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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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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线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200-94 总则1.0.1为使有线电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的工程设计与施工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信号传输方式的有线电视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设计、施工及验收:1.0.2.1射频同轴电缆。1.0.2.2射频同轴电缆与光缆组合。1.0.2.3射频同轴电缆与微波组合。 1.0.3系统的工程设计应符合当地城镇建设规划和广播电视事业、有线电视网的发展规划的要求。1.0.4系统的工程设计、施工除应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系统的工程设计2.9防雷、接地与安全防护2.9.1系统的防雷设计应有防止直击雷、感应雷和雷电侵入波的措施。2.9.2接收天线的竖杆(架)上应装设避雷针。避雷针的高度应能满足对天线设施的保护。当安装独立的避雷针时,避雷针与天线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应大于3m。 2.9.3独立避雷针和接收天线的竖杆均应有可靠的接地。当建筑物已有防雷接地系统时,避雷针和天线竖杆的接地应与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系统共地连接;当建筑物无专门的防雷接地可利用时,应设置专门的接地装置,从接闪器至接地装置的引下线宜采用两根,从不同的方位以最短的距离沿建筑物引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2.9.4沿天线竖杆(架)引下的同轴电缆应采用双屏蔽电缆或采用单屏蔽电缆穿金属管敷设。双屏蔽电缆的外层或金属管应与竖杆有良好的电气连接。2.9.5设置在天线附近的天线放大器,当采用单独的电源线馈电时,电源线应单独穿金属管敷设,并严禁架空明敷。 2.9.6进入前端的天线馈线应加装避雷保护器。2.9.7市区架空电缆吊线的两端和架空电缆线路中的金属管道均应接地。郊区旷野的架空电缆线路在分支杆、引上杆、终端杆、角深大于1m的角杆、安装干线放大器的电杆,以及直线线路每隔5~10根电杆处,均应将电缆外层屏蔽接地。 2.9.8室外线路的防雷和接地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通信接地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2.9.9向系统设备及用户设备提供电源的室外电力线路,自室外引入建筑物时采取的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的规定。 2.9.10电缆进入建筑物时,在靠近电缆进入建筑物的地方,应将电缆的外导电屏蔽层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架空电缆直接引入时,在入户处应增设避雷器,并应将电缆外导体接到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上。2、进入建筑物的架空金属管道,在入户处应与接地装置相连。3、电缆直接埋地引入时,应在入户端将电缆金属外皮与接地装置相连。 2.9.11系统内的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和埋地金属管道应与防雷接地装置相连;当不相连时,两者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m。2.9.12不得直接在两建筑物屋顶之间敷设电缆,应将电缆沿墙降至防雷保护区以内,并不得妨碍车辆的运行;其吊线应作接地处理。 2.9.13当天线针(架)的高度超过50m,且高于附近建筑物、构筑物或处于航线下面时,应设置高空障碍灯,并应在杆(架)或塔上涂颜色标志。2.9.14系统的安全防护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30MHz~1GHz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中有关安全要求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