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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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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性能,根据《公路法》、交通部有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04)53号文件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1.2公路养护工作必须贯彻“建养并重、强化管理、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依靠科技、提高质量、依法治路、保障畅通”的工作方针。1.3各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充分运用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坚持“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服务观念,为社会提供安全、舒适、优美的公路运输环境。1.4公路养护的基本任务是:经常保持公路的完好状态,及时修复损坏部分,保障行车安全、舒适、畅通,提高运输经济效益;采取正确的技术措施,提高养护质量,延长公路的使用年限,以节省资金;对原有技术标准过低的路段、构造物以及沿线设施进行改建和完善,逐步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服务水平。-21- 1.5公路养护按其工程性质、规模大小、技术难易程度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四类。1.6省、市、县三级公路管理部门按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1.7养护资金和管理经费由省财政部门拨付给各市财政部门。省公路管理部门与各市公路管理部门签订养护资金切块包干合同,对资金总量、养护项目、养护生产指标和通行能力实行目标管理,加强行业监管;市公路管理部门对切块包干费用、养护项目、养护质量、进度负总责。县级公路管理部门在市公路管理部门领导下对小修经费使用负责。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省公路管理部门养护管理工作和全省干线公路养护计划、资金使用、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省、市财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都要根据编制情况,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核定各级公路主管部门的管理经费,不准挪用养护资金用于管理经费开支。1.8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水毁预防修复工程,应按照交通部《概预算编制办法》及我省有关办法规定编制概预算;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以达到确保工程质量、发挥投资效益、提高管理水平的目的。-21- 1.9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把公路养护质量放在首位,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养护工程实行管理和监督。严格设计、施工和全过程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健全并严格执行检查验收制度;必须推行全面质量管理,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以确保养护工程质量。1.10公路养护生产与管理手段应适应现代化生产的要求。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必须配备必要的公路养护巡路车、检测设备、计算机、照像摄影器材等管理设备。其费用列入每年的各级公路管理部门的管理经费计划中。1.11市、县公路管理部门要在省公路管理部门的统一规划指导下,根据交通部《国省干线公路GBM工程实施标准》,除新建工程必须配套安排实施外,还应坚持自力更生,以养护手段修建GBM工程,提高公路服务水平。大修、改建工程应同步实施GBM工程。1.12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坚持对公路养护生产进行定期检查:1.12.1县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部部颁《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组织月养护质量及季度养护工作检查;根据相关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作业质量和进度进行抽查。1.12.2-21- 市公路管理局:对辖区内大、中修、水毁和小修保养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并组织半年公路检查。1.12.3省公路管理局:对全省公路养护目标的实施进行定期不定期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年终公路检查。1.13全省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在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的省、市、县按行政区域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养护管理模式,建立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工程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养护公司、养护技术咨询监理。第二章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范围公路管理部门是国省干线公路的法定管理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各类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的行业管理,制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规划、标准和目标,指导监督和检查公路养护标准和养护目标的实施。市公路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大、中修工程及专项养护工程的组织实施;监管县公路管理局对其辖区内干线公路的养护管理和小修保养工程的组织实施。-21- 公路养护工程包括:小修保养工程、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水毁抢险工程、沿线设施、公路绿化等专项工程,改建工程在本办法中暂不考虑。一、小修保养2.1.1公路小修保养是对公路及其工程设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使之保持完好状态的养护措施。2.1.2公路养护质量主要考核依据是好路率和养护质量综合值。省公路管理局对市公路管理局下达年度好路率和养护质量综合值目标,市公路管理局据此对县公路管理局下达月好路率、养护质量综合值目标,县公路管理局将目标分解至各养护路段承包商。2.1.3县公路管理局应根据养护承包合同分解养护生产目标,路段承包商据此分解成旬养护生产计划(见附表一),作业完成后,承包商自检并报监理检查验收,县公路管理局对承包商养护作业质量、进度进行监督考核,作为小修保养工程计量支付的依据。2.1.4承包商、监理和县公路管理局必须及时、准确、认真填写材料实验记录、原始生产记录和计量支付证书等,由县公路管理局归档保管,各市公路管理局监督考评,并作为资金拨付依据。二、中修工程-21- 2.2.1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工程设施的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原状的小型工程项目。2.2.2确定路面中修工程路段时,应根据路面破损率、强度系数、平整度及磨擦系数四项指标(或三项指标),并按《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综合考虑。2.2.3中修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2.2.4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承包商向市公路管理局提出申请,提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通过鉴定后,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质监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一年,缺陷责任期满后,承包商向市公路管理局申请竣工验收,市公路管理局应组织质监站、工程监理、承包商、县公路管理局进行竣工验收。三.大修工程2.3.1大修工程是对公路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治理,以全面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在原技术等级范围内进行局部改善和个别增建以逐步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的工程项目。2.3.2大修工程计划由市公路管理局在年度养护工程费中计列。大修工程的安排应考虑相关规范、规定的各种工程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路网规划、改建工程安排情况及现有路况。路面大修工程路段应根据路面“四项指标”-21- (或三项指标)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确定,路段应相对集中,以保持整个路段的通行能力为宜。2.3.3大修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由市公路管理局审批;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2.3.4按照我省GBM工程网络规划,大修工程应按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同步实施GBM工程。2.3.5大修工程完工且监理确认合格后,一月内应上报竣工报告,并向市公路管理局申请交工验收,提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质量鉴定,工程质量鉴定完成后,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质监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交工验收。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满后,由省公路管理局或由省公路管理局委托市公路管理局组织质监站、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四.水毁工程2.4.1公路水毁工程是对因雨、雪等自然灾害引起公路及其设施损毁的预防、修复和抢修工程。2.4.2为减少水毁损失,各级公路管理部门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措施,做好水毁预防工作,逐步消除水毁隐患。2.4.3-21- 公路水毁工程按其损毁程度大小及管理范围分为小型、中型、大型三类,其划分如下:1.小型水毁:路基土方零星坍塌;路面局部破损;人工构造物勾缝、抹面剥落;个别砌块松动、冲失及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一千元以下者均属小型水毁工程,由小修养护承包商及时实施恢复,其费用在小修保养费用内予以支付。2.中型水毁:路基、路面损毁断行长度在20米以下,构造物等其它单项工程修复工作量在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者属中型水毁工程,其费用在市公路管理局水毁费中解决并负责组织实施。3.大型水毁:路基、路面损毁断行长度在20米以上及单项工程抢修、修复工作量在五万元以上者均为大型水毁工程,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修复,并由市公路管理局编制预算,呈报省公路管理局。其费用在省、市水毁抢修费中解决。2.4.4公路水毁工程抢修修复的原则是:保证重点,照顾全面;大型水毁先抢通,后修复;中、小型水毁结合抢修一次修复。2.4.5市公路管理局应在年度公路养护计划中列入水毁工程费,水毁预防修复工程费占养护工程费的比例应不少于3%。水毁工程费主要用于大、中型水毁预防、抢修及修复工程;当年水毁应当年修复,当年不能修复的水毁工程,其费用转入下年使用。2.4.6-21- 雨、雪天及各种水文、气候突变期间,县公路管理局应坚持对所辖路段进行巡视,密切注视雨、雪对公路的影响,发现水毁苗头,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已水毁路段还应设置鲜明的交通安全标志,预防行车事故发生。2.4.7对于已出现的公路水毁,不论其损坏程度大小,市、县公路管理局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并按水毁分类管理范围填写《公路水毁报告单》(见附表二)。公路遇有大量雪阻、塌方、泥石流、地震等自然灾害致使交通受阻时,公路主管部门应及时报请当地政府组织沿线军民进行紧急抢修,尽快恢复通车。当国、省道中断交通时,所在市公路管理局在中断情况发生后24小时内将阻通情况上报省公路管理局;当中断交通两天以上时,必须上报交通部和省政府。2.4.8大、中型公路水毁预防、修复工程应经过勘测设计、报批、施工、验收等程序。水毁抢修工程应经过有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确定抢修方案并组织实施,同时做好现场记录。2.4.9公路水毁工程的设计文件一般由市局审批,对于大桥和技术复杂的水毁预防、修复工程,其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应报省局进行技术审批;大、中型水毁预防、修复工程,未经审批不得开工。其施工管理应按本《办法》第2.3.3条规定执行。2.4.10-21- 公路水毁工程竣工验收:小型水毁工程由县公路管理段(局)进行验收;大、中型水毁工程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大桥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应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或由省公路管理局委托市公路管理局验收。五.GBM工程建设2.5.1为满足国家经济建设日益发展的需要,改善和提高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和管理水平,提高公路的抗灾能力、通行能力,在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实施公路标准化、美化建设工程(简称GBM工程)。2.5.2GBM工程建设执行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各市国、省干线路段的GBM工程在省公路管理局总体规划下,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实施。2.5.3GBM工程验收由省公路管理局组织验收,合格者,由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GBM工程路段证书。2.5.4GBM工程路段不搞“终身制”,在验收后每二年,由省公路管理局或省公路管理局委托市公路管理局组织复查一次,对存在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还达不到GBM工程标准的路段,应予取消和通报批评,并令其通过改造、改善手段,重新达到GBM工程标准。六.公路交通标志、标线2.6.1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是公路的组成部分,是管制、引导车辆顺利通行的安全设施。它对提高公路服务性能、保障行车安全、交通畅通具有重大意义。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经常保持齐全、完整并处于良好状态。-21- 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定期保养,及时修理和更换损坏部分。根据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及《公路养护技术规范》中的要求,该设置而未设置的公路,应进行完善。2.6.2市公路管理局应在年度公路养护工程计划中按实有各类标志、标线数量专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费用。2.6.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除在日常巡回时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外,每季还应进行定期检查。2.6.4公路交通标志、标线通过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及时恢复到正常状态。2.6.5标志、标线的设置、制作和安装须按照国家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标准执行。七.公路绿化2.7.1公路绿化是公路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主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因地制宜、因路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根据沿线地形、土质、水文、气候环境等条件进行绿化总体设计,并与地方人文及绿化规划相适应。公路绿化在满足路用性能的前提下,国、省干线公路按照乔灌结合、花草搭配,人造景观与自然景观协调的要求,搞好公路整体绿化美化。2.7.2-21- 公路用地范围内的绿化应由公路主管部门实行行业管理。一般干线公路绿化的设计、审批、管理由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国、省主干线公路的公路绿化方案统一由省公路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市公路管理局负责实施。2.7.3公路绿化应精心管护,科学管理,定期修剪,及时浇水,适时喷药防治病虫害,严禁在绿化路段焚烧落叶、杂草。2.7.4国道路树采伐报请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省道路树采伐由市公路管理部门批准。路树采伐前应先完成绿化设计,筹措足够的育林资金并写出采伐报告,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办理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采伐。2.7.5新、改建工程和大修工程必须计列专项绿化配套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组织招投标实施。八.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2.8.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养护生产作业的基本要求,它反映了公路交通部门的窗口形象。所以,搞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是每位施工组织管理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2.8.2公路养护作业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通措施。公路小修保养作业现场的安全保通工作由县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大、中修工程施工保通由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2.8.3-21- 公路小修保养作业人员应当穿着统一的安全标志服,作业现场应按国家标准设置施工标志、导向标、路栏及锥形交通标进行隔离,以保证人身安全和公路畅通。经常上路作业的各种车辆和机械均以桔黄色为标志色涂漆,并设置黄色标志灯饰。车辆和机械的显著部位应有公路路徽标记。2.8.4中修工程应当实行交通安全控制,并在作业处或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作业路段较长,影响会车视距者,在路段两端增设交通警戒员,以红绿旗或红绿灯等信号指挥来往车辆。夜间还应设置红灯警示信号。施工作业时的交通控制方式按部颁《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中“公路养护工程作业交通控制图示”执行。2.8.5工程安全保通工作由市级公路管理局成立专门的保通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施工保通方案。内容包括机构组成,现场保通措施,必要的绕行方案及平面布置图,全方位保通制度,交通量结构组成分析,主要保通管理者的联络方式以及保通费用等。保通费用计入工程成本。2.8.6在交通量大的国、省干线公路上进行大中修工程,可能造成交通堵塞时,应选定绕行路线或修筑行车便道,及时向当地政府通报,并会同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疏导交通。确需中断交通时,应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上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在省级报刊上发布通告。第三章养护计划编制与管理3.1-21- 公路管养经费计划的编制与审批:县公路管理局编制辖区内小修保养计划,报市公路管理局审批,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公路管理局负责编制本市辖区内公路大、中修工程和水毁预防修复工程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和市、县两级公路管理部门管理经费计划,报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市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报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财政主管部门备案。3.2公路管养经费的拨付:省、市财政部门按批准的管理经费计划,按月拨付给省、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按月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管理经费;养护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按批准的计划一次性拨付给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的要求,将大、中修项目资金按计量拨付给承包商;小修保养项目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受市公路管理局委托对小修保养项目实施业主管理。3.3年度养护资金计划与中标合同价形成的差、余额在市级辖区范围内调整使用,年度养护资金节余转下年度使用。3.4公路小修保养经费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标志标线费和其它费五项。小修保养经费计划的编制应考虑路段的路龄、路面宽度、汽车交通量及绿化沿线设施等的影响。3.5大、中修工程和水毁预防修复工程计划,由市公路管理局按项目实际情况编制上报。-21- 第四章养护工程招标投标全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实行公路管理与养护分离,建立统一开放、规范有序、公开公平竞争的公路养护市场运行机制。打破区域和系统界限,大、中修养护工程按项目,小修保养按路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养护公司、养护技术咨询监理公司。一、养护工程施工招标公路养护工程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养护工程市场管理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暂行规定》执行。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及我省相关养护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规定执行。4.1.1市级公路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养护工程的招标管理工作,包括大、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省公路管理局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大修工程的招投标实施监督;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中修工程,小修保养工程的招投标实施监督。4.1.2公路大、中修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小修保养工程按路段进行招投标。4.1.3招标方式:公路养护工程可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21- 1.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规定的报刊、广播、电视、信息网络等媒介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3个。4.1.4因突发事件,紧急抢险和战备需要而安排的特殊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经省公路管理部门批准,不受本规定约束。二、养护工程监理招标4.2.1养护工程监理是指具有养护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接受业主的委托,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各相关养护技术规范、监理合同,对养护工程的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养护工程监理是保证各项养护工程质量和提高养护工程水平的重要措施,对搞好我省养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4.2.2大中修工程的监理参照公路工程监理办法执行,监理费用取费标准参照《河南省公路大中修工程预算定额及编制办法》执行;大中修工程项目预算中必须包含工程监理费用。4.2.3小修保养工程的监理人员按招标养护里程配备,不低于以下标准:100公里以下,3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100—200公里,4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3人;200—300公里,5人,其中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4人;300公里以上,8人,其中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6人。-21- 4.2.4小修保养工程的监理资金列入年度小修保养计划。100公里以下,不低于15万元;100~200公里,不低于25万元;200~300公里,不低于35万元;300~400公里,不低于45万元;400~500公里,不低于55万元;500公里以上以路段,每增加100公里监理费用相应增加10万元。4.2.5GBM、标志标线、水毁工程的监理可参照中修工程监理执行。4.2.6监理工程师应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监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监理工程师必须每两天对所有养护工程巡回一次,监理员每天必须坚持现场监理。当天需要计量的工程必须当天计量。对不能当天完成的工程,待完成后及时进行计量验收。业主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若发现弄虚作假、行贿受贿、不坚守岗位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监理单位或个人,业主有权解除其监理合同,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情节严重的,将不准在我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从业。三、养护工程设计招标大修工程、大桥和技术复杂的养护工程,由各省辖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设计招标。第五章养护工程资金管理-21- 5.1养护工程资金是指用于公路养护的大中修工程费用、小修保养费用、水毁抢修费用、县级公路部门的管理经费以及与此相关的所发生的管理费用等的统称。5.2根据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与各市公路管理局签订养护资金切块包干合同,养护工程资金由省财政部门拨付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拨付给市公路管理局,市公路管理局根据养护工程的类别、项目对养护资金进行管理。5.3各市水毁抢修专项资金由市公路管理局统筹安排使用。5.4小修保养费用由市公路管理局按照招标费用拨付给县公路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在市公路管理局的监督下按计量拨付给承包商;县公路管理局的管理经费根据确定的经费数由市公路管理局拨付县公路管理局。5.5加强对养护工程资金使用的监督,省公路管理局监督市公路管理局的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各市公路管理局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情况,确保养护切块包干经费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同时,省公路管理局应经常了解掌握市级财政部门对市公路管理局资金拨付情况,以确保养护资金及时到位,保证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5.6养护资金使用的监督与奖惩按照《养护资金管理规定》执行,《养护资金管理规定》另行发布。-21- 第六章养护工程质量标准6.1市、县公路管理局对属于小修保养工作范围的生产任务,应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切实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6.2公路小修保养的质量标准,详见附表三。各单项小修保养工作的具体标准和详细要求以各阶段计划和检查标准实施细则为准,并符合现行《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6.3大中修、水毁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的公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参照相应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进行检查验收。6.4GBM工程质量标准必须满足《国省干线公路GBM工程实施标准》,并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6.5标志标线工程的质量标准必须满足现行《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要求,并按该标准进行检查验收。6.6公路绿化优良工程成活率必须达到95%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合格工程成活率必须达到85%以上,保存率达到80%以上。第七章养护目标管理、监督与奖惩7.1-21- 为确保全省干线公路保持良好的状况,保证养护资金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应有的投资效益,省公路管理局将组织经常性检查和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各市的养护管理、养护生产、养护资金和养护质量的监督与管理。7.2、小修保养:省公路管理局对各市上报的养护质量(好路率)等主要数据进行抽查复核,检查各项养护生产数据和质量评定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年中、年底的专项集中检查突出检测路况的关键指标(平整度、破损、强度及抗滑系数),从而使全省路况常年保持在稳定状态。7.3、大中修工程:省公路管理局不定期对各市的大中修工程进行质量抽检,年中、年底的专项集中检查重点放在项目的质量控制、项目管理及施工组织管理。7.4合同管理:各市、县级公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合同执行过程的管理,坚决杜绝任意一方擅自变更合同、弄虚作假等行为;省公路管理局不定期对各市大中修项目及小修保养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监理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5目标考核:省公路管理局根据签订的切块包干合同和全年的检查评比情况,对各市当年养护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惩。年度详细养护目标在每年切块包干合同中签订。7.6养护资金:省公路管理局经常性对各市公路局养护工程财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年终进行专项审计,确保养护切块包干经费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现象。-21- 7.7奖惩措施:实行养护目标管理保证金制度,每年拿出当年切块包干经费的5%作为保证金,由省公路管理局集中管理。根据日常检查和年终考核情况,对于没有完成养护目标、日常养护数据准确性差、养护质量及项目管理差、养护经费被挤占、挪用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扣除当年的部分或全部保证金,有挤占挪用养护资金的将扣回被挤占挪用的资金,适当降低下一年度切块包干经费基数。对于完成养护目标、日常养护数据准确真实、养护质量及项目管理好、养护经费无挤占挪用现象的,除拨付应有保证金外,将给予表扬,并按完成情况考虑适当提高下一年度的切块包干经费基数(具体标准见附表四)。第八章附则8.1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8.2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时,执行上级有关规定。我省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时,执行本《办法》。8.3本《办法》由河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负责解释。8.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1- 附表一养护生产验收单县别养护路线起止桩号()月养护生产计划旬生产计划完成数量序号生产内容单位计划数量作业内容计划数量承包商自检数量监理验收数量验收日期上旬中旬下旬承包商:监理: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21- 附表二公路水毁报告单单位:路线:位置:水毁发生时间:水毁情况描述及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报告人:报告时间:年月日时26 附件三干线公路小修工程的质量标准及要求项目小修保养工程项目质量标准和要求路基构造物1、清理路肩杂物、垃圾、堆积物及杂草。达到“四无”,保持路肩整洁。2、整修路肩与路面衔接不平顺,处理小于路面的横坡,填补路肩、边坡冲沟,局部用砂石或稳定材料加固路肩。保持路肩平整、密实、排水顺适、路肩外沿整齐。3、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清除排水系统淤积物。保证排水畅通,无积水。4、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边坡冲沟,处理轻微翻浆沉陷,整修边坡坡度。达到路基边坡稳定,边坡坡度符合设计要求。5、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等局部损坏、塌陷、断裂、倾斜、松动及勾缝脱落。确保构造物完好无损。6、修理刷白护栏、路沿石、镶边带、花池围墙。保持完好、清晰。路面1、及时清除路面上泥土、杂物、排除路面上的积、水、积雪、积冰、扫除灰砂。达到路面干净、整洁。2、沥青路面修补坑槽、小面积翻浆和沉陷,处理松散、拥包、脱皮、啃边、泛油、车辙、网裂、小面积龟裂和平整度差。达到路面无坑、无包、无辙等大的影响行车的病害,所有病害的处理必须达到图形规则、密实不透水、衔接部分高差不大于0.8cm,合格率达到100%。26 项目小修保养范围质量标准和要求路面3、砂土路面雨后及时填补坑槽、修理车辙、刮平波浪、铺筑修补磨耗层、扫回飞砂、扫浆封面。采备、筛拌砂、土养护材料。达到路面平整、坚实、路拱适度、无坑、无辙、排水顺适。雨后无较大面积翻浆出现,新铺磨耗层压实厚不小于1.5cm,宽度符合设计要求,铺装率达到85%以上。4、水泥路面修理和填补板边接缝,裂缝面板局部修理和调整平整度。达到部颁标准要求桥涵清理桥面积雪、杂物,修被桥面、墩台、防护圬工体的微小损坏,修理泄水孔、伸缩缝,钢支座加油、修理、更换、刷新栏杆、扶手;涵洞的局部维修和疏通淤塞;处理桥头(涵顶)跳车。达到桥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无跳车,构部件完好。沿线设施1、埋设、修理、恢复和刷新路缘石、护栏、标志牌、里程碑、界牌、百米桩2、涂补路面标线。(二级以上公路)达到标志齐全,位置适当,颜色规范、鲜明、;标线清晰、标准、无脱落。绿化1、行道树及花带中花木修剪、抚育、灭虫。2、缺株路段的路树及花木补栽。宜林及花木路段不缺株断行,路树、花木生长良好。水毁抢修突发的水毁及其它自然灾害。及时抢修突发的损毁,除设立警告标志,采取应急措施,维持或禁止通车外。并要求将损毁情况4小时内报所辖县(区)公路局,12小时内报市公路局,24小时内报省公路局。26 附表四养护目标管理与奖惩措施序号考核项目考核标准奖惩措施备注1年度养护计划、目标完成情况各市公路管理局要按时完成当年确定的的养护生产计划和养护工作目标。没有完成当年养护生产计划或养护工作目标的扣保证金总数的30%。并降低下一年切块包干费用的1%。2省局与各市签订年平均好路率目标各市公路管理局完成与省局签订的年度好路率目标。实际完成好路率每低于目标1个百分点扣保证金总数的20%;实际完成好路率低于目标超过5个百分点的,降低下一年度切块包干费用的1%。3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养护工程施工要有相应安全和保通措施,保障人员、通行车辆和养护工程的安全。养护工程出现安全事故,扣保证金总数的15%;施工现场出现交通堵塞并被省以上媒体或上级部门通报,扣保证金总数的20%;危旧桥梁出现安全事故,扣保证金总数的20%。养护生产安全及保通措施须符合《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4大修工程合格率、优良率合格率100%;优良率≥90%。合格率100%,80%≤优良率<90%,扣保证金总数的10%;合格率100%,优良率≤80%,扣保证金总数的20%;合格率<100%,扣保证金总数的20%。合格率与优良率分别考核5中修工程合格率、优良率合格率100%;优良率100%。合格率100%,90%≤优良率<100%,扣保证金总数的10%;合格率100%,优良率<90%,扣保证金总数的20%;合格率<100%,扣保证金总数的20%。合格率与优良率分别考核6养护工程的施工与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施工监理制。养护工程管理中出现违反或不符合以上四项制度以及本办法中招投标相关规定的行为,扣保证金总数的50%,并降低下一年切块包干费用的1%。7养护地理信息系统应用及数据上报1、熟练应用养护地理信息系统中的各项功能。2、每月及时上报好路率量验数据,并确保数据真实可靠。3、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管养路段、桥梁等基本信息。4、根据养护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大中修、水毁、GBM工程等数据。每月好路率或养护工程进展数据上报不及时,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若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改正或再次出现该现象,扣保证金总数的10%。出现好路率上报数据与实际情况差别较大,扣保证金总数的10%。注:保证金总数扣完为止。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