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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养护维修专项工程监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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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养护维修专项工程监理规划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高速养护维修专项工程监理处4-- 第一章总则1.1工程概况本项目为年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运营公路(包括受托管理的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公路和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高速运管公司、xx公司、x公司、x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x公司等公司运营公路)路面、桥梁、资产改造(互通立交改造等)、附属设施(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机电设施等专项维修改造工程的监理。监理范围:集团公司、股份公司、高速公路运管公司、xx公司、x公司、x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x公司等公司所管辖高速公路本年度全部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监理服务工作。1.2监理依据:1.2.1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1.2.2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1.2.3业主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1.2.4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文件及其附件等。1.2.5工程前期的有关文件。1.2.6工程设计文件和图纸。1.2.7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会议纪要、函电、指令和其他文件。1.3监理工作目标1.3.1质量监理目标:整体工程合格,工程单点抽检合格率95%,关键指标合格率98%,弱项指标合格率91%,分项工程合格率100%。路基工程密实稳定,防护工程平整美观,桥涵工程内实外美、尺寸准确,线条顺适。1.3.2安全监理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避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实现安全零死亡目标。1.3.3环保、水保监理目标:保护本项目的沿线的生态环境、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人民生活环境、降低环境污染,减少水土流失,提高公路环境保护与水土流失的质量和水平。1.3.4进度监理目标:确保本工程在12个月内建设完成。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1200天(其中包括施工准备阶段3个月、施工阶段12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24个月),总工期控制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4-- 1.3.5费用监理目标:工程承包合同中确定的工程合同总价是监理工程师进行投资控制的最终目标。1.3.6文明施工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五化”相关要求,达到现场标识齐全、标志醒目,施工便道砂石化,驻地建设规范化、砼施工、钢筋加工工厂化,现场管理规范化等目标。通过实行“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业主负责”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坚持“公正、科学、诚信、自律”的监理原则,构筑“严格型、落实型、高效型、服务型、廉洁型”监理机构,确保工程质量“零缺陷”,实现质量全优的目标。1.4监理范围:本年度全部养护专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的监理服务工作第二章组织机构2.1监理机构2.1.1本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按一级设置,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根据合同文件的规定,由省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设驻地监理工程师,桥梁工程师,安全环保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进度、费用、安全及环保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2.1.2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被委托与委托的关系,与承包人的关系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通过有效的监理工作,促使合同各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建设标准和规范,遵循合同约定,保证施工合同顺利实施。4-- 监理组织结构框图如下:京台高速齐河生态城互通立交项目监理处组织机构图监理处长:张宝民安全环保工程师:各项目监理员各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4-- 2.2职责范围2.2.1监理处根据合同授予的职权范围,建立健全各项监理程序以及规章制度、程序文件等并确保落实,突出以质量为核心的监理工作。同时,对监理人员加强管理,充分发挥监理处的作用,使各项监理工作始终处于超前、主动状态。2.2.2监理处办公室的职责2.2.2.1依据监理服务和施工合同文件的授权范围,统管本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工作直接对业主负责。2.2.2.2全面负责监理处的内部管理;任命监理处职能部室负责人;授权各级监理机构职责范围,协调各级监理的工作。2.2.2.3统一制定各项监理规章制度、施工管理办法、工作程序及施工、监理表格等,使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和合同及资料信息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2.2.2.4对全线监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检查指导监理处的监理工作,组织监理培训及考核,开展经验交流,处理监理队伍及工程质量中存在问题,进行全线总结表彰及处罚。2.2.2.5统计汇总本项目各类信息数据(完成计划、计量支付、质量动态等)。2.2.2.6审批承包人总体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和合同段总开工报告,下发工程开工令。2.2.2.7审批承包人报送的导线、水准高程复测成果。2.2.2.8审核承包人试验室的设备仪器和试验人员资质。2.2.2.9通过独立试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审批混凝土配合比路基填料标准击实试验成果、重要原材料(水泥、钢材、防水板、外加剂等)2.2.2.10经常检查工程质量、安全、文明工地、进度、环保等工作,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进行现场纠正或签发监理指令单(停工、返工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期进行整改纠正。负责对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取证、处理和上报。组织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工地、工程进度进行巡查和检查,并进行总结评比。2.2.2.11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指令承包人更换工作不能胜任或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不称职的项目副经理、总工、专业技术及施工人员;对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建议管理处进行更换。2.2.2.1218-- 审核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参与制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会同管理处、设计代表审核所有设计变更方案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2.2.2.13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对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含糊、异议提出解释或修正,解答、澄清设计图纸存在的差错遗漏问题,超出职权范围应提请管理处解答或澄清。2.2.2.14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的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等方面事项。2.2.2.15组织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和监理例会,组织特殊工艺和重要部位的技术交底会议,并根据需要组织召开现场各种专题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发送有关单位。2.2.2.16配合管理处制定工程计量支付办法,审批计量支付月报表。2.2.2.17编制工程监理月报。2.2.2.18参加交工、竣工验收,指导承包人编制交竣工文件,审核承包人编制的交(竣)工文件初稿,编写监理工作报告、监理交(竣)工文件,评定工程质量。2.2.2.19完成业主委托的其它工作。2.3监理处各岗位职责2.3.1监理处长岗位职责2.3.1.1负责和主持监理处日常工作、人员聘任等全面事项,在监理合同规定范围内对本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负总责,负责具体实施“五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领导工作,确保监理服务满足合同要求;对监理处各项工作具有决定权,各项工作直接对管理处负责。2.3.1.2组织建立监理机构,授权监理工程师职责范围。2.3.1.3审定并签发各项监理工作制度、程序、办法等,使监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2.3.1.4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并签发开工令。2.3.1.5主持经验交流现场观模专题会,并签发会议纪要。2.3.1.6审查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2.3.1.7审批承包人的重要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工艺和总体进度计划。2.3.1.8参与制定《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会同业主,设计代表审核设计变更方案和质量事故的处理。2.3.1.9审查月计量支付报表,签发支付证书、月进度报告和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等文件,批准计日工和暂定金的使用。18-- 2.3.1.10审查与处理承包人的报告和函件(如工程重要变更,工程延误,重要索赔,单价变更,重要技术措施及重要试验报告等);2.3.1.11组织对本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环保、文明工地、工程进度进行检查,进行总结。2.3.1.12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及最终支付证书。2.3.2(路基、路面、桥梁)专业工程师岗位职责2.3.2.1在监理处长的领导下,负责(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的监理工作。2.3.2.2负责编制(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的监理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处长汇报工程实施情况。2.3.2.3组织(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监理处的业务学习和交流,对承包人(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师的业务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同时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2.3.2.4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施工方案及特殊施工工艺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提出变更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或技术要求。2.3.2.5具体处理技术规范及图纸中的遗漏、差错、矛盾、含糊不清等问题。参与设计变更方案的确定、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2.3.2.6审核承包人的试验工程的方案、提出具体要求,指导试验工作的实施。2.3.2.7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文明工地检查,随机进行工序、工艺等抽查,将质量检查情况及时向监理处长汇报。2.3.2.8督促、指导承包人的(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施工原始资料的管理、归档。2.3.2.9参与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2.3.2.10监督(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落实;2.3.2.11审核(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方面的变更方案及变更数量。2.3.2.12编写监理处监理月报中有关(路基、路面、桥梁、房建、绿化、机电)工程方面的内容。2.3.2.13完成监理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18-- 2.3.3安全工程师岗位职责2.3.3.1在监理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国家现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和标准。2.3.3.2负责编制安全工作的监理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处长汇报工程实施情况。2.3.3.3对承包人安全工程师的业务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对其业务能力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2.3.3.4协助建设单位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3.3.5督促承包人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2.3.3.6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督促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2.3.3.7定期检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承包人安全教育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2.3.3.8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2.3.3.9发现违章冒险作业、存在安全隐患,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应及时责令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2.3.3.10编写监理处监理月报和质量检查查通报中有关安全方面的内容。2.3.3.11监督承包人的安全经费、设施的落实和使用情况。2.3.3.12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立即书面指令承包人整改并及时上报。2.3.3.1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特种工种的持证上岗的检查。2.3.3.14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2.3.4环保工程师岗位职责2.3.4.1在处长的领导下,负责工程的环保监理工作;贯彻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标准。18-- 2.3.4.2负责编制环保工作的监理细则,并负责具体实施,定期向部门主管或总监汇报工程实施情况。2.3.4.3对承包人环保工程师的业务进行具体指导和管理,对其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评价,并提出具体意见。2.3.4.4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中的环保措施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意见。2.3.4.5对承包人的环保保证体系、技术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2.3.4.6进行环保工地检查,对违反环保规定、未落实环保措施进行处理,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总监汇报。2.3.4.7负责施工现场的环保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环保问题,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环保技术措施。2.3.4.8编写监理处监理月报和质量检查通报中有关环保方面的内容。2.3.4.9完成处长交办的其它工作。第三章施工准备阶段监理3.1监理阶段的划分:公路工程施工监理阶段划分为施工准备、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监理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工程开工令确定的开工之日为施工准备阶段;合同工程开工之日至合同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为施工阶段;合同交工验收申请受理之日至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之日为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3.2施工准备阶段驻地办的主要工作内容:施工准备阶段是施工监理的重要工作阶段,是事先监理、主动监理,是为施工阶段奠定良好基础的阶段。这一期间的合同目标是进行自身准备并展开监理工作,为如期正式开工创造必要的条件。3.2.1建立完善的监理组织体系:建立组织机构框图,明确各级监理职责范围,与业主及承包人建立正常的工作程序和联系渠道。3.2.2熟悉合同文件:监理人员全面熟悉合同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对合同文件中存在的差错、遗漏、含糊不清等问题查证清楚,做出合理的解释,提出合理的处理方法。3.2.3制定监理计划:依据合同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本项目,制定监理计划,按合同规定报批后执行,同时制定监理实施细则。18-- 3.2.4参加设计交底:参加设计交底,掌握本工程的设计意图、设计标准和要点。3.2.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处长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审批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3.2.6检查保证体系:检查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环保体系是否健全。3.2.7审查工地实验室:审核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人员、设备和试验检测能力是否满足合同要求。3.2.8审批复测结果:对承包人提交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的复测结果进行审核和平行复测。3.2.9验收地面线:督促施工单位在原始地面线未被扰动之前测定地面线,并全过程参与。3.2.10审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监理处在总体工程开工前对承包人提交的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予以批复并报建设单位备案。3.2.11确认场地占用计划:对承包人提交的场地占用计划及临时增减的用地计划予以确认,并及时提交建设单位。3.2.12审核工程量清单:对工程量清单复核结果进行核算。3.2.13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在承包人提交了开工预付款担保后,按合同规定的金额签发开工预付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批准。3.2.14召开监理交底会: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在合同工程开工前主持召开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的监理交底会,介绍监理计划的相关内容。3.2.15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其目的在于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开工前的全面检查,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开端。开好第一次工地会议,对理顺三方关系、明确办事程序至关重要。第一次工地会议由驻地监理工程师主持,业主、监理单位、承包人的授权代表必须参加,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及分包人也应参加。3.2.16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对合同工程的开工条件进行核查,具备开工条件的,由监理处长签发合同工程开工令,并报建设单位备案。3.2.17制备统一的施工监理样表:监理处根据本项目工程特点,统一制定《公路工程监理使用表格》、《公路工程施工使用表格》的样表,交与承包人使用。3.2.18编制各专业作业指导书:监理处根据工程特点统一编制《路基施工作业指导书》、《桥梁施工作业指导书》、《路面施工作业指导书》等交与承包人供承包人执行,同时依据作业指导书编制合同段的各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控制要点。18-- 第四章工程质量监理4.1质量监理的依据4.1.1合同条件,各项工程质量的保障责任、处理程序,费用支付等均应符合合同条件的规定4.1.2合同图纸,全部工程应与合同图纸符合,并符合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与修改要求。4.1.3技术规范,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施、设备及施工工艺,应符合合同文件所列技术规范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技术规范及批准的工程技术要求4.1.4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质量均应符合合同文件中列明的质量标准或监理工程师同意使用的其它标准。4.2质量监理的主要内容4.2.1抽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是否按开工前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4.2.2抽查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及监理工程师对资料签认的及时性和真实性。4.2.3对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及时予以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直至合格。4.2.4监理处对隐蔽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工艺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4.2.5按规定频率进行独立抽查施工中所使用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和混合料配合比要求。4.3监理处质量监理工作重点4.3.1健立健全质量管理办法。主要管理办法包括《工程质量责任卡管理办法》、《监理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办法》、《工程铭记管理办法》和《试验工作管理办法》等质量管理办法,通过质量管理办法,落实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质量管理程序、提高质量水平、减少质量问题。4.3.218-- 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工作责任心教育。一方面要求监理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新的技术标准及规范,引进推广新的工艺和质量措施,提高监理人员应知应会的业务知识和在工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强监理人员责任心教育,实行工作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同时对责任心差的人员予以清退,使全体监理人员能人尽其责。4.3.3推行交通部“五化”要求:结合省厅《高速公路施工标准化指南》、《工程质量工作指导意见》、《高速公路施工作业标准化培训教材》、合同文件等相关“五化”要求,全面落实精细化管理、标准化施工。4.3.4通过抓好首件工程来抓好工程质量。抓首件工程,监理工程师和施工技术管理人员要充分考虑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比选各种施工工艺和方案,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艺进行施工,待首件工程各项内在质量指标和外观质量满足要求后,由监理单位批准后,承包人根据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艺组织大面积施工。4.3.5通过设置质量控制点,提倡主动监理,提升整个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在工程监理中,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做好事前监理工作,协助指导承包人做好质量管理工作,要求承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质量特性值对整个工程质量的影响程度事先确定质量控制点,以此分析偏离质量目标的的可能性并提出预防措施,在施工中监督承包人执行或是提前提醒承包人采取措施,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返工。4.3.6通过指令性文件严格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驻地办通过书面指令性文件对承包人的施工质量进行控制,包括对承包人的原材料、混合料配合比、施工方案等方面的批复文件;包括发现和确认发生了工程质量事故时,向承包人发出的质量事故通知单;包括设计变更指令、补充技术标准、要求以及一些通知、会议纪要、备忘录、情况通报等。驻地办运用这些指令性文件给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或质量事故的苗头,提醒承包人加以注意或改进;提出对质量问题的处理意见或对承包人提出的处理意见的批复等。4.3.7加强工程质量巡查,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要以“问题不查清楚不放过,当事人得不到处理不放过,后续工程措施不到位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该返工的返工,该补救的补救,彻底杜绝工程隐患。4.3.8通过建立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来提高全员质量意识。监理处将要求承包人逐级建立施工人员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责任卡必须写明具体施工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等信息,确定将来出现质量问题能一查到底,找出责任者。4.3.9加强对监理处监理工作的考核,提高监理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提高监理工作质量,促进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工程建设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4.4质量监理管理办法4.4.1工程质量责任卡管理办法18-- 为认真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及省交通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工程管理,健全质保体系,落实岗位责任,确保京台高速齐河生态城互通立交工程的施工质量达到预期目的,经监理处研究决定,在京台高速齐河生态城互通立交工程施工中贯彻执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建立“工程质量责任卡”,完善质量档案,明确责任目标,以确保制度落实到实处。4.4.1.1“工程质量责任卡”是质量管理档案材料,是实施质量责任追究的依据,应做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及时填写并认真整理归档。4.4.1.2“工程质量责任卡”分单位工程质量责任卡及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两种,应按照分项工程划分结果进行填写。4.4.1.3表格中各质量负责人均应本人签名4.4.1.4“工程质量责任卡”一式两份,一份承包人整理进入竣工文件,驻地办保存一份。4.4.1.5各分项工程计量时,必须附有“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否则,不予计量。4.4.2监理程序执行情况检查办法分项工程参照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附录A中单元划分,或同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计划安排的实际情况按施工阶段或施工段落予以具体划分。4.4.2.1抽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至少14天,承包人应向监理处提交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处审查同意后签发分项工程开工通知单,同时抄送管理处核备。监理处审查开工申请时,主要包括:4.4.2.1.1工地试验室的仪器与试验人员配备情况;4.4.2.1.2承包人的质量自检系统及质量保证措施;4.4.2.1.3进场材料的质量、规格、数量情况;4.4.2.1.4施工组织机构及主要人员的配备情况;4.4.2.1.5施工方案、方法、工艺流程;4.4.2.1.6施工设备的配备(数量、规格、性能)等情况。4.4.2.1.7分项工程质量责任卡。4.4.2.2抽查工序控制18-- 在各分项工程开工之前、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应与承包人的自检负责人,根据其施工工艺流程确定工序检查程序及相应的施工记录和检查表格,再通过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送达施工负责人执行。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由承包人自检人员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检查表”申报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检查;监理工程师(或其助理人员)检查合格后予以签字认可。上道工序检查不合格或未经书面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对路基压实、路面、混凝土浇注桥梁等重要施工工序,监理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其他工程项目可采取巡回检查与旁站监督相结合的监理方法。监理处抽查工序控制时,主要包括:4.4.2.2.1审查承包人工序自检报告要求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照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工程师检查。4.4.2.2.2监理工序抽检认可监理工程师应随时检查已完成工序,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返工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4.4.2.2.3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4.4.2.2.3.1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符合;4.4.2.2.3.2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吻合。4.4.2.3监督抽检频率承包人必须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有关质量检测试验规程要求的实测项目和频率进行检查,按100%频率完成测量和试验检测。监理工程师抽检分为试验类和测量类。试验类抽检指监理人员独立取样、独立标养试件、独立试验,独立记录并独立计算、填写、整理、保存、管理资料。用于指导施工的标准试验和各类配合比、标准击实由驻地办直接取样,完成100%抽检试验(即对比验证试验)。施工过程抽检,驻地办独立完成不少于承包人试验频率的20%,(其中砼强度驻地办应予以100%抽检)。18-- 测量类抽检,指监理工程师独立视镜(读尺)、独立量测、独立记录,控制工程的位置、高程、尺寸及其线形的检查数据,并独立计算、填写、整理、保存资料。施工控制桩(如导线点、水准点)承包人按100%频率检查合格后,监理处按100%频率独立抽检;大中桥基础(如钻孔灌注桩等)及桥梁中线偏位、桥面铺装标高(含梁、板顶面标高)驻地办按100%抽检。路基工程、防护工程的平面位置,监理处按100%频率独立抽检。施工过程中的其它抽检,监理处独立完成不少于承包人检查频率的20%。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独立检测中,承包人应无偿提供相应辅助人员及必要的检测设备、仪器予以配合。4.4.2.4检查中间交验每一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对照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04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对检查出的一般性缺陷在征得监理处同意后予以修补;对较大缺陷和重大缺陷或质量事故,应予返工或补强处理。补强处理仅限于无法返工处理的施工项目(如桩基),并应事先取得监理工程师书面批准。对经自检合格的分项工程,应汇总各道工序质量检查表、测量记录、试验资料,填写“中间交验表”,绘制出竣工图,提交“中间交验报告”报送监理处。监理处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特点应抽查中间交工证书,所完成工程未经中间交工检验或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4.4.2.5中间计量控制对填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由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计量表》。监理处对计量审核时,主要原则有:4.4.2.5.1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是计量支付的必备条件;4.4.2.5.2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4.4.2.5.3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审批;4.4.2.5.4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4.4.2.5.5监理程序执行不完全的工程,应按不合格工程对待。4.4.3工程铭记管理办法4.4.3.1为了更进一步落实质量保证体系,更有效的确保重要工程、重要工序的质量,在工程实体的特定部位用红油漆喷印承包人、监理单位相应质量控制人的姓名或用红油漆喷印检查结论,以提高质量管理的责任心,确保工程质量,同时便于过程中检查监督或是出现质量问题便于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4.4.3.2重要工程或是工序的铭记方式和内容4.4.3.2.1台背回填4.4.3.2.1.1铭记部位:台背内侧左、中、右三处。4.4.3.2.1.2铭记内容:首层回填前施工、监理的检查人;台背回填的施工、监理负责人。18-- 4.4.3.2.2预应力梁体张拉和压浆4.4.3.2.2.1铭记部位:梁板外侧两端头中上部。4.4.3.2.2.2铭记内容:预应力张拉时间和施工、监理的检查人;孔道压浆时间和施工、监理的检查人;4.4.3.2.3结构物砼强度回弹4.4.3.2.3.1铭记部位:墩柱内侧中下部,箱梁应在端头中下部,涵洞、通道分别喷印在墙身内侧。4.4.3.2.3.2铭记内容:回弹检验时间、检验单位、检查人、检验结论;4.4.4试验工作管理办法4.4.4.1原材料类别划分重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钢绞线、锚铗具、桥梁支座、伸缩缝、外加剂、土工布、沥青,以及沥青混凝土使用的粗、细集料、道路工程中的土工合成材料等;一般原材料包括除重要原材料外,承包人用于永久性工程的材料如土、碎石、块片石、砂子、白灰、砂砾等。4.4.4.2验证试验4.4.4.2.1所有重要原材料进场前,承包人必须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及时上报监理处审查,由监理处联系承包人送样,由监理处试验工程师或统一外委进行验证试验(不能承担的试验检测工作如支座及伸缩缝检验、钢绞线应力松弛、静载锚固试验等,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试验室进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报监理处审批,确认是否可以进场。进场后按本章规定频率、项目进行随机抽检。4.4.4.2.2一般原材料(除碎石、砂子)进场前承包人必须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向监理处上报生产厂商出具的质量合格证书原件和承包人检验合格证书原件,经监理处及时审查后通知承包人送样,由监理处试验工程师进行验证试验并出具试验报告一式三份,审批确认是否可以进场。进场后按本章规定频率、项目进行随机抽检,并报监理处备查;4.4.4.3标准试验4.4.5.3.1标准试验包括:路基填筑用材料标准击实试验;桥涵通道等混凝土工程的砂浆、混凝土配合比、半刚性混合料强度试验及剂量标准曲线,沥青混凝土的配合比试验等。4.4.4.3.2所有标准试验所用原材料,均由监理处18-- 、承包人试验室共同选取代表性样品同时做平行试验,同时由承包人向监理处及时送样品,并提供有关配比及参数(监理处应详细登记),土工、半刚性混合料应提供原材料试验、最佳含水量、最大干密度、强度剂量曲线等资料,以便及时进行平行复核(对比)试验。其中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设计首先由承包人、监理处做平行试验,待7天及推算28天强度合格后,立即由承包人向驻地办并提供配合比设计数据,承包人28天龄期到后,按第3条程序上报驻地办。4.4.4.3.3所有标准试验(附所用原材料的试验结果)由承包人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报监理处,监理处根据其平行试验结果提出审核意见,结合监理处试验成果以文件形式一式三份予以批复。4.4.4.4抽样试验及检测承包人应按本章附件规定频率、内容对承包人进场的每批原材料及每道工序进行抽样试验及检测,抽样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当日清除出场,不合格工序必须立即返工。监理处随时对任何工程材料或工序质量进行抽检。4.4.4.5工艺试验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开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的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4.4.4.5.1监理处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规划并予以审查批准。4.4.4.5.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4.4.4.5.3监理处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4.4.4.5.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处审查、审批。4.4.4.5验收试验每一分项工程完成后,监理处应及时组织中间交工验收,及时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时,应全面审查承包人的基础试验资料及统计分析评定资料,必要时,可对试验工程进行开孔抽样检验。附表:路基、桥涵、路面工程质量控制检验项目表18-- 注:未涉及的质量控制检验项目按照JTGF80/1-2004《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执行。18-- 附表一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序号工程名称试验检测对象试验检测项目规定的试验检测频率或要求各级试验室应承担的试验检测频率承包人驻地办4沥青混凝土面层沥青沥青针入度每300吨(或1000桶)抽检1次100%100%沥青延度沥青软化点沥青闪点*沥青含蜡量沥青密度(15℃)沥青溶解度沥青薄膜加热试验乳化沥青标准粘度沥青含量集料筛分每合同段每种配合比全面试验1次,对进场的每批材料按规范要求随机取样检验有关指标。100%100%视比重容重含泥量针片状含量压碎值洛杉矶磨耗损失吸水率对沥青的粘附性坚固性小于0.075mm颗粒含量软石含量冲击值松方单位量*石料磨光值(面层)砂筛分砂当量或含泥量松方密度矿粉小于0.075mm颗粒含量亲水系数含水量混合料沥青混合料马歇尔试验每合同段每种上面层配合比试验1次100%100%车辙试验马歇尔稳定度(含残稳)每台班抽检2组100%20%施工温度每台班抽查10次抽提试验每台班抽检2组施工质量摩擦系数(上面层)每1000m测6处构造深度(上面层)每1000米(单幅)抽查6处压实度每2000m2检验1处100%20%厚度每2000m2不少于1点平整度利用平整度仪连续检测计算100%79-- 序号工程名称试验检测对象试验检测项目规定的试验检测频率或要求各级试验室应承担的试验检测频率承包人驻地办1路基工程土筛分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时100%20%容重液、塑限颗粒分析有机质、易溶盐含量*含水量承载比(CBR)*100%100%……标准击实100%100%水泥安定性、凝结时间、标准稠度用水量、胶砂强度每合同段每种配合比试验1次;其后每200吨检验一次100%3%稳定土配比设计稳定土配合比标准试验每合同段每种配合比试验1次100%100%*土工合成材料抗拉、剪、撕、剥强度,耐腐性每合同段每批材料进场时检验;其后每月抽检2次100%……路基压实度每1000m2每压实层检测不少于2处(土方路基);沉降差,每40m测一个断面,每断面测5-9个点(双车道)层厚和碾压遍数符合要求(石方路基)弯沉(路床)40-50个点/车道/公里100%100%2路面底基层土筛分5000m3或土质发生变化时100%20%液塑限颗粒分析含水量*粉煤灰细度每合同段每种配合比试验1次;换料场时重新试验100%100%含水量烧失量比表面积化学成份分析配合比设计稳定土配合比标准试验每合同段每种配合比试验1次100%100%混合料含水量随机抽检100%20%水泥剂量每2000平方米1次强度每2000m2取样2组(6个试件)施工质量压实度>每200m每车道2处厚度每200m每车道1点平整度3米直尺:2处*10尺/200m弯沉40~50个点/车道/公里100%100%79-- 序号工程名称试验检测对象试验检测项目规定的试验检测频率或要求各级试验室应承担的试验检测频率承包人驻地办6桥梁与结构物水泥细度每批或200吨检验1次100%20%安定性初、终凝时间胶砂强度粉煤灰细度每批或200吨检验1次100%100%需水量比烧失量含水量三氧化硫游离氧化钙钢材抗拉每批或60吨检验1组100%20%冷弯焊接300个接头检验一次*钢绞线及高强钢丝力学性能每批或60吨检验1组100%100%伸长率回弹模量松弛率**外加剂性能试验全项每种外加剂进行1次性能检验,同时每30吨进行1次匀质性检验碎石筛分每合同段每种配合比全面试验1次;对进场的每批材料按规范要求随机取样检验有关指标。100%20%容重视比重含泥量压碎指标值针片状含量母岩强度*碱含量*砂筛分密度含泥量泥块含量压碎值指标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抗冻*每合同段每种配合比试验1次;100%100%抗渗*配合比混凝土混凝土强度每构件或每工作班抽查3组100%100%坍落度每工班抽查不少于4次100%20%79-- 序号工程名称试验检测对象试验检测项目规定的试验检测频率或要求各级试验室应承担的试验检测频率承包人驻地办6桥梁与结构物支座*全套指标每合同段每批检验1次100%100%桥面防水材料伸缩缝工程质量桩基检测无破损检测100%,取芯3%100%……桩基基底岩石取芯单轴抗压强度国度过人工挖孔桩100%取芯100%……桥梁荷载试验每座大桥、特大桥每种结构1次100%……预制梁顶板厚度检测随机抽检30%预制梁,每梁至少测5个断面预制梁顶板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随机抽检30%预制梁,每梁至少测5个断面预制梁承载力试验每合同段每种结构1~2次含泥量含水量备注:本表所列试验检测项目及频率等,如与《技术规范》(合同文件第二卷)或业主的有关文件规定矛盾时,按《技术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否则,按本表规定执行。4.5质量缺陷处理4.5.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4.5.1.1当发生工程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对可以通过返修或返工弥补的质量问题可责成承包人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复承包人处理,必要时应经管理处和设计单位认可,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5.1.2对需要加固补强的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的存在影响下道工序和分项工程的质量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指令承包人停止有质量问题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的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承包人采取防护措施,责成承包人写出质量问题调查报告,由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并征得管理处同意,批复承包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应重新进行验收。4.5.1.3承包人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在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参与下,尽快进行质量问题调查并完成报告编写。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79-- 4.5.1.3.1与质量问题相关的工程情况。4.5.1.3.2质量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等详细情况。4.5.1.3.3调查中的有关数据和资料。4.5.1.3.4原因分析与判断。4.5.1.3.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4.5.1.3.6质量问题处理补救的建议方案。4.5.1.3.7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质量问题重复出现的措施。4.5.1.4监理工程师审核、分析质量问题调查报告,判断和确认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原因分析是确定处理措施方案的基础,正确的处理来源于对原因的正确判断。只有对调查提供充分的资料、数据进行详细深入的分析后,才能由表及里,去伪存真,找出质量问题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应组织设计、施工、供货和业主各方共同参加分析。4.5.1.5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认真审核签认质量问题处理方案。质量问题处理方案应以原因分析为基础,如果某些问题一时认识不清,且一时不致产生严重恶化,可以继续进行调查、观测,以便掌握更充分的资料和数据,做进一步分析,找出起源点,方可确认处理方案,避免急于求成造成反复处理的不良后果。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处理方案应牢记: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物的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针对确认不需专门处理的质量问题,应能保证它不构成对工程安全的危害,且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并必须征得设计和管理处的同意。4.5.1.6指令承包人按既定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并进行跟踪检查。发生的质量问题不论是否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通常都是先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处理。对因设计单位原因等非承包人责任引起的质量问题,应通过管理处要求设计单位或责任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所需的费用或延误的工期,由责任单位承担,若质量问题属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应承担各项费用损失和合同约定的处罚,工期不予顺延。4.5.1.779-- 质量问题处理完毕,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处理的结果进行严格的检查、鉴定和验收,写出质量问题处理报告,报监理单位和管理处存档。主要内容包括:4.5.1.7.1基本处理过程描述。4.5.1.7.2调查与核查情况,包括调查的有关数据、资料。4.5.1.7.3原因分析结果。4.5.1.7.4处理的依据。4.5.1.7.5审核认可的质量问题处理方案。4.5.1.7.6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4.5.1.7.7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和验收结论。4.5.1.7.8质量问题处理结论。4.5.2质量事故处理方式在各项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不合格项或质量问题,应根据其性质和严重程度按如下方式处理:4.5.2.1当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在萌芽状态,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材料、设备或不称职人员,或要求承包人立即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4.5.2.2当因施工而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时,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指令,要求其对质量问题进行补救处理,并采取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后,报监理单位审查。4.5.2.3当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否则不允许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4.5.2.4在交工使用后的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4.5.3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确定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是指技术处理方案,其目的是消除质量隐患,以达到工程的安全可靠和正常使用各项功能及寿命要求,并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其一般处理原则是:满足设计要求和用户的期望,保证结构安全可靠,不留任何质量隐患;经济合理。79-- 监理工程师在审核质量事故处理方案时,以分析事故调查报告中事故原因为基础,结合实地勘查成果,应努力掌握事故的性质和变化规律。因同类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常可以选择不同的处理方案,故在签认时,应审核其是否遵循一般处理原则和要求,尤其应重视工程实际条件,如建筑物实际状态、材料实测性能、各种作用的实际情况等,以确保做出正确判断和选择。根据质量事故的情况可归纳为三种类型的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掌握从中选择最适用处理方案的方法,方能对相关单位上报的事故技术处理方案作出正确审核结论。4.5.3.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类型4.5.3.1.1修补处理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处理。对质量问题,可能影响结构的安全性和使用功能,必须按一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加固补强处理,这样往往会造成一些永久性缺陷,如改变结构外形尺寸,影响一些次要的使用功能等。4.5.3.1.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的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等修补处理或修补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高的工程,应进行整体拆除,全面返工。4.5.3.1.3不做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然不符合规定的要求和标准构成质量事故,但视其严重情况,经过分析、论证、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和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通常不用专门处理的情况有以下几种:4.5.3.1.3.1不影响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有的线外工程出现放线定位偏差,且严重超过规范标准规定,若要纠正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若经过分析、论证其偏差不影响生产工艺和正常使用,在外观上也无明显影响,可不做处理。4.5.3.1.3.2有些质量问题,经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例如,混凝土墙表面轻微麻面,可通过后续的抹灰、喷涂或刷白等工序弥补,亦可不做专门处理。79-- 4.5.3.1.3.3经法定检测单位鉴定合格。对经检测未达要求值,但相差不多,经分析论证,只要使用前经再次检测达设计强度,也可不做处理,但应严格控制施工荷载。4.5.3.1.3.4出现的质量问题,经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仍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例如,某一结构构件截面尺寸不足,或材料强度不足,影响结构承载力,但经按实际检测所得截面尺寸和材料强度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的承载力,可不进行专门处理。4.5.3.2选择最适用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方法选择工程质量处理方案,是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费用和工期。处理方案选择不合理,不仅劳民伤财,严重的会留有隐患,危及人身安全,特别是对需要返工或不做处理的方案,更应慎重对待。可采取的选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辅助决策方法:4.5.3.2.1实验验证即对某些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项目,可采取合同规定的常规试验以外的试验方法进一步进行验证,以便确定缺陷的严重程度。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对试验验证结果的分析、论证,再研究选择最佳的处理方案。4.5.3.2.2定期观测有些工程,在发现其质量缺陷时其状态可能尚未达到稳定仍会继续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不宜过早做出决定,可以对其进行一段时间的观测,然后再根据情况做出决定。属于这类的质量问题如桥墩或其他工程的基础在施工期间发生沉降超过预计的或规定的标准;混凝土表面发生裂缝,并处于发展状态等。有些有缺陷的工程,短期内其影响可能不十分明显,需要较长时间的观测才能得出结论。对此,监理工程师应与业主及承包人协商,是否可以留待责任期解决或采取修改合同,延长责任期的办法。4.5.3.2.3专家论证对于某些工程质量问题,可能涉及的技术领域比较广泛,或问题很复杂,有时仅根据合同规定难以决策,这时可提请专家论证。而采用这种办法时,应事先做好充分准备,尽早为专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情况和资料,以便使专家能够进行较充分的、全面和细致地分析、研究,提出切实的意见与建议。4.5.3.2.4方案比较79-- 这是比较常用的一种方法。同类型和同一性质的事故可先设计多种处理方案,然后结合当地的资源情况、施工条件等逐项给出权重,做出对比,从而选择具有较高处理效果又便于施工的处理方案。第五章工程安全监理5.1工程安全监理的目标:5.1.1创建“安全文明工程”5.1.2无人身死亡事故;5.1.3无重大机械、设备损坏事故;5.1.4无重大交通事故;5.1.5无重大火灾、洪灾事故;5.1.6杜绝重伤事故;5.1.7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5.2工程安全监理的职责5.2.1协助业主对承包人安全资质、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防汛措施等进行审批,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5.2.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协调和处理施工过程中急需解决的安全问题,并监督承包人落实必要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5.2.3当承包人安全生产严重失控时,建议建设单位下令进行停工整改。5.2.4协助对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5.3工程安全监理的体系5.3.1监理处长参加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这是安全管理的高层机构,由参建各方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监督与协调。5.3.2在监理内部建立以监理处长为第一责任人,各专职、兼职监理工程师参加的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见下图。79-- 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理工程师安全生产监理负责人(监理处)协助协助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横向联系(安全生产监理组织保证体系)5.4工程安全监理的措施5.4.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监督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5.4.2督促承包人落实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5.4.3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5.4.4督促承包人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5.4.5检查并督促承包人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5.4.6督促检查承包人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5.4.7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5.4.8发现违章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要责令其停工整顿。5.5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5.1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向业主、监理处上报以下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5.5.1.1安全资质及证明文件(含分包单位)5.5.1.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79-- 5.5.1.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安全专业人员配备5.5.1.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5.1.5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安全操作规程5.5.1.6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等技术性能及安全条件5.5.1.7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明5.5.1.8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5.5.2根据承包人上报的有关文件,驻地办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审查,经检查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才能开工:5.5.2.1承包人(含分包单位)安全资质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并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5.5.2.2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并配备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5.2.3编制实施性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并落实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度汛措施和防护措施。5.5.2.4检查开工所必须的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是否到达现场,是否处于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已经到位,避免不符合要求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入施工现场,造成人身伤亡事故。5.5.2.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及上岗证。5.5.2.6对所有从事管理和生产的人员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和从事特殊作业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加强职工安全意识。5.5.2.7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5.5.2.8在施工开始之前,应了解现场的施工环境,人为障碍等因素,以便掌握有关资料,及时提出防范措施。5.5.2.9掌握新技术、新材料的施工工艺和技术标准,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教育。5.6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5.6.1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79-- 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管理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5.6.2施工过程中应确保安全保证体系正常运转,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5.6.3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防护措施,认真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人员、机械设备及工程安全。5.6.4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加强现场监督与检查,专职安全员应每天进行巡视检查,安全监察部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视工程情况在施工准备前,施工危险性大、季节性变化、节假日前后等组织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和验收。5.6.5接受业主、监理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配合监理处和业主组织的安全检查活动。5.6.6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及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发现违章作业及安全隐患应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整改。5.6.7加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安全月报的形式报送驻地办和管理处。5.6.8按要求及时提交各阶段工程安全检查报告。5.6.9组织或协助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第六章工程环保监理6.1环境保护监理的意义当今时代的发展,环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国家乃世界都十分关注的重大问题,近年来交通部把环境保护监理已正式提出,并出台相关环境保护监理方面的规范、规定等,强调公路建设的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在公路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加上施工本身排放出的废水、废气、废弃物、噪声等对当地环境和居民的生活将带来一定的影响,如不加以妥善处理,其危害是可想而知的。在监理过程中,对环境保护方面进行妥善处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监理内容,它对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维护当地居民的身心健康及保护人类社会的进步都有着非常深远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6.2环境保护监理的任务79-- 环境保护监理的主要任务一方面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过程中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进行施工监理,确保“三同时”的实施。6.3环境保护监理的依据6.3.1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6.3.2国家有关的条例、办法、规定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加强自然资源开发建设项目的生态环境管理的通知》,《关于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开展交通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通知》等。6.3.3地方性法规、文件6.3.4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批复6.3.5项目的环境行动计划(贷款项目均有此文件)6.3.6工程设计文件6.3.7监理合同及工程建设合同6.4环境保护监理的原则从事工程环境保护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确立环境保护监理是“第三方”的原则,应当将环境监理和业主的环境管理、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执法严格区分开来,并为业主的环境管理和政府部门的环境监督服务。6.5环境保护监理的内容公路环境保护监理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监理公路主体工程的施工过程应符合环保要求,如噪声、废气、污水等污染物排放应达标、减少水土流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称为“工程环境监理”或“环境监理”;二是对保护营运和施工期的环境而建设的配套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监理,称为“环保工程监理”,包括水处理设施、声屏障、绿化工程等。监理工程师应在工程施工过程巡视中随时检查承包人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其检查的主要内容有:6.5.1承包人是否严格执行了“施工人员环保教育”;6.5.2是否按照环评报告书的要求合理布设施工营地位置;79-- 6.5.3桥梁水下作业施工的时间是否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6.5.4路基施工中是否先铺过水涵管,再筑路基;6.5.5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6.5.6有无砍伐野生植物或捕猎野生动物的事件;6.5.7是否按照环评要求尽量避免夜间施工,特别是打桩等高噪声、强震动作业施工。对固定强噪声施工机械是否采取围挡柔性减噪网或其它减噪措施;6.5.8是否按照设计在拟定的取土场取土,取土完工后是否对取土场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措施和植被恢复措施;6.5.9机械设备的各类废油料及润滑油是否全部分类回收并存储,揩擦油污的固体废弃物是否集中填埋;6.5.10建材堆场设置的环境合理性及运输建筑材料的车辆是否加盖蓬布以减少洒落;6.6环境保护监理的要点6.6.1文物保护6.6.1.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做好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施工中如发现文物古迹,任何人不得移动或收藏,应立即报告业主,并保护好现场,由业主与相关管理部门联系后进行处理。6.6.1.2土方工程以及其他需要借土、弃土时,对现有的或规划的保护文物遗址,应采取避址的原则进行地点的选择。6.6.2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6.6.2.1防止工程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尤其是对大挖方、高填方的坡面应进行及时的防护,防止雨水对坡面的冲刷。6.6.2.2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材料,对河道、水道、灌溉渠或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6.6.2.3清理场地的废料和土石方工程的弃方,按规定运置弃土场,并按要求治理,不得随意倒置,影响排灌系统及农田水利工程。6.6.2.4应尽量保护公路用地范围之外的现有绿色植被。6.6.2.5妥善处理废土,尽量避免破坏或掩埋路基下侧的树林、农田及其它工程设施。6.6.2.6重视弃土堆的复垦,有条件时,宜在弃土堆顶面绿化或整平为耕地。79-- 6.6.2.7加强保护自然资源及野生动植物的教育,严禁偷猎和随意砍伐树木。6.6.2.8加强对路基施工取弃土场、边坡坡面的生态恢复与绿化防护工作,尽量减少植被破坏,对破坏的地段必须尽可能地结合当地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生态恢复和植物防护,减少对环境的破坏。6.6.3水环境保护6.6.3.1施工废水、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河流、灌溉渠、农田、耕地及饮用水源,应进行必要的处理,如进行沉淀、蒸发等。6.6.3.2施工期间,施工物料如沥青、水泥、油料、化学品等的堆放应严格管理,防止在雨水将物料冲流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6.6.3.3采用必要措施防止燃油泄漏、油污直接排入河流,对水域造成污染。6.6.4大气污染、噪音污染防治6.6.4.1采取洒水或抑尘措施,控制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6.6.4.2对易于引起粉尘,在运输时采取覆盖措施,在施工中应尽控制粉尘的扩散。6.6.4.3要求承包人尽量控制施工机械的废气、有毒气体的排放量。6.6.4.4若施工噪音大,影响住区者,应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尽量减少噪声的污染。6.6.5现有公用设施的保护6.6.5.1对于受本工程影响或正在受影响的一切公用设施与结构物,应在本工程施工期采取一切适当措施加以保护。6.6.5.2靠近公用设施的开挖作业,应通知有关部门,并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在施工时到场。第七章工程进度监理7.1进度计划的类别工程进度计划,可根据项目实施的不同阶段,分别编制总体进度计划及年、月进度计划;对于某些起控制作用的关键工程项目(跨线桥、现浇桥、软基处理等),还应单独编制工程进度计划。7.2进度计划的审批7.2.1总体性进度计划的提交79-- 承包人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后21天内应向监理提交一份实施性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包括:7.2.1.1工程概况和主要工程数量及施工准备计划;7.2.1.2总体施工组织部署;7.2.1.3总体施工方案;7.2.1.4总体施工进度布置(附斜率图、横道图、工程管理曲线、网络图、柱状图等图表);7.2.1.5劳力机械设备和材料进场计划表(或图);7.2.1.6总平面布置图:7.2.1.7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以及施工、安全、环保等保证措施;7.2.1.8合同用款计划表。7.2.2阶段性进度计划的提交承包人应该根据技术规范和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各分部工程的施工计划或施工程序,并在每个新的分部工程开工之前至少7天递交该计划(或程序)的详细报告请驻地和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其内容包括:7.2.2.1施工的基本情况;7.2.2.2施工内容;7.2.2.3详细的方法和工作程序;7.2.2.4包括机构及人员分工在内的材料、设备、劳力的安排;7.2.2.5质量保证措施;7.2.2.6安全保护措施;7.2.2.7计划进度;7.2.2.8临时工捏;7.2.2.9环保措施。此外,还应要求承包人递交质量控制的详细计划,包括:原材料的标准试验、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和各种工地试验等具体日程安排。7.2.3检查进度计划检查经监理处批准的阶段性进度计划报告,主要检查:7.2.3.1承包人的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计划,其关键线路上的工程安排是否合理,工序安排是否适当;79-- 7.2.3.2承包人的机械设备进场计划是否符合工程计划的安排,其所配备的机械质量、能力和性能是否与当地的地形、地质、水文情况相适应,施工设备的使用状况是否完好,是否备有足够的零配件,是否考虑到工期、当地气候条件(如雨雪等影响)和可能维修保养而停驶等因素所配备的设备数量是否足以满足需要;7.2.3.3便道、水、电等临时设施布局是否妥善合理;7.2.3.4劳力、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机械维修人员、熟练操作工、测工和试验工的配置是否与施工计划相适应,若主要管理技术人员与招标文件中所报人员不相符,应提出质疑,并要求承包人报这些人员的详细资料以供审查;7.2.3.5计划中预留动员和清场时间是否足够;7.2.3.6试验室的组建及测试手段是否完善;7.2.3.7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合理。如河流、湖泊、池塘防污、防噪音和空气污染等;以及因为路堤沉降而产生的附加力影响水源、排污、灌溉等;7.2.3.8确保相邻道路不受施工影响、维持正常通行的措施是否落实。7.3进度控制的监理要点进度控制的主要监理内容和要点有计划控制、进度检查、调整计划、控制手段等。7.3.1一个全面的工程进度计划应形成几个层次,即总体计划、年度计划、月计划、旬或周计划,对每一个层次都应有相应的控制手段。总体计划只有一个目标,即在合同工期内完成工程,其制定的项目可以是粗线条的,主要是做好工程的组织和资金调配,编制网络计划图,分析关键线路。年度计划应制定年度目标,包括预计产值和主体工程形象进度,该计划要较为详细地列出各分项工程的开、完工时间,调整工作组合,确定资源状况。年度计划应符合总体计划,特别要做好关键线路分析,并给予资源的保证。而月度计划应详尽至每个分项的各道工序,制定出目标和各分项工程形象进度,并与年度计划基本适应,突出分析关键工程的进展情况。旬或周计划侧重于施工安排,详细程度根据现场情况确定。事实上,有些工程将计划甚至要分解到天,每日工作计划不利于突出关键线路,如经常完不成会影响到完成计划的信心,这种日计划的形式通常适用于各个工程和工点,而不宜普遍用于一个建设项目。编制各级计划时要始终注意关键工程的进展,并相互统一,才能利于考核计划。7.3.2监理处79-- 监理工程师对工期计划管理体系和进度控制的主要手段是加强现场巡视和采集相关资料,巡视的目的在于了解现场动态,掌握工地形象进度,收集相关资料的目的在于分析、考核实际进度,为评价月计划完成情况提供凭证。巡视可以邀请承包人工地负责人一同前往,以便随时交换意见,也可以单独巡视,但一定要及时把发现的问题通报给监理处和承包人,不要等影响到工期问题成堆,危及月计划完成时才和承包人交换意见。采集相关资料,掌握现场动态包括承包人生产活动,工程进展,主要工程项目开、完工时间,工料机投入情况,现场进度障碍等。监理工程师有责任对拖后进度的承包人施加压力或通过对现场情况的掌握和对承包人的了解,督促承包人随时纠正工程进展中的问题,加快施工进度。同时将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上报业主。7.3.3进度控制的另一个手段是督促承包人及时统计剩余工程,修改并完善计划。修改时应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和原年度(或总体)计划的目标,统计出剩余工程逐项对照修改,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资源的调配。7.4进度计划控制的措施监理工程师在进度控制的执行进程中,可以根据影响进度目标的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进度目标的实施。7.4.1组织措施要求承包人建立健全进度控制的管理系统,落实进度控制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制,经常对进度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使进度检查和调整工作始终处于动态管理之中。7.4.2技术措施要通过及时分析进度计划执行中的偏差情况,经常研究和分析进度计划执行和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找清原因,采取相应的对策,特别要注意引导承包人尽量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去组织施工,加快进度,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缩短工期。7.4.3合同措施监理工程师利用合同规定的权利,督促承包人全面履行合同,必要时可采取诸如强制分包,召开工地协调会等手段,促使承包人加快工程进度,完成预定的工期目标。7.4.4经济措施79-- 当承包人的工程进度与进度目标相比出现偏差时,监理人员应与承包人一起认真分析原因,对于承包人的原因是由于资金不足或业主延误付款造成的,应督促业主及时支付进度款,如果承包人进度落后的原因不是由于业主或管理单位造成,则应要求承包人认真对待,并按合同的规定扣除其违约金或罚款。7.5进度计划调整7.5.1对总体工程进度起控制作用的分项工程的实际工程进度明显滞后于计划进度且承包人未获得延期批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签发监理指令,要求承包人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需要调整进度计划的,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必须报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核。5.5.2承包人获得延期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根据延期批复调整工程进度计划。调整后的工程进度计划应报监理工程师审批。7.5.3由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延误,在监理工程师签发监理指令后承包人未有明显改进,致使合同工程在合同工期内难以完成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书面报告,并按合同规定处理。7.5.4建设单位或承包人提出工程进度重大调整时,应按合同或签订的补充合同执行。7.6进度计划的管理与监督7.6.1项目经理要全面负责各项进度计划的编制落实、协调与调整,并设置专职部门及专职人员进行计划管理。7.6.2监理处监理工程师负责对本项目各项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并由合同工程师(或其助理)兼职负责进度计划的监督工作。对工程进度中存在的问题与承包人共同研究,确定需采取的措施,并督促承包人限期落实。7.6.3监理处与其他部门配合负责对整个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与监督,当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督促下仍未按期完成相关工作或组织不力时,监理处会同管理处将根据情况作出处理。7.6.4进度控制采取倒排工期的计算方法,并保留一定的富余时间,承包人采取各种措施仍无法改变进度滞后的状况,业主可以对工程进行指定分包或终止合同。第八章工程费用监理79-- 8.1工程费用监理的内容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工程实际情况对工程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实行监督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工程费用,均属监理对象,均须进行计价和记录。费用监理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管理、工程计量和支付。8.2工程计量监理程序8.2.1合同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支付号下的数量,是依据设计图纸计算和统计的,作为施工招标报价的预估数量,不能作为最终工程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根据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有关计量支付的规定,施工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必须经过承包人的复测计算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作为计量支付的最终依据。为此,在工程开工前,必须依据设计图纸和专用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中的规定,对每个支付号下的工程数量进行测量、复核、调查、计算,由承包人上报驻地办批复,作为零号计量台账,是工程计量的依据。8.2.2工程数量复核8.2.2.1路基土石方数量的复测与审定(按照管理处“工程数量审定与计量台帐管理办法”要求执行)8.2.2.2图纸中固定工程数量的复核8.2.2.2.1桥梁、涵洞、挡护、排水等结构物,其工程数量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与地面线无关,但图纸中所列工程数量不一定与清单支付项目数量相吻合,不能作为最终计量支付的依据。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承包人应分别依据设计图纸予以复核报驻地办、管理处确认。8.2.2.3施工过程中发生局部变更,应按工程变更程序变更工程数量。8.3工程计量台账的编制与管理8.3.1为了有效的管理工程计量,防止重计、漏计、错计等问题发生,并为计量支付的审批工作提供可靠基础,承包人、驻地办都应分别建立计量台账,由管理处统一审定。8.3.2建立台账时必须与工程量清单中的支付号一致。8.3.3计量台账应采用计算机统一管理,及时统计、及时修订,作为控制和审查计量支付的依据。8.3.4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工程数量,应另计入变更台帐,作为变更计量的依据。79-- 8.3.5开工预付款计量必须符合合同条款规定。8.4工程计量支付监理程序8.4.1支付原则支付是对承包人应获得的款项予以确认并进行付款的过程。办理支付过程中应满足下列要求:8.4.1.1质量合格的已完成工程是支付的必备条件;8.4.1.2各项支付款项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8.4.1.3任何工程款项的支付必须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的审批;8.4.1.4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合同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8.4.2支付内容支付内容主要有前期支付,中期支付,最终支付8.4.2.1前期支付,必须符合合同条款的规定。8.4.2.2中期支付8.4.2.2.1承包人计量申报承包人于每月26日前,会同本合同段监理工程师对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完成并经检验合格后的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方法计算后录入计量支付软件,生成计量支付电子数据包,并按规定的格式编制《工程计量证》(附相关原始资料及计算资料)报送驻地办,电子数据按要求通过网络进行上报。8.4.2.2.2驻地办审查驻地办结合承包人报来的《工程计量证》及相关资料审核电子数据,于次月3日前将审核完毕的电子数据通过网络进行传输,同时将经签认的《工程计量证》报管理处审核。8.4.2.2.3签发支付证书承包人按照业主发送的最终计量支付数据,生成并打印正式的《月度支付报表》(一式五份,业主留存三份,监理处、承包人各留存一份)和《工程计量证》(一式三份,业主、监理处、承包人各留存一份),报监理处依次签字盖章,于次月8日前报送业主。8.4.2.3终期支付8.4.2.3.1准备工作8.4.2.3.1.1监理工程师处理有关工程和合同方面的一切遗留事宜;79-- 8.4.2.3.1.1.1确认承包人的遗留工作及缺陷工程已完成并达到规范标准,监理工程师签发该工程的支付证明;8.4.2.3.1.1.2确认承包人已获得全部工程的《工程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监理工程师核实后,驻地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承包人履约担保责任的证明及退回或解除承包人剩余保留金或银行保函的证明。8.4.2.3.1.1.3确认已对符合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时间与费用索赔、价格调整等事宜,实行了清理与审定,并签定完毕与之有关的支付证明。8.4.2.3.1.2监理工程师澄清整个工程各个阶段的计量与支付,并完成下列工作;8.4.2.3.1.2.1对所有支付的细目进行检查,防止漏项和重复;8.4.2.3.1.2.2对所有的工程数量与费用计算进行复核;8.4.2.3.1.2.3对所有有争议的细目与计算进行核实。8.4.2.3.2最终支付8.4.2.3.2.1最终结论清单的说明8.4.2.3.2.1.1最终支付的依据及计算方法,由监理机构合同监理工程师核实后报监理处监理工程师批准。8.4.2.3.2.1.2按照合同条规定,最终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余额经监理处合同工程师核实后由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审批。8.4.2.3.2.1.3考虑业主以前所付的款额及业主、承包人各自责任对支付额的影响,业主还应付给承包人或承包人还要付给业主的余额,经合同工程师核实后报监理处长批准。8.4.2.3.2.2最终结算清单:由一系列清单及表格组成。8.4.2.3.2.3最终结算清单的附件:由一系列图纸、计算资料、文件、发票等组成。第九章合同管理9.1工程变更设计管理施工过程中,因工程地质、建设环境等原因确需进行变更设计时,应按照《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完备的变更设计文件,不得交付施工。79-- 9.1.1变更设计原则:9.1.1.1设计变更应以分项工程为单元进行,并归属到各分部工程;如某项设计变更分属不同的分部工程,应以分部工程为单位分别下达变更令。9.1.1.2任何工程设计变更一般只能变更一次,无特殊原因不得多次变更,也不得将大型变更分解为多个小变更逃避审批。9.1.1.3设计变更原则上采用施工图设计时采用的标准、规范和规程,但要参照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定额采用现行定额。9.1.2变更程序9.1.2.1提出设计变更9.1.2.1.1承包人提出的变更设计,应填写设计变更意向表(详细说明变更位置、理由、拟实施方案等情况)报驻地办审查,由监理处将审查意见报业主;业主接到设计变更意向表后,组织设计、监理及承包人进行现场考察(必要时邀请专家论证),形成现场考察备忘录。9.1.2.1.2当地政府及群众提出的设计变更,应由县级地方政府征迁及建设环境保障部门向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请,双方会同设计、监理及承包人现场论证,形成现场考察备忘录。9.1.2.1.3建设管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业主会同设计、监理及承包人现场论证,形成现场考察备忘。9.1.2.1.4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业主批准后下达实施。9.1.2.2签发设计变更令9.1.2.2.1《设计方案现场考察备忘录》经业主签认后,由监理处在24小时内编号签发《设计变更令》;9.1.2.2.2由业主发文要求的设计变更,由监理处在接到文件24小时内编号签发《设计变更令》。9.1.2.3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变更图纸79-- 设计单位应根据《设计方案现场考察备忘录》及时提交设计变更图纸,由业主批准后下发实施。9.1.2.4申报设计变更申请文件工程设计变更涉及费用变化按照业主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申报程序如下:9.1.2.4.1承包人接到《设计变更令》及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图纸后5日内,组织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及必要的附件(份数按照管理处管理办法执行),报监理处审核。9.1.2.4.2监理处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设计变更申请表》及附件后,应于8日内审核完成并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报送业主审批。9.1.2.4.3业主收到监理处报送的《设计变更申请表》及附件后,属于管理处权限范围的变更,于10日内审批;须上报交建集团的变更在14日内上报交建集团审批。9.1.2.4.4如遇变更数量巨大、单价不能及时确定等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审核(批)时限,但需提前沟通。9.1.2.4.5为缩短变更审批周期,承包人在向监理处报送设计变更申请时,必须将申请表及附件的电子版同时报送监理处、业主,以便各级单位同时进行审核。9.1.2.4.6承包人设计变更申请文件组成。9.1.2.4.7.1《设计变更申请表》9.1.2.4.7.2《设计方案现场考察备忘录》或业主下发的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等设计变更文件。9.1.2.4.7.3《设计变更令》9.1.2.4.7.4《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计算表》9.1.2.4.7.5《变更单价申请表》(包括设计变更新增单价预算分析及其电子版)9.1.2.4.7.6原设计图纸及设计单位提交的正式设计变更图纸。9.1.2.4.7.7实测记录和驻地办试验室出具的试验资料。79-- 9.1.2.4.7.8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9.1.3设计变更台账施工单位应建立“公路工程设计变更台帐”,于每月20日由承包人将当月的设计变更汇总上报监理处,监理处与备份的《设计方案现场考察备忘录》核对后报管理处备案。9.1.4设计变更工程细目单价确定9.1.4.1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应细目单价的,直接套用合同单价9.1.4.2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应细目单价,但有工作内容、性质相似的细目单价的,可在相似(相近)细目单价的基础上,通过调整予以确定。9.1.4.3设计变更后的工程性质发生较大变化,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无细目单价可以套用,应依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现行概预算编制办法进行变更新增单价预算分析。预算分析应包括:预算编制说明、分项工程预算表、人工、材料、机械单价分析表、综合费率计算表等。9.1.5设计变更工程量确定9.1.5.1有正式设计变更图纸的,按设计变更图纸进行计算确定。9.4.5.2无正式设计变更图纸、需现场实测的工程量,由承包人、监理单位、业主三方共同现场签认。9.2工程延期、索赔监理程序9.2.1按照合同规定,当施工期间工地上发生工程延期、索赔时,承包人都应立即报告监理处、业主,同时监理处安排监理工程师作好如下工作:9.2.1.1进行调查并记录9.2.1.1.1承包人应该与驻地办合同工程师共同调查并分别详细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采用现场拍照、录音或录像等手段取得尽可能详细的第一手资料,收集来自现场以外的各种文件资料与信息,并及时报告业主。9.2.1.1.2承包人、监理处79-- 监理工程师(或合同工程师)分别详细记录包括受事件影响的工地人员、机械设备的活动情况和施工材料、各项工程的受损情况等。所有原始记录必须经驻地办审查,否则,视为无效资料。9.2.1.2采取补救措施9.2.1.2.1在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使其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9.2.1.2.2监理处应根据事件影响的范围和预计持续时间,尽可能采取一切强有力的措施减少损失,如通知承包人,将待工人员和停滞的机械设备调遣到邻近的工地工作等。9.2.1.2.3监理处详细查明事件起因,核实受损情况,及时上报并协助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对策,尽快解决。9.2.2延期、索赔意向报告的提交9.2.2.1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提出任何附加支付的索赔时,应在该索赔事件首次发生的当日,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根据监理工程师意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若确实因此给承包人造成工期延误、费用增加,则承包人应在事件首次发生的7天之内将其索赔意向书(附延期、索赔意向表)提交监理工程师,如未按时提交报告,则认为是放弃延期或索赔要求,业主将不再受理本项延期、索赔。延期、索赔意向报告反映的事实应真实、准确,并符合相关合同条款。9.2.2.2监理处在收到承包人的延期、索赔意向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认为不属于延期、索赔范围的应以书面形式给承包人以明确答复;属于延期、索赔范围时,应及时将延期、索赔意向报告一式4份报监理处。9.2.3延期、索赔申请报告的提交根据合同条款规定,承包人在提交延期、索赔意向报告后7天内或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理期限内,还应提交延期、索赔申请报告。延期、索赔申请报告应附“延期、索赔申报表”账单、计算依据和说明、有关证明材料等资料。如果事件仍在继续,上述申请报告应认为是暂时的,承包人应每间隔7天或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间隔内提交后续的申请报告。事件结束后14天内,提交最终申请报告。9.2.4延期、索赔报告的审批9.2.4.1业主、监理处应根据调查结果和承包人提供的现场记录,对承包人申请报告中的事件描述、合同依据、账单、计算依据和说明、证明材料等内容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但对连续发生的延期、索赔事件,均应在事件结束后处理,事件发生期间不作中间处理。79-- 9.2.4.2对承包人提出的延期、索赔报告,由管理处在事件结束后研究批复。9.3违约、争端、仲裁及保险的处理9.3.1违约9.3.1.1业主的违约9.3.1.1.1有关规定当业主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业主违约。9.3.1.1.1.1由于不可预见的理由,而不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9.3.1.1.1.2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支付证书向承包人付款,或干涉、阻挠、拒绝支付证书签发。9.3.1.1.2处理9.3.1.1.2.1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出的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通知后,应尽快深入调查,收集掌握有关情况,澄清事实;9.3.1.1.2.2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9.3.1.2承包人的违约9.3.1.2.1有关规定9.3.1.2.1.1当承包人有以下事实,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一般违约。9.3.1.2.1.1.1给公共利益带来伤害、妨碍和不良影响;9.3.1.2.1.1.2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与法规;9.3.1.2.1.1.3由于承包人的责任,使业主的利益受到损害;9.3.1.2.1.1.4不严格执行监理工程师指示;9.3.1.2.1.1.5未按合同规定照管好工程。9.3.1.2.1.2当承包人有下列事实时,监理工程师应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9.3.1.2.1.2.1无力偿还债务或陷入破产或主要财务被接管或主要资产被抵押,或停业整顿等,因而放弃合同;9.3.1.2.1.2.2无正当理由不开工或拖延工期;9.3.1.2.1.2.3无视监理工程师的警告,一贯公然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9.3.1.2.1.2.4未经监理工程师的同意,随意分包工程,或将整个工程分包出去。79-- 9.3.1.2.2处理9.3.1.2.2.1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属一般违约后,应采取如下措施:9.3.1.2.2.1.1书面通知承包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予以弥补与纠正;9.3.1.2.2.1.2提醒承包人一般违约有可能导致严重违约;9.3.1.2.2.1.3上述措施无效时,书面报告业主;9.3.1.2.2.1.4确定因承包人违约对业主造成的费用影响,办理扣除相应费用的证明。9.3.1.2.2.2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严重违约,业主已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后,应采取以下措施:9.3.1.2.2.2.1指示承包人将其为履行合同而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利益(如材料和货物的供应服务的提供等)转让给业主;9.3.1.2.2.2.2认真调查并充分考虑业主因此受到的直接和间接的费用影响后,办理并签发部分或全部中止合同的支付证明。9.3.2争端9.3.2.1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争议通知后,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完成对争议事件的全面调查与取证。同时对争议提出解决建议,经驻地办批准后,做出决定,并将决定书面通知业主和承包人:9.3.2.2监理工程师发出书面通知后,如果业主或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要求仲裁,其决定为最终决定;9.3.2.3合同只要未被放弃或终止,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继续精心施工。9.3.3仲裁9.3.3.1当合同一方提出仲裁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争议设法进行友好调解,同时督促业主和承包人继续遵守合同,执行监理工程师的决定;9.3.3.2在合同规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调查时,监理工程师应以公正的态度提供证据和作证;9.3.3.3监理工程师应在仲裁后执行裁决。9.3.4保险9.3.4.1检查保险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有关规定,从以下方面对承包人的保险进行检查:79-- 9.3.4.1.1保险的种类,一般分为工程和装备的保险;人员伤亡或伤残事故的保险;第三方的保险;9.3.4.1.2保险的数额,应与实际价值相符;9.3.4.1.3保险的有效期,应不少于合同工期或修订的合同工期;9.3.4.1.4保险单及保险费收据,确认承包人已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业主,并保留一份复印件备查。9.3.4.2落实保险当监理工程师确认承包人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向业主提交合格的保险单时,应采取如下措施:9.3.4.2.1指示承包人尽快补办或补充办理保险;9.3.4.2.2承包人拒绝办理时,通知并建议业主补办或补充办理保险;9.3.4.2.3保险最终由业主补办或补充办理的,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扣除承包人相应费用的证明;9.3.4.2.4如果业主也未补办,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和业主由此带来的危害,并督促其尽快办理保险。9.4合同监理要点9.4.1坚持工程变更程序化工程变更通常是项目执行前无法考虑和无法预见的,监理工程师的任务是公正地处理这一矛盾,维护业主和承包人各方的利益,力争使变更发生的规模和投资均合情合理。为了达到这个目的,监理工程必须做到注意整理收集反映工程状况的资料,包括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资料、图纸以及有关各方面的意见、信函;评估工程变更投资:审慎地确定变更单价(报业主批准)。此外,对现场工作及设计中确实存在的需要变更之处,应根据工作经验,及时向业主反映,以保证质量要求。9.4.2尽可能避免发生延期和投资索赔79-- 延期和投资索赔是业主所一般不愿意看到的,因为它们意味着业主的既定目标未能实现,同样承包人在某种程序上也是不愿意发生的。因此在既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能为他带来较大的利润和信誉。监理工程师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有审慎的态度,尽可能避免它们的发生。根据我们的经验,要避免延期和投资索赔的发生,重要的是承包人与驻地监理工程师应积极配合业主解决有关问题,减少进度障碍。监理工程师要充分重视承包人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发现有可能引起延误的项目或工点,提醒承包人局部修改,以避开可能延误或条件尚不具备的工点。同时,如果此类问题发生,要合理调整计划和现场布局,减少影响工程延期的因素,一旦出现延期或投资索赔,要严格按监理程序执行和审查。9.4.3抓住计量支付的核心手段计量与支付不仅是合同管理体制的核心,也是整个监理工作的核心,它是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的根本保证,也是监理工程师的最终成果。承包人的每道工序、每一分项(部)工程必须得到监理工程师的认可后才予计量与支付。监理工程师充分利用这一权力,可以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和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支付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中期支付,第二阶段是最终支付。监理工程师在中期支付过程中要把好关,就能较好地控制质量、进度和投资。我们在监理工作过程中通过利用以下几项手段来对计量与支付进行把关。9.4.3.1做好检查。如:原地面和填料换层的标高测量;结构物尺寸的检查;钢筋数量的清点等,一般检查可以通过现场监理进行,重要检查监理工程师与合同工程师要到场,重大检查有时要邀请业主。承包人提交中间计量表时,要现场检查并复核计算方法和结果并及时通知承包人。9.4.3.2运用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中对计量支付有着不同的规定,监理工程师要充分理解这些合同条款,并运用它们对各项目进行控制,应特别注意有些项目的涵盖内容较多,不可重复计量或套错项目号。9.4.3.3复核总量。监理处办公室拿到图纸后应尽快计算出合同中各项目的总数量并与工程量清单对照,发生变更时及时调整,这项工作必须在工程量清单中子项目完成前计算完毕,才能控制计量总量,这也是最终支付的要求。这样才能有效地控制造价,使投资控制在合理范围。9.4.3.4与质量挂钩。计量与支付是在质量合格的基础上发生的。监理工程师利用这一关系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项目不予以计量,给予承包人一定的经济惩罚,能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9.4.3.579-- 掌握承包人的资金流向。在许多项目的建设过程中我们发现在承包人得到支付以后,尤其是动员预付款支付后,会出现专款不专用,或承包人主管上级部门抽调资金的情况,给进度造成不利影响。在此情况下,主要做法是要求承包人列出收支情况表,定期交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加强对承包人主管部门的宣传联系,确保支付资金用于本工程。当然,监理工程师有义务对合格的工程尽快予以计量,加快审批验收程序,缩短支付周期,创造良性循环,加快工程进度。9.4.3.6档案管理。监理处应建立计量台帐,统一计量管理,使之查阅方便、核对轻松、条理清晰,杜绝计量过程中的重计、漏计、冒计、错计等现象。第十章监理工作制度10.1监理人员工作守则10.1.1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和业务素质,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技术人员职业道德,深刻领会、准确掌握和熟练运用标准、规范和规程,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监理。10.1.2坚持原则,科学公正,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做到无依据的话不说,无质量保证资料、无数据的字不签,不合格的工序、工艺不放过,不合格的工程不计量,对存在的问题不夸大、不缩小,不放松质量标准,不故意设卡。10.1.3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以权谋私,不行贿受贿。监理期间,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人介绍亲友承揽工程,承包劳务等。不准参与有碍公正行使监理职权的活动。严禁酗酒、赌博或变相赌博。不准向承包人和当地群众借钱、借物,或要求承包人提供超出合同规定的服务。10.1.4坚守岗位,严格请、销假制度,杜绝擅离职守。根据监理工作性质,做到只要承包人在施工,都必须有监理人员在场,保证现场监理所需时间,做到当日工作当日完成。10.1.5严格履行监理职责,爱岗敬业,尽职尽责,精心监理。属于上级决定的问题,不越权处理;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要果断处理,敢于负责;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推诿扯皮。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坚决执行管理处、驻地办的决定和指示。团结协作,顾全大局,遇到问题及时与管理处、监理处联系、沟通。10.1.6在严格执行监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注意工作方法,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工程监理既要做到热情服务,又要超脱施工,寓监理于服务之中,真心实意为承包人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降低工程成本出主意、想办法,保证监理工作顺利进行。79-- 10.1.7严格执行监理工作程序,杜绝一切质量事故苗头,严把质量关。不签人情字,不计人情量,不放过任何不合格的工序。实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制度,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不负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对隐蔽工程、关键部位、重要工序,必须实行全过程旁站监理,采取切实可行的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做到既突出重点又保证一般,使各自的工作有条不紊。10.1.8坚持全面监理、加强工序抽检。在承包人自检频率基础上驻地办独立抽检20%以上,对每道工序进行严格检验,做到三勤,即腿勤、嘴勤、手勤。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不得计量支付。在意见不一致时,以试验检测结果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为准则统一认识。10.1.9及时准确地填写监理工作原始记录,检查督促承包人做好施工原始记录,积累施工全过程的质量自检、监理签认等各种原始资料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记录监理日记。及时办理计量支付等各项报表,并按要求分类整理归档,竣工后按照有关要求汇总装订成册。10.1.10监理处要求承包人对存在的问题须有解决的意见和建议,突出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事事做到落地有声。同时驻地办应根据需要召开各种会议,必要时应通知业主领导参加,促使监理工作顺利开展。10.2监理月报制度监理月报是定期每月向管理处汇报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及投资情况的书面报告,主要内容有实际施工进度满足计划进度情况,本月工程施工情况、施工监理情况及对存在的问题处理情况,下月施工监理打算以及建议。为规范京台高速齐河生态城互通立交工程监理月报格式,特制定本制度。10.2.1监理月报应详实地反映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各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费用及环境保护、安全措施、存在的困难等方面的问题。10.2.2《监理月报》的内容和格式为:10.2.2.1工程概况:(合同段编号,承包人名称,起讫桩号,主要工程数量、合同总价,合同工期,开工日期和完工日期,剩余工期等)。10.2.2.2工程形象进度(分路基、桥梁、通道涵洞、路面等,根据阶段性目标任务详细叙述)。10.2.2.3工程质量(所监理工程的总体评价,分合同段进行定性、定量评价,与施工自检、监理抽检数据结合)。79-- 10.2.2.4合同管理(分合同段本月支付费用和累计支付费用,分合同段设计变更次数和费用增减状况,延期索赔状况)。10.2.2.5监理工作开展状况及所监理标段存在问题、工作成效,监理工作下阶段拟采取措施。10.2.2.6对监理上级机构的意见和建议。10.2.2.7提请业主解决的问题(如征地拆迁、施工环境保障工作等)。10.2.2.8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明工地情况10.2.2.9附表10.2.2.9.1工程已开工项目月报表10.2.2.9.2工程形象进度月报表10.2.2.9.3承包人试验工作月报表10.2.2.9.4监理抽样试验工作月报表10.2.2.9.5监理工序抽检工作月报表10.2.2.9.6监理工作指令月报表10.2.2.9.7计量支付情况月报表10.2.2.9.8工程变更项目月报表10.2.2.9.9延期索赔项目月报表10.2.2.9.10承包人主要原材料进场情况月报表10.2.2.9.11承包人进场人员月报表10.2.2.9.12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与工作面配套情况月报表10.2.2.9.13有关人员、设备月考勤表10.2.2.9.14晴雨表79-- 已开工工程项目月报表监理项目:监理月报01表合同段已开工单项工程名称(具体到桩号、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姓名监理助理姓名开工日期计划(或实际)完工日期编制:监理工程师:79-- 工程形象进度月报表监理项目:合同段:监理月报02表完成任务对比路基及防护工程桥涵工程备注路基挖方路基填方防护工程排水沟、截水沟其它桩基承台、系梁墩柱盖梁预制梁板现浇梁板安装梁板桥面铺装涵洞通道其它单位万m3万m3m3m3根个个个片孔片mmm总工程量月计划月完成完成计划%注:上报的项目内容按计划、已施工项目填写,未列入计划同时未施工的可不反映。各驻地办可根据施工项目对此表进行调整。编制:合同工程师:79-- 承包人试验工作月报表监理项目:合同段:监理月报03表试验项目名称累计自验次数本月自验次数本月自检频率本月自检合格率试验内业资料是否齐全,监理签字是否齐全(划∨)存在问题各种原材料试验路基压实度混凝土强度试验砂浆强度试验工艺控制试验(如坍落度等)土工标准击实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原材料料源试验编制:承包人试验室负责:79-- 监理抽样试验工作月报表监理项目:合同段:监理月报04表试验项目名称累计试验次数本月试验总次数本月抽样是施工自检频率的百分数(%)本月抽样合格率内业资料是否齐全(划∨)存在问题各种原材料抽检试验路基压实度混凝土强度试验砂浆强度试验工艺控制试验土工标准击实试验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其他试验(料源、验收)编制:监理处试验工程师:79-- 监理工序检测月报表监理项目:合同段:监理月报05表抽查工程项目累计抽查总点数本月抽查总点数本月合格点数本月合格率备注路基填方不包括路基压实度路基挖方不包括路基压实度通道工程包括规范、规定的所有项目涵洞工程包括规范、规定的所有项目桥梁桩基包括规范、规定的所有项目墩(台)柱包括规范、规定的所有项目梁板预制包括规范、规定的所有项目等注:工序抽检是指每一道工序实测实量数据,抽检频率应不低于规范要求(不包括各种试验)编制:路基工程师:桥梁工程师:79-- 监理工作指令月报表监理项目:监理月报06表合同段工程项目指令内容简述指令编号指令发出日期处理结果编制:监理工程师:79-- 计量支付情况月报表监理项目:监理月报07表合同段支付期号合同总价本期支付金额累计支付金额备注编制:监理工程师:79-- 工程变更项目月报表监理项目:监理月报08表合同段变更项目申报变更审批变更备注时间文号金额时间文号金额注:增加金额为(+),减少金额为(—)。编制:监理工程师:79-- 延期索赔项目月报表监理项目:监理月报09表合同段索赔事件简述申报索赔审批索赔备注时间文号费用工期时间文号费用工期编制:监理工程师:79-- 承包人主要原材料进场情况月报表监理项目:合同段:监理月报10表序号材料名称用途单位进场单价(元)总用量本月进场量本月使用量存在问题1水泥2I级钢筋3II级钢筋4砂5碎石6外加剂7钢绞线8锚具、夹具9其他原材料编制:监理工程师:79-- 承包人进场人员月报表监理项目:监理月报11表合同段管理干部技术人员检测及试验人员服务人员技术工人普工合计高级中级初级高级中级初级上岗证持有者编制:监理工程师:79--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与工作面配套情况月报表监理项目:合同段:监理月报12表项次工作面桩号光轮压路机自行式羊足碾拖式振动碾平地机自卸车拌和站数量罐车吊车12345678910注:表内机械填写实际进场机械名称、规格及型号。编制:监理工程师:79-- 有关人员、设备月考勤表监理项目:监理月报13表序号驻地办承包人人员车辆人员设备姓名出勤天数车型出勤天数姓名出勤天数类型台班注:承包人人员考核按合同文件填写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编制:监理工程师:79-- 晴雨表监理项目: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监理月报14表日期262728293031天气情况日期1234567天气情况日期891011121314天气情况日期15161718192021天气情况日期22232425天气情况注:晴¤阴●雨┋┋雪※编制:监理工程师:79-- 10.3工地会议制度10.3.1第一次工地会议10.3.1.1会议目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的目的,在于对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和部署,理顺业主、监理和承包人之间的联系渠道,明确各项工作运行的程序和规则,确保工程实施有一个良好的开端。10.3.1.2会议组织10.3.1.2.1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在开工令发布之前尽早召开。10.3.1.2.2会议由监理处组织,邀请业主参加。监理处应会前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通知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使与会各方作好准备。10.3.1.2.3会议参加者为业主、监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部、指定分包人)等方面的主要负责人及各项业务主管人员,必要时可邀请地方政府协调人员参加会议。10.3.1.3会议内容10.3.1.3.1与会各方介绍人员及组织机构10.3.1.3.1.1由项目业主或其代表就工程项目实施期间的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及主要人员名单进行介绍和说明,并向与会有关各方提供书面文件;10.3.1.3.1.2由承包人就项目部组织机构、职责范围、主要人员名单(附人员资质材料)进行介绍和说明。会议中可进行质询和初步审查,会后进行详审并予以书面批复。10.3.1.3.2承包人介绍施工进度计划承包人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驻地办审查批准。在本次会议上,由承包人就总体进度和各项主要工程项目的进度安排以及各项主要保证措施进行介绍和说明,并提交文字材料。通过会议讨论,达到对总体进度计划提出导向性的修改意见并明确首批开工工程项目及开工范围。10.3.1.3.3承包人陈述施工准备工作由承包人就开工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按如下主要内容提出书面报告并予以陈述,经会议澄清与讨论,以达到修改完善与具体落实的目的:10.3.1.3.3.1主要施工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及施工队伍)是否进场或将何日进场,并应提交人员与队伍进场名单;79-- 10.3.1.3.3.2工程机械、设备及仪器是否进场或将于何日进场,并应提交进场计划和清单;10.3.1.3.3.3用于工程的当地材料来源是否落实,并应提交进场分布图(表)及进料计划清单;10.3.1.3.3.4工地试验室及其设备是否准备就绪或将于何日准备就绪,并应提交试验室布置图、工地试验室分布图以及仪器设备清单;10.3.1.3.3.5施工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如何,并应提交驻地及临时工程建设计划分布图及布置图;10.3.1.3.3.6施工控制测量及地面复测是否进行或将于何日进行并完成,并应提交测量工作计划;10.3.1.3.3.7履约保函和动员预付款保函及各种保险是否已经办理或将于何日办理完毕,并应提交己办手续的副本;10.3.1.3.3.8其它与开工有关的内容及事项。10.3.1.3.4业主说明开工条件业主代表应就工程占地、临时用地、临时道路、拆迁以及其它与开工条件有关的问题进行说明,监理代表应根据批准或将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对上述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10.3.1.3.5监理介绍主要工作程序由驻地办就已制定的或拟将制定的主要监理工作程序和规章作以简要介绍和说明,会后正式行文并进行专门交底。10.3.1.3.6明确常规工地会议事项通过与会者讨论,应明确召开常规工地会议(工地例会)的规模、时间、地点及程序,以便实施。10.3.1.3.7讨论与开工条件有关的其他内容及事项。10.3.1.4会议记录第一次工地会议由监理处专人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行文发出。会议纪要中决定执行的有关问题,仍应按监理程序办理。10.3.2专题工地会议10.3.2.1会议目的79-- 现场专题会包括进度调整、质量事故处理、工程变更、技术研讨、价格协商、延期索赔审理以及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其他难点、重点问题召开专题会议,以使问题及时处理、保证施工正常运行。10.3.2.2会议组织10.3.2.2.1召开专题会议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根据工程需要及时召开,管理处代表和承包人代表及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参加。10.3.2.2.2专题会议对施工期间出现的工程质量、安全、环保、进度、费用以及合同管理等方面的重点问题、难点和需要协调的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和落实措施。10.3.2.2.3监理单位应做好会议记录,根据记录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其中包括三方协商一致的意见及各方有保留的意见。10.3.2.3会议内容会议内容及程序由会议组织确定。10.3.2.4会议记录由组织者专人记录并在会后整理出会议纪要,在征求与会有关各方意见后行文。会议纪要中决定执行的有关事项,仍应按监理程序办理。10.3.3工地例会10.3.3.1会议的目的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召开经常性地会议的目的,在于对施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进度延误以及承包人提出工期延长或费用索赔的申请或与上述有关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讨论,作出决议,确保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用的控制,充分发挥监理工程师的超前性、主动性。10.3.3.2会议组织10.3.3.2.1经常性工地会议由监理处长组织召开。10.3.3.2.2会议由监理处长主持。10.3.3.2.3会议参加者为监理处监理人员、承包人项目经理、总工、主要技术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及有关作业队主管人员,现场负责人员,必要时可邀请业主参加会议。10.3.3.3会议内容10.3.3.2.1确认上次会议记录,对上次会议记录不明确或不清楚的问题提出并讨论,必要时修改记录。如无修改,到会者应声明上次会议记录属实且同意。79-- 10.3.3.2.2审查工程的进度情况,特别是审查关键线路上的工程进度情况,分析拖延工程进度的各种因素,提出加快进度的具体措施。10.3.3.2.3对承包人的质量、进度、机械设备人员以及材料等存在问题进行提出,分析其原因,提出整改的具体措施。10.3.3.2.4审查安全事项,主要是对发生的安全事故或隐藏的不安全因素以及对交通和民众的干拢提出问题及解决措施。10.3.3.2.5审查承包人的环境保护措施,提出对环保、水保等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0.3.3.2.6审查承包人的文明工地建设,提出对文明工地建设不满足业主要求方面的问题及解决措施。10.3.3.2.7讨论其它事项。10.3.3.4经常性工地会议有便于监理工程师解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及时解决,避免对工程目标的影响,还可以集思广意,通过对执行合同情况和施工中技术问题进行讨论,提出建设性意见和措施。经常性工地会议是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要求驻地办每月不定期召开至少1次以上,并形成会议记录以便备查。10.4监理人员请销假制度为了确保严格履行合同文件,保证工程监理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加强对各单位人员的全面管理工作,特明确各单位人员的请销假管理制度:10.4.1请销假程序10.4.1.1监理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请假在4天以内的(含4天),需经监理处主管领导批准;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请假在4天以上的,由监理处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业主质安科审批,并在休假结束后到业主质安科进行销假;监理处长请假,报为业主管领导批准,并在休假结束后进行销假。10.4.1.2监理处的监理人员同时请假离开工地现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合同人数的15%。10.4.2处罚条款监理处监理人员请假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且应满足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对于不符合合同要求及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到假不归者以违约论处,将根据以下条款进行处罚:79-- 10.4.2.1监理人员每月出勤不少于26天,缺勤一天专业工程师以上人员按合同进行处罚。10.4.2.2对于累计出现3次违反规定的个人,除按相应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监理人员将予以清退附件:请假条(格式请假条(格式)姓名职务单位部门请假事由请假时间年月日——年月日销假时间销假人签字职务代理人代理人签字审批监理处管理处10.5监理抽检频率规定质量作为公路工程五大控制目标之一,对于建设项目而言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针对公路工程质量影响因素多、质量波动大、质量隐蔽性强、终检的局限性等特点,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制止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79-- 现根据业主下发的有关质量抽检要求文件和《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对公路工程施工中监理处监理资料抽检频率作以要求:10.5.1测量工作是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公路及结构物尺寸控制的重要手段。开工前、施工过程和验收时,要对相应的施工放线、位置、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及时对分项、分部工程进行质量评定。10.5.2监理处监理工程师应对从基准点引出的工程控制桩进行复测,对施工放线的重点桩位100%复测,其他桩位不低于30%抽测。10.5.3试验是监理工程师确认各种材料和工程部位质量的主要手段和方法,应在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按一定的抽检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10.5.4监理工程师对施工中使用的主要原材料(水泥、钢材、石灰、粉煤灰等)及各种混合料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10.5.5监理应对以批准使用的原材料、混合料和已完工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检测、取样试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沥青、石灰、钢材、砂砾、碎石、粉煤灰等主要原材料及各种混合料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其余材料不低于10%,对已完工程实体质量的抽检频率不低于承包人自检频率的20%。10.5.6对承包人外购或订做用于永久工程的构、配件或设备,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提交产品合格证和自检报告。10.6监理人员廉政建设管理办法为规范全体监理人员行为,预防和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的腐败现象,确保工程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保证工程建设健康顺利的进展,特制定以下规定。10.6.1监理处将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市纪委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模范的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全体监理人员的廉政教育,明白自身的廉政要求,监理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10.6.2全体监理人员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模范的执行驻地办有关规定和制度,遵纪守法、廉洁高效的完成各项任务。10.6.379-- 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和合同要求,组织工程实施和质量控制,不得违反规定的程序,随意修改设计,改变标准或调整工程量。10.6.4全体监理人员应按照业主变更设计管理办法对工程变更坚持实事求是,充分论证确保变更的科学、合理、经济,所有变更工程不得越权审批,所核实的变更要有充分的依据,复核数据准确,本着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不得与承包人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10.6.5监理职业道德规范10.6.5.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10.6.5.2严格监理、从严把关、敢于顶真;10.6.5.3热情服务、不卖关子、竭诚待人;10.6.5.4秉公办事、客观公正、不徇私情;10.6.5.5一丝不苟、严谨求实、兢兢业业;10.6.5.6廉洁自律、克已奉公、以廉养德;10.6.5.7品行端正、行为规矩、光明磊落;10.6.5.8勤奋敬业、忠于职守、司职称职;10.6.5.9虚心好学、不断进取、开拓创新;10.6.5.10团结互助、友好相处、接受监督。10.6.6监理工作“十不准”10.6.6.1不准私自与承包人发生任何不正当的经济往来;10.6.6.2不准利用职权向承包人吃、拿、卡、要;10.6.6.3不准刁难承包人或与承包人串通一气坑害业主的利益;10.6.6.4不准与承包人或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桑拿、保龄球馆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10.6.6.5不准向承包人推销与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有关的材料、器具、物品等;10.6.6.6不准玩忽职守包庇隐瞒质量、安全事故;10.6.6.7不准向所监理的承包人介绍施工分包或兼职或安插其它人员;10.6.6.8不准在工作期间酗酒或借酒闹事;10.6.6.9不准观看黄色录像或参加色情活动或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10.6.6.10不准在监理工作中弄虚作假,擅自脱离岗位或敷衍了事;10.6.7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将按党纪、国家有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79-- 10.6.8为了使本廉政建设管理办法行之有效的落到实处,监理处将实行内部监督,上、下级监督和公开的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10.6.8.1内部监督:组织全体监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公路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以提高全体监理人员遵纪守法,依法办事的能力,设立廉政警示牌和举报箱,做到警钟长鸣。监理处将与各监理单位建立廉政通道,及时勾通及时掌握工地动态并通过反腐倡廉案例学习和警示教育,使全体监理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以做工程质量的“忠实卫士”的姿态投入到公路建设中,以增强全体监理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0.6.8.2上、下级监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邀请省交通建设集团纪检监察部门和质量监督部门对工作进行全过程、多方位的监督、检查,将反腐倡廉工作贯穿于工程建设全过程。并要求各监理单位纪检部门每月对监理处进行廉政监督检查,不断完善各项廉政制度,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10.6.8.3社会监督:广泛听取监理处内部、各承包人、监理处和当地群众的意见,设立廉政举报电话和举报箱,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一章 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监理11.1交工验收的监理工作11.1.1当工程确实完成,或剩余工程很少且不影响工程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并经检验合格,施工现场清理完毕,工程资料编制完成,由承包人提出工程交工的书面申请,方可进行工程交工。11.1.2监理处收到承包人递交的交工申请后,报业主,由业主成立交工检查小组,全面负责交工验收工作。检查小组首先检查承包人的交工申请报告的符合性,随后进行现场检查与评价,得出检查报告,确定是否签发交工证书。主要工作内容如下:督促承包人准备交工验收,提出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程序。检查和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遗留问题。审查承包人竣工资料和交工申请。现场检查交工工程,依据检查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参与、配合业主主持的交工验收,会签交工证书。11.2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79-- 在使用条件下,证明合同的规定已得到遵守。在此期间,监理工程师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合同和技术规范要求,监督承包人完成竣工证书中所列的未完成的工作项目,修补在使用条件下因施工质量问题而出现的任何缺陷。11.2.1缺陷责任期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1.2.1.1监督承包人“剩余工程计划”的执行情况。11.2.1.2经常检查工程施工现场,及时发现新的缺陷,以便及时通知承包人组织修复。11.2.1.3继续解决合同管理中的支付,最终结帐单、工程变更、延期和索赔等方面的问题。11.2.1.4监督承包人继续进行竣工图纸和竣工资料的编制、整理工作,保证工作的进度、质量。11.2.1.5做好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的准备工作。11.2.2缺陷责任期监理工作的主要措施11.2.2.1落实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监理处根据剩余工作量,配备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人员,进行缺陷责任期的监理工作。在缺陷责任期内,监理工程师应敦促设计单位、承包人、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认真做好保修工作,加强现场巡视,及时发现新的缺陷,以便及时通知承包人尽快派人前往检查,并尽快组织人力、物力进行修理。在发生问题的部位或项目返修完毕后,要做好验收记录,并经监理处长和业主签字认可。11.2.2.2进行工程最终检查和评价监理处协助业主成立缺陷责任期工作检查小组,审查承包人终止缺陷责任期的申请报告,并对缺陷责任期工作内容进行最终的整体检查,对缺陷责任期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确定是否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检查小组就检查工作写出书面检查报告,报送业主,同时抄送承包人。11.2.2.3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监理处根据检查小组的报告,并确认缺陷责任期工作已达到合同规定标准,应向承包人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签发日期应以工程通过最终检验的日期为准。79-- 第十二章文明工地与民生工程12.1文明工地建设总体要求和标准12.1.1文明工地建设总体要求按照《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及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合同文件中的有关文明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设要求制作、设立各种标志、标牌,工程施工、监理、管理人员实行挂牌上岗,驻地建设,施工便道等要做到安全、整洁、实用。12.1.2文明工地建设标准按照《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及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合同文件中有关文明工地建设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做到:施工现场管理有序;水泥、钢材等特殊材料的堆放做到上支下垫,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各项制度及各类布置图,标志牌等按要求设置摆放;拌和站等施工场地按要求硬化,施工便道修建达标;施工作业规范文明等。12.1.3文明施工告示制度12.1.3.1贯彻落实《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及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合同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树立“区内所有公路建设工地都应以告示形式,向社会作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的承诺”的精神,同时为进一步减少因施工对交通和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各单位都应该以“告示”形式向社会作出遵守文明施工规定以及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的承诺。12.1.3.2文明施工告示的主要内容和告示牌的设置参见按照《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及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合同文件中的规定。12.2民生工程总体要求12.2.1落实民生建设的要求。高度关注民生,做好服务保障工作。12.2.2扎实做好利民、惠民、富民工作。完善办公、生活、卫生、消防、医疗等各项设施,切实为职工、群众排忧解难,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活、工作条件。把项目工地建成行业文明窗口,展现工程建设良好形象,提升交通服务能力。12.2.3结合文明工地要求,保障方便群众出行。确保施工便道畅通,社会通行便道专项设计,方便群众出行,明确设置便道位置和标准;制定合理的交通分流方案,并通过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将交通分流信息及时告知公众。12.2.4按规定堆放、处理弃渣、弃料和生活垃圾,减少扬尘、噪音对沿线居民、农作物、动物的影响,减少对植被、土壤和水文的污染和破坏。79-- 12.2.5维护群众利益。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督促承包人对农民工工资进行登记造册,督促及时足额结算农民工工资以及工程款和租赁费。12.2.6做好劳动保障。为从业人员配置工作服、安全帽、手套等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应急消防设备、购置人身保险。12.2.7细化工作。对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引发上访等情况的,严格按相关要求处理,以推进公路建设品质和交通服务能力的提升,让各族群众共享交通建设成果为目标,全力以赴加快交通建设步伐。12.3监理单位文明工地与民生工程职责12.3.1监理单位具体本项目的文明工地建设,关注民生,建立、健全文明工地与民生工程管理办法和本单位内部岗位职责,明确责任。12.3.2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做好本单位驻地建设,完善办公、生活、卫生、消防等设施,关爱职工、关心群众,确保本单位的驻地办(组)公条件和从业人员符合文明工地相关要求,解决一线员工的实际困难。12.3.3按照《省公路建设文明工地标准》及交通建设集团公司、合同文件中有关要求对承包人各项文明工地建设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整改,确保符合各项要求和标准。经常深入施工一线,了解施工人员的生活状况,督导承包人采取措施努力提高一线工人的劳动、生活条件。第十三章工程档案资料整理归档13.1资料整理的目的竣工文件是真实记录工程详细情况的技术文件,是工程验收、维护、改建、扩建的依据,反映了勘察设计、施工质量、投资及生产情况,既是建设项目的全部总结与考核,也是工程运营后养护、管理部门必须长期保存的重要技术档案。13.2施工、监理单位在资料归档工作中各自的责任和工作内容:13.2.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工作内容13.2.1.1对本单位及所辖合同段档案资料的归档标准和管理文件精神负有上承下达、贯彻落实的责任。13.2.1.2对承包人日常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检查。13.2.1.3对表格填写中的的问题给予解答。如表格中有产生歧义及疑问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请示,并将答复及时反馈各承包人。79-- 13.2.2.4完成监理独立抽检资料和独立评定资料以及所辖合同段的档案资料工作进行检查、督导、汇总和移交。13.2.1.5收集、整理、汇集成册如下档案资料13.2.1.5.1监理管理文件13.2.1.5.2工程质量控制文件13.2.1.5.3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13.2.1.5.4工程合同管理文件13.2.1.5.5工程抽检资料13.2.1.5.6其它资料13.2.1.5.7以上文件类归档资料以类别为单元、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施工抽检资料以工序为单元、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以分项、分部、单位、标段工程为轴线、按200~260页左右为标准汇集成册,并制做扉页、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电子版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将上述三项的电子版及竣工资料移交资料管理部门。13.2.2承包人的职责和工作内容13.2.2.1对本合同段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收集、整理、汇集、成册及移交工作负有直接责任。13.2.2.2对业主颁布的归档标准和管理办法,要融会贯通、领会执行。13.2.2.3独立完成施工原始记录,应保证施工原始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做到填写无空项、漏项,签字齐全规范。13.2.2.4独立完成试验资料、评定资料,符合规范及业主对内业资料的相关要求。13.2.2.5工作中要注意解决涉及各种规范的各种问题,做到日结日清,为日后交工验收顺利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13.2.2.6收集、整理、汇集成册如下档案资料13.2.2.6.1提供变更文件及竣工图表。13.2.2.6.2工程管理文件13.2.2.6.3施工质量控制文件13.2.2.6.4施工安全及文明施工文件13.2.2.6.5进度控制文件79-- 13.2.2.6.6计量支付文件13.2.2.6.7合同管理文件13.2.2.6.8施工原始记录13.2.2.6.9缺陷责任期资料(竣工验收前收集)13.2.2.6.10以上文件类归档资料以类别为单元、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施工自检资料以工序为单元、按时间先后顺序排列,以分项、分部、单位、标段工程为轴线、按200~260页左右为标准汇集成册,并制做扉页、卷内目录、卷内备考表,电子版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将上述三项的电子版及竣工资料移交资料管理部门。13.3公路工程档案资料收集整理的基本要求13.3.1施工、监理单位归档的文件及工程各种原始资料应为原件,施工、监理等单位需要自行归档保管的资料可为复印件。13.3.2归档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填写内容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符合项目管理归档资料的各种统一要求。13.3.3归档资料应采用耐久性强的黑色碳素墨水、签字笔书写。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复写纸,红色墨水等易退色,易挥发等不易长期保存的材料书写。传真件应附一份复印件一同归档。13.3.4各类文件及资料的纸张应采用韧力大,抗折耐酸,能够长期保存的纸张,幅面尺寸规格为A4幅面(210mm×297mm)。13.3.5各类图纸一般为A3幅面(297mm×420mm),竣工图纸一般要求采用CAD制图,应字迹清楚,结构部位明确,图表整洁,标注齐全,签字手续完备。13.3.6照片,录音,录像带中影像应清晰且保证其保存的有效性,电子文件应使用不可擦除性光盘。13.3.7现场办公的口头通知、领导指示以及其它各类等事项应以相应资料为依据,完善签字盖章。有关变更草图和复印图纸应出正式图纸。13.3.8保持复印机和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正常工作,一旦发现有划痕及黑斑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部件(如硒鼓等)。13.4工程档案文件立卷方法及立卷格式13.4.1按照项目上资料公司的要求进行(略)。79-- 第十四章附则14.1本监理计划由监理处负责解释。14.2本监理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好的建议,请直接函告项目监理处,以便修订完善。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