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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08版修改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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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版修改简介第一部分08《规范》出台的形势与背景一、原03《规范》存在的问题二OO三年七月一日实施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是中国建筑业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工程造价行业发展的里程碑,它是第一次以国家标准的形式来推行。不仅为整个行业与国际接轨铺平了道路,也为建立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由于各方面准备不足,实施五年来原《计价规范》遇到了许多困难,也暴露出了以下不少问题(8个方面),这些问题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建筑市场的秩序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一)从宏观角度,《计价规范》实行所需配套条件方面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1.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招投标制度(1)现行评标定标办法与之不相适应。现行的《招投标法》规定的经评审的低价中标法由于缺乏对合理低价及低于成本价的科学的评判依据,在一些地区实际操作中,常被演绎为“绝对最低价中标”。这样一方面使施工企业在“僧多粥少”的甲方市场形势下,被动地去接受低于成本价的不公平合同条款。另一方面不能有效杜绝串标、围标或抬高中标价的违法行为。同时低价中标法可能会使个别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恶意竞标再在施工过程中想尽一切办法增加设计变更获得补偿,更有甚者通过偷工减料、层层转包等不法行为来赚取利润。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计价规范》的实施。(2)评标专家素质没有明显提高,串通投标和围标等现象依然突出。实施清单计价招标后,投标报价难度的增加及评标方法的不适宜使施工企业产生投机动机,客观加大了评标专家寻租的可能。2.缺乏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相配套的合同文本。要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必须制定与之相适合的合同条款,来约定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权力义务,规范工程建设中各方的行为。特别是对工程变更,合同外新增工程的确认、处理原则、处理程序、计价原则、支付等都要有明确的规定。对合同清单的工程项目在什么情况下允许调整单价都要有明确规定;对施工中发生的索赔事件如何处理、风险分配约定等也要有规定,使合同在履行、管理时有据可依,减少纠纷发生。可是(1)我国多年来一直采用总价合同,没有现成的适合于清单计价的合同范本。(2)按照《规范》中计算的工程量是否构成合同的一部分未说明。由于根据《规范》计算的工程量的合同地位仍未确定,将为中标后开了“重新核算工程量”的缺口,难以保障发包人的利益。3.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的不配套。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顺利实行,还要有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国外建筑市场除了依靠法律和道德约束外,还有许多约束承包商行为的机制,如工程担保制度、监理制度等。而在我国,建筑市场体制还不太完善,市场约束机制尚不健全。4.新《计价规范》与承发包模式改革的不配套。(1)不利于推行更具创新的EPC(工程-采购-建造)等集成承发包模式。以EPC为例,它是以全过程管理为目标的,由于《规范》是针对C(建造)而非兼及E(工程)和P(采购),现有的《规范》是以牺牲全过程操作的便利而迁就跨行业需要为代价的。另外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应采用单价合同,而若采用集成承发包模式,易采用总价合同。(2)不适宜于建筑行业分包体制的运作。原《计价规范》总包/指定分包,以及议标/采购/竞标未能获得良好的结合,不利于分包体制在合同约定下的运作。5.缺乏与工程量清单报价相配套的企业定额。由于清单规范中的报价是以投标企业自身企业定额为基础的,而目前的实际情况却是很少有施工单位拥有自己的企业定额,清单组价缺少依据。这给各企业报价造成很大的不便。投标企业为了被迫执行清单规范只能将地区预算定额作为自己企业定额,从而形成了外表象清单计价法,而实质仍然是定额法的怪现状。6.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方面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刚刚起步,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编制的工程清单文件欠规范,甚至存在一些不具备工程量清单编制能力、机械套用固定格式文件、一人支撑一个公司的中介机构,对于清单计价规范的使用造成了一定的影响。7.适宜与清单计价规范的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式落后。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使得工程造价信息服务尤为重要。但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方面存在很多问题:(1)当前造价管理机构在信息服务上虽然做了大量工作,但由于市场体制尚不健全,不正当竞争的现象普遍存在,价值规律“失灵”现象时有发生。(2)由于缺少激励生产供应商、社会信息员等积极提供真实价格信息的机制, 在传递建材价格信息过程中往往进行了一些“过滤”或处理而导致价格失真。(3)目前,多采用刊物而很少采用网络进行价格信息发布的形式也由于时间的限制而跟不上日新月异的市场形势。这种种现象都使得造价管理部门在人、材、机价格信息的采集、发布、预测以及造价指数的分析发布上可能造成失真、滞后,而这而恰恰是清单计价所必须的。8.工程造价从业人员素质不高。(1)专业素质有待提高。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后,工程量的计算规则与以前截然不同,它是按照“工程实体”与“非工程实体”相分离的原则制定的。这就要求造价员不但要熟悉工程图纸、施工工艺,还要对企业的人力资源、物资资源以及劳动力水平有所掌握,这对目前许多的造价员来说是办不到的。就目前的情况来看,造价人员对综合单价中的人工费、材料费及机械费还没有能力去自己制定,大都是采用社会平均水平的定额,而对于管理费、利润及风险在大多数企业又不是造价人员的权力范围。(2)道德素质有待提高。由于清单本身不具备竞争性,所以很多人员放松了编制过程中的责任心,从而导致编制项目的不准确。(二)从微观角度,《计价规范》本身存在的问题(8个方面)03《规范》本身先天不足,主要表现在03《规范》规定存在过于笼统、门类不全、操作性不强等以下许多缺陷,阻碍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推行。1.03《规范》的统一格式需要改进,以明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的特征。03《规范》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规定不明确,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2.03《规范》使用范围局限,缺少对合同价款管理内容的说明。03《规范》仅侧重于工程招投标阶段计价环节中应用清单计价模式时的相关规定,但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和工程招投标后后续合同履行阶段的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变更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与工程索赔、工程结算以及工程造价纠纷处理等环节缺乏相应的规定,由此出现某些地方招标阶段用清单方法计价,施工及竣工阶段用定额方法结算的怪现象。同时03《规范》中对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风险分担、价格风险因素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价款与结算支付条件等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最终导致造价纠纷扯皮不断,市场秩序乱上填乱的混乱局面。3.03《规范》不能完全适应各地、各行业的计价要求。03《规范》的出台没能考虑我国各个省市的地域特性和各个行业惯例,没能给其留下一定的豁口和余地,于是基层为了“贯彻实施”《规范》,出现各地区、各行业自己版本的土《规范》,使03《规范》的统一性和强制性与地区行业的特殊性严重脱节,反而影响了国家《规范》的权威性。4.03《规范》的适用阶段不明确。03《规范》总则第1.0.3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执行本规范。”但这一条文并未说明国有投资项目应在基本建设程序的什么阶段执行《规范》。这样九带来一个严重的问题:初步设计概算的编制要不要执行《规范》,不执行就等于违反了《规范》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若要执行《规范》,却因为设计只达到初步设计深度,许多措施项目、零星工程根本无法计量。虽然按《规范》总则第1.0.2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但由于第1.0.3条是强制性条文,因此从其法律地位上讲,远比1.0.2条要高。相对于1.0.3条,其他条文和解释明显形同虚设。5.03《规范》对于清单计价时的风险划分不清,使承发包双方责任不明。03《规范》规定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实际工作中,综合单价经常被枉然认为是绝对固定单价,包括了一切风险,工程结算时均不作调整。所以低价中标且没有考虑风险费用的工程,当遇到不可预见的不利事件时就对工程实施相当不利。近几年来,建筑材料价格涨跌幅度较大,如钢筋、沥青涨价翻倍,如果不考虑风险费用或者在合同中没有约定风险范围,施工单位是很难抵挡如此大的风险,导致工程中途停工,甚至偷工减料出现质量隐患,最终使工程无法顺利实施。6.03《规范》中工程量清单编制责任不清,落实不到位。03《规范》明确表述招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负责,但往往在实际操作中,招标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要求投标人重新核实工程量。这样招标人就把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责任和风险又全部推给了投标人,如果施工企业不能及时摆脱清单责任,业主就可以随时以投标人报价里包含了所有工程量风险为由来打压施工企业,施工企业将不得不额外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工程量风险。 7.工程定额测定费不应计取。工程定额测定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实行工程量清单后,量价分开,消耗定额可由造价管理部门编制,也可以由社会中介组织编制。编制费可以通过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通过市场自主调节。施工企业应根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无需再摊销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8.对于工程承包范围包含若干单位工程的报价方式未做出清晰的规定。例如:建筑工程与装饰装修工程共同招标时,其脚手架费用、垂直运输费用应如何计算没有明确,其脚手架费用是否可以简单的将建筑工程的脚手架与装饰装修工程的脚手架进行叠加?所以对于措施费项目中的通用项目部分,在多个单位工程共同招标时,如何确定相关费用应该加以说明。二、近几年工程建设领域与工程造价密切相关的事件及政策规定催生了08《规范》的诞生(9个方面)1.2002年,全国人大《建筑法》执行情况检查团通过对部分省,市的检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指出,工程建设领域发,承包阶段较为严重的存在着“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程竣工结算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以审代拖,形成久拖不结,由于工程款拖欠严重,进而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国务院决定从2003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拖欠工程款、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活动。2.为解决“清欠”中的法律依据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4年9月2日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该解释对于工程合同价款如何认定等问题,为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3.财政部、建设部于20047年10月20日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对工程建设领域设计工程价款结算、价款支付、工程计量、工程变更与肩宽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审核、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等问题作了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使规范工程计价行为有章可循。4.2003年10月15日,建设部、财政部印发了《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提出了措施费和规费的概念。5.2005年6月7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明确规定上述费用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并规定“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6.2006年11月22日,建设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要求自2007量起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发布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人工成本信息的作用。7.2006年12月8日,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8.2004年,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委托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组织煤炭、建材、冶金、有色、化工等五个专业委员会,编制了“03规范”附录E“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建设部于2005年2月17日以计价规范局部修订的形式发布第313号公告,自2005年6月10日实施。2007年4月,建设部又批准发布了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国家标准《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该项工作的顺利的完成,为专业工程清单项目和计算规则的编制提供了良好示范。9.2007年11月1日,国家发展改改委、财务部、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颁布了第56号令,在发布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了新的通用合同规定,该合同条款对工程变更的估价原则、暂列金额、计日工、暂估价、价格调整、计量与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索赔、争议的解决都有明确的定义和相应的规定。一些术语名词虽与“03规范”的名称不同,但实质意义却基本一致,为统一工程造价的术语名称提供了契机。上述事件的发生及相关政策文件的出台,为“08规范”正文部分的修订,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正文条文的设置在思想认识上的逐步统一打下了基础。针对以上问题,从二OO六年初开始,原建设部经过两年多的工作,通过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针对施行中存在的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审查,完成了《计价规范》的修订工作,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12345Ð新《计价规范》的产生03《规范》存在的问题03《规范》存在的问题03《规范》存在的问题03《规范》存在的问题678910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新政策新事件新政策第二部分08《规范》修编制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从本次修编的力度来讲,08《规范》不是对老《规范》的小修小补,而是在继承的基础上在许多方面有所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6个方面:1.体现并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08规范充分考虑了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标法以及相关规章制度实施的要求,在现有的法规框架下,补充和完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如按照招投标法近年来实施的情况,对规范适用范围08规范中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与03规范相比,扩大了规范实施的范围和力度。在规范有关合同价款确定的内容中,也体现了合同法和高法对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精神。2.总结了各地、各部门推行工程量清单改革的成果。在贯彻执行03《规范》5年来,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结合工作需要,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积累了实践经验,此次《规范》修订采纳了很多的这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如规范设置了招标控制价有关规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和规费做了强制性的规定,将竣工结算和工程计价争议等内容纳入了规范。3.08《规范》强化了工程实施阶段全过程计价行为的管理。与03规范相比,08规范增加了大量的与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相关的内容。这也是总结了全国人大建筑法执法检查后,特别是大规模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采取的一系列措施,08《规范》中增加的内容从技术层面上来讲,将防止或避免出现虚假施工合同、工程款拖欠和工程结算难等现象。同时规范中新设置的内容或规定,是建立解决工程计价诸多问题长效机制的要求,规范作为参与建设各方计价行为的准则,对于规范建设市场的计价活动将产生长远的影响。4.充分考虑到我国建设市场的实际情况,体现国情。08《规范》按照“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加强市场监督”的改革思路,在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下,对工程建设领域中施工阶段发、承包双方的计价,适宜采用市场定价的充分放开,政府监管不越位;在现阶段还需政府宏观调控的,政府监管一定不缺位,并且切实做好。因此,“08规范”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计取上,规定了不允许竞价;在应对物价波动对工程造价的影响上,较为公平的提出了发,承包双方共担风险的规定。避免了招标人凭借工程发包中的有利地位无限制地转嫁风险的情况,同时遏制了施工企业以牺牲职工切身利益为代价作为市场竞争中降价的利益驱动。 5.充分注意工程建设计价的难点,条文规定具有操作性。08《规范》对工程施工建设各阶段,各步骤计价的具体做法和要求都作出了具体而详尽的规定,使条文更具操作性。08《规范》从工程计价的实际需要出发,增加和修订了相关的工程造价计价的具体操作条款,并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08《规范》更贴近实际计价需要。08《规范》考虑到下一步附录的修改,将03《规范》的措施项目中的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调整到了各专业工程的附录中。同时,从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实际出发,既考虑全国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统一性,又考虑各地方和行业计价管理的特点,允许地方和行业根据地区,本行业工程造价计价特点,对规范中的计价表格进行补充,使08《规范》更加贴近工程造价管理的需要。6.08《规范》修编工作积极、稳妥。03规范的修订工作长达二年多的时间,修订中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征求了造价管理机构、咨询企业和施工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意见反复进行论证,数易其稿,尽管08《规范》中还可能存在某些不足之处,但可以说,08《规范》巩固了03规范实施的成果,反映了当前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水平和现状,同时对今后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具有引导性和前瞻性。是一部内容丰富、可操作性强的计价规范。2008年7月9日,历经两年多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63号公告,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清单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规范”),从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08规范”的出台,对巩固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成果,进一步规范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三部分08《规范》的基本内容和亮点一.08《规范》的基本内容2003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45条,附录5个。而2008版《计价规范》正文条文共137条,附录6个。08《规范》主要修订了03《规范》正文中不尽合理、不够完善、可操作性不强的条款及表格形式,补充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和指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的约定,以及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索赔、竣工结算、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内容,并新增加附录F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主要内容如下:1总则2术语3工程量清单编制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4工程量清单计价4.1一般规定4.2招标控制价4.3投标价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4.7工程价款调整4.8竣工结算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5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计价表格组成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二.08《规范》修编的亮点 1.条款数量的增加及涵盖内容的变化。08《规范》的条文数量由原《计价规范》的45条增加到13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6条增加到15条。新增内容为: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工程发、承包合同签订时对合同价款的约定,施工过程中工程量的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对工程计价争议的处理。计价规范原来包括两大部分正文部分和附录部分。新计价规范正文分为总则和条文说明两部分,其中条文说明部分是对应于总则中每个条款的具体说明,详细解释及法律依据。2.清单数量及所含要件的增加。03《规范》中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三个部分。而08《规范》中工程量清单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和税金项目清单五部分。08《规范》规定构成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这五个要件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组成中缺一不可。即由原来的“四个要件”变为“五个要件”。二.08《规范》修编的亮点3.单位工程造价构成及综合单价构成的变化 二.08《规范》修编的亮点5.工程量清单使用范围的扩展。原《计价规范》只强调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阶段的使用。新《计价规范》中把工程量清单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08《规范》的内容则涵盖了工程施工阶段从招投标开始到施工竣工结算办理的全过程,并增加了条文说明。这样使工程施工过程中每个计价阶段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对全面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针对工程造价的计价具有动态性和阶段性(多次性)的特点,08《规范》首先对工程造价计价的共性问题进行了规范,同时针对不同阶段的工程计价特点对招标控制价、投标价、合同价 、竣工结算价等作了专门性的规定,并使共性和个性有机结合。具体表现为各条文之间按照工程施工建设的顺序是承前启后、相互贯通的,使整个条文形成一个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的有机整体。同时反映了不同的计价主体对工程造价的逐步深化、逐步细化、逐步接近和最终确定工程造价的过程。6.招标控制价的设立。新《计价规范》4.2及条文说明中指出“招标控制价”是在工程招标发包过程中,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计价规定计算的工程造价,其作用是招标人用于对招标工程发包的最高限价,有的地方亦称拦标价、预算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作用决定了招标控制价不同于标底,无需保密。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防止招标人有意抬高或压低工程造价,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招标控制价,不得对所编制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上浮或下调。同时,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三.新《计价规范》与国际接轨部分总结1.新《计价规范》4.4.3款明确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2.“项目特征”单独列出3.重视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及造价人员的作用4.费用名称的修改。预留金→暂列金额;甲供材料费→暂估价;零星项目费→计日工;总承包法服务费。总之,“08规范”的发布施行,将提高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的整体效力,更加有利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全面推行,更加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的计价行为,对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推进和完善市场形成工程造价机制的建设必将发挥重要作用,进一步推动我国工程造价改革迈上新的台阶。第四部分08《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1总则规范的第一章“总则”,主要是从整体上叙述了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本规范总则共8条,比“03规范”增加了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 第四部分08《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2术语本部分术语是对本规范特有术语给予的定义,尽可能避免本规范贯彻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同理解造成的争议。本规范术语共计23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15条,改变术语名称2条,删去1条(消耗量定额)。不再对“消耗量定额”进行定义的原因是“08规范”已没有涉及“消耗量定额”的条文。“03规范”中使用了该名词的第4.0.8条规定,“投标报价……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定额进行编制”。“08规范”第4.3.3条规定了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其中第3项表述为“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采用这一表述比只采用“消耗量定额”的适用范围更为广泛。因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为配合工程量清单计价而配套编制的定额名称以及定额表现形式虽然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在内容上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如广东、天津、四川等省市的定额已经按照本规范对综合单价进行要求,编制的是包含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在一起,量价合一的定额,为工程建设双方组建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提供了极好的平台。而上海、山东等省市则编制的是量价分离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定额及其项目的单位估价表。这些定额方式基本上都适应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要求。因为,本规范修订时,认为只要是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要求的定额,无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是计价依据。 第四部分08《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3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3.1一般规定本节共5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1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主体及其责任,工程量清单的作用、组成内容、编制依据。 3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本节共8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条,新增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至7条,是强制性条文最为集中的一节。规定了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五个要件,即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五大要件的编制要求。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技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重要依据,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必须对其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上面条文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原则,应按规范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由于“03规范”对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不明,往往使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对项目特征描述不具体,特征不清、界限不明,使投标人无法准确理解工程量清单项目的构成要素,导致评标时难以合理的评定中标价;结算时,发、承包双方引起争议,影响工程量清单计价的推进。因此,在工程量清单中准确地描述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有效推进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重要一环。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的重要意义在于:1、项目特征是区分清单项目的依据。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是用来表述分部分项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用于区分计价规范中同一清单条目下各个具体的清单项目。没有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对于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目名称,就无从区分。2、项目特征是确定综合单价的前提。由于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决定了工程实体项目的实质内容,必然直接决定了工程实体的自身价值。因此,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得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准确确定。3、项目特征是履行合同义务的基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如果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不清甚至漏项、错误,从而引起在施工过程中的更改,都会引起分歧,导致纠纷由此可见,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应根据计价规范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要求,结合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施工图纸,按照工程结构、使用材质及规格或安装位置等,予以详细而准确的表述和说明。可以说离开了清单项目特征的准确描述,清单项目就将没有生命力。比如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如汽车,我们就首先要了解汽车的品牌、型号、结构、动力、内配等诸方面,因为这些决定了汽车的价格。当然,从购买汽车这一商品来讲,商品的特征在购买时已形成,买卖双方对此均以了解。但相对于建筑产品来说,比较特殊,因此在合同的分类中,工程发、承包施工合同属于加工承揽合同中的一个特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就需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实质内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描述,就好比我们要购买某一商品,要了解品牌、性能等是一样的。因此,准确地描述清单项目的特征对于准确地确定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当然,由于种种原因,对同一个清单项目,由不同的人进行编制,会有不同的描述,尽管如此,体现项目本质区别的特征和对报价有实质影响的内容都必须描述,这一点是无可置疑的。。“项目特征”栏应按附录规定根据拟建工程实际予以描述。此处需要说明的是,由于“03规范”初次实施,附录中有关项目特征的规定还存在着一些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本次并未对“03规范”附录进行修订,因此,在进行项目特征描述时,可掌握以下要点1.必须描述的内容:①涉及正确计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门窗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由于“03规范”将门窗以“樘”计量,1樘门或窗有多大,直接关系到门窗的价格,对门窗洞口或框外围尺寸进行描述就十分必要。“08规范”虽然增加了按“㎡”计量,如采用“樘”计量,上述描述仍是必须的。② 涉及结构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是使用C20还是C30或C40等,因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同,其价格也不同,必须描述。③涉及材质要求的内容必须描述:如油漆的品种:是调和漆﹑还是硝基清漆等;管材的材质:是碳钢管,还是塑钢管﹑不锈钢管等;还需对管材的规格﹑型号进行描述。④涉及安装方式的内容必须描述:如管道工程中的钢管的连接方式是螺纹连接还是焊接;塑料管是粘接连接还是热熔连接等就必须描述。2.可不描述的内容:①对计量计价没有实质影响的内容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柱的高度﹑断面大小等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构件是按“m3”计量,对此的描述实质意义不大。②应由投标人根据施工方案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石方的预裂爆破的单孔深度及装药量的特征规定,如清单编制人来描述是困难的,由投标人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方案中确定,自主报价比较恰当。③应由投标人根据当地材料和施工要求确定的可以不描述:如对混凝土构件中的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的石子种类及粒径﹑砂的种类及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混凝土拌合料使用石还是碎石,使用粗砂还是中砂﹑细砂或特细砂,除构件本身特殊要求需要指定外,主要取决于工程所在地砂﹑石子材料的供应情况。至于石子的粒径大小主要取决于钢筋配筋的密度。④应由施工措施解决的可以不描述:如对现浇混凝土板﹑梁的标高的特征规定可以不描述。因为同样的板或梁,都可以将其归并在同一个清单项目中,但由于标高的不同,将会导致因楼层的变化对同一项目提出多个清单项目,可能有的会讲,不同的楼层工效不一样,但这样的差异可以由投标人在报价中考虑,或在施工措施中去解决。3.可不详细描述的内容:①无法准确描述的可不详细描述:如土壤类别,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南北东西差异较大,特别是对于南方来说,在同一地点,由于表层土与表层土以下的土壤,其类别是不相同的,要求清单编制人准确判定某类土壤的所占比例是困难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考虑将土壤类别描述为综合,注明由投标人根据地勘资料自行确定土壤类别,决定报价。②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标注明确,可不再详细描述:对这些项目可描述为见××图集××页号及节点大样等。由于施工图纸﹑标准图集是发﹑承包双方都应遵守的技术文件,这样描述,可以有效减少在施工过程中对项目理解的不一致。同时,对不少工程项目,真要将项目特征一一描述清楚,也是一件费力的事情,如果能采用这一方法描述,就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因此,建议这一方法在项目特征描述中能采用的尽可能采用。③还有一些项目可不详细描述,但清单编制人在项目特征描述中应注明由招标人自定,如土石方工程中的“取土运距”﹑“弃土运距”等.首先要清单编制人决定在多远取土或取﹑弃土运往多远时困难的;其次,有投标人根据在建工程施工情况统筹安排,自主决定取﹑弃土方的运距可以充分体现竞争的要求.4.计价规范规定多个计量单位的描述①计价规范对“A.2.1混凝土桩”的“预制钢筋混凝土桩”计量单位有“m/根”两个计量单位,但是没有具体的选用规定,在编制该项目清单时,清单编制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m”、“根”其中之一作为计量单位。但在项目特征描述时,当以“根”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应描述为确定值,只描述单桩长度即可;当以“m”为计量单位,单桩长度可以按范围值描述,并注明根数。②计价规范对“A.3.2砖砌体”中的“零星砌砖”的计量单位为“m3﹑㎡﹑m﹑个”四个计量单位,但是规定了“砖砌锅台与炉灶可按外形尺寸以“个”计算,砖砌台阶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计算,小便槽﹑地垄墙可按长度以“m”计算,其他工程量按“m3”计算,所以在编制该项目的清单时,应将零星砌砖的项目具体化,并根据计价规范的规定选用计量单位,并按照选定的脊梁单位进行恰当的特征描述。”5.规范没有要求,但又必须描述的内容:  对规范中没有项目特征要求的个别项目,但又必须描述的应予描述:由于计价规范在我国初次实施,难免在个别地方存在考虑不周的地方,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来完善。例如A.5.1“厂库房大门﹑特种门”,计价规范以“樘”作为计量单位,但又没有规定门大小的特征描述,那么,“框外围尺寸”就是影响报价的重要因素,因此,就必须描述,以便投标人准确报价。同理,B.4.1“木门”﹑B.5.1“门油漆”﹑B.5.2“窗油漆”也是如此,需要我们注意增加描述门窗的洞口尺寸或框外围尺寸。计量单位用按附录规定填写,附录中该项目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选择最适宜计量的方式决定其中一个填写。工程量应按附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填写。 3工程量清单编制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本节共2条,与“03规范”相比,条文未作增减,但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通用措施项目与专业措施项目分列,本节仅保留通用措施项目,专业措施项目列于附录的各专业工程中;二是规定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宜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为下一步附录的修改做铺垫。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本节共2条,与“03规范”相比,条文由3条减为2条,但内容变化较大。一是将“预留金”更名为“暂列金额”,并重新定义;二是将“零星项目工作费”更名为“计日工”,三是增列“暂估价”;四是对“总包服务费”重新定义;五是取消了“材料购置费”,其原因是03规范没有定义,本规范新设置了“材料暂估价”,取而代之。 本章6节21条,与“03规范”相比,新增加了2节,新增6条,其中强制性条文由5条增加为8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及其资质、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内容、编制依据和各组成内容的编制要求。3.1一般规定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3.3措施项目清单3.4其他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3.6税金项目清单3.5规费项目清单本节为新增的,共2条。保证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包含内容的的完整性,也是我国国情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伤的真是反映。 4工程量清单计价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计价从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投标报价、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到竣工结算办理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全部环节。主要章节如下: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1一般规定本节共9条,其中新增强制性条文4条,对工程量清单计价各阶段的共性问题做了规定。 关于暂估价的进一步说明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第五条规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货物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 实践中,如何进行共同招标,一直缺少统一的认识。共同招标很容易被理解为双方共同作为招标人,最后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尽管这种做法很受一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的欢迎,且也不是完全没有可操作性,但是,却与现行法规所提倡的责任主体一元化的施工总承包理念不相吻合,合同关系的线条也不清晰,不便于合同履行。恰当的做法应当是仍由总承包中标人作为招标人。首先,采购合同应由总承包人签订。其原因:一是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采购主体当然是总承包人;二是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安全和工期的责任主体是一元化的,均归于总承包人;三是根据合同法规定的要约承诺机理,如果招标人作为招标主体一方发出要约邀请,势必要作为合同的主体与中标人签约。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两方作为共同招标人、一方作为合同主体的法律的难题,招标主体仍应是施工总承包人,建设项目招标人参与的所谓共同招标可以通过恰当的途径体现建设项目招标人对这类招标组织的参与、决策和控制,实践中能够约束总承包人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合同约定的相关的程序。具体约定应体现下列原则:一是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项目招标人;二是建设项目招标人的参与主要体现在对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等能够体现招标目的和招标要求的文件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发出招标文件,甚至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相关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只有经过建设项目招标人审批并加盖法人印章后才能生效;三是评标时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依照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7号令规定,作为共同的招标组织者,可以派代表进入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建设项目招标人没有约束力,并且,建设项目招标人有权拒绝相应项目拨付工程款,对相关工程拒绝验收。需要指出的是,达到现行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重要材料设备,应当依法共同招标,其范围还包括延续到专业分包合同中的重要材料设备。上述共同招标的操作原则同样适用于以暂估价形式出现的专业分包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专业工程设计深度往往是不够的,一般需要交由专业设计人设计,国际上,出于提高可建造性考虑,一般由专业承包人负责设计,以纳入其专业技能和专业施工经验。这类专业工程交由专业分包人完成是国际工程的良好实践,目前在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也已经比较普遍。公开透明的合理确定这类暂估价的实际开支资金额的最佳途径就是通过建设项目招标人与施工总承包人共同组织的招标。对未达到法律、法规规定的规模标准的材料设备,需要约定定价程序,需要与材料样品报批程序相互衔接。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2招标控制价本节共9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对与03《规范》中对于标底的说法做了全新的改变,不叫标底,而叫“招标控制价”,这是此次08《规范》的最大亮点之一。并且本节对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做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招标控制价”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3投标价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对与03《规范》中关于投标报价的编制的规定做了更加具有可操作性的完善,对于编制“投标报价”做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本节共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对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做了原则性规定,从签订合同起,就将其纳入工程计价规范的内容,保证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法进行。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本节共8条,全部为新增条文,规定了工程计量、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以及违约的责任,主要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规定制定。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6索赔与现场签证本节共7条,全部为新增条文,与03《规范》相比中相关索赔条文比较,08《规范》对此做了较大补充,规定更加明确具体,更加具有操作性:一是对索赔范围未做限制;二是规定了索赔条件;三是索赔程序。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建设法规中对于索赔所做规定最为明确详细的法规。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7工程价款调整本节共9条,全部为新增条文,与03《规范》相比中相关工程价款调整的条文比较,08《规范》对工程价款调整范围做了7个方面的规定,并制定了调整原则,规定更加全面,更加明确具体,更加具有操作性。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8竣工结算本节共1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03《规范》再此方面的规定空白,08《规范》对此做了全面、明确具体、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本章共9节72条,是08《规范》的重中之重。与“03规范”相比,新增设9节,新增6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6条。4.1一般规定4.6索赔与现场签证4.2招标控制价4.7工程价款调整4.3投标价4.8竣工结算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4.9工程计价争议处理本节共4条,全部为新增条文。03《规范》再此方面的规定也是空白,08《规范》对此做了全面而明确的规定。 五、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5.1、计价表格组成1、新旧清单表格对比由于增加不少条文,因此清单表格也随之增加了,为了明了变化情况,对修改前后的表格作以下对比:由于增加不少条文,因此清单表格也随之增加了,为了明了变化情况,对修改前后的表格作以下对比: •5.2、计价表格主要变化•1、新旧清单表格对比•(1)、将03《规范》的三个清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的各两套表格,即清单表和计价表改为每个清单一套表——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2)、因增加了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价,封皮由03《规范》的一个封皮增到四个封皮,即:•封1——工程量清单•封2——招标控制价•封3——投标总价•封4——竣工结算总价•5.2、计价表格主要变化•(3)、表格内容变化较大的有:•1)综合单价分析表增加了定额依据和材料消耗量及单价、人工单价等内容。•2)单位工程汇总表细化了,特别是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中规定了需单列的内容,如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等。•3)措施项目清单改为两套表•一套适用于按“项”计价的•一套适用于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5.2、计价表格主要变化•4)其他项目清单细分为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并由这四部分组成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使用规定•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1、5.2.2工程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表-01、08、10、11、12(不含表-12-6~8)、13。•2、5.2.3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竣工结算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8)、13。•(2)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02、03、04、08、09、10、11、12(不含表-12-6~8)、13。•(3)竣工结算使用的表格包括:封-4、表-01、05、06、07、08、09、10、11、12、13、14。•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1、5.2.2工程清单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工程量清单编制使用表格包括:•封-1(工程量清单)•表-01(总说明)•表-0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2(材料暂估价格表)•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4(计日工表)•表-12-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3(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1、5.2.2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招标控制价)•表-01(总说明)•表-02(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3(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4(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表-0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2(材料暂估价格表)•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4(计日工表)•表-12-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3(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1、5.2.2竣工结算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竣工结算价使用表格包括:•封-4(竣工结算总价)表-01(总说明)•表-05(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6(单项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7(单位工程竣工结算汇总表)表-08(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表-09(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表-10(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表-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表-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表-12-1(暂列金额明细表)表-12-2(材料暂估价格表)•表-12-3(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表-12-4(计日工表)•表-12-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表-12-6(索赔与现场签证计价汇总表)•表-12-7(费用索赔申请(核准)表)表-12-8(现场签证表)•表-13(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表-14(工程款支付申请(核准)表)•5.2计价表格使用规定•3、封面填写•(1)封-1按5.2.2第2条规定填写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造价员编制的工程量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2)封-2、封-3、封-4按5.2.3第2条规定填写•封面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除承包人自行编制的投标报价和竣工结算外,受委托编制的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若为造价员编制的应有负责审核的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人盖章。•03《规范》的附录A——E除了个别调整外,基本没有修改。原由局部修订增加的附录F,此次修改一并纳入规范中。•个别调整有如下三点:•一、将03《规范》的措施项目表3.3.1中的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表,拿到相应附录的工程的后面。所以个附录(A、B、C、D、F)均成为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实体项目,第二部分是措施项目。•二、对部分项目的计量单位和计量规则做了修改。主要集中在门、窗和园林工程中的E1.1——E1.2、E2.1、E3.2项目。如:门窗的计量单位增加一“m2”,即樘/m2均可。计量规则改为:“按设计图示数量或设计图示洞口尺寸以面积计算”。•三、对“砖基础”和“现浇混凝土基础”项目特征做了修改,取消了“垫层材料种类、厚度”项目内容中删除了“铺设垫层”内容。在现浇混凝土表A.4.1中增加了一个“垫层”项目,其编码为010401006•第五部分08《规范》下我们面对的挑战•一.企业应对策略•1.加强企业造价专业人员队伍素质建设,主动适应新清单的人文环境。实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人员的专业素质、知识结构是个挑战。由于工程项目的复杂性,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的因素较多,如施工条件和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合同条款等。另外由于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也要求造价人员甚至项目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经济理论知识,能够运用理论知识分析和预测市场风险和建筑产品价格运行机制。因此企业要给造价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提供学习园地和学习机会,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尽快适应计价改革的要求。•2.加强企业内部制度建设,营造适应新清单的制度环境。推行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需要企业扮演好市场主体的角色,尽快制定与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适应的、配套的投标报价制度、合同价款审查制度、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制度、索赔与现场签证制度、工程价款调整管理制度、竣工结算等方面的制度,保证新《清单》的正确执行。•3.加快建立企业内部定额的步伐,主动适应清单报价环境。08《规范》首先倡导投标企业依据企业定额自主报价。基于这一机制,各个施工企业应该有一套根据自身技术、设备、管理、施工方案等实际情况,体现本企业先进性的内部定额,这个定额对外可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对内作为编制施工组织、内部核算的依据。特别是在推行新的清单规范后,施工企业定额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企业个别成本只有以企业定额来衡量,并以各企业个别成本参与市场竞争,最终形成工程计价。• 4.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管理,为清单计价创建良好的信息平台。推行新的清单计价规范后,大部分人工、材料、机械设备价格将随着市场行情定价,建设各方主体由于受人力、经费、渠道的限制,需要这方面的最新信息引导计价活动。所以企业应利用网络等现代化的手段,建立起自己的工程造价信息系统,以最新价格赢得竞争。此外更应进一步研究、完善和推广新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软件,解决编制招标控制价和报价中的繁杂运算问题,降低计价人员的劳动强度,为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