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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设计部分重庆市设计院陈希昌2014年8月
目录一、修编工作情况二、主要修编内容三、修编的主要条文
一、规范修编工作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7〕125号)的要求,主编单位重庆市设计院和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积极开展修编工作。本规范编制的主要情况如下:1.调研、收集资料及准备工作阶段:2007年6月~2007年9月,主编单位积极与参编单位联系协商,落实规范主要起草人,组织实施有关调研和收集资料工作,开展专题研究。
2.形成编制大纲及分工:2007年9月~2008年5月,主编及部分主要起草人提出规范修编大纲,编制组组织多次讨论后,修改形成本规范的编制大纲。根据规范内容及有关要求,明确各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分工。3.形成规范草稿阶段:2008年6月~2009年6月,按编制大纲,各章节负责人与参编人讨论、编写规范条文,形成规范草稿。
4.形成规范讨论稿阶段:2009年6月~2010年3月,编制组组织多次会议讨论规范,修改形成规范讨论稿。5.形成规范初稿阶段:2010年4月~2011年3月,编制组规范主要起草人会议3次,各专章讨论会10余次,修改、汇总形成规范初稿,编写条文说明(初稿)。6.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阶段:2011年4月~2012年2月,编制组多次组织主要起草人会议,各专章讨论会10余次,修改,形成规范征求意见稿。讨论、修改规范条文说明。
7.征求意见阶段:2012年3月20日~2012年4月30日,经城乡建设部标准司审批同意,挂网于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并专门给全国专家30余位书面征求意见。8.形成送审稿阶段:2012年5月~2012年6月,根据征求意见编制组组织多次规范讨论会,修改规范,形成送审稿。
9.2012年6月22~23日,住建部在重庆组织召开了规范评审会。专家组对规范进行了逐条审查。10.规范编制组按评审修改意见和专家个人意见进行修改。7月完成后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地基基础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按标委会审查意见修改并得到确认后上报住建部标准定额司。2013年11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第195号公告批准发布《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并于2014年6月1日实施。
二、主要修编内容本规范共分十九章和七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边坡工程勘察、边坡稳定性评价、边坡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岩土压力、锚杆(索)、锚杆(索)挡墙、岩石锚喷支护、重力式挡墙、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桩板式挡墙、坡率法、坡面防护与绿化、边坡工程排水系统、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工程滑坡防治、边坡工程施工、边坡工程监测、质量检验及验收及有关附录。
1.明确临时性边坡(包括岩质基坑边坡)的有关参数(如破裂角、等效内摩擦角等)取值,给出临时性边坡的侧向压力计算方法;2.将锚杆有关计算(锚杆截面、锚固体与地层的锚固长度和杆体与锚固体的锚固长度计算)由原规范的概率极限状态计算方法转换成安全系数法;3.调整边坡稳定性分析评价方法:圆弧形滑动面稳定性计算时推荐采用毕肖普法,折线形滑动面稳定性计算时推荐采用传递系数隐式解法;
4.增加分阶坡形的侧压力计算方法,给出了抗震时边坡支护结构侧压力的计算内容;5.对永久性边坡的岩石锚喷支护进行了局部修改完善,补充了临时性边坡及坡面防护的锚喷支护的有关内容;6.增加扶壁式挡墙型式,补充有关技术内容;7.新增“桩板式挡墙”一章,规定了桩板式挡墙的设计原则、计算、构造及施工等有关技术内容;
8.新增“坡面防护与绿化”一章,规定了坡面防护与绿化的计算、构造及施工等有关技术内容;9.将原规范的第3.5节“排水措施”扩充成“边坡工程排水系统”一章,规定了边坡工程坡面防水、地下排水及防渗的设计和施工方法;10.新增“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一章,将“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设计”(原规范的3.6)与“边坡变形控制”(原规范的14)合并而成,规定了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边坡工程设计原则、方法、岩土侧压力的修订方法,抗震设计及安全施工的具体要求;
11.修改工程滑坡的防治,删除危岩和崩塌防治内容;12.对边坡工程监测、质量检验及验收进行局部修改完善,并给出了边坡工程监测的预警值。规范建议:第3.1.3、3.3.6、18.4.1和19.1.1条为强制性条文。
三、修编的主要条文第一章总则将原规范第1.0.3条和第1.0.4条合并,并明确适用于岩石基坑边坡工程。将原规范第1.0.5条和第1.0.6条合并简化。
第三章基本规定(一)节调整取消原规范“3.1建筑边坡类型”,其内容并入到第四章。取消原规范“3.5排水措施”,扩充为新增章“16边坡工程排水”。取消原规范“3.6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设计”,扩充为新增章“7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二)内容第3.1.1条,为原规范第3.4.1条,并对局部文字进行了调整。第3.1.2条,为原规范第3.4.2、3.4.3条内容,并将原规范3.4.2的强条内容“一级边坡工程应采用动态设计法”改为非强条内容,取消动态设计法的说明性内容。第3.1.3条,为原规范强条第3.3.3条,并对局部文字进行了调整。
第3.1.4条,为原规范第3.4.4条,增加了“边坡侧压力的大小”和“特点、对边坡变形控制的难易程度”因素。增加存在外倾临空结构面时支挡结构地基要求(原规范第14.2.3条):
增加对施工期要求:增加边坡工程耐久性要求:在边坡工程安全等级划分中增加了很严重、严重和不严重的定性划分标准(注3)。
调整了一级边坡工程的划分范围(第3.2.2条):
调整、细化了边坡塌滑区(第3.2.3条),区分了坡顶有无荷载、坡面形态:突出了坡顶无荷载,区分了直立边坡和斜坡、岩质边坡与土质边坡。
将与岩土有关的部分调整为“安全系数法”:
细化了抗震要求(第3.3.3、3.3.4条)。修改了强条:
第五章边坡稳定性评价节未作大调整。调整的内容是:1.明确边坡稳定性评价的方法:“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第5.1.2条)2.增加“抗管涌”稳定性验算要求(第5.1.3条)
3.调整边坡稳定性计算方法(原规范第5.2.2~5.2.6条,现规范第5.2.2~5.2.4条):圆弧滑动和折线滑动面改为简化毕肖普法(隐式解),并将计算方法(公式)纳入附录(附录A)。
圆弧形滑面
平面滑动面
折线形滑动面
4.增加考虑地震作用(第5.2.5、5.2.6条):
5.增加边坡稳定性判断标准(第5.3.1条):
6.调整边坡工程稳定安全系数(第5.3.2条):
1)区分了永久性边坡和临时性边坡,永久性边坡考虑了工况(非地震工况和地震工况)。2)安全系数对地震和临时性边坡进行了降低。3)不再考虑计算方法(平面滑动法、折线滑动法、圆弧滑动法)的不同。
第6章边坡支护结构上的侧向岩土压力增加了侧压力的其它计算方法(第6.1.3条)。注意:公式打印中有误!
水压力的计算问题:
调整了第6.2.8条中填土与岩面的摩擦角:
增加了岩土边坡为二阶竖直和坡面为倾斜的侧压力计算(第6.2.9、6.2.10条)。
增加了土质边坡考虑地震作用的侧压力计算。
取消静止岩石压力计算(原规范第6.3.1条)。注意:本次修编后,第6.1节~6.3节中各种情况的侧压力均为标准值,条文中未予以特别注明。调整了岩质边坡破裂角的取值,区分了坡顶有无建筑物荷载、永久性边坡和临时性边坡(第6.3.3条,原规范第6.3.4条):
去掉第6.3.5条,纳入第7章中。增加了岩质边坡考虑地震作用的侧压力计算(第6.3.5条)。
第七章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本章为新增章,包括了原规范2002版中的第3.6节、第6.4节和第14章内容,并进行了扩充。(一)规定使用条件:
(二)提出了支护措施建议:
提出考虑边坡变形对地基承载力、基础变形及稳定性的不利影响(第7.2.1条的第4款):“应考虑边坡变形对地基承载力和基础变形的不利影响,并应对建筑物基础和地基稳定性进行验算”规定了边坡与坡顶建筑物较近时的有关要求(第7.2.1、7.2.2条,原规范第3.6.1~3.6.3、3.6.4、3.6.5条):
坡顶有重要建、构筑物时边坡支护推力调整较大(第7.2.3~7.2.5、7.2.7条)。调整了原规范第6.4.1条有关坡顶邻近建筑物时的侧压力取值规定(第7.2.3条):取消采用静止岩石压力折减的方法,调整为按主动岩石压力增大的方法。取消了有支护结构变形控制要求的情况(另详本章第7.2.7条)。增加了限制条件“无外倾结构面”。“有外倾结构面”怎么办?未说。基础隔离存在问题,桩基础隔离后,桩受压仍将产生侧变形,挤压桩周岩土体,似仍有“摩擦作用”;另外,使桩“真正隔离”,桩周无约束,桩受力与桩基础设计模型不一致,怎么办?
取消了岩质边坡静止侧压力折减系数,增加岩质边坡主动岩石压力修正系数(并区分了永久性边坡和临时性边坡、有变形控制要求高的情况):
建筑物基础位于边坡塌滑区时,锚固加强:调整坡顶局部稳定性验算情况(不限于原规范第3.6.6条的土质或强风化岩层边坡坡顶,埋深和水平距离要求另详条款,第7.2.1条的第5款):增加了相应的构造和施工要求。
构造及施工:
第8章锚杆(索)增加了锚固类型:包括拉力型、压力型、荷载拉力分散型和荷载压力分散型。增加了采用预应力锚杆(索)的情况:
调整了锚杆设计计算,采用“安全系数法”。
地震时安全系数降低:对材料、构造及施工内容进行了调整:1)增加了预应力锚杆传力结构的构造要求。
2)细化了锚杆钻孔的要求:3)细化了腐蚀性环境下永久性锚杆的防腐要求(第8.4.7条的第3款):
4)增加了预应力锚杆传力结构。
第9章锚杆(索)挡墙基本未作大的调整。1)增加锚杆挡墙整体稳定性验算的规定:2)立柱的间距最大减小为6m(原规范中为8m):“9.3.1锚杆挡墙支护结构立柱的间距宜采用2.0m~6.0m。”3)将锚杆水平和竖向的最小间距统一为2m(第9.3.2条的第1款)。“锚杆上下排垂直间距、水平间距均不宜小于2.0m”
第10章岩石锚喷支护主要修改内容:区分了岩石锚喷支护的使用情况:
调整了岩石锚喷侧压力的分布(第10.2.1条第1款):取消原规范第9.2.3条的方法,采用了局部锚杆加固不稳定岩石块体时锚杆承载力验算方法,不再区分受拉破坏和受剪破坏的情况:
取消喷层厚度的验算方法(原规范第9.2.4条)。
原规范对喷层厚度的验算:
构造及施工方面:1)区分永久性边坡、临时性边坡和整体稳定边坡坡面防护的做法:
调整喷射混凝土强度等级:增加排水及坡面泄水要求:增加坡面坡形和表面处理的规定:
第11章重力式挡墙主要修改:1.提高了重力式挡墙的使用高度(第11.1.2条):2.规定了重力式挡墙主动土压力的调整(第11.1.2条):3.规定了地震工况的抗滑移稳定系数和抗倾覆稳定性(第11.2.5条):
4.构造及施工1)增加了位于斜坡地带的重力式挡墙的最小埋入深度和距斜坡面的最小水平距离要求:
2)增加了重力式挡墙防渗与泄水设计要求:3)增加了重力式挡墙分段、跳槽施工的要求:
第12章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1.增加了“悬臂式挡墙”支挡形式,并明确其适用条件、范围和结构形式:2.补充了整体稳定性和地基承载力及变形验算:
3.补充了完善了悬臂式挡墙和扶壁式挡墙的有关构造:1)挡墙的最低混凝土等级由原来的C20提高为C25,并细化了钢筋保护层厚度要求:
2)悬臂式挡墙立板及挡板厚度3)补充了泄水孔要求:4)将挡墙纵向伸缩缝间距减小:
第13章桩板式挡墙为新增章节,包括一般规定(13.1)、设计计算(13.2)、构造设计(13.1)和施工(13.1)。规定了桩板式挡墙的适用条件、范围、结构形式、设计推力、稳定性验算、结构设计与计算,构造措施及施工要求等。
特殊情况(如嵌固段前面斜坡、新近回填土等)下嵌固段的可靠性
第14章坡率法本章为原规范“12坡率法”的内容,主要修编内容:1.细化了坡率法的适用情况:原来是“当工程条件许可时,应优先采用坡率法”。
2.增加了填方边坡的规定:原来是“按现行有关标准执行”。3.调整了边坡排水:
将原规范第12.3.3和12.3.4条合并,并取消了“在上游沿垂直地下水流向设置地下排水廊道宜拦截地下水等导排措施”。4.区分了开挖边坡和填方边坡的施工要求:
第15章坡面防护与绿化新增一章。包括一般规定(15.1)、工程防护(15.2)、植物防护与绿化(15.3)和施工(15.4)。
工程防护
植物防护与绿化
施工
第十六章边坡工程排水为新增章,包括了原规范“3.5排水措施”的内容。包括一般规定(16.1)、坡面排水(16.2)、地下排水(16.3)和施工(16.4)等内容。
坡面排水
地下水
施工
边坡工程排水设计1)设计标准按多少年一遇暴雨强度进行设计。2)主要参数暴雨强度、历时,汇流面积、地表粗糙度、水力梯度等3)水力计算4)结构设计
第17章工程滑坡防治为原规范的“滑坡、危岩及崩塌防治”(13)。本次修订限定为工程滑坡。地质灾害工程(如滑坡、危岩、崩塌、变形体和塌陷等)按现行有关规范执行。将原“滑坡防治”(13.1)折分为“一般规定”(17.1)和“工程滑坡防治”(17.2),增加“施工”(17.3),取消“危岩和崩塌防治”(13.2)。
将滑动稳定性验算和推力计算统一按第5章的规定执行。调整工程滑坡工程的安全系数取值(原规范第13.1.8条和13.1.12条的第3款)。规范条文如下:
增加了滑坡发育阶段划分。
第17.2.1条有原规范第13.1.2条的第5款、第13.1.3~13.1.7条合并而成(第1款为第13.1.3条、第2款为第13.1.7条、第3款为第13.1.5条、第4款为第13.1.4条、第5款为第13.1.6条)。第17.2.2条由原规范第13.1.9~13.1.12条合并而成(第1款为第13.1.9条、第2款为新增、第3款为第13.1.12的第2款、第4款为第13.1.12的第1款、第5款为第13.1.10条、第6、7款分别为第13.1.11条的第1、2款)。
施工由原规范第13.1.13条扩充而来(第17.3.1条为原规范第13.1.13条、第17.3.3条为原规范第13.1.13条的第1款、第17.3.4条为原规范第13.1.13条的第2款、第17.3.5条为原规范第13.1.13条的第5款、第17.3.2和17.3.6条为新增)。
第18章边坡工程施工取消原规范的第15.1.2条和15.1.6条的两强条,改为一般条文。强制性条文:
调整爆破震动速度:增加对水土流失、噪声及粉尘控制等的环境保护的规定(第18.1.7条)。
第19章边坡工程监测、质量检验及验收新增边坡塌滑区有重要建(构)筑物的一级边坡工程施工时进行变形监测的规定(第19.1.1条,强条)。规范条文如下:
调整了锚杆的验收数量。
提出边坡工程的监测预警值(第19.1.7条)。
增加地表位移监测方法和地表裂缝、位错监测精度控制的规定(第19.1.5条、第19.1.6条)。提出地质条件特别复杂的、采用新技术治理的一级边坡工程应建立边坡工程长期监测系统(第19.1.8条)。
规范条文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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