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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单计价规范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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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清单计价规范讲座  篇一:XX版清单计价规范及施工合同范本学习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文件  建文办[XX]86号  关于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务暨  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XX版《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操作专题讲座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以下简称XX版《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XX年12月25日发布,于XX年7月1日实施;同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XX-0201)(以下简称XX版《示范文本》),于XX年7月1日起执行。两份文件的陆续出台并同时执行,将对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产生重要影响,也对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需向集约型管理、科学化管理、全过程管理及重在前期管理方向转变。   纵观XX版《规范》与XX版《示范文本》的变革与发展,二者之间的契合度得到了显著增强。理解XX版《规范》与XX版《示范文本》之间的差异并认识到契合度提升带来的影响是十分必要的。此外,在理解并运用清单与合同的过程中,需要对基本概念与规则在国际惯例的标杆指导下,形成统一的认知。对比发现,XX版《规范》与XX版《示范文本》中基本概念与规则的衍生精髓围绕着三大关键技术点展开,包括加强发包人职责、强化合理风险分担以及重视期中过程管理。  为了帮助广大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人员掌握新版XX版《规范》、XX版《示范文本》的实质精髓和操作要领,解决当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领会造价控制关键环节的操作要领,切实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控制水平,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定于XX年9月11日—14日在上海举办“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务暨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应用操作专题讲座”。此次讲座由北京金瑞德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办,望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具体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1、报名须知  2、讲座报名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报名须知  一、讲座内容   (一)XX版《规范》与XX版《示范文本》出台背景与总体变革1、XX版《规范》与XX版《示范文本》出台背景;  (1)市场环境要求规范工程交易市场;  (2)国际惯例要求平衡交易双方地位;  (3)工程环境要求加强合同风险分担;  2、XX版《示范文本》的五大变革深度解析;  (1)变革1:完善合同结构体系,重视权利义务匹配;  (2)变革2:细化合同价格类型,拓展合同适用范围;  (3)变革3:优化风险分担过程,保证合同顺利执行;  (4)变革4:强调合同履行过程,规范双方交易行为;  (5)变革5:加强相关文件衔接,增强合同的适用性;  3、XX版《规范》的四大变革深度解析;  (1)变革1:强制性全面升级;  (2)变革2:打破了发包人在招投标阶段一言堂的历史格局;  (3)变革3:开辟了以合理风险分担为指引的价款调整新思路;  (4)变革4:从重视竣工结算结果管理转变为依靠计量计价的期中过程管理。  (二)XX版《规范》与XX版《示范文本》匹配与对接的深度解析  1、合同类型匹配与对接的深度解读;  2、价款调整匹配与对接的深度解读;   3、价款支付匹配与对接的深度解读。  (三)基于XX版《规范》的解读与应用分析  1、XX版《规范》对合同价格确定的规范与应对——以加强发包人职责为手段;  (1)加强发包人对工程量清单准确性的管理职责;  (2)加强发包人对评标环节的管理职责;  (3)加强发包人对合同中调价策略的管理职责;  (4)加强发包人对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的管理职责;  (5)加强发包人对措施费调整策略的管理职责;  (6)加强发包人对招标控制价编制的管理职责;  2、XX版《规范》对合同价款调整的规范与应对——以合理风险分担为基础;  (1)合同价款调整理论;  (2)调价因素的分类——以风险分担为原则;  (3)发包人承担的外部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4)发包人承担的内部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5)承发包双方共担的风险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6)其他因素引起的合同价款调整;  3、XX版《规范》对支付与结算的规范与应对——以重视期中过程  管理为驱动;  (1)对竣工结算编制与复核依据的规范;   (2)明确了支付与结算的程序,增强了与合同的契合度;  (3)将历次计量结果记入结算,强调计量结果的有效性;  (4)区分了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在工程计量上的差异;  (5)增加了最终结清的条款,提高了与合同的匹配性。  (四)XX版《示范文本》的解读与应用分析  1、基于XX版《示范文本》的合同类型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2、基于XX版《示范文本》的工程价款管理应用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1)XX版《示范文本》下工程变更引起价款调整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2)物价变化引起价款调整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3)法律法规变化引起价款调整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4)不可抗力引起价款调整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5)索赔引起价款调整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6)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7)工程计量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8)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9)竣工结算的深度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3、基于XX版《示范文本》的工期管理应用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4、基于XX版《示范文本》的质量管理应用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5、基于XX版《示范文本》的争议解决应用解析与应用操作要领。  二、地点、时间及费用  时间:XX年9月11日—14日(11日报到)  地点:上海市  费用:220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专家费等)  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特邀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专家、XX版《规范》与XX版《示范文本》起草专家及行业实践专家等到会进行主讲、现场答疑、交流经验。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旭谢钰仝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3号  中国建筑文化中心文化交流部806室(100037)  电话:010-5152427088082040   传真:010-51524280  E-mail:zhuxu0305@  附件2:  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实务暨XX版《建设工程工  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应用操作专题讲座报名表  注:1、请填妥回执表(可复制),传真或邮寄至会务组。会务组于会前一周通知具体报到地点、食宿等具体安排事项。  2、欢迎与会代表携带相关资料和案例赴会与专家进行交流。  联系人:朱旭电话:010-5152427013146525381  传真:010-51524280E-mail:zhuxu0305@  篇二:XX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析专题讲座  中建咨协(联)  XX(118号)  XX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工程造价法律实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司法鉴定暨  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析专题讲座   各有关单位:  为正确理解和适用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与《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程》,探讨交流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合同谈判签订、履约、司法鉴定、签证索赔过程中的风险管控、工程款清欠经验,全面提升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帮助指导企业运用法律创造效益和防范风险,经研究,中国建设工程咨询协会决定联合中国城市发展联盟举办举办“XX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与工程造价法律实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质量、造价、工期)司法鉴定暨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析专题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建设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城市发展联盟  ?支持单位:中国城市媒体研究会中国城市发展联合会英国空间句法有限公司?协办单位:幸福之翼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智翼(北京)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幸福模样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中国兰亭会东方易学工作室?承办单位:北京中建前沿信息咨询中心二、参加对象   各类建筑施工、工程承包、项目管理企业、工程造价、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管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法务总监、法务主管)、合同管理、造价预算、经营部门负责人、项目经理;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从事建设工程和房地产案、件相关人员;各建筑房地产专业律师;各法律院系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有关人员。三、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X年1月17日—1月18日  会议地点:北京—亚奥国际酒店(毗邻奥林匹克公园以及鸟巢、水立方等奥运场馆)报到日期:XX年1月16日报名截止日期:XX年12月31日  四、参加办法  1、参会代表须缴纳会议费2280元(含资料、专家报告、场租、住宿等),如不需安排食宿,只需缴纳1680元讲座会务费。  2、请将报名表会传到指定邮箱,会务组收到报名表后,于讲座开始前七天将报到通知以邮件的方式发给参会代表。  五、讲师介绍  陈江潮中国建设工程咨询协会专家、造价师应试指导研究中心主任、建设行业符合型人才培养基地主任  尹贻林中国建筑经济学会主席、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主席、国家级教学名师王登山中国建筑业法律顾问、北京市律师协会委员马楠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  盈科(北京)律师事务所 全球总部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律师团队六、会务组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廷琦手机:15911035797  电话:010-57480003传真:010-51418062邮箱:zhongjianzixie1@2304251528@  附件:1、报名表2、课程内容  中国建设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城市媒体研究会中国城市发展联盟  参会回执表  备注:1、请认真填写每一个选项,并保证填写的真实、清晰,以免影响此次学习机会和后续服务。2、此表复印有效,如多人报名,也可以把此表所填项目做成excel表格。联系人:徐廷琦手机:15911035797  电话:010-57480003传真:010-51418062E-mail:zhongjianzixie1@  附件2:  培训内容概要  一、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要点解析暨施工合同签约与履约管理1、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修改背景及修改理解2、XX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解读  3、XX版与1999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重点条文比较分析   4、实践中应该特别关注的问题  5、从实际案例分析施工合同签约与履约管理及十二个应当注意的疑难复杂法律问题二、XX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解读及造价纠纷案例分析1、XX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新变化2、合同风险分担  3、措施项目费计算规定4、计量计价可操作性与结算纠纷处理5、工程价款风险分担条款解读6、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条款解读7、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控制操作8、合同价款调整解读9、竣工结算中的工程量计量与工程价款支付10、合同价款争议解决三、工程造价法律实务及案例分析  1、工程价款性质的问题2、招标形成的工程价款特点的问题3、“固定价不予鉴定”的问题4、关于“工程价款支付前提”的问题5、如何理解“原则上按市价为准”的问题6、“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的问题7、如何理解“只要不反对就应计价”的问题8、关于非常态下工程结算的问题9、关于“工程欠款及工程垫资款利息”问题10、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问题11、总包管理费的分析12、索赔纠纷、工期影响工程价款的案例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与法律适用——结合制定中的司法解释二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殊性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认定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无效的后果4、建设施工合同中解除权的认定与行使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验收问题6、黑白合同与合同变更的区分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的争议及其解决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的程序问题9、工程款的支付与法定抵押权的理解与适用10、制定中的司法解释二前沿问题探讨五、建设工程司法鉴定法律实务——结合《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程序规范》专题解读1、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重要性2、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原则  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主要程序——案例4、建设工程质量鉴定主要程序——案例  5、建设工程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办法6、如何鉴定误工损失7、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几个实体问题  1)黑白合同问题2)无效合同问题3)固定价是否需要鉴定问题4)固定总价合同解除鉴定问题5)变更计价问题6)签证的效力问题7)人工材料价格上涨问题8)索赔问题9)合同没有约定、约定不明、条款解释问题六、建设工程款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法律实务  1、起诉的条件2、司法审价与否3、司法审计范围4、审理程序及司法审价报告质证5、司法审计依据6、代理人主要工作七、工期质量和工期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法律实务  1、工期质量案件诉讼代理法律实务:有关工程质量的相关知识;就工程质量问题是提起反诉?还是进行抗辩?如反诉,反诉请求如何确定?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举证责任分配及如何举证和质证?如何适用法律?  2、工期纠纷案件诉讼代理法律实务:有关工期的相关知识;如何确定诉讼请求;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从相关事实的认定,看如何举证和质证?如何适用法律  篇三:工程量清单计价专题讲座  工程量清单计价专题讲座  关键词:工程造价清单计价合同规范  东南大学建设与房地产系沈杰  E-mail:jieshenseu@  第269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1条名词定义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施工发包前,招标人应拟订“发包方案”。显然,发包方案要解决的基本问题必须包括如何计价,即按照招标准备工作情况,明确合同价款如何确定。  第18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3条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  第11条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  不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在承包方编制的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由发承包双方协  商订立合同。□  第32条工程造价应当以国家和省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计价方法为依据,按照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专业和类别,依据定额规定的消耗量和相应的取费标准计算,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  第条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按照“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原则,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 的方式。这样,工程造价的最终确定,将由承发包双方在市场竞争中按照价值规律通过合同确定。  一、工程计价的方法  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由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价方法:1、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直接费=Σ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单价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直接费×(1+综合费率)+独立费  2、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Σ分项工程量×分项工程综合单价+独立费  首先指出,传统的施工图预算方法规定采用“工料单价法”,《计价规范》规定采用“综合单价法”。  能否认为:  综合单价=工料单价×(1+综合费率)?  例:使用XX江苏省建筑工程单位估价表,设综合取费率20%   (不考虑独立费)  ●现行工料单价法是定额单价法。  预算定额的价格表现形式是单位估价表。  单位估价表作为分项工程预算单价的价目表,是分项工程定额直接费的计价依据(直接依据),其内容包括两个基本部分:  ①预算定额规定的工料机数量——合计工日数、各种材料消耗量、各种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②地区统一预算价格——与上述三种量相适应的工资标准、材料预算价格和机械台班预算价格预算单价=∑(工料机消耗量×预算价格)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  典型的计价性定额:预算定额...行业的社会平均水平  典型的生产性定额:施工定额...企业的个别劳动水平...平均先进  -平均先进水平,是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大多数施工队组和大多数生产者经过努力能够达到和超过的水平,低于先进水平,而略高于平均水平。  第条投标报价应根据照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   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  1、施工图预算计价。投标单位根据招标单位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及各种费用。  当我们把施工图预算作为一种计价方法时,这是指投标单位自己计算工程量,遵循定额预算制度,遵循按图计价。图纸上未反映的项目不予计算。  例:某工程招标文件“报价编制要求”规定:塔吊基础费用计入报价,中标后不予调整。塔吊基础属于施工设计的内容,不可能在施工图上反映,因此该工程的施工图预算中也不包括。  有许多采用施工图预算计价方法报价的招标文件这样规定:“报价的任何漏项都被视为投标优惠”。这体现了一种“预算的准确性由预算编制单位自己负责”的精神。  2、工程量清单计价。这是与施工图预算计价共存于招标投标计价活动的一种计价方式。  招标投标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依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本实施原则是:标价按清单、施工按图纸(按图施工)。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把投标报价这一活动简单地形象表达为:报价就是填表。  招标文件一般规定:工程量清单中每一个子目和单项均需计算填写单价和合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单价和总价中。  更有严格规定:在图纸上有表示而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表示的项目,应当认为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相关项目之中。  ※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工程量有缺陷,这个责任应当由投标单位负责吗?在尚未执行《计价规范》之前,投标报价所采用的所谓“工程量清单”只能说是“定额项目清单”。因为《计价规范》所设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划分)与现行预算  定额设立的分部分项项目(划分)是不一致的!  还需要说明的是:现行施工图预算造价所包括的各项预算费用(由费用定额以及红头文件所规定)与现行施工合同中关于双方工作及合同价款内容的规定是协调一致的!  第8条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用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第9条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