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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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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稿)黄强 目录1总则…………………2.1术语……………2.2符号……………3基本设计规定………3.1一般规定…………3.2基本资料………3.3桩的选型与布置…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 4桩基构造……………………4.1桩的构造……4.2承台构造5桩基计算…………………5.1桩顶作用效应计算…5.2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5.5桩基沉降计算5.6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5.7桩身承载力与抗裂计算…5.8承台计算…………… 6灌注桩施工………6.1施工准备…6.2一般规定……6.3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6.4长螺旋钻孔压灌桩6.5沉管灌注桩和夯扩灌注桩6.6干作业成孔灌注桩6.7灌注桩后注浆7混凝土预制桩与钢桩施工7.1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7.2混凝土预制桩的起吊、运输和堆放7.3混凝土预制桩的接桩7.4混凝土预制桩的沉桩7.5钢桩(钢管桩、H型桩及其他异型钢桩)的施工 8.1基坑开挖和回填8.2钢筋和混凝土施工9桩基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9.1成桩过程检验9.2基桩检测9.3基桩及承台工程验收资料 附录A成桩工艺选择参考表附录B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基桩协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受水平荷载的桩基附录C按倒置弹性地基梁计算墙下条形桩基承台梁附录D附加应力系数、平均附加应力系数附录E桩基等效沉降系数计算参数表附录F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1.0.1为了在桩基设计与施工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桩基的设计与施工。1.0.3桩基的设计与施工,应综合考虑地质条件、上部结构类型、使用功能、荷载特征、施工技术条件与环境、检测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精心施工。1.0.4执行本规范时,应符合现行的有关规范的强制性条文的规定。本规范未作规定的其他内容,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符号2.1术语2.1.7单桩承载力特征值characteristicvalueofsinglepilebearingcapacity单桩极限承载力除以安全系数后的承载力值。2.1.8混合型基础compoundfoundation同一建筑物根据其荷载分布特征与结构型式,采用天然地基与局部桩基的混合型基础。2.1.9变刚度调平设计adjustedfoundationrigiditydesignforreducingdifferentsettlement考虑结构荷载、地层分布和相互作用效应,通过调整桩径、桩长、桩距等改变桩土刚度分布,以使建筑物沉降趋于均匀的设计方法称为变刚度调平设计。2.1.10群桩效应groupeffect群桩基础,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由于承台、桩、土的相互作用导致桩基承载力、沉降等性状发生不同于单桩的变化;在水平荷载下,桩基的水平承载力、位移等性状发生不同于单桩的变化,称此种效应为群桩效应。2.1.11承台效应系数pilecapeffectefficiency竖向荷载下,群桩承台底地基土产生一定抗力分担荷载,称此为承台效应。以地基承载力的发挥率度量该效应称为承台效应系数。 3基本设计规定3.1一般规定3.1.1桩基础应按下列两类极限状态设计1承载能力极限状态:桩基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整体失稳或发生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桩基达到建筑物正常使用所规定的变形限值或达到耐久性要求的某项限值。 3.1.2根据建筑物规模和功能特征以及由于桩基问题可能造成建筑物破坏或影响正常使用的程度,将桩基设计分为表3.1.2所列的三个设计等级。设计等级建筑类型甲级(1)重要的工业与民用建筑(2)30层以上或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3)体型复杂,层数相差超过10层的高低层连体建筑物(4)对桩基变形有特殊要求的建筑物(5)场地和地基条件复杂的一般建筑物(6)对相邻既有工程影响较大的建筑物乙级除甲级、丙级以外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丙级场地和地基条件简单、荷载分布均匀的七层及七层以下的民用建筑及一般工业建筑物 3.1.3桩基应根据具体条件分别进行下列承载能力计算和验算:1应根据桩基的使用功能和受力特征分别进行桩基的竖向承载力计算和水平承载力计算;2应对桩身和承台承载力进行计算;对于桩身露出地面或桩侧为可液化土、土的不排水剪切强度小于10kPa土层中的细长桩应进行桩身曲屈验算;对于混凝土预制桩应按施工阶段吊装、运输和锤击作用进行强度验算;对于钢管桩应进行局部曲屈验算;3当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承载力验算;4对位于坡地、岸边的桩基应进行整体稳定性验算;5对于抗浮桩基,应进行基桩和群桩的抗拔承载力计算;6对于抗震设防区的桩基应按现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规定进行抗震承载力验算。 3.1.4应根据建筑桩基的设计等级及长期荷载作用下桩基变形对上部结构的影响程度、桩基裂缝对耐久性的影响,按下列规定进行变形验算。1以下建筑物桩基应进行沉降验算: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2)体形复杂、荷载分布不均匀或桩端以下存在软弱土层的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2以下建筑物的桩基可不进行沉降验算1)嵌岩桩和支承于其他坚硬持力层的桩基。2)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3)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单排桩条形承台桩基。4)当有可靠经验时,对地质条件简单、荷载均匀、且对沉降无特殊要求的桩基。3对受水平荷载作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桩基,且对水平位移有严格限制时,应验算其水平位移。 3.1.5对于使用上需限制裂缝宽度的桩基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对使用条件要求混凝土不得出现裂缝的桩基应进行抗裂度验算。3.1.6下列建(构)筑物桩基宜以上部结构、承台、桩、土的共同作用分析为基础,按变刚度调平设计原则设计桩基:1对于主裙楼连体建筑,当高层主体采用桩基时,裙房的地基或桩基刚度宜相对弱化,可采用天然地基、复合地基、疏桩或短桩基础。2对于框筒、框剪结构高层建筑桩基,应加强核心筒和内部剪力墙区域桩基刚度(视条件适当增加桩长、桩径、桩数、采用后注浆等措施),相对弱化核心筒外围桩基刚度,并对后者按复合桩基设计。3对于当框筒、框剪结构高层建筑天然地基,其总体承载力和沉降满足要求的条件下,宜于核心筒区域设置增强刚度、减小沉降的桩。形成局部复合桩基或刚性桩复合地基。4大体量筒仓、储罐桩基,宜按内强外弱原则布桩。 3.1.7软土地基上8层及8层以下的混凝土和砌体结构建筑物,当地基承载力满足要求时,为减小沉降可设置摩擦型疏桩,按桩土承台共同作用计算复合疏桩基础的承载力和沉降。3.1.8桩基设计时,所采用的荷载效应最不利组合与相应的抗力限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按基桩承载力确定桩数时,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标准组合。相应的抗力应采用基桩承载力特征值。2计算桩基变形时,传至承台底面的荷载效应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荷载效应的准永久组合,不应计入风荷载和地震作用,相应的限值为建筑物地基变形允许值。3在确定承台高度、桩身截面、计算承台内力、确定配筋和验算材料强度时,上部结构传来的荷载效应组合和相应的桩顶反力,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下的荷载效应基本组合,采用相应的分项系数。当需要验算承台或桩身的抗裂度和裂缝宽度时,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荷载效应标准组合。4桩基础设计安全等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和结构重要性系数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 3.1.9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设计等级为甲、乙级的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 3.2基本资料3.2.1桩基设计应具备以下资料:1岩土工程勘察资料:1)按照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要求整理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书;2)桩基按两类极限状态进行设计所需用岩土物理力学性能指标值;3)对建筑场地的不良地质现象,如滑坡、崩塌、泥石流、岩溶、土洞等,有明确的判断、结论和防治方案;4)地下水位埋藏情况、类型和水位变化幅度及规律,地下水的腐蚀性评价,地下水浮力计算的设计水位;5)现场和其他可供参考的试桩资料及附近类似桩基工程经验资料;6)抗震设防区按设防烈度提供的液化地层资料;有关地基土冻胀性、湿陷性、膨胀性评价 2建筑场地与环境条件的有关资料:1)建筑场地的平面图,包括交通设施、高压架空线、地下管线和地下构筑物的分布;2)相邻建筑物安全等级、基础形式及埋置深度;3)水、电及有关建筑材料的供应条件;4)周围建筑物及边坡的防振、防噪音的要求;5)泥浆排泄、弃土条件;建筑基坑支护形式及超越红线资料。 3建筑物的有关资料:1)建筑物的总平面布置图;2)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荷重及建筑物的使用或生产设备对基础竖向及水平位移的要求;3)建筑物的安全等级;4)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烈度和建筑(抗震)类别。4施工条件的有关资料:1)施工机械设备条件,制桩条件、动力条件以及对地质条件的适应性;2)施工机械的进出场及现场运行条件。5供设计比较用的有关桩型及实施的可行性。 3.2.2桩基的详细勘察除满足现行勘察规范有关要求外,尚应满足以下要求:1勘探点间距1)对于端承型桩(含嵌岩桩):主要根据桩端持力层顶面坡度决定,宜为12~24m。当相邻两个勘察点揭露出的桩端持力层层面坡度大于10%或持力层起伏较大、地层分布复杂时,应根据具体工程条件适当加密勘探点;2)对于摩擦型桩:宜按20~30m布置勘探孔,但遇到土层的性质或状态在水平方向分布变化较大,或存在可能影响成桩的土层时,应适当加密勘探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柱下单桩基础应按柱列线布置勘探点,并宜每桩设一勘探点。 2勘探深度1)布置1/3~1/2的勘探孔为控制性孔,且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桩基,场地至少应布置3个控制性孔,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桩基应布置不少于2个控制性孔。控制性孔应穿透桩端平面以下压缩层厚度,一般性勘探孔应深入桩端平面以下3~5d。2)嵌岩桩的控制性钻孔应深入预计嵌岩面以下不小于3~5d,一般性钻孔应深入预计嵌岩面以下不小于1~3d。当持力层较薄时,应有部分钻孔钻穿持力岩层。在岩溶、断层破碎带地区,应查明溶洞、溶沟、溶槽、石笋等的分布情况,钻孔应钻穿溶洞或断层破碎带进入稳定土层,进入厚度应满足上述控制性钻孔和一般性钻孔要求。3在勘察深度范围内的每一地层,均应采取不扰动试样进行室内试验或根据土质情况选用有效的原位测试方法进行原位测试,提供设计所需参数。 3.3桩的选型与布置3.3.1基桩可按下列规定分类3.3.2桩型与工艺选择3.3.3基桩的布置 3.4特殊条件下的桩基3.4.1软土地基的桩基应按下列原则设计:1软土中的桩基宜选择中、低压缩性的土层作为桩端持力层;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桩基,不应采用桩端置于软弱土层上的摩擦桩;2桩周围软土因自重固结、场地填土、地面大面积堆载、降低地下水位等原因而产生的沉降大于桩的沉降时,应视具体工程情况考虑桩侧负摩阻力对基桩的影响;3采用挤土桩时,应考虑挤土效应对成桩质量、对邻近建筑物、道路和地下管线等产生的影响,并采取相应技术措施;4先成桩后开挖基坑时,必须考虑基坑挖土顺序和控制一次开挖深度,防止土体侧移对桩的影响;5深厚软土场地,不得采用大片沉管灌注桩;当采用大片密集有挤土效应的基桩时,应采取有效的消减超孔压和挤土效应的措施 3.4.2湿陷性黄土地区的桩基应按下列原则设计:1基桩应穿透湿陷性黄土层,桩端应支承在压缩性低的粘性土、粉土、中密和密实砂土以及碎石类土层中;2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对于设计等级为甲级建筑桩基应按现场浸水载荷试验并结合地区经验确定;2)对于设计等级为乙级建筑桩基,应参照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并结合饱和状态下的土性指标、经验参数公式估算结果综合确定;对于设计等级为丙级建筑桩基,可按饱和状态下的土性指标采用经验参数公式估算。3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中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考虑负摩阻力的影响。 3.4.3季节性冻土和膨胀土地基中的桩基,应按下列原则设计:1桩端进入冻深线或膨胀土的大气影响急剧层以下的深度应满足抗拔稳定性验算要求,且不得小于4倍桩径及1倍扩大端直径,最小深度应大于1.5m。2为减小和消除冻胀或膨胀对建筑物桩基的作用,宜采用钻、挖孔(扩底)灌注桩。3确定基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时,除不计入冻胀、膨胀深度范围内桩侧阻力外,还应考虑地基土的冻胀、膨胀作用,验算桩基的抗拔稳定性和桩身受拉承载力。为消除桩基受冻胀或膨胀作用的危害,可在冻胀或膨胀深度范围内,沿桩周及承台作隔冻、隔胀处理。 .4岩溶地区的桩基应按下列原则设计:1岩溶地区的桩基,宜采用钻、挖孔桩。当单桩荷载较大,岩层埋深较浅时,宜采用嵌岩桩。2桩端置于倾斜基岩面上的嵌岩桩,桩端应全断面嵌入基岩。3当岩面较为平整且上覆土层较厚时,嵌岩深度宜为0.2d或不小于0.2m。 3.4.5坡地岸边上的桩基应按下列原则设计:1对建于坡地岸边的桩基,不得将桩支承于边坡潜在的塌滑体上,桩端应进入潜在滑裂面以下足够深度的稳定岩土层内;桩身主筋应通长配置。2建筑物桩基与边坡应保持一定的水平距离,边坡应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进行整治,确保其稳定性。建筑场地内的边坡必须是完全稳定的边坡,如有崩塌、滑坡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时,应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有关条款进行整治。3不宜采用挤土桩;4应验算最不利荷载效应组合下桩基的整体稳定性和基桩水平承载力。 3.4.6地震设防区桩基应按下列原则设计:1桩进入液化土层以下稳定土层的长度(不包括桩尖部分)应按计算确定;对于碎石土,砾、粗、中砂,密实粉土,坚硬粘性土尚不应小于0.5m;对其它非岩石类土尚不应小于1.5m。1承台和地下室侧墙周围的回填土应采用具有良好压实性的素填土或灰土、级配砂石分层夯实。当承台周围为可液化土或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40kPa(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5kPa)的软土时,宜将承台外一定范围内的土进行加固。 3.4.7可能出现负摩阻力的桩基宜按下列原则设计:1对于填土建筑场地,宜先填土并保证填土的密实性,待填土地基沉降基本稳定后成桩;2对于地面大面积堆载的建筑物,应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减少堆载引起的地面沉降及对建筑物桩基的影响;3对于中性点以上的桩身表面进行处理,以减少负摩阻力;4对于自重湿陷性黄土地基,可采用强夯、挤密土桩等先行处理,消除上部或全部土的自重湿陷;5采用其他有效而合理的措施。 4桩基构造4.1桩基构造4.1.1灌注桩应按下列规定配筋4.1.2桩身混凝土及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应符合下列要求4.1.3扩底灌注桩扩底端尺寸宜按下列规定确定4.1.4混凝土预制桩的截面边长4.1.5预制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304.1.6预制桩的桩身配筋应按吊运、打桩及桩在建筑物中受力等条件计算确定4.1.7预制桩的分节长度应根据施工条件及运输条件确定4.1.8预制桩的桩尖可将主筋合拢焊在桩尖辅助钢筋上 Ⅲ预应力混凝土管桩4.1.9离心成型的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按混凝土强度等级分为4.1.10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尖型式宜根据地层性质选择闭口型或敞口型4.1.11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质量要求4.1.12预应力混凝土管桩的连接可采用端板焊接连接和机械啮合连接,每根桩的接头数量不宜超过4个4.1.13桩端嵌入非饱和状态的强风化岩的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渗水软化桩端持力层措施 Ⅳ钢桩4.1.14钢桩可采用管型或H型,其材质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4.1.15钢桩的分段长度不宜超过12~15m。4.1.16钢桩焊接接头应采用等强度连接,使用的焊条、焊丝和焊剂应符合现行有关规范规定。4.1.17钢桩的端部形式,应根据桩所穿越的土层、桩端持力层性质、桩的尺寸、挤土效应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4.2承台构造4.2.1桩基承台的构造,除满足抗冲切、抗剪切、抗弯承载力和上部结构需要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4.2.2承台混凝土强度等级应满足结构混凝土耐久性的要求4.2.3承台的钢筋配置除满足计算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4.2.4桩与承台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4.2.5混凝土柱与承台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4.2.6承台与承台之间的连接宜符合下列要求 5桩基计算5.1桩顶作用效应计算5.1.1对于一般建筑物和受水平力(包括力矩与水平剪力)较小的高大建筑物桩径桩长相同的群桩基础,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群桩中复合基桩或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1竖向力轴心竖向力作用下(5.1.1-1)偏心竖向力作用下(5.1.1-2) 2水平力:(5.1.1-3)当桩径、桩长不相同时,各复合基桩或基桩的桩顶作用效应应考虑各桩的竖向、水平刚度的差异,按附录B计算。5.1.2对于主要承受竖向荷载的抗震设防区低承台桩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桩顶作用效应计算可不考虑地震作用:1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可不进行桩基抗震承载力验算的建筑物;2不位于坡地、岸边或地震可能导致滑移、地裂地段的建筑物;3桩端及桩身周围无液化土层;4承台周围无液化土、淤泥、淤泥质土及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00kPa的填土。 5.1.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桩基,计算各基桩的作用效应和桩身内力时,可考虑承台(包括地下墙体)与基桩共同工作和土的弹性抗力作用(计算方法和公式详见附录B)1位于8度和8度以上抗震设防区和其他受较大水平力的高大建筑物,当其桩基承台刚度较大或由于上部结构与承台的协同作用能增强承台的刚度时;2受较大水平力及8度和8度以上地震作用的高承台桩基。 5.2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5.2.1桩基竖向承载力计算应符合下列表达式1荷载效应标准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5.2.1-1)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5.2.1-2)——轴心竖向作用下桩顶荷载效应标准组合竖向力;——偏心竖向力作用下第桩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最大竖向力;——基桩或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2地震作用效应组合:轴心竖向力作用下(5.2.1-3)偏心竖向力作用下,除满足上式外,尚应满足下式:(5.2.1-4) 5.2.2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确定:(5.2.2)式中——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值;——安全系数,取2。5.2.3对于端承型桩基、桩数少于4根的摩擦型桩基,其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取单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 5.2.4对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桩数不少于4根的摩擦型桩基,宜考虑承台效应确定其复合基桩的竖向承载力特征值。1上部结构整体刚度较好的建(构)筑物(如剪力墙结构、钢筋混凝土筒仓等);2对于差异变形适应性较强的排架结构和柔性构筑物(如钢板罐体)。3对于按变刚度调平原则设计的桩基刚度相对弱化区。考虑承台效应的复合基桩竖向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确定:(5.2.4)——承台效应系数,可按表5.2.4取值;当计算基桩为非正方形排列时,取两方向桩距对应值的平均值;——基底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2承台宽度且不超过5m深度范围内的加权平均值)——计算基桩所对应的承台底净面积; 当承台底为可液化土、湿陷性土、高灵敏度软土、欠固结土、新填土时,沉桩引起超孔隙水压力和土体隆起时,不考虑承台效应,取034560.20.120.180.250.320.40.130.210.290.380.60.150.230.320.430.80.160.250.350.470.170.260.370.50 5.2.5对于软土地区8层及8层以下多层建筑减沉摩擦型复合疏桩基础,其复合基桩承载力特征值可按下式确定。(5.2.5)式中——疏桩承台效应系数,单排条基;2排以上群桩,按式(5.2.4)的第2项计算疏桩承台效应;——沿条基长向的基桩中心距;——承台宽度。 5.3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5.3.1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情况下,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试验按《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执行;2对于大直径端承型桩,也可通过深层平板(直径0.8m)载荷试验确定极限端阻力;3对于嵌岩桩,也可通过岩基平板(直径0.3m)载荷试验确定极限端阻力,通过嵌岩短墩(直径0.3m)确定极限侧阻力和极限端阻力;4桩侧极限侧阻力和极限端阻力宜通过埋设桩身轴力测试元件静载试验确定;可通过测试结果建立极限侧阻力和极限端阻力与土层物理指标,以及与静力触探等土的原位测试指标间的经验关系。 5.3.2设计采用的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应通过静载试验确定;2设计等级为乙级的建筑物桩基,应参照地质条件相同的试桩资料,结合静力触探等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综合确定;当缺乏可参照的试桩资料或地质条件复杂时,应通过单桩静载试验确定;3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桩基,可根据原位测试和经验参数确定。 5.3.3当根据单桥探头静力触探资料确定混凝土预制桩和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如无当地经验,可按下式计算:5.3.4当根据双桥探头静力触探资料确定混凝土预制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对于粘性土、粉土和砂土,如无当地经验时可按下式计算5.3.5当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宜按下列公式估算: 5.3.6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大直径桩(mm)单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可按下式计算:5.3.7当根据土的物理指标与承载力参数之间的经验关系确定钢管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可按下式计算:5.3.8嵌岩桩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由桩周土总侧阻力、嵌岩段总侧阻力和总端阻力三部分组成。当根据室内试验结果确定单桩竖向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时,按下式计算 5.3.9后注浆灌注桩的单桩极限承载力,应通过静载试验确定。对于符合规范化后注浆技术要求的条件下,其后注浆单桩极限承载力可按下式估算:(5.3.9)式中——侧阻力增强系数,可按表5.3.9取值,当在饱和土层中注浆时,对于桩底注浆和桩侧注浆断面以上8~10m范围的桩侧阻力进行增强修正;当在未饱和土层中注浆时,仅对桩底以上4~5m和桩侧注浆断面上下各4m的桩侧阻力进行增强修正;对于非增强影响范围;——端阻力增强系数,可按表5.3.9取值。对于注浆量和注浆压力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应取较低值。 5.3.10对于桩身周围有液化土层的低承台桩基,当承台底面上下分别有厚度不小于1.5m、1.0m的非液化土或非软弱土层时,土层液化对单桩极限承载力的影响可将液化土层极限侧阻力乘以土层液化折减系数计算单桩极限承载力标准值。土层液化折减系数按表5.3.10确定。5.4特殊条件下桩基竖向承载力验算5.4.1当桩端平面以下受力层范围内存在低于持力层承载力1/3的软弱下卧层时,应按下式验算软弱下卧层的承载力。 5.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考虑桩侧负摩阻力。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中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 5.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桩基,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在计算基桩承载力时应考虑桩侧负摩阻力。1桩穿越较厚松散填土、自重湿陷性黄土、欠固结土层进入相对较硬土层时;2桩周存在软弱土层,邻近桩侧地面承受局部较大的长期荷载,或地面大面积堆载(包括填土)时;3由于降低地下水位,使桩周土中有效应力增大,并产生显著压缩沉降时。5.4.3桩周土沉降可能引起桩侧负摩阻力时,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考虑负摩阻力对桩基承载力和沉降的影响;当缺乏可参照的工程经验时,可按下列规定验算。 5.4.4桩侧负摩阻力及其引起的下拉荷载,当无实测资料时可按下列规定计算。5.4.5承受拔力的桩基,应按下列公式同时验算群桩基础及其基桩的抗拔承载力,并按现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验算桩身的受拉承载力。验算桩身受拉承载力时,桩顶荷载应取基本组合设计值。5.4.6群桩基础及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5.4.6群桩基础及其基桩的抗拔极限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确定:5.4.7季节性冻土上轻型建筑的短桩基础,应按下式验算其抗冻拔稳定性:5.4.8膨胀土上轻型建筑的短桩基础,应按下式验算其抗拔稳定性 5.5桩基沉降计算5.5.1需要计算变形的建筑物,其桩基变形计算值不应大于桩基变形允许值。5.5.2桩基变形可用下列指标表示:1沉降量;2沉降差;3倾斜:建筑物桩基础倾斜方向两端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之比值;4局部倾斜:墙下条形承台沿纵向某一长度范围内桩基础两点的沉降差与其距离之比值。 5.5.3计算桩基变形时,桩基变形指标应遵守以下规定选用:由于土层厚度与性质不均匀、荷载差异、体型复杂、相互影响等因素引起的地基变形,对于砌体承重结构应由局部倾斜控制;对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高耸结构应由整体倾斜值控制,当其结构为框架、框剪、框筒结构时,尚应控制柱(墙)之间的差异沉降。5.5.4建筑物的桩基变形容许值如无当地经验时可按表5.5.4规定采用,对于表中未包括的建筑物桩基容许变形值,可根据上部结构对桩基变形的适应能力和使用上的要求确定。 5.5.5对于桩中心距小于或等于6倍桩径的桩基,其最终沉降量计算可采用等效作用分层总和法。等效作用面位于桩端平面,等效作用面积为桩承台投影面积,等效作用附加应力近似取承台底平均附加压力。等效作用面以下的应力分布采用各向同性均质直线变形体理论。计算模式如图5.5.5(同原规范)所示,桩基内任意点的最终沉降量可用角点法按下式计算:5.5.6计算矩形桩基变形时,桩基沉降计算式(5.5.5)可简化成下式: 5.5.7地基沉降计算深度(图5.5.5),按应力比法确定,且处的附加应力与土的自重应力应符合下式要求:5.5.8桩基等效沉降系数按下式简化计算:5.5.9当布桩不规则时,等效距径比可按下式近似计算:5.5.10当无当地经验时,桩基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可按下表选用:5.5.11计算桩基沉降时,应考虑相邻基础的影响,采用叠加原理计算;桩基等效沉降系数可按独立基础计算。5.5.12当桩基形状不规则时,可采用等代矩形面积计算桩基等效沉降系数,等效矩形的长宽比可根据承台实际尺寸形状确定。 5.6桩基水平承载力与位移计算5.6.1一般建筑物和水平荷载较小的高大建筑物单桩基础和群桩中基桩应满足:(5.6.1)式中——相应于荷载效应标准组合时,作用于基桩桩顶处的水平力;——单桩基础或群桩中基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5.6.2单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列规定确定。1对于受水平荷载较大的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建筑物桩基,单桩的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通过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确定,试验方法及承载力取值按《建筑基桩检测规范》执行。2对于钢筋混凝土预制桩、钢桩、桩身全截面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桩,可根据静载试验结果取地面处水平位移为10mm(对于水平位移敏感的建筑物取水平位移6mm)所对应的荷载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3对于桩身配筋率小于0.65%的灌注桩,可取单桩水平静载试验的临界荷载为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4当缺少单桩水平静载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列公式估算桩身配筋率小于0.65%的灌注桩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 对于混凝土护壁的挖孔桩,计算单桩水平承载力时,其设计桩径取护壁内直径。5当桩的水平承载力由水平位移控制,且缺少单桩水平静载试验资料时,可按下式估算预制桩、钢桩、桩身配筋率不小于0.65%的灌注桩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5.6.2-2)式中——桩身抗弯刚度,对于钢筋混凝土桩,;其中,为桩身换算截面惯性矩,圆形截面,,;——桩顶容许水平位移;——桩顶水平位移系数,按表5.6.2取值,取值方法同。6验算地震作用桩基的水平承载力时,应将上述方法确定的单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乘以调整系数1.25。 5.6.3群桩基础(不含水平力垂直于单排桩基纵向轴线和力矩较大的情况)的复合基桩水平承载力特征值应考虑由承台、桩群、土相互作用产生的群桩效应,可按下式确定:(5.6.3-1)5.6.4承受水平荷载较大的带地下室的高大建筑物桩基,可考虑地下室侧墙、承台、排桩群、土共同作用,按附录B方法计算基桩内力和变位,与水平外力作用平面相垂直的单桩基础按附录B中附表B-3计算。 5.7桩身承载力与抗裂计算5.7.1桩身承载力与抗裂计算,除按本节有关规定执行外,尚应遵照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钢结构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有关规定执行。计算其桩身承载力时,可考虑钢筋的承载作用。 5.7.2计算混凝土桩在轴心受压荷载和偏心受压荷载下的桩身承载力时,应将混凝土的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和弯曲抗压强度设计值分别乘以下列基桩施工工艺系数ψc:混凝土预制桩、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根据桩的接头数取值,3个接头数以上取低值;干作业非挤土灌注桩;泥浆护壁和套管护壁非挤土灌注桩、部分挤土灌注桩、挤土灌注桩,软土地区挤土灌注桩。 5.7.3计算桩身轴心受压承载力时,一般取稳定系数=1.0。对于桩的自由长度较大的高桩承台、桩周为可液化土或为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25kPa的地基土(或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时,应考虑压曲的影响。其稳定系数可根据桩身计算长度和桩的设计直径d确定。桩身计算长度根据桩顶的约束情况、桩身露出地面的自由长度、桩的入土长度、桩侧和桩底的土质条件按表5.7.3-1确定。桩的稳定系数可按表5.7.3-2确定。5.7.4计算桩身偏心受压承载力时,一般不考虑偏心距的增大影响,但对于高承台基桩、桩身穿越液化土、土的不排水抗剪强度小于10kPa的特别软弱土层时,应考虑桩身在弯矩作用平面内的挠曲对轴向力偏心距的影响,即应将轴向力对截面重心的初始偏心矩乘以偏心矩增大系数,偏心距增大系数,具体计算方法参照《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执行。5.7.5对于打入式钢管桩,应按以下规定验算桩身局部压曲: 5.7.8对于受长期或经常出现的水平力或拔力的建筑桩基,应验算桩身的裂缝宽度,其最大裂缝宽度不得超过0.2mm。5.7.9预制桩桩身配筋可按计算确定。吊运时单吊点和双吊点的设置,应按吊点(或支点)跨间正弯矩与吊点处的负弯矩相等的原则进行布置。考虑预制桩吊运时可能受到冲击和振动的影响,计算吊运弯矩和吊运拉力时,宜将桩身重力乘以1.5的动力系数。5.7.10当进行桩身截面的抗震验算时,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考虑桩身承载力的抗震调整。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