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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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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报批稿)讲座1 本讲座共讲述3个问题:一、标准的基础知识二、国家节能政策与当前节能形势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报批稿)主要内容2 讲座内容之一:标准的基本知识3 标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标准的重要性:“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标准即是规矩,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技术法规贯彻标准,是提高工程质量的基础与关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7次重复出现“国家强制性标准”一词建设部专门颁发第81号部长令,规定全国必须坚决执行强制性标准我国许多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尽管表面原因千差万别,但是归根结底,都是由于违反强制性标准引起4 我国标准的基本知识标准的两种属性(1)强制性标准GB(2)推荐性标准GB/T(协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的一种:CECS)5 标准的4个等级国家标准(国标GB)行业标准(行标JGJ)地方标准(地标DB)企业标准(企标QB)6 强制性标准的定义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7条)由于强制性标准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强制执行。除了强制性标准之外的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7 各级标准之间的关系下级标准必须遵守上级标准,只能在上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作出规定。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例如:国家标准规定某项工程的允许偏差为5mm,地方或企业标准不得放宽为6mm。但是可以规定为4mm或更小。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8 标准用词的特点标准用词有严格的规定。标准用词,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标准的词义应该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上的误会。每本标准,都附有本标准用词的说明。学习和执行标准时,除了应该注意标准的用词,还应注意用词的顺序。例如:“国家现行标准”和“现行国家标准”顺序不同,两者的含义不同。9 标准的3级用词(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10 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一种产品如果执行企业标准,意味着其质量要求严于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国际上通常认为,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这与我国目前许多人按照传统思维方式形成的认识刚好相反。许多经济发达国家并不象我国目前这样拥有4级标准。他们多数只有两级标准,即国家标准和企业标准。11 讲座内容之二:当前的节能形势与节能验收规范的意义12 节能是一个重要课题节能是一个复杂问题请看以下几个数字与现象:我国建筑能耗占到总能耗的1/4到1/3;我国建筑能耗比同类地区国家多2至5倍;我国民用建筑的墙体、外窗大量泄漏能量;我国住宅的室内舒适程度远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地域广阔,南北各地气候有很大差别;建筑节能涉及:设计、材料、施工、验收多环节节能与国家政策、管理、用户行为均有关系。13 14 我国建筑能耗巨大,约占我国总能耗的25%至30%;约是西方发达国家同类地区的2至5倍。建筑节能是世界各国十分重视的大问题,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据统计,我国的建筑能耗属于世界上建筑浪费能源最严重、建筑节能最落后的国家之一。住宅墙体不保温甚至开裂,外窗透风透气,内墙结露、潮湿发霉,屋面无保温隔热层或虽有但厚度不够,公共建筑大面积采用缺少保温措施的玻璃幕墙等现象,在我国的建筑中是常见的事。我国在能源十分短缺,生产成本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建筑物却在日夜浪费着大量能源。15 我国已经有了基本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我国已经有了主要的建筑节能设计规范,部分设计规范正在完善中。但是,目前我国目前尚且没有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的国家标准。由此可见,国家颁布强制性的《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具有重要意义。16 讲座内容之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规范(报批稿)17 规范主要内容1总则11空调与采暖系统的冷热2术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3基本规定网节能分项节能分项12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项4墙体节能分项13监测与控制节能分项5建筑幕墙节能分项14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6门窗节能分项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7屋面节能分项量验收附录ABCD8地面节能分项附录9采暖节能分项10通风与空调验节能分项18 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提高建筑工程节能效果,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和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制订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中墙体、建筑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采暖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和附属设备及其管网、配电与照明、监测与控制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同时,适用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验收。19 1总则1.0.3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和竣工质量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和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1.0.5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20 2术语2.0.1围护结构建筑物各面的围挡物,如墙体、屋面、地面和门窗等。2.0.2导热系数稳态条件下,1m厚物体,两侧表面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21 2术语2.0.3传热系数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差为1K,1h内通过1m2面积传递的热量。2.0.4热桥围护结构两侧在温差作用下,形成热流密集的传热部位。2.0.5保温浆料由胶粉料与聚苯颗粒或其他保温轻骨料组配,使用时按比例加水搅拌混合而成的浆料。22 2术语2.0.7凸窗位置凸出外墙外侧的窗。2.0.8倾斜窗窗平面与水平面不垂直的窗。2.0.9外门窗建筑围护结构上有一个面与室外空气接触的门或窗。2.0.10玻璃遮阳系数透过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与透过标准3mm透明窗玻璃的太阳辐射得热的比值。23 2术语2.0.11透明幕墙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12非透明幕墙不能将可见光透射入室内的幕墙。2.0.13制冷性能系数(COP)制冷机在规定工况下的制冷量(W)与相应输入功率(W)之比。2.0.14室外管网水力平衡度(HB)建筑物热力入口处的循环水量的测量值(kg/s)与设计值(kg/s)之比。24 2术语2.0.15热水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EHR)在采暖室内外计算温度条件下,集中热水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kW)跟建筑物的供热负荷(kW)与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效率乘积的比值。2.0.16室外管网热输送效率(ηm,t)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的各热力入口处的总热量(MJ)(管网输入总热量减去管网各段热损失)与在锅炉房或热力站总管处测得的总热量(MJ)之比。25 2术语2.0.17供热系统补水率(Rmu)供热系统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检测持续时间内系统的总补水量(kg)与设计循环水量累计值(kg)之比。2.0.18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及质量证明文件核查并形成相应验收记录的活动。26 2术语2.0.19进场复验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等在进场验收合格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规定在施工现场抽样送至试验室进行部分或全部性能参数的检验活动。2.0.20见证取样送检施工单位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抽取试样,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27 2术语2.0.21现场实体检验在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代表的见证下,对已经完成施工作业的检验批或分项、分部工程,按照有关规定在工程实体上抽取试样,在现场或送至有见证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的活动。简称实体检验或现场检验。28 2术语2.0.22质量证明文件随同进场材料、设备、构件或部品一同提供的能够证明其质量状况的文件。主要包括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型式检验报告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等。进口产品应包括出入境商品检验合格证明。适用时,也可包括进场验收、进场复验、见证取样检验和现场实体检验等资料。29 2术语2.0.23核查通常指对技术资料的检查及资料与实物的核对。包括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技术内容的正确性、与其他相关资料的一致性及整理归档情况的检查,以及将技术资料与相应的材料、构件、设备或产品实物进行核对,确认。2.0.24型式检验由生产厂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产品或成套技术的全部性能及其适用性所作的检验。其报告称型式检验报告。通常在工艺参数改变、达到预定生产周期或产品生产数量时进行。30 3基本规定3.1技术与管理3.2材料与设备3.3施工与验收的划分31 3.1技术与管理3.1.1承担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现场应建立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检验制度,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3.1.2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不得任意变更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当确实需要变更时,该项设计变更不应降低节能效果,并应在实施前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改变节能设计的洽商或设计变更应获得原审查机构的审查同意;并应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32 3.1技术与管理3.1.3建筑节能工程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鉴定及备案。施工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价,并制订专门的施工技术方案。3.1.4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内容。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施工企业应编制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对从事建筑节能工程施工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33 3.1技术与管理3.1.5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见证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34 3.2材料与设备3.2.1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必须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3.2.2材料和设备的进场验收应遵守下列规定:1应对材料和设备的品种、规格、包装、外观和尺寸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核准,形成相应的验收记录。35 3.2材料与设备2应对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用于节能工程的材料和设备均应具有出厂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进口材料和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出入境商品检验。3应对部分材料和设备按照本规范附录A及各章的规定进行抽样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36 3.2材料与设备3.2.3建筑节能工程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和阻燃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的规定。3.2.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对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不得对室内外环境造成污染。37 3.2材料与设备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如保温浆料、聚合物砂浆等,应按设计要求或试验室给出的配合比配制。当无上述要求时,应按照施工方案和产品说明书配制。3.2.6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工艺要求及施工技术方案要求。当无上述要求时,节能保温材料在施工使用时的含水率不应大于正常施工环境湿度下的自然含水率,否则应采取降低含水率的措施。38 3.2材料与设备3.2.7当建筑节能工程采用本规范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未列出的其他材料、设备、工艺或做法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采用的节能保温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3.2.2条至第3.2.6条的规定;2施工工艺或做法,应符合施工图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相关章节的规定。39 3.3施工3.3.1建筑节能工程应当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经审批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技术方案的要求施工。3.3.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前,对于采用相同建筑节能设计的房间和构造做法,应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或样板件,经有关各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3.3.3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作业环境和条件,应满足相关标准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节能保温材料不宜在雨雪天气中露天施工。40 3.3施工3.3.4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节能产品或成套技术,其型式检验应包括安全性和耐久性检验。41 3.4验收的划分3.4.1建筑节能工程可作为单位建筑工程的一个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其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42 3.4验收的划分1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应按照表3.4.1划分。2建筑节能工程应按照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当建筑节能分项工程的工程量较大,超过本规范规定的检验批工程量时,可以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个相同的检验批进行验收。3当建筑节能工程验收难以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划分时,可由建设、监理、设计、施工等各方协商进行划分。但验收项目、验收内容、验收标准和验收记录均应遵守本规范的规定。4建筑节能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验收应单独做出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应单独组卷。43 4墙体4.1一般规定4.2主控项目4.3一般项目44 4.1一般规定4.1.1本章适用于采用板材、浆料、块材及预制复合墙板等墙体保温材料或构件的建筑墙体节能工程质量验收。4.1.2墙体节能工程应在主体结构及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墙体节能分项工程验收。与主体结构同时施工的墙体节能工程,应与主体结构一同验收。4.1.3墙体节能工程当采用外保温成套技术或产品时,其型式检验报告中应包括安全性和耐候性检验。45 4.1一般规定4.1.4墙体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或内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1保温层附着的基层及其表面处理;2保温板粘结或固定;3锚固件;4增强网铺设;5墙体热桥部位处理;6预置保温板或预制保温墙板的板缝及构造节点;7现场喷涂或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的界面;8被封闭的保温材料的厚度;9保温隔热砌块填充墙体。46 4.1一般规定4.1.5墙体节能工程的保温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4.1.6墙体节能工程验收的检验批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相同材料、工艺和施工做法的墙面每500~1000m2面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m2也为一个检验批。检验批的划分也可根据与施工流程相一致且方便施工与验收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47 4.2主控项目4.2.1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对实物观察和尺量、秤重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实物检查应对每种材料、构件和部品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或取样3次)进行检查。当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构件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构件的出厂检验批次的抽样数量进行检查。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不同检验批的材料、构件应对每个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48 4.2主控项目4.2.2用于墙体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材料、构件、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或型式检验报告。核查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对每种构件的型式检验报告进行核查;按进场批次对每批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进行核查。当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的出厂检验批次进行资料核查。材料复验报告按照本规范4.2.3条要求核查。49 4.2主控项目4.2.3墙体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和粘结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1保温板材的导热系数、材料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2保温浆料的导热系数;3粘结材料的粘结强度;4增强网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5其他保温材料的热工性能;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50 4.2主控项目4.2.4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应对外保温使用的粘结材料进行冻融试验,其结果应符合当地最低气温下对该种粘接材料的要求。检验方法:检查试验报告。检查数量:每类粘接材料抽样检验应不少于一次。4.2.5墙体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基层应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检验方法:施工中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施工中每个墙体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部核查。51 4.2主控项目4.2.6墙体节能工程各层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施工。检验方法:施工中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施工中每个检验批抽样检查不少于三处。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部核查。52 4.2主控项目4.2.7墙体节能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材料的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板与基层及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或连接必须牢固。粘结强度和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粘接强度应按照JGJ144附录B的方法做现场拉拔试验;3浆料保温层应分层施工。当外墙采用浆料做外保温时,浆料保温层与基层之间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必须牢固,不应脱层、空鼓和开裂;53 4.2主控项目4当墙体节能工程采用预埋或后置锚固件时,其数量、位置、锚固深度和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保温材料厚度采用钢针插入或剖开尺量检查;粘接强度和锚固力核查试验报告;锚固深度核查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3处。54 4.2主控项目4.2.8外墙采用预置保温板现场浇筑混凝土墙体时,保温材料的验收应符合本规范第4.2.2条的规定;保温板的安装应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保温板在浇筑混凝土过程中不得移位、变形,保温板表面应采取界面处理措施,与混凝土粘结应牢固。混凝土和模板的验收,应执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的相关规定。检验方法:施工中对照设计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粘结牢固性可采用拉抜法试验。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处。55 4.2主控项目4.2.9当外墙采用保温浆料做保温层时,应在施工中制作同条件试件,检测其导热系数、干密度和压缩强度。保温浆料的同条件试件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检验方法:检查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样制作同条件试块3组。56 4.2主控项目4.2.10墙体节能工程各类饰面层的基层及面层施工,应符合设计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饰面层施工的基层应无脱层、空鼓和裂缝,基层应平整、干净,含水率应符合饰面层施工的要求。2外墙外保温工程不宜采用粘贴饰面砖做饰面层。当采用时,必须保证保温层与饰面砖的安全性与耐久性。饰面砖应做粘结强度拉拔试验,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有关标准的规定。57 4.2主控项目3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不应渗漏。当外墙外保温工程的饰面层采用饰面板开缝安装时,保温层表面应具有防水功能或采取其它相应的防水措施。4外墙外保温层及饰面层与其他部位交接的收口处,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试验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3%并不少于3件(处)。58 4.2主控项目4.2.11采用保温砌块砌筑的墙体,应采用具有保温功能的砂浆砌筑。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砌体的水平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90%,竖直灰缝饱满度不应低于80%。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方案与施工记录。用百格网检查灰缝砂浆饱满度。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一次,每次抽查5处。59 4.2主控项目4.2.12采用预制保温墙板现场安装的墙体,应符合下列规定:1预制保温墙板产品及其安装性能应有型式检验报告。2保温墙板的结构性能、热工性能及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与主体结构连接必须牢固。3保温墙板的板缝、构造节点及嵌缝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4保温墙板板缝不得渗漏。60 4.2主控项目检验方法:核查墙板的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61 4.2主控项目4.2.13当设计要求在墙体内设置隔汽层时,隔气层的位置、使用的材料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隔气层应完整、严密,穿透隔汽层处应采取密封措施。隔汽层冷凝水排水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62 4.2主控项目4.2.14外墙和毗邻不采暖空间墙体上的门窗洞口四周墙侧面,凸窗四周墙侧面或地面,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或节能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必要时抽样剖开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件(处)。63 4.2主控项目4.2.15严寒、寒冷地区外墙热桥部位,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使用热工成像设备辅助检查。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每处不小于2间相邻房屋的外墙并不小于20m2。64 4.3一般项目4.3.1进场节能保温材料与构件的外观和包装应完整无破损,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4.3.2当采用玻纤网格布作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时,玻纤网格布的铺贴和搭接应符合设计和施工工艺的要求。表层砂浆抹压应严实,不得空鼓,玻纤网格布不得皱褶、外露。检验方法:施工中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施工中按检验批抽样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全部核查。65 4.3一般项目4.3.3外墙附墙或挑出部件如梁、过梁、柱、附墙柱、女儿墙、外墙装饰线、墙体内箱盒、管线等,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源或节能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观察检查。使用热工成像设备辅助检查。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4.3.4施工产生的墙体缺陷如穿墙套管、脚手眼、孔洞等,应采取隔断冷桥的保温密封修补措施。检验方法:对照施工方案观察检查。使用热工成像设备辅助检查。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66 4.3一般项目4.3.5墙体保温板材接缝方法应符合施工工艺要求。保温板拼缝应平整严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4.3.6墙体采用保温浆料时,保温浆料层宜连续施工;保温浆料厚度应均匀、接茬应平顺密实。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3处。67 4.3一般项目4.3.7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容易碰撞的阳角及门窗洞口转角处等特殊部位的保温层应采取防止开裂和破损的加强措施。检验方法:核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施工中观察检查;验收时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墙体检验批检查。每个检验批抽查不少于5处。4.3.8采用现场喷涂或模板浇注有机类保温材料做外保温时,有机类保温材料应达到陈化时间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检查方法:核查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8 5建筑幕墙5.1一般规定5.2主控项目5.3一般项目69 5.1一般规定5.1.1本章适用于透明和非透明的各类建筑幕墙的节能工程质量验收。5.1.2附着于主体结构上的隔汽层、保温层应在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建筑幕墙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5.1.3当幕墙节能工程采用隔热型材时,隔热型材生产企业应提供型材隔热材料的力学性能和耐老化性能试验报告。70 5.1一般规定5.1.4幕墙节能工程施工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1保温材料的固定;2幕墙周边与墙体缝隙保温的填充;3构造缝、沉降缝;4隔汽层;5热桥部位、断热节点;6单元式幕墙板块间的接缝构造;7凝结水收集和排放构造;8幕墙的通风换气装置。71 5.1一般规定5.1.5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在安装过程中应采取防潮、防水等保护措施。5.1.6幕墙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及检查数量,应按照《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规定执行。72 5.2主控项目5.2.1用于幕墙节能工程的材料、构件和部品等,其品种、规格、尺寸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对实物观察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实物检查应对每种材料、构件和部品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或取样3次)进行检查。当多次进场的同种材料、构件和部品属于同一生产批次时,可按该材料、构件的出厂检验批次的抽样数量进行检查。材料、构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不同检验批的材料、构件应对每个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73 5.2主控项目5.2.2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部品、配件等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材料1)导热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2)密度偏差不超过10%;3)防火性能应达到阻燃级以上(阻燃、难燃、不燃)。2幕墙玻璃1)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2)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3)可见光透射比不小于设计值;4)中空玻璃露点应满足产品标准要求。74 5.2主控项目3隔热条、隔热附件1)导热系数应不大于设计值;2)隔热型材的力学性能及耐老化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4遮阳构件的尺寸、材料及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检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75 5.2主控项目5.2.3幕墙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和部品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1保温材料:导热系数、密度、防火性能;2幕墙玻璃:可见光透射比、传热系数、遮阳系数、中空玻璃露点;3隔热型材:拉伸、抗剪强度。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76 5.2主控项目5.2.4幕墙的气密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当幕墙面积大于建筑外墙面积50%或3000m2时,应按本规范附录D《建筑幕墙气密性能检测》的规定现场抽取材料和配件,在检测试验室安装制作试件进行气密性能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规定的等级要求。密封条应镶嵌牢固、位置正确、对接严密。单元幕墙板块之间的密封应符合设计要求。开启扇应关闭严密。检查方法:观察及启闭检查。核查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对于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进行气密性能检测的幕墙,核查见证记录和检测报告。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现场观察及启闭检查按检验批抽查30%并不少于5件(处)。77 5.2主控项目5.2.5幕墙工程使用的保温材料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可靠固定,不得松脱。检验方法:对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厚度;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5.2.6遮阳设施的安装位置应满足设计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牢固。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手扳检查。检查数量:检查全数的10%,并不少于5处;牢固程度全数检查。78 5.2主控项目5.2.7幕墙工程热桥部位的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断热节点的连接应牢固。检验方法:对照幕墙热工性能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5.2.8幕墙隔汽层应完整、严密、位置正确,穿透隔汽层处的节点构造应采取密封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5.2.9冷凝水的收集和排水应通畅,并不得渗漏。检验方法:通水试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处。79 5.3一般项目5.3.1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位置应正确。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检验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80 5.3一般项目5.3.2单元式幕墙板块组装应符合下列要求:1密封条:规格正确,长度无负偏差,接缝的搭接符合设计要求;2保温材料:固定牢固,厚度符合设计要求;3隔汽层:密封完整、严密;4冷凝水排水系统通畅,无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手扳检查;通水试验。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81 5.3一般项目5.3.3幕墙与周边墙体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应采用耐候胶密封胶密封。检查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5件(处)。5.3.4建筑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的保温或密封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82 5.3一般项目5.3.5活动遮阳设施的调节机构应灵活、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每个检验批抽查10%并不少于10件(处)。83 6门窗6.1一般规定6.2主控项目6.3一般项目84 6.1一般规定6.1.1本章适用于建筑门窗节能工程,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6.1.2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6.1.3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缝隙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85 6.1一般规定6.1.4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1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2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3对于异型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86 6.1一般规定6.1.5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2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50%,并不得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87 6.2主控项目6.2.2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传热系数、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要求。检验方法:核查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有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要求的核查复验报告和实体检测报告。检查数量:对每个厂家的每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核查全部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报告。88 6.2主控项目6.2.4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技术性能报告和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6.2.5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措施相当。检验方法: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同一生产厂家的同种类产品抽查不少于一组,现场检查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89 6.2主控项目6.2.6建筑外窗采用推拉窗和凸窗时,其气密性和热工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采用推拉窗或凸窗时,应对凸窗热工性能指标做进场复试,对推拉窗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验方法:核查推拉窗和凸窗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严寒、寒冷地区对凸窗的热工性能做进场复试,对推拉窗的气密性做现场实体检验。检查数量:核查全部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样复验和现场实体检验各自不少于3樘。90 6.2主控项目6.2.7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应使用密封胶密封;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的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观察及启闭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6.2.8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1 6.2主控项目6.2.9外窗的遮阳设施,其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遮阳设施安装的位置、可调节性能应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安装牢固。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观察。检查数量:按检验批抽查30%;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6.2.10特种门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文件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92 6.2主控项目93 6.2主控项目6.2.11天窗坡向和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检验方法:用水平尺(坡度尺)检查,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5条执行94 6.3一般项目6.3.1门窗扇和玻璃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中对建筑物所在地区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正确,镶嵌牢固,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确保密封作用,不得脱槽。6.3.2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全数检查。6.3.3外窗遮阳设施的角度、位置调节应灵活,调节到位。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观察;尺量。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8条执行。95 7屋面7.1一般规定7.2主控项目7.3一般项目96 7.1一般规定7.1.1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7.1.2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97 7.1一般规定7.1.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图像资料:1基层;2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3有突出屋面构造处的保温层做法;4屋面热桥部位;5隔气层。98 7.1一般规定7.1.4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层受潮、浸泡或受损。7.1.5屋面节能工程的检验批划分可参照《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执行。7.1.6屋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应按下列规定执行:1按屋面面积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且不得少于3处;2热桥部位的保温做法全数检查;3.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查一组。99 7.2主控项目7.2.1用于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其材料品种、厚度和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对实物观察和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查数量:实物检查的数量应按照本规范第7.1.6条进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核查。不同检验批的屋面保温材料应对每个检验批质量证明文件核查。100 7.2主控项目7.2.2用于屋面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密度、导热系数、压缩(10%)强度、阻燃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性能检测报告,有进场复验和实体检验要求的核查复验报告和实体检验报告。检查数量:对每个厂家的每类产品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核查全部进场复验和实体检测报告。101 7.2主控项目7.2.3屋面保温隔热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检查数量:同一厂家的同一种产品抽查不少于一次。102 7.2主控项目7.2.4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保温板或保温层采取针插法或钻芯法用尺量其厚度。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6条执行。7.2.5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6条执行。103 7.2主控项目7.2.6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构造节点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要求。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合格证、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6条执行。7.2.7轻质屋面的隔气层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气层应完整、严密。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查隐蔽验收报告。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6条执行。104 7.3一般项目7.3.1屋面保温隔热层敷设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适当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2现场喷、浇、抹等施工的保温层配合比应计量准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3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6条执行。105 7.3一般项目7.3.2屋面金属板保温夹芯板材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6条执行。7.3.3采光屋面(包括天窗)坡向和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6条执行。106 7.3一般项目7.3.4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板材做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7.1.6条执行。107 8地面8.1一般规定8.2主控项目8.3一般项目108 8.1一般规定8.1.1本章适用于建筑室内地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毗邻采暖、不采暖空间及毗邻室外空气的地面工程。8.1.2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应在主体或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相关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地面节能子分部工程验收。109 8.1一般规定8.1.3地面节能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图象资料:1基层;2保温材料粘结;3隔断热桥部位。8.1.4地面辐射采暖工程的隐蔽验收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8.1.5严寒、寒冷地区的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地面,应按照本规范第4章墙体的施工与验收要求执行。110 8.1一般规定8.1.6地面节能工程检验批划分应符合《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1每一楼层或按照每层的施工段或变形缝可划分为一个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每三层作为一个检验批。2不同隔热保温节能做法的地面节能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111 8.1一般规定8.1.7地面节能工程的检查数量:1每检验批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不应少于5%,并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验。走廊(过道)应按10延米为一个自然间计算。2有防水或防潮要求的抽查间数不应少于10%,并不应少于5间,不足5间时应全数检查。3保温隔热材料进场复检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材料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随机抽取一组。112 8.2主控项目8.2.1用于地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厚度、密度、压缩(10%)强度、导热系数和阻燃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方法:核查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技术性能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现场对保温层可采取针插法或剖开法,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技术资料应全数核查,实物检查按本规范第8.1.6条执行。113 8.2主控项目8.2.2地面节能工程采用的保温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项目中应有30%的试验次数为见证取样送检:1板材、块材及现浇等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压缩(10%)强度、防火性能;2松散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干密度和防火性能;8.2.3地面节能工程施工前应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对基层进行处理。基层应平整,并符合保温层施工工艺的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和施工方案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7条执行。114 8.2主控项目8.2.4建筑地面保温以及隔离层、保护层等各层的设置和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7条执行。115 8.2主控项目8.2.5地面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保温板与基体及各层之间的粘结应牢固,缝隙应严密;2楼板下的保温浆料层应分层施工;3穿越地面直接接触室外空气的各种金属管道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绝热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抽样、剖开法实测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7条执行。116 8.2主控项目8.2.6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其节能保温做法不得影响地面排水坡度。其防水层宜设置在地面保温层上侧;当防水层设置在地面保温层下侧时,保温层面层不得渗漏。检验方法:用长度500mm水平尺检查;当防水层设置在地面保温层下侧时,应蓄水24h后剖开检查无明水,必要时测试保温材料的含水率,不超过设计要求的20%为合格。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7条执行。117 8.2主控项目8.2.7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首层直接与土壤接触的周边地面毗邻外墙部位和房芯回填土的部位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隔热保温措施。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尺量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7条执行。8.2.8保温和隔热层的表面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7条执行。118 8.3一般项目8.3.1地面辐射供暖工程的地面,其隔热层做法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检查。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8.1.7条执行。119 14建筑节能工程现场检验14.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4.2系统节能效果检验120 14.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4.1.1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围护结构的外墙、屋面和建筑外窗进行现场实体检验。14.1.2围护结构的外墙、屋面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见本规范附录C。其检验目的是:1验证墙体保温材料的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2验证保温层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3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14.1.3建筑外窗现场实体检验的方法可采取《建筑外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现场检测方法》JGJ规定的方法。其检验目的是验证建筑外窗气密性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的规定。121 14.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4.1.4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做法和建筑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其抽样数量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合同中约定的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当无合同约定时应按照下列规定抽样:1每个单位工程的外墙至少抽查3处,每处一个检查点。当一个单位工程外墙有2种以上节能保温做法时,每种节能保温做法的外墙应抽查不少于2处;2每个单位工程的外窗至少抽查3樘。当一个单位工程外窗有2种以上品种、规格和开启方式时,每种品种、规格和开启方式的外窗均应抽查不少于2樘。122 14.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4.1.5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做法的现场实体检测可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由施工单位实施,也可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取样,委托有资质的见证检测单位实施。14.1.6建筑外窗气密性的现场实体检验。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抽样,委托有资质的见证检测单位实施。123 14.1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验14.1.7当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做法或建筑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情况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扩大一倍数量抽样,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或参数再次检验。仍然不符合要求时应给出“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围护结构节能保温做法应查找原因,对所造成的对建筑节能的影响程度进行计算或评估,采取技术措施予以弥补或消除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规定的建筑外窗气密性,应查找原因进行修理,使其达到要求后重新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通过验收。124 14.2系统节能效果检验14.2.1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和监测与控制工程在保修期内应进行系统节能效果检验,该检验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单位进行。14.2.2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和监测与控制系统节能效果检验的主要项目及要求见表14.2.2。14.2.3系统节能效果检验的项目和抽样数量也可以在工程合同中约定,必要时可增加其他检验项目。但合同中约定的检验项目和抽样数量不应低于本规范的要求。125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5.0.1建筑节能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检验批、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通过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围护结构节能做法实体检验、系统功能检验和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与调试,确认节能分部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本规范规定的合格水平。15.0.2建筑节能工程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方相关专业的质量员与施工员参加;126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2节能工程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方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员、施工员参加;必要时可邀请设计代表参加;3节能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主持,施工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的质量员、施工员参加;施工单位的质量或技术负责人应参加;主要节能材料、设备或成套技术的提供方应参加;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应参加。4建筑节能工程的验收资料应列入建筑工程验收资料中。127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5.0.3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90%以上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4应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15.0.4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128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5.0.5建筑节能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其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部工程所含的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合格;2施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并符合本规范第15.0.6条的要求;3严寒、寒冷地区的建筑外窗气密性检测结果符合要求;4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经实体检验符合要求;5建筑设备工程安装调试完成后,系统功能检验结果符合要求。129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5.0.6建筑节能工程验收时应对下列资料核查: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和洽商;2主要材料、设备、构件和部品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检验记录、进场核查记录、进场复验报告、见证试验报告;3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相关图像资料;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必要时应核查检验批验收记录;5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现场检验记录;6外窗气密性现场检测报告;7风管及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130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8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的漏风量测试记录;9设备单机试运转及调试记录;10系统无生产负荷联合试运转及调试记录;11系统节能效果检验报告;其他对工程质量有影响的重要技术资料。131 15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5.0.8建筑节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格式见本规范附录B。1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1;2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2;3检验批质量验收表见本规程附录B中表B.0.3。132 附录C围护结构钻芯法检验节能做法C.0.1本方法适用于检验带有保温层的外墙的节能做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按照本方法对外墙节能做法时,应事先制订钻芯后的修复方案。C.0.2钻芯法检验外墙节能做法应在外墙施工完工后、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进行。133 C.0.3钻芯法检验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的取样部位和数量,应遵守下列规定:1取样部位应由监理(建设)与施工双方共同确定,不得在外墙施工前预先确定;2取样位置应选取节能做法有代表性的外墙上相对隐蔽的部位,并宜兼顾不同朝向和楼层;取样位置必须确保操作安全,且应方便操作。3外墙取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每种节能保温做法至少取3个芯样。取样部位宜均匀分布,不宜在同一个房间外墙上取2个或2个以上芯样。134 C.0.4钻芯法检验围护结构节能做法应在监理(建设)人员见证下实施。C.0.5钻芯法检验围护结构节能做法可采用空心钻头,从保温层一侧钻取直径70mm的芯样。钻取芯样深度为钻透保温层到达结构层或基层表面,必要时也可钻透墙体。当外墙或屋面的表层坚硬不易钻透时,也可局部剔除坚硬的面层后钻取芯样。但钻取芯样后应恢复原有的表面装饰层。C.0.6钻取芯样时应尽量避免冷却水流入墙体或屋面保温层内及污染墙面。从空心钻头中取出芯样时应谨慎操作,以保持芯样完整。当芯样严重破损难以准确判断节能做法或保温层厚度时,应重新取样检验。135 C.0.7对钻取的芯样,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检查:1对照设计图纸观察、判断保温材料种类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必要时也可采用其他方法加以判断;2用分度值为1mm的钢尺,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量取保温层厚度,精确到1mm;;3观察或剖开检查保温层构造做法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C.0.8在垂直于芯样表面(外墙面)的方向上实测芯样保温层厚度,当实测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差在5%以内(含5%)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符合设计要求;当实测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差超过5%时,应判定保温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136 C.0.9实施钻芯法检验围护结构节能做法的单位应出具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格式可参照表C.0.9样式。检验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1抽样方法、抽样数量与抽样部位;2芯样状态的描述;3实测保温层厚度,设计要求厚度;4按照本规范14.1.2条的检验目的给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检验结论;5附有带标尺的芯样照片并在照片上注明每个芯样的取样部位;6监理(建设)单位取样见证人的见证意见;7参加现场检验的人员及现场检验时间;8检测发现的其他情况和相关信息。137 C.0.10当取样检验结果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见证检测单位增加一倍数量再次取样检验。仍不符合设计要求时应判定围护结构节能做法不符合设计要求。此时应根据检验结果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其他有资质的单位重新验算房屋的热工性能,提出技术处理方案。C.0.11外墙取样部位的修补,可采用聚苯板或其他保温材料制成的圆柱形塞填充并用建筑密封胶密封。屋面取样部位的修补应按照修补方案进行。修补后宜在取样部位挂贴注有“围护结构节能做法检验点”的标志牌。138 附录D建筑幕墙气密性能检测D.0.1幕墙气密性能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在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见证下实施。承担检测的实验室应具有相应的资质。D.0.2气密性能检测试件应包括幕墙的典型单元、典型拼缝、典型可开启部分。试件应按照幕墙工程施工图进行设计。试样设计应经建筑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并确认。D.0.3试件的材料、构件、配件应在工程现场进行抽样,送检测试验室进行安装。D.0.4气密性能的检测应按照《建筑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方法》进行。D.0.5气密性能检测的抽样数量为一个单位工程的每种类型幕墙应抽取一组试件进行检测。139 讲座至此结束谢谢大家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