,按照审计审定后付清余款。1717.3.3(2)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不计息。18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19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0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1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22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23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5‰(编制投标文件时,事故次数暂按两次计列)24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或诉讼仲裁委员会名称:金华仲裁委员会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根据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示例性内容。2.发包人义务2.8其它义务本款约定为: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浙江省交通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支行三家联合下发的浙劳社监[2007]90号《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的规定,在支付第一期工程款时扣除合同价的2%作为代承包人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存入保证金专户。本合同项目养护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在项目驻地公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为30天。期满后,施工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发包人应会同承包人向浦江县交通行政部门提出返款申请,并填制《退还工资支付保证金申请表》,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签后,开户银行凭此在5日内将保证金本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息计算)转入承包人账户。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10其它义务本项第4.1.10(2)目细化为:(2)为规范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承包人应在本工程中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交工路发[2003]544号文件《关于在公路建设中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浙江省交通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文件浙劳社监[2007]90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劳动法》、《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并接受项目所在市交通行政部门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若有违反,按22.1.2项约定承包人违约处理。承包人应当依法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制的标准合同文本(格式按“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中附件6),在用工后15天内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后15天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用工备案。按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浙江省交通厅)浙交〔2009〕39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交通建设领域施工企业农民工记工考勤卡等事宜的通知》规定,承包人应当按日对项目部农民工进行记工考勤,并填写农民工记工考勤卡,考勤卡由农民工本人保存。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承包人应当按月如实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报送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承包人没有按时报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发包人可暂缓支付当月的工程计量款。第4.1.10(3)目约定:(2)承包人驻地建设必须满足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原浙江省交通厅)浙交[2008]296号文“关于印发《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4.4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5承包人现场查勘本款补充第4.10.3项:承包人应认真查勘施工现场,充分考虑到施工区域与相邻标段的相互影响和干扰,以及材料、设备等进入施工现场的公路和水路现状,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上述因素而产生的所有费用,这些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5.材料和工程设备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本项目由发包人提供道口标柱等材料,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自行采购补齐,具体根据合同约定。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2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和临时设施本项目发包人不提供设备和临时设施。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1项细化为: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严格执行发包人制订的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安全检查程序及施工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监理人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严格按照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交通局联合下发的金市公通字[2009]9号文件《关于规范公路占道施工行为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下发的浙交[2011]68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设置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承包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安全施工要求,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防护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施工安全评估,安全预控及保证措施方案,紧急应变措施,安全标识、警示和围护方案等。对影响安全的重要工序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有安全验算结果,经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报监理人和发包人批准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检查中发现有安全问题或有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时,可视为承包人违约,应按第22.1款的规定办理。第9.2.5项细化为:9.2.5安全生产费用不少于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具体见工程量清单)。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承包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特殊防护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确定。本款补充第9.2.12项:9.2.12在工程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作好防损坏、防盗等工作,否则因此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本款补充:承包人编制养护工程作业方案的内容(1)养护工程的施工组织、现场布置;(2)养护工程计划;(3)劳动力、机械设备、材料的供应及资金流量计划;(4)大中修养护工程的技术措施和保施工道路畅通方案;(5)质量、安全保证体系;(6)环境保护措施;(7)其它应说明的事项。11.开工和交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本款补充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为:(1)持续高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38℃以上;(2)持续低温:连续三日日最高气温-20℃以下;(3)暴雨天气:日降雨量50mm,雨日超过1天及以上,或降雨强度大于20mm/h;(4)大风天气:日风力在6级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少于4小时,或阵风大于8级以上台风灾害;(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日降雪量10mm及以上;(6)水淹:施工场地大部或全部被潮水、洪水或雨水淹没超过1天;(7)其它异常恶劣气候灾害。异常恶劣的气候数据以养护工程所在地气象部门资料为准。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第12.1(6)项约定为: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6)由承包人承担的其它暂停施工:/12.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本款原内容后补充:发包人如连续2个月发生已计量应支付而未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停工(但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13.工程质量13.1.1工程质量验收按技术规范及参照《高速公路大中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规范》执行。本工程质量目标为:质量评定得分90分及以上,RQI达到92及以上。增加13.1.4:13.1.4如果竣(交)工验收达不到工程质量目标要求,将扣除承包人2%工程款。13.7质量抽检第13.7款补充:省、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业主有权对承包人施工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质量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试件。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本款补充第(6)点(6)工程变更须按浙江省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设计变更的管理通知》(浙公路【2014】21号文件)执行。16.价格调整本项目施工期内不进行价格调整。17.计量与支付17.2预付款17.2.1本项目不支付开工预付款。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合同段全部完工后支付计量工程款的80%,完成竣(交)工验收并缺陷期满,按照审计审定后付清余款。18.竣(交)工验收本条补充第18.9款:18.9竣(交)工文件第18.9款细化为:大中修养护工程承包人编制竣工文件,应按交通运输部[2004]3号令发布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公路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办法》。承包人还应按交通运输部交财发[2000]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他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人审核,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竣工文件中涉及施工及监理文件的有关表式,承包人应按《浙江省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统一用表管理系统》(光盘)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检测中心规定的统一用表(光盘)选用。光盘由承包人自备。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款中的“保险金额”内容约定修改为: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和安全生产费用)至600章的合计金额。保险费率: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0.4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及保险金额:见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本项约定为: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开工后28天内。22.违约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1)违反“投标人须知”第1.3.3项关于工程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合格的规定,则课以2%合同价的违约金;(2)违反第4.6款关于承包人人员管理的规定,或违反第6条承包人承诺提供施工配备的关键施工设备,则课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主要人员离开工地必须向监理人请假,并经发包人同意后才能离开。若擅自离开工地,每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若每月在工地天数不足22天(特殊情况经发包人同意例外)者,每不足一天课以违约金500元/人;当承包人因工作安排或其它原因确需调换主要人员时,须事先得到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更换的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被替换人员的资质,经发包人批准同意更换的,不予课以违约金,若未经批准擅自更换的,按下述规定课以违约金:项目经理5万元/次,技术负责人3万元/次,其他主要人员1万元/次,(3)违反第4.9款关于承包人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的规定,可以与移(挪)用资金等额的违约金;(4)无视监理人事先的书面警告,一贯或公然忽视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义务;(5)在接到根据第37.3或39.1款关于修复或运走、替换不合格材料、设备的规定发出的通知或指令后的14天内不遵守该通知或指令;(6)无正当理由而未能根据第41.1款规定开工;或在第46.1款规定的通知后的14天内,无正当理由未能采取措施加快进行本工程或其它关键部分的施工;(7)发生了第4.1款规定的违规分包的情况;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8)违反第7.2款关于承包人未经监理人批准,不得对施工图进行修改的规定;或(9)违反第35.1款关于要求承包人的人员和装备必须满足工程进度和质量要求的规定;(10)违反第4.1.10(3)目关于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若承包人在执行合同中,有本项(4)、(5)、(6)、(7)、(8)、(9)、(10)目等所列情况,在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的14天内未见纠正后,发包人将按每一情况酌情向承包人课以1%合同价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将在履约担保中索扣。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养护工程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计km路面、桥梁座,计长m以及其它……。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规范;(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0)其它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6.本合同养护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为本合同养护工程实施和完成的报酬,发包人承诺按合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子目单价及实际数量,以计价规范作为工程计量支付依据的约定条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价款。8.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本养护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9.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指示进驻,承包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养护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公路养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及交通运输部和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养护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处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3.承包人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发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承包人监督单位:(全称)(盖单位章)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公路养护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伟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爱情生产的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应根据《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浙交安办【2012】4号)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件四项目经理委任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年月日抄送:(监理人)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件五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交通安全设施完善工程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件六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本项目不适用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件七工程资金鉴管协议格式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本表不适用。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件八农民工劳动合同格式浙江省交通建设领域企业农民工劳动合同合同编号:甲方(用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委托代理人:,本市(县、区)办公地址:乙方(劳动者)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市)市县(区)乡(镇)村(街)本市(县、区)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浙江省劳动合同办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双方的具体约定为:第二条试用期约定为(从下列A、B中选择):A.无试用期;B.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二、劳动岗位和工作内容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种(岗位)。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在乙方能够胜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任务。乙方应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产任务。三、劳动报酬第四条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乙方工作岗位,确定乙方工资标准为(从下列A、B、C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标准,每月工资总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按月工资标准计算劳动报酬,每月工资为¥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元(人民币大写:);B.按工日工资标准(1工日=8小时)、根据乙方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劳动报酬,每工日工资为¥元(人民币大写:);C.根据乙方完成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具体标准为:第五条甲方应按本合同附件样式制作记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为计算工资的原始凭证。甲方应指定专人作为记工员,对乙方每天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量)等在记工考勤卡上予以记录;甲方项目部应当每月对记工考勤卡上的记录进行审核、确认。第六条对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计算误工费,列入当月工资支付给乙方。第七条工资按月支付,具体支付、结算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无论采用何种支付、结算方式,每月支付额均不得低于项目所在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A.每月日前结算付清上月工资;B.每月日前支付¥元(人民币大写:),余款按如下约定结算支付:第八条工资发放方式为(从下列A、B中选择):A.银行代发:甲方为乙方在银行开立工资结算账户,工资发放均通过此账户进行;B.现金发放:甲方直接向乙方发放现金,乙方本人凭身份证原件领取并签名确认。四、工作时间第九条工作时间为(从下列A、B中选择):A.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休息2天。B.甲方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它工作和休息办法,并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规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时间。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第十条甲方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它保险和福利待遇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约定执行,具体如下:六、劳动保护第十一条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甲方应按照国家和行业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需的劳动工具、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第十二条甲方应对乙方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后持证上岗。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饮用水、洗浴、公厕等基本生活条件应达到安全、卫生要求。第十四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对甲方管理人员漠视职工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七、劳动纪律第十五条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应当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八、本合同的解除、变更、终止第十六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1.乙方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招用条件的;2.乙方提供虚假身份证、资格证、上岗证、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4.乙方有偷窃、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经教育仍不悔改的;5.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4.甲方不能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确保劳动条件的。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再续订的;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完成的。第二十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5日内,甲方要与乙方进行工资结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发放工资。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九、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违约责任规定如下: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发放工资,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须全额补发工资外,还应按每天¥元(人民币大写:)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自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发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3.其它:十、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第二十二条双方约定:十一、劳动争议处理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仲裁申请。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二、其它事项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本省规定有抵触的内容,按法律法规和本省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依据浙江省《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33/T751-2009)第二部分“公路大中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和计价要求等进行编制。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是估算的或是预计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支付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由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计量方法,以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本工程量清单的单价和总额价计算支付金额;或者,根据具体情况,按合同条款第15.4款的规定,由监理人确定的单价或总额价计算支付额。1.4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的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的相应章节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5工程量清单各章是按第七章“技术规范”的相应章次编号的,“技术规范”中计量与支付条款中的“支付子目”里所标注的“相应计价规范子目”栏的子目编号,即与《交通养护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第二部分中“公路大中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细目号相衔接。因此,工程量清单中各章工程子目的范围与计量等应与“技术规范”及“公路大中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细目的范围、计量与支付条款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1.6对作业和材料的一般说明或规定,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在给工程量清单各子目标价前,应参阅第七章“技术规范”的有关内容。1.7工程量清单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1.8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外延。当图纸与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投标报价说明2.1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有标价的单价和总额价均已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它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2.4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所列各子目之中,未列子目不予计量的工作,其费用应视为已分摊在本合同工程的有关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之中。2.5承包人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类装备的提供、运输、维护、拆卸、拼装等支付的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单价与总额价之中。2.6工程量清单中各项金额均以人民币(元)结算。2.7暂列金额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2.8暂估价的数量及拟用子目的说明:无。3.其它说明3.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中所有要求署名、盖章处,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署名、盖章。3.2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招标人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明显不平衡报价,在总价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应双方协商调整至双方认可的合理范围。3.3如因中标人原因修改了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任何一项支付子目的工程量,导致引起清单计算总额价与合同总额价的差异,则在该清单支付子目合价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相应的单价,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调整后的单价作为最终结算单价。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4.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汇总表77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合同段: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 2200路基 3300路面 4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 5第100章至第600章合计 6已包含在清单合计中的专项暂定金额小计 7清单合计-专项暂定金额 8计日工合计 9暂列金额(不含计日工总额) 10投标报价 77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合同段: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第100章总则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01-1保险费    -a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建筑工程一切险总额1.0  -b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第三者责任险总额1.0  -c按合同条款规定,提供人身意外伤害险总额1.0  102-1竣工文件总额1.0  102-2施工环保费总额1.0  102-3安全生产费总额1.0  103-2临时工程用地总额1.0  103-3临时供电设施总额1.0  103-5供水与排污设施总额1.0  104-1承包人驻地建设总额1.0  第100章合计人民币元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合同段: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第200章路基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251-3拆除块石挡墙圬工m³1459.50  251-4拆除混凝土结构(边沟、防撞墩)m³500.00  252-1挖土方    -a挖除路基非适用土m³7655.00  253-2借方填筑    -a借宕渣换填m³7224.00  255-1边沟    -aC25砼边沟(0.4m×0.8m)m1290.00  -bC25砼边沟(0.4m×0.6m)m730.00  -cC25砼盖板边沟加高m1650.00  255-5渗沟    -a横向渗沟(0.6m×0.6m)m402.00  -b纵向渗沟(0.6m×0.4m)m630.00  256-11修复或完善挡土墙    -aM7.5浆砌块石挡土墙m³1459.50  -bC20砼挡墙加高m³96.40        第200章合计人民币元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合同段: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第300章路面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302-4裂缝维修    -a热沥青灌缝m878.00  351-2铣刨沥青混凝土路面    -a铣刨厚度12cm㎡8100.00  -b铣刨厚度11cm㎡582.00  -c铣刨厚度10cm㎡17212.00  -d铣刨厚度6cm㎡7352.00  -e铣刨厚度5cm㎡2700.00  -f铣刨厚度4cm㎡97033.00  -g铣刨厚度0—4cm㎡900.00  351-5挖除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a挖除厚度45cm㎡8100.00  -b挖除厚度40cm㎡1480.00  -c挖除厚度25cm㎡3754.00  -d挖除厚度15cm㎡2700.00  357-1级配碎石垫层    -a厚15cm㎡8100.00  357-23.5%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    -a厚20cm㎡9580.00  358-15%水泥稳定碎石基层    -a厚15cm㎡2700.00  -b厚20cm㎡9580.00  -c厚25cm㎡3634.00  358-8ATB30沥青碎石基层—厚25cm㎡120.00  359-1乳化沥青透层㎡16314.00  359-2沥青粘层㎡143848.00  359-3下封层㎡13480.00  360-1细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a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厚4cm㎡5510.00  -bm³22.00  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AC-13C细粒式沥青混凝土(平交口衔接)360-2中粒式沥青混凝土面层    -aAC-16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6cm㎡2952.00  -bAC-20C中粒式沥青混凝土—厚6cm㎡13980.00  360-4ATB25沥青碎石面层    -a厚10cm㎡15732.00  -b厚11cm㎡582.00  362-1AC-13C细粒式改性沥青混凝土面层—厚4cm㎡134886.00        第300章合计人民币元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合同段: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 第600章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子目号子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652-1路侧波形梁护栏拆除、重置(利用旧护栏波形板、托架、端头、轮廓标、柱帽等部件,更换立柱,完善破损部件综合考虑)    -aGr-A-4E(钻孔)m844.00  -bGr-A-2E(钻孔)m196.00  665-2新增里程桩、百米桩、界碑    -a里程桩块8.00  -b百米桩块70.00  -c公路界碑块38.00  666-1热熔型涂料标线(Ⅰ型)㎡6097.60  666-4振荡型标线㎡160.65  666-5新增橡胶减速带m234.00  666-6新增自发光突起路标个1335.00  666-7新增道口标柱根42.00                    第600章合计人民币元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综合单价利润税费管理费其它机械使用费材料费金额辅材费主材主材费单价单位主材耗量费工人金额单价工日目称子名码编号序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表4.3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二卷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六章图纸(另册)77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三卷79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七章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办法、试验规程、工程定额按最新规范执行)79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四卷83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83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83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目录(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4)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由于账户变更、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户变动时,还需附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养护工程作业方案;(7)项目管理机构;(8)资格审查资料;(9)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格式附后);(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它材料(包括编号的补遗书)。83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项目名称)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投标总报价,工期:前完工,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本工程实施,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并接受发包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检测和考核。工程质量达到竣(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项目经理身份证号码为。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1.4.2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它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元/天3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5%签约合同价4提前交工的奖金/元/天5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签约合同价6价格调整的差额计算合同期内不调价7开工预付款金额本项目不支付开工预付款8材料预付款比例本项目不支付材料预付款9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0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投标人:(盖单位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签字)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它电子制版签名。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参加开标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此格式除投标文件中编入外,开标时需另行携带一份查验身份)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三、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投标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由于账户变更、升级等引起的基本账户变动时,还需附开户银行出具的相关证明资料)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逐项填报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其它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五、养护工程作业方案1.投标人应编制养护工程作业方案(应包含以下要点,但不限于):文字要求精练、内容具有针对性(1)养护工程的总体施工布置及规划(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健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和技术措施)(3)质量管理保证体系和保障措施(4)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保障措施,(5)工期保证体系和保障措施(6)施工保畅措施(7)文明施工方案及事故应急预案。(8)其它应说明的事项2.养护工程作业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总体作业计划表附表二施工总平面图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附表四合同用款估算表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总体作业计划表月…54321月31…4321月31…654321度年份月目项程工要主1.施工准备……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表一总体作业计划表附表二施工总平面图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上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营地、料场、临时设施、供电、供水、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附表四合同用款估算表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分期累计金额(元)(%)金额(元)(%)1234………………………………………缺陷责任期小计100.00投标价:说明注:1.投标人可按附表一的观察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六、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1.在本表后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三)拟委任主要人员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年~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情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后应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双面)、职称资格证书、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与投标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部门出具2017年5月、6月、7月连续3个月份的投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3.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资历要求)表中所列人员均应填写本表。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四)财务能力承诺书致:(招标人全称)我谨代表(投标人全称)郑重承诺:若我单位有幸在(项目名称)工程通过资格审查,参与投标活动中中标,将提供人民币(大写)元(¥)的流动资金,供本项目在养护工程需要时使用。特此承诺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注:本项目要求各合同申请人提供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流动资金。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或指标单位123路线名称起讫桩号(标段)养护里程km公路等级/行车道数路面类型路面宽度m桥梁m/座隧道m/座交通流量辆养护质量(好路率或MQI)%……………合同总价万元承包期限年、月发包人(主管部门)……………备注注:1.应附已完工的2014年~2017年相应养护工程质量证明文件的清晰可辨复印件(质量证明文件为交、竣工验收文件或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或质量等级证书及合同协议书,两都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2.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对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本表内容及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3.若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它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六)正在养护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计划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养护工程质量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3.本表应包含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正在施工、已签订合同协议书即将开工或已收到中标通知书或意向书但尚未签订合同的所有项目。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七)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项目投标人情况说明注:本表后应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八)拟投入本标段的主要养护施工设备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国别产地制作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数量(台)预计进场时间小计其中自有新购租赁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九)拟配备本标段的主要材料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序号仪器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国别产地制造年份用途备注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八、浦江县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书为体现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浙江省和浦江县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自觉维护浦江县招投标秩序的决心,特作出如下郑重承诺: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工程的投标。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浦江县现行相关招投标管理规定,自愿接受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参与投标、开标、询标、中标、异议、投诉、被调查询问等所有与招投标相关活动中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公司,由此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除非办理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否则授权委托持续有效。4、在投标、开标、评审、询标、中标、签订合同、合同备案等招投标全过程中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不弄虚作假。5、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6、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都不存在招标公告规定的被限制投标或有不良行为记录情形之一。7、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或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8、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9、不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10、不违法转包、分包,并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施工及财务管理。11、遵守开标会议纪律,维护开标场所秩序,服从工作人员指挥。12、不以低于企业成本的报价竞标,不恶意过高报价,不扰乱招投标的正常秩序。13、按照法律法规、浦江县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异议和投诉,不越级投诉(信访、举报),不无理投诉(信访、举报)。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4、积极主动配合浦江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情况,不拒绝、隐匿或伪报,及时、全面地回答问题,并在调查笔录中签字确认。如拒绝签字确认的,则视为本企业及有关工作人员认可调查笔录中的全部内容,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无任何异议,且自愿放弃一切救济途径。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之一的,同意招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若我公司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的,同意被取消中标资格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浦江县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任何处理决定,并由本公司依规定承担相关经济和行政责任,对此,本公司无异议。承诺企业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地址:企业电话:企业传真:填写日期:年月日106 S210桐义线浦江高坞口至义乌交界段2018年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九、其它材料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