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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运营招投标方案文件标准版污水厂运营协议书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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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协议甲方:(下称“甲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地址:授权代表:乙方: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地址:授权代表:一定义与解释1.1定义与解释“项目/污水处理厂”:指污水处理厂项目。“甲方”:指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运营公司”:指本次招标的中标运营单位。“运营/特许合同”:指甲方与中标人之间正式签署的本委托运营服务特许合同,包括附录、附件以及为解释执行、调整本合同相关事项所签订的所有其他补充文件。专业word可编辑. ......“政府”:就本项目而言,指对本项目拥有行政许可管辖权的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监管部门。“批准”:指运营公司为实施项目设施接收、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而需从政府相关部门获得的许可、资格、执照、同意授权或批准。“项目设施”:指运营公司为实现本合同目的从甲方所接收的包括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在内的项目各类硬件设施及软件使用权等的统称。“工作日”:指人民政府机构通常对外办公的日子。“法律变更”:指:1)运营合同生效日后,任何部门通过、颁布、修改、废除或重新解释的任何适用法律;2)运营合同生效日后,任何部门施加的关于签发、续展或修改任何批准的任何重要条件,并且,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导致:a)适用于运营公司或由运营公司承担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b)对项目的正常运营维护管理和特许期满移交的要求发生任何变化。“化学品/药剂”:指运营公司在设施运营中用于污水/污泥处理(如将污泥脱水所需的絮凝剂、除磷脱氮所需的碳源等)所需的化学品或化学药剂。“接收”:指在开始商业运营前根据本合同约定程序,由运营公司从甲方承接委托运营所涉及各类项目硬件设施和软件等相关技术资料在内工作过程的总称。“接收期”:指自中标运营公司自双方委托运营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双方完成项目设施的交接之日止,为期最长不超过一(1)个月的时段。“履约保函:指运营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交的银行保函。“开始商业运营”:指根据本合同约定,运营公司完成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接管并开始获得甲方付费的计费日期即被视为正式开始商业运营之日。“出水水质标准”:指本合同5.1及附录部分列明的出水的最低质量标准。专业word可编辑. ......“出水采样点”:指污水处理厂厂内已安装的出水水质检测装置的位置。“环境污染”:指项目设施之上、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或其任何部分的沾污或污染,且该等沾污或污染违背或不符合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不可抗力”:具有本合同第13.1条所规定的含义。“政府部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及其下属部门,以及对运营公司及项目或其任何部分具有管辖权的省级或地方政府,包括政府和甲方。“严重不当行为”:指运营公司作为一个具有污水处理行业公认实施技能和谨慎理性的签约人,在通常情况下对可预见的严重后果未予以适当重视,或者故意忽视其作为或不作为的任何后果。“运营服务费”或“合同价款”:指根据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运营期内由甲方约定的费用向运营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以及专项约定的其他一切费用等。“运营年”:指商业运营期内任一公历年度期间,但第一个运营年的开始日应为开始商业运营日,最后一个运营年的结束日应为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运营月”:指商业运营期内任一个公历月期间,但第一个运营月的开始应为开始商业运营日,最后一个运营月的结束应为特许经营期的最后一日。“运营日”:指每日从早9:00时开始至次日早9:00结束的二十四小时。“污水处理厂设施”:指由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出资建设并拥有产权的污水处理厂厂区范围内污水处理设施及厂区外配套基础设施。“谨慎运营惯例”:指中国的污水行业和污水处理运营单位就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类似项目设施的该类型设备所广泛遵循的惯例、方法和标准,且该等惯例、方法、标准与类似项目设施的该类型设备的供应、制造单位所推荐的运营维护标准大体相符。专业word可编辑. ......“运营公司违约事件”:指第14.2条所述的事件。“甲方违约事件”:指第14.3条所述的事件。“终止意向通知”:指根据本合同第14.4条发出的通知。“终止通知”:指根据本合同第14.5条发出的通知。“检测机构”:就本项目而言,是指甲方与运营公司双方共同认可且具有水质及污泥检测正式资格的检测机构。“在线检测”:指项目设施污水进水、出水及处理过程中的在线检测。“接入点”:指污水处理厂红线外市政管线污水进厂接驳的接收点。“交付点”: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至厂区外的交付点。“进水”:指运营公司从污水接入点接收到的、未经处理的污水。“进水流量表”:指根据本合同第10.1.1条在进水检测点安装的用于测量进水流量的流量表。“进水水质控制范围”:指符合附录4规定的进水水质控制范围。“进水检测点”:指污水处理厂厂内安装进水流量表和进水质量检测仪的位置。“出水”:指按本合同规定经运营公司处理过、需排放至厂区外水体的污水。“出水流量表”:指根据本合同第10.1.1条在出水检测点安装的用于测量出水流量的流量表。“出水检测点”:指污水处理厂内安装出水流量表和出水质量检测仪的位置。“实际污水处理量”: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指在污水处理厂出水流量计上测得的当月实际污水处理量。“污泥”:指除出水和间断渗漏之外,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处理程序中排出并需处理、运走、填埋、处置或再利用的浮渣、砂粒、污泥和其它物质。专业word可编辑. ......“日检测平均值”:指在规定的出水采样点,对可通过自动采样设备按相关规范采集进、出水水样之混合水样进行出水污染物指标例行检测所获得的每日水质指标检测值。“综合合格率”:指每一运营月甲方监管部门及其指定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检验的所有指标达标次数/所有指标检验的总化验分析次数之比率值。“移交”:指于本合同期限届满之时根据本合同约定程序,运营公司予以交还、甲方予以承接包括所运营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在内的项目软硬件设施等工作过程的总称。“移交日”:指委托运营期满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它日期。“适用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通知、公告、决定或其它强制性要求。1.2释议在本合同中:a)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所提到的条款和附录均为本合同的条款和附录;b)除本合同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提及的一方或双方均为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以及他们的继任者和获准的受让人;c)每一方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时,均有诚信履约的默示义务;d)所提到的日期、星期、月份和年度均为公历日期、星期、月份和年度;专业word可编辑. ......e)若要求付款之日为非银行对公工作日,应解释为要求自下一个银行对公工作日付款;f)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包括”一词应被视为与“不限于”几字连用。1.3合同及相关文件合同及相关文件包含下列内容:(1)本合同及其附件(2)招标文件补充规定(3)招标文件澄清说明(4)标前会议备忘录(5)招标文件(6)投标文件澄清说明(7)投标文件前项文件,包括以书面、录音、录像、照相、微缩或电子数据等方式呈现的原件或复制品。若合同文件的内容不一致,依前项规定的解释顺序确定其适用的优先级别。若项目中标人之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或承诺文件中哪一项对招标人有利的,招标人也可优先予以考虑选择。二委托运营特许权及期限2.1委托运营特许权2.1.1经专业word可编辑. ......人民政府授权批准,甲方在其所管辖的本项目服务区域内,依照本合同授予运营公司在其委托运营期内享有独家进行项目设施接收、运营和维护所接收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外污水处理设施,提供城市污水处理服务并获得运营服务费用的特许权利。2.1.2依照本合同的规定,运营公司应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本项目中所接收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日常运营与维护(包括日常维修、大修及重置更新);并于委托运营期满时,将配置完备且运行良好的所运营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2.1.3甲方将于本合同正式签署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运营公司颁发特许经营授权书,该授权书的取得即可视为运营公司已获得甲方实施本项目特许经营的授权。运营公司被授予的特许经营权在完整的委托运营特许期内始终持续有效,在本合同正式签署生效后的正常履行期间,甲方不得再将本项目委托运营特许权部分或全部授予其它第三方。2.1.4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1)运营公司不得将本项目任何资产用于任何抵押、质押、担保、转让、投资参股及入股等。(2)污水处理厂所有项目设施的使用只能用于污水处理的功能且不得对周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3)运营公司须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环境管理等责任和义务,如厂区绿化,社会环保教育等。(4)未经甲方批准同意,运营公司不得转让甲方所授予的项目委托运营特许权,同时运营公司投资人不得转让其所持运营公司的任何股份或权益。专业word可编辑. ......2.2项目设施产权归属由政府划拨的项目用地和投资建设形成的所有项目土地上附属物,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外所有项目设施,其产权(所有权)均属于甲方,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由人民政府授权甲方委托并无偿提供给运营公司使用,期满后再由运营公司无偿移交回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2.3担保权在委托运营特许期内,运营公司不得以本项目委托运营特许权益作为任何目的之担保保证。如为解决本项目流动资金不足之目的需获得短期融资担保保证时,任何担保保证均应由其投资方予以提供解决。2.4委托运营特许期本项目委托运营的特许期限为:10年,以正式将本污水处理厂移交运营公司经营、管理和维护之日算。此期间亦即运营公司可获得甲方运营服务费付费的时段。三履约条件3.1履行义务的条件委托运营合同已签署并对其各方有约束力,并且所有先决条件已满足或被放弃为甲方和运营公司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先决条件。运营公司按照本委托运营合同第6.2条完成项目设施的接收并签署接收备忘录,是本合同项下运营公司承担项目设施处理污水进水和运营维护管理的义务以及甲方按污水处理完成情况承担付款义务之前提条件。3.2甲方的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正式签署生效日期:专业word可编辑. ......3.2.1其已获得本项目运营权;3.2.2有权按或取或付原则支付运营服务费;3.2.3如果甲方在本第3.2条项下所作的声明被证明在做出之时在实质方面不正确,运营公司应有权根据第15.1条就任何有关损害获得赔偿,且在第14.3条所述的情况下,有权终止或部分终止本协议。3.2.4甲方将确保在整个委托运营特许期内:污水处理厂已建成项目设施用地已由人民政府行政划拨给甲方,其土地使用权归甲方所有并将无偿交与运营公司接收后使用,且土地用途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运营公司有权为本项目之目的在委托运营期内合法、独占性地使用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用地。3.3履约保证3.3.1运营公司应在本运营合同正式签署日前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以保证运营公司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项目设施接收和正常运营维护的义务,有效期自特许运营期开始至特许运营期结束止。3.3.2在项目正常履约的前提条件下,当月的履约保证将在一个季度后由甲方返还给运营公司。3.3.3在本项目特许经营期内,如果发生非运营公司违约原因造成的项目终止,甲方应在项目终止日后三十日内,解除并退还履约保证金给运营公司。3.3.4履约保证按每月运行服务费合同金额的5%计提,至一季度后按照3.3.2返还运营公司。专业word可编辑. ......3.4环境污染运营公司必须对项目设施的接收、运营、维护和期满移交时因环境污染造成的任何损坏、损失、费用或责任对甲方或其它相关政府部门予以赔偿(由甲方造成的除外)。四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1.1甲方的权利⑴按本合同规定,监督运营公司管理与维护项目资产、依法经营和履行合同,对本项目特许经营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服务工作;⑵对运营公司违反本合同要求的行为,有权进行核查,并要求其限期整改;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污水处理厂的进、出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⑷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运营公司提交的运营服务费支付技改申请等进行审核和报批;⑸依法受理、调解社会公众对运营公司的投诉;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4.1.2甲方的义务⑴确保初始移交给运营公司用于运营维护的设施资产、资料的完整性和在运营期间无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留置、质押以及转让等);⑵向运营公司提交适用于本项目运营维护所必备的近、远期硬件设施和软件资料(包括随设备配备的备品备件等);⑶依本合同约定按时向运营公司支付运营服务费用;专业word可编辑. ......⑷协助运营公司协调各方面关系,包括联系本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供货单位、设施调试单位、政府相关部门,使运营公司的接收、运营维护工作能正常开展;⑸确保各设备、构筑物的使用寿命和使用性能达到正常污水处理要求,并提供设备供应商的质量和保修服务承诺等合同文件,督促设备供应商对所供设备的质量和服务承诺的兑现;⑹在运营公司遵守本合同的条件下确保其委托运营期内能获准连续运行,不被关闭或减产,并协助运营公司办理排污许可证;⑺应确保在委托运营期内,污水处理厂厂区外集污管网系统的建设不会对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已建成市政管网系统能够尽量满足污水处理厂进水的需要。但上述规定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应被解释为要求甲方做出将违反适用法规或谨慎运营惯例或可能对进水管网的安全或可靠性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⑻在委托运营期内任何时候,甲方不得在进、出水检测点采取将对运营公司按照本合同条款履行其接收处理污水和排放出水义务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行为;⑼协调本项目正常运营维护所必须的配套设施及外部条件,如水、电、通讯、道路等,能够满足正常运营维护需要。4.2运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4.2.1运营公司的权利(1)在国家法律、政策范围内,运营公司投资人有权自行建立起与项目特许经营相适宜的生产运营管理系统。项目总经理或厂长对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的生产经营负有全面管理责任;专业word可编辑. ......(2)有权合理、独立地行使生产运营权和管理自主权;(3)有权按时足额向甲方收取应获的运营服务费用;(4)有权享受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在市政及环保等方面的各项优惠政策;(5)经甲方同意在保证运行质量的前提下,有权以项目节能减排、降低运营成本为目的,优化项目设施运行工艺及实施技改方案;(6)在经甲方同意或授权批准的前提下,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开发以污水、污泥为资源的环保副产品;(7)在甲乙双方互相协商,并且且经甲方同意或授权批准的前提下,有权对污水厂生产的再生水(目前生产能力3000m³/d)进行合理的处置。(8)在保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有权决定内部行政事务,优化内部人员设置,决定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机构设置、人事任免、调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4.2.2运营公司的义务(1)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法律和法规,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政策及标准,完成特许授权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确保项目设施的正常持续运行,履行为城市提供合格污水处理服务的基本义务;(2)在正常运营条件下,必须使项目设施的日常运行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污染物减排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不得有偷排、故意漏排的行为;(3)在委托运营期内不得超越特许授权书规定的范围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未经甲方批准不得以转让、出租或者质押等方式处置项目特许经营权;不得以“污水处理厂”名义对外从事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无关的任何商务活动;(4)未经甲方批准,无权处置污水处理厂任何项目设施;不得擅自改变项目设施的功能和用途并应尽力保证其质量可靠、品质完好;专业word可编辑. ......(5)为维持项目设施的持续正常运营和应对紧急事件,须确保日常经营铺底流动资金及相关备品备件的及时到位;(6)对本项目所接收设施,尤其是运营期内各项大修后所涉设备、材料、土建工程、安装在质保期内的,须配合甲方实施对各类项目设施质量责任的索赔和追偿,强化项目设施质量保证的落实;(7)必须做好设备日常维护管理和资料整理工作,主动接受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按要求填报各类报表或其他材料,包括每个月月初向甲方报送上个月的设备状况与运营情况报表。同时还应当将委托运营期内每年度经营计划、设施更新及大修维护计划、年度经营报告及企业名称、地址和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变更情况及时报甲方备案,并接受甲方的监管;(8)对项目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技术改造应当服从政府规划及行政监管部门的总体安排或批复意见,应当允许甲方或其他经营者按照规划要求连接其经营的项目设施;同时不得利用自身特许经营权的优势地位,强制、限定、阻碍其所服务用户购买某种产品或服务,或者有其他侵犯公众合法权益的行为;(9)须遵守甲方相关河渠、道路、绿化、通讯、市政管网等公共设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因紧急情况需要对项目设施进行抢修时,应先实施抢修,同时告知相关部门并补办相关手续,且需维护好其他设施的安全;(10)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在委托运营期内对项目设施做好及时检修、定期维护保养和必要的更新改造工作,确保每个运营日始终保持项目设施完全处理污水进水的能力,不间断的对所收纳污水进行及时地处理与输送,处理后的污水出水质量应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污水出水标准并排放至甲方指定的受纳水体;专业word可编辑. ......(11)经项目设施处理后产生的污泥由运营公司自主选择具有污泥安全处置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擅自违规堆放或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12)随时准备接受甲方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抽查和检查;(13)必须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日常运营维护操作中组织安排好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防范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在发生意外事故的时,不得有拖延、隐瞒上报事故情况出现,同时还应自行负责和做好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14)必须承担与自身角色相适宜的社会责任和应急责任,做好厂内的治安保障工作,确保厂内及周边社会稳定和不受二次污染,在汛期配合甲方做好必要的防洪排洪工作,为所服务区域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应依法纳税并交纳在委托运营期间的各种规费,承担在委托运营期间因劳资或经济纠纷发生的经济责任,依法维护国有财产、企业利益和职工福利的合法权益。五污染物排放质量及检测5.1污水处理厂进出水质量及污泥排放标准5.1.1进水质量设计标准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进水质量应符合下表对主要污染物的规定,并可根据第5.4条款的规定作适当调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设计标准水质指标类别BOD5CODcrSSTNNH4-NTP设计进水水质(mg/L)≤350≤650≤300≤90≤80≤8专业word可编辑. ......注:除上述六项主要指标外的其它水质指标,污水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城镇建设行业《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的规定。5.1.2出水质量标准污水处理厂新建设施出水水质指标,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的要求,即污水出水质量应符合下表5.1.2对主要污染物监测指标的规定,并可根据第5.4条款的规定作适当调整。表5.1.2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设计标准水质指标BOD5CODcrSSTNNH4-NTPpH设计出水水质(mg/l)≤10≤50≤10≤15≤5(8)≤0.56.0-9.05.1.3污泥排放标准参照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污水处理厂污泥经脱水后,其泥饼含水率均应≤80%。污泥外运时如不能达到上述标准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由运营公司自行承担。5.1.4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控制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噪声控制执行中国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94),并应符合其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陕西省、西安市现行的标准,前述标准若有冲突,以较严格的为准。5.1.5对新标准的执行专业word可编辑. ......若有关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陕西省、西安市的地方标准发生变化时,对运营公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考核应执行该等新的标准,前述标准若有冲突,以较严格的为准。若执行新的标准须调整或改变工艺流程,由甲方公开招标并负责相应技术改造主体工作,运营公司有义务协助与配合甲方对相关项目设施实施的技术改造。如确因新标准的实施或技术改造原因导致运营公司运营服务费用的明显增加且新增幅度超过3.5%时,本合同双方可在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协商解决运营服务费或补偿的调整事宜。5.2进水、出水及污泥的检测5.2.1运营公司的检测和报告义务运营公司应按照本第5.2条及有关附录的规定,自费对包括但不限于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污泥、大气污染物、噪声在内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测,并如实向甲方报告检测结果。作为本合同之目的,其中进水水质、出水水质以及污泥应通过日常检测、在线检测确定。5.2.2检测运营公司应自行或委托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具有正式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按照《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范》(CJJ 60-2011)的规定以及本合同附录2要求的采样检测程序、办法、标准和频率进行下列检测:a)对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pH、出水CODCr专业word可编辑. ......等主要水质指标分别进行连续的在线检测,并实时将检测数据上传至甲方监控中心。若届时甲方增加在线检测项目,运营公司应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完成新增在线检测设备的安装调试,同时确保将所有在线数据上传至甲方监控中心;该检测将作为甲方对运营公司日常运营的一种监督方式,检测结果将作为判断出水是否达标排放和计费考核的依据之一。b)就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产生的出水及污泥中对环境安全十分重要的那些指标进行进水和出水的日常取样、检测和分析(“日常检测”)。这些指标至少应包括: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NH3-NTNTPpH色度(稀释倍数)粪大肠菌群数污泥含水率c)在对上述除粪大肠菌群指标外的进出水指标进行抽检时,应在项目设施进、出水采样点取二十四小时混合样进行检测。为防止核实时出现争议,在进行检测取样时所有的进水和出水取样点均应同时采集至少一份备份待检样品。该备份样品需有抽样时间、地点、抽样人等标记,并在合适的储存条件下密封保存至少四十八小时。d)在对进出水粪大肠菌群指标进行抽检时,可在项目设施进、出水采样专业word可编辑. ......点取近三小时混合样进行检测。为防止核实时出现争议,在进行检测取样时所有的进水和出水取样点均应同时采集至少一份备份待检样品。该备份样品需有抽样时间、地点、抽样人等标记,并应于合适的储存条件下在密封保存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内完成抽检。e)污泥抽检时应在项目设施污泥采样点采瞬时样,检测指标为污泥含水率,检测方法为土壤水分测定法,结果作为判断污泥是否达标和计费的依据。特许经营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对运营公司污泥检测指标进行调整。在甲方书面通知运营公司后即可采用新的检测指标作为判断污泥是否达标和计费的依据。f)除非甲方同意直接以上述约定的检测结论作为考核依据,前述检测仅作为甲方对运营公司进行监督的参考依据,不应作为甲方对运营公司的考核依据。5.2.3检测的报告和核实运营公司应就项目设施记录每次日常检测和在线检测的所有结果,并在完成上述日常检测后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将其每日各自进出水的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氨氮(NH3-N)、总磷(TP)、总氮(TN)、色度(稀释倍数)、粪大肠菌群数以及出厂污泥的含水率等指标向甲方报送。任何时候出现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形的,运营公司应立即通知甲方,且该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对此等不符合情况所作的其他有关调查结果的详情。通知还应包括运营公司对不符合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最佳预测,以及引起此等情况的原因,包括运营公司声称任何有关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事件,或依据本合同约定甲方构成违约的详情和所采取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1)出水采样点的出水水质不符合出水水质标准;专业word可编辑. ......2)进水采样点的进水水质不符合进水水质标准;3)污泥、大气污染物、噪声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以上所述的主要指标应采用本合同附录2所列方法检测。就运营公司进行的任何日常检测,包括检测程序、结果、试剂、设备和仪器进行检查,或者为了解进水、出水水质是否符合本附件及附录要求,甲方有权进行进一步检(查)测,或随时委托一家已经双方共同认可且具有正式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前述一项或多项检测,以核实运营公司提供的结果。进水水质、出水水质、污泥排放、大气污染物、噪声是否符合本附件约定要求,将以检测机构检测的结论作为最终考核依据。5.2.4检测机构的检测检测机构将采用与运营公司相同的检测方法和标准对进出水和污泥进行检测,抽检频率每周不超过一次(一周内的任一日)。检测机构在现场取样前,应通知运营公司人员及监督员陪同取样,并在采样记录单上签字。运营公司签字人员(可为数人)应有书面授权,运营公司应保证能随时有授权人员签字。检测机构将在样品的所有应测指标测试完成后及时将检测结果书面通知运营公司及甲方。5.3甲方的核实与调整5.3.1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派出监管人员对运营公司的检测程序、结果、设备和仪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进行令其对出水质量满意所必需的进一步检测,也可以按5.2.3条款委托有相应资格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此种检测。5.3.2专业word可编辑. ......甲方监管人员可视工艺运行状况,随时通知检测机构对进出水混合样和/或污泥采瞬时样进行检测,其结果作为当日违约扣费依据。检测机构也应在样品的所有应测指标测试完成后及时将检测结果书面通知运营公司及甲方。对进出水进行的此类抽检也可只测试本合同第5.2.2(b)条规定的九项指标中的部分指标。5.3.3甲方或受委托的检验机构进行上述核实(包括核实第5.2.3条项下检测的结果)或检查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但是如果核实或检查的结果表明运营公司未履行其在本合同第5条的义务,则运营公司应负担该费用。5.3.4甲方将委托一家经双方认可且具有正式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噪声、废气进行不定期抽检,若抽检结果超标则认定本次噪声和/或废气排放超标。5.3.5甲方可以根据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调整抽检指标种类及数量。5.4水质及污泥超标的处理基于5.2.1所确定的原则,对本项目各项出水水质指标及产出污泥超标情况将分别进行认定与处理。5.4.1进水水质超标若项目设施进水水质中任何一项指标超出第5.1.1条款分别所列指标数值标准,则视为项目进水水质超标。当发生项目进水水质超标情形时,进水水质超标期间超标项出水水质标准应按附录5及甲方(或市排水处)下达的出水水质考核标准做出相应调整。5.4.2出水水质超标和超标日数的计算如果项目任何一种出水水质指标日检测平均值或出水水质卫生标准超过第5.1.2条款所列出水质量标准,则其当日出水水质应视为超标。运营公司须在运营记录中对其出水水质超标日数及原因按月度和年份进行统计并及时上报甲方。专业word可编辑. ......5.4.3水质超标的通知在任何时候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营公司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或其指定机构:a)任一出水检测点的任何一种出水水质指标或卫生标准超标;b)任一进水检测点的的任何一种进水水质指标超标。此等通知应包括所有有关测试结果以及就此等不符合情况所做的其它有关调查的结果的详情。通知还应包括运营公司对不符合情况可能持续的期限所作的最佳预测,以及引起此等状况的原因,包括运营公司声称的任何有关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事件的详情和所采取的补救措施的详细描述。5.4.4污泥超标的认定与处理每一运营月如监管或检测机构抽检项目设施所产污泥含水率超标,则可认定运营公司当月污泥含水率指标达标率不合格;如监管或检测机构当月抽检项目设施所产污泥全部达标,则可认为运营公司当月污泥含水率指标达标率为合格。因污泥含水率超标导致政府指定的污泥受纳单位拒绝接收污泥时,运营公司须对所运回污泥自行进行妥善处置至合格达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同时,此种情况发生也将视为运营公司当月污泥含水率指标达标率不合格。污泥检测含水率超标情况的具体处理安排见本合同附录5。5.5进水不符合进水质量的后果5.5.1改变处理工艺或设备如果由于进水不符合水质控制范围,致使运营公司仅能通过以其它方式改变当时在污水处理厂采用的处理工艺,或在运营污水处理厂设施中需增加使用的设备,或污水处理过程中需通过增加化学药剂,来履行第5.1条及附录5专业word可编辑. ......所规定应达到的出水水质标准的义务,则以第5.5.2条为前提,运营公司应立即实施为使其能够履行该等义务所需的更新改造方案。5.5.2批准增加费用如果运营公司实施根据第5.5.1条建议的更新改造方案会引致项目设施投资支出或运营成本费用的增加,则运营公司应及时向甲方发出书面通知,详述其认为必要的更新改造及支出或成本的增加情况。在未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之前,运营公司不得实施更新改造方案,就上述建议所需进行更新改造的性质、范围或必要性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根据第18.1条首先提交运营协调小组协商。在获得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更新投资支出增加部分可从本项目累积的更新改造专项资金中列支;运营成本增加部分可参照本合同一般补偿条款向运营公司支付。5.5.3免责处理因进水质量不合格而导致的出水水质超标,甲方将按附录4的约定对运营公司进行相应的免责处理。5.5.4进水严重超标导致停运时运营费用的支付当进水指标(相应指标日均值)严重超标(指进水中pH超过进水控制指标高、低限,以及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本合同第5.5.1条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40%以上等情况时)且可能危及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安全运行时,运营公司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停止进行污水处理。专业word可编辑. ......六项目设施的接收6.1接收前的相关工作6.1.1为顺利完成项目设施接管工作,中标运营公司应尽早与项目主管单位妥善合理地协调安排好现场接收事宜,并进行会商接洽。6.2运营公司对项目设施的接收中标运营公司积极与项目主管单位完成对项目设施的建成移交及相关接收工作。交接完成后的整个商业运营期内,经审核确认后的全部污水处理设施,将交由中标运营公司负责保管维护。6.2.1接收内容本项目所涉由政府投资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固定资产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构建筑物、设备、工器具等)和无形资产(包括但不仅限于技术、保证证书文件等)以及厂区外进厂污水衔接段管道和出厂污水尾水排放管线。6.2.2接收起始日本合同第6.2.3(1)条款所约定的项目设施接收工作小组成立之日。6.2.3接收程序及费用(1)项目设施在本合同签约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和本次中标运营公司双方将共同设立一个由各方人员参加的项目设施接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将具体负责完成项目设施的接收阶段的各项工作。(2)工作小组的职能及接收作业程序包括:(a)在项目设施开始接收前,对将要交由运营公司接收的污水处理厂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内容共同进行清点、确认、造册,建立接收清单。该接收清单将作为移交备忘录的重要组成部分。专业word可编辑. ......(b)对接收清单中项目固定资产设施须按照现行的技术规程、标准,经交接合格的双方应共同在接收清单所列具体设施、设备等相关名录下予以签字确认并作必要的备注说明。(c)完成对项目接收清单中包括配套技术及使用说明文档、软件资料、使用许可证书等在内的无形资产内容的清点接收。其中技术文档应包括污水处理厂为其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截至设施完成性能测试日时采用的设计等技术文件和档案,所有设备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图纸、安装使用及维护手册等文件和资料,以及性能测试期间的有关资料和记录文件。以上技术资料及无形资产经接收小组双方确认基本完备后,双方应共同在接收清单中无形资产具体内容相关名录下予以签字确认;(3)在项目接收完成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和本次中标运营公司双方将签署项目设施期满移交及接收备忘录。备忘录签署日即视为甲方运营前的清点移交、市政排水设施接收和运营公司运营设施接收工作的结束日。(4)上述接收和移交期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分别由参与接收单位各自承担。6.2.4按时接管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完成项目设施接收的,其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反之,则由运营公司负责。七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7.1运营公司的基本义务在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期内:专业word可编辑. ......(a)运营公司应依据本合同的规定和始终根据适用法律、谨慎运营惯例和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自行承担费用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履行特许经营职责。(b)以第7.2条为前提,运营公司应在每个运营日持续处理经政府集污管网等污水收集系统送入的污水进水并排放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的出水,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c)运营公司应将污水处理厂的全部处理能力完全提供给甲方,并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得为任何第三方处理污水。7.2甲方的基本义务在委托运营特许经营期内:(a)甲方应始终维护与本项目相关的厂区外配套设施,保证污水处理厂获得相应的污水进水量。(b)受限于甲方其它部门的相关批准程序,在运营期内的任何月份,甲方应根据本委托运营合同中确定合同金额及付款原则向运营公司支付相应的运营服务费。7.3项目设施委托运营的范围7.3.1运营公司对从甲方所接收的所有项目设施拥有使用和运营管理权。7.3.2运营公司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行管理、设备维护保养(日常维护及大修)、设备重置更新。对厂区外其他相关构建筑物、道路等配套设施,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出资定期维护。7.3.3商业运营期间,对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外运处置的具体安排见7.10条款。专业word可编辑. ......7.3.4对运营期间污水处理厂厂区内的树木、植物、草坪的购买、栽培、培育等日常管养维护属于本次运营服务范围,维护费由运营公司自行承担。7.3.5运营公司对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用地具有实际使用权,但须在不得擅自改变现有规划,增加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前提下,做好项目设施土地上的边界维护、水土保持等工作。7.4运营管理和维护计划7.4.1运营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运营管理技术规范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项目设施进行定期的检修保养和必要的更新改造,确保不间断的提供约定的污水处理服务,并在每月10号前向甲方提交项目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报告。7.4.2运营公司应于每年的第一个月末前向甲方提交本年度大修维护计划,并按照该大修维护计划对项目设施进行有计划的维护和更新。运营公司可不时以下列方式修改维护计划的条款:a)若修改是次要的且符合谨慎运营惯例,则只要通知甲方而无需甲方的同意;b)若为任何其它性质的修改,则经甲方事先许可,该许可仅在上述修改符合谨慎运营惯例且不会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才可给予。7.5化学药品和零部件运营公司应确保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时候,运营公司备有:a)足以满足污水处理厂三个月通常所需的消耗性零部件以及修理故障所需的零部件。所有零部件均应(按具体情况)具备初步设计或生产厂家准则或建议所规定的标准和规格;专业word可编辑. ......a)污水处理厂三个月正常运营所必需的化学品。所有此等化学药品均应符合初步设计以及届时有效的任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7.6检验与维护手册在开始商业运营时或之前,运营公司应根据维护计划准备一份项目设施的检验与维护手册(“手册”)。该手册应包括进行定期和年度检验、日常维护、大修维护和年度维护的程序和计划,以及调整和改进检验及维护安排的程序和计划。运营公司应向甲方提供该手册。7.7公共安全与应急预案7.7.1运营公司应根据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和批准以及本协议的规定,确保项目设施的安全运营;7.7.2运营公司应针对各种可能涉及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突发事件,根据有关公共卫生和环境安全的适用法律和案例,书面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紧急处理预案并交甲方相关部门备案。7.8安全运营与记录的保存对于项目设施的运营,运营公司必须保证:7.8.1必须确保连续正常运营,重大技术改造时必须事先取得甲方批准。7.8.2出水水质或水量必须达到运营服务协议规定的排放标准。出现污染事故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及其它相关部门,并建立水质预警紧急处理预案,按水质污染情况追究相应责任。专业word可编辑. ......7.8.3在委托运营期间,运营公司应妥善保存与本项目日常运营维护有关的记录数据、资料、信息等,以确保对项目设施运营状况的可追溯性,并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上述记录数据、资料、信息,供甲方相关部门查阅与核实。7.9计量运营公司应使用甲方已安装提供的、满足本合同第10.3条要求的流量表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在进水检测点提取的进水数量。7.10关于污泥外运处置的特别安排7.10.1在项目委托运营期内,对项目设施所产生的污泥经脱水达标后的污泥由运营公司自主选择具有污泥安全处置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承担相应费用,不得擅自违规堆放或交由无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处理。7.10.2为妥善实施污泥外运处置,中标运营公司须做好以下工作:(a)在特许委托运营期内,确保所运管的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经脱水装置脱水后污泥含水率不高于80%;(b)厂区内的污泥堆置装卸工作,污泥脱水和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沉砂、栅渣等处置由运营公司自行负责;(c)对污泥外运单位的人员、车辆在厂区内进行污泥装运给予必要的配合与指引;(d)协助政府监管部门做好厂内外运污泥的计量登记和复核工作;(e)委托运营期内,如甲方根据本附件第5.2.2(e)条的约定对污泥检测指标进行调整,运营公司应按照新的检测指标要求对污泥进行处理。7.11未履行维护义务7.11.1专业word可编辑. ......如果运营公司未能按照本协议的规定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则甲方可就该违约向运营公司发出通知。如果运营公司在接到上述通知后未能迅速进行必要的纠正性维护,则甲方可以但非义务性进行维护,风险和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7.11.2在甲方纠正性维护情况下,运营公司应允许甲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承包商为此目的进入项目设施。甲方应确使其执行此项工作的人员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运营可能产生的干扰,并按照谨慎运营惯例完成工作。7.11.3为纠正性维护费用承担之目的,甲方需将所发生开支的详细记录提交给项目公司。7.12不遵守的后果除甲方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外,如果运营公司因任何原因在任何运营日未遵守本第7条规定的处理进水义务和运营维护责任,运营公司应向甲方支付按第11条计算的违约金。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7.13运营限制事项7.13.1污水处理厂运营资产应使用“污水处理厂”的名称,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运营公司不得变更;7.13.2运营公司的商标或名称可使用于或出现于发票、收据或其它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场地、物品或宣传品。运营公司就运营资产有使用其商标或名称的必要时,应于合理且适当的范围内使用。如甲方因运营公司使用于运营资产的商标或名称,导致名誉受损,或受有其它的损害,甲方有权要求运营公司予以赔偿;7.13.3运营公司若准备于项目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建筑物外部、工作物外部、基地上的附属设施外部张贴、放置、绘制或吊挂各类宣传物、广告品,须先经甲方书面同意。专业word可编辑. ......7.14甲方进入项目设施甲方及其代表应有权在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时间进入项目设施,以监察项目设施的运营和维护情况,条件是甲方的进入不得干涉、延误或干扰运营公司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八削减和停运8.1削减或停运除依甲方指令或在第8.2条规定的紧急情况下外,运营公司在未满足以下条件之前不得削减或暂停处理污水服务:至少提前四十八小时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发出有关任何此种削减或暂停的书面通知。此种通知应包括根据运营公司的最佳判断,削减或暂停情况可能持续的时间,连同对此种情况发生原因的详细描述,包括任何有关运营公司声称不可抗力或甲方违约的详情以及正在采取的针对此种情况的补救措施;以及获得甲方对削减或关闭(含计划内暂停造成的削减或暂停)的事先批准,而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在收到该通知后二十四小时内表示是否给予批准。无论是对第8.1条的遵守还是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对削减或暂停的批准都不得在任何方面减少或以其它方式影响运营公司在第5.1条项下的义务。8.2紧急削减或关闭运营公司如果在紧急情况(包括不可抗力和因甲方方面原因)下认为按照谨慎运营惯例必须削减或关闭处理进水服务,减少出水排量或者关闭污水处理厂,并且无法遵守第8.1条的规定,应立即:专业word可编辑. ......将此种削减或关闭书面通知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此种通知应包括根据运营公司的最佳判断,削减或关闭情况可能持续的时间,连同对此种情况发生原因的详细描述,包括任何有关不可抗力或运营公司声称甲方违约的详情以及正在采取的针对此种情况的补救措施;并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污水处理厂尽快恢复紧急削减或关闭前的状态。对本第8.2条的遵守不得在任何方面减少或以其它方式影响运营公司第5.1条项下的义务。8.3甲方要求紧急关闭或削减的权利无论本合同有任何其它规定,如果甲方认为关闭或削减进水量是使甲方对进水管网的任何部分进行建设、安装、维护、修理、更换、检查或测试所必需的,以及甲方认为其它原因所必需的,则甲方可随时发出指令,要求运营公司关闭污水处理厂或减少进水接入量。8.4关闭或削减不影响或取或付义务甲方按第8.3条规定行使要求紧急关闭或削减的权利不得影响甲方在第7.2(b)条项下的运营服务费付款义务。8.5暂停服务8.5.1计划内暂停服务(1)运营公司专业word可编辑. ......应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提交下一年度维护和更新工作计划,其中应包括因重置、检修(含大修)设备或对已有项目设施进行改扩建等工程施工或其它运营公司认为按照谨慎运营惯例须全部暂停或部分暂停污水处理服务的情况安排。被列于该年度工作计划内的下一运营年度发生的暂停服务视为计划内暂停服务。如无特殊情况,计划内暂停服务期间运营公司仍需至少保持项目设施设计处理能力30%以上的实际污水处理量,不得随意使项目设施处于全部停止生产状况。(2)如果某一运营年度发生计划内暂停服务,运营公司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将暂停服务的预定日期及方案通知甲方。运营公司应遵照“停运时间最短、环境影响最小及谨慎运营”的原则制订停运方案,并及时报送甲方审核。甲方应在预定日期之前十(10)日内确认批准或不批准提议的计划内暂停服务。如果甲方没有在计划内暂停服务之前一个星期给予书面答复,计划内暂停服务应被视为获得批准。(3)甲方不得无故拒绝计划内暂停服务,运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通过工艺及运营调整方案使得计划内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以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并且每一运营年计划内暂停服务不得超过十五(15)日。(4)对计划内暂停服务条款的遵守不得在任何方面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影响运营公司应保证出水质量符合出水水质标准的义务。8.5.2计划外暂停服务凡未列入下一运营年度维护计划内、因临时或突发事件等引起的暂停服务视为计划外暂停服务。a)如果有计划外暂停服务,运营公司应在事件发生后一小时内立即书面通知或通报甲方,解释暂停服务的原因以及提出更正暂停服务的措施。运营公司应尽其最大努力在发现或通知计划外暂停服务后二十四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b)如果计划外暂停服务时间预期超过二十四小时,运营公司应考虑甲方关于处理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建议。专业word可编辑. ......c)如果必要的更改措施预期暂停需要超过四十八小时,运营公司应通知甲方,并应尽最大努力使得计划外暂停服务的影响减到最小。d)对于经甲方批准、认可或要求的计划外暂停(一般应不超过四十八小时),包括因为重大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等原因,或甲方认为关闭和削减进水水量是实施进水管网的任何部分进行建设、安装、维护、修理、更换、检查或测试所必需的,或甲方认为其他原因所必需的,则甲方可随时发出指令,要求运营公司部分或全部暂停污水处理服务,运营公司应在接到甲方有关指令后须立即执行。e)对于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运营公司原因造成的进水水量严重不足(指每日进水量低于设计日处理规模的30%)而引起的计划外暂停,运营公司应尽快处理该等突发或非正常事件,使项目设施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同时,在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暂停或部分暂停后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该通知中应说明导致不可抗力或进水严重不足发生暂停的原因、暂停可能的持续时间以及运营公司及将要采取的针对性补救措施。甲方应在收到暂停书面通知后的合理时间内对此等情况进行核实并作出书面回复。f)对于未经甲方批准、认可或要求的计划外暂停服务,其暂停期间的运营服务费甲方将不予以支付。g)对于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违约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甲方应扣除运营公司违约金1.5万元/日。h)对于非不可抗力或非甲方违约原因造成的计划外暂停服务期间如果造成污染事故,运营公司应承担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应责任。专业word可编辑. ......九运营期满时项目设施的移交9.1移交范围9.1.1在委托运营期满的移交日,运营公司应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无偿移交:(a)运营公司对项目设施的一切经营权利、使用权和移交后的潜在利益,包括:i.项目厂区红线范围内全部(含近、远期)设施及红线外运营公司负责维护的厂区相关附属配套基础设施;ii.与项目厂区设施使用相关的所有构件和设备;iii.第9.3条要求的所有零备件和配件等。(b)甲方为运营维护而合理要求的此前运营公司按照本合同规定未曾交付的运营操作手册、运营维护记录、移交说明、设计图纸、文件和其它资料,以使其能够直接或通过其指定机构继续项目厂区设施的运营维护。9.1.2上述资产在向甲方移交时应不存在任何留置权、债权、抵押、担保物权或任何种类的其它请求权。污水处理厂场地在移交日应不存在因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导致的或特许经营者另外引致的环境污染。9.2最后恢复性大修和性能测试9.2.1最后恢复性大修在移交日之前不早于六个月,运营公司应对项目设施进行一次大修,但此大修应不迟于移交日三个月之前完成。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应于移交日前八个月时由甲方核准。最后恢复性大修应包括:(a)项目设施的设备制造厂商的说明、手册和/或维护计划所列事项;(b)消除实际存在的缺陷;专业word可编辑. ......(c)检修、探伤、检测及易损易耗件更换等;  (d)甲方合理要求的其它检修项目。运营公司有义务将甲方合理提出的检修项目列入其最后恢复性大修计划。如果运营公司不能根据第9.2.1条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甲方可以自行进行大修并由运营公司承担费用和风险,但甲方应向运营公司提供所发生支出的详细记录,并从运营服务费中扣除。9.2.2性能测试(a)最后恢复性大修后并在移交日之前,运营公司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到场时进行项目设施的性能测试。测试所得性能参数应符合附件一规定的保证功能标准。(b)如果未达到这些参数标准,运营公司应修正项目设施的任何缺陷,并重新进行性能测试。如果运营公司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甲方可以自行修正,并由运营公司承担风险和费用。甲方应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运营公司。9.3零备件9.3.1移交的零备件运营公司应向甲方无偿移交在移交日后三个月内项目设施正常需要的消耗性零备件和事故抢修的零备件。所移交零备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与建设安装交付设备时从设备制造厂商取得的零备件相同的质量和标准并符合相同的技术规格要求。9.3.2移交程序专业word可编辑. ......甲方与运营公司应在移交日前六个月会谈并商定移交的零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9.3.3购买额外的零备件在移交日之前,甲方可以向运营公司提出一份其要求的第9.3.1条移交之外的项目设施零备件清单。运营公司应尽最大努力以其可以从生产供货商处得到的同样优惠的价格向甲方移交或促成向甲方提供这些零备件,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运营公司应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甲方。9.4保证金和缺陷责任保证期9.4.1移交日项目设施的状况在移交日,运营公司应保证项目设施符合移交标准,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并得到了良好维护和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正常磨损除外)。9.4.2移交保证金本项目厂区设施特许经营期满前的最后六个月,甲方将在每月应支付给运营公司的运营服务费中留存15%作为项目移交保证金,保证期限至污水处理厂项目设施移交之日后三个月。保证期届满后,以上移交保证金中的剩余金额将在满足下列条件后退回给运营公司或相关权利人:(a)偿付甲方的索赔要求(如果有);(b)支付违约罚金(如果有);(c)修补不能正常运营的部分设施。9.4.3缺陷责任保证期运营公司进一步保证在移交日后三个月内,修复由材料、施工缺陷或特许经营期内运营公司的任何违约造成的项目设施任何部分出现的任何缺陷或损坏。专业word可编辑. ......甲方发现任何上述缺陷或损坏后应及时通知运营公司。在任何情况下,甲方必须最迟在上述三个月的保证期结束前通知运营公司。收到该通知后,运营公司应尽快自费修正缺陷。如果运营公司在甲方发出的书面通知中所确定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不能或拒绝修正违约,运营公司应支付合理且必要的修理费。9.4.4未能修理缺陷或损坏的赔偿如果修理项目设施的缺陷或损坏已达到满足正常使用的移交标准是不可能的或负担超乎合理范围或费用过于昂贵,甲方应有权就项目设施性能降低获得赔偿。9.5承包商保证的转让在移交时,运营公司应将所有承包商、制造商和供货商提供的尚未期满的担保及保证在可转让的范围内分别无偿转让给甲方。9.6技术转让运营公司应在移交日将届时使用的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需要的所有技术和专有技术的使用权(包括以许可或分许可在内的方式取得的),其中由运营公司自有的或使用中形成的有关技术和专有技术应免费授权给甲方。该等移交并不能说明运营公司在移交后不能在其它场合、项目中使用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能说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在移交后,可以不经运营公司或其继承人同意,向其它人以任何方式转让属于特许经营者的、仍在法律保护期内的专利或技术诀窍。9.7人员或人员培训9.7.1在特许经营期结束、项目设施完成移交之前,运营公司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运营公司所聘(雇)用员工的后续安置做好妥善安排,就人员安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运营公司自行承担。专业word可编辑. ......9.7.2特许经营期结束日之前的第三个月,运营公司应提交一份当时在项目设施运营维护中受雇的员工名单,包括每个员工的工作资格、职位和收入的细节。特许经营者还应说明在移交日之后哪些员工将可供后续运营单位继续聘用。9.7.3运营公司应允许后续运营单位在合理情况下进入项目设施与这些人员进行面谈和面试。后续运营单位应有独立的自主权选择在移交日之后其愿意雇用哪些人员来继续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后续运营单位无义务继续雇用运营公司所雇用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人员。9.7.4在特许经营期结束日之前的三个月内,运营公司对后续运营单位接管后拟确定聘用的项目设施操作人员负有无偿进行上岗技术培训的义务。9.7.5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并完成项目移交后,所有在特许经营期内发生的因用工争议、劳资纠纷等引起的责任与费用问题均由运营公司负责承担。9.8移走运营公司所有的物品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运营公司应于期满移交日之后三十日内,自费从项目设施场地移走运营公司所属的全部物品。移走的物品仅限于其自行购置的车辆、办公设备,雇员的个人用品以及其他与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无关的物品。如果运营公司在上述时间内没有移走这些物品,甲方在通知运营公司之后,可以移走并将物品转运至适当的地点以便安全保管。运营公司应承担搬移、运输和保管的合理费用和风险。9.9风险转移和无财务、法律瑕疵9.9.1运营公司应承担移交日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非损失或损坏是由甲方的迟延接受移交所致;专业word可编辑. ......9.9.2运营公司应保证项目设施在期满移交日无负债、无对外担保、无法律诉讼等情况,除非运营公司与甲方就项目设施在期满移交日的债权债务处理已另外达成协议。9.10移交费用和批准9.10.1对于依据第9.1条至第9.6条所进行的移交或转让,甲方无须向运营公司另外支付任何补偿或购买费用。9.10.2运营公司及甲方应负责各自的因为移交和转让发生的费用和支出。甲方应自费获得所有的批准或使之生效,并采取其它可能为移交和转让所必需的行动。9.11移交小组和移交程序9.11.1委托运营期结束日前第三个月,甲方和运营公司应成立一个小组(“移交小组”),移交小组应在双方同意的时间举行会谈并商定项目设施移交的详尽程序、最终恢复性大修计划和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零备件的详细清单,以及就移交向第三方进行公告的方式。9.11.2在双方进行移交会谈时,运营公司应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甲方应告知运营公司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移交小组应在移交之前的第二个月开会以准备移交仪式。9.11.3移交程序(1)项目设施和技术文件的共同清点和移交A.项目设施移交完成日专业word可编辑. ......甲方和运营公司应根据本协议有关内容,共同对污水处理厂当时实有的特许经营项目设施及下述技术文件进行逐项清点和登记,并在必要时就其状况或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进行备注后,由双方代表签字予以确认。转让记录经双方签署之日,即为项目设施移交完成之日。在项目设施移交完成日,运营公司应保证本项目的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况下,已得到良好维护(正常磨损除外),并符合本协议所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B.技术文件(a)技术文件的内容上述项目设施的清点和移交应包括污水处理厂所有为其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截止交接时现有的设计、规划、可行性研究、建设、试运行和设备调试、检测记录等技术文件和技术档案,所有项目设施的制造厂商提供的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图纸、安装使用及维护手册等文件和资料,运营管理相关资料,大修和重置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项目设施完成时的竣工验收有关资料和文件)。(b)技术文件的权属所有上述技术文件从移交之日起,其所有权、使用权完全属于甲方。C.设施质量评估鉴定报告运营公司应在特许经营服务期满之前一个月内,聘请有资质的质量评估机构对污水处理厂建(构)筑物、设施和设备进行质量状况评估鉴定,并出具评估鉴定报告,作为移交技术文件的附件。(2)移交专业word可编辑. ......在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及本协议规定的其它终止或提前终止条件成熟后,运营公司应无偿将该等受让的项目特许经营权及本协议9.1款移交范围项下的一切权利和移交后的潜在利益,按本协议规定的程序交还甲方或其指定的机构。9.11.4移交完成后的结算安排在项目设施的期满移交工作完成后,如就特许运营期间尚有未结清(如存有争议或未计付停产补偿费用等)款项,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公平合理负担的原则,在相关第三方参与协助下于特许期满日后三个月内结清所有账款。9.12移交效力9.12.1自移交日开始,特许经营者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即应终止,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且各方至移交日止发生且尚未支付的债务除外。9.12.2甲方应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及本协议明示或默示的、因本协议产生的但于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任何其它权利和义务。十计量10.1流量计的安装10.1.1流量计a)进水流量计:甲方已在项目设施的每一个进水检测点安装了符合第10.1.2和10.1.3条要求的进水流量计(“进水流量计”)。b)出水流量计:甲方已在项目设施的每一个出水检测点安装了符合第10.1.2和10.1.3条要求的出水流量计(“出水流量计”)。10.1.2流量表的首检专业word可编辑. ......在各期项目设施分别开始商业运营之前,第10.1.1条提及的每一个流量表都应经甲方有关部门为此指定的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10.1.3流量计的功能上述每个流量计应具备提供瞬时流量、累计流量信息和在线传输的功能。10.2密封在检查和测试间隔期间,流量计/液位计应是密封和安全的。每个流量计/液位计将被安装在适当的安全装置内。10.3检查和测试10.3.1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测仪表等测量仪表应在第一个商业运营日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完成首检;首检应在运营公司牵头,甲方参加的情况下,由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委托的检测机构对流量计进行检查和检定/校准。检验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检测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10.3.2运营公司和甲方的代表应在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测仪表等测量仪表安装后每六个月至少一次,联合对测量仪表进行检查、校准和测试,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作为第三方依法确认抽查结果的有效性。该等定期检查、校准和测试的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一方经书面通知另一方后可随时要求对任何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测仪表等测量仪表进行检查、校准和测试。此等非定期的检查、校准和测试的费用由要求进行该等检查、校准和测试的一方承担。但是如果检查、校准和测试的结果显示有关流量计/液位计不准确,则上述费用由运营公司承担。专业word可编辑. ......运营公司应记录对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测仪表等测量仪表每次定期和非定期的检查、校准和测试的结果并在检查后的三天之内将该等结果的复印件提供甲方。任何一方发现任何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测仪表或其他仪表不准确的,运营公司应负责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前述仪表进行检测、校准。运营公司应在发现前述仪表不能正常工作或接到甲方通知后自行承担相应费用,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修及校准,并应在以下较短时间内完成校准、维修或更换工作:(a)运营公司发现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测仪表或其他仪表不能正常工作后五个工作日内;(b)接到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10.4读数运营公司和甲方的代表应每月联合对流量计、液位计、水质监测仪表等测量仪表的读数进行核对。双方应在对水流量计/液位计进行读数后立即准备联合报告,记录该表相关月份的读数。10.5实际处理水量的确定为确定实际处理水量以便于计算甲方应付给运营公司的运营服务费,应依据以下原则:计量实际处理水量应为出水流量计读数当月的增量值,并作为计算运营服务费的依据。如果任何一方就水量记录数据存在异议,任何一方有权提请运营协调小组予以协商解决。专业word可编辑. ......十一违约金本违约金条款不适用于不可抗力期间。11.1实际处理污水水量不足的违约金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的每一运营日,如果:(a)因运营公司原因导致进厂污水未得到任何有效处理而直接排放(具体判定标准见附录5),运营公司应就该部分未处理污水,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等违约金按照下式计算:未处理污水处罚违约金=可核实认定的严重不达标污水排放量×10元/m³(b)某一运营日实际进水量不超过设计日处理水量的130%,而运营公司实际处理水量(即出水水量)低于进、出水流量计累计最大误差范围所允许的日实际进水量,从而导致部分污水未得到达标处理,运营公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下式计算:处理水量不足违约金=(日实际污水进水量-日实际处理水量)×5元/m³11.2违反出水质量标准的违约金在运营期内的任一运营月,如果某一运营日出水不符合出水质量标准,则运营公司应向甲方就当日出水不达标支付水质不合格违约金,水质不合格违约金根据本合同附录5的规定计算。专业word可编辑. ......十二运营服务费及其支付12.1甲方支付运营服务费的义务在运营期内的每一个月份,甲方应根据本合同12.4.2和12.4.3约定向运营公司支付运营服务费。12.2甲方或取或付义务以第12.3条为前提,委托运营期内甲方应按月向运营公司支付其应获得的运营服务费。12.3或取或付义务的例外如果在特许经营期内的任何一日,运营公司未能履行第5.1条、第5.5条及附录5规定的有关出水质量的义务,则第12.2条不予适用,在此情况下,甲方在仅按实际达标污水处理水量付费的同时,有权按本合同第11.2条的规定收取违约金。如运营公司发生停止进行污水处理的情况,则甲方将无义务支付运营服务费。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除外。12.4运营服务费的标准和支付12.4.1运营服务单价:在厂区设计规模的范围内,运营服务费为1.12元/立方米。12.4.2运营服务费污水厂每月运营服务费计算方式:运营服务费(元/月)=运营服务单价(元/立方米)×月处理水量(立方米)12.4.3运营公司按月上报污水处理厂运行汇总表,并经环保主管部门签字确认后上报甲方,在各项运行指标达到标准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运营服务费。专业word可编辑. ......12.5收费发票或凭证运营公司在申请获得污水处理服务付费时,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适宜的服务费发票或收款凭证。12.6延迟支付时的协调责任若甲方未能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运营公司支付运营服务费,则运营公司可向甲方发出催办通知(“催办通知”),甲方若在该催办通知出具后的十个工作日将协调结果反馈。12.7违约金的扣减如果发生违约金,运营公司应根据第11条计算需要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并将该金额从运营服务费的发票金额中减扣。违约金计算的细节应在付款通知账单中列明。如对违约金金额有争议,则应根据本合同第18条解决。12.8运营服务费用的调整12.8.1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的必要条件①由于物价波动、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导致电费、药剂费、人工、材料费等上涨,致使污水处理成本增加超过3.5%,应对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相应调整;②由于环保管理部门提高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或提高污泥安全处置要求,导致污水处理运行成本增加,应对污水处理服务费进行调整。12.8.2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计算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增加值(元/立方米)△E运行成本增加值(元/立方米)△C专业word可编辑. ......污水处理服费调整系数η(由管理费、税费等调整因素确定)△E=η*△C12.8.3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调整的审批程序当乙方在运行过程中,出现满足上述污水处理费调整的必要条件时,乙方认为应该对污水处理费价格进行调整,由乙方向甲方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书面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运行成本变化情况,确定价格调整幅度。十三不可抗力13.1不可抗力引起的终止履行在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事件使该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本合同项下义务的情况下,该方应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本合同第13.6和14.8款项下终止补偿时的支付义务除外)。该事件是在该方签订本合同时不能合理预见,并且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对该事件及其后果不能克服和不能避免的,包括但不限于:(a)任何战争行为(无论是否宣战)、入侵、武装冲突、外敌行为、封锁、暴乱、恐怖活动或军事力量的使用;(b)闪电、地震、地沉、地隆、山崩、飓风、风暴、火灾、洪水、干旱、陨石撞击和火山爆发,或任何其它天灾;(c)发生瘟疫和大规模流行性疾病;(d)任何征用;(e)影响污水处理厂所在场地的任何状态和情况(包括土壤、地下、环境、地理、地质工程和水文状况的变化所引致的);专业word可编辑. ......(f)由于非运营公司原因导致项目设施的外供电长期中断;(g)政府部门实施进口限制、配额或分配限制;(h)全国性、地区性或行业性罢工;(i)可导致特许终止的法律变更。13.2适用于运营公司的例外情况运营公司无权将任何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履行本合同或作为其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除非下述情况是由于符合第13.1条的某一事件所致:(a)运营公司的任一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方面发生过失或项目设施零配件、药剂及更新设备等的供应的交付上发生延误;(b)项目设施接收时就已明确的任何材料、设备、机器和零配件的任何明显或潜在的缺陷;(c)项目设施的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的故障或正常磨损。13.3适用于甲方的例外情况甲方无权将任何下述情况视作不可抗力事件而终止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作为其不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理由:(a)政府部门实行的封锁、进口限制或配额限制;(b)法律变更;(c)污水进水质量或数量不符合规定标准。13.4通知程序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知道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后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包括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专业word可编辑. ......的日期和预计停止的事件,以及对该方履行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影响。声称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提供另一方可能合理要求的证明。13.5不可抗力造成的终止如果任何不可抗力事件阻止一方履行其义务的时间自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日起连续超过三十天,双方应协商决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条件或者同意终止本合同。如果自不可抗力发生后九十天之内双方不能就继续履行的条件或终止本合同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可以在给予另一方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13.6发生不可抗力时费用(a)不可抗力造成的本项目设施、设备、材料等灭失或损坏,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损失;(b)不可抗力造成的本项目设施停止运行期间,如果甲乙双方未终止本合同,甲方应继续按照12.1条规定,履行向乙方支付运营服务费的义务;十四终止14.1终止事件本合同应在下述任一事件最先发生之时终止:根据第13.1条,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本合同;根据第14.2条规定,在运营公司违约事件后,甲方终止本合同;根据第14.3条规定,在甲方违约事件后,运营公司终止本合同。专业word可编辑. ......14.2运营公司违约事件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果不是由于甲方或不可抗力所致并且未在允许的时间(如有)内得到改正,应视为运营公司违约事件,甲方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a)在任何一个运营年,除经批准的项目设施正常大修期间外,在进水达标的情况下出水未达到出水水质标准的情况总共超过二十个运营日;b)受限于第8.2条、第8.3条、第8.5.1条,运营公司(或其运营维护承包商)暂停项目设施运营连续达到十四天;c)运营公司未能根据本合同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致使在项目场地或附近的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受到严重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不良后果;d)运营公司依中国法律清算或其资不抵债;e)项目流动资金贷款人开始实施其在担保合同项下的担保权利并足以影响到项目设施的正常运行;f)运营公司在本合同中作的声明被证明在提供时严重有误,使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受到严重不利影响;g)运营公司及其雇员或分包商蓄意损坏或破坏甲方进水管网的任何部分;h)运营公司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而构成对本合同的重大违约,并且运营公司在收到甲方发出说明该违约的书面通知和要求其对此进行补救后的二十天之内未能补救;i)未经过甲方书面批准同意,运营公司的股权发生了任何转让或变动;j)以及不经过甲方同意的削减和暂停也可作为运营公司的违约事件(本合同第8.2款及8.5.2款规定的情形除外)。专业word可编辑. ......14.3甲方违约事件下述每一条款所述事件,如非由于运营公司违约事件或不可抗力所致,并且未能在允许的时间(如有)内得到补救,应视为甲方违约事件,运营公司有权立即发出终止意向通知:a)甲方根据中国法律解散、关闭或资不抵债,除非根据第18.1条,在不损害本合同项下运营公司的任何权利的情况下,甲方将其在本合同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一个有能力履约的受让人;b)甲方在本合同中做的声明被证明在提供时严重有误,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受到严重不利影响;14.4终止意向通知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均应适当详细说明导致发出该通知(“终止意向通知”)的违约事件情况。同时,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终止意向通知应同时提交给运营公司投资人一份复印件。在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后,双方应在三十天期限内,或双方书面同意的更长期内协商避免终止本合同而应采取的措施。14.5终止通知受第14.6条约束,在第14.4条规定的协商期满时,除非a)双方另外达成一致意见;b)导致终止意向通知的运营公司违约事件或甲方违约事件已得到补救。发出终止意向通知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运营公司和甲方相关部门发出通知(“终止通知”)并在上述各方收到通知后,立即终止本合同。14.6甲方的权利14.6.1甲方经营项目设施的权利专业word可编辑. ......(a)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运营公司违约事件发生并持续,并对特许经营者根据本协议运营和维护污水处理厂设施的能力产生严重不利影响,则在甲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后并直至终止通知之间甲方或其指定机构有权,但无义务,替代运营公司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以使项目设施继续运营或完成任何必要的修理以保证项目设施不间断地收纳输送污水和处理进厂污水。在此情况下,运营公司应承担与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合作的义务。(b)任何情况下,甲方选择接管运营项目设施不应视为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转让或承担特许经营者作为项目设施拥有权人的义务。(c)在甲方或其指定机构运营项目设施期间,运营公司无义务支付在甲方及其指定机构接管项目设施的运营之日以后发生的运营费用。在因运营公司发生违约事件甲方发出终止意向通知之日起,甲方无义务向运营公司支付任何服务费,直至运营公司按照本协议接替或承担项目设施的运营。(d)甲方应有权在任何时候退出对项目设施的运营,在此情况下运营公司应全面负责项目设施运营,直到任何一方发出正式终止通知。14.6.2甲方在任何时候终止本协议的权利如果在特许经营者违约事件发生之后,甲方已发出终止意向通知,并且运营公司违约事件在协商期满之日前未得以补救,则甲方应有权在上述日期之后的任何时候发出正式终止通知以终止本协议。14.7终止的一般后果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根据第14.8专业word可编辑. ......条可能到期应付的任何款项,以及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前发生的而在本协议到期或终止之日尚未支付的付款义务除外;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它条款。14.8终止后的补偿14.8.1运营公司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如果甲方因运营公司严重违约事件而根据14.2(a)至(i)条规定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收回对运营公司授予的委托运营特许权,兑现履约保函中的相应数额,及按照16.2条的约定获得运营公司违约赔偿金并付清运营公司累计应收运营服务费后收回项目设施资产,并不承担任何其它义务。14.8.2甲方违约事件导致的终止如果在生效日后特许经营者因甲方违约事件根据第14.3条终止本协议,则运营公司应将项目设施转让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如果这种转让发生,甲方或其指定机构应向运营公司按照16.2条的约定支付一定的合理补偿。14.8.3第13.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因第13.1款项下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依据第13.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运营公司支付一定的合理补偿。甲方支付该项补偿后,运营公司应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14.8.4未包括在第13.1款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终止如果出现未包括在第13.1款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但对项目设施造成实质性损坏,致使任何一方根据第13.6款终止本合同,甲方应向运营公司支付一定的合理补偿。甲方支付该项补偿后,运营公司应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14.8.5因未包括在第13.1款项下的不可抗力影响甲方而导致的终止专业word可编辑. ......如果出现未包括在第13.1款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到甲方,致使任何一方依据第13.6条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特许经营者支付一定的合理补偿。甲方支付该项补偿后,运营公司应将项目设施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14.8.6合理补偿之界定上述合理补偿是指由于运营公司运营业务终止导致其前期资源投入和预期利益受损,按照行业内相关运营惯例、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折算规则及考虑合理需要等因素,甲方给与运营公司进行的补偿。与该等合理补偿折算有关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将在本合同第16条中予以规定。14.9保险收益的使用如果本合同根据第14.1款终止,并且甲方有义务根据第16.2款的相关规定向运营公司支付补偿金额,则运营公司同意:(a)该补偿金额应扣除认定保险赔款的数额;(b)将其所有因出险而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用于已损坏或灭失的项目设施的维修或更新,使其恢复到出险之前的功能、性能和状态。若所获得的保险赔偿不足以实现上述目的,则差额应由运营公司承担;在不可抗力情形下,该差额部分由合同双方各分担一半;(c)运营公司根据本协议要求的保险单有权得到的但未用于维修项目设施的任何保险赔偿应以下列顺序使用:(i)首先用于支付当时在融资文件项下尚未支付的所有债务(如有);(ii)余额(如有)用于减少甲方向运营公司支付的补偿金额;(iii)然后所剩余额(如有)支付给特许经营者。专业word可编辑. ......14.10终止后的移交程序下列规定适用于本协议按照本第14条提前终止后运营公司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机构:(a)运营公司在收到第16.2条项下应支付的补偿数额之后,运营公司应向甲方移交以下资产的拥有权利和移交后的潜在利益,包括:i.项目场地;ii.项目设施;iii.与项目设施相关使用的所有设备、机器、零配件、化学品以及其它动产;iv.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所要求的所有技术和专有技术(包括以许可或、再许可的方式);v.所有尚未到期的保证、保险和其它合同(只要这些是可以转让的)的权利、义务及移交后的潜在利益;vi.与项目设施更新改造工程有关的所有手册、图纸、文件和资料。所有上述资产应不存在任何债务负担,也不应存在归咎于运营公司的环境污染。(b)如果终止发生在接收完成之前,运营公司应保证在终止日之前对已接收的所有项目设施已按适用法律和本合同规定向甲方进行了必要的交接与说明。14.11补救之累积任一方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并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合同规定的或法律提供的其专业word可编辑. ......它补救措施。补救措施均是累积的。任一方采取的、或未能采取的一种或多种补救措施并不限制或排除该方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亦不构成该方放弃其它补救措施。14.12对责任的限制(a)本合同依据本第14条终止后,甲方不应就上述终止或导致上述终止的任何事件向运营公司承担任何责任,但根据本合同已事先约定的应付未付款项、违约赔偿和解决有关补偿费的支付除外(如有的话)。(b)本合同依据本第14条终止后,运营公司应单独负责终止与项目有关的所有对外事务,以确保项目设施在终止收回日无负债、无对外担保、无法律诉讼等情况,除非运营公司与甲方就项目设施在终止移交日的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已另外达成协议。14.13终止的后果本合同终止后,除在该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义务外,双方在本合同项下无其它义务。该终止不得影响有关解决争议的规定、本章的规定或本合同明确规定在该终止后继续有效的其它规定。14.14其它补救措施受第14.12条规定的约束,一方根据本合同行使终止本合同的权利不排除该方采取本合同规定的或法律所允许的其它适用的补救措施,补救措施是累积的,且一方采取的或未采取的一种或多种补救措施,不应限制或排除该方采取其它补救措施。亦不构成对其它补救措施的弃权。14.15继续有效本条的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应仍然有效。专业word可编辑. ......十五违约赔偿15.1赔偿以本合同的其它规定为前提,每一方应有权获得因违约方违约而使该方遭受的任何损失、支出和费用的赔偿,该项赔偿由违约方支付。该项赔偿不应超过违约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损失。15.2免责如果一方证明其违约是由于第13条规定的不可抗力造成的,则该方对违约不承担责任。15.3减轻损失的措施由于另一方违约而遭受损失或可能会遭受损失的一方应采取合理行动减轻或最大程度的减少另一方违约引起的损失。如果一方未能采取此类措施,违约方可以请求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应能够减轻或减少的损失金额。受损害的一方应有权从另一方获得在试图减轻和减少损失中发生的任何费用。15.4部分由于受损害方造成的损失如果损失部分是由于受损害方的作为或不作为造成的,或产生于应由受损害方承担风险的另一事件,应从赔偿的数额中扣除这些因素造成的损失。15.5对间接损失不负责任专业word可编辑.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赔索,任何一方不负责赔偿另一方的任何间接、特殊或附带的损失或惩罚性损失赔偿,无论其是否基于合同、侵权行为(包括过失、严格责任)或其它原因,除非该方行为构成严重不当行为。15.6补救之累积本第15条不得阻止任何一方行使本合同或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补救措施。十六补偿16.1一般补偿在特许期内,如发生下述事件(下称“补偿事件”):(a)应甲方要求对厂区外项目配套设施进行抢修,导致运营公司运营费用的额外增加;(b)按照甲方要求在运营期内进行的工况调整和设备改造,导致运营公司运营费用的增加。则运营公司有权从甲方获得相应补偿。16.2终止后的合理补偿或赔偿16.2.1若本协议所指的项目设施特许经营在特许期内根据第14条终止,甲方应根据表16.2的规定对运营公司予以合理补偿。表16.2项目设施终止补偿事件及补偿金对照表序号事件与涉及条款(导致协议提前终止的原因)协议提前终止所属时期终止补(赔)偿金114.2(运营公司违约)运营初期终止│A-B│运营期间终止│A-C│214.3(甲方违约)运营初期终止A+B运营期间终止A+C专业word可编辑. ......313.1(a)、(b)、(c)、(e)、(f)、(g)或(i)(不可抗力事件)运营初期终止A+D/2运营期间终止A+D/2其中,字母A、B、C、D分别用于表示不同的提前终止情形下,作为应付的终止补偿金中的不同组成部分。该等字母代表下列金额:A=终止时运营公司累计应收未结运营服务费B=运营公司运营初期履约保证金金额C=运营期间运营公司或甲方发生违约终止时之违约金金额=所运营项目正常运营年运营服务费收入×15%D=运营公司因发生不可抗力而实际承担的那部分损失金额由于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协议提前终止时,甲方与运营公司根据本合同14.9(b)关于保险金使用的约定,将各承担保险赔偿金不能弥补之实际损失额50%的部分。终止补(赔)偿金额为负数时,表示双方进行终止结算时运营公司应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处罚金或违约金之金额。十七转让17.1甲方的声明甲方的更名或与其它政府行政管理下属的政府机构或部门的合并或联合,对其出让或转让其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的权利或义务将不构成影响。在前述情况发生时,甲方将确保发生变更后的本合同继承实体将:(i)具有与甲方同样的财务支付实力;专业word可编辑. ......(ii)具有承担甲方所承担的在本合同下的所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能力和授权;(iii)接受并完全承担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污水处理厂日常运营服务及监管方面的义务。17.2运营公司的转让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运营公司不得对下列各项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转让、赠与、抵押、质押、设置滞留权或其它方式加以处置,但向甲方或其指定机构的转让除外:a)其在本合同下的任何权利和权益;或者b)项目设施及用地占用权或用于本项目的任何其它主要资产;c)中标运营公司所全资持有的运营公司任何股份(但在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控股成员单位之间的全额转让除外)十八争议的解决18.1运营协调小组的友好解决18.1.1运营协调小组的成立本合同正式签署后十五天之内,双方应成立一个由三名运营公司代表和三名甲方代表组成的运营协调小组。该小组的任何决定应得到小组全体成员的一致通过。运营协调小组应负责按照第18.1.2条的规定解决有关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在特许期发生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等方面争议。这些协调事项应包括:⑴双方就运营前期项目设施的各类测试、涉及的相关交接清点方面的计划、安排和程序;专业word可编辑. ......⑵双方就项目设施的日常运营维护与监管方面的对接和议事沟通程序;⑶特许期内涉及项目设施更新改造的任何具体事宜;⑷涉及双方在合同履行中单方无法化解的各类争议;⑸讨论在发生突发或不可抗力事件影响项目设施运行时应采取的步骤;⑹项目设施安全影响的事项;⑺双方同意的其它相关事项。18.1.2运营协调小组的友好解决若双方对由于本合同或其项下有关条款的解释,包括关于其存在、有效或终止的任何问题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经运营协调小组任一成员要求,该小组须及时会晤,并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运营协调小组的一致决议对各方均有约束力,若在提出上述要求后三十天内该争议未能得到解决,则应适用第18.2条的规定。18.2诉讼若双方未能根据第18.18解决争议、分歧或索赔,任何一方有权就该争议、分歧或索赔事项提交人民法院审理。18.3争议解决期间的履行在争议、分歧或索赔提交给运营协调小组或仲裁以后,直至运营协调小组或法庭做出最终决定或裁决之前,各方应及时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继续享受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而不影响对根据上述决定或裁决进行的最终调整。18.4继续有效的义务第十八条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在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专业word可编辑. ......十九其它条款19.1本合同的完整性本合同成为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事项的全部共识,并且取代双方以前就同样事项而达成的所有书面和口头的声明、合同或安排。19.2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或者被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宣布为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则:(1)本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2)并且双方应商定以合法、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对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加以修改或替换,其结果应尽可能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19.3保密任何一方及其雇员、承包商、顾问或代理应对其获得的尚未公布的或以其它形式公开的所有与本合同及项目相关的资料和文件(无论是财务、技术或其它方面的资料和文件)予以保密,并且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得在特许权结束后的五年内提供给第三方或公众,但法律要求提供的除外。这一限制不得阻碍任何一方在取得另一方面同意的情况下发布含有有关本项目进展的非敏感信息的新闻稿。本条规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有效。19.5不弃权专业word可编辑. ......任何一方如果未通过书面形式声明弃权,均不被视为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如果任何一方未坚持严格履行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或未行使其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均不应被视为对任何上述条款的放弃或对今后行使任何上述权利的放弃。19.7文字本合同以中文订立。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和运营公司各执三份。19.8修正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增加或变化只有经双方授权代表书面签署后才有效和具有约束力。双方同意在没有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对本合同作出或同意作出任何重大修改或变动,并且如果这些修改或变动将会严重影响贷款人的利益,则需首先获得贷款人的事先书面同意。19.9合同的生效本委托运营合同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应在整个委托运营期内保持完全有效,但根据本合同修改或终止的情况除外。本合同由双方经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以昭信守。甲方[印章]乙方[印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专业word可编辑. ......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日期:日期:专业word可编辑. ......附录1处理污水量的计量(1)运营公司应在污水处理厂甲方建设时已安装好的出水流量计位置完成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量的计量工作。(2)运营公司应按本合同规定进行流量计的连续测量、计算和记录进、出水量,并应确保这些流量计能够以在线方式分别向污水处理厂的中央控制室连续传送上述计量结果,包括瞬时和时、日、月和年的累计流量。(3)进水流量计由运营公司在每月的最后一日抄表,以确定进水水量,水量将以立方米计算,甲方有权随时核查运营公司的抄表记录。(4)进水计量点所计量的出水水量应作为运营公司处理的实际水量。(5)在某一个月(n)内进水总水量(Qn)应等于进水流量计当月所记录的水量(VM)减去该流量计上月(n-1)记录的出水量。即:Qn=VM(n)-VM(n-1)(6)在污水处理厂任一个发生暂停服务的月度,运营公司应对暂停期间每日的进、出水流量计做连续、单独的计量记录,其间在某一天(第i日)内出水水量(qi)应等于出水流量计当日所记录的水量(VD)减去该流量计上一天(第i-1日)记录的出水量。即:qi=VD(i)-VD(i-1)(7)在污水处理厂开始商业试运营日之月份(0)起,双方应立即将所有流量计确立一个基础读数,以确定每一污水流量计的VM(0)值。此后,流量计不得归零,如果因技术原因必须归零时,运营公司至少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流量计归零时,需要有甲方指定代表或监督员到场。专业word可编辑. ......附录2水样的采集和储存(1)水样的采集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12997-91》和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12998-91》的要求。(2)水样储存应满足国家标准《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12999-91》的要求。(3)检测水质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应按污水处理厂设计的采样点采取。(4)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均应每日连续二十四小时使用自动采样设备采集水样。采样设备采样间隔不得大于一小时,每日于9:00按前二十四小时各时段等量综合采样混合方法确定前一运营日进出水水质是否达标,即将各时段经采样设备自动采集的等量水样经均匀混合后,分别作为作为送检的进水水样和出水水样,作为每日供进行水质检测获得“日检测平均值”时使用。(5)每次提取的水样应分装A和B两瓶,A瓶用于运营公司自行检测,B瓶留作备用水样,每瓶备用水样应不少于20专业word可编辑. ......00ml,瓶上须明确采样日期和采样点,进水和出水的备用水样须分开存放,在4oC以下储存条件下保存,保存时限至少应为四十八小时。附录3污水处理厂厂区平面规划与布置运营公司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恢复性大修技术要求文件并结合现场查勘结果,向甲方提交一份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实际平面布置示意图,其中对污水处理厂进厂大门、综合楼等建筑物位置和进水接收点和出水交付点,进水流量计和出水流量计位置,以及进水水质检测点和出水水质检测点必须在该平面布置图中予以明示并做简单说明。(可在完成项目设施接收后补充附上)专业word可编辑. ......专业word可编辑. ......附录4进水水质超标的处理(1)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本合同第5.1.1条款分别所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20%以内(含20%)时,视为此种超标在污水处理厂正常处理范围之内,运营公司有义务保证出水水质符合本合同第5.1.2条款规定的出水质量标准。(2)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本合同第5.1.1条款分别所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20%以上或进水水质符合设计标准但难以满足可生化性指标要求(指进水BOD5/CODcr≤0.3时)的,甲方将不就此向运营公司收取违约金。(3)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超过本合同第5.1.1条款分别所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20%至40%(含40%)之间,运营公司应就水质超标情况及时通知甲方方核实并提请获得相应免责处理。但对于收到的进厂污水,运营公司应努力保证污水处理厂设施出水水质符合质量标准。(4)如果项目污水处理设施进水中除pH值以外的任何一种进水主要水质指标连续三十日以上超过本合同第5.1.1条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40%以上,运营公司应与甲方就修改出水质量标准、调整污水处理工艺状况、设备改造及有关的费用或修改进水质量标准进行协商。如在协商期间,进水质量恢复到合同第5.1.1条款规定的进水水质标准,则双方按原规定执行。(5)在任何进水水质情况下,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每日出水水质卫生标准均应达到国家一级A出水标准。专业word可编辑. ......附录5污水出水水质不合格及污泥超标的违约金(1)运营公司在进水水质符合5.1.1进水质量设计标准要时,如将基本未经任何处理且严重不达标的污水直接排入如厂外水体,一经查实将扣罚当月全部运营服务费。此处基本未处理且严重不达标污水的认定将主要以进、出水检测点水污染物指标CODCR的削减情况来衡量,具体判定标准为:出水CODCR超标且其实际去除率低于30%,即以(进水CODCR检测指标-出水CODCR检测指标)/进水CODCR检测指标之比值是否≤30%来判定。(2)各种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见下表序号参数污染当量值(千克)1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0.52化学需氧量CODCR13悬浮物SS44总氮或NH4-N(以N计)0.85总磷(以P计)0.25专业word可编辑. ......(3)出水水质不合格违约金虽经处理但运营公司出水水质仍出现超标时:出水水质不合格违约金=2万元×所列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之和;(注:出水水质超标计算违约金时,化学需氧量CODCR和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中只计算两项中污染物当量数最高的一项。)此外,对于出水水质中大肠菌群数超标时的违约金计算公式为:大肠菌群数超标违约金=2万元×出水中经确认的大肠菌群数超标水水量(4)污染物浓度指标达标率月度考核不合格违约金的计算污水处理厂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在进水污染物浓度符合设计进水指标情况下,包括COD、BOD、SS、氨氮、总氮、总磷、粪大肠菌群等七项常规出水指标人工检测每月达标率应不低于100%,实行在线监测COD指标每月达标率应不低于85%。污水处理厂某一出水污染物指标的月达标率如低于上述指标要求,则视为其该项污染物指标月度不合格,甲方将从每月污水处理服务付费中扣减15万元来计扣月度污染物不合格违约金。 (5)污泥含水率超标违约金的计算污水处理厂按监管部门规定的污泥含水率标准,日常检测每月达标率应达到100%。其中,每一运营月如监管或检测机构抽检(每月不少于4次)污泥含水率超标一次或多次,则可认定运营公司当月污泥含水率指标达标率不合格;如监管或检测机构当月抽检污泥全部达标,则可认为运营公司当月污泥含水率指标达标率为合格。专业word可编辑. ......因污泥含水率超标导致政府指定的污泥受纳单位拒绝接收污泥时,运营公司须对所运回污泥自行进行妥善处置至合格达标,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同时,此种情况发生也将视为当月污泥含水率指标达标率不合格。污水处理厂污泥含水率指标月达标率如为不合格,甲方将从当月污水处理服务付费中按每月3万元来计扣月度污泥排放不合格违约金。(今后如遇地方法规作出调整,上述违约金计算也将作相应调整)注:不可抗力期间不适用专业word可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