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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益民小区、盛世家园工程竣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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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市益民小区、盛世家园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永财采购【2017】036号永公采【2017】039号招标人:永城市财政局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三月 目录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招标项目概况6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第四部分评标办法17评标办法前附表171.评标方法212.评审标准213.评标程序21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23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4一、投标函36二、开标一览表37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8四、授权委托书39五、投标保证金40六、项目管理机构41七、资格审查资料44八、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47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48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永城市益民小区、盛世家园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招标公告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永城市财政局、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委托,就永城市益民小区、盛世家园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具备相关资格条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名称:永城市益民小区、盛世家园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二、项目编号:永财采购【2017】036号,永公采【2017】039号三、项目简要说明:永城市益民小区和盛世家园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分别约10万平方米和32万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两个项目总造价约8亿元人民币;盛世家园位于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西侧、团结路北侧、311国道南侧,益民小区位于永城市文化路东侧、团结路北侧;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及相关工作。四、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4.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4.3、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4.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4.6、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五、投标报名: 5.1、报名时间及地点:请投标人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城市侯岭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50米路北)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及所需原件、复印件报名。5.2、报名时须携带资料:(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河南省行政区域外的中介机构还应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2)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4)企业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6)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料验原件后留存按顺序装订的复印件一份(A4纸,逐页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六、招标文件的获取: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2017年3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永城市侯岭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东50米路北)购买招标文件。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九、联系方式:采购人:永城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0-5188080采购人: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顾先生联系电话:0370-5157606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邮编:450000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371-5515301918603718698电子邮箱:henglehn@163.com                                                第二部分招标项目概况一、项目概况永城市益民小区和盛世家园项目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面积分别约10万平方米和32万平方米(以实际测量为准),两个项目总造价约8亿元人民币;盛世家园位于永城市东城区芒砀路西侧、团结路北侧、311国道南侧,益民小区位于永城市文化路东侧、团结路北侧;二、委托评审内容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及相关工作。三、招标控制价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监察厅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18】2510号),招标拦标价按审定工程额的1.5‰加上审减额的4%计取。 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永城市财政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370-5188080采购人: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系人:顾先生联系电话:0370-5157606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郑州市金水区中州大道黄河路金成时代广场6号楼808室邮编:450000联系人:蔡先生电话:0371-5515301918603718698电子邮箱:henglehn@163.com1.1.4项目名称永城市益民小区、盛世家园工程竣工结算审核项目1.1.5项目地点永城市益民小区、盛世家园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财政投资,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内容为选取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负责对本项目工程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及相关工作。1.3.2服务期限180日历天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规定;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6、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若有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疑问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文件需要修改、澄清、补充的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有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7天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回复所有疑问2.2.2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24小时内,如未回函确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日起计算)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转账时须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在用途栏中注明项目编号。未在用途栏注明或注明错误的,会导致该项目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3日下午16: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如逾期不递交视为自动放弃投标。递交方式:转账形式递交,在规定时间前缴纳到指定账户,加盖单位公章的开户许可证、缴款凭证复印件应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内。收款账户如下:账户名称: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34830001800000272开户行:河南永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3.5.2近三年度财务状况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3.5.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2014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2014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形式)3.7.5装订要求胶装,非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采购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于2017年月日时分前不准启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地点:永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经济、技术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由采购人从河南省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评标委员会以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10.2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10.3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4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5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10.6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已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10.7投标人应提供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10.8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的标准及发改价格【2003】857号文规定的支付方式由成交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在单独列项。10.9招标控制价按审定工程额的1.5‰加上审减额的4%计取。 1、说明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项目招标。2、定义2.1采购人——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永城市财政局、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2投标人——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2.3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方提供的服务。3、合格的投标人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必需的专业人员和设备;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均为合格的投标人。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采购人有关招标的规定。4、投标费用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该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之前,采购人可以用补充说明书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6.2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该补充说明书以书面的形式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收到的每一份补充说明书。7、投标文件的编制7.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7.2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7.3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4投标文件中用小写表示的数额与用大写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8、投标文件的组成8.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8.1.1投标函8.1.2开标一览表8.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8.1.4授权委托书8.1.5投标保证金8.1.6项目管理机构8.1.7资格审查资料8.1.8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8.1.9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有目录、有页号。9、投标文件格式9.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10、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0.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10.2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人员及财务、技术能力。10.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国家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义务。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1.3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流程:按照当地要求执行;11.4未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流程:按照当地要求执行;1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12、投标有效期12.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日历天。12.2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正副本,并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封面须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3.3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服务周期、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13.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13.5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电子版(U盘,包含全部内容)应单独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4.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4.1-14.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人。15、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5.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1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6.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16.3采购人将拒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文件。17、评标委员会17.1采购人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17.2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等候质疑。17.3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7.3.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17.3.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17.3.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17.3.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18、开标18.1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仪式。18.2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及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顺序拆封,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公开唱标。18.3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8.3.1宣布开标纪律。18.3.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18.3.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18.3.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18.3.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18.3.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18.3.7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8.3.8开标结束。19、投标文件的审查19.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将不被接受。19.2开标后,采购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19.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19.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服务期限、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19.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19.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19.7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20、投标文件的澄清20.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0.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20.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21、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21.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21.2投标单位不按要求参加开标会议的;21.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正副本及相关内容的;21.4投标单位未按要求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的;21.5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22.6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1.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2、评标原则和方法22.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22.2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2.3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后,按评标办法进行详细评审。22.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2.5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取算术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综合以上得分情况,得出评标结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1的规定确定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23、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3.1评标前后可视情况必要时根据需要可安排最终用户代表、投标双方作技术和商务交流。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请各投标人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情节严重的,按废标处理。23.3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投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23.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24、定标原则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3家拟中标单位。25、中标通知25.1评标结束后,采购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5.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6、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26.1采购人在授予中标人合同时,保留对服务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件做出修改等。27、签定合同27.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按指定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7.2采购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27.3如采购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27.4中标人拒签合同或因中标人原因无法签定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拟投入人员的项目评审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信誉要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不足三年的,从公司注册成立之日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投入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上资格评审资料须提供原件,投标文件中应附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评审时以递交的原件为评审依据)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服务期限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企业综合实力:7分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20分拟派项目机构人员:18分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40分投标报价:10分总体评价:5分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2(1)企业综合实力(7分)1、近三年财务状况(需提供近三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三年均盈利的为好,得4分;两年盈利,一年亏损的为一般,得2分;否则不得分;2、投标人提供2013年-2015年三个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的得3分,每少一个年度扣1分,扣完为止;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对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2.2.2(2)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20分)1、企业业绩:企业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2亿元以上(含2亿元)类似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每项得2分,满分10分。(类似业绩,以造价咨询合同和造价咨询报告书原件为准,金额以定案表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项目负责人业绩:2014年1月1日以来,完成类似项目的工程竣工结算,且工程造价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每项得2分,最多得10分。(以造价咨询合同和造价咨询报告书原件为准,金额以定案表金额为准,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注: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审定表及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的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对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2.2(3)拟派项目机构人员(18分)1、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拟派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5人(含5人),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名注册造价师加1分,最多加至5分;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中每有一个中级职称加1分,高级职称加2分,最多加10分。2、投标人提供拟投入项目人员缴纳2016年1月1日以来连续的社会保险金的,得0-3分。(社会保险凭证必须是社保部门出具的个人明细单)注:以上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须提供证书原件,并在投标文件中附相对应复印件,否则不得分2.2.2(4)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40分)总体工作方案(6分)总体工作方案先进可行,技术措施合理科学得6-5分,一般得4-3分,否则2-0分。工程预结算编制或审核工作关键性内容及重难点分析(6分)工程预结算编制或审核工作关键性内容及重难点分析,合理、准确的得6-5分,一般得4-3分,否则2-0分。预结算报告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措施(6分)预结算报告的内容、方法和措施合理有效的得6-5分,一般得4-3分,否则2-0分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5分)有详细的控制程序制度和质量控制措施得0-3分,质量控制措施得力,内部流转程序顺畅加0-2分。风险防范措施(5分)投标人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中制定有切实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0-5分)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6分)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科学可行,合理有效的得6-5分,一般得4-3分,否则2-0分服务承诺(6分)1、人员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承诺实际参与人员与申报人员相符一致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2、时限和质量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承诺须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和质量完成项目任务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3、不违规、违纪承诺:承诺在服务期限内,未经允许,不得私自与被评审单位接触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2.2.2(5)投标报价(10分)所有投标优惠率的算数平均值为评标基准值,投标优惠率与评标基准值相等得基本分6分。当投标优惠率高于评标基准值时,每高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加1分,最多加4分;当投标优惠率低于评标基准值时,每低1%在基本分的基础上减1分,减完为止。2.2.2(6)总体评价(5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整体实力、拟投入本项目力量、方案的制定、投标文件的编制情况及对本项目的重视程度等在0-5分内给予总体评价打分 1.评委在评分办法规定的分值范围内打分,超出范围的,评分无效。有缺项的,对应项不得分。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有评委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拟派项目机构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总体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1)企业综合实力: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拟派项目机构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见评标办法前附表;(5)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总体评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4)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未分别装订成册,未统一采用胶装形式,出现活页的;(5)资格审查所需原件未携带或者携带不齐全的; (6)投标文件中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2(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2(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2(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2(4)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D;(5)按本章第2.2.2(5)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E;(6)按本章第2.2.2(6)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F;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B+C+D+E+F。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在评标结束前,投标人未对评委的质疑进行书面澄清或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相关处理。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部分合同条款及格式(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请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下简称委托人)与(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1、项目名称:2、服务类别: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月日开始实施,至年月日终结。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贰份。委托人:(盖章)咨询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第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咨询人的义务第四条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第五条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第十三条、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第六条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的义务第七条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第八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第九条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第十条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咨询人的权利第十一条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第十二条委托人有下列权利: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意见和建议。3 、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并与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咨询人的责任第十三条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摊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第十四条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第十五条咨询人对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第十六条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委托人的责任第十七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第十八条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二十条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第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14 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第二十二条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第二十三条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咨询业务的酬金第二十四条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二十五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第二十六条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导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向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第二十七条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其他第二十八条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第二十九条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三十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合同争议的解决第三十二条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第九条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第十四条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第二十四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详见附加协议条款。委托人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第二十七条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酬金。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我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标准条件》适宜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件》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在填写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序,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的预付款元,当工作时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元,剩余部分等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目录一、投标函二、开标一览表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四、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八、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致:永城市财政局、永城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贵方项目编号为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我们愿意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造价咨询服务。(2)如果我们中标,我们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履约。(3)我们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认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后60日历天内。(4)我们愿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证书证明材料。(5)我们愿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的话)和参考资料,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7)如果我们中标,我们同意从投标之日起至本项目履约时间结束均遵守本投标文件,在此期限期满之前的任何时间,本投标文件始终对我们具有约束力。(8)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无效并愿承担一切责任。(9)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 二、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投标人投标报价(优惠率)在招标控制价付费标准基础上优惠%服务周期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注册证书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你单位性质:你地址:你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压姓名:性别:压年龄:职务:压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 四、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压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压年月日 五、投标保证金此处放置投标单位基本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 六、项目管理机构(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二)项目负责人简历表“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注册造价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复印件,完成过的类似项目业绩须附造价咨询合同协议书、审定表的复印件;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三)拟投入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表拟投入的造价咨询专业人员情况表序号姓名年龄学历职称专业职称等级执业资格/专业拟负责专业及工作内容注:1、提供上述人员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如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2、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七、资格审查资料(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法定代表人成立日期年月日企业地址注册资本万元经营范围职工人数其中:注册造价师人,中级以上职称人专业资质办公面积㎡其中:自有面积㎡承租面积㎡已完成或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情况最近5年内在经营过程中受到何种奖励或处分(包括财政、工商、税务、物价等部门稽查情况和结果)最近5年内有无因违纪或是其他原因被消费者投诉或起诉的情况及说明(包括解决方式和结果)最近5年内主要负责人有无因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的情况及说明组织机构附企业组织机构框架图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注:在本表后须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二)近三年度财务状况(格式自拟) (三)近三年来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表(格式自拟) 八、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及本项目情况,采用文字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技术服务方案及措施:(1)总体工作方案(2)工程预结算编制或审核工作关键性内容及重难点分析(3)预结算报告工作的内容、方法和措施(4)质量控制措施和程序(5)风险防范措施(6)项目组人员(含项目负责人)岗位职责(7)服务承诺(8)合理化建议 九、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