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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规程(试行)王嘉鸣2009年5月
前言《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规程(试行)》系根据国土资源部2008年8月印发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结合有关省分矿山具体情况编写的。本规程以矿山地质测量技术要求为主,适度涉及了与矿山地质技术有关的少量监管内容。但是,本规程涉及的监管内容如与相关行政管理规定相悖时,应以正在实施的行政管理规定为准。
1、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目的、任务1.1、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目的是适时、准确地掌握省内的矿山企业当年开采、损失、保有资源储量数据,了解矿产资源储量变化情况及原因,促进矿山矿产资源储量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为矿政管理提供基础性资料。第一部分:矿山储量动态监管的相关要求
1.2、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的任务1.2.1、根据矿山建设生产的不同阶段,结合矿床地质条件、资源储量保有程度、矿山开采顺序,提升资源储量类型,为矿山建设生产提供资源储量依据。1.2.2、进行资源储量变动分析,了解变动的原因,落实资源储量变动的具体地段和部位,估算矿山当前的保有资源储量。1.2.3、对矿山企业占有矿产资源的质量进行评估。及时掌握和分析资源储量的利用状况,查清资源储量损失的原因和地段,提出降低开采损失的建议。1.2.4、适时测定与修订资源储量估算指标,优化相关估算参数,力争达到既能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矿产资源,又能保证矿山企业的经济效益。1.2.5、及时更新资源储量估算与管理台帐。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按时编报矿产资源储量报表,履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与报销手续。1.2.6、为矿业权人服务。对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建议或指导,尤其要侧重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方面。1.2.7、为即将闭坑的矿山企业提供闭坑前的警示性地质技术资料
2、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的组织形式与机构管理2.1、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机构是依法取得相应的地质勘查资质、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具有符合监管工作需求的技术人员、技术设备、相应的储量工作经验、实施有偿服务的地勘单位或社会技术性组织。2.2、矿山企业应该建立矿山地质测量机构。大、中型矿山尤为重要。小型矿山也应该配备地质测量人员。2.3、动态监管机构及人员在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中,应该依法、按章履行职责,杜绝乱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规违法行为。2.4、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按行政区划由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施施,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所在市统一部署下,积极参与工作。
3、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资料的使用范围3.1、占用储量登记所需要的矿山地质资料;3.2、延续矿业权所需要的地质储量资料;3.3、乙类矿产矿业权流转的地质储量资料;3.4、矿区范围内新增矿产储量的依据。
4、监测工作程序4.1、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开展之前应该与矿山企业签订相关工作合同,合同中要明确委托与受托双方的权利、义务、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违约责任等内容。4.2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开展野外作业前应该收集与矿山有关的资料,大致包括: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情况(采矿方法、设计规模、年产量、矿石销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开采回采率、采矿损失率、选矿回收率、)相关地质资料、矿山执行的工业指标、相关测量数据及其他应该收集的资料。
4.3、储量动态监管工作一般程序如下:4.3.1、收集前人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按相关规程要求,部署监测(勘探)线或监测网;4.3.2、施测矿区范围与监测线;4.3.3、开展矿区地质测量,施测和编录采矿工程;4.3.4、分析以往样品的可用性,尽可能地利用前人样品,在新块段或对前人分析成果有异议时,应当布置和采取必要的地质样品;4.3.5、编制或修编矿区地形地质图、储量估算图;4.3.6、整理监测资料,编写监管报告;4.3.7.资料归档、提交验收;4.3.8、根据验收意见修改检查监管报告,资料存档。
4.4、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应该在矿山合法、有效面积内开展工作。4.5、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现象时,应该及时报告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并通知矿山企业,《年度报告》中应该有所记载。越界量只是推测的,准确的界外量在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授权后才能实测。4.6、停采矿山的界内有以往采下的矿石堆(数量较多)时应该估算其矿量。
5、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技术资料的验收5.1、《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是储量动态监管的技术性最终成果,是储量动态监管使用的对象。为了保障《年度报告》的质量,市级评估员应当对提交的报告进行初审,初审意见中除包括对报告的优、缺点的概略性总结外,必需包括确认的资源储量数据,以备管理部门使用。初审后由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技术性验收,对各市提交报告的验收率不低于20%,并由专家组出具验收意见,报告单位与市级评估员应该按审查验收意见对原报告或初审意见进行必要的修改,根据验收备案的管辖权限分别由省、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备案。
5.2、重要矿产资源或特大型矿区的《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省厅将汇同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专门验收,并派遣有关专家参与审查验收。5.3、验收分野外验收和室内验收两种形式,也可以合并进行,验收的重点是原始资料、文字报告、有关图件、相关表格、取样化验和测量成果。其中的储量估算部分与为矿山服务等有关内容是验收的重点。
5.4、省厅在必要时,将组织力量分年度或不定期的(核)抽查各地区的储量动态监管成果,(核)抽查的重点是中型以上规模或规模较大的矿山,省级核查将有专门技术要求进行规范。5.5、本“技术规规程”是《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度报告》验收的技术标准。
第二部分:矿山测量工作6、矿山测量工作的一般性要求6.1、矿山测量统一采用(1954)北京坐标或(1980)西安坐标系和黄海高程系,高斯正投影统一采用3°分带取整米数不保存小数点。投影变形条件见《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程(GBT18341-2001)》
6.2、全仪器法的测量工作应重点布置在下列范畴(1)矿区范围及拐点直角坐标;(2)监测工作布设的监测线和利用前人的重要勘探线;(3)与矿体有关的要素测量(位置、形态、出露情况等);(4)近井点或其它重要工程、大型矿山井下测量;(5)重要取样线或取样点;(6)其它需要测量验证的地段。
6.3、半仪器法仅可以用于小型矿山的井下测量或小断面及其坑道断面不规则的矿山使用,但应该使用钢尺两次以上量距取平均值。6.4、矿山测量的允许误差为2倍中误差,小型零星分散矿山或乙类矿山最大允许误差不超过3倍中误差。6.5、建立测量控制网时可使用GPS按静态和快速静态定位原理,测量精度分级只要求D、E级,操作技术要求见《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程(GB/T18314-2001)》。6.6、为了保持成果的连续性,在建立控制网时一般采用该区原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基准。
6.7、平面控制点(测量)是地形测量、地质勘查工程测量的基础,必需保证足够的精读,其测网与测点的精读与密度应该参照《地质矿产勘查测量规程(GBT18341-2001)》执行。6.8、小型矿区只要精度允许,可以放低一个控制精度级别。各等级导线网最弱点与起始点、相邻路线中最弱点的相对点位中(图面)误差不大于1毫米(与常规要求放疏2倍以上)。6.9、高程测量。区内基本高程控制,应与测区范围相适应,并于国家水准点连测。当测区甚小且无发展远景,又距国家水准点甚远时,可不连测,采用近似高程的局部高程系。
6.10、各级水准的闭合、符合路线长度,结点线长,支线长度均不作强制性规定;但是,检测已测测段高差应不大于±50(K米)。6.11、高程估算不做统一规定,以满足测量仪器和测量方法要求为主。6.12、野外观测时,应注意气候条件,但观测时间不予限制,每一时间段观测次数不少于2次(图根除外)。6.12、测区内重要测点、矿区坐标拐点、近井点及其勘探基线端点应该埋石,标石应该能够长期保存,便于测绘。6.13、测量仪器应该定期校验和年检。
7、地质勘探工程测量7.1、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应根据矿区已有的三、四等三角点,一、二级三角点和图根点进行。在尚未建立控制网的地区,应测设勘探基线作为布设和测定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的依据。当该区控制网建立以后,应进行连测改算。7.2、当矿区图根点密度不足时,在开展地质勘探工程测量前,可利用矿区内已有的三角点,一、二级图根点补充,但最多只能加密至三级。
8、勘探(监测)网测量8.1、已建立测量控制网的矿区8.1.1、勘探(监测)网测量的布设,可在勘探网设计图或地形图上,选定同一勘探线上相距较远的两个交叉点图解其坐标,作为勘探网的起算数据,或由地质人员实地指定一基点及方位,经连测后作为勘探网的起算数据。8.1.2、勘探(监测)线端点、工程点、剖面控制点的理论坐标,自起算点按各点距离及方位用解算法推算。
8.1.3、勘探(监测)线端点、工程点、剖控点,由其附近的控制点用仪器或量距极坐标法,角线交汇法或视距极坐标法将其布于实地。8.1.4、布设后的勘探(监测)线端点、剖控点的定测,要符合图根点测量要求(图根点测量要求参照相关规程)。8.2、未建立测量控制网的矿区,应由地质人员实地确定基点和方位后,按设计的勘探线间距,施测基线与勘探线的交点位置。
8.3、勘探基线在施测前应先行定线8.3.1、勘探基线钢尺或其它精密光学测距法测定,如任务紧急可临时用经纬仪视距导线法测定。8.3.2、勘探基线测定精度要求为:勘探基线上各交叉点间距离往返测差不大于1/1000,往返高差不大于0.04*D,(D以百米计的距离,不足300米以300米计)。8.3.3、勘探基线也可以用经纬仪视距导线法测定,施测后应建立测量控制网,对所布设的工程点按规定重新定测。
8.4、勘探线剖面测量:8.4.1、勘探线剖面测量应按下表规定测定剖面端点和控制点:地形地质图比例尺测站点间距(K米)剖面点至测站点最大间距(K米)1:10001.00.81:20002.01.51:50003.03.0
8.4.2、剖面控制点间距离不超过下表规定:地形地质图比例尺测站点间距(K米)测站点间距(米)最大距离(米)测站点间往返测校差两剖控点间测站长度符合差高程闭合差1:10000.351701001/1001/2001/3等高距1:20000.703502001:50001.50500250
8.4.3、当图切剖面时,应地形原图或在图廓变形不大于1毫米的复制聚脂薄膜地形图上进行。8.4.4、剖面方向一般按左西右东原则,当恰为南北方向时,按左北右南原则。8.4.5、剖面图内容按地质和测量要求绘制。8.4.6、剖面图绘制精度应附和下述要求8.4.6.1、相邻X、Y线高程线的间距;两工程点间;其理论值于实际值之差图上(放宽要求后)不大于0.5毫米。8.4.6.2、测站点、剖面点对相邻的剖控点及高程线距离与实量值之差图上(放宽要求后)不大于1.0毫米。
9、坑道测量9.1、坑口点可根据实际地形条件,自近井点以经纬仪极坐标法(量距或光电测距),角线交会法、复测量距支导线法测设。9.2、施测坑内中线时,可用三点挂线法每20—30米,激光经纬仪法每100米,应在顶板沿设新的中线点。9.3、坡度小于1/100的坑道,可直接用三角高程或水准测定掌子面底板高程。9.4、设在坑道顶板上的中线点可以做为导线点。9.5、测量仪器不能进入坑道时,可在以知点的基础上利用罗盘和钢尺测量坑道。9.6、全长在400米以内的导线,应往返测量各一次,两次测量误差不大于1厘米。
10、矿区坐标测量:10.1、矿区坐标测量应以有效采矿许可证上的坐标为基础,实地施测为准。10.2、监测单位不得自行改变矿区坐标。10.3、如果登记坐标与实测坐标相差较大,监测单位应纪录误差原因、把正确坐标也标注在图上和报告上。10.4、矿区坐标测量精度参照前述相关规定。
第三部分: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地质工作技术要求11、《矿山年度报告》地质研究程度的基本要求11.1、对矿区区域地质部分不作具体要求,如果需要仅作一般沿用性描述即可。11.2、报告应重点研究矿体地质特征,要基本查明矿体分布范围、数量、规模、产状、形态、赋存规律、有益、有害组分、夹石情况;矿体连续性、各矿体对比条件等内容。11.3、在地质认识没有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可以沿用原地质资料。11.4、应该研究原勘探(查)报告、生产探矿和采矿过程中对地质认识的统一性和差异性,阐述开采过程所取得的地质认识,地质变化情况对开采技术条件的影响。应充分考虑开采过程中所掌握的矿体变化规律,以此修改和编写监测报告。
11.5、开采过程中新增的储量可以并入总储量之中。11.6、监测过程可以利用开采巷道外推储量,但在外推储量时,要核对样品位置、品位及取样质量,并注意与原勘查网度相匹配。11.7、要尽可能的核定安全矿柱预留的合理性和矿柱占有储量。
12、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地质工作方法: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地质工作方法以地质测量方法为主,(探矿工程)采掘工程法次之、也可以采用多矿联测法,大型矿山可以配合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法推断被监管的目的层。但是,对矿体与矿石质量的了解必须以取样工程控制为主。
13、监测工程布置原则及网度:13.1、部署监测工程时应该考虑矿体产状、采矿方法、采矿工程分布规律、地形特点等综合确定具体方原则与网度。13.2、每个矿区至少布置两条以上的实测监测线(多者不限),较大采空区也应有两条以上监测线控制(无法通行除外),有条件的大型矿山可用地球物理法验证,只能用单剖面控制时也应加布辅助监测线。13.3、监测过程使用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探)矿工程(含取样工程)时,应对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探)矿工程(含取样工程)的位置进行核对与测量,适度说明可靠性后,计为本次工作投入的工作量。难以准确核定位置的矿山当年和以往施工的各类采(探)矿工程(含取样工程)不予使用。
14、多矿联测:14.1、实施多矿联测的条件是:矿界相邻的相同矿种的多个矿山、同处于原同一勘探矿区且距离较近的多个矿山、两矿山距离虽然较大(<500米)但中间有勘查资料可利用的多个矿山、开采同一矿体的矿山,在同一平面上开采不同深度的矿山。14.2、参加多矿联测矿山之间的地质、测量、取样化验等资料可以共享。14.3、多矿联测矿山的总面积较大时,其监测网密度可以参照相关规范所确定的勘探网度,如果控制程度符合勘查规范要求时则可以提高储量分类编码。14.4、多矿联测矿山可以编制一套报告,使用同类图件。
15、取样工作15.1、矿山取样是控制矿石质量的重要手段,采样种类有:岩矿鉴定采样、化学分析采样、矿石加工技术(理化性质)采样和矿床开采技术采样及其它专门采样(煤矿取样另行规定)。本规范的重点是化学分析采样,其它采样由矿山酌情确定。15.2、采样方法以刻槽取样为主,样品规格、分析项目等由监测单位根据需要确定。15.3、样品最好布置在其采迹能较长时间保存的地段,样品应该垂直矿体(层)走向方向布置,矽卡岩型应该垂直矽卡岩带布置,形态不规则或长、短轴方向不明确的矿体最好采用格网法取样。15.4、储量动态监管过程应该充分利用以往勘探阶段的取样分析结果,也可以利用矿山生产过程中的分析数据,被使用的样品分析结果应该可靠、有代表性,取样位置应该标注在图面上,使用时要评述其质量。
16、地质编录:储量动态监(测)管各项成果应及时进行编录,取全、取准第一手资料,如实反应监测对象的地质特征,编录过程要方法统一,文字简明、准确、图件清晰、图文一致,具体编录方法参考相关规范或各单位统一规定。17、矿体的圈定:17.1、应该在充分研究矿体地质规律的基础上圈定矿体,要根据采矿工程揭露出来的自然形态、矿体的自然变化规律、产状、有益有害组分空间分布规律、后期构造影响等地质条件按工业指标和样品分析结果圈定矿体。
17.2、应在平面图、剖面图及投影图上圈定矿体,(露天矿多在平面图上按阶段圈矿)圈定后的矿体形态应与矿体自然形态大体一致。17.3、先在单采矿工程或单剖面上圈定矿体,后进行多采矿工程或剖面间连接。17.4、按储量分类先圈定高储量编码的矿体(按控制程度分先后亦可)、后圈定低储量编码的矿体,最后圈定夹石或其它非矿单元。17.5、采空区应单独圈定并在储量估算时扣除。17.6、金属矿产圈定矿体时,如果矿体中部品位较高,在不影响工业矿体品位时,可带入相当一个夹石厚度的上、下部的低品位矿。
18、矿体的连接18.1、两采矿工程间联接的矿体,应层位对应,厚度、品位符合指标要求、符合地质规律。18.2、按工程揭露后的实际形态连接,一般情况可以直线连接矿体,无实测资料按曲线连接时其最大厚度不应大于相邻见矿工程厚度。18.3、两工程控制同一矿体时,若矿石类型或品级不同,以对角线尖灭形式联接。18.4、两见矿工程间有断层或脉岩时,按地质规律将矿体推至断层或脉岩上。18.5、两相邻工程间所圈定的无矿夹石其层位应相同,部位应对应,地质特征应一致。
19、矿体的外推19.1、矿体外推要符合地质规律;当矿体长度与矿体厚度有正相关关系时,可根据地质规律科学外推。19.2、相邻工程其一不见矿,采用有限外推法。外推方法有内插法、中点法、自然尖灭法等方法。19.3、金属矿在无规律可循时,一般按实际控制网度(工程)的1/2尖推;1/4平推;当矿化复杂,边部工程矿化强度大于边界品位1/2时,尖推勘探网度的2/3;平推1/3;采用米百分值、米克吨值确定矿体边界时,一般不外推,(薄脉状富矿体,多数采用米百分值、米克吨值确定矿体时除外)。19.4、生产探矿时,同级网度见矿工程控制的块段外还有见矿工程控制同一矿体时,可外推同级网度的1/4距离,储量编码与上块段相同。19.5、见矿工程外无工程控制或两相邻工程间距大于勘探(工程)网度时为无限外推。非金属矿无限外推距离一般为勘探(工程)网度的1/2尖推,层位、厚度稳定时可平推1/2;
19.6、金属矿的沿脉坑道向下,有同级网度钻孔见矿时,可推同级量;当用低一级网见矿时,可平推1/4上一级量;不见矿时可平推1/4低一级量;穿脉坑道在矿体走向方向上,有同级网度见矿孔时,圈同级量;否则不外推同级量;盲矿体最上一层坑道向上同理外推。19.7、稳定煤层按勘探网度外推1/4—1/2,内插零点边界,不稳定煤层不外推;19.8、非金属矿或较为稳定的金属矿的矿体采迹,可视为原级储量所在区,可以根据可能和需要进行外推;19.9、一般情况不得在外推基础上再外推;19.10、乙类砂石、粘土小矿,可依据地质规律酌情处理,一般均可推至一个监测线距的距离;19.11、某些矿床不适合上述规定时,应参照其相关规范执行。
20、储量估算方法与估算对象20.1、储量估算方法具有多样性,我国现行储量估算方法有三种,即传统储量估算方法(几何图型法)、地质统计学储量估算方法和SD储量估算方法。本规范仅确定传统储量估算方法(几何图型法)为首选的储量估算方法,有条件的矿山可以用其它储量估算方法去验证和比较。20.2、储量动态监管估算的对象是矿山的开采量、损失量和保有资源储量。
21、传统储量估算方法21.1、断面法(剖面法)使用前提条件与特点21.1.1、监测线尽可能平行等距布置。21.1.2、所有监测工程均分布于勘探线上。21.1.3、储量估算工作建立在地质勘探线剖面图的基础上。21.1.4、借助于勘探线剖面表现矿体不同部分的产状、形态、构造及不同质量、不同研究程度、矿产资源储量分布情况。21.1.5、一般情况都采用垂直断面法,露天矿或水平勘探可采用水平断面法,不平行勘探线可采用不平行断面法。21.1.6、用断面法估算开采量、损失量和保有储量时,应附勘探(监测)线剖面图。平行断面法基本公式见(附录1,下同)
21.2、不平行断面法21.2.1、先在相临两剖面上分别估算出矿体的面积;(S1,S2)21.2.1、用两剖面做水平投影图;水平投影图上将有矿体的4个水平投影点(每条勘探线2个),按距离图上边框近远排列分别编号为a1、.a2、----b1、b2、,21.2.3、在投影图上连接a1---b1,连接a2b2(命名为L1和L2),21.2.4、在a1---b1和a2—b2上分别截取中点,并连接两中点,此时,在水平投影图形成两块面积,分别命名为S3和S4。21.2.5、矿体的体积V=V1+V2=
21.3、算数平均法基本要求与特点21.3.1、将整个矿体的各种参数都用简单的算数平均法求得其平均值。21.3.2、储量估算大多在水平投影图、垂直投影图或平行矿体投影面的投影图上进行。21.3.3、只要探矿工程数量较多,无论其分布均匀否均可使用算数平均法。21.3.4、矿区评价阶段及勘查初期,常用该方法。21.3.5、该方法不按矿石类型、工业品级、储量级别划分块段分别估算储量。
21.4、地质块段法地质块段法是在算数平均法的基础上发展的储量估算方法,其估算方法和使用的估算图件与算数平均法基本相同。所不同的是该方法不是将整个矿体一起估算,而是按需要把矿体划分成若干个块段,用加权平均法估算相关参数,分别估算储量,求和后为全矿区的总储量。估算公式同“算数平均法”。21.4.1、块段划分原则21.4.1.1、参考地质因素划分块段:同一块段内矿体产状基本稳定,矿体连续,不受断层错动,形态较为规则。块段划分的不要太零乱。21.4.1.2、块段内矿石类型、工业品级、矿石品位相对稳定。21.4.1.3、块段内勘探手段大体相同,储量级别相同。21.4.1.4、按开采系统需要划分块段;21.4.2、使用条件是有较多的探矿工程,并可能划分出若干块段。
22、开采块段法22.1、应用条件22.1.1、矿床用坑道勘探(开采),勘探程度较高(或中段间距较均匀)。22.1.2、矿体形态变化不大,矿体厚度可能被探(采)矿工程揭穿。22.1.3、大部分矿体被两面以上坑道控制。
23、等高线法基本应用条件23.1、做出矿体顶板或底板的等高线图(探矿工程截穿矿体埋深相同点的连线)。23.2、以等高线密度大致相同的地段作为划分块段的依据,进行划分块段(块段内矿体倾角大体相同)。23.3、估算矿体体积;23.4、估算矿石量或组分量。23.5、估算公式见(煤矿有关章节)。23.6、使用条件及特点1)适用于厚度稳定的层状矿床;2)探矿工程数量较多;3)可按不同水平高度划分块段;4)可明显表达矿体产状和埋藏特点;5)直立矿体和近水平矿体用该方法估算储量误差较大;6)煤田勘探经常使用该方法。
24、伴生组分储量估算的要求⑴矿床中伴生组分含量达到工业要求时,应估算伴生组分的含量;⑵伴生组分的估算可采取与主要组分相同的储量估算方法;⑶伴生组分不估算平衡表外储量(不设定边界品位);⑷伴生组分不另外圈定矿体和单独划分块段;⑸伴生组分的平均品位用全部样品取平均值,不作特高品位处理;⑹估算公式为:伴生组分含量=伴生组分平均品位×块段矿石量⑺当伴生组分与主要组分有相关关系时,可采用相关分析法,具体方法略。
25、关于工业指标的规定⑴选择工业指标要考虑合法性、合理性、连贯性及其经济适用性。⑵应参照《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或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所规定的相关工业指标进行估算保有储量、损失量和开采量。也可以使用原勘探报告中的工业指标。⑶小型残复采煤矿(含其它矿种,下同)的工业指标可由矿业权人和当地矿产资源管理部门认定;当残复采煤矿的实际利用指标低于工业指标低于《固体矿产勘查规范或矿产工业要求参考手册》所规定的相关工业指标时,可由矿业权人出据证明后加以利用。
26、矿体平均品位的确定26.1、平均品位估算顺序是单工程、单剖面---多工程、多剖面,单块段—多块段;最后估算全矿床的平均品位。26.2、平均品位估算的方法一般为算数平均法和加权平均法。26.3、样品数量较少时,可采用几何平均数代替平均品位,其公式为:(平均品位)C=N√C1×C2×C3……CNN---为样品个数,C1---CN为样品品位.26.4、特高品位的处理,一般以矿床平均品位的6—8倍为特高品位的下限值;当品位变化系数较大时采用上限值,反之采用下限值。也可以剔出不用,或采用影响系数法进行估算。26.5、利用沿脉坑道中的样品品位时,要注意样品品位变化规律与体重、厚度和取样间距的关系,采用不同公式估算平均品位。
27、矿体厚度的确定:27.1、在施测范围内应尽量与取样同步测量矿体厚度,测厚点要分布均匀,有代表性。27.2、因为在监测过程不可能施工钻孔,所以,可以使用以往钻孔和其它探矿工程的厚度资料。27.3、在露头和采矿坑道中测量的厚度资料要注意真厚度、垂直厚度和水平厚度间的换算与运用。27.4、当探矿工程与勘探线及矿体剖面投影图不一致或与矿体走向斜交时,需要换算矿体水平厚度、矿体垂直厚度、矿体真厚度。27.5、块段平均厚度的估算可用算数平均法或按影响面积确定影响系数用加权平均法求得。27.6、乙类矿产资源采用水平断面法估算开采量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⑴选测的厚度估算点要有代表性,不同采深控制点的数量要与所代表的面积相适应,所表示的“权重”要匹配。使用控制面积加权平均估算采高较为准确。⑵鉴于顶面在本年采迹上已被破坏,要准确估算顶面积应该在上年开采量估算图上量测,因此,正确地标绘和量测当年开采顶面积是十分关键的步骤,监测单位要保存以往采场顶、低面数据与相关图件。
28、面积的确定28.1、矿体面积在各类储量估算图上确定,目前多采用估算机量测面积。当采用求积仪测量面积时推荐以下方法。⑴图解法中有:长方形、三角形等多种估算方法,其中三角形精度最高,公式为:S△=√s×(s-a)(s-b)(s-c)s=1/2(a+b+c)<海伦公式>式中a、b、c分别为三角形三个边长。⑵计算机量测法(略),一般用Autocad或Mapgis量测。29、体积密度的确定:体积密度的确定可实测或参照以往报告确定,如采用以往数据应该评述其可靠性。
30、含矿系数的确定30.1、当矿化很不均匀、工业矿体与围岩难以圈定时,可引入含矿系数的概念,公式见附录3。30.2、利用含矿系数时应注意下列事项⑴以查明无矿段或留做矿柱地段,可不用含矿系数;⑵参加块段平均品位估算的样品应于参加含矿系数估算的样品一致;(汞矿不能简单的使用含矿系数)⑶估算前应对矿体中有用组分的变化规律进行研究,当品位变化有规律时,要按有规律块段分别估算。31、储量编码31.1、原则上遵循《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规定执行。32.2、具体储量分类编码可以参照原勘查程度确定。32.3、有开发利用方案的矿山,可以把开拓系统控制内的资源量提升为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编码为(122b)或以上编码。32.4、采出量的储量编码最低为122,损失量的编码中一律含有b,
第四部分、煤矿储量动态监管的一般要求煤矿储量动态监管的基本内容是:煤矿矿山的自然状况、煤田地质、煤矿生产采掘情况、开采煤层、开拓方式、采煤方法、井型等情况;矿井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构造地质条件、采空区位置与范围、形状、深度、开采年代、瓦斯、涌水量等开采技术条件。33、煤矿储量估算的一般要求⑴勘探过程只估算煤的原地储量,而不考虑开采损失和加工损失,因此,探明储量之中包含设计损失量和开采损失量。⑵在储量动态监管过程只估算当年动用(采出)储量和保有储量,估算损失量,各种安全煤柱均做为暂不能利用的保有量处理,可单独划分出来,其储量编码按原勘探编码。
⑶当年动用储量以前的各年开采量(不含各类煤柱)分采区、分工作面估算或按采区合并在一起估算;⑷煤层风化带不估算储量,但其总腐植酸大于20%时,应单独估算煤层风化带储量;⑸储量估算深度:大中型井田1000--1200米,小型井田600米,老矿区的深部不超过1200米。各矿山估算的具体深度也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处理;⑹不同煤类应分别估算储量。⑺每个每个煤层至少应有两条实测监测线3--5个见煤点控制煤层,但可以利用采矿坑道作为监测线(应附简易素描图)。⑻保有储量、动用(采出)储量估算的底图,多采用矿体(顶)底板等高线图为估算底图。⑼煤层倾角小于60度时,采用水平投影图;煤层倾角大于60度时,采用垂直投影图(立面展开图);⑽当煤层倾角小于15度时,可用铅直厚度直接在水平投影图上估算储量,当煤层倾角大于15度时,必需以煤层真厚度和斜面积估算储量;⑾估算煤层储量时,要注意相邻井田的井界关系;⑿为方便填写统计表方便起见,储量估算结果以千吨(?)为单位,不保留小数点。⒀如果若干小煤田(矿)共同消耗同一个矿床储量时,应按各个小煤田(矿)占有的基础储量比例关系,分割原勘探报告所提交的探明储量,并加以简要说明。⒁国有大型煤矿与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建议分别采用以下工业指标估算储量:
(矿山可以低于推举指标圈矿,但不能随意提高工业指标)煤炭资源量估算指标(DT/T0215-2002)<国有大型煤矿使用>项目煤类炼焦用煤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贫煤无烟煤褐煤煤层厚度m井采倾角<25°≥0.7≥0.8≥1.525°~45°≥0.6≥0.7≥1.4>45°≥0.5≥0.6≥1.3露天开采≥1.0≥1.5最高灰分Ad(%)40最高硫分St.d(%)3最低发热量Qnet.d(MJ/kg)17.022.115.7
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资源储量估算建议指标项目煤类炼焦用煤长焰煤不粘煤弱粘煤贫煤无烟煤褐煤煤层厚度(m)井采倾角<25°≥0.6≥0.7≥0.825°~45°≥0.5≥0.6≥0.7>45°≥0.4≥0.5≥0.6露天开采≥1.0≥1.5最高灰分Ad(%)40不作具体规定最高硫分St.d(%)3最低发热量Qnet.d(MJ/kg)12.510.5
⒂在煤矿储量动态监(测)管过程中,应该注意研究井田中的断层、火成岩分布情况;注意了解井田瓦斯、爆炸指数、煤层自燃情况;应该了解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⒃煤矿一般采用地质块段法估算储量。常用有两种估算方法,具体储量估算方法见附录2。33.1、煤矿的资源储量估算主要参数有:面积、采用厚度、体积密度。多次量测面积差不应超过3-5%,采用厚度以每个水平3个以上实测见煤点平均值确定,体积密度除实测外,可参考原勘探报告或邻矿同类型煤层确定
34、采区回采率调查采区回采率是煤矿储量动态监管中的重要数据,回采率调查与估算按《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35、煤矿的储量动态监(测)管应按掌握或实际测试矿区的煤类,小矿山可以采用收集的煤类指标,煤类的划分应该参照《中国煤类分类国家标准(GB5751--86)》执行,(见附录4)。
第五部分:储量动态监管年度报告的文字与图件36、文字内容⑴绪论部分监(测)管的目的任务、监测对象的行政区位置、地理坐标、采矿许可证编号、矿区范围、直角坐标、矿区面积、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简要说明矿区自然地理条件。⑵矿山开采情况简述企业概况、生产能力、产品品种、经济效益情况等。重点论述采矿方法及现状、采矿坑道保存情况,采场及采迹保存情况。⑶以往地质工作情况以往何年、何单位、在该地进行过何种精度的地质勘查工作,交多少储量,储量级别、有无勘探增减、生产探矿增减等,监测对象利用何种精度勘查成果设置的矿业权。
⑷本次工作概况以阐述本次工作的方法、监测线的布署、投入的工作量数量、质量情况为主,取样与否,如果使用了前人和矿山生产探矿资料时,应简述使用的数量、位置及资料的可用性等情况。重点阐述工作方法、工作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⑸矿床(体)地质特征:必要时可以简单描述矿区地质情况。重点阐述矿体地质、描述矿体数量、形态、规模、产状、矿石工业类型、矿石自然类型、有用有害组分、加工技术条件等。控矿地质条件、破坏矿体的构造和岩浆岩等地质特征。煤矿应该适当地阐述:井田瓦斯、爆炸指数、煤层自燃情况;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回采率等内容。⑹储量估算简述矿体圈定原则,重点阐述工业指标的确定和选用,储量估算方法选择依据,储量估算参数选择依据(品位、厚度、体重、含矿系数),估算公式,面积与体积测定方法,储量估算过程、储量估算结果及资源储量数据(探明储量、保有储量、开采量、损失量)的对比基础、伴生元素的储量估算,储量估算图件的编制与储量估算表格的编制等方面内容。⑺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矿区开发工作建议监测工作存在的问题可以根据需要编写,报告中尚需补充的未尽事宜均可在本节阐述。矿区开发工作建议可以采用讯问方式、现场调查方式或其它简单、实用、科学的方法编制。建议增写:采矿方法、安全生产情况、安全隐患、综合利用情况、采矿三率情况、销售价格及利润情况等。监测人员对上述情况有何合理化建议(重点在提高企业效益、提高采矿三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告知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并记录在案,使监测工作真正起到为矿山服务的作用。
37、报告附图、附表与附件:⑴报告应附矿区地形地质图、必要的剖面图、储量估算图、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和监测单位认为需要的附图。矿区地形地质图可包含监测工程部署、取样位置等内容,不再单独编制其它专题图件;储量估算图件应根据不同估算方法编制不同的储量估算图件;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可利用矿山现有图件。各类图件比例尺应根据测区范围大小选择,不作统一规定,但比例尺不宜太小,应能保证量测精度。⑵附表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储量估算参数表、储量估算过程表、储量估算结果表、矿山企业台帐(见附录5)、占用矿产储量登记表等。有条件时应附相关照片。⑶报告的责任表应包括以下内容报告名称;合同号;报告提交单位(采矿权人)、报告编写单位;单位负责人(行政、技术);项目负责人;参加工作人员;报告提交日期。⑷附件:监测合同、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勘查许可证复印件、矿业权人与监测单位对报告质量的承诺书。
38、主要储量估算图件的要求:38.1、勘探线剖面图⑴指垂直(或大致垂直)矿体走向,表明矿体沿倾向方向的地质构造特点的图件。一般都以勘探线上测量的探矿工程资料编制,比例尺多为1:500---1:2000,比例尺大小不作强行规定,以能反映矿床的研究程度或地质构造特点为准(各类图件均按此执行)。其主要内容有:比例尺、垂直标尺、剖面线方位,剖面图下应附勘探线平面图,其上表示公里网线和各类工程、探矿工程及编号、图中各类地质界线、地质产状、岩(矿)石类型应该清晰。取样位置和分析结果表。⑵如果用于储量估算时,应该表示“矿体界线”、“不同矿石类型”、“不同品级”、“不同储量类型”、“注明块段编号”等有关内容。⑶应有图头和责任表,图面应进行整饰,使其清洁美观。
38.2、矿体垂直纵投影图和水平纵投影图矿体垂直纵投影图和水平纵投影图是储量估算的重要图件之一。当矿体倾角大于450时(煤矿除外)采用矿体垂直纵投影图;矿体倾角小于450时采用水平纵投影图。二者作图方法基本相同,现仅提出矿体垂直纵投影图的要求。⑴采用矿体平均走向方向作为投影方向,若矿体走向变化较大时(大于150),可分段作图。⑵图面应有标高线、勘探线、探矿工程、地形线(盲矿体可不绘制地形线)。⑶应绘制出矿体各类边界线,要划分矿石不同品级、类型和储量级别。矿体外推边界也应是矿体沿斜深外推后的投影界线。⑷应标注储量估算参数。应标注比例尺,图头和责任表,图面应进行整饰,使其清洁美观。
38.3、矿体顶(底)板等高线图矿体顶(底)板等高线图是矿体厚度稳定、矿体产状较为平缓的矿床储量估算常用的图件,它按探矿工程截穿矿体顶、底板高程投影后形成的图件,等高线距由图件比例尺和矿层倾斜度确定。该图的主要要求有:⑴绘有经纬线或公里网、矿体顶(底)板等高线及标高、勘探线、探矿工程、地质界线及产状。⑵应绘制出矿体相关边界线,要划分矿石不同品级、类型和储量级别,应标注储量估算参数。⑶可根据需要标注见矿工程的矿体小柱状图。⑷必要时可标注拨离比。应标注比例尺,图头和责任表,图面应进行整饰,使其清洁美观。
第六部分、矿泉水与地热监(测)管的主要内容39、矿泉水监测的主要内容是⑴命名指标与污染指标:可以用当年技术监督局监测结果;⑵流量、流速应该在枯水期对水源监测一次,必要时可加密监测次数。⑶应对矿泉水的井口位置实施测量工作。报告中应该有井口坐标、高程等内容。⑷监测过程要注意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化。⑸当年监测结果与原评价报告对比,并结合当地水文观测站的相关资料编写报告。报告中可以引用原矿泉水评价报告的基本内容与附图。⑹监测报告应表达当前实际开采量与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经营情况等内容。
40、地热资源的监测40.1、地热资源监测可以按监测规模和对象分单井监测、群井监测和地热田监测三种形式。目前以单井监测为主。零星分散的地热井可以采用单井监测形式;开采井相对集中的群采区可以采用群井组合监测形式;地热开发区有地热勘探报告时,可以采用地热田监测形式开展地热储量动态监测工作。40.2、单井监测内容为:水位、压力、流量、温度、热流体化学成分、开采强度、应用情况等主要内容。上述内容的取得应通过抽水试验、非稳定流抽水试验、动态监测与访问等工作形式取得。40.3、单井抽水试验一般要做三个落程,稳定延续时间8—12小时,用以确定流量与水位降低的关系,概略的取得含水层渗透系数、给水度、弹性释水系数、压力传导系数。观测其间尽量采用井下压力计测量水位变化。直接从井口测量水位时,应同时测量孔内水温,以换算成相同密度的水位。
40.4、监测频率暂定为在一年内,隔月测量,每月2次。水质监测每年1次。40.5、在监测过程中,应通过实地考察和收集资料(应说明其来源)等多种方式初步讨论地热田的地层、构造、岩浆(火山)活动情况,研究它们与地热显示、地热异常的关系,推断地热田的热储、盖层、导水和控热构造。揭示地表热显示特征,估算热储温度和天然热流量,推测地热异常范围。40.6、监测过程可以利用以往取样资料,必要时也可以采集少量地热流体、土、岩实验样品(下同)。40.7、群井监测与地热田监测(略)
40.8、地热资源的温度分级参考表温度分级温度T界限,℃高温地热资源t≥150中温地热资源90≤t<150低温地热资源热水60≤t<90温热水40≤t<60温水25≤t<40
40.9、编码储量可参考以下标准套用。(111b)编码储量⑴经查明或详细控制了地热田边界条件,热储特征,是地热勘探所取得的高级储量,可以做为开发设计的依据。。⑵储量估算参数已被开采验证或通过试验区全取准储量估算所需参数。⑶有五年以上开发利用时间。(122b)编码储量⑴基本控制了地热田边界条件和热储条件。⑵有三年以上开发利用时间。⑶通过试验获得了准储量估算所需主要参数。
40.10、地热资源的储量估算40.10.1、地热资源储量估算原则⑴地热田的储量估算一般包括地热能与地热流体的可采量估算,如果地热流体有用组分达到工业指标也应评价可采量。⑵采出量可以根据单位开采强度乘以开发利用时间得出;⑶损失量包括自然露头流出量加开采过程的不必要流失量;40.11、储量估算应建立在地热田综合研究的基础上,据形成地热田的热源、地热田地质条件和地热流体特征,建立估算模型,选择符合实际的估算参数与估算方法。
40.12、在分别估算地热田热储的固体与流体体积中存储的地热能和地热流体储存总量、天然补给量的基础上,估算其可采量。40.13、地表有天然地热流体排放、地热显示强烈的地热田可估算热能与地热流体的天然排放量,作为天然补给量的下限。40.14、地热资源储量估算参数的要求:⑴可根据地面调查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资料确定热储面积与厚度。⑵热储盖层平均地温梯度不少于3℃/100m或1000m深度以浅获得的地热流体温度不低于40℃。⑶储层渗透率不小于0.05um⑷热储温度可根据钻孔实测、按算数平均法或加权平均法求得。
⑸热储地热能按下列经验数据确定:岩性松散孔隙热储岩溶裂隙热储花岗岩类裂隙热储孔隙率%>20%<20%<采收率%25%15—20%5—10%⑹可以按经验数据确定岩石密度、比热、热导率和孔隙度等参数(有实测数据除外)。⑺如果可能,应该估算导水系数(T)、渗透率(K)、压力传导系数、给水度、储水系数、越流系数等估算参数。⑻具体估算方法暂时参照原地矿部标准DZ40执行。
41、本规程的解释权与修改权归《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储量处》;本规程与相关国标、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发生较大相冲突时,以相关国标、国家相关技术要求为准;本规程未尽事宜或条款也应参照相关国标、国家相关技术要求执行。
谢谢!2009年5月Thatis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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