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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协大口腔医院海珠门诊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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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广东协大口腔医院海珠门诊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东协大口腔医院编制日期:2015年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30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东协大口腔医院海珠门诊部建设单位广东协大口腔医院法人代表温俊兵联系人甘竞意通讯地址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06号三楼、四楼,叠景路229-245号一楼E1-104号联系电话15902092218传真/邮政编码510399建设地点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06号三楼、四楼,叠景路229-245号一楼E1-104号立项审批部门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批准文号海医字(2015)第46号建设性质新建þ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3、专科防治所(站)建筑面积(平方米)3398.7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1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1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0.5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广东协大口腔医院海珠门诊部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选址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06号三楼、四楼,叠景路229-245号一楼E1-104号铺,该项目已取得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局出具的《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批准文号:海医字【2015】第46号)。项目主要开设口腔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本项目所在建筑楼高4层(该建筑楼为合生广场北区副楼,本项目使用第1、3、4层,目前第2层为空置的商业用房),本项目东面隔9米通道及绿化带为合生广场空调系统冷却塔,冷却塔东面隔绿化带及通道为广州大道南;南面隔14米通道、绿化带为叠景路;西面隔14米绿化带、通道为26层合生广场北区主楼;北面隔8米通道、绿化带及12米停车场为办公楼,办公楼东面隔28米为和平商务中心商业办公楼,项目四至情况详见图二。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的相关规定:“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专科防治所(站)建设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属于口腔专科30 门诊项目,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现以广东协大口腔医院为建设单位、广东协大口腔医院海珠门诊部建设项目为项目名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设有放射科(DR室、牙片室、全景室、CT室),此部分不属本环评报批内容,有关放射科的环保手续拟另案报批。一、项目概况本项目建筑面积为3398.7平方米,设有口腔诊室、污水处理室、办公室、检查室、等候及术后修养区、口腔手术室、牙片室、康复室、推拿室、牙科俱乐部等。项目属于医疗门诊部,不设住院部,预计每天平均接诊约100人。本项目拟设医护、办公人员45人(其中医生20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年营业时间365天,每日工作时间为9:00-18:00。本项目各层使用功能及其主要医疗配套设备见表1和表2。表1各层使用功能一览表楼层功能分区使用功能一层诊疗区前台、休闲等候区、牙科诊室、医疗垃圾间、污水处理室、楼梯三层诊疗区办公区医生办公区、等候区、财务室、领导办公室、口腔诊室、无菌室、清洗间、水吧台、候诊区、DR室、牙片室、全景室、口腔CT、观察室、口腔手术室、等候及术后休养区、检查室、更衣室四层诊疗区办公区医生工作区、等候区、活动区、接待室、康复室、推拿室、牙科俱乐部、会议室、治疗室、检查室、中医科、药房、观察室表2项目主要医疗配套设备清单设备名称数量单位牙椅20张光固化机5台烤瓷炉1台打磨机2台牙科专用小型静音空压机1套负压机1套牙科专用高温高压消毒锅2个红外线灯(神灯)2台血压计6个听诊器6个镊子、口镜、探针1批DR诊断机*1台30 CT扫描机*1台牙片机*1台全景机*1套注:*有关射线类装置(DR诊断机、CT扫描机、牙片机、全景机)需另案报建,非本项目报建范围。二、供水供电情况1、给排水:本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直接供应,年用水量约1460吨/年。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及二氧化氯(或其他有效措施)杀菌、消毒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2、供电:本项目用电由市政用电统一供应,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年用电量约为4万度。3、空调通风:本项目不另设中央空调系统,使用合生广场提供的中央空调。4、其他:本项目不设住院部,不设饭堂和餐厅,不设锅炉。30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广东协大口腔医院海珠门诊部建设项目拟选址在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06号三楼、四楼,叠景路229-245号一楼E1-104号铺。建筑物现状为空置建筑楼,因此,项目选址无原有污染物产生。本项目周边以道路、商业楼、商业办公楼、居住小区为主,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受以下影响:1、项目东面广州大道南和南面叠景路产生的机动车尾气、噪声;2、项目东面合生广场冷却塔运行时产生的噪声;3、项目周边商业楼、商业办公楼内活动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上述污染源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至今尚未造成明显的环境问题。30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一、地理位置本项目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06号三楼、四楼、叠景路229-245号一楼E1-104号铺。本项目东面隔9米通道及绿化带为合生广场空调系统冷却塔,冷却塔东面隔绿化带及通道为广州大道南;南面隔14米通道、绿化带为叠景路;西面隔14米绿化带、通道为26层合生广场北区主楼;北面隔8米通道、绿化带及12米停车场为办公楼,办公楼东面隔28米为和平商务中心商业办公楼,项目地理位置及四置情况详见图一、图二。项目属于海珠区管辖范围。海珠区位于广州市区南部。2005年广州市行政区域规划调整后,海珠区北部与荔湾、越秀、天河区隔江相邻,东部、西部、南部分别与黄埔、荔湾、番禺区相望。海珠区位于东经113°14′—113°23′,北纬23°3′—23°16′之间,四面为珠江广州河段前、后航道环绕。二、地貌、地质海珠区位于珠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北部,西北部往东为一系列略有起伏的低丘岗峦,最高处的圣堂岗海拔54.3米。海珠区东、南部为平原,河网密布,海拔10米以下。地貌类型可分为低丘、台地和平原。低丘海拔一般约50米;台地分二级:一级海拔约40米左右,主要分布在新村、台涌、石榴岗、仑头一带;另一级海拔约20米,分布在南石头、沙溪、康乐、敦和、大塘、赤岗一带。平原海拔10米以下,大片分布在东南部地区。区内土壤主要分三个土类:赤红壤、潮沙泥土和菜园土。三、气候、气象辖区属南亚热带季风气候。由于四周环水,气候具有海洋性较强的特点。大部分地区不受“城市热岛”效应影响,年平均气温21℃,最热为7月,平均气温28.4℃,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13.3℃,年温差15.1℃。全年无霜期长达338天,雨量充沛,年平均降雨量为1694.1毫米,降雨量以夏季最多,达733毫米,占全年降雨量43.3%;冬季最少,只有116.1毫米,占全年降雨量的6.9%。一年中各月降雨量以530 月最多,达293.8毫米,占全年的降雨量的17.3%;最少为12月,只有24.7毫米,仅占全年降雨量的1.5%。冬、夏季风的交替是区内季风气候突出的特征。冬季吹偏北风,干燥寒冷,夏季吹偏南风,夏季风转换成冬季风一般在9月份,而冬季风转换为夏季风则在4月份。4-8月是夏季风盛行的季节,其中4-7月盛行东南风,各月东南风的频率几乎相等,均在15%-16%,8月受热带辐合带影响,风向转为东风,频率为11%,前后历时5个月。9月至次年3月是冬季风盛行的季节,吹北风,频率从9月起逐渐增大,最大频率出现在11月,达32%,以后逐渐减弱,前后历时7个月。夏季常有台风侵扰,风速可达28米/秒,绝对最大风速达33.7米/秒(1936年8月17日)。四、水文特征辖区受珠江水系广州河段前后航道环绕,东南部地区河网密布,主要水系有西北部的海珠涌、东北部的黄埔涌、南部的赤沙滘—石溪涌3个水网系统。受潮汐影响,雨季容易受到来自北江、西江和流溪河洪水的袭击。珠江广州河段受珠江口潮汐的影响,水流呈每日两涨两退的不规则半日潮,年平均高潮位为0.77米,平均低潮位为-0.61米。广州后航道丰水期以径流控制为主,枯水期以潮汐控制为主。本项目产生的污水经预处理,进入广州市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本项目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06号三楼、四楼、叠景路229-245号一楼E1-104号铺。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属广州市海珠区。海珠区古称“江南洲”,位于广州市的中部,由珠江水系广州河段前后航道所环绕,是四面环水的天然良壤。海珠区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一个素有广州“南肺”之称的绿色岛区。全区面积90.4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1046.47公顷。该区现有下辖18条行政街,257个居委会。根据海珠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海珠区简况如下:30 一、社会经济结构2012年,全区生产总值(GDP)达到1002.38亿元,比上年净增128.7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12.0%,GDP增速列广州市六个中心城区首位。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96亿元,下降8.3%;第二产业增加值162.26亿元,增长5.7%;第三产业增加值837.16亿元,增长13.5%。三次产业比重为0.3:16.2:83.5,第三产业对全区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91.6%,拉动全区经济增长11.0个百分点,是推动全区经济增长的主导力量。2012年全区财政收入平稳增长,全区税收总收入131.90亿元,比上年增长8.5%。其中,国税收入48.91亿元,增长8.6%,为区财政贡献收入5.59亿元;地税收入82.99亿元,增长8.4%,为区财政贡献收入21.67亿元。全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9.99亿元,同比增长12.5%。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80.53亿元,增长50.7%。二、教育和科技教育事业持续发展,顺利通过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区督导评估,提前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覆盖率100%目标。全区公办小学在校学生53131人,比上年增加274人;公办初中在校学生32984人,比上年减少889人;普通高中在校学生11487人,比上年减少694人。科技事业稳步发展。2012年末,全区经评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共有61家、市民营科技企业147家;新认定市重点软件企业2家,争取市以上科技经费4592.78万元,比上年增长10.4%。1~11月全区专利申请量为2109件,同比增长19.7%,专利授权量1578件,同比增长12.7%。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产值85.49亿元,比上年增长6.4%;高新技术产品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达41.3%,比上年提升1.8个百分点。三、文化、卫生和体育文化事业稳步发展。全区新建4个社区文化广场,新增3家图书分馆和2个流动图书服务站,图书通借通还数居全市区级馆首位。举办“南粤幸福活动周”、首届中国(广州)星海国际合唱锦标赛“走进星海的故乡—文化惠民合唱进社区”、第三届广东珠三角咸水歌会等大型群众文化活动。区图书馆总藏量29.18万册,书刊文献外借人次9173人次,书刊文献外借册次172163册次;组织各类培训班、讲座200余次,参加人数达15000人次。30 卫生事业持续发展。2012年末,全区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43间,其中医院21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44间,门诊部39间,卫生所、医务室128间,公共卫生机构9间,其他卫生机构2间;拥有医疗床位7954张。全区卫生技术人员1177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3943人,注册护士5148人,药师(士)754人。体育事业扎实推进。2012年全区参加省、市组织的体育活动19项,直接参与人数近5000人;共组织区级群体活动19项,直接参与人数9万人次,推动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2012年末,全区共有2555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国家级8人,一级150人,二级242人,三级2155人。辖内共有17个全民健身广场,265片篮球场,健身路径296条,全区人均公共体育面积达1.6平方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为65%。四、生态环境生态宜居环境进一步提升。顺利通过“创文”复检、“创卫”复审、“创模”复核。海珠湿地一期示范区建成开园,营造了“水在脚边流、花在眼前开、鸟在树上鸣、人在画中走”的都市湿地美景,海珠湿地成为广州首个国家级湿地公园建设试点单位,在湿地核心区海珠湖建成广州市首个景观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城区空气质量持续好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等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全部优于国家二级标准,地表水质稳中好转,海珠湖已基本达到Ⅳ类水标准。推进“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工作。成功创建省级绿色社区1个,市级绿色社区7个,区级绿色社区16个,10家中小学参评市级绿色学校与省级绿色学校。全区共拥有国家级生态示范村1个、国家级绿色社区1个,省级绿色社区4个、市级绿色社区32个、区级绿色社区68个,国家级绿色学校2所、省级绿色学校24所、市级绿色学校81所,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100%。30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本项目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06号三楼、四楼、叠景路229-245号一楼E1-104号铺。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属性见下表3。表3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一览表编号项目类别1水环境功能区外排污水纳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尾水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受纳水体的功能为工农业景观航运用水,属Ⅳ类水,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声环境功能区属2、4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4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是否风景保护区否6是否水库库区否7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属沥滘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8是否管道煤气管网区是9是否使用预拌混凝土是10是否属《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范围内本项目为非工业项目,不属于该条适用范围11是否敏感区否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二类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为评价本项目及其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本报告表根据广州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中有关监测统计结果进行评价,监测点为海珠赤沙,监测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监测数据见表4。30 表4海珠赤沙监测点环境空气监测数据[单位:mg/m3]监测因子SO21小时平均NO21小时平均PM10日平均PM2.5日平均O31h平均监测值2014.10.250.0130.0380.0430.0250.0632014.10.260.0130.0290.0470.0260.0682014.10.270.0130.0290.0440.0250.065平均值0.0130.0320.0440.0250.065二级标准0.500.200.150.0750.20评价结果达标达标达标达标达标注:表中的标准值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从以上监测结果分析,该区域环境空气中SO2、NO2、PM10、PM2.5、O3的现状监测数据均可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说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二、水环境质量现状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沥滘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污水经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根据《广州市水环境功能区区划》(2011年)和《广东省水功能区划》(2011年),本项目污水受纳水体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的水体功能为工农业景观航运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为了解建设项目受纳水体环境质量现状,本报告表引用2014年10月25日~10月27日广东广州长洲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进行评价,水质监测情况见表5。表5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长洲断面监测数据[单位:mg/L]项目pHDO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监测值2014.10.256.951.170.353.83标准指数0.056.490.230.382014.10.266.921.470.414.09标准指数0.085.590.270.412014.10.276.911.390.424.02标准指数0.095.830.280.40Ⅳ类标准值6~9≥3≤1.5≤10注:表中的Ⅳ类标准值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从监测数据可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30 长洲断面中除溶解氧超标外,其它各项监测因子pH、氨氮(NH3-N)、高锰酸盐指数监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该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一般。三、声环境质量现状根据穗府[1995]58号文《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但由于项目选址东面的广州大道南属于广州市海珠区交通干线道路,且项目用地红线与上述交通干线的距离少于30m±5m,按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94)中交通干线两侧噪声功能区划分原则,本项目选址东面属4类区,边界环境噪声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标准,因此,本项目东面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西、南、北三面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为了解本项目周围声环境质量情况,我单位于2014年10月27日~10月28日10:00~2:00沿建设项目边界共布设了4个监测点进行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监测布点情况见图二,噪声监测结果见表6。表6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表[单位:dB(A)]编号监测地点监测值《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昼间夜间昼间夜间1项目东边界64.252.370552项目南边界56.244.860503项目西边界55.143.44项目北边界51.040.7从监测结果可知,建设项目南、西、北三面边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面边界昼、夜间环境噪声可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说明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良好。30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位于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06号三楼、四楼、叠景路229-245号一楼E1-104号铺。项目周边的敏感点主要为附近商住楼、办公楼、居住区。本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保护级别见表7:表7项目主要保护目标及保护级别一览表保护目标与项目相对位置对何种污染物敏感保护级别对象性质方位距离项目边界和丰大厦(23F)办公西南203米大气及噪声环境空气:二类;声环境:2类合生广场(6~26F)公寓、办公西14米彩叠园居住区住宅西150米和平家园居住区住宅西北68米办公楼办公北20米和平商务中心商业办公北30米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应保证本项目四周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纳污水体水环境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不会因本项目建设及使用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0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1、项目产生的废水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即CODCr≤250mg/L、BOD5≤100mg/L、SS≤60mg/L、LAS≤1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NH3-N:无要求。2、项目南、西、北三面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面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XG1-2013);4、《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5、《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2001年6月;6、建设施工期间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30 总量控制指标废水总排放量:0.1314万t/a;CODcr:0.3285t/aNH3-N:0.0197t/a。本项目所在地区属于沥滘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医疗污水纳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总量控制指标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分配,本项目不另外申请污水总量控制指标。30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简述(图示):本项目所在地现状为空置建筑楼,建设项目只需对项目所在场地进行装修后即可投入使用,因此,本项目施工期不存在大型的土建建筑施工污染,但装修过程仍会产生少量装修垃圾、施工噪声、施工废水、生活垃圾、废弃材料、粉尘及有机废气等;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医疗机构污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等。本项目工艺流程简图如下所示:回用施工噪声、粉尘、有机废气、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场地冲洗废水废弃材料装修垃圾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装饰工程医疗机构废水、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工程营运主要污染工序:一、施工期污染工序本项目施工期只需对所使用的房间进行简单装修,不存在大型土建建筑施工污染。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装修时产生的施工废气、施工人员生活废水、装修施工噪声以及废弃材料等。由于本项目建设规模不大,装修期短,产生的环境影响随装修期结束而停止。1、施工废气影响项目装修时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扬尘和有机废气。扬尘主要来源于施工建筑材料(水泥、石灰、砂石料)的装卸、运输、堆砌过程中扬起和洒落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主要来源于装修过程中使用的胶合板、细木板、中密度纤维板、刨花板和油漆涂料等挥发的有毒气体,其成分主要为30 甲醛、苯、醚、酯、醇、氡、聚氯乙烯、乙苯、多环芳烃等。2、施工废水影响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有SS、CODCr、BOD5、NH3-N、LAS、动植物油。3、施工噪声影响装修噪声来自各种钻机、压缩机、切割机、电锯等机械噪声,声级为70~90dB(A),对区域内的环境会产生一定的影响。4、施工固体废物影响施工固体废物主要为装修产生的水泥沙浆抹面、内外墙涂料、塑料、软包装、废电线金属、木屑等边角材料弃物。二、运营期污染工序1、大气污染源本项目不设发电机组、锅炉、饭堂及停车场,因此,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2、水污染源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医疗机构污水(包括清洗消毒、除垢等口腔医疗废水,诊疗器械冲洗废水,医护人员和就诊人员冲厕、盥洗等产生的污水)。本项目共有工作人员45人,其中医生20人,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门诊综合用水量按医生人数200L/人·日计算。本项目污水排放量统计情况见表8。表8项目污水排放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规模用水系数用水量(m3/d)排水量日排水量(m3/d)年排水量(m3/a)医疗机构污水医生20人0.2m3/人·d4.003.601314*注:*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年营业时间365天。本项目医疗机构污水产生量为1314t/a,类比同类型污水的监测结果及有关文献资料,本项目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产生浓度和产生量见表9。30 表9本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产生情况污染物名称CODcrBOD5SSNH3-NLAS粪大肠菌群数医疗机构污水1314t/a产生浓度(mg/L)300120130151015000MPN/L产生量(t/a)0.39420.15770.17080.01970.0131—3、声污染源本项目不设水泵、风机、发电机和中央空调等设备,其中配置的空压机为牙科专用静音空压机,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独立设备间通过墙体隔声降噪,同时定期维护设备,使设备运行良好,在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对项目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污染源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各诊室、治疗区产生的医疗垃圾,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根据建设项目提供的资料:本项目共有工作人员45人(其中医生20人),平均每天就诊人数为100人。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量统计情况见表10。表10项目固废产生情况一览表类别规模产生系数产生量属性kg/dt/a生活垃圾工作人员45人0.5kg/人·d22.58.21一般固体废物就诊人员100人0.05kg/人·d5.001.83生活垃圾小计27.510.0医疗废物——3.00*1.10危险废物(HW01)合计30.511.1—*类比同类项目。本项目固废产生量合计30.5kg/d,即年产生量为11.1t/a。其中医疗废物产生量约1.10t/a,主要成份为病人体液、废弃的一次性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等,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1医疗废物”;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0.0t/a,主要成分为废纸屑、废塑料袋、废弃包装盒等。30 30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医疗机构污水(1314t/a)CODcr300mg/L0.3942t/a250mg/L0.3285t/aBOD5120mg/L0.1577t/a100mg/L0.1314t/aSS130mg/L0.1708t/a60mg/L0.0788t/aNH3-N15mg/L0.0197t/a15mg/L0.0197t/aLAS10mg/L0.0131t/a10mg/L0.0131t/a粪大肠菌群数15000MPN/L<5000MPN/L噪声医疗污水处理设备60~70dB(A)项目南、西、北三面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面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功能区排放限值,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固体废物工作人员就诊人员生活垃圾10.0t/a/各诊室治疗室医疗废物1.10t/a/其他///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本项目附近生态环境以建筑群及水泥路面为主,绿化面积较小。受本项目影响范围内无明显的生态敏感点。本项目所在建筑物现状为空置建筑楼,建设项目只需对项目所在场地进行装修后即可投入使用,投入使用后产生的污染物经治理达标后,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不会对项目所在地的生态环境产生影响。30 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本项目现状为空置建筑楼,建设项目只需对项目所在场地进行装修后即可投入使用,因此,施工期,本项目不存在大型的土建建筑施工污染,施工期间的主要污染物为:(1)装修期间扬尘和有机废气;(2)施工废水;(3)各类施工机械噪声;(4)装修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这些在一定时期内会给周围环境造成不良的影响,必须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和环境管理措施,减少其对环境的影响。一、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产生的废气分析及治理措施施工过程中造成大气污染的主要产生源有:扬尘和装修材料挥发的有机废气。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的危害性是不容忽视的。浮于空气中的扬尘被周围人群吸入,不但会引起各种呼吸道疾病,而且扬尘夹带大量的病原菌,传染各种疾病,严重影响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此外,粉尘飘扬,降低能见度,易引发交通事故。粉尘飘落在各种建筑物和树木枝叶上,影响景观。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本项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拆除和装修过程中,经常洒水以使作业面保持一定的湿度;对施工场地内堆放的施工材料经常洒水,防止粉尘飞扬;2、加强废旧材料堆放场的管理,定期喷水;不需要的材料弃渣及时运走,不长时间堆积;3、建筑材料运输车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备,装载适当,保证运输过程中不散落。应规划运输车辆的运行路线与时间,尽量避免在繁华区、交通集中区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区行驶,运输车辆到达工地停车后熄火,减少机动车废气的产生;4、施工结束时,及时清理恢复施工场地,防止粉尘飞扬。室内的建筑、装饰材料、新家具、涂料、黏合剂等如选料不当,会散发甲醛、苯、醚、酯、醇、氡、聚氯乙烯、乙苯、多环芳烃、放射性镭等有毒气体,所以室内建设应使用通过检测而无害的建筑材料,进行绿色装修。应以人为本,在环保与生态平衡基础上建造高质量的供人们生活与生存的空间,做到无空气污染、无尘埃污染、无放射性污染的室内环境。30 对建筑装修材料,诸如:天然石材、瓷砖、木板、洁具、涂料、胶合板、玻璃制品、塑料面板等宜先进行检测,按照2001年12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国家10项标准予以监测后方可使用。这包括《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溶剂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1-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3-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4-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壁纸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5-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聚氯乙烯卷材地板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6-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用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释放限量(GB18587-2001)》等,都对本项目室内外建设的安全有保证作用。二、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产生的废水及污染治理措施本项目是在已建成建筑内部进行装修施工,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来自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地面冲洗废水。为使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本项目采取以下防护措施:1、工程装修期间,施工人员不在施工现场洗手和如厕,尽可能减小施工废水的产生;2、施工工地不设食堂,施工人员在外就餐,施工现场不产生餐饮废水;3、装修施工完成后,须将地面彻底清扫干净后再进行冲洗,并做好现场污水的导流工作,地面冲洗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纳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三、各类施工机械噪声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噪声不可避免,为减少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根据施工期间的各种噪声污染源的特点,提出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对策。建设单位将采取以下的实施措施来减轻其噪声的影响,使施工场地边界线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1、施工前需张贴告示告知周围人群;2、严禁高噪声设备在作息时间中午(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30 6:00)期间自由作业,因特殊需要延续施工时间的,必须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才能施工;3、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隔声、消声的设备,从源头减少噪声的产生;4、施工部门应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和施工场所,尽量减少高噪声作业的作业时间,并对设备定期保养,严格操作规范;5、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安排在远离附近敏感点的位置;6、对高噪声设备(如空压机等)要进行适当屏蔽,作临时的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治理。7、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15日内向海珠区环保局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登记。四、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产生的固体废物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建筑工地会产生装修剩余废物料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废弃固体在堆放和运输过程中,如不妥善处置,则会阻碍交通,污染环境。为减少施工期间产生的固废的堆放、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采取如下措施:1、将施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堆放;2、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要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及滋生蚊蝇;3、建设单位应完善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对会引起扬尘的装修废物采用围隔堆放处理;4、对砖块、水泥、砂石等废物,可采用一般堆放方法处理,对可再利用的废料应进行回收利用,以节省资源;5、车辆运输散体物料和废物时,密闭、包扎、覆盖,不沿途漏撒;车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定路段行驶。项目在施工期间切实落实好上述对于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安全环保的装修材料,并于施工结束后做好施工场地的恢复工作,将项目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则项目的施工不会对周边环境及敏感点产生明显不良影响。30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不设发电机组、锅炉、饭堂及停车场,因此,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水污染物主要为医疗机构污水。本项目污水排放量合计为3.60m3/d(即1314t/a)。本项目位于沥滘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内,项目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及二氧化氯(或其他有效措施)杀菌、消毒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即CODcr≤250mg/L、BOD5≤100mg/L、SS≤60mg/L、LAS≤1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NH3-N:无要求),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类比同类型门诊污水的监测结果及有关文献资料,本项目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经上述预处理后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量见表11。表11经预处理后本项目污水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污染物名称CODcrBOD5SSNH3-NLAS粪大肠菌群数医疗机构污水(1314t/a)排放浓度(mg/L)250100601510<5000MPN/L排放量(t/a)0.32850.13140.07880.01970.0131—如表11所示,本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CODCr:0.329t/a、BOD5:0.131t/a、SS:0.0788t/a、氨氮:0.0197t/a、LAS:0.0131t/a、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本项目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及二氧化氯(或其他有效措施)杀菌、消毒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类比分析表明:经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对受纳水体的影响较小,不会对纳污河段的水环境功能产生明显的影响。30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不设水泵、风机、发电机和中央空调等设备,其中配置的空压机为牙科专用静音空压机,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独立设备间通过墙体隔声降噪,同时定期维护设备,使设备运行良好,在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对项目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各诊室、治疗区产生的医疗废物,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医疗废物产生量为1.10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1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应进行分类收集后,按不同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贮存设施应当与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设置,远离诊疗区和人员活动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垃圾妥善收集后,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0t/a,属于一般性固体废弃物,生活垃圾须在指定地点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及滋生蚊蝇。按上述方法施行,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30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医疗机构污水CODcr项目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及二氧化氯(或其他有效措施)杀菌、消毒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不会对纳污水体造成明显影响。BOD5SS粪大肠菌群数NH3-NLAS噪声医疗污水处理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房墙体隔声降噪项目南、西、北面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要求,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东面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要求,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固体废弃物工作人员就诊人员生活垃圾在指定地点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及滋生蚊蝇。各诊室、治疗室医疗废物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1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收集和贮存必须按《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执行:应进行分类收集后,按不同类别分置于不同的容器内,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贮存设施应当与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设置,远离诊疗区和人员活动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废物妥善收集后,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无。30 结论与建议一、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结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区划(修订)的通知》(穗府[2013]17号),建设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广州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系统中有关监测统计结果进行评价,该区域环境空气中除PM2.5超标外,SO2、NO2、PM10、O3的现状监测数据均可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说明该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超标指标主要是受汽车尾气污染影响所致,致使平均浓度上升。2、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项目所在地区属沥滘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污水经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属工农业景观航运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从2014年10月25日~10月27日广东广州长洲水质自动监测实时数据可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长洲断面中除溶解氧超标外,其它各项监测因子pH、氨氮(NH3-N)、高锰酸盐指数监测值均可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要求,说明该河段水环境质量现状一般。3、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根据穗府[1995]58号文《广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本项目选址东面属4类区,边界环境噪声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4a类标准,即昼间≤70dB(A)、夜间≤55dB(A);本项目南、西、北三面属2类区,边界环境噪声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根据建设项目边界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显示,各监测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所在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良好。30 二、项目营运期间的环境影响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不设发电机组、锅炉、饭堂及停车场,因此,本项目投入使用后,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2、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营运期排放的水污染源主要为医疗机构废水。本项目污水排放量合计为3.60m3/d(即1314t/a),本项目位于沥滘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内,项目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及二氧化氯(或其他有效措施)杀菌、消毒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即CODcr≤250mg/L、BOD5≤100mg/L、SS≤60mg/L、LAS≤1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NH3-N:无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类比分析表明:经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达标排入珠江广州河段后航道黄埔航道,对受纳水体的影响较小,不会对纳污河段的水环境功能产生明显的影响。3、声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不设水泵、风机、发电机和中央空调等设备,其中配置的空压机为牙科专用静音空压机,营运期的主要噪声源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设置独立设备间通过墙体隔声降噪,同时定期维护设备,使设备运行良好,在做好隔声降噪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边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4类标准,对项目周边的声环境影响较小。4、固体废物影响评价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各诊室和治疗区产生的医疗垃圾,工作人员和就诊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10.0t/a,医疗垃圾产生量约1.10t/a。本项目产生的医疗垃圾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01医疗废物”30 ,应进行分类收集后,按不同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贮存设施应当与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设置,远离诊疗区和人员活动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垃圾妥善收集后,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须在指定地点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及滋生蚊蝇。按上述方法施行,则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三、项目营运期间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本项目投入使用时产生的环境问题主要为医疗机构污水、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建设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项目产生的医疗机构污水(其中粪便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经沉淀处理及二氧化氯(或其他有效措施)杀菌、消毒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预处理标准(即CODcr≤250mg/L、BOD5≤100mg/L、SS≤60mg/L、LAS≤10mg/L、粪大肠菌群数≤5000MPN/L、NH3-N:无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沥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2、医疗垃圾应进行分类收集后,按不同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同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贮存设施应当与生活垃圾存放场所分开设置,远离诊疗区和人员活动区,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医疗垃圾妥善收集后,应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须在指定地点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理,统一处置,并做好垃圾堆放点的消毒,杀灭害虫,以免散发恶臭及滋生蚊蝇。四、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如能按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治理,保证治理资金落实到位,保证污染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且加强污染治理措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则本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也可减轻外环境污染源对本项目的污染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本项目若新增设施,须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行申报。30 预审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30 审批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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