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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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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性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集中开展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具体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围绕党的十九大、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生产,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升建筑施工火灾防控能力,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二、工作任务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建筑施工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排查各项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一是检查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配置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临时疏散通道等是否配备到位。-3- 二是检查施工现场临建设施的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活动板房等临建设施是否使用阻燃材料进行搭设,对使用可燃材料进行搭设的,一律进行拆除,不得使用。三是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情况。特别要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和电器设备的维护、检修,防止因电器线路和设备老化短路引发火灾事故。四是检查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材料存放和使用情况。特别是氧气、乙炔等易爆化工产品的存放和使用要有专人管理。五是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材料堆放情况以及安全网、外脚手架、脚手板的防火性能,禁止在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中使用聚氨脂泡沫等易燃填缝剂和燃烧性能等级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外墙改造材料。三、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底前)。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精心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安全状况。(二)全面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各生产经营企业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市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相关部门按照检查通知精神,组织执法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等,对建筑施工、燃气、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等领域进行深入细致检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促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3- (三)总结通报阶段(12月31日前)。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考评,通报各单位工作成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各市(直管县)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暗访督查。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级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二)齐抓共管。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督查力度,会同同级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补齐公共消防设施欠帐,完善城乡消防规划。(三)科学统筹推进。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与各项日常工作紧密结合,合理调度,统筹推进。(四)强化督导考核。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夏季暨十九大期间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发现工作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3-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分别于2017年7月10日报送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2017年11月30日报送工作总结。(联系电话:0551-62871579,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3-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