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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270-2011内容简介
一、规范制订的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大量增加。但是,由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法规标准不尽完善,消防安全的管理责任不落实、技术措施不完备,违章动火作业、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带人施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临时建筑防火性能低等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施工现场火灾事故频发。
规范制订的背景据不完全统计,2006年至2011年1至7月份,全国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7252起,仅上海“11.15”教师公寓火灾就造成58人死亡,1.58亿财产损失;北京“2.9”央视新址配楼文化中心火灾,不仅造成1.69亿财产损失,还造成一名消防员牺牲。
规范制订的背景2009年2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址文化中心因违规燃放烟花引燃外墙保温系统而引发大火,造成极为严重的财产损失。2010年11月15日,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外墙保温节能改造工程施工中,因电焊引燃聚氨酯泡沫碎屑,继而引燃防护网、脚手架上可燃材料,导致整栋建筑短时间内迅速形成内外连通的立体燃烧,造成58人死亡。
规范制订的背景近年来施工现场火灾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且造成极为严重的社会影响。在此形势之下,为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亡羊补牢,有必要制订出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施工现场火灾事故,为施工现场提高抗御火灾的能力提供必要的技术依据。
二、概述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主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和公安部消防局组织编制。由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北京、上海、湖南、陕西、甘肃等公安消防总队,以及北京、上海、广东等施工企业参加编制。本规范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概述规范重点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2、建筑防火设计。3、临时消防设施设计。4、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概述本规范共6章,87条,其中强制条文12条(款)6章的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临时消防设施、防火管理。其中,第3.2.1、4.2.1(1)、4.2.2(1)、4.3.3、5.1.4、5.3.5、5.3.6、5.3.9、6.2.1、6.2.3、6.3.1(3、5、9)、6.3.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三、规范编制目的1、通过对总平面布局、建筑防火和消防设施等的“硬件”建设,增强施工现场建筑自身抗御火灾的能力,并为灭火救援提供必要条件。
规范编制目的2、通过明确和细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容易引发施工现场火灾的危险因素采取严格的防范措施,避免火情发生。3、通过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施工现场火灾事故。
四、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新建、改建和扩建等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既有建筑改造等各类施工现场。对于线路、管道、临时工程等的施工,规范有些内容可以参照执行。
五、规范中的术语规范重点对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临时消防设施、临时疏散通道、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等5个在本规范中多次出现的术语作出解释。准确掌握这些术语的含义,有助于正确执行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规范中的术语临时用房:是指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的建筑物,包括办公用房、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库房等。临时设施: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的设施,包括围墙、临时道路、材料堆场、固定动火作业场地、贮水池,以及各类施工管线等。
规范中的术语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现场火灾、引导施工人员安全疏散等的各类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临时疏散通道等。临时疏散通道: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供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地带所经的路径。临时消防救援场地:施工现场只供人员和设备实施灭火救援作业的场地。
六、总平面布局针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存在的安全布局不合理,一旦发生火灾,容易从一栋建筑向另一栋建筑扩大蔓延,以及消防车道缺乏或被占用等问题,规范重点对以下内容作出明确规定: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的防火原则。2、临时建筑、临时设施、在建工程相互之间的防火间距。3、消防车道和消防救援场地。
总平面布局关于总平面布局的防火原则:1、施工现场不同功能的建筑和设施宜相对独立布置。2、固定动火场所应布置在不容易对其他场所构成火灾威胁的部位(场地中全年最小频率方向的上风侧)。3、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可燃物堆场等尽量远离明火或火灾危险性较大部位。4、在建工程内严禁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总平面布局关于临时建筑、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规范(3.2.1)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强制性条文)
总平面布局关于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规范在表3.2.2中给出了具体规定,考虑到施工现场的场地有限,对于火灾危险性相对小的宿舍、办公用房,在采取规范规定的不燃材料的条件下,可适当减少间距,但要符合规范的特别规定。
总平面布局表3.2.2施工现场主要临时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m)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可燃材料库房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固定动火作业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办公用房宿舍44557710发电机房变配电房44557710可燃材料库房55557710厨房操作间锅炉房55557710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厂777771010固定动火作业场77777101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10101010101212
总平面布局规范对于防火间距的规定所体现的原则是:火灾危险性大的临时建筑和临时设施,其与周边的防火间距相对要大。规范对于防火间距的数值规定,既参考了现行防火规范对同等防火条件建筑的防火间距,又考虑了施工工地现场实际条件。
总平面布局关于消防车道(3.3),规范对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技术指标,以及救援场地等做出了规定,主要包括: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车道,当外围道路符合要求时也可利用(3.3.1)。2、施工现场的消防车道宜为环形,难以做到时,应设置回车场(3.3.2(1))。但:
总平面布局3、如果在建工程的规模较大时(3.3.3),如: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m2的在建工程;或超过10栋,且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不仅要设置回车场,还要设置消防救援场地(3.3.4(1、2、3))。
七、建筑防火这部分重点对以下内容作出规定:1、临时用房建筑材料的燃烧性能。2、临时用房建筑规模、安全疏散。3、在建工程的临时疏散设施。4、既有建筑改造的防火措施。
建筑防火一、针对施工现场临时建筑普遍存在的建筑防火性能低,大量采用易燃可燃金属夹芯板搭建临时建筑的问题,规范要求临时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材料要采用A级不燃材料;如果采用金属夹芯板材(俗称彩钢板),其芯材也应为A级不燃材料。(4.2.1(1)强制性条文)为确保规范的要求落到实处,要把好建筑材料进场检查关,检查核对建筑材料燃烧性能证明文件。
建筑防火二、为确保宿舍、办公等经常有人活动的临时建筑具有必要的防火和疏散能力,规范要求这类建筑:1、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m2。(4.2.1(2))2、层数为3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应设置不少于2部疏散楼梯,房间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4.2.1(3))3、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m2,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m2。(4.2.1(6))4、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等等。
建筑防火三、针对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普遍存在的不停止营业、不迁出居民,带人施工,发生火灾后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问题,规范专门就既有建筑改造作出规定:4.3.3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非施工区营业、使用和居住时,应符合下列要求(强制性条文共5款):
建筑防火1、施工区和非施工区之间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2、非施工区内消防设施应完好和有效,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并应落实日常值班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施工区的消防安全应配专人值守,发生火情应能立即处置。
建筑防火4、施工单位应向居住和使用者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告知建筑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的位置及使用方法,同时应组织疏散演练。5、外脚手架搭设不应影响安全疏散、消防车正常通行及灭火救援操作;外脚手架搭设长度不应超过该建筑物外立面周长的二分之一。
建筑防火四、为确保火灾时,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能够安全疏散,规范要求,在建工程作业场所应设置为施工人员使用的临时疏散通道,并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制作。(4.3.1)
建筑防火五、针对施工现场火灾暴露出的可燃脚手架、支模架、防护网在火灾中参与燃烧,导致火灾迅速蔓延的问题,规范要求:1、高层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的架体,应采用不燃材料搭设。4.3.42、高层建筑、既有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外脚手架的安全防护网,以及在建工程临时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应采用阻燃型安全防护网。4.3.5
八、临时消防设施一、针对目前施工现场普遍存在的缺乏消防给水及消防设施、器材,致使初期火灾无法控制,造成火灾迅速蔓延扩大等问题,规范要求:1、施工现场应设置灭火器和应急照明等。2、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要根据建筑体量确定,消防总水量要考虑室内外用水量的叠加。3、临时消防设施要与在建工程进度保持同步。
临时消防设施关于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规定要求(5.3.4):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m2,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消防设施关于临时用房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规范规定: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L/s)每只水枪最小流量(L/s)1000m2<S≤5000m21105S>5000m2155
临时消防设施关于在建工程的室外消防用水量,规范规定:在建工程单体体积(m3)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L/s)每只水枪最小流量(L/s)10000m3<V≤30000m31155V>30000m32205
临时消防设施关于室内临时消防设施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设置,规范规定: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5.3.8)
临时消防设施关于在建工程的室内消防用水量,规范规定:建筑高度(m)在建工程体积(m3)火灾延续时间(h)消火栓用水量(L/s)每只水枪最小流量(L/s)24m﹤建筑高度≤50m或30000m3﹤体积≤50000m31105建筑高度>50m或体积>50000m31155
临时消防设施关于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要求,主要包括:消防给水管网布置、水泵结合器设置、每层设消火栓接口和消防软管接口、接口的间距不超过50米,每层楼梯处设置水枪、水带、软管,并不少于2套,等等。考虑到施工阶段火灾危险性和现场条件等因素与永久性建筑情况有差异,因此,从实际出发,对临时消防给水系统提出有别于永久性消防给水系统的要求。
临时消防设施二、针对施工现场火灾中暴露出的消防设备用电在火灾时因其他设备用电的关断而同时断电的问题,为保证消防设备用电的可靠性,规范从技术措施上作出明确规定(5.1.4强制性条文):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九、消防安全管理一、针对施工现场火灾暴露出的施工单位各层级安全责任不明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抢工期,抢进度,不按操作规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施工,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培训不到位,施工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规范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管理措施等提出要求,主要包括10个方面:
消防安全管理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应由施工单位负责。2、施工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和义务组织,并明确责任人及其责任。3、施工单位应建立5项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培训、可燃物、动火、检查、演练)。4、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5、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管理6、施工人员进场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向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7、施工作业前,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人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8、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进行检查。9、施工单位应组织灭火及应急疏散演练。10、施工单位要建立并保存好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消防安全管理二、针对施工现场可燃物多,缺乏有效防范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容易加剧燃烧等问题,规范要求:1、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温、防水、装饰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6.2.1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6.2.2
消防安全管理三、针对施工现场火灾暴露出的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频繁引发火灾,在施工现场火灾中所占比例较大的问题,规范从动火审批、操作人员资格和技术防范等方面提出严格要求:1、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2、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3、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于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消防安全管理4、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6、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设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一个监护人。
消防安全管理针对施工现场电气火灾多发的问题,规范对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的选型、使用及维护检查等作出具体规定:1、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
消防安全管理2、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绝缘强度和机械强度,严禁使用绝缘老化或失去绝缘性能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3、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按危险场所等级选用相应的电气设备。4、可燃材料库房不应使用高热灯具,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消防安全管理5、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宜小于500mm。6.3.2(7)6、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运行或带故障使用。7、禁止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8、应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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