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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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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规范为规范支撑计划课题财务验收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有效发挥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印发《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支撑计划财务验收工作采取分类分档组织实施,其中课题专项经费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财务验收工作委托项目组织管理部门开展,1000万元以上课题由条财司负责组织开展。   1.课题承担单位根据课题实施进度安排,向项目组织部门提出课题财务验收申请。课题承担单位在经得项目组织部门验收申请批准后,对于1000万元以下课题,从科技部批准开展财务审计的会计事务所中挑选进行结题财务审计。1000万元以上课题,由项目组织部门报请科技部条财司进行结题财务审计。   2.受委托会计事务所出具独立课题审计报告,并及时反馈课题承担单位。   3.课题承担单位结合课题审计报告进行相应财务整改,并根据财务整改情况撰写财务验收报告。   4.项目组织部门可根据课题验收安排,将财务验收与课题验收合并进行,也可组织单独的财务验收工作。合并进行的应指定财务专家(不少于2人)参加课题验收专家组,研究提出独立的财务验收意见;开展独立财务验收的财务验收专家组由5-7人组成,应包括财务专家、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由财务专家担任验收组组长,形成独立财务验收意见。    5.验收专家组进行财务验收时,应以课题预算书、课题结题审计报告和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以及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为财务验收依据,开展财务验收。   6.财务验收结果可分为通过验收、存在问题需整改和不通过验收三种意见。不通过财务验收的课题不得通过课题验收。   7.项目组织部门(单位)应当将1000万元以下课题财务课题结题审计报告、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以及课题验收意见报科技部条财司备案。8.1000万元以上课题,由项目组织部门将课题财务验收申请报送科技部条财司,由科技部条财司组织进行课题结题财务审计和财务验收。财务验收后,及时将财务验收结果反馈项目组织部门和课题承担单位,以便项目组织部门按计划组织进行课题验收工作。9.课题财务验收结果是课题绩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作为今后课题立项和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