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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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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61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1998]94号)的要求,山西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我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该规范进行了审查,现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08-2002,自2002年4月1日起施行。其中,3.0.6、4.1.9、4.2.8、4.5.5、5.1.10、6.1.8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2年3月15日一、前言 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9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山西省建设厅为主编部门,具体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会同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等单位共同编制的GB50208-2002,已于2000年12月经全国审查会议通过,并以建设部建标[2002]61号文批准,由建设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本规范的主要内容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验收。本规范以黑体标志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具体解释由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负责。在规范,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交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地址:山西太原市新建路35号,邮政编码:0300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要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参编单位:总参谋部工程兵科研三所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冶金建筑研究总院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地铁运营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哈尔滨雪佳集团有阴公司主要起草人:哈成德朱忠厚冀文政雷志梁王向波张玉玲朱祖熹薛绍祖张文华王存孝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得到上海隧道工程公司防水材料厂、山西丽华涂料有限公司的大力协助。1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说明:1.0.1根据1998年3月底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召开的规范修订协调会的精神,决定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和《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合并,并明确把修订后的有关施工质量验收的内容定为《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按照建设部提出的"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十六字方针,本规范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以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1.0.2本规范适用于地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说明: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建筑工程、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防水工程的质量检验和施工验收。本规范按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和子分部工程验收等内容进行叙述。1.0.3地下防水工程中所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以及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说明:1.0.3建设部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规定: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是保证工程实现设计意图的前提,也是明确划分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责任的前提。由于《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双方主体是建设单位和总承包单位,因此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对建设单位负责。本规范明确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验收,但合同文件的规定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配套使用。说明:1.0.4 本规范是根据国标《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原则编制的。本规范对地下防水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的划分,质量指标和验收程序都提出了要求,同时还强调执行本规范时应当与《统一标准》配套使用。1.0.5地下防水施工质量的验收应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说明:1.0.5本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印发建标[1996]626号《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采用了"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典型用语。2术语2.0.1地下防水工程undergroundwaterproofengineering指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防护工程、隧道及地下铁道等建(构)筑物,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件的工程实体。2.0.2防水等级gradeofwaterproof根据地下工程的重要性和使用中对防水要求,所确定结构允许渗漏水量的等级标准。2.0.3刚性防水层rigidwaterprooflayer采用较高强度和无延伸防水材料,如防水砂浆、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防水层。2.0.4柔性防水层flexiblewaterprooflayer采用具有一定柔韧性和较大延伸率的防水材料,如防水卷材、有机防水涂料构成的防水层。2.0.5初期支护primarylinning采用矿山法进行暗挖施工后,在岩体上喷射或浇筑防水混凝土所构成的第一次衬砌。2.0.6盾构法隧道shieldtunnellingmethod采用盾构掘进机进行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的隧道暗挖施工法。2.0.7土工合成材料geosynthetics指工程建设中应用的土工织物、土工膜、土工复合材料、土工特种材料的总称。 3基本规定3.0.1地下工程质量防水等级分为4级,各级标准应符合表3.0.1的规定表3.0.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防水等级标准1级不允许渗水,结构表面无湿渍2级不允许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工业与民用建筑:湿渍总面积不大于总防水面积的1%,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1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一处其他地下工程:湿渍总面积不大于防水面积的6%,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2m2,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4处3级有少量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单个湿渍面积不大于0.3m2,单个漏水点的漏水量不大于2.5L/d,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不超过7处4级有漏水点,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整个工程平均漏水量不大于2L/m2.d,任意100m2防水面积的平均漏水量不大于4L/m2.d说明:3.0.1当前,提出一个符合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情况的防水标准是十分必要的,本条文是根据国内工程调查资料,参考国外有关规定数值,结合地下工程不同要求和我国地下工程实际,按不同渗漏水量的指标将地下工程防水划分为四个等级。表3.0.1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的依据是:1.防水等级为1级的工程,其结构内壁并不是没有地下水渗透现象。由于渗水量极小,且随时被正常的人工通风所带走,通常混凝土结构的散湿量为0.012-0.024L/m2.d。当渗透小于蒸发时,结构表面不会留存湿渍,故对此不作定量指标的规定。2. 防水等级为2级的工程,不允许有漏水,结构表面可有少量湿渍。过去《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中曾给出渗漏量为0.025-02L/m2.d的指标,由于这一量值较小,难以准确检测,会给工程验收带来一定的困难。经过对大量观测数据的分析,在通风不好、工程内部湿度较大的情况下,我们得到了一些有价值的数据。多年来,铁道、隧道等部门采用量测任意100m2防水面积上湿渍总面积、单个湿渍的最大面积。湿渍个数的办法来判断,已得到工程界的认可。同样,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地下工程也提出不同的量化指标。3.防水等级为3级的工程,允许少量漏水点,但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在地下工程中,顶(拱)的渗漏水一般为滴水,而侧墙则多呈流挂湿渍形式,当侧墙的最大湿渍面积小于0.3m2时,此处的渗漏可认为符合3级标准。为便于工程验收,标准中明确规定当湿渍的最大面积、单个漏水点的最大漏水量和漏水点数量。4.防水等级为4级的工程,允许有漏水点,但不得有线流和漏泥砂。标准提到任意100m2防水面积渗漏水量是整个工程渗漏水量的2倍,这是根据德国STUVA防水等级中的规定,即100m区间的渗漏水量是10m区间的1/2,是1m区间的1/4。3.0.2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要求,应按表3.0.2_1和表3.0.2_2选用。表3.0.1_1明挖法地下水工程防水设防工程部位主体施工缝后浇带变形缝、诱导缝防水措施防水混凝土防水砂浆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塑料防水板金属板遇水膨胀止水条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外抹式防水砂浆外涂防水涂料膨胀混凝土遇水膨胀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防水嵌缝材料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可卸式止水带防水嵌缝材料外贴防水卷材外涂防水涂料遇水用止水条防水等级1级应选应选一到二种应选二种应选应选二种应选应选二种2级应选应选一种应选一到二种应选应选一到二种应选应选一到二种 3级应选应选一种宜选一到二种应选宜选一到二种应选宜选一到二种4级宜选-宜选一种应选宜选一种应选宜选一种                        表3.0.1_2明挖地下水设防工程主体内衬砌施工缝内衬砌变形缝、诱导缝防水措施复合式衬砌离壁式衬砌、衬套贴盛装式衬砌喷射混凝土外贴式止水带遇水膨胀止水条防水嵌缝材料中埋式止水带外涂防水涂料中埋式止水带外贴式止水带可卸式止水带防水嵌缝材料遇水膨胀止水条防水等级1级应选一种-应选二种应选应选二种2级应选一种-应选一到二种应选应选一到二种3级-应选一种宜选一到二种应选宜选一种4级-应选一种宜选一种应选宜选一种                 说明:3.0.2本条文规定了地下工程的防水应包括两个部分内容,即一是主体防水,二是细部构造防水。目前,主体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自防水的效果尚好,而细部构造(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诱导缝)的渗漏水现象最为普遍,工程界有所谓"十缝九漏"之称。明挖法施工时,不同防水等级的地下工程防水设防,对主体防水"应"或"宜"采用防水混凝土。当工程的防水等级为1-3级时,还应在防水混凝土的粘结表面增设一至两道其他防水层,称谓"多道设防"。一道防水设防的涵义应是具有单独防水能力的一个防水层。多道设防时,所增设的防水层可采用多道卷材,亦可采用卷材、涂料、刚性防水复合使用。多道设防主要利用不同防水材料的材性,体现地下防水工程"刚柔相济"的设计原则。 过去人们一直认为混凝土是永久性材料,但通过实践人们逐渐认识混凝土在地下工程中会受到地下水的侵蚀,其耐久性会受到影响。现在我国地下水特别是浅层地下水受污染比较严重,而防水混凝土在抗渗等级S8时的渗透系数为5-8*10-8cm/s。所以,地下水对混凝土、钢筋的侵蚀破坏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防水等级为1、2级的工程,大多是比较重要、使用年限较长的工程,单靠用防水混凝土来抵抗地下水的侵蚀其效果是有限的。同样,对细部构造应根据不同防水等级选用不同的防水措施,防水等级越高,所采用的防水措施越多。暗挖法施工是针对主体不同的衬砌,也应按不同防水等级采用不同的防水措施。3.0.3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掌握工程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技术要求,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说明:3.0.3根据建设部(1991)837号文《关于提高防水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中第五条规定,特别对施工单位提出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施工单位既要对设计质量把关,又要掌握地下工程防水构造设计的要点,施工前还应有针对性的确保防水工程质量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施工单位对地下防水工程的各工序应按企业标准进行质量控制,编制防水工程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3.0.4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未经建设(监理)单位交通规则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说明:3.0.4施工过程中建立工序质量的自查、核查和交接检查制度,是实行施工质量过程控制的根本保证。上工序完成后,应经完成方与后续工序的承接方共同检查并确认,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本条文规定工序或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操作人员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之间的交接检和专职质量人员的检查,检查结果应有完整的记录,然后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建设单位进行检查和确认。 3.0.5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搬起石头砸自己的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说明:3.0.5防水作业是保证地下防水工程质量的关键。目前我国一些地区由于使用不懂防水技术的农村副业队或新工人进行防水作业,以致造成工程渗漏的严重后果。故强调必须建立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防水施工队伍,施工人员必须经过理论与实际施工操作的培训,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3.0.6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说明:3.0.6本条文明确规定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须经过各级法定检测部门进行抽样检验,并出据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其目的是要控制进入市场的材料,保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对进入现场的材料还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进行抽样复试。如发现不合格的材料进入现场,应责令其清退出场,决不允许使用到工程上。为了做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正确性,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若干意见》的要求,对进场的主要建筑材料应由监理人员(建设单位)与施工人员共同取样,并送至有资质的试验室进行试验,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3.0.7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明挖法的基坑以及暗挖法的竖井、洞口,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基底0.5m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说明:3.0.7 进行防水结构或防水层施工,现场应做到无水、无泥浆,这是保证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的一个重要条件。因此,在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周围环境的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的工作。排除基坑周围的地面水和基坑内的积水,以便在不带水和泥浆的基坑内进行施工。排水时应注意避免基土的流失,防止因改变基底的圭层构造而导致地面沉陷。为了确保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质量,本条明确规定地下水位要求降低至防水工程底部最低高程以下500mm的位置,并应保持已降的地下水位至整个防水工程完成。3.0.8地下防水工程的防水层,严禁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其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8的规定表3.0.8防水层环境气温条件防水层材料施工环境气温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冷粘法不低于5℃,热熔法不低于-10℃合成高分子防水卷材冷粘法不低于5℃,热焊接法不低于-10℃有机防水涂料溶剂型-5-35℃,水溶性5-35℃无机防水涂料5-35℃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5-35℃说明:3.0.8在地下工程的防水层施工时,气候条件对其影响是很大的。雨天施工会使基层含水率增大,导致防水层粘结不牢;气温过低时铺贴卷材,易出现开卷时卷材发硬、脆裂,严重影响防水层质量;低温涂刷涂料,涂层易受冻且不成膜;五级以上进行防水层施工操作,难以确保防水层质量和人身安全。故本条文根据不同的材料性能及施工工艺,分别规定了适于施工的环境气温。 3.0.9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9的要求。表3.0.9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地下防水工程地下建筑防水工程:防水混凝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卷材防水层,涂料防水层,塑料板防水层,金属板防水层,细部构造  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复合式衬砌,盾构法隧道排水工程:渗排水、盲沟排水隧道、坑道排水注浆工程:预注浆、后注浆,衬砌裂缝注浆说明:3.0.9根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确定地下防水工程为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由于地下防水工程包括了地下建筑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防水工程、排水工程和注浆工程等主要内容,表3.0.9分别对分项工程给予具体划分,有助于及时纠正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也符合施工实际。3.0.10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说明:3.0.10我国对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划分为四级,主要是根据国内工程调查资料和参考国外有关规定,结合地下工程不同的使用要求和我国实际情况,按允许渗漏水量来确定的,本条方规定地下防水工程应按工程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进行验收;地下防水工程的渗漏水调查与量测方法,应按本规范附录C执行。 4地下建筑防水工程4.1防水混凝土4.1.1本节适用于防水等级为1-4级的地下整体式混凝土结构。不适用环境温度高于80℃或处于耐侵蚀系数小于0.8的侵蚀性介质中使用的地下工程。注:耐侵蚀系数是指在侵蚀性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与在饮用水中养护6个月的混凝土试块的抗折强度之比。说明:4.1.1在明挖法地下整体式混凝土主体结构设防中,防水混凝土是一道重要防线,也是做好地下防水工程的基础因此在1-3级地下防水工程中,防水混凝土是应选的防水措施,在4级地下防水工程中则作为宜选的防水措施。在常温下具有较高抗渗性的防水混凝土,其抗渗性随着环境提高而降低。当温度为100℃时,混凝土抗渗性约降低40%,200℃时约降低60%以上;当温度超过250℃时,混凝土几乎完全失去抗渗能力,而抗拉强度也随之下降为原来强度的66%。为确保防水混凝土的防水功能,防水混凝土的最高使用得超过80℃,一般应控制在50--60℃。4.1.2防水混凝土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品种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其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不得使用过期或受潮结块水泥;2碎石或卵石的粒径宜为5-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3砂宜用中砂,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4拌制混凝土所用的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5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及以上的质量要求;6 粉煤灰的级别不应低于二级,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其他掺合料的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说明:4.1.21.为确保防水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及抗压强度,规定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32.5级。防水混凝土不应使用过期水泥或由于受潮而成团结块的水泥,否则将由于水化不完全而大大影响混凝土的抗渗性和强度。对过期水泥或受潮结块水泥必须重新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2.粗、细骨料的含泥量多少,直接影响防水混凝土的质量,尤其对混凝土抗渗性影响较大。特别是粘土块,其体积不稳定,干燥时收缩、潮湿时膨胀,对混凝土有较大的破坏作用,必须加以限制。3.由于化学工业的发展,水的资源受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因此对防水混凝土的用水必须进行检测并加以控制,不应含有害物质。4.外加剂对提高防水混凝土的质量极有好处,根据目前工程中应用外加剂种类和质量的情况,提出了外加剂的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一等品以上的质量要求。如UEA膨胀剂的质量标准分为二档,一等品的限制膨胀率为0.4%,而合格品仅为0.2%,若在地下工程中使用合格品的膨胀剂,加量按10%--12%掺加,则肯定达不到预期的膨胀值要求。5.粉煤灰、硅粉等粉细料属活性掺合料对提高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起一定作用,它们的加入可以改善砂子级配(补充天然砂中部分小于0.15mm颗粒),填充混凝土部分空隙,提高混凝土的密实性和抗渗性。掺入粉煤灰、硅粉还可以减少水泥用量,降低水化热,防止和减少混凝土裂产生。但是随着上述粉细料掺量的增加,混凝土强度随之下降。因此,根据试验及实际施工经验,本条提出了粉煤灰掺量不宜大于20%,硅粉掺量不应大于3%的规定。4.1.3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1试配要求的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值提高0.2Mpa; 2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掺有活性掺合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300kg/m3;3砂率宜为35%-45%,灰砂比宜为1:2-1:2.5;4水灰比不得大于0.55;5普通防水混凝土坍落度不宜大于50mm,泵送时人泵坍落度宜为100-140mm。说明:4.1.31.考虑到施工现场与试验室条件的差别,试验室配制的防水混凝土其抗渗水压值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以利于保证施工质量和混凝土的防水性。2.适宜的水泥用量和砂率,能使混凝土中水泥砂浆的数量和质量达到最好的水平,从而获得良好的抗渗性。反之,如水泥用量过小,拌合物粘滞性差,容易出现分层离析及其他施工质量问题;如果水泥用量过大,则水化热高、增加混凝土收缩而且不经济。据现场调查及试验研究结果表明,当最小水泥用量为300kg/m3时,混凝土的抗渗等级可过到大于S8的要求。3.砂率和灰砂比对抗渗性有明显影响。如灰砂比偏大(1:1--1:1.5)即砂率偏低时,由于砂子数量不足而水泥和水的含量高,混凝土往往出现不均匀及收缩大的现象,混凝土抗渗性较差;如灰砂比偏小(1:3)即砂率偏高时,由于砂子过多,拌合物干涩而缺乏粘结能力,混凝土密实性差,抗渗能力下降。因此,只有当水泥与砂的用量即灰砂比为1:2-1:2.5时最为适宜。4.拌合物的水灰比对硬化混凝土孔隙率大小、数量起决定性作用,直接影响混凝土的结构密实性。水灰比越大,混凝土中多余水分蒸发后,形成孔径为50-150μm的毛管等开放的孔隙也就越多,这些孔隙是造成混凝土渗漏水的主要原因。从理论上讲,在满足水泥完全水化及润湿砂石所需水量的前提下,水灰比越小,混凝土密实性越好,抗渗性和强度也就越高。但水灰比过小,混凝土极难振捣和也合均匀,其密实性和抗渗性反而得不到保证。随着外加剂的开发应用,减水剂已成为混凝土不可缺少的组分之一,掺入减水剂后可以适量减少混凝土水灰比,而防水功能并不降低,故本条规定防水混凝土水灰比以不大于0.55为宜。 4.1.4混凝土拌制和浇筑过程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拌制混凝土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工作检查不应少于两次。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4.1.4的规定。表4.1.4-1混凝土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允许偏差(%)混凝土组成材料每盘计量累计计量水泥、掺合料+2+1粗、细骨料+3+2水、外加剂+2+1注:累计计量公适用于微机控制计量的搅拌站2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每工件班到少检查两次。混凝土的坍落度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J80的有关规定。混凝土实测的坍落度与要求坍落度之间的偏差应符合表4.1.4-2的规定。表4.1.4-2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要求坍落度(mm)允许偏差(mm)≤40+1050-90+15 ≥100+20说明:4.1.41.规定了各种原材料的计量标准,避免由于计量不准确或偏差过大而影响混凝土配合比的准确性,确保混凝土的匀质性、抗渗性和强度等技术性能。2.拌合物坍落度的大小,对拌合物施工性及硬化后混凝土的抗渗性和强度有直接影响,因此加强坍落度的检测和控制是十分必要的。由于混凝土输送条件和运距的不同,掺入外加剂后引起混凝土的坍落度损失也会不同。规定了坍落度允许偏差,减少和消除上述各种不利因素影响,保证混凝土具有良好的施工性。4.1.5防水混凝土抗渗性能,应采用标准条件下养护混凝土抗渗试件的试验结果评定。试件应在浇筑地点制作。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3应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一组为6个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采用预拌混凝土的抗渗试件,留置组数应视结构的规模和要求而定。抗渗性能试验应符合现行《普通混凝土才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J82的有关规定。说明:4.1.5防水混凝土不宜采用蒸汽养护。采用蒸汽养护会使毛细管因经受蒸汽压力而扩张,从而使混凝土的抗渗性急剧下降,故防水混凝土的抗渗性能必须以标准条件下养护的抗渗试块作为依据。,随着地下工程规模的日益扩大,混凝土浇筑量大大增加。近十年来地下室3-4层的工程并不罕见有的工程仅底板面积即达1万多平方米。如果抗渗试件留设组数过多,必然造成工作量太大、试验设备条件不够、所需试验时间过长;即使试验结果全部得出,也会因不及时而失去了意义,给工程质量造成遗憾。为了比较真实地反映防水工程质量情况,规定每500m3留置一组抗渗试件,且每项工程不得少于两组。4.1.6防水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细部构造应按全数检查。 说明:4.1.6防水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数量,应按混凝土外露面积每100m2抽查1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抽查面积是以地下混凝土工程总面积的1/10来考虑的,具有足够的代表性,经多年工程实践证明这一数值是可行的。细部构造是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的薄弱环节。细部构造一般是独立的部位,一旦出现渗漏难以修补,不能以抽检的百分率来确定地下防水工程的整体质量,因此施工质量检验时应按全数检查。主控项目4.1.7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说明:4.1.7防水混凝土包括普通防水混凝土、外加剂或掺合料防水混凝土和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三大类。普通防水混凝土是以调整配合比的方法,提高混凝土自身的密实性和抗渗性。外加剂防水混凝土是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入少量改善混凝土抗渗性的有机或无机物,如减水剂、防水剂、引气剂等外加剂;掺合料防水混凝土是在混凝土拌合物中加入少量硅粉、磨细矿渣粉、粉煤灰等无机粉料,以增加混凝土密实性和抗渗性。防水混凝土中的外加剂和掺合料均可单掺,也可复合掺用。膨胀水泥防水混凝土是利用膨胀水泥在水化硬化过程中形成大量体积增大的结晶(如钙矾石),主要是改善混凝土的孔结构,提高混凝土抗渗性能。同时,膨胀后产生的自应力使混凝土处于受压状态,提高混凝土的抗裂能力。上述防水混凝土的原材料、配合比及坍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施工过程中应检查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检查混凝土拌制时的计量措施。4.1.8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说明:4.1.8防水混凝土与普通混凝土配制原则不同,普通混凝土是根据所需强度要求进行配制,而防水混凝土则是根据工程设计所需抗渗等级要求进行配制。通过调整配合比,使水泥砂浆除满足填充和粘结石子骨架作用外,还在粗骨料周围形成一定数量良好的砂浆包裹层,从而提高混凝土抗渗性。作为防水混凝土首先必须满足设计的抗渗等级要求,同时适应强度要求。一般能满足抗渗要求的混凝土,其强度往往会超过设计要求。4.1.9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说明:4.1.91.变形缝应考虑工程结构的沉降、伸缩的可变性,并保证其在变化中的密闭性,不产生渗漏现象。变形缝处混凝土结构的厚度不应小于30mm,变形缝的宽度宜为20-30mm。全埋式地下防水工程的变形缝应为环状;半地下防水工程的变形缝应为U字形,U字形变形缝的设计高度应超出室外地坪150mm以上。2.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不留或少留施工缝,底板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墙体上不得留垂直施工缝,垂直施工缝应与变形缝相结合。最低水平施工缝距底板面应不小于300mm,距墙孔洞边缘应不小于300mm,并避免设在墙板承受弯距或剪力最大的部位。3.后浇带是一种混凝土刚性接缝,适用于不宜设置柔性变形缝以及后期变形趋于稳定的结构。后浇带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两侧混凝土。4.穿墙管道应在浇筑混凝土前预埋。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小时,穿墙管可采用主管直接埋入混凝土内的固定式防水法;当结构变形或管道伸缩量较大或有更换要求时,应采用套管式防水法。穿墙管线较多时宜相对集中,采用封口钢板式防水法。 5.埋设件端部或预留孔(槽)底部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250mm;当厚度小于250mm时,应采取局部加厚或加焊止水钢板的防水措施。一般项目4.1.10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埋设件位置应正确。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说明:4.1.10地下防水工程除主体采用防水混凝土结构自防水外,往往在其结构表面采用卷材、涂料防水层,因此要求结构表面的质量应做到坚实和平整。防水混凝土结构内的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触及模板,固定模板的螺栓穿墙结构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避免在混凝土结构内留下渗漏水通路。地下铁道、隧道结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多,特别是梁、柱和不同断面结合等部位钢筋密集,施工时必须事先制定措施,加强该部位混凝土振捣,保证混凝土质量。4.1.11防水混凝土结构表面的裂缝宽度不应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检查方法:用刻度放大镜检查。说明:4.1.11工程渗漏水的轻重程度主要取决于裂缝宽度和水头压力,当裂缝宽度在0.1-0.2mm左右、水头压力小于15-20mm时,一般混凝土裂缝可以自愈。所谓"自愈"现象是当混凝土产生微细裂缝时,体内的游离氢氧化钙一部分被溶出且浓度不断增大,转变成白色氢氧化钙结晶,氢氧化钙与空气中的CO2发生碳化作用,形成白色碳酸钙结晶沉积在裂缝的内部和表面,最后裂缝全部愈合,使渗漏水现象消失。基于混凝土这一特性,确定地下工程防水混凝土结构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并不得贯通。4.1.12 防水混凝土结构厚度不应小于250mm,其允许偏差为+15mm、-10mm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50mm,其允许偏差为+10mm。检查方法:尺量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说明:4.1.121.防水混凝土除了要求密实性好、开放孔隙少、孔隙率小以外,还必须具有一定厚度,从而可以延长混凝土的透水通路,加大混凝土的阻水截面,使得混凝土不发生渗漏。综合考虑现场施工的不利条件及钢筋的引水作用等诸因素,防水混凝土结构的最小厚度应不小于250mm,才能抵抗地下压力水的渗透作用。2.钢筋保护层通常是指主筋的保护厚度。由于地下工程结构的主筋外面还有箍筋,箍筋处的保护层厚度较薄,加之水泥固有收缩的弱点以及使用过程中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保护层处混凝土极易开裂,地下水沿钢筋渗入结构内部,故迎水面钢筋保护层必须具有足够的厚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的确定,结构上应保证钢筋与混凝土的共同作用,在耐久性方面还应防止混凝土受到各种侵蚀而出现钢筋锈蚀等危害。参阅国内外有关文献规范,保护层一般均为50mm左右。4.2水泥砂浆防水层4.2.1本节适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的基层上采用多层抹面的水泥砂浆防水层。不适用环境有侵蚀性、持续振动或温度高于80℃的地下工程。说明:4.2.1用于混凝土或砌体结构基层上的水泥砂浆防水层,应采用多层抹压的施工工艺,以提高水泥砂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