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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考核和评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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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考核和评审程序施工企业:开工前有创建市文明工地的目标不予申报不合格施工企业:开工后1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安全监督机构申报市文明工地不合格各地安全监督机构:每月25日前汇总本地区(辖区)创建市文明工地的项目清单报市安监站备案(并附相关申报材料)不予考核不合格市安监站:每个月月底在站网站上,对外公示申报市文明工地的项目清单各地安监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考核(不少于两次)市城乡建设局:对公示通过的项目进行公告不合格不合格不合格不予通过不予推荐市建设局:对工程项目授予“扬州市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称号市城乡建设局: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市评审委员会:对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市城乡建设局:每半年组织一次文明工地评审会市文明工地考核组:3、5、8、11月上旬组织现场考核各地安全监督机构:现场抽查考核得分80分以上的项目择优推荐,在2、4、7、10月的25日前推荐给市安监站施工企业:房屋工程完成70%,市政公用、装饰装修、机电安装、地基基础、水利、交通等工程完成50%后,申请现场考核—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