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43.00 KB
- 83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项目公开招标文件(货物类2017版)项目编号: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日期:年月日
#*使用说明一、《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使用者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使用者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一章“政府采购项目编号”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确定的编号。三、使用者按照《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一章的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作为投标邀请。四、《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五、《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制定了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两种评标办法,供使用者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六、《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由使用者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写。“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各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某特定的专利、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商,不得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商的技术标准、产品才能准确或者清楚地说明拟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当于”字样。七、《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为2017年版,使用者应结合实际项目对《泰安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范本(货物类)》进行充实细化,如有修改或建议,可向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八、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时,使用者应及时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2.1总则62.2招标文件11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15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1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1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22.7纪律和监督322.8质疑与投诉33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53.1评审过程353.2价格扣除3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83.1相关要求383.2评审过程38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9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34.1签订合同434.2追加合同金额434.3质量与验收434.4合同主要条款44第五章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485.1交货期485.2交货地点485.3验收485.4质量保证期485.5售后服务48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496.1项目说明496.2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496.3合格样品标准50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51
#*7.1报价文件527.2商务文件577.3技术文件76
#*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的委托,对(项目名称)及其相关服务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例:SDTASJ2017-****-**,共18位)2、项目名称:第一标段名称:……3、项目内容第一标段主要内容:……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第一标段还应具备:……5.3本项目(接受或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评标办法: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7.3地址:市(县、区)街(路)号;7.4方式:;7.5售价:每套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8.2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
#*8.3递交地点:开标室;8.4地址:市(区、县)路(街)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招标人: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9.2招标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地址:E-mail:电话/传真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11、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招标人2招标代理机构3项目名称4标段名称第一标段名称:……5项目内容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资格要求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注:列明资格条件要求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自行完善)。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集中踏勘地点:10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20年月日时分前。1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
#*1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答疑、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5、开户银行:6、账号: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15投标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具体要求详见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17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样品要求不需提交样品。□需提交样品,样品要求如下:1、样品品种及数量:。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3、样品由招标代理机构签收并统一编号;4、送样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送样地点:。20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副本,报价文件与商务文件胶装成一册,技术文件单独胶装。3、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2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22递交时间: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地点:。地址:。23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4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年月日时分;开标地点:。25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6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7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人,其中招标人代表人,专家人。28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9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是□否30中标人确定□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1付款方式32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3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2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2.1.3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5招标文件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2.1.4.6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2.1.4.7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样品。2.1.4.8除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产品外,投标人不得提供直接进口或者委托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2.1.4.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10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投标答疑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9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2.1.10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均不退还;废标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予以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标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2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
#*,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投标人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告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2.2.4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招标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2.2.5招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2.2.5.3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招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
#*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6不合格招标文件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招标文件为不合格招标文件。2.2.6.2不合格招标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招标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2.6.3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2.6.4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承担。2.2.7样品检测、测试以及费用2.2.7.1招标文件要求评标中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进行检测或者测试的,应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按照以下规定支付相关费用:国家规定或者特殊行业有明确要求必须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后方能使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的、尚未使用的且有产品合格证的样品,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不论检测或者测试是否合格其全部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2.7.2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前检测或者测试样品的:(1)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检测或者测试的具体方案、技术指标、日期、检测机构、公证机构以及是否是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相同的两份样品,其中一份样品用于检测或者测试,另一份样品用于封样)等内容。(2)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同时到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出具证明材料或者授权书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人和投标人签订同意检测或者测试合同并对样品统一编号,公证机构负责现场公证。(3)现场检测或者测试需要专家论证的,应在现场检测或者测试前四小时内由招标人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论证组,论证组成员应为三人以上的单数,论证组成员名单在论证结果确定前要严格保密。论证结束后,论证组成员应出具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检测或者测试样品技术性能优劣进行排序。(4)样品需要送检的,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公证机构应共同送至检测机构,并签字确认后同时移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测试,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依据确定合格样品。(5)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合格样品的投标人不得少于三家,否则应当重新招标。(6)投标人提供的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合格的,招标人承担检测机构的检测或者测试以及公证等费用,若属于破坏性检测或者测试的,招标人还应承担样品费用;样品经检测或者测试不合格的,投标人承担全部费用;具体费用的承担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检测或者测试合同中约定。2.2.7.3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承担。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3.1投标报价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2.3.1.2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2.3.1.6开标时,报价文件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2.3.1.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3.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3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3.4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正本、报价及商务文件副本封面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标段。
#*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2.3.5.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副本分册胶装,报价文件与商务文件胶装成一册,技术文件单独胶装。投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2.3.5.4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份和副本份,每份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2.3.6投标文件的组成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以及样品(若有)四部分组成:2.3.6.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文件(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8)联合体投标协议书;(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
#*(10)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2)财务状况;(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15)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注: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2.3.6.4技术文件(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货物的合格性,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有效技术支持资料,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①证明货物及其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资料,主要包括:a.技术方案;b.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若是环保、节能产品须详细描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c.保证货物在质保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以及其货源地与价格;d.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招标人只接受相同或者优于技术条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以及制造标准。②投标人在详细阐述货物的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说明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工艺、材料、货物标准以及文字说明,并无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可选用替代标准或者文字叙述,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技术规格、参数以及要求。③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承担。(2)技术文件组成①货物技术参数;②技术偏离表;
#*③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a.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b.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c.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d.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3)技术文件编制要求:①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②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纸质技术文件每页30行;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③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评审的:技术文件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设标图形;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封面、封底均采用白色复印纸。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3.6.6样品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提交样品的,样品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带“※”标注的货物,投标人开标时须提供样品。样品的生产、运输、安装、保全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1)开标前,投标人应将样品送达指定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样品摆放位置,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摆放并做好展示。若需要现场演示的,投标人应提前做好演示准备,届时未能演示的,后果自负。样品送达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样品送达地点: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送达的样品,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
#*,投标人不得将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对样品进行整理、装箱或者移动样品的,投标人必须书面提出申请并经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后方可移动样品。评标委员会已经确定投标人投标无效或者废标的,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可对样品整理、装箱或者撤离展示区,但不得影响或者损害其他投标人的样品,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评标结束后,中标人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清点、检查和密封样品,由中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3)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评标结束前擅自将样品撤离展示区的;(7)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2.3.7.4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2.3.7.5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2.4.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样品、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样品、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为报价、技术、商务和样品四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样品除外)。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
#*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4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2.5.5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1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2.6.2开标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认定结论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3评标委员会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6.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2.6.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6.4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比较与评价;(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9)编写评标报告。2.6.5评标2.6.5.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6.5.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技术部分采用暗标的,评审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随机编号,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文件进行打分,打分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技术部分打分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2.6.5.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6.5.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2.6.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2.6.5.6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
#*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定标2.6.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6.7.2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2.6.7.3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多个标段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2.6.7.4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2.6.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为三个工作日;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
#*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4)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5)投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10)超出经营范围投标;(11)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3)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4)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5)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6)应提供而未提供带“▲”标注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17)应提供而未提供、提供不全、未送至指定地点带“※”标注样品或者提供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18)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而提供进口产品;(19)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文件;
#*(20)对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整体复制粘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与所报产品不符;(21)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技术含量低、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3)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24)评审期间,未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5)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6)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7)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标活动终止(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
#*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6.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6.11.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2.7纪律和监督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
#*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5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三章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3.1评审过程3.1.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3.1.1.1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1.1.2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投标人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投标人计算。3.1.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1.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1.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样品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1.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3.1.3.3技术部分评审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随机编号,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技术部分评审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当投标人实质性条款不满足、非实质性条款负偏离超过项的,其投标无效。3.1.4
#*按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3.1.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3.1.6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参与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3.1.7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3.2价格扣除3.2.1给予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货物价格扣除: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5~10%的价格扣除。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应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3.2.2.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开标时,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2.2.3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1)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2)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3)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货物,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3.1.2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认定: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投标人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投标人计算。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包括信用情况)、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所投货物的规格、参数、质量、数量及相关服务等,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部分评审。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部分评审。技术部分评审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随机编号,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文件进行打分,打分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技术部分打分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
#*技术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商务部分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2.3.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其他。3.2.4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2.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10%,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10%及以上的,只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3.2.6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3.2.7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业绩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政策加分其他总分值分值40~600~100~300~100~101003.3.2价格部分
#*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40~6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40~60)%×100,超出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3.3.3业绩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企业业绩0~10自年月日至今(近三年)已完成的同类项目(项目合同金额万元以及以上的),每份得分。须同时提供同一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件和验收报告原件,三项原件缺一项不得分。3.3.4技术部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技术部分0~30响应情况基础分为分;优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每有项加分,最高加分;对非实质性要求,每出现条正偏离,加分,最高加分;每出现项负偏离,扣除基础分分。(本项得分最低为0分)质量性能对产品的性能、技术成熟度,产品的备品备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样品、演示评价根据所提交样品外观、质量、品质及现场演示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若有)。技术措施根据供货组织方案、运输、产品安装和调试等主要技术保障措施、人员培训计划和应用技术支持等进行综合评价。3.3.5商务部分
#*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部分0~10信用信誉对投标人的信用及信誉情况进行评价。售后服务对服务机构设置、服务方案(包括服务人员的配备、响应时间、响应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进行综合评价。……3.3.6政策加分3.3.6.1给予优采、强采加分: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总分单项分政策加分0~10优采强采报价部分加分分提供的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信息必须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一致。加分计算方法是:报价部分加分=价格部分分值×(4~8)%×(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技术部分加分=技术部分分值×(4~8)%×(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相应页面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技术评分加分分3.3.6.2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开标时,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1签订合同4.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4.1.5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4.3质量与验收4.3.1招标文件
#*中的货物按照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制造。货到后,由招标人组织验收小组对货物进行验收。如对货物质量有争议,招标人可委托国家认定的相关部门对货物进行质量检验,以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为准,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4.3.2货物制造完毕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能发货,并提供货物合格证书。4.3.3货物包装按照国标、部标以及有关标准执行。4.4合同主要条款甲方(招标人):乙方(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甲、乙双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一、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一)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二)中标通知书(三)中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做出的有关澄清、说明、承诺或者补正文件(四)中标人投标文件(五)招标文件(六)本合同附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定的为准。二、合同的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三、货物、数量以及规格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以及规格等详见乙方投标文件报价清单(应包含品牌、型号、产地、技术参数、数量、单价、合计等信息)。四、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合同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五、付款途径□国库集中支付□甲方支付□国库与甲方共同支付□其他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万元,甲方支付资金万元,其他万元。属国库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时向同级
#*财政部门报送资金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个工作日内将货款直接支付至乙方账户。六、付款方式□分期支付方式合同生效货物交付后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货物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即人民币万元,大写:,余款5%即人民币万元,质保期满年后日内一次无息付清。□一次性支付方式货物交付后经乙方安装、调试并经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货款,即人民币万元,大写:。□其他支付方式七、交货安装1、交货与安装时间:合同签订并接到采购人供货通知后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2、交货地点:。3、风险负担: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该货物通过甲乙双方联合验收交付前由乙方承担,通过联合验收交付后由甲方承担;因质量问题甲方拒收的,风险由乙方承担。八、质量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且能够提供相关权威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提供的相关服务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九、包装货物的包装应按照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的技术规定执行,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应当按双方约定采取足以保护货物安全、完好的包装方式。十、运输要求1、运输方式及线路:。2、运输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国境内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诉讼。十二、验收1、货物运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由甲乙双方一同验收并签字确认。2、对货物的质量问题,甲方应在发现后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书面异议后,应当在日内负责处理。甲方逾期提出的,对所交货物视为符合合同的规定。如果乙方在投标文件及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中,有明确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3、经双方共同验收,货物达不到质量或规格要求的,甲方可以拒收,并可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十三、售后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谈判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售后服务。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个月(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其他售后服务内容:。十四、违约条款1、乙方延迟交货,每延迟日,按应交付货物总额支付违约金。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规定,除应按合同约定及时调换外,在调换货物期间,应按调换货物金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一方不按期履行合同,并经另一方提示后日内仍不履行合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如因一方违约,双方未能就赔偿损失达成协议,引起诉讼或仲裁时,违约方除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外,还应承担因诉讼或仲裁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等相关费用。5、其它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6、按照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应当在明确责任后日内,按银行规定或双方商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十五、不可抗力条款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及另一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并在天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的相应证明。合同未履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采用下列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诉讼。十七、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补充协议的生效应符合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合同补充条款应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十八、合同保存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招标代理机构份,市(县、区)财政部门份。十九、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甲方:乙方:单位名称(公章):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开户银行:账号: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签订日期:签订日期:注:本合同为简易版本,使用过程中,请结合具体项目,充实细化。
#*第五章交货、竣工和提供服务的时间5.1交货期签订合同后日内交货。5.2交货地点地点:。5.3验收5.3.1货物运抵现场后,招标人将对货物数量、质量、规格等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和规格或者两者都与合同不符,招标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5.3.2货物由中标人进行安装,完毕后,招标人应对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安装完毕七个工作日内,证明货物以及安装质量无任何问题,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5.4质量保证期5.4.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不低于月,国家主管部门或者行业标准对货物本身有更高要求的,从其规定并在合同中约定,投标人亦可提报更长的质保期。5.4.2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没有弥补缺陷,招标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5.5售后服务5.5.1中标人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售后服务,应保证每至少一次上门回访、检修。5.5.2中标人在接招标人通知小时作出响应,小时内到达现场,小时内维修完毕,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修好的要免费提供备品(机)备件。5.5.3中标人免费为招标人提供中文操作手册并培训操作人员,其中包括讲解产品的结构以及原理、产品的使用以及维护保养,直至操作人员能够独立的操作使用。
#*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1项目说明6.1.1本章内容是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6.1.2本项目共分为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产品的设计、制作、包装、保险、运输、装卸、安装、检测、税费、验收、保修等一切费用。6.1.3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投标人供货时须提供有关货物(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的合格证明材料、详细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等。6.1.4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投标人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当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以及货物备品备件的互换性标准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不一致时,应以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等为准。……6.2招标产品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单位数量标注符号备注12345……注:包括图纸、附件等招标人允许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如下: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允许偏离范围、幅度、项数备注1
#*2…………标注符号说明:①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有一项不满足的即为投标无效。②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未按规定提供的其投标无效。③带“※”标注的产品投标人开标时需提供样品,中标后投标人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封存,未提供、提供不全的或者样品不合格的投标无效。④带“◎”标注的产品为采购标的核心设备(功能上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家投标人参加投标的,只作为一个投标人计算,且报价最低者为有效投标人,如出现两家以上相同最低报价的,以提供服务更优者为有效投标人。同一品牌不同型号的核心设备由多个投标人参加竞争,可作为不同的投标人计算。6.3合格样品标准合格样品标准: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7.1报价文件(标段:第标段)
#*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标段:第标段标段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元),大写:交货期质保期招标文件认同程度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投标标段:第标段标段名称:序号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5678…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7.2商务文件(标段:第标段)
#*商务文件目录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2、投标函(见附件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4、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见附件6);5、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7);6、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8);7、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9);8、联合投标协议书(见附件10);9、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1);10、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见附件12);1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见附件13);12、财务状况(见附件14);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5);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6);15、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附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招标人):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注: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www.creditchina.gov.cn或www.ccgp.gov.cn。
#*附件4:投标函(招标人):(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5、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章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6:总报价外长期优惠供应的备品件、易损件明细表单位:元序号备品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数量单位单价备注注:此表格所列内容,不包含在总报价内。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7: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投标标段:第标段标段名称: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8: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投标标段:第标段标段名称:招标采购单位名称设备或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金额(万元)附件页码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9: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投标标段:第标段标段名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0: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甲方:乙方:……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附件11: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或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
#*附件1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处)
#*附件14:财务状况提供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
#*附件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附件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
#*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等);(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5)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者文件;(6)售后服务维修机构分布情况;(7)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8)招标文件其它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注:①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②评标办法要求的证明材料提供要求根据评标办法自拟。
#*7.3技术文件(标段:第标段)
#*技术文件目录1、货物技术参数(见附件17);2、技术偏离表(见附件18);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2)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自拟)。
#*附件17:货物技术参数投标标段:第标段标段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技术参数12345…
#*附件18:技术偏离表投标标段:第标段标段名称:序号货物名称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123456…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
#*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项目总体架构以及技术解决方案;(2)保证供货周期的组织方案以及人力资源安排;(3)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内容和措施;(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附件19: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正本】投标文件(标段:第标段)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
#*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收件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第标段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日期:20年月日投标文件封口格式请勿在20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加盖投标人公章'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国家标#准监理招投标方案(2017版~)
- 国家标#准设备采购招投标方案
- 国家'标准监理招投标方案
- 国家简明标准施,工招投标方案(2012版~)
- 公共运行维护-项目方案方案招投标方案
- 国家标'准设备采购招投标方案(2017版~)
- 机房装修!招投标方案
- 环保项目方案方=案招投标方案模板
- 机场.停车场劳务外包服务招投标方案
- 保洁招投标方案,资料
- 办-公室装修工程计划招投标方案(版式~)-2016.08.10
- 办公楼#装修工程计划招投标方案(改~)
- 防火门-入户门-管-井门工程计划招投标方案
- 房地产策划及营销.代理招投标方案
- 福建-标准施工-招投标方案(2017版~)-专用本
- 风电场运行,维护招投标方案
- 服务类项目方案方案+招投标方案范本
- 0'517-视频监控系统招投标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