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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备案号:×××××-2016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DB33/T1×××-2016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ventilatingductssystemforkitchenandbathroom(报批稿)2016-××-××发布2016-××-××实施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ofventilatingductssystemforkitchenandbathroom(报批稿)前言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度浙江省建筑节能及相关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建设发[2014]第103号)文件的要求,制定本规程。本规程编制组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征求有关科研、设计、施工、生产企业等单位的意见,总结我国住宅排气道系统在建筑工程的设计、安装和验收经验的基础上,参考国家的相关标准,运用多种学科的技术方法,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措施编制而成。本规程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系统及组成、设计、施工、验收以及附录和条文说明等。本规程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负责解释。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解释单位。主编单位: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浙江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行业协会温州诚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编单位:浙江广厦建筑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浙江耀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磐程室内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杭州润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胡晓晖原野李武鸿张岚沈月勇沈卫东吴长兴向祥林谢晓岚吴文杰崔秀光祁万方朱运余子盛朱冬燕魏克明王宪清施安平主要审查人:
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及组成4.1系统4.2排气道4.3防火止回阀4.4屋顶风帽4.5变压装置5设计5.1一般规定5.2设计要求6施工6.1一般规定6.2排气道管体的安装6.3风帽安装6.4防火止回阀安装7验收7.1一般规定7.2主控项目7.3一般项目
附录A排气道进场检查验收记录附录B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附录C排气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附录D排气道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附录E排气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本标准用词说明本标准引用标准说明附:条文说明
Contents1GeneralProvisions2Terms3BasicRequirements4Systemsandconstitute4.1System4.2ventilatingduct4.3fireresistingcheckdamper4.4Roofhood4.5pressureswingdevice5Design5.1GeneralRequirements5.2DesignRequirements6Construction6.1GeneralRequirements6.2Installationofventpipebody6.3Installcowl6.4Installationoffireresistingcheckdamper7Acceptance7.1GeneralRequirement7.2DominantItems7.3GeneralItems
AppendixAInspectionandacceptancerecordofairoutletAppendixBInspectionandacceptanceofconcealedworksAppendixCInspectionbatchqualityacceptancerecordofexhaustductAppendixDInspectionandacceptanceofsubprojectqualityofexhaustsystemAppendixEInspectionandacceptanceofsubsectionoftheexhaustsystem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pecificationStandardreferencestandards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1总则1.0.1为规范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应用,保障住宅排气道系统的质量,满足使用功能,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的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燃气热水器、燃油炉和燃煤炉的排气。1.0.3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ventilatingductssystemforkitchenandbathroom由排气道、防火止回阀、变压装置、防倒灌负压式风帽等组成,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整体排气系统。2.0.2排气道ventilatingduct用于排除厨房炊事活动产生的烟气或卫生间浊气的管道制品。2.0.3防火止回阀fireresistingcheckdamper安装在厨房吸油烟机或卫生间排风机后端至具有耐火等级的共用排风管道进口处,风机工作时呈开启状态(排出废气),风机不工作时处于自然关闭状态(防止废气回流),屋内或共用风道内气温达到规定值时可自动关闭,并在规定时间内能满足耐火性能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2.0.4变压装置(pressureswingdevice)安装在排气道系统内,利用空气动力学原理和文丘里效应,使通过的气流在局部位置提高流速、降低静压的部件。2.0.5防倒灌负压式风帽anti-backflownegativepressuretypecowlventilator安装于排气道顶部,在室外风压作用下能防止室外风倒灌,并在排气道出口处产生负压的部件。2.0.6进气口exhaustinlet排气道制品的进气部位。2.0.7接口件Interfaceelement
用于连接排气道与支管,并具有防止倒灌和防火功能的附件。2.0.8公称动作温度Nominaloperatingtemperature按使用环境条件,将感温元件规定在一个确定值下能动作的温度,即防火阀门起防火作用的起始温度。2.0.9垂直度Verticality指管体外壁面相对于管体端面而言的垂直情况。
3基本规定3.0.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具有防火、防串烟和防倒灌的功能。3.0.2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组成材料(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3.0.3排气设备的排风量不应超过设计限定的排风量。
4系统及组成4.1系统要求4.1.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组成材料应符合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4.1.2住宅厨房排气道每户排风量不应小于300m3/小时,并不应大于500m3/小时;住宅卫生间排气道每户排风量不应小于80m3/小时,并不应大于100m3/小时。4.1.3非开机层支管静压应等于0Pa。4.2排气道4.2.1排气道管体宜采用机制成型的水泥制品,不得使用手工水泥预制排气道。4.2.2当排气道管体材料采用镀锌钢丝网水泥排气道制品或耐碱玻璃纤维网增强水泥排气道制品,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丝网水泥排气道制品应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水泥强度不应低于(R)32.5级。增强材料宜采用22﹟~26﹟热镀锌钢丝网,钢丝网网眼尺寸宜为10mm×10mm。拉丝钢筋应采用Φ4.0纵深四角及箍筋两端。2耐碱玻璃纤维网增强水泥排气道制品的水泥强度不应低于32.5级。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性能应符合《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JC/T659的规定,硫铝酸盐水泥性能应符合《快硬硫铝酸盐水泥》JC714的规定。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应符合《耐碱玻璃纤维网格布》JC/T841的规定。3骨料性能应符合《轻骨料混凝土技术规程》JGJ51的规定,其粒径不应大于排气道壁厚的1/3。
4.2.3排气道管体单节长度宜为3000mm,并不应大于3600mm;壁厚不应小于13mm。4.2.4排气道管体力学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气道制品垂直承载力不应小于90kN。2抗柔性冲击,应符合《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的规定。4.2.5排气道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气道的外观应光滑平直,不得有凹凸不平、裂缝,平、裂缝。每侧壁面麻面、蜂窝不得超过2处,且每处面积不应大于0.001m2。2排气道管体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5的规定:表4.2.5管体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偏差长度(mm)0,-9垂直度≤1/400横截面外公差长边(mm)短边(mm)+2,一4;+2,一3端面对角差值(mm)≤7外表面平整度(mm)≤7管壁厚度不得有负偏差4.2.6排气道制品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4.3.防火止回阀4.3.1防火止回阀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的规定。4.3.2防火止回阀的材料及零部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阀座、阀体、阀片和除感温元件以外的所有零部件应采用具有耐火、耐腐蚀、抗老化性能的材料制作。2止回阀中的感温控制元件应采用能使其多次重复动作或一次性动作的材料及工艺技术制作。3防火止回阀的耐火时间不应小于1.5h,严禁使用塑料止回阀,标识应清楚明晰。4.3.3防火止回阀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止回阀各零部件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隙、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2当采用金属防火止回阀时,表面均应进行防腐、防锈处理,经处理后的表面应光滑、平整,镀层、涂层应牢固,不允许有起泡、剥落、开裂以及漏漆、流痕、皱纹等缺陷。4.3.4用于厨房排油烟管道上的防火止回阀,其感温元件的公称动作温度为150℃;用于卫生间排气管道上的防火止回阀,其感温元件的公称动作温度为70℃。4.4.屋顶风帽4.4.1屋顶风帽宜采用水泥类屋顶风帽或金属类屋顶风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泥类屋顶风帽底座宜采用现浇C20细石混凝土,内设φ4@100mm双向钢筋。出风口的防堵钢丝网片宜采用直径1mm,10mm×10mm热镀锌钢丝网。2金属类屋顶无动力风帽各部件的表面应作防锈、防腐处理。4.4.2屋顶风帽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泥类屋顶风帽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凹凸不平、麻面、裂缝等缺陷。
2水泥类屋顶风帽底板、盖板、负压板方形对角线长度误差不应大于1Omm,不得有扭曲现象。3金属类屋顶无动力屋顶风帽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裂纹、压坑及明显的凹凸、毛刺、孔洞等缺陷。4金属类屋顶无动力排风器标牌应牢固,标识应清晰。4.5变压装置4.5.1变压装置可采用文丘里变压板或文丘里变压装置。4.5.2变压装置宜采用水泥类制品或金属类制品。4.5.3当采用文丘里变压装置时,应根据系统规格及楼层位置计算确定。
5.设计5.1一般规定5.1.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5.1.2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设计应综合考虑排气道安装的位置、楼层的层数及使用要求等,合理选用住宅排气道系统。5.1.3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应独立设置,且不得与其他管道使用同一管道井。5.1.4排气道管体应竖直向上布置,不应中途转弯或水平布置。5.1.5排气道管体进气口正前方500mm范围内不应有遮挡物,并不得加装或改装进气口。5.1.6餐饮业厨房的排烟管道不得接入住宅排气道内。5.2设计要求5.2.1排气道的位置应根据建筑平面布置及厨房和卫生间的使用要求,其中一侧应靠墙设置。5.2.2排气道的起始层结构应采取加强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起始层位于地面时,应设置基础,并与结构基础一体设计。2、当起始层位于上部结构时,应考虑排气道荷载对结构的影响。5.2.3超过七层的住宅,排气道安装应设置承托。5.2.4当房屋层高超过3.6M,应设置抱箍。5.2.5排气道伸出屋面高度应综合考虑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和积雪深度等因素,并符合《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的相关规定。
5.2.6金属类屋顶无动力风帽和安装高度超过避雷带的水泥类屋顶风帽应采取避雷措施。5.2.7排气道预留孔洞位于屋面或涉水楼面时,应设置混凝土翻边,翻边高度不低于建筑面150mm。预留孔洞比排气道外包尺寸大5Omm。5.2.8当采用文丘里变压板时,应与排气道管体同时安装;当采用可调式文丘里变压装置时应与防火止回阀同时安装。
6施工6.1一般规定6.1.1施工单位应制定排气道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6.1.2在施工过程中,应按设计要求预留孔洞,不得事后凿孔或随意扩孔。6.1.3装饰施工不得破坏排气道系统,不得将重物挂、靠或支撑在排气道系统上。6.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对排气道管体进行修补:1每侧壁面的麻面、蜂窝未超过两处,或每处面积未超过0.001m2;2端面碰损,排气道外壁损坏纵深度未超过50mm,宽度未超过100mm。6.1.5排气管道应整齐水平堆放,堆放高度不超过1.5m。6.1.6排气道系统安装顺序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气道安装应在土建主体工程完毕之后,楼地面、墙面和顶棚粉刷等装饰工程施工及其他设备管道安装前进行。2屋顶风帽应在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施工前安装。6.1.7防火止回阀、变压装置、防倒灌负压式风帽应和相应排气道配套安装。6.1.8燃气热水器的排气管不得接入排气道中;太阳能热水器管线等其他设备管线不得穿越排气道。6.1.9变压装置应在系统调试前安装,可采用文丘里变压装置或具有变压功能的防火止回阀。6.2排气道管体安装
6.2.1排气道安装前,应核对排气道型号规格。排气道应自下而上逐层安装,并应对接正确,与楼板预留洞之间的缝隙应封堵密实;首层安装时,地面应找平,底部应密封。6.2.2排气道承托和抱箍设置的位置、型式应符合设计要求。6.2.3变截面排气道的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排气道表面上的标志顺序实施。6.3屋顶风帽安装6.3.1屋顶风帽安装组成部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连接应牢固。6.3.2屋顶风帽安装后的缝隙应采用防水材料密封;当风帽靠墙体安装时,与墙体之间缝隙进行防水处理。6.3.3屋顶风帽的防雷接地应符合设计要求。6.4防火止回阀安装6.4.1防火止回阀安装前,应检查防火阀的感温触发装置、开合角度、阀片的灵活性和密封性。6.4.2防火止回阀安装位置应准确,与排气道的连接应牢固、平整、密封。6.4.3防火止回阀在吊顶内安装时,应在吊顶上设检修孔。
7验收7.1一般规定7.1.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验收应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配套使用。7.1.2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作为通风与空调分部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其质量验收分为进场检验、隐蔽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验收和子分部工程验收五部分进行。验收内容应包括工程实物验收和资料验收。7.1.3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工程完工后,应在施工单位进行全数自检的基础上进行验收。7.1.4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进场检验按本规程附录A的要求执行。7.1.5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对下列部位或项目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记录:1排气道管体有无缺损;2预埋承托件和承托的做法;3管道与楼板接缝防水和密封;4排气道管体中有无杂物;5排气道出屋面部分风帽基座的配筋;6文丘里变压板的位置。7.1.6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7.1.7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附录B的要求执行。
7.1.8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按住宅单元的独立排气系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7.1.9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7.1.10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验批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2主控项目应全部合格;3一般项目应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至少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合格,且其余检查点不得有严重缺陷;4应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7.1.11检验批质量验收按附录C的要求执行。7.1.12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子分部由厨房排气道分项和卫生间排气道分项组成;分项工程应按单体工程的独立排气系统划分。7.1.13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7.1.14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分项工程所含的进场验收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应完整;3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7.1.15排气道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按附录D的要求执行。7.1.16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参加。7.1.17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子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子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7.1.18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及资料:1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2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交底;3产品的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见证取样单、进场相关复检报告。4隐蔽工程验收记录;5检验批和分项质量验收记录。6现场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检测报告。7.1.19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按附录E的要求执行。7.2主控项目7.2.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7.2.2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制品进场时,应对抗柔性冲击、垂直承载力等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和本规程规定。检验数量:同一型号的排气道制品进场后每1000件为一检验批次,检验随机抽取一组(3件),总数不足一批次的,按一批次抽检。检验方法:进场时抽样复验,验收时核查复验报告。7.2.3防火止回阀应有标牌、标志,表面应平整,不得有裂隙、压坑及明显的凹凸、锤痕、毛刺、孔洞等缺陷,耐火时间不应小于1.5h。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查验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尺量、观察检查。7.2.4排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安装完成后,应检查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观察检查。7.2.5屋顶风帽部件的安装,位置应准确,连接应可靠,避雷措施应正确有效。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测试。7.3一般项目
7.3.1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管体进场时,应进行外观质量的检查,并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检验数量:全数检查。检验方法:尺量、钻孔、观察检查。7.3.2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3.2的要求。表7.3.2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单位mm项目允许偏差垂直度≤5连接处错位≤3粉刷厚度±5接缝宽度≤3检验数量:按每检验批计数抽查10%。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7.3.3防火止回阀、排气道进气口连接、屋顶风帽的安装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检验数量:按每检验批计数抽查10%。检验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附录A排气道系统部件和配件进场检查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层次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排气道生产安装单位排气道企业负责人工地项目经理序号技术规程的规定允许偏差或标准值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主控项目排气道系统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第7.2.1条)按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抗柔性冲击、垂直承载力等性能进行复验(第7.2.2条)按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防火止回阀标牌、标志,表观等(第7.2.3条)按设计或相关标准要求一般项目排气道管体外观质量(第7.3.1条)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尺寸允许偏差(第4.2.5条)长度(mm)0,-9垂直度≤1/400横截面外公差(mm)长边+2,一4;短边+2,一3端面对角差值(mm)≤7外表面平整度(mm)≤7管壁厚度(mm)≥13(不得有负偏差)检查结论: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年月日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年月日
附录B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编号:工程名称项目经理施工单位分包负责人隐蔽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名称及编号施工图名称及编号隐蔽工程部位质量要求施工单位自查记录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记录影像资料编号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专业技术负责人):
附录C:排气道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验收部位施工单位质量员专业工长分包单位质量员专业工长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质量验收规程规定施工单位检查评定记录监理(建设)验收记录主控项目排气道管体、防火止回阀安装(第7.2.4条)屋顶风帽部件的安装(第7.2.5条)一般项目防火止回阀、排气道进气口连接、屋顶风帽的安装(第7.3.3条)排气道安装允许偏差(第7.3.2条)项目允许偏差实测值垂直度≤5mm连接处错位≤3mm粉刷厚度±5mm接缝高低差≤3mm实测点,其中合格点,不合格点,合格率%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项目专业工长:项目质量检查员: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年月日注: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按住宅单元的独立排气系统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附录D:排气道系统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类型检验批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包单位分包单位负责人分包项目经理序号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施工单位验收结论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年月日
附录E:排气管系统子分部验收记录工程名称结构层次建筑面积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排气道生产安装单位排气道企业负责人工地项目经理序号验收内容验收结果1合同或协议书 2住宅排气管道系统设计文件 3住宅排气管道系统施工文件 4工程变更文件 5隐蔽工程验收报告 6分项工程验收报告 7外购设备验收及使用说明书 8住宅排气管道系统检测验收记录 9住宅排气管道系统使用说明书 10现场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检测报告 验收结论:排气道企业验收意见:年月日施工单位验收意见:年月日总包单位验收意见:年月日监理单位验收意见:年月日设计单位验收意见:年月日
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程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本规程引用标准说明《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GA/T798《建筑通风效果测试与评价标准》JGJ/T30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阀门》GB15930《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JC/T854《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
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应用技术规程条文说明目次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系统及组成4.1系统4.2排气道4.3防火止回阀4.4屋顶风帽4.5变压装置5设计5.1一般规定5.2设计要求6施工6.1一般规定6.2排气道管体的安装6.3风帽安装6.4防火止回阀安装7验收7.1一般规定7.2主控项目7.3一般项目
1总则1.0.1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日益提高,厨房、卫生间的油烟气和浊气已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厨房、卫生间排出的气体对室内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了防止和减少住宅厨房、卫生间排出的浊气、串烟、串味和火灾的危害,控制住宅排气道在我省的民用建筑工程应用中的随意性,规范工程设计、施工和质量验收,制定本规程。2术语本章规定了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排气道、防火止回阀等术语。3基本规定3.0.2防火止回阀、排气道、变压装置和防倒灌负压式风帽等排气道系统的组成材料(部件)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4系统及材料4.2排气道4.2.1为了提升我省住宅排气道产品制作工艺,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促进企业排气道产品制作工艺向机械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本条规定排气道管体应采用计量配料、机械成型的制作工艺。4.2.2根据建工行业标准JG/T19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的规定,排气道制品因其材料组成不同,一般分钢丝网增强水泥和玻璃纤
维增强水泥两类制品。两类制品应分别参照建工行业标准JG/T19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和建材行业标准JC/T854《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的规定,对两类排气道制品的物理性能提出要求。因我省市场上玻璃纤维增强水泥排气管道使用量极少,故本规范不在此做详细说明。排气道进风口接口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h。4.2.5尺寸偏差参照《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要求。4.3防火止回阀4.3.2本条规定排气道系统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国家消防标准的有关规定,保证防火止回阀在工程应用中的质量要求。防火止回阀长期在油烟气的影响下,油腻对阀片的转动功能将产生一定影响,为保证住宅排气道集中排放系统正常工作,宜有显示故障状态的警示标志或信号输出。止回阀的标志应清楚明晰:1应在每台产品的明显位置上固定产品的标牌。2标牌上应注明:1)产品的名称;2)产品型号标记;3)感温元件公称动作温度;4)制造厂的名称;5)气流方向;6)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4.3.3参照国家标准GB15930《建筑通风和排烟系统用防火止回阀》和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98《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的规定,对防火止回阀外观质量、一般性能和耐火性能提出要求。
5设计5.1一般规定5.1.1本条要求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等规范的相关规定。5.1.2本条明确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的选择,根据系统安装的位置、楼层的层数及使用要求等由设计明确。5.2设计要求5.2.1本条明确排气道位置设置的依据,应根据建筑平面布置及厨房和卫生间的使用要求确定;并且为提高排气道稳定性,其中一侧应靠墙设置,不可临空设置。5.2.2本条为排气道起始设置对相应结构设计的基本要求,防止排气道因建筑基础不均匀沉降或荷载过大使楼板变形而产生裂缝。5.2.3本条为排气道承托设置的基本要求,七层及七层以下住宅建筑,排气道安装可不设承托;七层以上住宅,排气道安装应从第三层开始向上每三层设置一道承托,承托型式应在图纸明确。5.2.4本条为排气道抱箍设置的基本要求,当房屋层高超过3.6M,应设置抱箍,抱箍型式和位置应在图纸明确。6施工6.1一般规定6.1.4端面碰损,排气道外壁损坏纵深度未超过50mm,宽度未超过100mm。图示如下:
≤100mm≤50mm6.2排气道管体的安装6.2.1本条规定排气道管体工程施工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和安装的相关要求。排气道安装前确定楼板预留孔洞和排气道截面尺寸,应对排气道位置、高度、型号、层号进行核对,检查楼板预留孔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垂直对中,并清除孔洞四周毛边、排气道内外杂物。排气道应自下而上逐层安装,排气道应对接正确,在施工过程中,为防止杂物掉入排气道内,应在排气道开口部位采取封盖措施。首层安装时,地面必须用1:2水泥砂浆找平,保证排烟道底部密封,不得漏气。6.2.2排气道承托和抱箍设置的位置、型式应按设计要求实施;排气道变截面处应安装承托,将排气管道垂直荷载水平分散至楼层。6.3风帽安装6.3.1水泥类屋顶风帽底板安装在屋顶排气道出气口底座上,预留孔上面与排气道外截面端口相连接固定(预留孔应大于烟道外截尺寸5Omm),底板下部与底座上用φ8长110mm钢筋插入,用1:2
水泥砂浆灌实密封。水泥类屋顶风帽引风板内预埋的φ8外露6Omm的下部钢筋,安装在底板对角线孔眼中固定,呈外高内低台阶状。水泥类屋顶风帽负压板安装在引风板台阶内侧,四角的孔眼与引风板外露6Omm的上部钢筋相连接固定。水泥类屋顶风帽盖板安装在引风板外侧,盖板预留孔眼与引风板外露φ8钢筋相连接固定。将金属类屋顶无动力排风器底座接口钢板的预留孔与底座预留孔对准,用膨胀螺丝固定,将金属类无动力排风器排风口套在接口钢板上用铝铆钉固定,保证无动力风帽按装的水平度。6.3.2水泥类屋顶风帽预留孔与排气道间隙用防水材料密封;金属类屋顶无动力排风器底座接连接处用防水胶封口,作防漏处理。6.4防火止回阀安装6.4.1防火止回阀安装前,要求检查防火止回阀的感温触发装置完好,开合角度正确,阀片开闭灵活,阀片关闭密封。防火止回阀结构应牢固;阀叶转轴、铰链材料不易锈蚀;阀片最大负荷下不变形。6.4.2防火止回阀在安装时,与楼板以下间隔尺寸不应小于200mm,与隔墙左右间隔不应小于150mm,与吊顶上下间隔不应小于150mm。6.4.3防火止回阀在吊顶内安装时,在吊顶上设检修孔,一般开孔尺寸不宜小于450mm×450mm,在条件限制时,吊顶检修孔开口也可减小为300mm×300mm。在防火止回阀阀门的操作一侧应有350mm的净空间,便于防火止回阀脱卸、清洗、复位、更换。7验收7.1一般规定
7.1.4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系统中,排气道管体、风帽和外购止回阀、风帽均应提供产品合格证,并应标有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7.1.12住宅厨房和卫生间排气道系统子分部分为厨房排气道分项和卫生间排气道分项;每个单体工程的厨房或卫生间独立排气系统划分为一个分项工程。7.1.18防火止回阀需检查产品合格证和型式检验报告;排气道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时所应具备的防窜烟、防倒灌性能性能检测报告为系统完成后的第三方检查结果,现场防串烟、防倒灌性能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测:1检测数量:排气道系统性能检测采取抽样检查方式,数量按不同系统抽检一次。2检测设备:风机(风压180Pa~250Pa,排风量500m3/h)、烟雾弹。3检测方法:烟雾试验,随机选一楼层,在排气道进气口处使用风机,连续抽入烟雾,目测各层排气道接驳处及非开机层进气口不应有烟气漏出。7.2主控项目7.2.1进入施工现场的排气道制品,必须提供产品有效期内的以下资料:1产品合格证;2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产品型式检验报告;4有耐火要求的检验报告。
排气道生产厂家应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住宅排气道系统通风性能检验报告、排气道管体物理性能报告、防火止回阀型式检验报告;检验报告要求排气道耐火极限指标不应低于1.0h,防火止回阀耐火时间指标不应小于1.5h。7.2.2物理性能复验报告包括对进场排气道制品的见证、取样和复试。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应符合《住宅厨房、卫生间排气道》JG/T194的有关规定。7.3一般项目7.3.1施工、监理单位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排气道制品按以下要求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形成验收记录表。1进场检验数量:2检验内容和质量要求:1)外观质量:排气道制品的内外表面应平整,不得有凹凸不平、裂缝,每侧壁面麻面、蜂窝不得超过2处,且每处面积不得超过0.001m2,内壁交界处宜制成圆角或倒角;端面应平整无飞边,且与管体外壁面相垂直。2)壁厚检测:任选管道一端,用游标卡尺测量壁厚,在四个边的中间部位各测量一个厚度值,取四个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检验结果(精确到0.1mm)。3)钻孔检查:排气道制品的壁厚不应小于13mm(三件样品中任一检验孔壁厚小于13mm,应再随机抽取3件进行钻孔检验,三件中任一检验孔小于13mm即视为该批次不合格)。7.3.3
防火止回阀、排气道进气口连接、屋顶风帽的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安装质量符合本规程规定,排气道系统安装检查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钢尺、靠尺、线坠、羊角锤、冲击钻、手提切割机等施工测量工具,并备有相应的木楔子、膨胀螺栓等辅助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