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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段路面养护专项工程招标文件(高速公路养护专项)招标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二○一五年四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5年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段路面养护专项工程已由河南省收费还贷高速公路管理中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养护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连霍高速公路巩义至洛阳段于1995年12月建成通车,里程桩号K649+960~K695+300,主线长45.3km。路面结构层自上而下依次为:4cm中粒式沥青砼、5cm粗粒式沥青砼、6cm热拌沥青砼、15cm二灰碎石基层和40cm石灰稳定土底基层。连霍高速公路巩义至洛阳段(K649+960~K706+000)于2012年11月改扩建竣工通车,为单侧加宽,旧路改造时,在其上面加铺2层10cm厚面层;连云港~霍尔果斯高速公路洛阳至义马段2001年12月建成通车,里程桩号K695+300~K748+216,主线长53.08km。路面结构层自上而下依次为5cm厚中粒式改性沥青砼AC-16上面层,5cm厚中粒式沥青砼AC-20中面层,7cm厚粗粒式沥青砼AC-25下面层,34cm厚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厚水泥稳定砂砾底基层。连霍高速公路巩义至洛阳段由于所处地质结构复杂,加之旧路面改造不彻底,以及路段通行车流量大、重型车辆多等因素,导致局部路段第二、三车道有轻度车辙病害,局部第四车道及爬坡车道有坑槽、网裂、车辙等病害,个别桥头及路面有沉陷、翻浆发生,部分桥梁伸缩缝面板破损、型钢断裂,使得该路段路面技术状况指数下降,路面整体服务性能有所降低,为了确保路面良好通行状况,本项目范围为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段K649+960~K706+000段,对上述病害路段进行处治。项目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本项目共分为1个专业类别1个标段,其工程专业类别划分和资质要求见下表:工程专业类别资质要求标段号桩号长度(Km)工程内容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LMZX-1K649+960~K706+00056.04合同段内路面病害处治、标线恢复、伸缩缝面板破损及型钢断裂处治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相应资质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1.1具备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3.1.2近五年内(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路面养护专项工程(高速公路路面养护专项合同金额在800万以上)。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最多可对本招标项目的1个专业类别投标。一般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中标机会。被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均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或最近三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在报名时增加一个中标机会,不重复增加。3.4本次招标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的投标人报名投标。4.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4月3日8时至2015年4月10日17时(节假日除外)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单位介绍信(明确所投类别)、经办人身份证及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后以电子文档方式提交至电子邮箱(hngszx2015003@163.com,邮件主题须注明项目名称),登录“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址:http://www.hnjtztb.com.cn,以下简称“电子招投标系统”)查看招标人报价。有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将购买费用汇入指定账户后,招标代理人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点击“确认购买”,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和图纸等资料。登录账号及登录密码将在招标代理人分配账号后由系统自动以短信形式发送到投标人提供的联系人手机号码上。投标人应自行保护登录账号及登录密码,出现账户、密码被盗等均由投标人自负其责。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购买费用一律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公司银行账户汇入下列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账号:411062000018010365650;汇款用途应写明:洛阳段路面养护专项工程;财务联系人:曹会计,联系方式:0371-67166683)。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2投标人应在2015年4月22日13:00时~16:00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的原件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的复印件一套到郑州市马寨镇工业路与明晖路交叉口南400米路西河南省交通运输培训中心4号楼2楼会议室接受招标人现场查验。逾期不予受理,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5.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4月23日13时00分(递交文件时间为7:30-13:00),递交地点为郑州市马寨镇工业路与明晖路交叉口南400米路西河南省交通运输培训中心4号楼2楼会议室。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5.5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6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投标人在递交纸质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中的任意一人必须持有效证件、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身份证明原件到场,否则招标人将拒收其投标文件。6.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上发布。8.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地址:连霍高速公路洛阳站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379-67872803传真:0379-67872803招标代理: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淮河东路41号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71-68969026传真:0371-68969026邮箱:hngszx2015003@163.com2015年4月3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地址:连霍高速公路洛阳站联系人:周女士电话:0379-67872803传真:0379-67872803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淮河东路41号联系人:李女士电话:0371-68969026传真:0371-68969026邮箱:hngszx2015003@163.com1.1.4项目名称2015年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段路面养护专项工程1.1.5建设地点连霍高速公路洛阳段1.2.1资金来源业主养护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合同段内路面病害处治、标线恢复、伸缩缝面板破损及型钢断裂处治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90个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5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15年7月30日1.3.3质量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业绩要求:见附录2信誉要求:见附录3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见附录4其他人员资格:见附录5设备要求:见附录6其他要求:无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见项目专用条款4.3款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中明示的文件、规范等资料及招标过程中公布给投标人的文字资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天前投标人对招标人报价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提出,招标人将及时进行核实并答复。2.2.2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4月23日13时0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收到澄清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收到修改后24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1)企业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银行资信等级证书等;(2)资产构成情况及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2.1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投标人不需填写,仅出具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同意以招标人在开标2天前公布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3.2.5是否接受调价函不接受。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拾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7时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收款单位:河南高速公路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郑州商都路支行账 号:411062000018010365650
(1)若采用现金(如电汇、银行汇票等),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2)若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被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均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或最近3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工程已由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由招标人确认)的投标人,如选择增加1个中标机会,当所投专业类别仅有1个标段时,应递交1份投标保证金。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年3月1号~2015年2月28号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亲笔签署姓名(封面、扉页、目录和本页正文内容已由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还应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公章时则可除外)。所有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姓名,不得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须有公证处公证证明。3.7.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投标人不需提交纸质副本。中标人需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前提交纸质副本4份。3.7.5装订要求胶结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4.1.2封套上写明(适用于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的投标文件封套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郑州市马寨镇工业路与明晖路交叉口南400米路西河南省交通运输培训中心4号楼2楼会议室(郑州市马寨镇科技路1号)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不退还4.2.6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原定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郑州市马寨镇工业路与明晖路交叉口南400米路西河南省交通运输培训中心4号楼2楼会议室
续上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5.2.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由公证机构检查开标顺序:按照评标办法规定的顺序开标。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4评标结果公示媒介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3名7.3履约担保和信用保证金履约担保金额:10%中标价,中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的,履约担保金额为8.5%中标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9.5.3监督部门监督机构1: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监察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电话:0371-87166683邮编:4500016监督机构2: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电话:0371-87165725传真:0371-87165723邮编:450016监督机构3: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100号电话:0371-87165335传真:0371-87165335邮编:450016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7.1补遗书发布招标人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发布补遗书,不再以书面形式发布补遗书,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可发布补遗书截止时间前及时查看《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并按要求及时书面反馈。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网址:
http://www.hnjtztb.com.cn10.7.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需提供给招标人的材料(1)办理人的授权书原件;(2)办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招标人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4)投标人开具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5)电汇或转账时银行出具的票据复印件10.7.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惩罚中标候选人经查实提供了虚假投标证明材料,或投标人经评标专家确定为中标候选人后放弃中标资格的,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信用保证金或拒签合同、放弃中标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担保,并上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0.7.4取消中标资格(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非因不可抗拒力因素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函的,或在提交履约保函时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2)如有证据显示中标候选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与他人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投标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招标人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0.7.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本次招标的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在投标报价表中单独列项。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的金额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收费方式向招标代理人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并凭中标通知书原件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10.7.6投标人使用电子招投标系统时,如有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0371-86638318或86638319。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公路养护工程二类甲级资质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1业绩要求近五年内(以交工日期为准)独立完成过一项与本项目类似的高速公路路面养护专项工程(高速公路路面养护专项合同金额在800万以上),工程质量合格。近五年是指2010年3月1号~2015年2月28号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未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为D级。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高速公路养护专项项目经理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备选人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程师备选人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项目经理及备选人、项目总工程师及备选人的职称不需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进行核实,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高速公路养护专项主管施工的副经理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合同、计划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证。试验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财务负责人1会计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路面工程师2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质检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测量工程师1测量或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机械工程师1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机械维修管理工作5年以上。标志标线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桥梁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现场技术员4技术员或以上,工作3年以上,从事土建/路面/结构/质检/交通工程工作2年或以上专职安全员1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以上人员资格不需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仅需由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核实确认。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条件)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单位数量要求路面工程施工设备-高速公路养护专项1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强制间歇式设备,4000型,及大型热储仓库套1近5年内购置2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能满足半幅宽度内单机一次性全宽摊铺套2近5年内购置3压路机12T以上双钢轮(带振动)台4近5年内购置4压路机30T胶轮压路机台2近5年内购置5自卸汽车15T以上后翻式台10近5年内购置6沥青储存设备200T以上套2近5年内购置7集料冲洗设备一个台班洗集料不少于400t套2近5年内购置8洒水车6000L以上台2近5年内购置9铣刨机铣刨宽度2m以上台2近5年内购置10装载机ZL40以上台4近5年内购置11清扫车(不扬尘,能清扫干净碎石屑)台2近5年内购置12稀浆封层车满足工程需要台1近5年内购置沥青试验检测设备-高速公路养护专项1稀浆封层车台1近5年内购置2燃烧式沥青含量测定仪(进口)台1近5年内购置3马歇尔成型仪台1近5年内购置4马歇尔试验仪台1近5年内购置5沥青蜡含量测定仪台1近5年内购置6针入度仪台1近5年内购置
7软化点仪台1近5年内购置8延度仪台1近5年内购置9路面钻芯取样仪台2近5年内购置10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台1近5年内购置11自动连续式平整仪台1近5年内购置12浸水力学天平台1近3年内购置13抗折、抗压试模套5近5年内购置14标准养护箱台1近5年内购置15压力试验机(2000KN)台1近5年内购置16万能压力机(600KN)台1近5年内购置17车辙试验检测仪台1近5年内购置养护期施工设备-高速公路养护专项1弯沉仪台1近5年内购置2沥青拌合设备80T/H以上套1近5年内购置3自卸汽车8t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4切割机切割厚度18cm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5铣刨机铣刨宽度2m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6摊铺机摊铺宽度9m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7双钢轮压路机12T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8震动压路机20~25T台1近5年内购置-高速公路养护专项1手扶式振动压路机激振力12kN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a.以上关键设备不需由评标委员会评审,仅需由招标人在合同谈判时核实确认。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人员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设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5)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工程量必须超过总工程量的50%;(6)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7)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8)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信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信用等级。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11)为投资参股本项目的法人单位。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
拟分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9.5招标人提供的本合同工程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应对自己就上述资料的解释、推论和应用负责,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承担任何责任。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1分包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且不得再次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以下规定:分包内容要求: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者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业工程;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分包人的资格能力应与其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或劳务分包资质;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拟分包项目调查表”,且投标人中标后的分包应满足合同条款第4.3款的相关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该专业类别各标段的招标人报价及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单价分析表);(6)图纸;(7)技术规范;(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投标人对招标人报价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3(适用于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送的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提示短信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及时发送回执,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在招标人发出澄清通知后,投标人一旦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该澄清,产生与主动回执同等的法律效力。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有责任保证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3.2(适用于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发送的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提示短信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及时发送回执,确认已收到该修改。否则,在招标人发出修改通知后,投标人一旦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即视为投标人已确认收到该修改,产生与主动回执同等的法律效力。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承诺书(一)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二)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三)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四)目标承诺书(6)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证书汇总表(四)信誉及业绩
(五)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7)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以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承诺以招标人公布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承诺函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承诺函未经签字或盖章的,按废标处理。3.2.2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立即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3.2.3招标人将在开标2天前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最终确定的招标人报价。投标人应以开标2天前公布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3.2.4招标人不接受调价函。3.2.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承诺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是否由于物价波动进行价格调整按照合同条款第16.1款的规定处理。如果按照合同条款第16.1.1项的规定采用价格调整公式进行价格调整,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测算确定价格调整公式中的变值权重范围,并在投标函附录价格指数和权重表中约定范围;投标人在此范围内填写各可调因子的权重,合同实施期间将按此权重进行调价。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等形式。(1)若采用现金(如电汇、银行汇票等),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若采用银行保函,投标人应在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银行保函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一般投标人仅需递交1份投标保证金。被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均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或最近三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如选择增加1个中标机会,当所投专业类别仅有1个标段时,应递交1份投标保证金;当所投专业类别有2个及以上标段时,应递交2份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10日内向未入围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订立施工合同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以虚假资料骗取中标资格。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证的复印件,并应提供其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证书汇总表”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程师(以及备选人)的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可以是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3.5.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2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5.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程师(以及备选人)不允许更换。
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的内容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投标承诺书(含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目标承诺书、信用保证金提交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姓名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需提交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的书面方式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经公证机关对授权委托书中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名、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原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投标人无须再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公证。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但应经公证机关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中法定代表人的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的真实性做出有效公证后,将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且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6(适用于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需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完成投标文件的编制,上传的图片扫描件必须带有系统自带处理工具添加的“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水印字符,每张图片大小200K为宜,不得超过500K,投标人应在保证图片清晰的前提下尽量缩小图片。否则,因图片太大导致无法正常编制投标文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应从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附原件的资料外,其它内容打印后必须带有“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水印字符,保证系统中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一致。当二者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应密封在一个封套中。封套应加贴封条,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递交,且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中的任意一人必须到场。若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应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递交,应携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同时应携带到场的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身份证原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的身份证明原件(参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开具)。公证书出具的日期应与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招标人将对上述人员身份进行核实,只接收符合相应递交条件的投标文件。4.2.5(适用于电子招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采用扫描枪扫描《投标文件封套》上的二维条码,否则纸质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投标人应妥善保管通过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的二维条码,否则因条码损毁导致不能递交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4.2.6投标文件递交时,招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编号卡应载明招标项目名称、专业类别、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签到时间、开标时间等内容,并加盖招标人公章。4.2.7被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均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或最近三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如选择增加1个中标机会,当所投专业类别仅有1个标段时,应递交1份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发放2个编号卡;当所投专业类别有2个及以上标段时,应递交2份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对应2份投标文件各发放1个编号卡。4.2.8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9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如果决定延后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送达所有投标人延后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延后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公证机关、监督机构等有关人员姓名;(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工程专业类别开标顺序;(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时不再对投标文件拆封;现场公布投标人名称、所投专业类别、投标人编号等,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若某一投标人代表没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则视为默认开标结果;(8)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程序摇号确定各标段入围投标人;(9)开标结束。5.2.2若招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人情况不符时,投标人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经监标人当场核查确认之后,可重新宣读其投标文件。若投标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招标人宣读的内容。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4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及其业绩、主要人员资格等信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载明的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不予受理。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招标人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2项。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履约担保可采取现金或银行保函等支付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级别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说明,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应保证银行保函有效。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按照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招标人报价作为签约合同价,并以其中的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和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7.4.4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发包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需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及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4.5如果根据本章第7.3.2项或第7.4.1项规定,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者按规定重新组织招标。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第三章“评标办法”中规定的应重新招标的情况;(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招标人在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应仅针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事项进行调查和处理,未经监督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调查处理范围,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9.5.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利害关系情况说明。投诉人的投诉内容不得超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的范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在收到招标人书面答复之日起10日内提出,并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材料。已向其他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9.5.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9.5.3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能及时通知投标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10.2(适用于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首次登陆电子招投标系统时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信息,在招投标过程中如因投标人保管不善导致信息泄露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0.3(适用于电子招投标)投标人一旦登录电子招投标系统,即视为投标人接受本招标项目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等所有招投标活动,所有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10.4按照《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豫交〔2010〕99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等文件规定,对于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伪造工程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信用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投标。10.5对未参与河南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其信用等级按照B级对待。10.6施工组织设计的递交和审查10.6.1递交各标段中标候选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所在标段的施工组织设计,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前递交给招标人。施工组织设计递交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第1.1.2项。10.6.2审查招标人对第一中标候选人递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详细审查。第一中标候选人须按照招标人的审查意见,修改完善施工组织设计。经最终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开标记录表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专业类别: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编号送达情况密封情况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专业类别)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项目名称)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专业类别)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专业类别)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标段中标人。中标价:元。工期:日历天。工程质量:符合标准。项目经理:(姓名)。项目总工程师:(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七个工作日内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
附表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专业类别)施工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该专业类别标段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招标代理:(盖单位章)年月日
附表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到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专业类别)标段施工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附表七:投诉书参考格式河南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投诉书(参考格式)投诉时间:年月日投诉人(单位或个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联系电话被投诉人地址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相关证明材料有效线索和(可以是附件形式,附件须加盖公章并逐页签字)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4)超过投诉时效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6)投诉事项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和定标采用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投标人按照专业类别报名投标,获取含固定标价清单的招标文件,并承诺以公证机关公证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招标人在开标时每标段随机确定3家入围投标人,由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中标候选人。2.摇号规则与程序2.1摇号规则2.1.1各方必须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2.1.2摇号活动在招标人的主持和行政、纪检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关具体操作。2.1.3各方必须严格执行摇号规则与程序,严格遵守现场纪律,确保摇号活动有序进行。2.1.4各方须认可摇号产生的结果。2.2摇号资格的确定只有取得招标人发放的编号卡的投标人,才能取得确定入围投标人的摇号资格。2.3确定参与摇号的标段顺序及数量2.3.1确定某一专业类别参与摇号的标段顺序。标段号从小到大的顺序即为参与摇号的标段顺序。2.3.2确定某一专业类别参与摇号的投标人数量(Z)。2.3.3确定某一专业类别参与摇号的标段数量。按照每个标段3名投标人的原则,该专业类别首次可参与摇号的标段数量M=(参与摇号的投标人数量Z÷3)的整数部分。假设该专业类别标段数量为N,若M≥N时,则该专业类别参与摇号的标段总数量=N;若M<N时,则该专业类别首次参与摇号的标段数量为M,此时若Z-M≥3(N-M),则该专业类别二次参与摇号的标段数量为(N-M),若Z-M<3(N-M),则该专业类别二次参与摇号的标段数量P=[(Z-M)÷3]的整数部分。2.4摇号确定入围投标人程序2.4.1
确定投标人编号。开标前,招标人在现场监督人员和公证人员的共同监督下,按照某一专业类别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由01至N个数字对投标人进行编号,并向投标人发放编号卡。2.4.2向摇号机投放号码球。根据某一专业类别投标人编号,在现场监督人员监督下,由公证人员依次逐个展示后将标记有相应编号的代表该编号投标人的号码球投入摇号机内。2.4.3利用摇号机摇号确定入围投标人及排序。2.4.3.1若M≥N时,按照参与摇号的标段顺序,由公证人员依次摇出各标段的第一入围投标人、各标段的第二入围投标人和各标段的第三入围投标人。已摇出的号码球不再放入摇号机内。2.4.3.2若M<N时,则该专业类别首次参与摇号的标段数量为M,按照参与摇号的标段顺序,由公证人员首先依次摇出M个标段的第一入围投标人、M个标段的第二入围投标人、M个标段的第三入围投标人;已摇出的号码球不再放入摇号机内。首次摇号结束后,将代表第二、第三入围投标人的号码球由公证人员逐个展示后重新放入摇号机内,此时若Z-M≥3(N-M),则按照2.4.3.1款的原则组织二次摇号,确定剩余(N-M)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若Z-M<3(N-M),则按照2.4.3.1款的原则组织二次摇号,确定P个标段的入围投标人,剩余的(N-M-P)个标段重新组织招标。2.4.3.3摇号时,若同一个标段摇出的号码球所代表的投标人为同一个投标人时,则将此号码球重新放入摇号机内,重新摇号直至该标段摇出代表不同投标人的号码球。2.5摇号结果的确认2.5.1摇号确定入围投标人开始之前,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公证人员出示并宣读摇号器具(摇号机及号码球)的产品合格证明,并检查摇号机和摇号球,进行两次试摇号,并宣布摇号机运转情况。在开始正式摇号之前及摇号过程中,若投标人对摇号机、号码球或摇号结果有异议,应在摇号现场提出。若投标人在摇号现场无异议,则视为认可摇号的结果。现场监督人员、公证机关对摇号过程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5.2每个号码球摇出后,招标人应及时登记摇号结果并当即通过大屏幕或版式向投标人公布。某一专业类别入围投标人摇号完毕,招标人代表、入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监督人员三方当场签字确认。入围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签字确认的视为默认摇号结果。所有专业类别入围投标人摇号完毕后,招标人当场宣布入围投标人名单及排序。2.5.3如果遇到摇号器具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发生故障,导致摇号过程中断等特殊情况时,发生故障之前的摇号结果依然有效。
2.5.4若某一专业类别的某个标段的三家入围投标人均未能通过评审,招标人将按照2.3和2.4款的原则在该专业类别的其它代表未入围投标人的号码球中再组织摇号,重新确定该标段的三家入围投标人,以此类推。若未入围投标人不足三家时,该标段另行组织招标。2.5.5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当场宣布评审结果;公证人员现场宣读公证词,并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2.5.6摇号结束后,公证人员现场宣读公证词,并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3、评标程序3.1评审对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3.2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3.2评审标准3.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下列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所有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评审标准所列情况之一的,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或企业资质等级、信用等级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投标人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所附公证书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规定的;(4)投标文件的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联合体协议书(如要求提供)、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拟投入人员承诺书、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目标承诺书中任何一项无效或者缺少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填写、签字盖章的;(5)评标时,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总工程师及备选人的执业资格、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建造师执业资格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查询;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由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应当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查询,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在评标结束后进行核实);(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投标人业绩、主要人员资格、信用等级过程中,当发现投标人自行填写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不一致时,应当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为准。3.4.2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入围投标人排序推荐通过评审的第一入围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同一标段其它入围投标人依次类推。3.4.3经评审后,对于一般投标人若出现获得2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则该投标人只能且须选择1个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现场签字确认,被放弃标段的其他入围投标人按照评审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被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均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或最近3年在公路建设领域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的投标人,若出现获得3个以上(含3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则该投标人只能且须选择2个标段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现场签字确认,被放弃标段的其他入围投标人按照评审顺序重新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在选择中标标段时,入围投标人应优先选择没有第二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作为中标标段;若所入围标段均有第二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应按照标段顺序号由小至大依次选择作为中标标段。3.4.4按照3.4.3款的原则,若某一标段出现所有入围投标人选择放弃,该标段重新组织招标。3.4.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应包括投标文件中不符合要求导致废标的相关资料复印件。3.4.6投标文件中拟投入的主要人员(项目经理及备选人、总工程师及备选人)的职称,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进行核实,若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取消投标人的中标候选人资格。其他人员的资格由招标人在合同谈判过程中予以核实。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A.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采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的“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
B.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第1.1.1.8目细化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由发包人按照规定编制并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单位审定后发布的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由公证机关公证、承包人已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经承包人确认并承诺认可作为投标报价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的所有组成部分将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支付的依据。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款约定为: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报价认可、人员、设备投入及目标的承诺;
(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13)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本款补充第1.6.6项:1.6.6发包人提供的图纸中工程数量表内数值,仅供施工作业时参考,并不代表支付项目,不作为计量与支付的依据。1.9严禁贿赂本款补充:同时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交通建设不良行为和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豫交〔2010〕99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予以处理。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本款补充:对于公路绿化工程,承包人自行办理临时用地的征用及与之有关的拆迁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该费用包含在其它各项清单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2.8其他义务本款约定为:2.8.1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首件工程认可制和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办法(试行)》(豫交工〔2009〕48号)、《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省级样板工程”评选办法》(豫交建管〔2010〕122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组织本项目实施首件工程认可制,并推广样板工程评审制。对于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评选认定的样板工程及施工工法,发包人应在项目建设中予以推广。发包人应制定首件工程认可制、样板工程评审推广制实施细则,并在高速公路项目设立的创优基金中建立首件工程和样板工程奖罚基金,对发包人、监理人予以奖罚。2.8.2
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在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中实施三级技术交底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55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开展“三级技术交底”(项目技术交底、标段技术交底、班组技术交底三个阶段)。2.8.3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11〕70号)、《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豫交文〔2013〕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全面深入推进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确保所有合同段100%达标,实现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全覆盖。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项目标准化建设参照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有关要求执行。2.8.4发包人应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豫交工〔2009〕4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1〕83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设立并落实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从承包人的工程质量保证金中提取20%存入指定账户,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的15%作为工程款保障金,其余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款专用。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本款补充第3.1.4项:在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监理人应按照《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豫交文〔2013〕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建设监理驻地和试验室,并按照发包人开展三级技术交底工作的有关规定及要求,与承包人共同仔细审核图纸,检查地质勘察资料是否齐全、图纸之间有无矛盾、标注有无遗漏、数据是否正确等,并主持标段技术交底工作。加强对承包人的管理行为、工地建设、施工工艺、过程控制、施工安全、施工质量等监理,加强施工机械和模板准入审查。
监理人须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主要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驻地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及各部门负责人)有关证件原件交由发包人存放保管,至合同段主体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发包人将在上级主管单位或项目公司网站对有关证件进行公布。凡不能提交上述证件原件或提交假证件的,发包人不授予合同,同时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理人及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完成各项承包工作本项补充:承包人还应按合同约定完成路面保修期的全部工作。4.1.10其他义务本项第(3)补充:承包人须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向农民工进行公示,并提交发包人备查。承包人须接受发包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并参加工伤保险,在开工之前将有关缴费、参保等证明文件提交发包人备查。承包人须严格执行发包人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规定》(试行)(豫交工〔2009〕44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设立的工程款保障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承包人(包括其分包单位和劳务协作队伍)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将根据农民工工资公示情况和支付凭证,动用保障金先行垫付,不足部分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款或分包单位、劳务队伍的款项中扣除。对发生动用保障金支付的,发包人将在下一次工程计量支付时扣除双倍金额补充存入保障金账户。
承包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的事件或影响工程施工或造成发包人经济、声誉受到损失的,按第22.1款约定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发包人将承包人及项目经理的拖欠行为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对其信用进行降级或列入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和从业人员“黑名单”。本项补充第(5)、(6):(5)参与信用评价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豫交工〔2007〕32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承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对本项目参建施工企业进行的排序等信用评价工作。(6)实施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其它等级公路参照执行)承包人须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标准化实施方案、技术指南(包括交通运输部《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11〕70号)、《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技术指南》(豫交文〔2013〕2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3〕494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及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开展施工标准化活动。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工地建设标准化、工程施工标准化、工程管理标准化,专业涵盖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绿化及防护、交通安全及机电等工程。实现钢筋集中加工、混凝土集中拌合、梁板和小型构件集中预制,实现工地试验室与拌合站管控一体化,优化施工工艺,严格工艺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实体工程质量。使用钢筋数控弯曲机进行钢筋加工、预应力智能张拉压浆系统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大力提升经济效益和劳动效率,通过实现施工标准化提高工程的耐久性和安全性。4.2履约担保本款补充:(1)发包人有权随时查证履约担保的真伪,承包人应对查证工作提供方便,向发包人出具保函开具银行查证的授权声明,且由承包人和保函开具银行共同签署。
(2)承包人应按照中标通知书中写明的金额,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个工作日之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3)联合体的履约担保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其金额应达到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金额。(4)当承包人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金额的,承包人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4.3分包第4.3.2项补充:对出现转包、违法分包的承包人,发包人将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包括《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交公路发〔2011〕685号)、《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限期整改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拒不整改的,发包人将依法解除施工合同并不予退还其履约担保,同时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6承包人人员的管理第4.6.3项补充:承包人的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及替换人员(如有)经相关途径核实资料,不得与承包人在建项目人员重复。第4.6.5项补充: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须严格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豫交工〔2007〕1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主要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豫交工〔200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主要从业人员信息申报的通知》(豫交质〔2009〕28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服从发包人对承包人从业人员的管理。
承包人须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在签订施工合同前,将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主管施工的副经理、试验室主任、质检工程师)有关证件原件交由发包人存放保管,至合同段主体工程完工后予以退还。发包人将在上级主管单位或项目公司网站对有关证件进行公布。凡不能提交上述证件原件或提交假证件的,发包人不授予合同,同时将承包人及相关人员上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本款补充: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如需更换人员的,应按前述第4.6.5项补充条款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有关约定,提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代表处审核,并经发包人审查批准后方可更换,并报发包人上级主管单位及交通质监部门备案。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的,发包人将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处罚;同时,发包人或交通质监部门将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行为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速公路建设主要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豫交工〔2008〕48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对承包人信用进行降级,并将更换人员列入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人员“黑名单”。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1.3项补充:如果承包人或其雇员也对上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有部分责任时,承包人也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款补充第9.1.4~9.1.6项:9.1.4发包人应加强重大危险源的专项管理。在工程实施阶段,落实安全生产五项制度(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施工安全监理制度、专用施工方案审查制度、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9.1.5发包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4号)、《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
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18号)、《关于印发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持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13〕251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牵头持续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细化考核评价内容,定期对承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建立考核评价台帐。9.1.6发包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2〕1135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建立施工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的考核奖惩制度,纳入合同履约管理,定期组织全面考核,并将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信用评价范围。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第9.2.5项补充: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合同总价的1.5%。安全生产费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豫交建管〔2010〕110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2〕355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使用。第9.2.8项补充(5)、(6)、(7)、(8):(5)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82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的要求做好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名录、保障措施等进行公示。含有重大危险源的分项工程开工前,承包人须对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承包人单位负责人、监理人、发包人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6)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复杂构造
物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评审制度》(豫交建管〔2009〕86号)、《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公路桥梁和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豫交文〔2013〕136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对规定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在开工之前,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承包人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预控,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人审查备案后实施。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费用在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7)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豫交文〔2012〕209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对高墩大跨桥梁施工采取强制性措施,各工序施工前,必须经安全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道程序施工,对高度超过30米的墩柱施工,必须安装施工人员上下专用电梯,并严禁电梯超载运行;对30米以下墩柱施工必须安装牢固的上下安全梯。对重要桥梁、隧道等重点工程进行电子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对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承包人应建立大型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管理系统、隧道进洞人员定位系统,在隧道作业、桥梁满堂支架和悬臂现浇施工时必须设置逃生管道、逃生楼梯等紧急避险措施。(8)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2〕1135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制度体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带班生产行为。项目主要负责人包括施工合同段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施工企业设立安全总监岗位的,同时包括安全总监。对于有专业(或劳务)分包的合同段,同时包括分包项目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对于施工总承包的项目,同时包括项目分段(分部或工区)的施工管理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
工程施工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施工现场轮流带班生产。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承担2个及以上施工合同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需兼任的,应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应报监理人审查确认并报发包人备案。本款补充第9.2.12项:承包人须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豫交文〔2012〕209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人员经费不落实、不遵守安全生产规定的承包人,发包人将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降低其信用等级;对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承包人,将直接列入河南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黑名单”。本条补充第9.6款:9.6监理人的施工安全责任监理人应按照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制度,严格审查承包人的重大危险源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监理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河南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豫交建管〔2010〕110号)、《关于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交文〔2012〕355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对发包人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和使用进行监理。监理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豫交文〔2012〕1135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和月度带班生产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各施工合同段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发包人。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本款补充第13.1.6~13.1.8项:13.1.6
发包人应对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技术、质量和其他问题,应责令承包人返工或整改;对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承包人予以解决。13.1.7发包人应严格执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开展全省高速公路三个关键阶段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豫交工〔2004〕30号)、《关于发布全省高速公路三个关键阶段工程质量专项检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豫交工〔2005〕65号)、《河南省高速公路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豫交质〔2009〕32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落实三阶段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13.1.8对于高速公路附属工程(包括房建、绿化、机电、交通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加强高速公路项目附属工程建设质量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49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制定的有关技术指标、原材料标准和质量保证期施工,保证附属工程质量管理。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本款补充:承包人须严格贯彻落实三阶段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加强对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的过程控制和验收,确保工程各项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规范要求。承包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质量管理十条措施的的通知》(豫交工2005〕109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路面平整度的通知》(豫交工2006〕96号)、《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混凝土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豫交工〔2009〕37号)、《关于推广<连霍郑洛段改建工程示范段混凝土高性能化关键技术研究>课题成果的通知》(豫交建管〔2010〕74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进一步提高路面平整度、解决工程质量通病,提高工程质量。14.试验和检验14.4试验和检验费用本款补充第(4)项:
(4)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检测单位分别代表政府和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抽检,并通过监理人对工程实施否决,承包人应积极予以配合,并免费提供试验用的仪器、材料、试样等。本条补充第14.5款:14.5工程试验检测承包人、监理人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加强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工〔2008〕55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规范质量检验与控制,强化各类验证试验和标准试验,确保检测项目完整齐全、检测频率符合要求、检测数据真实、准确可靠。高速公路、一级公路试验检测活动必须由乙级以上(含乙级)的试验检测机构承担。其他等级公路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试验检测机构等级及人员资格管理、信誉体系考核等按照本款前述规定执行。承包人、监理人等工地临时试验室应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河南省公路工程工地临时试验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按本款前述规定由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母体试验室)设立,并须经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审验合格并颁发工地试验室临时资质后方可进行相应范围的试验检测工作。同一合同段的承包人、监理人不得委托同一检测机构为其提供试验检测服务。15.变更15.3变更程序第15.3.4项细化为:15.3.4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建管〔2010〕60号)等以及实施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对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承包人应按照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印发<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37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根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使用“河南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与计量支付网上管理系统”进行设计变更上报及审批。16.价格调整
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本款补充第16.1.3项:16.1.3采用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办法调整价格差额本项所采用的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办法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河南省交通建设项目工程施工主要材料价差调整指导性意见》(豫交〔2011〕42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16.1.3.1材料价差调整(1)调差范围包括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体工程所消耗的主要材料。临时工程、临时设施的材料消耗不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特大桥、大桥、特长隧道、长隧道等工程中非结构用材的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价差调整范围。公路工程调差的主要材料指《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附录四表中的主要材料。具体如下:钢材:代号111~143、代号182~183、代号191、代号263(水中)、代号265、代号290~291、代号301~304、代号310、代号667~668;水泥:代号832~834;沥青:代号851~853;燃油:重油代号861、汽油代号862、柴油代号863;地材:中(粗)砂代号899、碎石代号951~971、生石灰代号891;片石代号931;半成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2)计算方法a.价差调整费用(ΔCt)计算公式ΔCt=(|ΔC|-Co×|r%|)×V式中:ΔCt:价差调整费用ΔC:材料价差r%:材料价格涨降风险幅度Co:基准价
V:材料数量b.材料价差(ΔC)ΔC=Ca-Co。基准价(Co):指项目招投标时,招标人报价中公示的材料价格;未公示的材料价格可按业主编制标底时采用的材料价格,或参考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以及当地市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在业主招标时发布的信息价格。基准价应包含运费。调整价(Ca):以工程实体形成前一个月(季度),由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调查核实的市场价,参考河南省交通工程定额站或当地市级以上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当期信息价确定。调整价应包含运费。c.风险幅度(r%)基准价(Co)风险幅度内的价差作为项目业主、承包人风险,不予调差。当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取定的|r|值时,业主应向承包人支付按条款计算的材料价差;下降幅度超过取定的|r|值时,业主应从计量支付款中扣回按条款计算的材料价差。风险幅度系数:Ⅰ.钢材、沥青、钢轨、橡胶护舷(梯)、止水铜材,r取正负5;Ⅱ.水泥、半成品(含成品)、燃油,r取正负8;Ⅲ.地材,r取正负10。d.材料数量(V):指形成工程实体的材料数量,但钢材调差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水泥、地材不应超过预算定额配合比计算的消耗量;沥青不应超过施工配合比计算的消耗量;燃油(重油、汽油、柴油)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的80%。(3)调整周期自项目建设形成工程实体起,原则上以一个季度为一个调价周期。(4)计算材料价差调整费用的相关资料应收集完整,并整理成册作为竣工资料存档。(5)厅直属单位投资建设的交通建设项目材料价差调整应报项目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并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备案。17.计量与支付
17.1计量第17.1.2项补充:对于所有已完工工程的计量必须经发包人最终审核。本款增加第17.1.6项~17.1.9项:17.1.6路面养护期计量方法(一)路面养护所有工作内容包含在综合报价中,不单独计量支付。(二)招标人将通过国际平整度指数(IRI)指标和综合养护指数(包括路面状况和日常管理状况)对承包人的养护施工行为进行控制(即“双控”)。自承包人进场之日起,每十二个月为一养护年度,每六个月为一计量周期。(1)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单位均为公制;(2)工程的计量按计量周期进行支付,业主将按照合同规定对承包人标段的养护工作进行检评,检查评分标准及养护指标评定按照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文件制订的细则执行;(3)每次计量支付基数为年度养护费用的百分比值,分别按照养护年度第一次计量40%,第二次计量60%;(4)按照有关规定,IRI指数每年检测两次,每次检测的IRI指数指标值作为本期和上期计量的控制指标,具体如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和预测,以下举例说明)第一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3a.当1.3<IRI≤1.4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b.当1.4<IRI≤1.5时,以1.4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c.当IRI>1.5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第二养护年度,IRI指数须≤1.4a.当1.4<IRI≤1.5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b.当1.5<IRI≤1.6时,以1.5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
c.当IRI>1.6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第三养护年度,IRI指数须达到:IRI≤1.5a.当1.5<IRI≤1.6时,扣除该期计量的10%;b.当1.6<IRI≤1.7时,以1.6为基数,再扣除该期计量的10%,责令承包人更换技术和质量负责人,并向其公司通报;c.当IRI>1.7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扣除该期计量,解除合同,并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每次检测IRI值小于规定值的,给予全额计量。(5)在一个计量周期内,每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均不低于96分的,给予全额计量;一个计量周期内,两次季度平均综合养护指数值低于96分的:当96.0>综合养护指数值≥94.0时,每降低0.5分,扣除当期计量的5%;当94.0>综合养护指数值≥92.0时,以94分为基数,每降低0.5分,再扣除当期计量的10%,并要求承包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当任一季度综合养护指数值≤92时,将视为承包商违约,业主将扣除承包商本期所有计量,并予以解除合同。(6)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和综合养护指数实行双控,任一指标低于规定值,均按照上述要求处罚,并且实行以上处罚时不免除合同规定的其它处罚。(7)以上国际平整度指数(IRI)以检测单位检测的数据为准,综合养护指数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合同规定汇总计算的数值为准。17.1.8土方计量偏差的修正本项目如果采用机载激光雷达测量方法,则以其采集的数据为基础计算出的土石方数量作为计量依据。17.1.9高速公路零号工程量清单(其他等级公路参照执行)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设计单位应共同核对图纸,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建管〔2011〕17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根据统一规定的《河南省高速公路项目工程单位零号清单》对本标段每一个工程单位编制独立的零号清单。零号清单编制工作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和计量支付管理的通知》(豫交文〔2012〕2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项目建设过程中,凡计量工程数量超出零号变更工程量清单、预计支付的计量款超出零号变更工程量清单对应工程费用,发包人将不予计量支付,不纳入工程决算。17.3工程进度付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本项第(6)目细化为:(6)根据第16条应增加和扣减的价格调整金额;(7)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本款增加第17.3.5~17.3.6项:17.3.5承包人须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接受发包人对于工程拨付资金的审查,凡未拨入承包人基本账户或承包人项目部基本账户的拨款申请,发包人一律不予批准。承包人基本账户或承包人项目部基本账户单次外拨资金额度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须按照工程资金监管协议经发包人签字认可。若承包人未按照上述要求履行审批程序,视为私自挪用工程计量资金,除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外,发包人还将报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包括《关于进一步严肃查处投标资料造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行为的通知》(豫交文〔2012〕251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进行处理。17.3.6发包人不接受承包人预借工程款或直接向个人拨付工程款的申请。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本条补充第19.8款、第19.9款:19.8路面保修高速公路工程自路面工程缺陷责任期(通车后2年)结束日期起计算3年。其它等级公路按照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19.9绿化缺陷责任绿化工程承包人必须及时完成铺设表土、微地形处理及附属设施等全部缺陷修复。
绿化工程缺陷责任期的苗木成活率及质量保证金的扣除和退还按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发布<河南省公路绿化工程预算补充定额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豫交规划〔2011〕82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执行。增加第25款:25.创优基金创优基金:发包人根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关于在高速公路建设中设立工程质量“创优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交建管〔2009〕80号)等以及实时调整、补充的有关规定),在高速公路项目设立创优基金。发包人提供的创优基金已列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中。25.1创优基金的来源创优基金的来源: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5.2创优基金的使用创优基金的使用: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C.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列出。
C.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河南省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和细化,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明确“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和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及“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同时,补充、细化的不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和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一致。3.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下列内容进行补充和细化:(1)“通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专用合同条款”可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通用合同条款”中用“应按合同约定”、“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2)“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指出“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的内容(在“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中用“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里有约定外”。“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可能约定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等多种文字形式表达);(3)发包人认为需要进一步具体化的条款,或根据本地区特点或惯例需增列或删除的条款,例如优质工程的奖励条款、承包人人员、设备不到位时的违约处理办法条款等,也在本篇列出。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说明说明:本数据表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适用于本项目的信息和数据的归纳与提示,是项目专用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附录中的数据(供投标人确认)与本表所列有重复。编写招标文件的单位应仔细校核,不使数据出现差错或不一致。序号条目号信息或数据11.1.2.2名称: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洛阳分公司地址:连霍高速公路洛阳站联系人:周女士21.1.2.6待定31.1.4.5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41.6.3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应由监理人取得发包人同意后,在该项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3天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53.1.1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利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根据第15.3款发出的变更指示,其单项工程变更涉及的金额超过了该单项工程签约时合同价的0%或累计变更超过了签约合同价的0%64.2履约担保金额:10%中标价,中标人被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确定为AA级信用等级的,履约担保金额为8.5%中标价。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级别:具有相应担保额度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分行或支行;现金履约担保须从中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汇出。75.2.1发包人是否提供材料或工程设备:否86.2发包人是否提供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否9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7天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7天1010.1工程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后的14天内提交给监理人1110.2工程进度计划修订提交时间:实际进度发生滞后的当月14日前
1210.4提交合同用款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在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14天内提交给监理人1311.1发出开工通知期限:开工日期7天前1411.5逾期交工违约金:10000元/天1511.5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0%签约合同价1611.6提前交工的奖金:无1711.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无1815.2.2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发包人按所节约成本的0%或增加收益的0%给予奖励1916.1合同期内不调价。2017.2.1开工预付款金额:10%签约合同价2117.2.1材料、设备预付款比例:主要材料、设备单据所列费用的0%2217.3.2承包人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6份2317.3.3(1)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300万元2417.3.3(2)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2517.4.1质量保证金百分比:月支付额的10%2617.4.1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2717.5.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交工付款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2817.6.1承包人向监理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包括相关证明材料)的份数:6份
2918.2竣工资料的份数:6份3018.5.1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是否需投入施工期运行:是如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需要进行施工期运行,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规定如下: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设备不得调离工程现场。3118.6.1本工程及工程设备是否进行试运行:是如本工程及工程设备需要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的具体规定如下:在整个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施工设备不得调离工程现场。3220.1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3‰3320.4.2第三者责任险的最低投保金额:100万元,事故次数不限(不计免赔额)保险费率:3.0‰3424.1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诉讼诉讼的人民法院: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3533(6)按照交通运输厅【2014】280文件规定,对于不配合项目审计和稽查工作的承包人,将降低其信用评级等级,情节严重的列入我省交通建设市场“黑名单”。项目专用合同条款说明:本部分所列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是对“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必须在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的内容的集中,招标人编制的“项目专用合同条款”不限于本部分所列内容。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项目专用合同条款;(5)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6)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7)通用合同条款;(8)技术规范;(9)图纸;(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1)承包人有关报价认可、人员、设备投入及目标的承诺;(12)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及施工组织设计;(13)其他合同文件。1.7联络1.7.2来往函件送达的期限:14天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2依法纳税: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应缴纳的一切税费。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在项目所在地缴纳税费,税费分摊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额价内。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需要为他人提供的相关临时道路、设施、场地、电力以及人员、设备等,并且承包人应处理好与其他工程承包人的关系,发生交叉施工时,应相互配合,友好协作,无条件服从业主统一协调。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1.10其他义务(4)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承包人须严格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不得拖欠或克扣。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6)实施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具体要求按照招标人在管理过程中所下发的文件及参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文件《关于开展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的通知》(豫交监管【2011】49号)及其附件《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活动实施方案》、《河南省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导意见》执行)(标准化建设的一切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相应细目中并计入合同总价。)(一)工地建设标准化工地建设标准化主要包括:工地建设标准化应严格按照《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及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基本要求图例》的规定实施承包人驻地建设、预制(拌和)场地建设、施工便道建设、工地试验室建设。1.承包人驻地建设:承包人的项目部位置选址应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工程建设管理等,承包人选择的项目部位置,应得到监理人及发包人的同意和批准。一般应距高速公路不超过1000米,办公区与生活区分开。围墙外侧要统一粉刷,颜色一致,要有醒目的口号、标语等。2.预制(拌和)场地建设:/3.施工便道建设:/4.工地试验室建设:/
(二)工程施工标准化1.施工工艺要求: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下发的施工技术指 导意见和合同的各项规定,以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在工程竣工质量要求较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未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即使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艺提出了特别要求,承包人也不得就此要求发包人给予额外费用补贴,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计入合同价格中。2.工程施工要求具体施工要求详见图纸(三)工程管理标准化(1)工程管理信息化(2)档案管理标准化:各参建单位应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包括文字、图表和音像等。a建立健全档案管理系统。各承包人配备两名以上经地市级以上档案管理机构培训的档案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b发包人对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每月抽查一次,监理对施工单位做不定期抽查。c施工原始资料的检查项目及抽检项目依照2009年实施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做相应的检查及抽检。d竣工档案的编制、整理、收集范围、声像档案的收集与整理、原始资料的存放的先后顺序及档号的编制、分类,依据河南省交通厅颁布的《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来执行。e各参建单位应注意档案声像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包括纸质载体(文字、图表等)和非纸质载体(录像、录音、磁盘、CD、照片、奖状、奖杯等)及其他方式的文件材料。 f竣工资料的移交与整理各参建单位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颁布的《河南省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整理细则》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编制竣工图表和施工文件。各分部(项)工程的竣工图须在有关工程完工后陆续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全部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在最终支付证书和全部工程的交工证书签发之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交一式3整套监理工程师认为完整、合格的竣工文件。各参建单位按照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要求,向建设单位移交经系统整理过的全部文件材料。并将编写的科技档案案卷目录、卷内文件目录一式3份移交建设单位(并制成光盘一式3份分别存档)。使用档案管理软件整理档案的单位应将所编写的案卷、卷内文件目录按照排列顺序拷贝在光盘上,一同移交给建设单位。竣工文件同时应按档案规定要求归档。承包人还应按交通部交财发[2000]年207号《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报告编制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编制(由他实施的部分)竣工决算一式六套,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核,费用已含在承包人报价中(3)文明施工:对于施工便道、承包人驻地建设、原材料堆放及施工标志标牌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承包人应按照《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现场管理及部分分项工程质量基本要求图例》的规定组织实施(不限于图例中内容,发包人可根据需要随时补充更新有关内容及要求),并通过业主组织的检查验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在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列项。4.3分包:承包人所进行的分包活动,应严格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4〕30号)的有关规定进行。4.7撤换承包人项目经理和其他人员承包人更换人员提前向监理人、发包人提出书面申请时间:30天承包人更换人员要求:(1)、承包人须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列明的人员名单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并组织人员进场;(2)、若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因故需更换人员的,承办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2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更换申请,承包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更换人员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后签订施工合同。同时,招标人将对承包人进行惩罚,并在开工后的计量款内予以落实,具体标准如下:更换项目经理、主管施工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的,每人次罚款10万元;更换质检负责人、计划合同工程师的每人次罚款5万元;更换其他合同人员的,每人次罚款1万元。(3)、合同签订后,承包人因故需更换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承包人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对更换人员进行审查,审核同意后予以批复。对人员变更规定如下:更换人员的岗位,承包人须同时推荐两名以上同等资质备选人员由招标人审核和选择;若更换项目经理,经招标人同意后,将对其进行3个月的考察,如不能胜任,则立即更换,并由该标段承包人上级单位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担任;承包人更换人员比例:不得超过总数的30%,否则发包人有权强制承包人退出。承包人擅自更换人员的处罚:更换项目经理、主管施工项目副经理、总工程师的,每人次罚款10万元;若项目经理更换后考察期不通过的,除由承包人上级单位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以上级别人员担任经理外,将再次予以10万元的罚款。
更换质检负责人、计划合同工程师的每人次罚款5万元;更换其他合同人员的,每人次罚款1万元。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15条约定办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项补充:材料准入5.1.2项补充:设备管理5.1.3项补充:材料封样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施工单位使用地方道路的过程中将地方道路损坏者须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豫交工[2004]204号文件)《关于严格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及通车程序的通知》、《关于做好高速公路建设期间损坏地方道路修复工作的通知》(豫交工[2005]126号文件)的要求就道路修复标准和方法与当地政府和路权单位协商,针对损坏程度分别对待,及时修复或赔偿。道路使用费用和道路损坏修复费用或赔偿费用由施工单位在报价中充分考虑,自行承担。“
当施工单位不及时修复或赔偿施工轧坏的地方道路时,业主要在与当地政府沟通核实后从施工单位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建设单位(发包人)将在下一次工程计量支付时扣双倍金额补充入保障金帐户”。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承担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时间:发出开工通知书7天之前。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收到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测量资料后7天内。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按照招标人报价的1.5%计列,在工程量清单100章中单列,安全生产费由发包人控制使用和支付。工程实施期间根据承包人在购买安全生产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的费用投入,发包人将据实支付。剩余部分将根据承包人有无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包人平时对承包人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考评情况分次支付,该部分至合同履行完毕可以部分支付、全部支付、也可以完全不支付。在整个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费不予支付,已经支付应予扣回。安全生产费用应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安全设施费及与此有关的一切作业经监理人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审查以批准以后,以总额计量。如投标人在此基础上增加安全生产费用以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总价中予以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具体费用使用详见附件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表》10.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1、施工方案的文字说明。1)设备、人员动员周期和设备、人员、材料运到施工现场的方法;2)施工便道修建及维护方案(沿红线内侧设置);3)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4)工期进度安排:应编制施工总体计划表(横道图及网络图形式),详细说明整个工程开、竣工日期及分阶段计划安排;保证工期的措施;5)质量保证的措施:质保体系的建立;质量目标的制定;明确各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控制重点,并提出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的处理措施;消除质量通病的方法和措施;6)冬季和雨季的施工安排;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8)安全保通安排及措施;9)与其它施工单位之间的配合、协调;10)其它应说明的事项;11)应提供的图表:总体计划表、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工程管理曲线、施工总平面布置图、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等。2、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3、工程管理曲线4、施工总平面布置5、主要分项工程施工工艺框图6、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7、施工总体计划表11.3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1.6工期提前:按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12.1(6)由承包人承担其他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5.3变更程序:设计变更程序应执行《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河南省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豫交文〔2014〕28号)等以及实施调整、补充的其他规定)。15.4变更的估价原则:按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执行。15.4.6合同实施期间不调价,承包人不能因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的工程数量出现大幅增加或减少而提出对单价进行调整;也不能因取消工程量清单中某些项目对发包人进行索赔。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16.1.4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本项目不调价,如更换品种或调整规格,仅对材料、设备采购价格进行抽换,招标人公示报价中的有关工程量清单子目中的税金、利润、施工费、措施费、管理费等不予调整。17.3工程进度付款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300万元17.3.4工程进度付款方式执行河南省收费还贷中心《豫高管中心工【2012】70号》文件,详见附件三。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22.1承包人违约22.1.2当承包人发生第22.1.1项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课以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课以项目不超过合同价5%的违约金本项补充:(1)如因承包人违约造成了发包人解除合同,则同时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金作为违约金。发包人课以的违约金不影响发包人依法追索因承包人违约造成的损失或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2)承包人的其它违约,发包人可依据发包人下发的相关文件的规定及原则课以违约金。
(3)承包人的违约,发包人将视情形上报有关交通行政主管单位,建议对违约承包人采取降低信用评价等级、限制投标等行政处罚措施。25.1创优基金的来源:无25.2创优基金的使用:无附件一缺陷责任期内缺陷修复时间规定要求项目内容应急处理要求修复时间修复时间路面坑槽24小时根据业主及监理指令局部沉陷(不含基层)、24小时裂缝24小时根据业主及监理指令网裂、龟裂-根据业主及监理指令拥包处理24小时根据业主及监理指令车辙72小时根据业主及监理指令注:表中未列明项,缺陷修复时间不得长于原施工时间。
附件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表序号费用大类使用细目费用(元)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检测、探测设备、设施支出费用①涵洞、通道口、交叉口、“五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②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及地面隔离设施等③安全警示、警告标志、标牌及安全宣传栏等购买、制作、安装及维修、维护④特种设备、压力容器、避雷设施、大型施工机械、支架等检测检验、设备费用⑤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检测设施、设备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①各种应急救援设备及器材、救生衣、圈,急救药箱及器材②安全帽、保险带等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③其他专门为应急救援所需而准备的物资、专用设备、工具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①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评估②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和评价③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①对重大危险源、复杂构造物、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辨别、评估、整改、监控、监管②爆破物、放射性物品储存、使用、防护③对有重大危险、复杂构造物因素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咨询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①“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②内部组织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教育③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安全生产奖励基金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组织相应的检查、考核活动,并根据检查、考核结果,对相关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进行表彰奖励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任务及目标完成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先进个人、集体进行表彰奖励7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①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等相关活动②举办安全生产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技能比赛等活动③安全经验交流、现场观摩④购置、编印安全生产书籍、刊物、影像资料⑤配备给专职安全员使用的相机、电脑等物品附件三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第标段由K+至K+,长约km,公路等级为,设计速度为,路面,有立交处;特大桥座,计长m;大中桥座,计长m;隧道座,计长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2)中标通知书;(3)补遗书;(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6)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7)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8)通用合同条款;(9)技术规范;(10)图纸;(1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2)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及目标承诺书、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13)根据承诺提供的详细人员、设备清单;(14)施工组织设计安排;(15)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16)其他合同文件。3.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总工程师:。6.工程质量符合标准。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10.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竣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及保修期终止分别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保修期终止证书后失效。11.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2.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二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名称)的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该项目标段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1.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2)严格执行(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2.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让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发包人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3)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利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4)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工作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5)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3.承包人的义务(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4)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违约责任(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建议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7.本合同作为(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监督单位各一份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三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生产合同为在(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
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3.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四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四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人员数量资格要求主管施工的副经理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合同、计划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证。试验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财务负责人1会计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路面工程师2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桥梁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标志、标线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质检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测量工程师1测量或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机械工程师1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机械维修管理工作5年以上。现场技术员4技术员或以上,工作3年以上,从事土建/路面/结构/质检/交通工程工作2年或以上专职安全员1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附件五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数量要求路面施工设备1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强制间歇式设备,4000型,及大型热储仓库1套近5年内购置2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具有抗离析摊铺功能,能满足半幅宽度内单机一次性全宽摊铺2套近5年内购置3压路机12T以上双钢轮(带振动)4台近5年内购置30T胶轮压路机2台近5年内购置4自卸汽车15T以上后翻式10台近5年内购置5沥青储存设备200T以上2套近5年内购置6集料冲洗设备一个台班洗集料不少于400t2套近5年内购置7洒水车6000L以上2台近5年内购置8铣刨机铣刨宽度2m以上2台近5年内购置9装载机ZL40以上4台近5年内购置10清扫车(不扬尘,能清扫干净碎石屑)2台近5年内购置11稀浆封层车1台近5年内购置沥青试验检测设备1燃烧式沥青含量测定仪(进口)1台近5年内购置2马歇尔成型仪1台近5年内购置3马歇尔试验仪1台近5年内购置4沥青蜡含量测定仪1台近5年内购置5针入度仪1台近5年内购置6软化点仪1台近5年内购置7延度仪1台近5年内购置8路面钻芯取样仪2台近5年内购置9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1台近5年内购置10自动连续式平整仪1台近5年内购置
11浸水力学天平1台近5年内购置12抗折、抗压试模各5套近5年内购置13标准养护箱1台近5年内购置14压力试验机(2000KN)1台近5年内购置15万能压力机(600KN)1台近5年内购置16车辙试验检测仪1台近5年内购置17弯沉仪1台近5年内购置养护期施工设备1沥青拌合设备80T/H以上1套2自卸汽车8t以上1台3切割机切割厚度18cm以上1台4铣刨机铣刨宽度2m以上1台5摊铺机摊铺宽度9m以上1台6双钢轮压路机12T以上1台7震动压路机20~25T1台8手扶式振动压路机激振力12kN以上1台
附件六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三、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元。四、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五、坚决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六、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自愿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且在七天内补足保障金。承诺人:(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
附件七项目经理委托书(承包人全称)(合同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发包人全称)(承包人全称)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代表本单位委任(职务、姓名)为(合同工程名称)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安全管理、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姓名)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职务)(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抄送:(监理人)
附件八履约担保格式履约担保(发包人名称):鉴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专业类别)标段施工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承包人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发工程接收交工验收证书之日止。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附件九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发包人名称):根据(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与(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专业类别)标段施工承包合同,承包人按约定的金额向发包人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发包人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承包人的预付款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担保有效期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止。3.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7天内无条件支付,无须你方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但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在任何时候不应超过预付款金额减去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在向承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中扣除的金额。4.发包人和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15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附件十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格式(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时应与发包人制订的银行签署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内容在保证本项目资金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三方共同商定)工程资金监管协议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经办银行:(以下简称“丙方”)为了促进(项目名称)的顺利实施,管好用好建设资金,确保工程资金专款专用,同时为承包人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根据(项目名称)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1.资金管理的内容(1)乙方为完成(项目名称)工程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甲方应将按合同规定将工程款(质量保证金除外)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应将流动资金及甲方所拨付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名称);(4)丙方应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业务服务,并接受甲方委托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基本结算户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2.甲方的权责(1)按照(项目名称)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2)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时,甲方有权中止工程支付,直至乙方改正为止;(3)不定期审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使用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4)在乙、丙双方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3.乙方的权责
(1)项目经理部成立以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基本结算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承担债务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基本结算户的资金;(3)办理材料、设备等采购业务金额在万元以上的,应出示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在办理总额超过万元以上的采购业务时,应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丙方备案;购买应急材料、设备时可先办理支付手续,但事后必须补备有关资料;(4)用银行转账支票办理支付款项时,必须将转账支票送交丙方,由丙方负责办理支票转付手续;(5)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附甲方批准分包的文件;(6)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时,应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4.丙方的权责(1)成立(项目名称)工程资金管理服务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对本标段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3)根据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及支付文件,检查其支付款项是否符合有关条件,向分包单位以外单位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甲方;(4)根据乙方提供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办理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摊销费等款项的支付;对超出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以外的支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转告甲方;(5)定期将乙方前一个周期的支付情况,整理后书面报送甲方;乙方复印备案的材料一并送甲方。5.甲、乙、丙三方都应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业务情况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6.本协议有效期自乙方在丙方开户起,至工程交工验收甲方向乙方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后结束。7.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方牵头,三方协商解决。8.本协议正本三份、副本份。合同三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承包人:(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经办银行:(盖单位章)法定人或代表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十一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1.中标候选人应按以下要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内容具有针对性,总体控制在50000字以内);(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应含有工程创优目标、实施计划等)(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尤其对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3)工期的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应含有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具体实施措施、首件工程和样板工程实施措施等)(5)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应含有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及使用初步计划、本标段重大危险源名录、保障措施等管理措施、本标段复杂构造物安全施工方案、关键工序和重点部位安全控制措施等)(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9)其他应说明的事项2.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附表七临时用地计划表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附表十项目管理机构
附表一施工总体计划表年度年年年月份主要工程项目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11121234…1.施工准备2.路基处理3.路基填筑4.涵洞5.通道6.防护及排水7.路面基层(1)底基层(2)基层8.路面铺筑9.路面标志标线10.桥梁工程(1)基础工程(2)墩台工程(3)梁体工程(4)梁体安装(5)桥面铺装及人行道11.隧道12.其他
附表二分项工程进度率计划(斜率图)年度年年季度一二三四一二三四月份12345678910111212345678910…图例:100(%)施工准备90路基填筑80路面基层70路面面层60防护及排水50涵洞及通道40桥梁下部工程30桥梁上部工程20隧道10注:1.应按各标段实际工程内容填写。2.各个项目的进程可用线条的长短来表示。
附表三工程管理曲线年度季年年度工程完成的百分比(%)进度一二三四一二……1234567891011121234561009080706050403020100102030405060708090100工期历程的百分比(%)
附表四分项工程生产率和施工周期表序号工程项目单位数量平均每生产单位规模(人,各种机械台)平均每生产单位生产率(数量,每周)每生产单位平均施工时间(周)生产单位总数(个)1特殊路基处理公里2路基填筑万m33路面基层万m24路面面层万m25路基防护及排水km6涵洞道7通道道8桥梁基桩根9桥梁墩台座10梁体预制安装片说明:互通立交、分离立交的匝道、匝道涵洞、通道、桥梁分别归入表中相关的项目内。
附表五施工总平面图中标候选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施工营地、料场、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附表六劳动力计划表单位:人工种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附表七临时占地计划表用途面积(m2)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用地位置菜地水田旱地果园荒地桩号左侧(m)右侧(m)一、临时工程1.便道2.便桥3.…………二、生产及生活临时设施1.临时住房2.办公等公用房屋3.料场4.预制场……租用面积合计
附表八外供电力需求计划表用电位置计划用电数量(KW·h)用途需用时间年月至年月备注桩号左或右(m)
附表九合同用款估算表从开工月算起的时间(月)投标人的估算分期累计金额(元)(%)金额(元)(%)第一次开工预付款1~34~67~910~1213~15…………缺陷责任期小计100.00投标价:说明注:1.中标候选人可按附表一的工程进度估算并填写本表。2.用款额按所报单价和总额价估算,不包括价格调整和暂列金额、暂估价,但应考虑开工预付款的扣回、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以及签发付款证书后到实际支付的时间间隔。
附表十项目管理机构拟为承包本标段工程设立的组织机构以框图方式表示说明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由清单单价、主要材料价格及单价分析表组成,与本招标文件同时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公布,供投标人查阅。若投标人对招标人报价有异议,应在本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将及时核实并答复。投标人应以开标2日前由招标人公布的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招标人报价为准)
第六章图纸(另册)(图纸与本招标文件同时在“河南省公路工程多媒体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公布,供投标人查阅)
第七章技术规范(另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H20-2007)、《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2004)、河南省地方标准《高速公路沥青路面预防性养护技术规范》DB41/T 894-201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河南省公路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现行相关规范执行)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河南省(项目名称)(工程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三、联合体协议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承诺书(一)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二)拟投入关键人员承诺书(三)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四)目标承诺书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资历表(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资格证书汇总表(四)信誉及业绩(五)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专业类别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接受你单位公布的专业类别施工的各标段的招标总报价,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缺陷责任期1.1.4.5自实际交工日期起计算1年2履约担保金额4.2签约合同价的10%3逾期交工违约金11.5人民币10000元/天4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11.5签约合同价的10%5提前交工的奖金11.6无6提前交工的奖金限额11.6无8开工预付款金额17.2.110%签约合同价10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17.3.3(1)人民币300万元11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利率17.3.3(2)中国人民银行短期贷款利率加手续费12质量保证金百分比17.4.1月支付额的10%13质量保证金限额17.4.1合同价的5%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专业类别)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在授权委托书后应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加盖钢印、单位章并盖有公证员签名章的公证书,钢印应清晰可辨,同时公证内容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公证书出具的日期与授权书出具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公证。
三、联合体协议书(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专业类别)施工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并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签署投标文件,联合体牵头人的所有承诺均认为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牵头人名称)承担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成员一名称)承担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6.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年月日
四、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电汇,投标人应在此提供电汇回单的复印件。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之中,格式如下。(招标人名称):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工程名称)(专业类别)施工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或者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骗取中标资格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七天内无条件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元。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30日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
五、承诺书(一)招标人报价认可承诺书(招标人名称):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工程专业类别)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并考察了工程现场,愿意接受你单位公布的(工程专业类别)各施工合同段的招标人报价作为投标报价,同意以各施工合同段工程量清单单价及说明、主要材料价格、清单单价分析表作为工程变更和计量的依据。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二)拟投入人员承诺书人员数量资格要求高速公路养护专项项目经理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备选人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公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总工程师备选人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主管施工的副经理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具有交安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合同、计划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具有造价师执业资格证。试验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财务负责人1会计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5年以上。路面工程师2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质检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测量工程师1测量或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机械工程师1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程机械维修管理工作5年以上。标志标线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桥梁工程师1交通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8年以上工程经验,从事类似工作3年以上现场技术员4技术员或以上,工作3年以上,从事土建/路面/结构/质检/交通工程工作2年或以上专职安全员1具有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项目专业类别招标中标
,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人员组织进场,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 标 人:法定代表人:日期:
(三)拟投入关键设备承诺书序号设备名称设备类型和技术指标单位数量要求路面工程施工设备-高速公路养护专项1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强制间歇式设备,4000型,及大型热储仓库套1近5年内购置2沥青混合料摊铺设备能满足半幅宽度内单机一次性全宽摊铺套2近5年内购置3压路机12T以上双钢轮(带振动)台4近5年内购置4压路机30T胶轮压路机台2近5年内购置5自卸汽车15T以上后翻式台10近5年内购置6沥青储存设备200T以上套2近5年内购置7集料冲洗设备一个台班洗集料不少于400t套2近5年内购置8洒水车6000L以上台2近5年内购置9铣刨机铣刨宽度2m以上台2近5年内购置10装载机ZL40以上台4近5年内购置11清扫车(不扬尘,能清扫干净碎石屑)台2近5年内购置12稀浆封层车满足工程需要台1近5年内购置沥青试验检测设备-高速公路养护专项1稀浆封层车台1近5年内购置2燃烧式沥青含量测定仪(进口)台1近5年内购置3马歇尔成型仪台1近5年内购置4马歇尔试验仪台1近5年内购置5沥青蜡含量测定仪台1近5年内购置6针入度仪台1近5年内购置7软化点仪台1近5年内购置
8延度仪台1近5年内购置9路面钻芯取样仪台2近5年内购置10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台1近5年内购置11自动连续式平整仪台1近5年内购置12浸水力学天平台1近3年内购置13抗折、抗压试模套5近5年内购置14标准养护箱台1近5年内购置15压力试验机(2000KN)台1近5年内购置16万能压力机(600KN)台1近5年内购置17车辙试验检测仪台1近5年内购置养护期施工设备-高速公路养护专项1弯沉仪台1近5年内购置2沥青拌合设备80T/H以上套1近5年内购置3自卸汽车8t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4切割机切割厚度18cm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5铣刨机铣刨宽度2m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6摊铺机摊铺宽度9m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7双钢轮压路机12T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8震动压路机20~25T台1近5年内购置-高速公路养护专项1手扶式振动压路机激振力12kN以上台1近5年内购置
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项目专业类别招标中标,保证按照不低于以上要求的设备组织进场,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日期:
(四)目标承诺书(工期、质量、安全等)项目计划目标工期目标要求按照发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下发的节点计划目标质量目标要求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合格安全生产目标要求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我方在此郑重承诺,如果我单位在(项目名称)(工程专业类别)施工中标,保证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通用合同条款、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河南省公路行业标准专用合同条款、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施工图纸、技术规范等规定,按照以上各项目标完成施工任务,否则自愿按照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姓名)(签字)日期:年月日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公司单位职务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专业,学制年经历年~年参加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发包人及联系电话获奖情况目前任职项目状况项目名称担任职位可以调离日期备注注:1.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2.目前未在具体项目上任职的,请在备注栏说明现在负责的工作内容。3.本表不作为审查内容,仅作为合同谈判的依据。
(三)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资格证书汇总表姓名身份证号码拟在本标段工程担任职务职称证从事专业任职资格证书编号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执业资格证专业类别证书编号聘用单位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职务技术职称证书编号考核发证单位发证日期有效期注:1、本表后应附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的身份证、职称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如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复印件。2.当本表内容与所附证据材料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当以相关证据材料为准。
(四)信誉和业绩
1.信誉最近3年在公路建设领域的获奖情况(只填写“国家优质工程奖”、“建筑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交通运输部和河南省公路建设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 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获奖证书彩色影印件。2.当本表内容与所附证据材料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当以相关证据材料为准。
2.投标人工程业绩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所在地主要工作内容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价注:本汇总表必须与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的内容相对应,本表不作为审查内容。2.当本表内容与所附证据材料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所附证据材料为准。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交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2.本表后须附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复印件。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5.当本表内容与所附证据材料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应当以所附证据材料为准。
(五)拟派往本工程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汇总表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姓名身份证号年龄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是否满足关键人员承诺书中资质要求注:本表不作为审查内容,仅作为合同谈判的依据。
七、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招标过程中所发的补遗书;2、其他投标人认为所需要补充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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