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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养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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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深圳经济发展的需要,改善、巩固和提高公路桥梁的技术状况和服务水平,根据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手册》《公路养护工程养护管理办法》,结合我局公路桥梁养护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路桥梁养护工作须贯彻落实"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方针。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所管辖国道、省道、县道和已纳入本区公路统计里程或按照城乡公路365JT规划网新建的乡道上的公路桥梁、涵洞及其附属设施的养护管理。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局养护监管科负责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各养护单位负责对桥梁进行巡查及日常桥梁养护。第五条局养护科职责:1)负责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公路桥梁养护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2)负责编制地方公路桥梁养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3)负责地方公路桥梁养护的监管工作;4)负责地方公路桥梁养护工程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指导;5)负责地方公路桥梁养护工程施工预决算的审查;6)负责地方公路桥梁养护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7)定期组织检查地方公路桥梁设施的技术状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8)负责地方公路桥梁动态技术档案的整理、保管和使用。第六条基层养护单位职责:1)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对养护桥梁进行巡查。2)根据巡查结果,定期填写记录表格按时上报。3)巡查中发现桥梁情况异常,应及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对于重大病害、事故等立即上报主管部门。1)所有人员均应定期培训。第三章巡查第七条 巡查工作由各养护单位完成。第八条各养护单位巡查频率按照下表进行。桥梁技术状况一、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封闭后)巡查频率次/30天次/15天,汛期不定期检查次/7天,必要时次/1天第九条巡查工作以目测为主,主要包括:1)桥面铺装是否平整、有无裂缝、坑槽、波浪、碎边,桥头有无跳车;2)桥面排水是否顺畅,有无积水,桥面泄水管是否堵塞、破损;3)桥面是否清洁,有无杂物堆积,有无杂草蔓生;4)伸缩缝是否堵塞卡死,联结件是否有松动;5)人行道、缘石、栏杆有无松动、撞坏等;6)翼墙是否开裂、风化剥落和异常变形等;7)錐坡、护坡是否有局部坍塌;8)交通信号、照明标示是否完好;9)其他主结构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病害。第十条报表资料1)按规范化填写各类巡查表格。2)表格填写必须遵守现场填报、详实记录、准确描述的原则。对于新出现的桥梁病害,还必须同时提交病害照片、描述破损位置、尺寸等。3)各养护单位应将本周桥梁养护资料进行整理,并在下周一中午12时前通过电传或网络上传主管部门。4)出现新的病害时,还必须连同原始记录,病害照片,一起提交主管部门。第十一条上报程序1)根据各类桥梁巡查频率,每次完成巡查时,将数据整理,在规定时间前上报。2)在桥梁的非受力构件发现新的病害时,1小时内电话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工程师,4小时内将病害详细资料上传主管部门。3)在桥梁的受力构件发现病害时,立即通过电话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工程师,2 小时内将病害详细资料上传主管部门。1)桥梁发生撞损、水毁等其他紧急事故时,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领导,并马上启动桥梁养护应急预案。第四章定期检查第十二条定期检查的依据1)定期检查根据桥梁结构型式及建设时间的不同,每年检查1次。2)巡查中发现重要构(部)件病害状况为三类以上的桥梁,应立即安排一次定期检查。第十三条定期检查需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及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检测工程师带队完成。第十四条定期检查工作内容1)定期检查以目视为主,辅以专门的仪器设备,如测量仪器、放大镜、照相机、探查工具等。2)定期检查应比巡查更为全面、深入、详细。检查时必须接近各部件仔细检查其功能及材料的缺损情况。3)定期检查应现场校核桥梁基本数据,填写桥梁卡片。4)当场填写有关表格,记录各部件缺损状况并作出技术评分。5)实地判断缺损原因,计划维修范围及方式。6)对难以判断损坏原因与程度的部件,提出特殊检查要求。7)对损坏严重、危及安全运行的桥梁,提出暂时限制交通的建议。8)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对受检部位、关键数据乃至全桥进行鉴定,做出评价,并确定下次检查时间。第十五条报表资料1)桥梁卡片2)定期检查报告3)养护建议第五章特殊检查1)第十六条特殊检查 需由有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及实践经验丰富的桥梁检测工程师带队完成。第十七条特殊检查依据1)对于定期检查中难以判明损坏原因或损坏程度的、要求提高载重等级的、技术状况为四类的桥梁必须进行专门检查,必要时辅以荷载试验完成对桥梁技术状况的判断。2)对于遭受洪水、撞击、地震、风灾、火灾、超重车辆自行通过等自然灾害事故后,应立即进行特殊检查。第十八条特殊检查内容1)充分收集桥梁相关资料,包括竣工图、施工记录、养护维修档案、历次桥梁定期检查资料与特殊检查报告等。2)对桥梁做全面检查,对各病害损伤做全面观察和了解,测试结构构建材料组成及性能。3)做桥梁结构检算,按实际断面尺寸及缺损状况、材料实际强度和弹模、地基承载力等性能进行计算,并按现行有关规范办理。4)做静载试验,了解桥梁实际受力状况。5)必要时做动力性能测试,评定结构动力性能。第十九条报表资料1)特殊检查报告2)病害专项分析3)养护建议第六章维修工作第十九条根据巡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确定养护维修工作性质、规模。第二十条根据规模大小,维修工作分为三类:1)小修工程:对桥梁各部份进行预防性保养和修补其轻微破损部份,使桥梁保持完好。主要针对一、二类桥梁进行。此类工程由各养护单位自行完成。2)中修工程:对桥梁各损坏部分进行维修与加固,以恢复原状,主要针对三类桥梁进行。此类工程由局养护监管科组织有维修加固资质的单位完成。3)大修工程:对桥梁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设计标准,或逐步提高其通行能力。此类工程由局养护监管科组织有维修加固资质的单位完成。 第七章技术资料的管理第二十一条基础资料由养护监管科组织各养护单位建档,要求做到所有记录具有回朔性,所有原始记录编号归档,并交局档案室备案。第二十二条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维修养护等其他资料由局档案室统一建档,要求做到每桥一档,建立长期、完善、动态的桥梁档案。第二十三条以基层报表为基础,建立桥梁技术资料管理数据库,实现信息与档案电子化。第二十四条所有资料及时更新,确保准确,可随时调用。第八章应急预案第二十五条当桥梁因不可抗拒突发损坏时,必须立即通知局养护监管科长、分管副局长、局长,局领导根据情况启动应预案。第二十六条养护单位值班人员、局领导、业务科室领导必须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以防万一。第二十七条发生突发事故半小时内,养护单位管理人员应抵达事故现场,2小时内主管科长、专业检测工程师应到位,4小时内召开紧急会议制定并执行限载、限速、封闭等临时措施。检测单位接到通知后,1周内完成特殊检查,并给出进一步合理详细的解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