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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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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定额标准为进一步完善教师聘任制,调动全校教师教学积极性,依据教育部有关高等教育改革的精神、辽宁省教育厅、人事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分配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以及《沈阳师范大学校内津贴分配改革方案》,制定本标准。一、教师教学工作定额教师的教学工作包括课堂授课和其它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分为授课工作量和其它教学工作量。教师根据不同的职务与授课类型要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它教学工作是指:导师制规定的指导学生研究性学习、指导学生毕业论文(包括答辩)、指导学生教育实习和其他实践性活动。教学工作量以课时为计算单位;其他教学工作量以学时为计算单位。(一)课堂教学定额1.教师课堂教学定额依据教师受聘岗位和担任的课程类型确定。2.以承担专业课为主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学年,下同)分别为:教授260课时;副教授260课时;讲师240课时。3.各部、中心以承担公共课(理论授课)为主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60课时;副教授360课时;讲师340课时。4.各院系以承担公共课(理论授课)为主的教师,其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320课时;副教授320课时;讲师300课时。5.体育教研部教师室外课的额定课时分别为:教授430课时;副教授430课时;讲师400课时。6.音乐系、美术系教师的课堂教学定额按学校政策由本单位自行制定,经学校批准后执行。(二)课堂教学定额的减免1.以教学为主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2/5的课堂教学定额。2.以管理为主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减免其4/5的课堂教学定额。3.二级学院下设的系,其系主任减免1/5的课堂教学定额。 (三)其他教学工作定额及减免1.各院系的专业教师在完成额定课堂教学任务后,还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教师承担的其他教学工作其额定标准分别为:教授、副教授100学时,讲师为80学时。2.各部、中心的教师在完成额定课堂教学任务后,还必须完成一定数量的其他教学工作任务。体育教师要承担早操、间操、运动会和常规体育活动的组织、裁判等工作;马列德育教研部的教师要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批阅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等;外语部的教师要按着学院要求承担大学外语竞赛的辅导、指导院系教师开设双语教学课程;计算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教师要按学校安排指导或辅导全校教师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从事课堂教学活动。其额定标准分别为:教授、副教授40学时,讲师为30学时。3.其他教学工作量的减免按课堂教学定额减免办法执行。4、教师的其他教学工作量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和掌握。二、课(学)时的计算与折算(一)课时折算1.重复课课时的增、减,以及非标准班课时的增减,均以讲授的纯课时为基数。2.本科生专业课教学文科以40—45人为标准教学班、理科为32—35人、外语专业英语为25—30人、日语、俄语为20人、美术(技能技巧课)为15—20人、音乐(技能技巧课)为5—8人。讲1课时重复课计0.7课时。上述班型理科、外语每增加10人增计0.1的系数;文科每增加20人增计0.1的系数,最大系数为1.8。3.公共体育课25--30人为标准教学班;公共外语为40—45人;计算机、教育学、心理学、现代教育技术、“两课”为120人。讲1课时重复课(理论)计1课时。上述班型体育、公共外语每增加10人增计0.1的系数;其他班型每增加20人增计0.1的系数,最大系数为1.8。4.研究生课时核定按课程类型确定,讲1课时马列主义理论课、外语课及选修课计1.2课时;讲1课时必修课计1.3课时;讲1课时学位课计1.4课时。5.各专业理论课教师在授课时发生的实验等课时按理论课时计算。纯实验课按实验设备台套和实验人数计,不足一个标准班型按0.5课时计,达到或超过一个标准班型按1课时计。 (二)其它教学工作折算学时其它教学工作折算学时标准,各教学单位自行确定。三、其他1.院系教师同时承担公共课和专业课时,教师课堂教学定额按教师教学定额(一)之2款执行;如果一个学期只承担公共课,则执行教师教学工作定额(一)之4款之标准。2.教师课堂教学课时核计以教学计划和教学执行计划数为准,考查课加计一周的计划学时数,考试课加计二周的计划时数。3.个别因非主观原因完成教学定额90%以上的教师,视为基本完成教学工作定额。4.休学术假的教师免休假期间的课堂教学工作量。5.未达到规定教学满意率标准的教师,学校组织专家组复议确认。6.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