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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发包人:承包人:签订日期:合同编号:第34页共34页
目录第一条工程概况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第四条工程造价第五条合同工期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第七条深化设计及图纸第八条材料及设备供应第九条封样及样板第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第十一条工程竣工及验收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第十三条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及款项支付的约定第十五条增加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第十六条工程结算及资料有效性第十七条甲乙双方责任第十八条违约责任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除第二十条争议处理第二十一条保险及不可抗力第二十二条廉政建设第二十三条关于合格供应商评估的约定第二十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第二十五条其它约定第34页共34页
XXXXXXXXXXXX桩基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江苏省/无锡市现行的施工和验收规范(规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1.2工程地点:1.3工程内容:高层、小高层、多层住宅及其地下室、地下车库。1.4建筑面积:约188223平方米。1.5结构类型:框架、剪力墙。1.6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三通一平已完成,场地标高由甲方、乙方和监理公司三方现场测定;其它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乙方依据国家以及江苏省有关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的标准及要求,按甲方提供或确认的XXXXX桩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设计图纸、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图纸会审(交底)记录、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及所包含的内容,采用本合同约定的施工机具,按甲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等文件和甲方的要求完成XXXXX桩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具体施工范围和内容详见经甲方确认的图纸、合同附件及甲方指令。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第34页共34页
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就本工程的设计施工图纸(含施工范围及内容的完整性)、设计说明、桩基施工分项工作内容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具体施工方案及施工流程、与本工程工作内容相关的土建及其它专业分包工作的交叉配合与影响等事项进行了详细的沟通与核对。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包干)的方式进行承包,即由乙方包人工、包桩机设备及其进退场、运输、压桩、接桩(焊接)、送桩、地面影响桩机移动部分的截桩、桩位2.5米深度内探障排障、包工期、包文明施工、包税收、包质量、包安全、包风险、包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包生活和施工用水电费及包打桩超规范桩位偏移处理的费用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一切费用的方式进行承包(甲方负责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采购及桩基础的第三方检测费用)。除本合同生效后产生的甲方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签证外,甲方将不就本工程支付任何额外的费用。第四条工程造价4.1本工程量清单内固定包干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本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大写)万元(¥(小写)元)(按本合同固定包干总价的10%计算)。乙方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乙方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超过本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金额的,多余部分在本合同签订后的10日历天内由甲方退还给乙方。4.2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一)。本工程固定包干总价包含人工费(含住宿、生活及其水电等)、桩机设备及其进退场、运输费(包括桩基设备装卸车及到达甲方工地指定的地点、场内二次搬运及组装调试和检测)、堆放场地的承载技术措施、吊桩、压桩(含现场施工用水电费)、接桩(焊接)、送桩、地面影响桩机移动部分的截桩、桩位2.5米深度内探障排障、质量、安全、保修、截桩后的桩头破碎、技术措施、外借/租场地(含材料堆场及加工场地等)、成品保护、保险费、工期、赶工、雨天或夜间施工及照明、综合管理费、税费、利润、施工安全措施费、风险(材料人工等价格上涨风险造成的价差及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物价调整文件)、通过国家有关部门验收、不可预见费等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4.3本合同中的综合管理费指:乙方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或支出,包括但不限于第34页共34页
:现场及场外的管理人员工资(这里指总收入)、差旅交通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与修理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工会与教育经费、企业财产保险费用、财务费用、工程开办费、工程定位复测费、材料检验试验费、施工图包干费、其它措施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与乙方相关的收费等费用。4.4本合同中的检测费指:本工程所需桩机的所有检查、检验、检测、试验等费用。4.5乙方在投标阶段和进场前已按要求完成了现场必要的勘察和丈量工作,并与甲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对施工界面的实际情况和施工界限完全了解和掌握。乙方确认,现场现有条件已经能够满足施工需要,如尚存在不足,由乙方自行设法解决。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以施工界限不清、某些条件不具备、施工方案变化或不明确等借口要求增加费用的一律由乙方自行承担,不得要求甲方签证。4.6甲、乙双方在确认本工程固定包干总价时已经充分考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价格风险。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内除非另有约定,无论人工和材料价格如何变化,或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发布何种用于调整价格的文件,本合同工程量清单内约定的固定包干总价均不作任何调整。第五条合同工期5.1工期:工程总工期为(76)日历天。开工日期:(2013)年(13)月(1)日竣工日期:(2013)年(15)月(15)日具体工期如下表所示:序号单位工程名称开工日期完工日期工期140#2014-3-12014-3-1515241#2014-3-162014-4-1531342#2014-3-12014-3-31314北区地库2014-4-12014-4-15155西区地库2014-4-162014-5-15306总工期2014-3-12014-5-15765.2乙方须服从甲方施工管理部门的管理,并服从甲方的交叉作业和/或加班/赶工等施工安排,并于上述日期之前完工并经甲方、监理公司及政府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5.3第34页共34页
本合同文件提及的工期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出现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另行分包工程的交叉影响,其日历天数均包括了法定节假日和以上恶劣天气的时间(不可抗力除外)。5.4鉴于乙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程总工期满足甲方要求及本合同的约定,但乙方在投标文件中递交的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经甲方审查后仍需要进行修改以满足甲方的要求,因此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按甲方要求对施工方案及进度计划进行修改,交甲方审核同意并批准后严格遵照执行。逾期提交的按每天500元承担违约金。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理由拖延工期(包括恶劣天气影响等已由乙方综合考虑进工期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处以工期延误处罚、赔偿甲方损失直至解除合同。5.5乙方应当按照甲方书面指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甲方指定的开工日期前3日历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经甲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后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5.6因乙方责任导致施工中途停工的,工期不予顺延。5.7因非乙方原因的停电、停水及累计超出(含)合同工程量15%的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工程停工时,乙方应出据书面报告(后附相关证据),经甲方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顺延工期。此外,任何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的3日历天内递交书面报告送甲方,经甲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后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本条所述设计变更是指不因现场施工情况,甲方及设计院根据建筑设计要求对桩基进行的修改、变更和补充。5.8因可能的不明地下障碍物、地质条件变化等原因造成静压桩施工作业情况异常,或超出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应急预案设想,从而需要甲方、设计院或地质勘察公司到现场了解情况并协商采取其它技术措施的,乙方应出据书面报告(后附相关证据),经甲方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5.9本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是指本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内容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之日。乙方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合格,均视为工期延误。第34页共34页
5.10本工程总的工期将分解并按节点控制,乙方完成每个节点所需工期以甲方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为准。当其中重要节点实际工期超出计划工期的30%时,且甲方认为乙方已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5.11本合同所述的工期,包含工程总工期、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工期顺延是指发生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竣工时间向后顺延经批准的停滞时间或处置时间,并非表示按照本合同计算的竣工时间与开工时间之间的时间长度(工程总工期)发生变化。乙方在经批准的工期顺延情况发生前已经使用的工作时间将在工程总工期中予以扣除,并就此计算可能存在的工期延误处罚。第六条工程质量标准6.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条件、设计要求、甲方书面要求(招标文件约定条款)、工程所在地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等为质量评定验收依据。本工程涉及的相关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除应符合工程所在地强制性工程建设标准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标准、规范、规程的有关规定。其中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还应符合以下要求:符合施工图要求。6.2本工程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验收合格。6.3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承包范围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按设计图纸、设计变更、规范规程、验收标准、以及工程所在地的有关规定、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当各个标准有不一致之处,以较高标准为准。6.4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工序,乙方应在正式施工前先行编制单项施工方案并报甲方审核批准后实施。第七条深化设计(无)及图纸7.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方向乙方分批提供XXXXX桩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工程施工图纸及说明各六套(包括本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编制并向甲方提交的三套竣工图所需图纸)。7.2乙方如需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第34页共34页
7.3甲方对本工程有保密要求,乙方必须履行图纸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出示或转给第三人。第八条材料及设备供应8.1本合同约定,本工程由甲方采购并供应的材料及设备为: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尖,甲方应于甲供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指定合理堆场,并在6小时内组织验收。逾时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就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向甲方负责。8.2甲方采购并供应的材料,乙方应在图纸会审后5日历天内编制进场计划(含根据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堆放和使用进度)并报甲方采购。如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损失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甲供材料数量、规格变化的,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2日历天内补充进场计划并提报给甲方。以上计划资料书面文本三份、电子文本一份。8.2除以上约定外,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其它材料(包括主、辅材及配件等)、设备、成品、半成品、施工所需用设备机具等均由乙方自行采购和调配。8.3由甲方指定样板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确认和封样的材料,其质量标准、型号、规格、各项技术指标参数等如下:(无)8.4乙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出厂证、合格证、产地证和材质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证明材料是合格的并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等级,该材料方能使用于本工程,其检验费用由乙方负担。若甲方对该检验结果有异议,可要求乙方进行复检并提供复检报告。8.5甲方及监理单位对乙供材料质量进行抽检及对其检验资料进行的核查,均不解除或降低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质量所承担的责任。如因材料质量缺陷原因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责任、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6乙方用于本工程的一切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及设备,乙方不得使用。8.7材料代用:根据工程需要,经征得设计单位和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使用替代材料。第34页共34页
8.8乙方须按甲方提供或封样的材料和构件样板(如有)进行采购和施工,该材料和构件样板将作为工程验收的标准之一。8.9无论材料是甲供还是乙供,均不解除或降低乙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责任。乙方应拒绝不合格材料用于本工程,否则,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修复、返工、重做费用、对第三方造成损害的赔偿费用、有关部门罚款等)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8.10乙方应保证工程所使用的材料、设备、配件等质量和工程质量合格并符合国家关于有害物质限量的相关标准和环保要求。否则,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8.11以上材料运至工地后须经甲方书面确认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甲方出具的书面确认不免除乙方对材料的质量保证义务。8.12甲方如发现乙方采购、使用的材料或机械设备不符合设计要求、或不符合材料质量标准、或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和/或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该类事件同时造成其他相关施工单位工期一并拖延的,乙方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施工单位的所有损失。8.13本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的任何时间(不以工程保修期为限),因工程质量或材料质量原因产生的工程缺陷,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及产生直接后续影响的,乙方需承担所有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并负责所有相关修缮整改的费用,且所涉工程部分的质保期自修缮整改完成之日起重新起算。8.14本工程的所有材料费用(甲供材料除外)均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第九条封样及样板(无)第十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0.1在本工程相关部位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时,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24小时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公司或甲方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自检记录、验收时间和地点。10.2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的2日历天内进行验收。2日历天第34页共34页
内甲方不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工期顺延;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的,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总的延期不能超过2日历天。若乙方未能及时做好书面通知及验收准备工作,从而造成工期延误、返工、窝工、材料损耗等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10.3乙方应准备验收记录表单,验收合格并经监理公司及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和继续施工。10.4无论监理公司或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进行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无条件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的,乙方应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不合格,乙方应在监理公司和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返工后重新验收,并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0.5甲方对乙方隐蔽工程若有质量疑问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如检测结果符合质量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结果不能满足验收要求,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因此对乙方进行索赔的权力。10.6如果发现乙方在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到隐蔽施工前,对合格部分做任何改动,须重新进行验收;重要的工程隐蔽验收乙方应通知质量监督及设计单位共同参加验收。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和监理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10.7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甲方中间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继续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本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10.7.1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接头处理;10.7.2预制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压桩前垂直度控制、过程中压力控制;第十一条工程竣工及验收11.1本工程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乙方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到场参加验收。第34页共34页
11.2竣工验收以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条文、技术法规、行业标准、政府有关规定及施工图纸等为依据。11.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3日历天内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历天内提出整改意见。3日历天内甲方不验收也未提出延期要求的,或参加验收后2日历天内未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进行书面催告。甲方收到乙方书面催告通知后的2日历天内仍未进行验收或提出延期要求的,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和通过。11.4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参加验收的,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但总的延期不能超过3日历天。若乙方未能及时做好书面通知及验收准备工作,从而造成工期延误、返工、窝工、材料损耗等问题,一概由乙方负责,且承担甲方一切损失。11.5经甲方组织验收认为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且通过质监站专项验收签字后为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整改后,再次申报组织验收直至合格。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论甲方或者业主是否已使用,均不视为该工程已竣工。该工程最终竣工时间以验收合格日期为准,并以此作为计算本工程工期和工期违约处罚的依据。11.6竣工验收除检查必要的质保资料(包括项目部自检及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检查的资料)外,还要对使用功能进行实测实量及外部观感质量的评定。本合同约定的主要内容有:桩位偏差图等。11.7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拆除、修改,直到经甲方、监理单位及质监站验收合格为止。乙方应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验收不合格导致的返工、拆除、整改的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1.8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其所采购材料或施工内容按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的检验、测试和试验,应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检验、测试和试验证明文件,并须在进行检测、检验或试验之前书面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参加。所有上述检测证明文件均将构成竣工资料的组成部分,其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固定包干总价中。11.9第34页共34页
甲方办理本开发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乙方应无条件地协助和配合甲方做好该项工作。11.10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历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磁盘资料(含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地反映实际施工情况,其中一套用于档案馆存档、一套用于甲方存档、一套用于物业管理处存档)。11.11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1.11.1完成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达到国家规定的竣工条件。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要求,并经质量监督机构核定为合格。11.11.2工程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材、构配件应具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11.11.3具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竣工图,已办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关手续。11.11.4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11.11.5经甲方召集的验收部门及技术验收组实地验收通过。第十二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12.1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健全现场安全生产、保卫措施,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文明、安全施工。12.2乙方人员进入现场后,应遵守工地的安全、防火、保卫、文明施工制度和有关规定,指定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不得损坏设施和建筑成品或半成品。12.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法规、规范,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12.4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不力,或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的人身意外伤亡、财产损失、破坏或罚款,由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和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工期一概不得顺延。第34页共34页
第十三条质量保修期限及保修条件13.1免费保修期限:自本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甲方和质监站的验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之日起计()年。13.2质量保证金为本合同结算总价款的5%,以及履约保证金总金额的5%,质量保证金利率为零。13.3自本工程通过监理单位、甲方和质监站的验收日期之日起()年后的30天内,甲方在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质量维保费后(如有发生的话)向乙方支付质量保证金,但乙方仍需在保修期限内履行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13.4若工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发生,但乙方在保修期内未进行维修或保修期满后该问题未处理完毕的,乙方仍然应对该质量问题承担免费保修责任,且保修期自乙方对该问题保修完毕之日起重新计算。13.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在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并经档案馆验收合格后2日历天内,须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并加盖乙方公章。《工程质量保修书》(详附件)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及款项支付的约定14.1本工程合同价款按以下方式支付:本工程分4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付款次序付款(%)金额(元)付款期限及方法备注第1次付单位工程总价的30%工程完成50%时支付第2次付单位工程总价的60%工程完成并通过监理及甲方、质监站验收合格第3次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结算审核并甲方总经理签批后的90日内合同履约保证金的95%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不计息返还第4次5%质量保证金+5%履约保证金第34页共34页
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扣减后有剩余的,一次性不计息付清(30天内)14.2财务结算时以下款项应从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直接扣除:甲方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质保金、已计入工程结算价款中的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价款和乙方超领部分的材料设备款以及其它应扣款项(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罚金、损失、借款、委托付款、代扣代缴税费以及其他乙方应付款项等)。14.3结算完毕后,留工程结算总价的5%及合同履约金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30日内支付给乙方(不计息),在保修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免费维修、返工、更换等责任。14.4乙方在收取甲方每一笔工程款前,均应向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合法发票,在付款到95%时应累计开具工程结算总价的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停付款,直至乙方开具发票为止。乙方保证开具的发票符合法律法规、甲方财务入账要求及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要求,并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财税及法律后果。14.5办理工程款项支付事宜的地点为甲方办公场地内或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办公场地内或甲方指定地点办理款项支付事宜,否则由此产生的延期付款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责任。14.6付款前乙方必须将收款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等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且乙方保证告知的开户名必须与乙方名称一致,账户必须为人民币结算帐户,以便办理款项支付事宜,乙方确保告知的收款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等内容真实无误并符合要求;因乙方未及时告知或告知的内容有误,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告知的收款账户、开户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办理款项支付事宜。14.7甲方工程部负责对乙方施工形象进度、合格工作量的清点与描述,甲方成本控制部负责复核工作量并根据合同条款计算应付款项。因此,乙方应于每个付款节点完成后,将工程进度报表报甲方工程部及监理代表,先由监理工程师、甲方现场工程师于接表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并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再由甲方成本控制部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费用计算审核,并根据合同的付款条款确定应支付的工程进度款。14.8第34页共34页
甲方工程部审核确定的形象进度和工程量,以及甲方成本控制部复核并计算费用的工程量,仅包含合格的工作内容。不合格以及处于整改过程中的工程量将不能作为付款节点形象进度的一部分。第十五条增加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15.1增加工程和设计变更15.1.1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只要有超出本合同约定范围的额外工作内容,均应由甲、乙双方签证确认。15.1.2所有合同外因增加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因素产生的费用,除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外,均需以现场签证的形式办理费用增减手续。15.1.3现场签证单由两个部分组成:《现场签证审批单》和《现场签证结算单》。15.1.3.1现场签证审批单的目的在与审批该签证是否合乎本合同的约定、是否存在充分的签证理由和依据,以及估算工程量、合同单价、施工单位申报新增单价及大致的总体费用。现场签证审批单由施工单位编制,并需附上设计变更通知单、产生现场签证的其它原因和因素(书面材料)、图纸、工程量计算底稿和汇总、合同单价、新增单价及组价过程、总费用等一切能够对签证合法性及费用组成进行证明的资料,由甲方工程部和成本控制部签署意见后,最终由甲方总经理签字审批方可计算其费用。15.1.3.2现场签证结算单的目的在与计算并核定签证费用,其前提条件是该项签证内容的现场签证审批单已经甲方总经理签字批准。现场签证结算单由施工单位编制,并需附上现场签证审批单(无需原有附件)、图纸、有甲方工程部、成本控制部人员参与现场实测实量并签字的记录(包括图示及表格)、价格来源依据(新增单价需包括组价工程)、总费用等资料。工程部负责审核该签证涉及的所有工作内容是否按要求完工并验收合格,成本控制部负责复核工程量、审核单价来源及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最终报甲方总经理审批。只有甲方总经理审批并签字的现场签证结算单方可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并计算费用。15.1.3.3第34页共34页
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合同工程量减少并须扣减合同费用的,由甲方成本控制部根据相关资料直接办理现场签证结算单,交由甲方总经理签字即可,并无需获得乙方认可。费用由双方在结算时进行核对后,在结算总价中扣除。15.1.3.4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设计变更通知单,或在产生合法签证原因后的15日历天内将现场签证审批单及其附件报监理及工程部,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和签证要求。15.1.3.5乙方应在现场签证审批单中的工作内容完工并经甲方工程部验收合格后的15日历天内将现场签证结算单及其附件报监理及工程部,逾期视为乙方放弃补偿要求。15.1.4施工中甲方因非乙方设计或施工等责任原因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甲方应向乙方发出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必须无条件按设计变更通知进行施工,并需符合甲方工程部关于工期、质量及现场交叉作业等方面的要求。因变更导致工程返工部分,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及监理单位到现场核实工程量,甲方工程部、成本控制部人员与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之日起2日历天内与乙方共同到现场核实工程量,随后乙方应在7日内按流程办理签证,并以甲方及监理单位签字盖章为准。15.1.5由于乙方材料质量或施工质量缺陷,由甲方、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乙方发现后需要进行变更的,全部与之相关的费用及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5.1.6施工中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拆除、返工、重做等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因此逾期,如不影响本工程竣工验收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承担()元的违约金,如影响本工程竣工验收的,由乙方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15.2确定增加工程及非乙方原因设计变更的价款15.2.1若发生增加工程或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双方应按本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含下浮承诺)中的各类型工作内容单价及单价分析重组新增单价,调整材料实际消耗量,其材料单价及人工费单价套用最接近或最类似的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单价,其机械费、综合管理费、利润、税金比例和下浮比例不改变。15.2.2乙方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及完整的计算资料第34页共34页
应随现场签证审批单一并申报给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之日起10日历天内予以书面回复。15.2.3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工期不予顺延。15.2.4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说明理由后重组单价给乙方。15.2.5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增加或变更价格,应根据本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分析及计算后,与乙方协商解决。但乙方不得因此停工、拒绝施工或延误工期。乙方以甲方核算单价不能满足要求为借口的任何停工、怠工或其它影响工程质量和进度的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在此情况下,乙方承诺同意甲方可指派第三方承担上述内容的施工,并将其费用从乙方的任何款项中予以扣除,且无需获得乙方的同意或批准。第十六条工程结算及资料有效性16.11工程结算必须在乙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向甲方或档案馆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并经甲方或档案馆验收合格、填写《工程质量保证书》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方可进行。16.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办理竣工结算之前,乙方必须提供有甲方工程部和甲方代表签字的竣工合格验收证明书面文件、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含合同、合同工程量清单、现场签证审批单、现场签证结算单及其所有附件资料)与监理、甲方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的原件进行核对,核对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履行书面确认手续予以确认。甲乙双方履行书面确认手续后,乙方再补交的任何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含设计变更、签证、现场核定的工程量依据、原结算书中的计算错误等)均不再作为结算依据,并视为乙方自愿放弃该部分工程价款,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此造成其他相关结算事项不能确定的,按不利于乙方的方式进行结算。16.2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后,应在60日历天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通报给乙方。因甲方责任未在约定的时间内对乙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完成审核和审计的,不视为对乙方提供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认可。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甲方总经理审核签批并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工程价款为准。第34页共34页
16.3在审核和审计过程中,因乙方对审核结果、审计结果有异议或者双方对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产生争议达不成一致意见所延误的时间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6.4结算过程中,双方对合同组成文件、工程结算报告和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等产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不利于乙方的方式及内容进行解释和结算。16.5甲、乙双方对结算金额及相关结算资料没有异议后,乙方应在结算封面签字盖章以确认结算金额后,报甲方总经理签批后完成结算的手续办理工作。结算尾款的支付按照本合同的相关条款执行。16.6工程结算依据包括本合同、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施工图会审纪要”和“施工图及说明”、“竣工图及说明”、现场签证审批单和现场签证结算单。16.7对工程变更涉及工程量增加的或不属于承包范围的工作内容,以现场签证结算单作为结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格式以甲方提供的为准);除此之外,均不作为结算依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单作为结算依据还必须符合本条相关约定,否则无效,不能作为结算依据。16.8在工程结算时经甲方核实乙方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监理单位和甲方的指令进行施工,或出现偷工减料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上述事项不予结算,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概由乙方负责。16.9工程变更后甲乙双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办理签证的,视为该项工程变更不涉及工期和工程造价的变化(涉及工程量减少的工程变更除外)。16.10由甲乙双方授权的相关人员及时签字的、合法的、无涂改的原件方为有效资料;不符合约定均属无效,甲乙双方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第十七条甲乙双方责任17.1甲方责任17.1.1甲方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第34页共34页
),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质量、设计变更的签证、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涉及对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设计变更、付款、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事项的确认,必须获得甲方总经理签字及加盖公章的书面方式做出,否则无效。17.1.2负责为乙方提供本工程施工所需的用水和用电接驳点。安装水、电计量表具及相关线缆拉设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17.1.3及时审批并确定乙方提交之样板。所有样板一经确定,将作为验收之标准。17.1.4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错误和提出的意见,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后会同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处理并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实施。17.1.5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并办理工程结算。17.1.6甲方委托()监理公司对本工程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总监理工程师(简称“工程师”)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行使甲方委托的监理职权。17.1.7甲方要求总监在行使某些职权前应征得甲方批准。未注明的,按国家监理条例履行监理职责;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甲方总经理同意外,总监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任何权利和义务。17.1.8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17.1.9甲方工程部及指定的甲方驻工地代表是甲方授权的唯一代表甲方与乙方进行工程联络及发送、接收文件和下发指令的部门及工作人员,负责与乙方的全部工作联系往来。乙方与甲方之间的任何与合同履约、执行相关的资料、文件、联络、协商,均应以甲方工程部及指定的甲方驻工地代表的履约执行要求为准(除本合同由另行约定的除外)。17.1.10合同履行中甲乙双方往来的文件、函件、报告、回复、指令、资料、通知等双方约定由专人签收,其中甲方授权(祁海燕)签收、乙方授权()签收。以上人员如需变更应提前7第34页共34页
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一方签收人员拒绝签收,另一方可以采用快递方式送交对方。未经授权的人员均无权签收(以加盖公章、快递的方式签收或其法定代表人签收的除外),否则无效,视为未收到。17.1.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在收到对方的以上函件后,均应在14日内回复对方。17.1.12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17.1.13甲方的指令、通知由甲方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及监督执行,乙方代表或乙方收文人在回执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情况紧急并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或其授权人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指令须立即予以执行。乙方应于甲方发出口头指令后3日历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应予以办理。乙方未按时提出确认要求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7.1.14乙方认为甲方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之后的48小时内可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逾期视作认可。在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乙方应立即无条件予以执行。乙方拒不按时执行指令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按合同有关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17.1.15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给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17.1.16组织乙方、监理单位、设计院参加图纸会审,由设计院向各方进行设计交底。17.2乙方责任17.2.1执行本合同中乙方的有关权利和义务,按合同要求的质量和工期完成本工程的施工。17.2.2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以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17.2.3负责办理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17.2.4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和监理公司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第34页共34页
17.2.5委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代表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根据合同规定处理现场有关事宜。其授权代表必须参加工程协调会,代表乙方做出决定和遵照甲方指示工作;负责处理现场有关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施工、工程监督、质量检查验收和洽商签证等;若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总经理批准后,乙方代表方可易人,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17.2.6乙方进场前必须提供项目管理人员架构名单给甲方和监理公司进行审核。经甲方并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乙方须严格按照该项目管理人员架构名单派人入驻现场工作。本工程乙方派驻工地的其他管理人员如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测量员:;安全员:;预算员:;质检员:;资料员:。17.2.7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乙方的要求、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递交甲方资料员,甲方资料员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乙方应及时提供甲方所需的管理资料。对乙方以下人员,经监理公司提出并经甲方代表同意和确认为无法胜任工作者,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同时,乙方应在3日历天内完成用合格的人员(甲方批准)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否则每拖延1天乙方支付违约金300元。17.2.7.1甲方确认无法胜任工作者,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及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不熟悉本专业工作的施工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不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不积极执行甲方指令者。17.2.7.2不能积极配合监理及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17.2.7.3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17.2.7.4第34页共34页
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的施工和管理人员);17.2.7.5与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17.2.7.6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17.2.7.7高空抛倒建筑垃圾者;17.2.7.8随地大小便者;17.2.8乙方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五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全部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等需求供应进场计划,人员安排、质保体系、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施工机械设备配置情况,以及施工现场优化布置等内容。甲方接到监理报来的施工组织设计后五日历天内组织审核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的支付参考依据。乙方不按时送审符合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甲方无法判断工程进展顺利与否,甲方可按照现实情况给予乙方1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可拒付相应部分工程进度款,责任由乙方承担。17.2.9乙方代表依据合同、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甲方发出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或监理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工期不能顺延。17.2.10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17.2.11遵守政府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市容和施工噪音的管理规定,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和因违反上述规定而受到的罚款。17.2.12负责本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及提供给甲方足够之测量器材作查核之用。17.2.13严格按照政府颁布的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工作,接受甲方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遵照其指示工作,并为其日常查验提供便利和安全条件。17.2.14乙方所需场地必须经甲方代表许可后方能使用。材料进场后,乙方应听从甲方的指挥安排妥善地放置施工材料。已进场的材料、半成品、成品由乙方自行照管,造成丢失或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第34页共34页
17.2.15乙方按图纸、甲方、设计要求的指令提供样板、构件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审核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指令进行修改。该样板、构件经甲方确认后,以后的施工均依据该样板、构件进行施工,由此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17.2.16无论何时,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工程施工的书面文件虽经审批,但亦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合同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乙方未履行合同各项义务,造成质量事故、工期延误、人员生命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17.2.17为乙方全部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保险及工程一切险。该保险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17.2.18本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或合同终止之日起5天内,乙方应将场地清理干净退还甲方,并将建筑垃圾运出本工程场地外。若逾期7天未清场的,甲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未支付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除该笔费用。17.2.19乙方应对工地所在地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当性、可靠性及安全性负全责。搞好安全生产,施工现场服从甲方安排,文明施工,维护成品现场清洁。17.2.20乙方进场施工后,不得无理中途停工、推脱施工内容。17.2.21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每周向甲方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完成表。17.2.2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情况,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与设计单位协商并做出决定后再进行相关的施工。如乙方已发现但不知会甲方或监理单位并继续施工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17.2.23施工过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7.2.24乙方在甲方提供的现有施工条件下,应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的安全和持续施工。对于乙方所雇用的工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受到的任何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乙方应保障甲方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且保障甲方不负担涉及此类损害与赔偿或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诉讼费、赔偿费及其它费用。17.2.25第34页共34页
根据施工要求、设计变更、检测结果通知单和国家的施工验收规范以及本地有关专业规程、规定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和工程隐蔽验收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和隐蔽工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17.2.26乙方所有材料进场必需服从甲方统一安排,乙方搭设临时仓库需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搭设,不得随意堆放,所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甲方或其他分包商的任何物料。17.2.27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与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竣工和交付甲方。17.2.28及时清运因本工程所产生之建筑垃圾,保持现场的整洁,创文明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垃圾应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堆放地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7.2.29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避免发生损坏。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成品损坏或污染的,由乙方负责返工、修复或重新施工,因此而发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7.2.30乙方按《无锡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工程施工过程及时做好收集、汇总、整理工程档案的工作。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3天内,乙方应当按无锡市建筑工程档案整理移交办法向甲方提交一式四套完整的工程档案原件。由此所涉及验收、资料的归档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中。17.2.31遵守无锡市的有关规定,已获得并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持续拥有在本地区从事该项工程施工的资格。17.2.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在本工程施工现场住宿,食宿所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17.2.33乙方驻工地代表必须参加由甲方及监理公司主持的每周例会(书面通报本周完成情况和下周进度计划)及重要协调会。乙方驻工地代表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参加会议的,按照500元/次进行处罚。17.2.34若发生乙方拖欠供应单位款项或所属工人工资,由此对工程施工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乙方承诺并同意甲方可在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暂扣所拖欠的款项,直至乙方向其供应单位或所属工人付清应当支付的款项为止。17.2.35第34页共34页
乙方保证与甲方洽谈、签约时提供的施工资质、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资格证书资料无虚假;保证施工企业资质符合本工程要求,不存在超越资质等级的情形;保证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持续有效,不存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被降级、撤销、撤回、吊销、注销或失效的情形;保证不存在借用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情形。否则在任何时候甲方发现乙方不符合前述保证情况的,甲方均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不再退还,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由乙方按本工程合同价款的1%计算承担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17.2.36工程竣工结算时,乙方应确保提交给甲方审核的结算价款及结算资料准确,不得高估冒算、弄虚作假。17.2.37乙方人员不得以任何原因与看房、购房客户发生任何冲突,否则乙方根据情节轻重每次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2000-10000元,并向客户赔礼道歉。17.2.38开工前,乙方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为保证放线准确,甲方限定施工单位放出的建筑物角点误差≤2cm,并委派专业测量单位复核。如放线准确,复核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放线误差超出甲方要求,复核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甲方全部损失。乙方应积极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校正放线点位,并对校正后点位加强保护。复核后出现的放线错误,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八条违约责任18.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尚需补偿另一方的经济损失。18.2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应当本着合作精神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尽可能避免损失扩大,能减少损失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减少。因不及时采取措施致使经济损失扩大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8.3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延期一天,按到期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一支付违约金。18.4第34页共34页
甲方签发的所有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完成,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合同要求,由乙方负责返工、重做,因此逾期,如不影响本工程竣工验收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承担()元的违约金,如影响本工程竣工验收的,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进行工程变更,否则,除对擅自变更的工程内容不计算价款外,甲方还有权要求乙方返工、重做,因此逾期,如不影响本工程竣工验收的,每发生一次,由乙方承担()元的违约金,如影响本工程竣工验收的,由乙方按逾期竣工承担违约责任。18.5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或者逾期交付工程的,由乙方按每逾期一天(5000)元累计计算支付给甲方违约金,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工程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逾期超过20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解除合同后3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按每天(50000)元计算赔偿损失。乙方退场后,对乙方已合格的工程量按70%结算工程价款,该结算价款在扣除违约金、赔偿金后,待本工程由其它单位完成交付后10天内不计息支付给乙方。乙方超过15日仍未退场的,甲方可以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强行乙方退场,不再支付乙方任何款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含购房业主/住户索赔损失,涉及乙方租赁的设施、设备、工具、物品和分包单位在现场内的设施、设备、工具、物品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给出租方或分包单位,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及损失)。18.6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物品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但乙方有权对造成损坏及遗失的单位进行追索,对此甲方应配合。18.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修复、拆除、重做费用,甲方或第三方因此所受损失,有关部门罚款等),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18.8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18.9乙方完成的工程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或者未能通过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验收合格或者材料、不符合约定的,应负责立即返工、维修、更换,直至工程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如返工、维修、更换后完工时间超过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5000)第34页共34页
元的违约金。经返工、维修、更换后仍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暂定总造价1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另行聘请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完成乙方未完成的工作,由此所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18.10工程移交使用后的任何时候(不受质保期的限制),如甲方发现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者不能满足设计要求或者所用材料、设备不符合约定或者乙方使用的材料属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则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返工、更换、重作,并按每发现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元,甲方有权扣减该部分工程价款(已支付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0日内退还给甲方),且该部分工程内容从返工、更换、重作并经验收合格之日起从新计算保修期限,同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返工、购房业主/住户索赔等损失)。乙方未进行返工、更换、重作或者返工、更换、重作后验收不合格的,该部分工程内容不受保修期限的限制,乙方除无条件履行保修责任外,造成业主索赔和其他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18.11本工程在建设、使用过程中发生属乙方质量责任的事件的,由乙方承担返工修复费用,并赔偿甲方和/或其他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因乙方的工程质量问题引起其他专业施工单位的质量问题或购房人精装修的质量问题,造成工程返工和索赔等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赔偿。18.12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必须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所规定的要求,不得有任何垃圾和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品,下同),否则一但发现,由乙方在24小时内无条件清除,如乙方在24小时内未清除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清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按本工程暂定总造价的千分之一计算承担违约责任,累计计算。18.13各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方按合同价款的20%支付给对方违约金,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8.14若乙方违约,必须承担甲方因追溯乙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业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及其他与追溯违约方责任有关的所有费用。前述费用如国家有规定标准的,以国家规定标准计算承担(如实际发生额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则以实际发生额为准),没有规定标准的,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其中业务费、交通费、餐饮费、住宿费计算人数不超过三人。第34页共34页
18.15本合同约定的损失、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合同履约金、保修金中直接扣除,如工程款、合同履约金、保修金不足以扣除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全部支付给甲方,否则按应付款的每日千分之三累计计算滞纳金。18.16本协议约定的违约金如超过实际损失的,超过部分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和预期利益损失赔偿,如因一方违约另一方只主张违约金的,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的事实,不需举证。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除19.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9.2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9.3甲方依据19.2条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第二十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19.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19.5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天内开始退场,并在开始退场之日起5日内完成退场,逾期退场的,甲方有权在清点现场设备材料后强行清场,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本合同约定执行。乙方放弃遗留在甲方工地的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乙方承诺并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置,甲方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9.6无论任何原因中途终止合同后,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完善已完工程质量检验、验收、资料移交等相关事宜,同时应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配合甲方办理施工合同终止、施工合同备案撤销和本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撤销等相关事宜;否则从甲方要求完成之日起至乙方实际完成之日止按每天10000元第34页共34页
累计计算违约金,如因此影响甲方后续施工、竣工验收及工程竣工备案证取得的,乙方还应按前项有关逾期退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9.7除另有约定外,乙方按约定及时退场并配合完善检验、验收、资料移交、施工合同终止、施工合同备案撤销和本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撤销等相关事宜后,对乙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甲方按合同价款计价方式进行结算,结算后在本工程由其他单位完成后6个月内支付至70%,其余部分甲方不再支付;对于不合格工程内容,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未按约定及时退场或者未按甲方要求配合完善相关事宜的,甲方有权不再按前述约定支付已完成的合格工程价款,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9.8无论任何原因中途终止合同后,乙方均应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内容质量负责并承担保修责任,如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对已完成的合格工程质量负责的期限与附件保修协议中约定的保修期限一致。19.9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条款的效力。第二十条争议处理20.1如果在甲方和乙方之间因履行合同而发生争端,包括对甲方代表的观点、指示、决定等产生争议时,乙方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代表,并将此件复印并提交甲方主管部门和甲方总经理。20.2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或者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诉。20.3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20.3.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0.3.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20.3.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二十一条保险及不可抗力21.1保险第34页共34页
21.1.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索赔有关经济损失,资料由乙方负责整理,并保护好现场,乙方应接受保险公司的承赔额不得有异议。21.1.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21.1.3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21.1.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费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21.2不可抗力21.2.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性质、范围,并与甲方签署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有效证明文件。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2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21.2.2不可抗力是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7级以上地震,以及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能正确预见到,已发生的事故除外。21.2.3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21.3.3.1建筑物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21.3.3.2人员伤亡及各种设施损失由其所属单位承担。第二十二条廉政建设22.1为保证本次工程的顺利实施,杜绝腐败,乙方特此向甲方承诺以下廉政合作条款:22.1.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或监理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以上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否则甲方有权对每次的行为罚款一万元,在其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2.1.2在第34页共34页
合作过程中如甲方或监理人员向乙方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举报人奖励;若乙方未向甲方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按22.1.1条约定进行罚款,直至取消乙方合作资格,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22.1.3乙方有责任接受甲方在施工合作期间廉正合作管理执行情况的监督。第二十三条关于合格供应商评估的约定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工程部将会对其企业信誉、工程质量、现场管理水平、工程进度及配合程度、业绩及售后服务、项目经理及现场人力资源情况等项目按月、季度及年度进行履约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详见附件四),并且招投标委员会根据乙方的履约评估结果确定是否进入本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管理库,以发展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招投标委员会于次月5日上报总经理审批。第二十四条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按下列执行:24.1本合同及附件。24.2施工图纸、深化设计图纸及图纸说明。24.3国家、地区有关技术、质量标准规范文件。本合同适用的标准、规范为国家及无锡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以及施工技术操作细则。当对同一问题国家和无锡市颁布的标准、规范以及合同文件要求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和无锡市颁布的标准、规范和规定、合同文件和施工技术操作细则要求严格者为准。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附件与其他合同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第二十五条其它约定25.1承包人应当签订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第34页共34页
25.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引起购房业主投诉或发生争议,或承包人未妥善处理工人、民工、材料商及施工有关问题而发生纠纷或争议,由承包人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25.2.1因上述情况影响了发包人及发包人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正常工作的,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2万元。25.2.2因上述情况导致购房业主、工人、民工、材料商到发包人和发包人集团办公场地、营销部等闹事,或导致民工、材料商爬塔吊的,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2万元。25.2.3因上述情况被电视、报刊等媒体作有损发包人或品牌的报道,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10万元。25.2.4因上述情况导致购房业主、工人、民工、材料商到公共场所阻碍交通、游行等事件的,出现第一次,由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10万元。若上述事件出现二次以上(含二次),每增加一次,上述损失赔偿额也相应增加一倍,以此类推,累计计算。25.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工人(含民工)工资,承包人应在交付工地前付清所欠工人(含民工)工资。在交付前,承包人应将本工程所涉及的工人(含民工)工资应付情况和支付时间在工地现场和周围张贴公布,承包人未付清工人(含民工)工资前,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如因承包人拖欠工人(含民工)工资出现25.2条款情况的,则按25.2条款约定承担责任。25.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发包人设立的广告、宣传画面、室内外精装修、园林景观及相关设施,否则承包人应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所需的人工、材料等费用)。25.5第34页共34页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承包人提出的涉及到工期延长、工程价款及变更、已完工程量报告、竣工结算报告、索赔等书面要求、报告,均以发包人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章的书面回复为准。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报告后14天内予以回复(其中本合同有约定时间的,按约定时间执行),若发包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回复的,承包人须再次向发包人总经理提出(需有总经理亲自签收,否则视为承包人未提出),承包人总经理收到后7个日历天(因故出差等时间顺延)内应予以回复,仍以签批并加盖公章的方式书面回复。发包人总经理因故不能回复的,承包人在14天内向发包人集团提出书面报告。承包人未向发包人总经理、发包人集团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25.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发包人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威胁甚至打、骂发包人工作人员,否则除由承包人连带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包括医疗、误工、精神损害赔偿等)外,另出现第一次发包人有权扣减工程价款5万元,出现第二次发包人有权扣减工程价款10万元,出现第三次发包人有权扣减工程价款20万元,以此类推,累计计算;如因此构成犯罪的,发包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25.7本合同约定的由承包人进行总包管理的专业分包工程完工时,承包人应参与该部分工程质量验收并予以签字确认,对该部分工程质量承担责任。25.8为了加快进度、提升项目质量和效果,乙方应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优势,在施工过程中尽可能使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关专利技术、先进工艺,提供相应的高新技术服务。甲方对乙方的高新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25.9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后,如需承包人配合完成其他相关工作或者需由承包人提供、出具相关资料、文件以及盖章的(含办理预售和其他许可证、备案证等所需的应由承包人出具、提供的资料、文件和办理贷款所需出具放弃本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证明的手续)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及时完成,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和赔偿,并从发包人要求完成之日起至承包人实际完成之日止按每天10000元累计计算违约金。25.10本工程交付前乙方必须撤除所有的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及工作人员,做到完工场清,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占施工场地,否则,视乙方未完成工程。25.11因甲方设计变更和其他责任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由乙方自行调剂,乙方不收取停、窝工费。25.12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甲方、乙方完全理解并知道其真实意思,双方并一致确认本合同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本合同无效之情形。25.13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各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地点、电话联系。第34页共34页
25.14本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接备案及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余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25.15本合同未尽事宜,一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附件一:工程量清单附件二:施工人员履历附件三:付款流程附件四:合格供应商评分标准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代理人:签订日期:签订日期:第34页共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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