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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混凝土结构验收规范讲解人:王庆林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204-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一、混凝土结构的主要特点为了更好地学习混凝土验收规范,我们首先应当了解:混凝土结构的主要特点
5砌体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钢结构什么是四大结构?
6混凝土结构是四种建筑结构型式中应用广泛的一种(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木结构)混凝土结构与安全密切相关,其质量重要性不言而喻。从质量验收角度,混凝土结构主要有6个特点:(一)应用范围广泛。(二)直接影响结构安全。(三)湿作业较多,影响其质量的因素较多。(四)出现质量问题后难以修补。(五)混凝土强度不直观、不均匀,难以测知。(六)砼中钢筋被隐蔽,其位置、接头难检查。本规范正是针对混凝土工程的上述特点,对其施工质量验收提出了严格要求。
7混凝土验收规范二、主要内容概览
81——将现浇结构与预制装配式结构合并。本规范涵盖原来的GB50204-92及GBJ321-1990的工程范围。2——验收不设优良等级,只作合格验收。3——不再对混凝土结构的施工质量作大包干控制;强化了验收方面的内容;将与验收无直接关系的属于施工技术、方法、操作等内容,交由施工技术方案或企业的工艺标准解决,或另行编制推荐性标准、施工技术指南解决。4——强调了对检验批质量的检查验收。并通过检验批验收,实现对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施工质量的控制。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容
95——建立起新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检验体系。这个体系,以检验批为基础,纳入见证检测,并在子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结构实体复验,形成了较清晰和较严密的检验模式。6——扩大了见证检测的范围和内涵,以抽查的方式由原材料试验扩展到工程检查验收全过程。7——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两个层次落实对混凝土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的检查验收。具体给出了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和质量要求,加强了检查验收的可操作性。8——对一般项目中量测类项目,采用检查偏差限值并以检查点合格率80%作为验收界限;同时对影响基本性能的严重超差以定性的形式列为基本规定加以控制。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容
109——提高了对混凝土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要求。增加了外观质量缺陷和现浇结构尺寸偏差二种检查项目。建立起拆模后全数观察检查并及时处理的检查验收方式,有效控制外观质量和重要尺寸偏差。首次给出了9种常见混凝土结构缺陷的定义。10——简化了检查验收表格内容。在明确设计方对影响结构性能方面责任的前提下,适当减少了设计方签字。11——决定对结构实体进行抽样复验。对复验的内容、条件、范围、数量、人员和验收界限作出明确规定,首次建立起完整的结构实体复验方法。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内容
1112——考虑混凝土标准养护强度与实际结构混凝土强度的差异,结合试验和调查研究,对实体检查中结构混凝土强度的验收界限作了适当调整。13——考虑利用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强度对结构混凝土强度进行验收的可能性,对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条件及强度折算关系提出了解决方法。14——混凝土标准强度的确定日期不限于28d。根据我国近年技术进步带来的变化,考虑采用更长龄期的可行性。15——对影响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检验内容列为强制性条文。新版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内容
12共分为10章: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模板分项5钢筋分项6预应力分项7混凝土分项8现浇结构分项9装配式结构分项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新版混凝土验收规范的内容概况5个附录:A质量验收记录B纵向受力钢筋的最小搭接长度C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方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131.0.1为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不适用于特种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1.0.3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1.0.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定。
14第二章术语
152.0.1混凝土结构以混凝土为主制成的结构,包括素混凝土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等2.0.2现浇结构系现浇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现场支模并整体浇筑而成的混凝土结构。2.0.3装配式结构系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简称,是以预制构件为主要受力构件经装配、连接而成的的混凝土结构。
162.0.4缺陷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2.0.5严重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2.0.6一般缺陷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172.0.7施工缝在混凝土浇注过程中,因设计要求或施工需要分段浇筑而在先后浇筑的混凝土之间所形成的接缝。2.0.8结构性能检验针对结构构件的承载能力、挠度、抗裂控制性能等各项指标所进行的检验。
18第三章基本规定
193.0.1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203.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213.0.3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3.0.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223.0.5检验批的质量验收应包括如下内容:1实物检查,按下列方式进行:1)对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产品的进场复验,应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2)对混凝土强度、预制构件结构性能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方案执行;3)对本规范中采用计数检验的项目,应按抽查总点数的合格点率进行检查。2资料检查:包括原材料、构配件和器具等的产品合格证(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等)及进场复验报告、施工过程中重要工序的自检和交接检记录、抽样检验报告、见证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等。
233.0.6检验批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3.0.7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24第三章学习要点1、理解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对于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重要性。2、了解子分部工程的分类、分项工程的划分及检验批划分的一般原则。3、掌握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质量验收的内容。4、了解检验批质量验收时实物检查的抽样方案和资料检查的内容。5、掌握检验批的合格质量要求。6、了解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
25第四章模板分项
264.1一般规定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4.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274.2模板安装(主控项目)4.2.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4.2.2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28(一般项目)4.2.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294.2.4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2.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304.2.6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314.2.7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的规定。(表4.2.7略)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4.2.8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的规定。(表4.2.8略)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324.3模板拆除(主控项目)4.3.1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4.3.2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3.3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33(一般项目)4.3.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4.3.5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34第四章学习要点1、了解模板分项工程的一般内容。2、了解模板设计的重要性,掌握模板设计的考虑因素,掌握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要求。3、了解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进行观察和维护。4、掌握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支架时的要求。5、掌握模板本身应满足的6点要求。6、掌握现浇结构和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要求。7、掌握模板及支架拆除的要求。8、掌握模板拆除时对混凝土强度的要求。9、掌握预应力构件拆模的要求。10、掌握混凝土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要求。
35第五章钢筋分项
365.1一般规定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5.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1)纵向受力钢筋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375.2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85.2.2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5.2.3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39(一般项目)5.2.4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405.3钢筋加工(主控项目)5.3.1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15.3.2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2(一般项目)5.3.3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5.3.4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435.4钢筋连接(主控项目)5.4.1纵向受力钢筋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5.4.2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44(一般项目)5.4.3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二个或二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5.4.4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
455.4.5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及焊接的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6(1)在受拉区不宜超过50%;(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机械连接接头,不应超过50%;(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75.4.6同一构件中相邻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应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倍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搭接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为该区段内有搭接接头的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与全部纵向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比值(图5.4.6)。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搭接钢筋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对梁、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超过25%;(2)对柱类构件,不宜超过50%;(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他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495.4.7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0.25倍(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二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505.5钢筋安装(主控项目)5.5.1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一般项目)5.5.2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5.5.2的规定(表5.5.2略)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511.掌握钢筋进场时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和检验方法。2.掌握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纵向受力钢筋的要求。以及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钢筋强度实测值应符合的规定。3.掌握当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时的处理方法。4.掌握对钢筋外观、形状的基本要求。5.掌握受力钢筋的弯钩、弯折和箍筋的有关规定。6.了解对钢筋调直方法的要求,以及冷拉调直时对冷拉率的要求.第五章学习要点
527.掌握对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及偏差要求。掌握对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要求。熟悉施工现场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质量要求,以及抽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的方法和质量标准。了解钢筋的接头位置要求。10.了解梁、柱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配置箍筋的要求。11.熟练掌握钢筋安装时,对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的基本要求。12.熟练掌握有关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的规定。
53第六章预应力分项
54第七章混凝土分项
557.1一般规定7.1.1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分批检验评定。对采用蒸汽法养护的混凝土结构构件,其混凝土试件应先随同结构构件同条件蒸汽养护,再转入标准条件养护共28d。当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确定混凝土强度时的龄期可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GBJ146等的规定取值。7.1.2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的尺寸及强度的尺寸换算系数应按表7.1.2取用;其标准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
567.1.3结构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期间临时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根据同条件养护的标准尺寸试件的混凝土强度确定。7.1.4当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构件中的混凝土强度进行推定,并作为处理的依据。7.1.5混凝土的冬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规定。
577.2原材料(主控项目)7.2.1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87.2.2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7.2.3混凝土中氯化物和碱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和设计的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和氯化物、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59(一般项目)7.2.4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等的规定。矿物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进场复验报告。7.2.5普通混凝土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607.2.6拌制混凝土宜采用饮用水;当采用其他水源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检查数量:同一水源检查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检查水质试验报告。
617.3配合比设计(主控项目)7.3.1混凝土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的有关规定,根据混凝土强度等级、耐久性和工作性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对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其配合比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专门规定。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
62(一般项目)7.3.2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其工作性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开始生产时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作为验证配合比的依据。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7.3.3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检查一次。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
637.4混凝土施工(主控项目)7.4.1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647.4.2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7.4.3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表7.4.3略)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检验方法:复称。7.4.4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5(一般项目)7.4.5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7.4.6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67.4.7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67注:①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②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③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④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68第七章学习要点1.了解混凝土分项工程的一般内容。2.熟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有关内容3.掌握检验评定混凝土强度用的混凝土试件尺寸、换算系数、成型方法、标准养护条件及强度试验方法。4.了解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确定结构构件拆模、吊装、张拉、放张及施工临时负荷等情况下的混凝土强度。5.了解混凝土试件强度评定不合格时的常用检测方法6.了解混凝土冬期施工的主要规定。7.掌握水泥进场时的检查内容和复验规定。了解水泥在使用中有怀疑或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的处理方法。8.掌握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对氯化物含量的要求和严禁使用含氯化物水泥的规定。9.掌握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要求。
6910.掌握混凝土中掺用矿物掺合料时对质量、掺量的要求11.掌握普通混凝土对粗、细骨料和拌制用水的要求。12.了解对混凝土配合比的有关规定。13.了解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和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的规定。14.了解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的规定。15.掌握混凝土强度试件的制作地点、取样方法、取样数量的规定。16.掌握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允许偏差的规定。17.掌握有关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时间的规定。18.掌握施工缝留置和处理的规定。19.掌握后浇带留置位置和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有关规定20.掌握有关混凝土养护的规定。
70第八章现浇结构分项
718.1一般规定8.1.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缺陷,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表8.1.1确定。8.1.2现浇结构拆模后,应由监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进行检查,作出记录,并应及时按施工技术方案对缺陷进行处理。
728.2外观质量(主控项目)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一般项目)8.2.2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宜有一般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一般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738.3尺寸偏差(主控项目)8.3.1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检查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74(一般项目)8.3.2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8.3.2-1、表8.3.2-2的规定。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对设备基础,应全数检查。
75第八章学习要点【学习要点】1.了解现浇结构分项工程的一般内容。2.理解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的确定原则。3.理解现浇结构拆模后及时检查、记录,并及时对缺陷进行处理的必要性,掌握现浇结构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验收的基本要求。4.掌握现浇结构外观质量缺陷的处理方法。5.掌握现浇结构过大尺寸偏差的处理方法。6.掌握现浇结构和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模后的尺寸偏差要求。
76第九章装配式结构分项
77第十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
7810.1结构实体检验10.1.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重要部位应进行结构实体检验。结构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由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实施。承担结构实体检验的试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10.1.2结构实体检验的内容应包括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以及工程合同约定的项目;必要时可检验其他项目。
7910.1.3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应以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制备并与结构实体同条件养护的试件强度为依据。混凝土强度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养护和强度代表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对混凝土强度的检验,也可根据合同的约定,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检测方法,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10.1.4当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的检验结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有关规定时,混凝土强度应判为合格。
8010.1.5对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允许偏差和合格条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10.1.6当未能取得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被判为不合格或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要求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检测机构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测。
8110.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10.2.1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1设计变更文件;2原材料出厂合格证件和进场复验报告;3钢筋接头的试验报告;4混凝土工程施工记录;5混凝土试件的性能试验报告;6装配式结构预制构件的合格证件和安装验收记录7预应力筋用锚具、连接器的合格证件和复验报告8预应力筋安装、张拉及灌浆记录;9隐蔽工程验收记录;10分项工程验收记录;11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记录;12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13其他必要的文件和记录。
8210.2.2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关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2应有完整的质量控制资料;3观感质量验收合格;4结构实体检验的结果符合本规范要求。
8310.2.3当混凝土结构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1经返工、返修或更换构件、部件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返工重作,重新验收)2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检测合格,应予验收)3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设计认可,可以验收)4经返修或加固处理能够满足结构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可根据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加固处理,让步接受)10.2.4混凝土结构工程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的验收文件存档备案。
84第十章学习要点1.掌握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的程序、方法和验收条件。2.了解新增加的结构实体检验的作用,以及两项检验内容在施工质量中的地位。3.掌握实体检验的部位、项目、组织、形式、资质等有关内容。4.了解同条件养护混凝土试件的作用,以及依据其强度验收结构混凝土强度的原理。5.了解现浇结构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作用,以及其对结构性能的影响。
856.了解实体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并不是唯一的,还可根据合同调整检验内容及采用其它检测方法。7.掌握结构实体检验不符合要求时的处理方法。8.熟悉子分部工程验收时应提供的文件记录。9.掌握子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的条件,并在实际工程验收中能够熟练应用。10.掌握非正常验收的条件和处理方法。11.掌握填写验收记录表的方法,并养成资料及时存档的习惯。
86混凝土验收规范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
87附录D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检验D.0.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其重要性共同选定;2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3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4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88D.0.2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达到等效养护龄期时进行强度试验。等效养护龄期应根据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与在标准养护条件下28d龄期试件强度相等的原则确定。D.0.3同条件自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达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代表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89D.0.4冬期施工、人工加热养护的结构构件,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可按结构构件的实际养护条件,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本附录第D.0.2条的规定共同确定。冬期施工条件下的结构实体检验,尚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课题。目前通常有3种做法:(1)在合同中约定,采用其他检测方法,直接对结构检测;(2)按照冬期施工规定和本规范自然养护下同条件试块方法,在达到600℃.d时对同条件试块试压,但需适当增加试块数量;(3)探索加热养护的同条件试块达到等效养护龄期的数据。
90混凝土验收规范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
91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E.0.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和构件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根据结构构件的重要性共同选定;2对梁类、板类构件,应各抽取构件数量的2%且不少于5个构件进行检验;当有悬挑构件时,抽取的构件中悬挑的梁类、板类构件所占比例均不宜小于50%。E.0.2对选定的梁类构件,应对全部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选定的板类构件,应抽取不少于6根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进行检验。对每根钢筋应在有代表性的部位测量1点。
92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续)E.0.3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可采用非破损或局部破损的方法,也可采用非破损方法测试并用局部破损方法进行校准。当采用非破损方法检验时,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经过计量检验,检测操作应符合相应规程的规定。检测误差不应大于1mm。
93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续)E.0.4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时,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允许偏差,对梁类构件为+10mm、-7mm,对板类构件为+8mm、-5mm。
94附录E: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续)E.0.5对梁类、板类构件纵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应分别进行验收。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应判为合格;2当全部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测结果的合格率小于90%但不小于80%,可再抽取相同数量的构件进行检验;当按两次抽样总和计算的合格率为90%及以上时,钢筋保护层厚度的检验结果仍应判为合格。3每次抽样检验结果中不合格点的最大偏差,均应不大于本附录E.0.4条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
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至此结束谢谢!敬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