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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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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P0791.010.01备案号:28767-2010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36/T595—20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supervisesystemofconstructionqualitytestinformation文稿版次选择2010–08-XX发布2010–12–01实施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DB36/T595—2010目次前言................................................................................II1总则..............................................................................12术语..............................................................................13一般要求..........................................................................24系统技术要求......................................................................35数据要求..........................................................................56监管系统功能要求..................................................................67检测机构联网实施要求..............................................................88安全管理要求......................................................................8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管理软件数据及上传要求......................................9附录B(规范性附录)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要求.........................................10附录C(规范性附录)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报告格式规范...................................12I DB36/T595—2010前言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由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计量测试研究院、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江西泰豪建设数据服务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琦、曾国强、王博宇、刘凯、丁娱、袁建辉、郑劲松、马国勇、熊远生、陆升鹏、涂宏宇。II DB36/T595—2010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范1总则1.1为适应江西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检测设备自动化发展水平,保证检测工作科学、真实、有序的开展,制定此技术规范。1.2本规范规定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的数据、功能、联网实施、安全等要求。1.3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的建立与运行。1.4在本省行政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各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在开发、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时,应符合本规范要求。2术语2.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产生的数据信息进行采集、存储、计算、传输、统计分析与监督管理的系统。2.2检测机构检测机构是指经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具有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2.3检测数据对检测样品的描述、检测过程及结果的有关信息记录。2.4过程数据检测过程中由采集系统采集的过程中力值-时间或加荷速度-时间数据。2.5力值检测数据对检测样品的描述、检测过程及结果的有关力值信息记录。2.6自动采集通过检测设备和软件将检测过程中的数据及力值-时间曲线以电子信息的方式保存。2.71 DB36/T595—2010非自动采集通过检测管理软件手工录入检测结果数据以电子信息的方式保存。2.8全自动控制利用自动控制装备对检测设备进行控制,根据给定的加荷速率自动加荷、保载,直至按试验要求取得采集力值,并自动卸载的过程。2.9数据传输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通过互联网即时传输到检测主管部门指定服务器的过程。2.10数据上传接口检测设备的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按监管系统统一协定的数据传输标准、方式,称为数据上传接口。2.11力值-时间曲线以力值为纵坐标、检测时间为横坐标,绘制的表明力值与检测时间对应关系的曲线。2.12构件构件是遵循某一个软件模型的约定并能实现独立部署与运行特定功能的软件单元。3一般要求3.1监管系统基本功能3.1.1可监控到各检测机构和企业实验室的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信息,可导入监督检测的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保证层级监管信息适时有效传输和导出。3.1.2系统运行所需的操作系统、区域网络系统和互联网络系统应选择安全、稳定和可靠的系统,并具备支持常规数据查询的专业数据库。辖区內有多个分支监管系统的应采用分布式数据库管理。3.1.3各模块之间应能实现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内在逻辑关系清楚。3.1.4可接收新增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数据信息。3.1.5可监控到各检测机构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信息,可接收实时全过程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可查看实时检测过程曲线。3.1.6可对钢筋、混凝土、水泥、砂浆等力值检测项目检测过程数据回放及追溯。3.1.7可监控试验机试验过程异常数据并预警。3.1.8可监控试验机上线、在线及下线情况。3.1.9可将试验机实时上传的全过程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与检测管理软件上传的全过程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在曲线图上进行比较。3.1.10检测报告应按5.3格式要求自动生成并上传。3.2系统兼容性2 DB36/T595—20103.2.1监管系统应具备将检测数据、过程数据、检测报告等导出到Excel等主流报表的功能。3.2.2监管系统应能接收非自动采集检测项目的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等。3.3建设、验收、升级和维护3.3.1各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建立时,应根据区域特点等具体要求,充分做好需求分析,制定出总体技术方案,并按方案实施。3.3.2监管系统建设完成后应按照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和本规范的要求进行验收,并定期验证。3.3.3监管系统投入使用后,应根据使用要求和技术发展进行必要的维护和更新。4系统技术要求4.1系统架构图图1系统架构图4.2系统的组成4.2.1监管软件具备达到第6章监管系统功能要求的应用软件系统。4.2.2检测管理软件作为监管系统各种数据的来源,检测管理软件为监管系统提各种详细的数据信息,主要包括:检测机构基本信息、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检测机构设备信息、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完整的试验数据、试验数据修改记录等。检测管理软件的数据及上传要求详细内容见附录A。3 DB36/T595—20104.2.3设备技术改造后的全自动控制系统全自动控制系统是由设备技术改造完成后满足与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功能相互通信的软、硬件系统。全自动控制系统必须实现实时同步上传功能,力值检测数据必须由采集系统自动采集获取。全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和实现由设备技术改造完成,设备技术改造的详细规范要求见7.2和附录B。4.3系统开发设计4.3.1监管系统模式开发设计应遵循低耦合、高内聚原则。4.3.1.1监管系统模式应由一系列独立部署的构件组成的构件式系统。4.3.1.2构件的设计应符合多实例运行,接口定义稳定,粒度确定合理等要求。4.3.1.3构件内部所实现的功能与结构保持高度的逻辑相关性,构件间应保持相互独立性和低耦合状态。4.3.2监管系统应具有先进性、安全可靠性、开放性、可扩展性和易使用性。4.3.3监管系统应是分布式的、可面向接口访问的模式。4.3.4监管系统应具有共享信息服务的功能。共享信息服务除应执行建设工程检测数据信息管理技术规范外,尚应符合以下要求:a)共享信息服务应独立于监管系统的业务运行;b)外部系统可通过应用集成与接口平台访问共享信息。4.3.5监管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a)监管系统设计应符合业务过程与构件实现相分离的原则,应用流程管理、策略管理和界面集成技术,动态地定义监管系统的行为,并在技术上具备灵活性与可扩展性;b)监管系统应具有降低系统间耦合程度,提高流程管理的灵活性,实现分层次的流程管理机制,子系统内部实现自己的工作流程管理服务。4.4系统应用的配套软、硬件基本要求4.4.1操作系统应使用主流的操作系统。4.4.2数据库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应有良好的伸缩性和开放性,具备支持网络上同构或异构数据库之间数据的冗余性复制,支持异种数据库的互访,实现对文件数据、桌面数据库、大型异种数据库的访问,实现原异种数据库无损失移植等功能;b)应具有支持多级安全控制功能,具备支持数据库存储加密及相应冗余控制,具有较强的容错和错误恢复能力、错误记录及预警能力;c)数据库、表大小等技术参数应支持灵活设置。4.4.3存储系统宜具备阵列磁盘存储,对没有磁盘阵列的应配套相应防范磁盘物理损坏的措施。4.4.4备份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具有较强的平滑扩充能力;b)具有系统两次完整备份的空间;c)具有日常差异备份及数据库归档备份的功能;d)在业务运行高峰期运行的备份工作所耗费的数据库服务器主机系统资源应小于15%;e)备份周期宜采用每日差异备份,并具有导出备份的功能。4.4.5网络设备配置端口宜保留30%的可扩展余量,网络接入端应采用主干网百兆以上带宽。4.5系统容错要求4 DB36/T595—2010当网络或系统出现故障导致数据错误时,监管系统应能在故障消除后自动接收数据。已接收的不完整数据应能在网络恢复后由监管系统通知数据发送方重新传输,并覆盖不完全数据。5数据要求5.1力学检测报告基本信息5.1.1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5.1.1.1样品检验相关信息包括设计强度等级、试样尺寸、配合比报告编号、成型日期、龄期或等效养护龄期、养护条件、拌制单位、工程名称。5.1.1.2检测参数信息包括单块试件强度、抗压强度代表值。5.1.2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5.1.2.1样品检验相关信息包括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生产工艺、工程名称。5.1.2.2检测参数信息包括细度、初凝时间、终凝时间、安定性、3天和28天单块试件抗折及抗压荷载值、强度值、代表值等。5.1.3砂浆试块抗压强度试验5.1.3.1样品检验相关信息包括设计强度等级、试样尺寸、配合比报告编号、成型日期、龄期、养护条件、工程名称。5.1.3.2检测参数信息包括单块试件强度、抗压强度代表值。5.1.4钢筋原材力学性能的拉伸试验5.1.4.1样品检验相关信息包括钢筋类型或样品名称、牌号、出厂合格证编号、公称直径、弯心直径、弯曲角度、原初检报告编号、复验项目、工程名称。5.1.4.2检测参数信息包括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总伸长率、弯曲试验结果。5.1.5焊接件、机械连接的拉伸试验5.1.5.1样品检验相关信息包括焊接类型或样品名称,钢筋母材,牌号,焊工姓名,焊工证编号、母材检验报告编号,公称直径,弯心直径,弯曲角度、原初检报告编号、复验项目、设计要求接头性能等级、接头合格证号、工程名称。5.1.5.2检测参数信息包括抗拉强度,断裂状态,试件弯曲试验结果。5.2实时监控的检测项目5.2.1检测项目主要包括下列内容:——钢筋原材力学性能;——钢筋电弧、电渣压力焊;——钢筋闪光对焊、气压焊;——钢筋机械连接;——混凝土抗压强度;——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砂浆抗压强度。5.2.2实时监控的检测项目能够根据具体监督要求和技术实现的条件作相应的增加。5 DB36/T595—20105.2.3实时监控试验机时,监控页面应实时体现具体检测试件的详细信息,包括:检测单位代码、检测单位名称、委托编号、委托单位、样品编号、样品名称、工程名称、检测人、设备名称。5.2.4实时监控试验机时,监控页面应实时体现检测曲线数据及对检测数据的预警分析结果。5.3检测报告格式5.3.1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报告规范应符合附录C的相关要求。5.3.2非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报告参照附录C格式编制。6监管系统功能要求6.1监管部门基础信息管理模块6.1.1监管部门基础信息应包括下列信息:a)监管部门编码、监管部门名称、法定代表人、系统管理员、系统数据维护员、监管人员等;b)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检测机构基础信息。6.1.2模块功能应包括新增、修改、注销、查询、统计、配置、导出等。6.2检测机构基础信息管理模块6.2.1检测机构信息、检测机构人员信息、检测仪器设备信息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要求。6.2.2系统应具有增加、修改检测机构基本信息等功能。6.2.3系统应具有增加、修改检测机构人员信息等功能。6.2.4系统应具有增加、修改检测机构仪器设备信息等功能。6.3接收检测业务信息模块6.3.1检测合同信息、委托单信息、检测报告信息、修改日志信息应符合附录A的有关要求。6.3.2自动采集的检测项目参数信息除应符合附录B中的全自动控制系统数据及处理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包括力值-时间数据与峰值数据。6.3.3模块应具有即时接收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的检测结果信息的功能。6.3.4工程所在地的区域检测数据联网中心应具有适时接收来自检测机构在规定时间内传输所有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信息的功能,其中自动采集的检测过程参数信息能实时接收。6.4检测信息管理模块6.4.1自动采集检测项目参数信息应符合5.1的规定。6.4.2监管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a)自动接收来自检测机构符合本规范规定数据接口的检测数据信息;b)可进行检测数据的监管、查询、统计、备份、导出等;c)对异常数据进行报警提示;d)可进行自动采集检测项目的结果数据与过程数据自动比对;e)对检测机构超越资质承揽业务、人员超资格签署报告、仪器设备超规定使用等行为进行提示和警示。6.5检测信息实时监控模块6.5.1远程监控试验机功能6 DB36/T595—2010实时监控在线试验机,统计出各检测机构试验机的详细情况,包括:试验机总数,在线试验机数,可疑试验机数,异常试验机数。实时监控每天试验机的上线时间,在线状态、下线时间等。6.5.2试验过程实时监督查看功能实时接收检测机构试验机的实时全过程检测数据信息,包括:检测结果的极限力值、屈服点力值和完整的检测全过程数据,并将检测过程中的完整试验信息全部保存到监管系统数据库中。6.5.3试验过程历史回放、追溯功能能够将保存到监管系统中的检测数据通过曲线图进行回放,使检测过程具有再现性,达到试验过程可追溯的目的。6.5.4异常数据实时可疑报警功能对以下各种情况进行实时异常报警的功能:a)对检测机构超越资质承揽业务并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b)检测机构工作人员超资格签署报告的情况;c)仪器设备超规定使用或超过有效期使用的情况;d)用超高强度的试块代替标准试块做材料检测试验;e)手工关闭控制器模拟检测试块破型制造虚假检测数据。6.5.5具备数据比对功能6.5.5.1具备用监管系统直接从试验机获得的实时检测数据与检测机构的报告结果数据进行数据比对的功能。6.5.5.2具备用监管系统直接从试验机获得的实时检测曲线数据与检测机构上传的曲线数据进行同步播放比对的功能。6.6信用档案管理模块6.6.1检测机构信用档案管理信息应包括评定机构、评定日期、良好业绩、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等。6.6.2检测人员信用档案管理信息应包括评定机构、评定日期、良好业绩、不良行为、从业限制等。6.7对外发布信息模块6.7.1监管系统应具有对外发布信息的功能。6.7.2监管系统应在有权部门的授权范围内发布信息内容。6.8系统维护模块6.8.1系统具有实施全方位管理统计功能,保证监管系统运行稳定。6.8.2监管系统数据维护包括以下功能点:a)对监管系统的基础数据进行维护操作(升级、备份、导出等);b)对新增检测机构的添加、修改和对检测资质增加或变更的维护;c)能够通过配置设定检测数据违反本规范规定的相应警示级别与方式。6.8.3具有对其管辖工程项目的检测信息及相应检测机构基础信息的查阅权限的角色设定功能。6.8.4具有对检测机构基础信息、检测机构业务信息各种权限的配置功能。6.8.5具有检测机构负责人发送信息的各种权限(审查、查阅)的配置功能。7 DB36/T595—20106.9检测业务信息保存6.9.1检测业务信息保存期应符合行业规范,对异常信息应保存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为止。6.9.2检测业务信息保存期内应保证数据安全。7检测机构联网实施要求7.1检测机构条件要求7.1.1检测机构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且有效。7.1.2检测机构所从事的检测项目通过了计量认证并取得了合格证书,且有效。7.1.3检测机构从事的检测活动应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之内。7.2设备技术改造要求7.2.1不具备自动采集和全自动控制能力的检测设备,应通过改造使之具有符合本规范要求。7.2.2具体全自动控制系统的详细要求见附录B。7.3检测设备检定要求设备技术改造后,应通过相关法定计量检定部门的计量检定,主要对试验机力值和加力速度的检定。8安全管理要求8.1网络防火墙应具备以下安全管理功能:a)对进入内部网络的数据包进行扫描过滤;b)对常见的入侵行为进行检测和阻止;c)具有支持内部网与外部网之间的地址转换、映射能力;d)对所有端口的访问权限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根据规则进行访问限制。8.2操作系统应设置相应安全策略,强制实现用户口令等安全规则,具备完善的漏洞扫描手段,对相关安全事件有详细记录的功能。8.3应用系统进行以下安全管理:a)用户角色与权限管理应充分利用操作系统的安全管理;b)数据信息应充分利用数据库的安全管理;c)令应设置安全规则,限制口令长度和修改时间间隔,并使用加密手段存储。8.4防病毒软件应具备以下安全管理功能:a)对网络中传输的数据进行实时的监控;b)对各种类型文件均可进行病毒的查杀,自动进行病毒代码库的更新,对发现的病毒能在全网络范围内进行清除的功能。8 DB36/T595—2010AA附录A(规范性附录)检测管理软件数据及上传要求A.1检测管理软件基本规定A.1.1各检测机构在硬件配置和软件开发时应留存发展空间,同时应考虑将来试验机与软件改造、升级方面的相关问题。A.1.2检测机构的互联网接入带宽应达到2M或以上,以满足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即时传输与下载的稳定。A.1.3试验机改造安装。改造完成后的全自动控制试验设备及相关自动采集硬件应符合上述规定;与设备改造相配套的应用软件应达到省局要求的各项技术要求,并能完全实现试验数据即时传输至省局检测数据联网中心,不得有任何修改、截留、泄露检测机构各种业务数据的行为。A.1.4管理软件具备可扩展接口的能力。A.2检测管理软件数据规范A.2.1试验数据在试验仪器上生成后由自动采集系统进行数据存储,不得留存人工录入或虚拟设备的数据接口。若因特殊原因,须补录试验采集数据,则对录入操作员和信息进行记录。A.2.2系统自动记录任何修改日志,日志内容包含样品编号、原始值、修改前的值、修改后的值、修改人员、授权人员、修改时间、机器名称等信息;修改日志一旦生成应即时传输至监管系统服务器,并以相应变色显示被修改的样品。A.2.3系统具备从数据库中存储的曲线数据自动生成力值-时间曲线图的功能。A.2.4数据信息编号应包括检测机构编号、人员编号、设备编号、检测项目与参数编号、合同编号、委托编号、检测样品编号、检测报告编号。A.3检测管理软件上传规范A.3.1检测管理软件应具有数据上传接口功能。A.3.2所有检测报告经检测机构签发后,应通过上传接口即时传输到监管系统。检测报告包括自动采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和非自动采集检测项目的检测报告。A.3.3应通过上传接口将自动采集检测项目的全过程检测曲线数据上传到监管系统。A.3.4应通过上传接口将检测机构所有的工程信息上传到监管系统。A.3.5应通过上传接口将检测机构所有的委托信息上传到监管系统。A.3.6应通过上传接口将检测机构所有人员信息上传到监管系统。A.3.7应通过上传接口将检测机构所有数据修改记录上传到监管系统。9 DB36/T595—2010BB附录B(规范性附录)全自动控制系统技术要求B.1全自动控制系统基本规定B.1.1设备技术改造后的全自动控制系统试验机应能做钢筋、混凝土、墙体材料、砂浆、水泥等影响建筑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安全的检测项目。B.1.2全自动控制系统应能设定设备的最大量程,避免设备过载,保证安全。B.1.3全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时钟功能,保证试验时间来源的准确性。B.2全自动控制系统必备检测项目——混凝土抗压强度试验;——水泥物理力学性能试验;——砂浆抗压强度试验;——钢筋原材力学性能试验;——焊接件、机械连接试验。B.3全自动控制系统数据及处理B.3.1全自动控制系统所需的试验参数应按国家标准从检测管理软件中获取,应包括:加荷速率、样品数量、样品规格、操作人员、收样时间、样品状态,不允许在全自动控制软件中自行设置上述试验参数。B.3.2全自动控制系统软件界面中显示的数据应符合盲样检测要求,界面内容中不允许出现合同,工程,委托单位等信息。B.3.3全自动控制系统通过软件界面至少应该显示以下内容,包括:试验时间、力值-时间曲线图、实时加荷速度、实时荷载力值、试验项目类型、试验项目名称、当前检测人姓名。B.3.4全自动控制系统通过软件界面至少可以根据检测时间查询当前允许进行试验的检测项目信息,包括:检测编号、样品编号、试验时间、检测项目名称、有龄期的检测项目应显示龄期、是复检的检测项目应显示是复检。B.3.5全自动控制系统通过软件界面显示的试验信息应包括样品的详细信息。例如抗压类试验应显示尺寸规格、设计强度等级;钢筋等拉伸类试验应显示公称直径、级别牌号、钢材类型等。B.3.6自动采集的数据按组完成后,应即时上传到监管系统。B.3.7遇到通信或计算机故障,所采集的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应保持在数据采集系统中,一旦故障排除,检测数据和过程数据应立即上传。B.4全自动控制系统控制技术要求B.4.1经过设备技术改造后的全自动控制系统应实现实时同步上传功能,力值检测数据必须由采集系统自动获取。10 DB36/T595—2010B.4.2加荷速度应按照相关试验要求的加荷速度要求执行,并在有限范围内调整。B.4.3全自动控制系统软件界面应包含载荷峰值、当前荷载值、当前实时加荷速度。B.4.4全自动控制系统能设定设备的最大量程,避免设备过载,保证安全。B.4.5全自动控制系统应能以数值和图形的形式显示试验过程。B.4.6全自动控制系统应记录10000组或以上原始记录数据、力值和时间曲线。B.4.7全自动控制系统应能满足复检项目不同试验数目和不同判定准则的要求。B.4.8全自动控制系统所需的试验参数应按相关试验要求从检测管理软件中获取,应包括:加荷速率、样品数量、样品规格、操作人员、收样时间、样品状态,试验人员不应在全自动控制软件中自行设置上述试验参数。B.4.9试验人员有工号或账号登录功能,具备区分不同人员具有不同检测项目的资质功能。B.4.10由全自动试验机所做的检测项目必须具备将检测报告中应具有的非自动采集检测参数的结果数据一次性补录完整并实时上传给监管系统和检测管理软件的功能,检测管理软件无需录入任何数据即可生成检测报告。B.4.11全自动控制系统不允许手工录入自动采集的检测数据。B.4.12全自动控制系统数据应实时上传,在整个试验过程中应保证实时上传的畅通及完整性。B.4.13全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一台电脑同时独立控制两台或以上试验机做试验的能力,并互不干扰。B.4.14全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外接控制盒控制试验机进行试验的能力,控制盒的按键应包括启动键、停止键、油缸快上键、油缸快下键、油缸慢上键、油缸慢下键、油缸悬停键和初始AD值的手动清零键等功能键。11 DB36/T595—2010CC附录C(规范性附录)自动采集检测项目报告格式规范C.1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12 DB36/T595—2010C.2水泥物理强度力学性能检测报告13 DB36/T595—2010C.3砂浆抗压强度检测报告14 DB36/T595—2010C.4钢筋原材力学性能检测报告15 DB36/T595—2010C.5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检测报告16 DB36/T595—2010C.6钢筋闪光、气压焊检测报告17 DB36/T595—2010C.7钢筋机械连接检测报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8 DB36/T595—2010附件:《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技术规范》(DB36/T595-2010)条文说明1.监管部门是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监管部门。2.采集是指对检测数据的自动采集和非自动采集。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监管系统的建设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设备和技术,确保系统的先进性和成熟性,保证投资的有效性和延续性;必须提供良好的安全可靠性策略,支持多种安全可靠性技术手段,制定严格的安全可靠性管理措施;应基于国内外业界开放式标准,进行统一规划,为未来的业务发展奠定基础;应具备灵活的可扩展性,具备方便地适应业务需求的变化、迅速地支持新业务的能力;应具备良好的可伸缩性,系统性能及并发处理能力对主机设备具备平滑的扩展能力,支持业务量快速发展的需要;应易于使用与维护,具备良好的用户操作界面、人性化的管理工具和完备的帮助信息。4.TXT是指纯文本文件格式。5.监管人员是指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部门的管理人员。6.配置是指设置监管人员权限,设置异常数据信息警示信息,设置检测机构人员权限等。7.备查部门是指工程所属的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监管部门。8.力值-时间数据是指自动采集系统在检测试验过程中按一定时间周期19 DB36/T595—2010采集的力值数据。9.检测内容包与检测的样品类型、规格、设计、施工等有关的检测参数。10.异常数据是指人员、仪器设备、检测样品、检测方法与依据、试验环境、数据溯源等一个或几个因素发生变化引起检测结果失真的检测数据。本条规定的查询统计包括对检测报告相关信息的查询统计,检测报告信息包括报告审核、报告批准等。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