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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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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及**路沥青砼路面施工合同发包人:东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一、工程项目1.1工程名称:**路及**路沥青砼路面施工1.2承包范围:**路及**路4cm厚沥青砼路面施工、道路标识划线等。1.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验收通过。1.4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元,单价(综合单价包干)元/m2。1.5质量标准:合格。1.6工期:工程总日历工期4天。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书面通知为准。二.技术标准及图纸2.1图纸2.1发包人提供:2.2技术标准:面层为AC—13I沥青砼、厚4cm,沥青采用茂名重交改性沥青或质量更好的品牌沥青(AH-70以上,承包方采购前需报甲方批准同意后采购)。2.2.1执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国家、东莞市相关技术标准、规范;2.2.2质量评定执行相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证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及检验报告。三.双方权利和义务3.1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1.1发包人委派的现场代表:姓名:职务:3.1.2监理单位及委派的工程师:监理单位:姓名:职务:4/4 职权:对施工阶段质量、进度进行监理与控制、参与工程竣工验收以及保修阶段的相关工作。3.1.3发包人主要工作:3.1.3.1负责提供道路施工工作面;3.1.3.2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3.1.3.3负责提供水电节驳点,水电接驳点以外由承包方自行负责接到施工场地;3.1.3.4进行工程协调、管理、验收与及时安排下道工序;3.1.3.5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3.2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3.2.1项目经理姓名:职务:项目经理代表承包人就此工程项目全权对发包人负责。3.2.2承包人主要工作:3.2.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2天内,承包人设备进场并开始进行沥青路面的施工。3.2.2.2严格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或上双方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设计要求及工程内容。3.2.2.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工程进度计划、并报送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审核批准;3.2.2.4负责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安全工作。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实施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3.2.2.5做好现场设备、材料的照管工作。做好现场施工记录,验收资料的编制及整理,配合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查;3.2.2.6工程竣工验收后2周内向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叁套竣工资料;3.2.2.7负责由承包方所施工部分工程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验收通过。四、工程价款A、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此价格涵盖了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包括所有路面清理及垃圾清理、凿除基层砼费用、沥青路面施工及划线费用、井盖调整费用、质检费用、水电费、管理费、利润、税金、机械进出场费、安全文明施工以及为完成合同约定工作的其他一切费用。该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保持不变,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B.合同暂定工程量(670m*7m=4690m2),工程量按实结算。4/4 五、工程价款的支付5.1工程完工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0%;5.2道路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工程结算,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其余5%的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期满二年后支付,如保修期内由于承包单位原因产生的质量问题,由承包单位免费维修,如承包单位2天内不到,由发包人处理,所发生费用加10%的管理费由承包人承担;六.安全文明施工6.1承包人应按建设总承包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及发包人统一管理制度的规定,精心组织、文明安全施工;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对承包人任何违反现场管理制度的行为均有权予以制止,直至罚款和解除合同。6.2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质量事故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及相应的一切经济赔偿。6.3承包人施工时要充分考虑道路车辆通行的影响,必须为道路的畅通通行创造条件。七.竣工验收承包人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整改的费用。八.违约责任8.1发包人违约:8.1.1因发包人原因和不可抗拒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费用不计。8.2承包人违约:8.2.1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本合同所示工期按时竣工,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按3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全部损失。8.2.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承包人无条件进行返工、整改、修复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达到合同质量标准,所产生的费用包括重新检测所需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且向发包人赔偿本工程项目总造价的5%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发包人提出整改要求后7天内承包人仍未予以完善的,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单位完成相应整改工作,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8.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弄虚作假,采用不合格工程材料的,除责令返工并赔偿损4/4 失外,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8.2.4如施工完毕后,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验收,发包方将不予以支付剩余的工程款,直到验收合格后,发包人无息支付。九、争议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首先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东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十、合同生效与终止10.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且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10.2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签订地点:东莞市**区签订时间:2009年月日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