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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抚新城环保分局2016年10月24日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16年10月24日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报告书项目公示期为2016年10月24日-2016年11月4日(10个工作日)。联系人:李臣风联系电话:024-8805119788051215(传真)联系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泗水街57号(110165)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1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镇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1526号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16年10月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前言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沈阳市东陵区深井子南街18-14号的厂区范围内,主要生产的产品及产量分别为:铝型材、喷涂型材年产2.5万吨;塑料型材年产1.5万吨;建筑门窗年产1万平方米,占地面积21万m3,原有建筑面积约18万m3。该集团于2008年编制环评报告,并于当年8月15日取得沈阳市东陵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顾性环评》的审批意见,沈东环保审字(2008)367号。并于2009年2月25日取得沈阳市东陵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顾性环评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沈东陵环保验字[2009]019号。建设单位根据市场的需求调整产品的种类及产量,以节能减排、保护环境为目标,淘汰、跟新老旧的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并根据企业的实际需求调整厂内部分建筑。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拆除部分建筑,新增氧化车间、食堂、挤压车间等;在原有的生产工艺流程上取消塑料型材及塑料门窗工艺;取消原有的氧化生产线;新增加2条立式喷涂生产线、1条氧化生产线(代替原有的氧化生产线);将原有为铝锭熔化工艺提供燃料的水煤气发生炉取消,改为天然气燃料;并将原有燃煤、燃油加热设备更换为天然气长棒热剪炉、时效炉、喷涂烘干炉等;原有的燃煤锅炉改建为燃气锅炉等。升级改建后主要产品为:氧化铝型材、喷涂型材,年产分别为1万t/a、1.3万t/a,建筑门窗,年产3451m2/a。本项目占地面积为21万m2,升级改建后建筑面积为120219m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法规,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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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11.1评价目的和原则11.2编制依据21.3评价标准41.4评价因子、评价级别81.5评价范围131.6评价重点与环境保护目标142升级改建前概况162.1企业演变及升级改建前概况162.2公共工程172.3生产工艺172.4升级改建前主要污染物排放及评价242.5环保遗留问题323项目概况343.1项目由来343.2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单位363.3建设内容363.4现状说明393.5辅助工程393.6人员配备情况及工作时间433.7主要产品及产量433.8原、辅料用量及能源消耗433.9生产设备464运营期工程分析594.1总生产工艺流程图594.2铝棒生产工艺流程614.3模具加工工艺流程624.4挤压生产工艺流程634.5氧化生产线634.6喷涂生产线674.7建筑门窗工艺流程684.8生产工艺流程中排放的污染因子685水平衡及物料平衡715.1水平衡分析715.2物料平衡分析766环境污染物排放负荷预测796.1大气污染物排放负荷预测796.2水污染物排放负荷预测8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6.3噪声排放负荷预测906.4固体废物排放负荷预测916.5污染物排放量汇总937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957.1区域自然环境概况957.2社会环境概况与评述1017.3环境质量现状及评价1058环境影响分析1318.1污染气象特征1318.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1359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1639.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1639.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1699.3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1739.4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1769.5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与对策1779.6以新带老措施17910总量控制指标18210.1总量控制因子18210.2总量控制措施18210.3总量控制指标18210.4污染物排放增减量18310.5本项目升级改建前后用排水量增减18311产业政策符合性及清洁生产18411.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18411.2清洁生产分析18411.3小结18811.4清洁生产的实施18812环境风险分析19012.1总则19012.2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19412.3突发事故应急预案20012.4环境风险分析结论21413项目选址及规划布局合理性分析21513.1厂址位置21513.2沈抚新城总体规划相符性分析21513.3沈阳东部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相符性分析21513.4厂区平面布局合理性216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14环境保护投资及效益分析21714.1环境保护投资概算21714.2环境效益分析21814.3项目社会效益分析21814.4项目“三同时”验收21815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22015.1环境管理22015.2环境监测计划22015.3环境监理22116公众参与22316.1公众参与的目的和意义22316.2公众参与方式22316.3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和对象22716.4公众参与调查统计22816.5公众参与调查结果与分析23317评价结论与建议23417.1项目概况23417.2评价结论23417.3产业政策符合性论述24117.4项目与区域规划符合性24117.5建议243附件:附件1:沈阳市东陵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顾性环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沈东环保审字【2008】367号;附件2:沈阳市东陵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顾性环评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沈东陵环保验字【2009】019号;附件3: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东陵分局环境监测站——沈阳丽格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检测试检测报告,沈东环监技服字(F)2013第(31)号;附件4: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辽康环监字(2014)第249号;附件5:补测报告: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辽康环监字(2014)第357号;附件6:情况说明;附件7:危险废物协议;附件8:公众参与调查表;附件9:环境管理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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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总则1.1评价目的和原则1.1.1评价目的通过本次环评,比较系统的了解建设项目所在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大气、噪声等环境质量现状,准确的掌握项目排污节点和排放规律,针对本项目的实际特点,本次评价的主要目的为:⑴掌握拟建项目周围地区环境质量现状和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调查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环境概况,为项目的投产运营提供背景资料并提出相关的建议。⑵分析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及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提出污染处理措施以及环境管理与运行监控计划方案,为项目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部门提供环境管理和监控依据。⑶分析预测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并作出结论和建议,提出必要的解决办法。⑷促进公众了解项目内容,充分考虑公众的看法和意见,希望公众参与、监督项目的运营工作。1.1.2工作原则⑴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当地环境特征,做出客观明确的评价结论,为环境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⑵根据建设项目排污特征,提出明确的环保措施建议和要求,为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提供具体可行的实施办法。⑶全面贯彻“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源头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贯彻“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原则。⑷充分利用已有的资料和有关数据。本评价将充分利用本地区有关的现状资料和数据,并对数据进行认真筛选分析,保证数据的时效性、代表性。⑸实用性原则。通过环境影响评价为环境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项目实施环保措施提供指导性意见。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⑹贯彻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1.1编制依据1.2.1国家法律、法规、条例及政策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4.24公布,2015.1.1施行);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7.2公布,2016.9.1施行);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9.8.27公布,2009.8.27施行);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12.25公布,2011.3.1施行);⑸《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公布,2008.6.1施行);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10.29公布,1997.3.1施行);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8.29公布,2016.1.1施行);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4.24公布、施行);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8.28公布施行);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53号令)(1998.11.29);⑾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2013.2.16);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7.29);⒀国家环保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5号令)(1991.5.24公布,1991.7.1施行);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公布、实施);⒂《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8.1施行);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4);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1]199号;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⒆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1.2.2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⑴辽宁省人民政府文件《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蓝天工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2]36号;⑵辽宁省环境保护局,《关于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强化污染减排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辽环发[2007]34号;⑶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辽宁省建设项目环境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3.25);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00]15号);⑸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强化我市烟尘管理的通告》,2003.1.17;⑹沈阳市人民政府,《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图》,沈政办[2003]17号;⑺《辽宁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83号;⑻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中推行清洁生产的通知》,沈环发[1998]]65号;⑼辽宁省环保厅《辽宁省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3]53号。1.2.3相关技术规范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HJ2.1—2011);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⑶《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1.2.4相关文件、技术资料⑴沈阳市东陵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对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顾性环评》的审批意见,沈东环保审字【2008】367号;⑵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编号19,2008年11月24日;⑶沈阳市东陵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顾性环评环境保护验收意见》,沈东陵环保验字【2009】019号;⑷沈阳市环境保护局东陵分局环境监测站——沈阳丽格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自检测试检测报告,沈东环监技服字(F)2013第(31)号;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⑸辽宁康宁环境监测评价有限公司——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辽康环监字(2014)第249号;⑹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与环评有关的技术资料;1.1评价标准1.3.1环境质量标准⑴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沈阳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管理意见的批复》(沈政[2000]15号),该地区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中质量评价常规污染物SO2、NO2、TSP、PM10、氟化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硫酸、氨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各污染物标准值见表1-1。表1—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节选部分 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浓度限值(mg/m3)标准来源1小时平均24小时平均1SO20.500.1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2NO20.20.083TSP/0.304PM10/0.155氟化物0.02*0.007*6氨0.2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7硫酸0.300.108非甲烷总烃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采用2.0mg/m3注:带*数值适用于城市地区⑵地下水质量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沈阳市东陵区,依据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地下水质量分类,Ⅲ类以人体健康基准值为依据,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及工、农业水,故地下水质量标准执行国家《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水质标准,详见表1—2。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2 地下水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污染物名称PH高锰酸盐指数氯化物总硬度氟化物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阴离子洗涤剂Ⅲ类标准值6.5~8.5≤3.00≤250≤450≤1.0≤20≤0.02≤0.20≤0.2⑶声环境质量标准依据沈阳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以及项目东侧为S107省道,本项目东侧噪声评价标准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噪声评价标准均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环境噪声限值详见表1-3。表1-3环境噪声限值单位:dB(A)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时段昼间夜间2类60504a70551.3.2污染物排放标准⑴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铝锭熔化炉、长棒热剪炉、时效炉等燃气加热生产设备污染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4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执行表3标准;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涂产生的粉尘、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规定的排放限值;职工食堂厨房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氧化车间排放的硫酸雾、氟化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中硫化氢、氨、臭气强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各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见表1-4。表1-4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高度m排放速率kg/h执行标准熔铝炉烟(粉)尘100大于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3、4标准二氧化硫850—长棒热剪炉、烘干炉、时效炉、可控井式氮化炉烟(粉)尘200大于15—工业炉窑无组织排放烟(粉)尘5——燃气锅炉烟尘(颗粒物)20不低于8米,烟囱周围半径200米距离有建筑物时,其烟囱应高出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2016年7月1日起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标准SO250—NOx150—喷涂车间颗粒物5(现有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1、2标准1.0(新建无组织排放)——120(现有有组织排放)153.5非甲烷总烃120大于等于1510氧化车间硫酸雾70——氟化物11—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污水处理站氨2——硫化氢0.1——臭气浓度30(无量纲)——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食堂油烟2.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小型标准⑵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水排放标准执行《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水质要求,详见表1-5。表1-5 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单位:mg/L污染物名称CODcrSSNH3—N石油类动植物油*备注标准值3003003020100注:*执行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生产污水排放的六价铬、总镍、氟化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4中规定,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详见下表。表1-6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单位:mg/L污染物名称六价铬总镍氟化物*备注标准值0.51.020注:*为第二类污染物在排污单位排放口最高允许排放浓度。⑶噪声排放标准本项目东侧噪声排放标准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噪声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余噪声排放标准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噪声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详见表1-7。表1-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单位:dB(A)时段边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昼间夜间2605047055⑷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一般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标准;生活垃圾管理执行《沈阳市城市垃圾管理规定》。1.1评价因子、评价级别1.4.1评价因子根据本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确定各环境要素评价因子见表1-8。表1-8评价因子一览表环境要素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大气环境常规因子:SO2、NO2、PM10、TSP特征因子:颗粒物(粉尘)、H2S、氨、臭气浓度、油烟、SO2、NOX、烟尘、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粉尘)、H2S、氨、臭气浓度、油烟、SO2、NOX、烟尘、非甲烷总烃水环境CODCr、NH3-N、SS、六价铬CODCr、NH3-N、SS、六价铬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等效连续A声级1.4.2评价等级⑴大气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规定,采用HJ2.2-2008推荐模式清单中的估算模式对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分级。根据项目的初步工程分析结果,选择1-3种主要污染物,分别计算每一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为:Pi=(Ci/Coi)×100%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o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Coi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一小时平均取样时间的二级标准的浓度限值;对于没有小时浓度限值的污染物,可取日平均浓度限值的三倍值。①本项目主要点源大气污染物为4t/h的燃气锅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的规定,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它们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烟囱高度为20m,出口内径为0.6m,源强及污染物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1-9。表1-94t/h的燃气锅炉(冬)排放的污染物估算模式计算结果序号距离mSO2下风向浓度mg/m3SO2浓度占标率%NOX下风向浓度mg/m3NOX浓度占标率%11000021003.058e-0050.0061160.005682.27232003.472e-0050.0069440.0064472.578842293.586e-0050.0071720.0066592.663653003.229e-0050.0064580.0059972.398864003.059e-0050.0061180.0056812.272475002.877e-0050.0057540.0053432.137286002.541e-0050.0050820.004721.88897002.202e-0050.0044040.004091.636108001.903e-0050.0038060.0035341.4136119001.651e-0050.0033020.0030651.2261210001.44e-0050.002880.0026751.071311001.277e-0050.0025540.0023720.94881412001.141e-0050.0022820.002120.8481513001.027e-0050.0020540.0019070.76281614009.688e-0060.00193760.0017990.71961715009.743e-0060.00194860.0018090.72361816009.716e-0060.00194320.0018040.72161917009.627e-0060.00192540.0017880.71522018009.492e-0060.00189840.0017630.70522119009.324e-0060.00186480.0017320.69282220009.132e-0060.00182640.0016960.67842321008.899e-0060.00177980.0016530.66122422008.665e-0060.0017330.0016090.64362523008.432e-0060.00168640.0015660.62642624008.201e-0060.00164020.0015230.60922725007.975e-0060.0015950.0014810.59242826007.753e-0060.00155060.001440.5762927007.538e-0060.00150760.00140.563028007.329e-0060.00146580.0013610.54443129007.127e-0060.00142540.0013240.52963230006.931e-0060.00138620.0012870.51483335006.054e-0060.00121080.0011240.44963440005.343e-0060.00106860.00099220.396883545004.759e-0060.00095180.00088380.353523650004.275e-0060.0008550.00079390.317563750004.275e-0060.0008550.00079390.317563855003.869e-0060.00077380.00071850.28743960003.524e-0060.00070480.00065450.26184065003.229e-0060.00064580.00059970.239884170002.974e-0060.00059480.00055230.220924275002.757e-0060.00055140.0005120.20484380002.566e-0060.00051320.00047660.19064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4485002.398e-0060.00047960.00044530.178124590002.248e-0060.00044960.00041750.1674695002.114e-0060.00042280.00039260.1570447100001.994e-0060.00039880.00037030.1481248150001.242e-0060.00024840.00023070.0922849200008.979e-0070.000179580.00016680.0667250250006.966e-0070.000139320.00012940.05176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表1-10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由上表可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Pmax≤10%(所有筛选点的占标率均低于10%)。②本项目主要的面源污染物排放为立式喷涂车间粉尘,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2008)的规定,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它们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面源长度为168.8m,高度为18.73m,源强0.027875kg/h,污染物排放预测结果详见表1-11。表1-11立式喷涂车间粉尘面源大气污染物预测结果(无组织)序号距离m粉尘下风向浓度mg/m3粉尘浓度占标率%110.0031450.34944421000.0079160.87955632000.0097981.0886742330.01021.1333353000.009321.0355664000.0097921.08875000.0088050.97833386000.0075670.84077897000.0064490.716556108000.0055320.614667119000.0047950.5327781210000.0041940.4661311000.003710.4122221412000.0033110.367889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513000.0029780.3308891614000.0026940.2993331715000.002450.2722221816000.002240.2488891917000.0020580.2286672018000.0018990.2112119000.0017590.1954442220000.0016360.1817782321000.001530.172422000.0014360.1595562523000.0013520.1502222624000.0012750.1416672725000.0012060.1342826000.0011430.1272927000.0010850.1205563028000.0010320.1146673129000.0009830.1092223230000.00093840.1042673335000.00076520.08502223440000.00064110.07123333545000.00054830.06092223650000.00047650.05294443755000.00041970.04663333860000.00037370.04152223965000.00033580.03731114070000.00030420.03384175000.00027830.03092224280000.0002560.02844444385000.00023680.02631114490000.00021990.02443334595000.00020510.022788946100000.0001920.021333347150000.00011380.012644448200008.047e-0050.0089411149250006.156e-0050.00684评价工作等级按下表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如污染物数i大于1,取P值中最大者(Pmax),和其对应的D10%。表1-12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他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由上表可见,粉尘的Pmax≤10%(所有筛选点的占标率均低于10%)。57葫芦岛赛恩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沈阳辽沈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升级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导则规定,确定本项目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⑵地表水评价等级①建设项目污水排放量建设项目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生活用水及生产用水水源;厂区排放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均经过厂区综合污水站处理,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深井子污水处理厂处理。建设项目厂区污水排放量约为214553.96t/a。②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建设项目排水是生产及生活污水,其中污染物含有CODCr、BOD5、NH3-N、六价铬等,需要预测的水质参数<7,污水中含有的污染物均属第二类污染物,污水水质复杂程度属简单,确定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级别为三级评价从简。⑶声环境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5.2对评价等级分级规定,本工程建设前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噪声级增加值在3dB(A)以内,项目所处声环境功能区均为GB3096规定的2类地区,区域受影响人口无变化,但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环境敏感点西靠山村为260m,故确定本项目噪声评价等级为三级。⑷地下水评价等级本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故本项目为地下水评价Ⅰ类项目,地下水分级条件见表1-13。表1-13地下水评价分级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评级条件本项目判别条件建设项目分类Ⅰ类指在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的各个过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生产运行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质污染的建设项目包气带防污性能中岩(土)层单层厚度0.5m≦Mb<1.0m,渗透系数K≦10-7cm/s.且分布连续,稳定。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10-77.0式中,——PH的标准指数;——地表水的PH实测值;sd——地表水质标准的PH值下限;su——地表水质标准的PH值上限。⑹监测结果厂区内干部宿舍西侧的水井(1#)地下水水质测试结果见表7-26。表7-261#水质测试结果单位:mg/L采样时间测试项目测试结果标准值是否达标W14249-1-012014年09月16日pH(无量纲)7.056.5~8.5达标悬浮物<4----------化学需氧量2----------石油类0.31----------氨氮<0.0250.2达标总磷0.06----------六价铬<0.004≤0.05达标镍<0.05≤0.05达标钴<0.007≤0.05达标氟化物0.78≤1.0达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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