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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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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PGB50281-98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extinguishingsystems(征求意见稿)《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组2004年5月39 前言本规范“征求意见稿”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件“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公安部消防局责成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修订而成。在本规范“征求意见稿”起草过程中,修订组进行了比较广泛、深入的研究,总结了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实践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方针,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改,并对《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高、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修改后增加的内容作了补充。本规范“征求意见稿”共分八章和九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设备和材料进场、施工、调试、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征求意见稿”仅作征求意见之用。各位专家收到后,请将需要修改的内容、建议及有关信息和资料等反馈给修订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政编码:300381,联系人:石守文、宋旭东、杨丙杰,EMAIL:yangbingjie@tfri.com.cn),以便汇总处理和送审稿定稿时使用。谢谢合作!《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修订编制组2004年5月39 目次1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34设备和材料进场54.1一般规定54.2设备54.3管子及管件65施工75.1一般规定75.2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75.3泡沫液储罐的安装85.4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85.5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95.6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146调试186.1一般规定186.2调试187验收207.1一般规定207.2验收208维护管理228.1一般规定228.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22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24附录B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记录25附录C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30附录D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记录31附录E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32附录F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34附录G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3539 附录H系统周检记录37附录J系统月(半年)检记录38附录K泡沫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39本规范用词说明4039 1总则1.0.1为保障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规范验收和维护管理,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中设置的低倍数、中倍数和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1.0.3泡沫灭火系统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及验收、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39 2术语2.0.1泡沫发生装置foamproducingdevice使水与泡沫液形成泡沫混合液产生泡沫的设备。2.0.2泡沫比例混合器foamscaleblender能将水与泡沫液按比例形成泡沫混合液的设备。2.0.3泡沫液储罐foamconcentratestoragetank能为泡沫灭火系统提供泡沫液的容器设备。2.0.4固定式消防泵组fixedfirepumpunit由泵、动力装置、比例混合器等,在同一底座上组装的成套设备。2.0.5泡沫导流罩foamguidingcover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防止泡沫流失的装置。2.0.6泡沫降落槽foamdescendinggroove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使抗溶性泡沫顺其向下流动的阶梯型装置。2.0.7泡沫溜槽foamflowinggroove安装在固定顶储罐内壁上,使抗溶性泡沫沿其向下流动的槽型装置。2.0.8多孔石棉管multi-orificeasbestospipe一端固定在泡沫管道上,另一端缝合卷起。当泡沫进入时,冲破密封装置降落到储罐内浮在液面上,使抗溶性泡沫通过石棉管的孔流到液体表面的装置。39 3基本规定3.0.1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单位应有相应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参与工程质量验收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3.0.2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实现施工全过程质量控制,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进行检查记录。3.0.3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技术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改动时,应由设计单位修改并经批准后并出具变更通知书。3.0.4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技术资料:1施工所需的设计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备的安装使用说明书、设计审核意见书、施工证等技术资料和文件应完整。2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已完成技术交底,并有记录。3泡沫灭火系统的施工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4场地、道路、水、电等临时设施应满足施工要求。5泡沫灭火系统的设备、管子及管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保证正常施工。3.0.5泡沫灭火系统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1系统采用的主要设备和材料应进行现场验收,系统使用的泡沫液应见证取样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3相关各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3.0.6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2施工质量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3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中间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4涉及安全的有关材料,可进行见证取样检测。5对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应进行抽样检查。6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测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3.0.7泡沫灭火系统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合格。2泡沫灭火系统涉及安全和系统功能的抽验应符合本规范和有关标准的规定。3.0.8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应符合下列规定:1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2与泡沫灭火系统相关的其他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应齐全。3.0.9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重做或更换设备的项目,应重新进行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项目,应予以验收。3.0.10泡沫灭火系统39 通过返修、重做或更换设备仍不能满足安全和功能的使用要求,严禁验收。39 4设备和材料进场4.1一般规定4.1.1泡沫灭火系统设备和材料进场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4.1.2泡沫灭火系统进口设备和器材的进场验收除应符合合同和技术文件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4.2设备4.2.1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等主要设备及泡沫液的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4.2.2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及零配件的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4.2.3现场制作的压力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并按本规范附录B,表B.0.1-1记录:1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清水进行,环境温度宜大于5℃。2压力储罐的强度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的1.25倍;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带胶囊的压力储罐可只作严密性试验。3常压储罐的严密性试验压力应为储罐装满水后的静压力。4强度试验的时间应大于5min;严密性试验的时间不应小于30min,目测应无渗漏。检查数量:每个泡沫泵站抽查1个储罐,若不合格,逐个试验。检查方法:压力储罐充满水,排净空气;带胶囊的压力储罐,胶囊与钢壳之间充水,排净空气,检查接口是否渗漏,然后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待达到试验压力后,按各自规定的时间稳压,以无渗漏为合格。4.2.4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检验,应按《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0.1-2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4.2.5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及零配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2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涂层完好。3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4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5铭牌清晰、牢固。39 6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手动检查。4.3管子及管件4.3.1管子及管件的规格、型号、性能等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4.3.2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管子及管件,应进行抽样复验,其复验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1设计有复验要求的管子及管件。2对质量有疑义的管子及管件。检查数量:按规定的比例或数量复验,有疑义的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复验报告。4.3.3管子及管件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每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查5件。检查方法:用钢尺和游标卡尺测量。4.3.4管子及管件的外观质量除应符合其产品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2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3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缺陷。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9 5施工5.1一般规定5.1.1泡沫液储罐及支架、支座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容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5.1.2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5.1.3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现场制作、焊接、防腐;管道及支、吊架的加工制作、焊接、安装和管道系统的试压、冲洗、防腐;阀门的安装等,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5.1.4泡沫喷淋系统的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5.1.5备用动力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5.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泡沫灭火系统联动部分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5.1.75.2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5.2.1固定式消防泵组应整体安装在基础上,并应牢固固定,不得随意拆卸,确需拆卸时,应由生产厂家进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2固定式消防泵组应以工字钢底座水平面为基准进行找平、找正。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水平尺和塞尺检查。5.2.3固定式消防泵组与相关管道连接时,应以固定式消防泵组的法兰端面为基准进行测量和安装。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2.4固定式消防泵组进水管吸水口处设置滤网时,其滤网的过水面积应大于进水管截面积的4倍;滤网架的安装应坚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计算和观察检查。5.2.5附加冷却器的泄水管应通向排水设施。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2.6内燃机排气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直径相同的钢管连接后通向室外。39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3泡沫液储罐的安装5.3.1泡沫液储罐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泡沫液储罐应留有宽度不小于0.7m的通道,且操作面不应小于1.5m。压力泡沫液储罐顶部至楼板或梁底的距离应满足检修需要。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尺测量。5.3.2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常压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根据其形状按立式或卧式安装在支架或支座上,支架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得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泡沫液出口管道不应高于泡沫液储罐最低液面1m,管道底口距泡沫液储罐底面不应小于15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尺测量。3现场制作的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内、外表面应按设计要求在严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当对泡沫液储罐内表面防腐涂料有疑义时,可进行化验。4常压钢质泡沫液储罐罐体与支座接触部位的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按加强防腐层的做法施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必要时可切开防腐层检查。5.3.3压力泡沫液储罐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压力泡沫液储罐的支座应与基础固定,安装时不宜拆卸或不应损坏其储罐上的配管和附件,且安全阀的出口不应朝向操作面。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压力泡沫液储罐安装在室外时,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防晒、防雨、防冻和防腐措施,且与储罐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4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5.4.1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使液流方向与标注的方向一致。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9 5.4.2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标高的允许偏差为±10m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检查。2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连接管道及附件的安装必须严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在试验压力下不渗漏。3备用的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并联安装在系统上,并应有明显的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4.3压力式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带压力储罐的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安装,并应与基础牢固固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泡沫液的进口管道应与压力水的水平管道垂直,其长度不宜小于1.0m;压力表与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4.4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整体竖直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压力表应分别安装在水和泡沫液进口的水平管道上,并与平衡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进口处的距离不宜大于0.3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2水力驱动式平衡压力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其安装高度不宜大于1.5m,且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4.5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应安装在压力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靠近储罐或防护区,其吸液口与泡沫液储罐或泡沫液桶最低液面的高度不得大于1.0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5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5.5.1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平管道安装时,其坡向、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有2‰的坡度坡向放空阀;3‰的坡度坡向防火堤。检查数量:干管抽查1根;支管抽查2根;分支管抽查10%,但不得少于1根;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但不得少于1根。39 检查方法:用水平尺和尺量检查。2立管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用管卡固定在与储罐或防护区预埋件焊接的支架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1的规定。表5.5.1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及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项目允许偏差(mm)检查数量检查方法坐标地上、架空及地沟室外25干管抽查1根;支管抽查2根;分支管抽查10%,但不得少于1根;泡沫喷淋分支管抽查5%,但不得少于1根。用经纬仪或拉线、尺量检查室内15泡沫喷林室外15室内10埋地60标高地上,架空及地沟室外±20同上用水准仪、拉线和尺量检查室内±15泡沫喷林室外±15室内±10埋地±25水平管道平直度DN≤1002L‰最大50同上用水平尺、直尺、拉线和尺量检查DN>1003L‰最大80立管垂直度5L‰最大30同上用吊线和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成排布置间距15同上尺量检查与其他管道交叉时外壁或绝热层间距20同上尺量检查注:1L——管子有效长度;2DN——管子公称直径。4管道支、吊架安装应平整牢固,管墩的砌筑应规整,其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5个。检查方法:观察、尺量检查。5管道安装完毕宜用清水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前应将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加以隔离或封堵,试验合格后,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0.1-3进行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管道充满水,排净空气,用试压装置缓慢升压,当压力升至试验压力即设计压力的1.5倍后,稳压10min,再将试验压力降至设计压力,停压30min,以压力不降,无渗漏为合格。639 管道试压合格后宜用清水进行冲洗,冲洗前应将试压时安装的隔离或封堵设施拆下,打开或关闭有关阀门,分段进行,冲洗合格后,不得再进行影响管内清洁的其他施工,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0.1-4进行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宜采用最大流量,流速不低于1.5m/s,以排出水色和透明度与入口水目测一致为合格。5.5.2泡沫混合液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混合液立管与水平管道用金属软管连接时,不得损坏其不锈钢编织网。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1根。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泡沫混合液立管下端设置的锈渣清扫口,可采用闸阀或盲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浮顶上设置方式,当泡沫混合液管道从储罐内通过时,采用的耐压软管应符合设计要求,且与储罐底部伴热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设计值。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4外浮顶储罐梯子平台上设置的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应靠近平台栏杆安装,宜高出平台0.5m,接口应朝向储罐;此接口用管道沿罐壁引至防火堤外距地面高0.7m后,设置相应的管牙接口,并应面向道路或朝下。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储罐。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防火堤外侧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接口,距防火堤外壁不宜大于0.2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6横式泡沫产生器进口前泡沫混合液水平直管段的长度不应小于1.0m;横式或立式泡沫产生器在储罐上开孔中心,距罐壁顶部宜为0.2~0.3m,中倍数泡沫发生器宜为0.3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7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留出的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仪器拆下后宜用不锈钢金属软管连接;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试验检测口宜设置在防护区或储罐泡沫发生装置前的水平管道上。检查数量:主管道上检测仪器安装位置全数检查,试验检测口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1个防护区或储罐的数量。检查方法:观察检查。8若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同时又要求具备半固定系统功能时,应在防火堤外通向泡沫发生装置的分支管上控制阀与检测泡沫发生装置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之间安装控制阀和带闷盖的管牙接口,其安装高度不应大于1.8m,并应符合本规范5.5.7条第6款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的安装数量。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5.3泡沫管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39 1液下喷射泡沫喷射口设在储罐中心时,其泡沫喷射管应固定在与储罐底焊接的支架上;当设有一个以上喷射口,并沿罐周均匀设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储罐。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2半固定式系统的泡沫管道,在防火堤外设置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快装接口与防火堤外壁的距离,宜大于0.3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3若泡沫管道上采用防油品渗漏设施时,可安装在止回阀出口或泡沫喷射口处,安装应按设计要求进行,且不应损坏密封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5.4泡沫液管道上的冲洗及放空管道应设置在泡沫液泵进口管道的最低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5.5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喷淋管道支、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泡沫喷头喷射泡沫的效果;管道支、吊架与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0mm;与末端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500m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5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2泡沫喷淋分支管上每一直管段,相邻两泡沫喷头之间的管段设置的支、吊架均不宜少于1个;当泡沫喷头之间的距离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支、吊架,但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6m;当泡沫喷头的设置高度大于10m时,支、吊架的间距不宜大于3.2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5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5.5.6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埋地安装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安装前应做好防腐,安装时不应损坏防腐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有疑义时可局部解剖检查。2埋地安装采用焊接时,焊缝部位应在试压合格后进行防腐处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埋地安装的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在回填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合格后及时回填土,分层夯实,并应按本规范附录B,表B.0.1-5进行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5.7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口径大于300mm的泡沫混合液管道,采用电动、气动或液动阀门时,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安装,并应选用明杆阀门或有明显的启闭标志。检查数量:全数检查。39 检查方法:按相关标准的要求检查。2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所具备的遥控操纵功能,应根据所选的设备,按相关标准安装。操纵机构应安装在操作台上。若选择自动控制系统,操纵机构(手动、自动)应由消防控制设备联动开启。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按着相关标准的要求和观察检查。3液下喷射和半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控制阀和止回阀应水平安装,其止回阀上标注的方向应与泡沫的流动方向一致。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各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压力表、管道过滤器、控制阀应安装在水平支管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的自动排气阀应直立安装,并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设置在防火堤外,连接泡沫发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控制阀,应安装在压力表接口外侧的立管上。当最低环境温度大于0℃的地区或选用钢质阀门时可安装在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明杆阀门;若连接泡沫发生装置的泡沫混合液管道从高度大于1.8m的防火堤顶部通过时,控制阀应安装在距地面高度1.1~1.5m的立管上。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7泡沫混合液立管上设置控制阀时,其安装高度宜为1.1~1.5m,并应采用明杆阀门;当泡沫混合液水平管道从高度大于1.8m的防火堤顶部通过时,储罐上泡沫混合液立管控制阀处,可设置操作平台或操作凳。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8泡沫消防泵的出水管上设置的带控制阀的回流管,应符合设计要求,控制阀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1.1~1.5m。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检查。9管道上的放空阀应安装在低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5.8消火栓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混合液管道上设置消火栓的规格、型号、数量、位置、安装方式、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39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储罐区的数量。检查方法:对照图纸和尺量检查。2消火栓应垂直安装。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3当采用地上式消火栓时,其大口径出水口应面向道路。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当采用地下式消火栓时,应有明显的标志,其顶部出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得大于400m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5当采用室内消火栓或消火栓箱时,栓口应朝外或面向通道,其坐标的允许偏差为20mm,标高的允许偏差为±20m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和拉线、尺量检查。5.6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5.6.1泡沫产生器设在露天时,其喷射口应用耐腐蚀的金属网或堵、盖封口,但不得妨碍泡沫的喷射效果。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6.2低倍数泡沫产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液上喷射的泡沫产生器应根据产生器类型水平或垂直安装在固定顶储罐罐壁顶部或外浮顶储罐罐壁顶端的泡沫导流罩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水溶性液体储罐内泡沫溜槽的安装应沿罐壁内侧螺旋下降到距罐底1.0-1.5m处,溜槽与罐底平面夹角宜为30°;泡沫降落槽应垂直安装,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不应大于罐高度的5‰;多孔石棉管一端应安装在泡沫管道上,另一端缝合卷起放在泡沫室开口部位,其管径不应小于泡沫管径,长度应超过泡沫室至储罐最低液面的距离。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用拉线、吊线、量角器和尺量检查。3液下及半液下喷射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设在防火堤外,并应水平安装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4在高背压泡沫产生器进口侧设置的压力表接口,距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不宜大于0.1m,并应直立安装;其出口侧设置的压力表、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与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四者之间距离宜各为0.1m,且背压调节阀和泡沫取样口上的控制阀应选用钢质阀门。39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的安装数量。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5半液下喷射泡沫采用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与半液下泡沫喷射设备配套使用,且应符合本条第4、5、13款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6液上喷射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倒流罩沿罐周均匀布置时,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100mm。检查数量:按间距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的数量。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7外浮顶储罐当泡沫喷射口设置在浮顶上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喷射口应采用两个出口直管段的长度均不小于其直径5倍的T型管,且T型管的横管均应水平安装;当泡沫喷射口设在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时,其伸入泡沫堰板后应向下倾斜30°~60°。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的安装数量。检查方法:用水平尺、量角器和尺量检查。8外浮顶储罐泡沫喷射口,当设置在罐壁顶端、密封或挡雨板上方或金属挡雨板的下部时,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低于设计值。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储罐。检查方法:尺量检查。9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设置排水孔的数量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沿泡沫堰板周长均布,其间距偏差不宜大于20mm。检查数量:按排水孔总数的5%检查,但不得少于4个孔。检查方法:尺量检查。10单、双盘式内浮顶储罐泡沫堰板的高度及与罐壁的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低于设计值。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检查,但不得少于1个储罐。检查方法:尺量检查。11外浮顶储罐上安装的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拆下其密封玻璃。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12当一个储罐所需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并联安装时,从第一个分支点至各高背压泡沫产生器的管道长度和管道直径应一致。检查数量:按储罐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1个储罐。检查方法:用游标卡尺和尺量检查。13半液下泡沫喷射设备应整体安装在泡沫管道进储罐处设置的钢质控制阀与止回阀之间的水平管道上,并应采用扩张器(伸缩器)或金属软管与止回阀连接,安装时不应拆卸和损坏密封膜及其附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6.3中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得损坏或随意拆卸附件。39 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最小储罐或保护区的安装数量。检查方法:用拉线和尺量检查。5.6.4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安装位置和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其安装高度应在泡沫淹没深度以上,安装位置宜接近保护对象。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拉线尺量和观察检查。2距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进气端小于或等于0.3m处不应有遮挡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3在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的发泡网前小于或等于1.0m处,不应有影响泡沫喷放的障碍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尺量和观察检查。4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应整体安装,并应牢固固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5.6.5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泡沫喷头的安装应在系统试压、冲洗合格后进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检查系统试压记录。2泡沫喷头的安装应牢固、规整,安装时不得拆卸或损坏其喷头上的附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顶喷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上部,并应垂直向下,其坐标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标高的允许偏差,室外安装为±15mm,室内安装为±10m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4只,即支管两侧的分支管的始端及末端各1只。检查方法:用水平尺、拉线、吊线和尺量检查。4水平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侧面并应对准被保护物体,其距离允许偏差为20m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4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5弹射式泡沫喷头应安装在被保护物的下方,并应在地面以下;在未喷射泡沫时,其顶部应低于地面10~15mm。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的10%,但不得少于4只。检查方法:尺量检查。5.6.6固定式泡沫炮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39 固定式泡沫炮的立管应垂直安装,炮口应朝向防护区,并不应有影响泡沫喷射的障碍物。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2安装在炮塔或支架上的固定式泡沫炮应牢固。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电动泡沫炮的控制设备、电源线、控制线的规格、型号及设置位置、敷设方式、接线等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按安装总数10%,但不得少于1个。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9 6调试6.1一般规定6.1.1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整个系统施工结束和与系统有关的电气设备、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及联动控制设备调试合格后进行。6.1.2调试前应具备符合本规范第3.0.4条所列技术资料和附录A、B、E等施工记录及调试必须的其他资料。6.1.3调试应由施工单位组织,监理工程师参加,参加调试人员应职责明确,并应按照预定的调试程序进行。6.1.4调试前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合格。6.1.5调试前应将需要临时安装在系统上的仪器、仪表安装完毕,调试时所需的检查设备应准备齐全。6.1.6水源应符合设计要求,泡沫液用量应先满足系统调试要求。6.1.7系统的动力源运转应正常。6.1.8单机调试可用清水代替泡沫液进行。6.1.9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在单机调试合格后进行,调试时应使系统中所有的阀门处于正常状态。6.1.10泡沫灭火系统调试时,每个防护区均应进行喷水试验,当对储罐进行喷水试验时,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的水平管道上。6.2调试6.2.1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应进行运行试验,试验内容和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执行。6.2.2泡沫比例混合器应进行调试,实测性能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流量计、压力表检查。6.2.3泡沫发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低、中倍数泡沫发生装置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2泡沫喷头应进行喷水试验,其任意四个相邻喷头进口压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值。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防护区的最不利点四个相邻喷头。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3固定式泡沫炮(包括手动、电动)应进行喷水试验,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射程、射高、仰俯角度、水平回转角度等指标应符合标准的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手动或电动实际操作检查。39 4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的平均值不应小于设计值,每台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发泡网的喷水状态应正常。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用压力表和观察检查。6.2.4消火栓应进行喷水试验,其压力应符合低、中倍数泡沫枪进口压力的要求。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消火栓。检查方法:用压力表和观察检查。6.2.5泡沫灭火系统的主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应切换试验1~3次,运行应正常。6.2.6工作与备用固定式消防泵组在设计负荷下连续运转不应小于30min,其间转换运行1~3次,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温度计、量杯、耳听和观察检查。6.2.7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二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检查,用秒表测量水到达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2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水试验完毕,将系统中的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检查方法: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用流量计或手持糖量折光仪检测;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按本规范附录C的方法进行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用秒表测量。3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除应符合本条第1款的规定外,尚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喷泡沫试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宜小于30s,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记录各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压力表读数,用秒表测量喷射泡沫的时间,然后按生产厂家给出的曲线查出对应的发泡量,经计算得出防护区系统的泡沫最小供给速率。6.2.8泡沫灭火系统调试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将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填写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查方法:观察检查。39 7验收7.1一般规定7.1.1泡沫灭火系统的质量验收应在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合格和调试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见本规范附录E。7.1.2泡沫灭火系统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共同进行。7.2验收7.2.1对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进行核查,并应提供下列资料,且应按本规范附录F,表F.0.1进行记录:1施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文件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等。2开工(施工)证和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主要设备、泡沫液的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证明文件。4系统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5系统的施工记录(含常压储罐和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6系统调试记录。7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8与系统相关的水源、电源、备用动力、电气设备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等验收合格的证明。9竣工图。7.2.2对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并应包括下列内容:1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装置、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等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2管道及附件的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3固定管道的支、吊架,管墩的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4管道穿防火堤、楼板、墙等的处理。5管道和设备的防腐。6水池或水罐的容量、水位指示装置及补水设施。7当采用天然水源为系统供水水源时,应抽查水量、水质和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确保系统用水量的措施。8电源供电级别、备用动力的容量及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质量。9泡沫液见证取样检验。7.2.3对泡沫灭火系统功能抽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1主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切换试验运行应正常,其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执行。2工作与备用固定式消防泵组在设计负荷下运行试验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7条的规定执行。339 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7条第2款的规定执行。4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喷泡沫试验泡沫最小供给速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查数量和检查方法按本规范第6.2.7条第3款执行。5在泡沫灭火系统功能抽验中任何一款不合格,均不得通过验收。7.2.4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应用清水冲洗后放空,将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并应按本规范附录G,表G.0.1进行记录。39 8维护管理8.1一般规定8.1.1泡沫灭火系统质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8.1.2泡沫灭火系统投入运行前,建设单位应配齐经过专门培训,并通过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系统的维护、管理、操作和定期检查。8.1.3泡沫灭火系统正式启用时,应具备下列条件:1本规范第7.2.1条所规定的技术资料。2操作规程和系统流程图。3值班员职责。4系统的检查记录。5已建立泡沫灭火系统的技术档案。8.2系统的定期检查和试验8.2.1每周应对消防泵和备用动力进行一次启动试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H,表H.0.1进行记录。8.2.2每月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本规范附录J,表J.0.1进行记录:1对低倍数泡沫产生器,中、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泡沫喷头,固定式泡沫炮,泡沫比例混合器进行外观检查,应完好无损。2对固定式泡沫炮的回转机构、仰俯机构或电动操作机构进行检查,性能应达到标准的要求。3消火栓和阀门的开启与关闭应自如,不应锈蚀。4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道及附件不应有损伤。5电源和电气设备工作状况应良好。6供水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应正常。8.2.3每半年应对系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及要求除按月检规定的检查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并应按本规范附录J,表J.0.1进行记录:1年检时,除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和液下喷射防火堤内泡沫管道以及高倍数泡沫发生器进口端控制阀后的管道外,其余管道应全部冲洗,清除锈渣;2对低、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立管,只清除锈渣。8.2.4系统运行每2年应按下列规定对系统进行彻底检查和试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J,表J.0.1进行记录:1对于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中的液上及液下喷射、泡沫喷淋、固定式泡沫炮和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的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2对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可在防护区内进行喷泡沫试验,并对系统所有设备、设施、管道及附件进行全面检查。3系统检查和试验完毕,应对消防泵、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泡沫比例混合器、管道过滤器等用清水进行彻底冲洗清除锈渣,并立即放空,然后涂漆。39 8.2.5对检查和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对损坏或不合格者应立即更换,并应使系统恢复到正常状态。39 附录A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A.0.1填写,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表A.0.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施工许可证序号项目内容1现场质量管理制度2质量责任制3操作上岗证书4施工图审查情况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审批6施工技术标准7工程质量检验制度8现场材料、设备存放与管理9检查结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39 附录B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记录B.0.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B.0.1-1~B.0.1-5记录,并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通知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中间验收。表B.0.1-1泡沫液储罐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编号名称规格型号设计压力(Mpa)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压力(Mpa)时间(min)结果压力(Mpa)时间(min)结果常压储罐压力储罐带胶囊压力储罐结论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结果栏内填写合格、不合格。39 表B.0.1-2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阀门编号名称规格型号公称压力(Mpa)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压力(MPa)时间(min)结果压力(MPa)时间(min)结果结论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结果栏内填写合格、不合格。39 表B.0.1-3管道试压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编号设计参数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管径材质介质压力(MPa)压力(MPa)时间(min)结果压力(MPa)时间(min)结果结论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结果栏内填写合格、不合格。39 表B.0.1-4管道冲洗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道编号设计参数冲洗管径材质介质压力(MPa)压力(MPa)流量(L/s)流速(m/s)冲洗时间或次数结果结论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结果栏内填写合格、不合格。39 表B.0.1-5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管道编号设计参数强度试验严密性试验防腐管径材料介质压力(MPa)压力(MPa)时间(min)结果压力(MPa)时间(min)结果等级结果隐蔽前的检查隐蔽方法简图或说明验收结论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注:结果栏内填写合格、不合格。39 附录C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C.0.1测量设备:1台秤1台(或电子秤):量程50kg,精度20g。2PQ8型泡沫枪或中倍数泡沫枪(手提式中倍数泡沫发生器)1支。3量桶1个:容积大于或等于20L(dm3)。4刮板1个。C.0.2测量步骤:1用台秤测空桶的重量W1(kg)。2将量桶注满水后称得重量W2(kg)。3计算量桶的容积V=W2-W1。注:1.水的密度按1考虑,即1kg/dm3;2.1dm3=1L。4从泡沫混合液管道上的消火栓接出水带和PQ8型或中倍数泡沫枪,系统喷泡沫试验时打开消火栓,待泡沫枪的进口压力达到额定值,喷出泡沫10s后,用量桶接满立即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此时称得重量为W(kg)。5液下喷射泡沫,从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出口侧的泡沫取样口处,用量桶接满泡沫后,用刮板刮平,擦干外壁,称得重量为W(kg)。C.0.3计算公式:式中:N——发泡倍数;W1——空桶的重量(kg);W——接满泡沫后量桶的重量(kg);V——量桶的容积(L或dm3);ρ——泡沫混合液的密度,按1kg/L或1kg/dm3。C.0.4重复一次测量,取两次测量的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C.0.5测量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低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5.0倍,对于液下喷射泡沫灭火系统的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0倍,且不应大于4.0倍。2中倍数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宜大于或等于21.0倍。39 附录D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记录D.0.1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D.0.1记录,并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表D.0.1泡沫灭火系统调试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分类项目结果调试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发生装置消火栓主动力源和备用动力源切换试验工作与备用固定式消防泵组运行试验系统喷水试验系统喷泡沫试验调试结论参加单位及人员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①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的形式和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②结果栏内填写合格、不合格。③必要时设备生产厂家也应参加调试。39 附录E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E.0.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由施工单位按表E.0.1记录。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查。表E.0.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项目《规范》章节编号质量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记录监理单位检查记录设备和材料进场固定式消防泵组的安装泡沫液储罐的安装泡沫比例混合器的安装管道、阀门和消火栓的安装泡沫发生装置的安装调试39 续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执行规范名称及编号结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工程师年月日注:①施工过程若用到其他表格,则应作为附件一并归档。39 附录F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F.0.1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F.0.1记录,验收结论应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填写。表F.0.1泡沫灭火系统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序号资料名称资料数量核查结果核查人1竣工图、设计说明书、设计变更文件和设计审核意见书等2开工(施工)证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3主要设备、泡沫液的国家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准入文件,配件、材料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4系统及设备的使用说明书5系统的施工记录(含泡沫液储罐和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管道试压和管道冲洗记录、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6系统调试记录7泡沫灭火系统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和质量验收及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8与系统相关的水源、电源、备用动力、电气设备以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等验收合格的证明9竣工图核查结论核查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39 附录G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G.0.1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按表G.0.1记录,验收结论应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填写。表G.0.1泡沫灭火系统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序号检查项目名称检查内容记录检查评定结果1泡沫液储罐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2泡沫比例混合器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3泡沫发生装置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4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5消火栓、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规格、型号、数量、安装位置及安装质量6管道及附件规格、型号、位置、坡向、坡度、连接方式及安装质量7管道支、吊架;管墩位置、间距及牢固程度8管道穿防火堤、楼板、墙等的处理套管尺寸和填充材料等9管道和设备的防腐涂料种类、颜色、涂层质量及防腐层的层数、厚度10水源及水位指示装置进水管管径及管网压力;水池或水罐的容量及补水设施;天然水源水质和枯水期最低水位;水位指示标志应明显11电源、备用动力及电气设备供电级别、备用动力的容量及电气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和安装质量12泡沫液见证取样检验理化性能和泡沫性能等主要指标13系统功能抽验1主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切换试验2工作与备用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运行试验3系统喷泡沫试验39 续表工程名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结论验收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年月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年月日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39 附录H系统周检记录表H.0.1系统周检记录工程名称检查项目时间消防泵启动试验备用动力启动试验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备注注:①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②检查项目若正常划√。39 附录J系统月(半年)检记录表J.0.1系统季(年)检记录工程名称日期检查项目检查、试验内容结果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检查人(签字)负责人(签字)备注注:①检查项目栏内应根据系统选择的具体设备进行填写。②表格不够可加页。③结果栏内填写合格、部分合格、不合格。39 附录K泡沫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K.0.1竣工验收记录应由施工单位按表K.0.6填写,验收结论应由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填写。表K.0.6泡沫灭火系统竣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施工过程记录审查结论:资料核查结论:工程质量验收结论:竣工验收结论:参加竣工验收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公章)总监理工程师年月日(公章)项目负责人年月日39 本规范用词说明1本规范对条文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本规范时区别对待。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2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或有关规定执行时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