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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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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仪表的安全技术管理,体现安全管理的规范性,防止因随意性作业或误动作而引发事故,保证仪表长周期稳定运行,特制定本规程。第二章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我公司仪表作业人员。第三章一般安全规定第一条仪表工应熟知所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害物质的安全知识。第二条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情况应经有关人员同意,并派人监护。第三条在有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应会使用防尘用具及穿戴必要的防毒尘防护用品。第四条进入塔、槽等罐内作业(包括地下槽),必须办理进塔入罐作业证并按罐内作业安全规定执行。第五条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第六条仪表工工作前仔细检查并确认所使用工具、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良好后,方可开始工作。第七条仪表检修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第八条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送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后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进行。第九条仪表检修时,应将设备余压、余料泄尽,切断水、电、气及物料来源,并降至常温,悬挂“禁止合闸”及“现场检修”标志,必要时要有专人监护,拉下保险闸。第十条使用电动工具不准带电接线,应接好线再送电。严禁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易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时要办理动火证。第十一条仪表及其电器设备均须有良好的接地。第十二条任何仪表设备,在未经验电证实之前均应按有电对待。尚未弄清接线端的接线情况,都应以高压电源对待。第十三条仪表、电器及照明设备等的导线不得有破损、漏电情况。 第十四条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共用,在防爆场所必须选用防爆开关。第十五条仪表及其附属设备,送电前应检查电源、电压的等级是否与仪表要求相符,然后检查绝缘情况确认接线正确,接触良好,方可送电。第十六条在仪表和电器设备上严禁放置导体和磁性物品。第十七条供电后变压器的任何端子,严禁触动。第十八条严禁带电拆卸仪表,必须带电作业时,须由现场工作人员与有关部门同意,并确认安全可靠方可开始工作。第十九条对现场的仪表,中间接线盒、分线箱,要做好防水、防潮、防腐、防冻工作,以保证仪表安全运行。第二十条所使用的电动工具,电气设备等外壳接地必须良好,严禁用导线不接插头直接插入插座。第二十一条电器设备的电压应符合要求,如果设备在使用中发生故障,应先切断电源,再通知检修,非专业人员不得任意触动。第二十二条一切仪表不经电仪分部专业分管技术员同意,不得任意改变其工作条件(包括差压、压力或介质变化、温度范围等)。工作范围改变后,须告知分部技术员备案,并在技术档案中明确记载。第二十三条严禁氨气或液氨与水银接触,以免腐蚀。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第二十五条在高温条件下,现场周围必须加设必要的防护隔热设施,以防灼热或烫伤。第二十六条不准在仪表室(盘)周围堆放产生腐蚀性气体的化学物品。第四章仪表维修工第一条遵守《仪表工一般安全规程》。第二条检修前应办理好有关的票证。第三条检修或排除故障时,须与岗位的主操作人员联系,并研究安全措施,密切配合。对重要环节、联锁控制系统危及停车时,须与分部和调度联系,按照《全厂联锁装置管理规定》办理相关票证后方可进行检修。第四条 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时,其联锁部分须经操作人员断开联锁,把调节器的“自动”切至“手动”,然后停变送器运算单元、记录仪和报警单元的电和气,但不能停调节器的电和气,以保证“手动”正常工作。第五条若确定故障是调节器或执行机构本身,按前项规定的程序处理完毕,即让操作工进行现场的手动操作,然后进行故障排除。第六条维修人员必须熟悉工艺流程、自控系统、检测系统的组成和结构,端子号与图纸全部相符,方可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前要做好安全准备,重大故障排除,必须经分部主任批准,并研究好方案,方可施工。第七条正常维修或进入控制盘时,必须精心操作、轻拿轻放、轻推、轻拉,不得碰掉任何导线、插头或任何仪表部件。正常开车时,严禁敲击,防止联锁,按扭或继电器接点误动作发生故障。第八条拆装仪表对各种带压、带料管线、阀门处理时,必须关掉仪表阀门放掉压力,卸尽物料后方能拆装。拆装时均应在侧面。处理现场问题时,所有管线均应按有压对待。第九条如发现仪表运行异常,尚未查出原因,仪表又自行恢复正常工作,必须查出原因方可使用,否则禁用。若该仪表直接威胁生产,又不能停表,要上报生产经营部。第十条检修仪表要做好仪表防冻工作,防止仪表管线冻坏造成事故。第十一条电炉中取出物品时,必须停电后进行。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第十二条检修、拆卸、调查煤气设备上的仪表必须两人以上,站在上风口(一人监护)作业并在停气冲洗之后进行。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在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第十三条在蒸汽系统工作时,应防止烫伤和仪表过热。与氧气、乙炔接触或在附近工作时,严禁油脂、烟火。第十四条检修完毕后,应及时、详细地填写检修记录,并交技术员存档。第十五条仪表维修过程中,要使用专用工具(尤其是氧管线检修必须使用防爆工具)和专用校验台。第五章仪表安装工第一条遵守《仪表工一般安全规程》。 第二条安装现场仪表,须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业。第三条拆卸有碱以及尘毒等危险介质仪表时,必须在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准施工。第四条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保管和存放管理制度。第五条装、拆过程中如需使用机械设备、焊接设备及风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有关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第六条电炉、烘箱及其他加热设备周围,严禁堆放易燃物品。夜间操作须有二人值班。第七条电源及其他布线需符合图纸要求,不得任意更改,确需更改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第八条离开工作岗位时,需切断电源及其有关其他能源。电器设备严禁安装在阀门和管线下面,防止因滴漏损坏设备。第九条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第十条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用开孔据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第十一条在高空安装作业时,必须搭设脚手架或平台,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第十二条试车前应对仪表进行二次调校及系统试验,并应对信号、联锁装置进行通电试验第十三条仪表安装竣工后,根据有个规程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联动试车,全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试车合格后,未经验收批准,严禁随意动用。第六章仪表校验工第一条遵守《仪表工一般安全规程》。第二条必须了解所检验仪表的使用说明、原理和性能后方可操作。第三条使用振动台、烘箱、低温物品或其它设备作有关性能试验时,应遵守该设备的操作规程。试验时需精力集中,不得擅自离开,随时观察试验情况,作好记录。第四条 清洗仪表,要打开通风设备,注意周围环境,操作人员不得离开,不得使用易燃溶剂,必须使用时,要公司特批,按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制度保存。第五条不许用电炉、烘箱加温油料等易燃品。电热设备要专人看管。第六条验收时,应按接线表仔细查对原理图或其它资料,查明各处无误后方允许开始试验。第七条任何正在使用的仪表,换表时要有检修合格证,否则禁止使用。第八条将停止运转的仪表或现场检测表拆回,生产分部必须记录在案,以防操作工误操作造成事故。第九条精密仪器的调整和修理必须有专人负责,其它人员严禁对精密仪器进行拆卸、调整和修理。第十条仪表所带电源超过安全电压时,需有严格的绝缘措施,严禁用导线不加插头直接插入插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