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7.50 KB
- 4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重庆市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意见反馈表填报单位:原文件表述建议表述1.1.备注:若篇幅不够,可附页
重庆市普通干线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制度(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准确掌握公路路况信息,及时发现并处理公路及其沿线设施损坏情况,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障公路行车安全、畅通、舒适,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2009)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重庆市境内普通干线公路(不含高速公路),农村公路可参照执行。第二章巡查职责及频率第三条巡查主体及巡查职责: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所辖的道班(工区)作为巡查的责任主体,负责按规定的巡查频率应在每个工作日内对所负责管养的普通干线公路的路基、路面、防护构造物、绿化、沿线设施等进行日常巡查,巡查应现场填写巡查日志(日志应明确记录巡查路段桩号、公路状况、处理情况等内容)。每日巡查完后应及时向上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报巡查中发现的小修病害汇总情况。第四条区(县)公路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所辖道班(工区)日常巡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根据道班(工区)每日巡查发现的小修病害情况安排小修工程计划。负责按照《桥涵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对所辖普通国省道干线公路上的桥隧进行日常检查。第五条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巡查职责: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对辖区内普通干线公路的日常巡查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同时检查其小修工程开展情况及道班(工区)内业资料整理情况,并将监督检查结果通报下属公路管理机构。第六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巡查职责:市公路管理机构应每年对全市普通国省干线进行1次检查,平时实行不定期的巡查。第三章巡查内容第七条公路巡查包括对路基、路面、沿线设施、绿化的日常巡查,对桥隧的检查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第八条路基巡查内容:路基是否保持良好稳定的技术状况;路肩有无病害;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畅通;挡土墙等附属设施是否完好。第九条路面巡查内容:路面有无病害,路面有无污染、杂物、积雪、积冰等,是否及时清扫。第十条沿线设施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设施是否完好、清晰。第十一条绿化的巡查内容:公路沿线的绿化有无病害、死亡,养护是否规范。第十二条桥隧的巡查内容:按桥隧相关规范要求巡查。第四章巡查处置第十三条危险和事故频发、病害较多的路段应列为巡查重点,加大巡查频率,必要时应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监测。第十四条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或出现轻微的病害,能及时修复的要及时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要及时上报上级公路管理机构。第十五条养护道班(工区)在巡查时,若发现沿线设施、路基、路面受损
或出大面积的病害及水毁影响交通通行时,要及时上报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管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人员和材料及时进行修复。第十六条对病害的修复质量严格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修复时限按《重庆市公路路况病害修复时限》(渝路局发〔2006〕250号)文件执行。第五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七条区(县)公路管理机构每月对养护道班(工区)的巡查记录和公路日常保养情况进行检查。第十八条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应每半年对公路管理机构的日常巡查工作和公路小修保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九条市公路管理机构年终对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进行考核。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市公路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于2010年1月1日执行第二十二条原《重庆市公路养护巡查与检查制度》(渝路局发〔2004〕376号)文件作废。'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漳州市公路局、漳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公路养护车、拉臂式车
- 岔路镇农村公路养护承包协议
- 咸丰县2017年度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三标段)
- 高速公路养护管理(毕业论文)
- 山区公路养护的困境及对策
- 2012年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总结
- 高速公路养护专项工程分卷管理内容
- 公路养护工 相关资料
- 2010年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内业资料
- 青海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
-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公路养护施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 江苏省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2011025全国干线公路养护管理(高速公路最新)
- 广东省普通干线公路养护管理检查
- 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 建设公路养护工中级工理论知识合并卷
- 论同步碎石封层技术在公路养护中的作用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