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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公开招标文件项目编号:SDTANY2017-0123-00招标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日期:二O一七年九月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2.1总则42.2招标文件10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13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18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18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192.7纪律和监督292.8质疑与投诉30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23.1相关要求323.2评审过程32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74.1签订合同374.2追加合同金额374.3质量与验收374.4合同主要条款38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695.1服务期限705.2服务地点705.3服务成果验收705.4质量保证期705.5后续服务70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716.1项目说明716.2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71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727.1报价文件737.2商务文件787.3技术文件97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一章招标公告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受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委托,对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项目编号:SDTANY2017-0123-002、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3、项目内容3.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满足规划报批要求,最终通过规划审批。方案通过规划审批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楼内所附属的电气、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等设计,楼外所附属的绿化、道路、管网、室外工程等设计(含初步设计、抗震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并通过施工图审查。3.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实训楼位于学校西部,办公楼西侧,基础占地面积363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共20190平方米。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楼内所附属的电气、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等设计;楼外所附属的绿化、道路、管网、室外工程等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还包含初步设计、抗震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6万元。5、投标人资格要求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具备提供本次设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7、招标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17年9月5日起至2017年9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7.2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7.3地址: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7.4方式:现场购买,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须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发售;7.5售价:每套人民币450元整,售后不退。8、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17年9月28日14时30分起至15时00分止;8.2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15时00分;8.3递交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8.4地址: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招标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宁阳县城杏岗路598号电话/传真:0538-5639028联系人:顾海涛9.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项目经理:于志国地址:泰安市泰山大街荣院东路17号E-mail:sdtaianzhengfang@163.com电话/传真:0538-210078610、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www.tazfcg.gov.cn)。11、附件: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1总则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指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以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采购方式。本招标文件所称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各类专业服务、信息网络开发服务、金融保险服务、运输服务,以及维修与维护服务等。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招标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3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4标段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5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实训楼位于学校西部,办公楼西侧,基础占地面积363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共20190平方米。包括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楼内所附属的电气、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等设计;楼外所附属的绿化、道路、管网、室外工程等设计。其中施工图设计还包含初步设计、抗震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6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96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7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投标人须具备合法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具备提供本次设计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8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并将对应的复印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没有按要求及时、完整、准确的提交,其投标一律按废标处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否则其报价无效。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提供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提供原件);3、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项目其他组成人员配置要求:结构专业设计人员1人、电气专业设计人员1人、给排水专业设计人员1人、暖通专业设计人员1人。以上人员须提供相符专业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证书中载明的工作单位须与投标单位一致,若不一致或未载明单位名称的须提供能够证明是投标人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予认可;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原件)及保证金缴纳凭证(提供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5、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提供原件);6、参加投标的如为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为授权委托人,则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2017年4月至6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原件);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提供原件);8、近二年财务状况报告(2015、2016年)(提供原件);9、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0、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至投标截止日前)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9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集中踏勘地点:10提出招标文件答疑时间请以书面形式于2017年9月13日11:00前交至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并将电子版发送到sdtaianzhengfang@163.com和nyxggzy@163.com并电话告知(逾期不送达视为无问题)。11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17年9月13日16时30分。12自澄清、修改、补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1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人名义办理,不得以投标人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投标人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宁阳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5、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宁阳支行营业部6、账号:232527892203(请仔细核对)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0538-5637017(须注明“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字样)15投标报价范围含税全包价。投标人所填投标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或政策性)因素而变动。投标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变更费、初步设计审查评审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修改完善及资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验收、知识产权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一切费用。1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应满足下列要求:。17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投标文件(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等;介质:U盘;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18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9投标文件装订1、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包含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三部分;2、投标文件为A4幅面,胶装成册,否则其投标无效。2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2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17年9月28日14时30分起至15时00分止。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15时00分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地址:宁阳县建设银行南100米路西政务服务中心南三楼。22投标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3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7年9月28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阳分中心。24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25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6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专家4人。27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28技术文件是否采用“暗标”□是否29中标人确定□确定中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30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方案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规划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31信用记录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日之前的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在评标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32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3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中标金额的1.5%支付。34其他参与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无方案补偿费。本项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等设计成果,全部归招标人所有。2.1.2当事人2.1.2.1招标人:系指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2.1.2.2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1.2.3评标委员会: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临时组织。2.1.2.4中标人:系指通过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要求,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2.1.2.5招标代理机构:系指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2.1.3招标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6《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7《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8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2.1.4投标人相关要求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同时投标;2.1.4.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5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2.1.4.6投标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7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2.1.5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招标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不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投标人经招标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招标人原因外,投标人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投标答疑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1.8.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招标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提出的所有询问或者疑问进行综合答复,统一发给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2.1.8.2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招标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投标的,后果自负。2.1.9偏离招标人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2.1.10其他条款2.1.10.1投标人中标后直至验收止,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2.1.10.2招标文件载明转包或者分包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中标后需要转包或者分包的,招标人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后,中标人可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分包金额不得超出采购限额,超出采购限额的,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和分包人与招标人共同签订分包合同,中标人和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分包履行合同实施前,招标人必须将分包情况和分包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2.1.10.3不论招标过程和结果如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退还。2.1.10.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招标文件2.2.1招标文件的构成招标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招标公告;2.2.1.2投标人须知;(1)总则;(2)招标文件;(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6)评标、中标、定标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标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提供服务的期限;2.2.1.6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2.2.1.7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有义务对招标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2.2.2.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问题的来源。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是在招标文件规定范围内对招标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或修改内容已构成对招标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文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并经公告的为准。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2.2.4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投标人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或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2.3.1招标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2.3.2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或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招标人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以给予投标人充足的时间编制投标文件。2.2.4招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招标文件必须加盖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招标文件。2.2.5招标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2.2.5.3招标文件装订要求:招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2.6不合格招标文件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招标文件为不合格招标文件。2.2.6.2不合格招标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招标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招标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招标文件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的,招标人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2.6.3对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招标代理机构承担。2.2.6.4发售的招标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招标代理机构全部承担。2.3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3.1投标报价2.3.1.1投标报价的范围:为含税全包价。2.3.1.2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2.3.1.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2.3.1.4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2.3.1.5投标人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3.1.6开标时,投标文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投标人应签字确认。2.3.1.7投标人的中标价格在合同执行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2.3.2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处,签字的不得由他人代签。授权代表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2.3.3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2.3.4投标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投标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投标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投标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投标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投标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投标文件正本(或副本)、报价、技术及商务文件封面包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和日期。2.3.5.2投标文件内容。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3.5.3投标文件装订。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包含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文件为A4幅面,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文件应按所投标段分别编制并分册胶装。2.3.5.4投标文件密封。投标文件按标段分别密封。2.3.5.5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若有偏离之处,请如实在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或者技术偏离表中注明。2.3.5.6投标文件数量以及要求。包括一份电子版投标文件和六份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每份纸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和副本按要求装订。2.3.6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2.3.6.1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2.3.6.2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2)投标报价明细表;(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2.3.6.3商务文件(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2)投标函;(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7)联合体投标协议书;(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9)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10)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11)原创声明;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2)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注: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者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联合体协议书及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书。2.3.6.4技术文件2.3.6.4.1技术文件的组成(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①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包含项目设计理念及思路);②总体设计流程及进度安排;③质量保证和进度保证措施;④降低工程造价措施;⑤沟通协调方案;⑥服务承诺及服务保证措施;⑦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⑧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⑨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主要包括内容:①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②保证在服务期内正常、连续使用所必需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③对照招标文件服务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如有偏离和例外,则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服务响应表或者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格式填写清楚,并提供所偏离的具体参数以及要求;④投标人在详细阐述服务主要内容、指标要求时,应注意招标文件“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中的规定以及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所提供的服务相关的一切产权关系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纠纷以及费用。2.3.6.4.2技术文件编制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_GB2312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纸质技术文件每页30行;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3)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评审的:技术文件内容不得出现彩色文字、设标图形;不得出现投标人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人信息的提示性标记、文字、语句等;所有字体不得加粗、加黑、不得使用彩色字体;封面、封底均采用白色复印纸。2.3.6.5电子版投标文件(1)电子版投标文件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介质为U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等。(3)电子版投标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均不退回。(4)电子版投标文件应与纸质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3)损害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投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5)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中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2.3.7.4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2.3.7.5在招投标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原因给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招标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4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投标人按照投标文件制作要求提供相应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2.4.2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并装袋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2.4.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或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件。2.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以及地点2.5.1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5.1.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证明材料等,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投标人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1.3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2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分为报价、商务、技术三部分,按照要求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招标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投标人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5.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5.3.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要求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投标人撤回全部或者部分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4开标时间开标时间: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开标时间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并告知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否则必须按时开标。2.5.5开标地点: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6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废标2.6.1开标程序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2.6.2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6.2.1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开标会议。届时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投标人少于三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退回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6.2.2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认定结论为投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按投标无效处理。2.6.2.3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标。(1)唱标顺序: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唱标内容:唱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标段、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2.6.2.4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标记的;(3)违反招标、投标纪律的;(4)开启投标文件后,投标人再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2.6.2.5开标和唱标: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标和记录,开标记录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2.6.2.6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6.3评标委员会2.6.3.1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6.3.2评审专家的抽取(1)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2)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2.6.3.3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2.6.3.4评标委员会负责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2.6.3.5评标委员会具有依据招标文件进行独立评标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2.6.3.6评标委员会的职责:(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2.6.3.7评标委员会的义务:(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3)严格遵守评标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标情况;(4)发现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标意见承担个人责任;(6)编写并审定评标报告;(7)配合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质疑;(8)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招标人、投标人的商业秘密保密;(9)配合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投诉。2.6.3.8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2.6.4评标程序(1)宣布评标纪律以及回避提示;(2)推荐评标委员会组长;(3)资格性审查;(4)符合性审查;(5)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6)澄清有关问题;(7)比较与评价;(8)确定中标人或者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9)编写评标报告。2.6.5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6.5.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2.6.5.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权值等。上述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事先规定。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情况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计算,在商务、技术打分结束后提交评标委员会审核。技术文件使用暗标评审的:评审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随机编号,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文件进行打分,打分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技术文件打分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2.6.5.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属小型或微型企业并以其自身产品和服务投标,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前提下,可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扣除。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规定,对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的,可给予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价格扣除;对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对技术和价格项目给予一定幅度的加分。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国家优惠政策。2.6.5.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方案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最低投标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照顺序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6.5.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由高到低排列。2.6.5.6评审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出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6澄清2.6.6.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承诺、说明或者纠正应采取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6.2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因素。未响应实质性条款的,或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偏离范围、幅度及项数的,评标委员会有权确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撤销或者澄清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可以允许投标人修改或者澄清其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者不规则的地方。2.6.7定标2.6.7.1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受招标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人。2.6.7.2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2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20%,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20%及以上的,只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2.6.7.3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组织招标。2.6.8中标公告以及中标通知书2.6.8.1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期为3个工作日;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中标公告或者发布中标公告后不签发中标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中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8.2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9投标无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格式表格制作、装订、签署、盖章、密封;(4)未按照招标文件中报价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5)投标文件中要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对价格进行调整的;(6)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参加开标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7)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8)相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未按招标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10)超出经营范围投标;(11)投标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12)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13)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4)投标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5)投标文件未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指标,或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允许出现负偏差的最大范围、幅度和最高项数;(16)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技术文件;(17)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8)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投标内容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9)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方案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0)评审期间,没有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21)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22)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投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情形;(23)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2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投标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投标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决定。2.6.10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招标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招标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评标委员会集体作出决定,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投标人。2.6.11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11.1评标活动终止(1)评标委员会应当执行连续评标的原则,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前期参与评审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终止评标: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①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②发生评标委员会名单泄密、评标信息泄露;③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④发现评标委员会或者成员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封存招标文件和所有投标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2.6.11.2评标委员会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中途更换:①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标过程中退出评标活动;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招标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2.6.11.3记名投票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12违法违规情形2.6.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1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12.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12.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13违规处理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谋取中标;(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14关于中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6.14.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评标委员会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投标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招标文件或者招标人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出具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评标委员会认定中标人投标无效、废标或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予以废标,由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中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招标文件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由招标人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承担。2.6.14.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评标委员会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招标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投标、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招标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必须出具维持中标结果以及是否要求提供特别担保金的书面意见,评标委员会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中标人出具提供特别担保金承诺,以承担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中标人拒绝提供特别担保金、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不足或者招标人不同意维持中标结果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决定取消中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2.7纪律和监督2.7.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2.7.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2.7.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超出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2.7.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2.8质疑与投诉2.8.1质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8.1.1质疑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质疑事项、证据以及法律、法规依据;(3)提出质疑的日期。2.8.1.2按照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数量提供质疑书,并应加盖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还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否则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8.1.3除书面形式外,其他任何方式的质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均不予接受和回复。2.8.1.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书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当事人,但答复不得涉及商业秘密。2.8.1.5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8.2投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质疑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8.2.1投诉人提起投诉应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同级财政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8.2.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2.8.2.3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2)具体的投诉事宜以及事实依据;(3)质疑书和质疑答复情况以及相关证明材料;(4)提起投诉的日期。2.8.2.4投诉书应当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2.8.2.5投诉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提起的投诉,财政部门不予受理。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3.1相关要求3.1.1“同类项目”是指投标人已经完成的与本次采购要求相同或者类同的服务,并且签订合同一方必须是投标人,以相同或者类同部分的合同金额为准。3.1.2当投标人未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支持资料时,其技术文件评审中的响应情况得0分。3.2评审过程3.2.1第一阶段:资格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所有投标人的商务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并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填写资格审查表并签字确认。3.2.2第二阶段: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在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同时,对属于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必须提出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的事实依据,并出具不合格或者投标无效说明,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2.3第三阶段:技术和商务评审3.2.3.1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相关服务,记录实质性响应、技术偏离等事项,进行技术文件评审。3.2.3.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审查投标人报价、业绩、政策性加分等,记录相关事项,进行商务文件评审。技术文件采用暗标评审的:评审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对各有效投标人的技术文件随机编号,评标委员会针对技术文件进行打分,打分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汇总各投标人的技术得分。技术文件打分结束前,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编号所对应的投标人名称等相关信息。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独立打分,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逐项打分,对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对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分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公正评分。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商务文件得分由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后,交各投标人签字确认,投标人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委员会作出的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裁定。3.2.3.3评分结束后,交招标代理机构汇总、统计,打印出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报价、技术和商务得分以及政策加分进行最后的复核,并签字确认。3.2.3.4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术平均值。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价格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其他。3.2.4按照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文件得分高低排列。3.2.5招标文件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数量一般不超过三家;当合格投标人为三家时,中标候选人不得超过二家;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20%及以上的,只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不高于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报价20%,但排名第三的投标人报价高于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报价20%及以上的,只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3.2.6投标人可依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同一预算项下的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若所投各个标段的综合得分排位均第一的,允许中标一个标段或者多个标段的,按照招标文件的标段顺序中标或者依次中标;超出允许中标标段的,参与综合得分排序,排序第一也不中标,中标顺延排序第二的投标人。3.2.7第一中标候选人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中标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第一中标候选人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重新招标。3.3评分标准分项明细表3.3.1评分因素以及分值评分因素价格部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总分值业绩人员配备现场演示信用信誉分值254010101051003.3.2价格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投标报价25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5%×100,等于或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3.3.3技术文件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技术方案(40分)8项目设计理念及思路对招标文件的理解透彻,项目特点及建设现状分析全面合理,设计理念符合规划,切实可行;思路清晰、总体布局合理,兼具空间整体性和丰富度,由评委酌情评分。8总体设计流程及进度安排根据总体设计流程及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有效、可行,由评委酌情评分。7质量保证和进度保证措施根据质量保证和进度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可行,由评委酌情评分。7降低工程造价措施根据降低工程造价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可行,由评委酌情评分。5沟通协调方案根据与规划、建设、消防、图审等各部门的沟通协调、对接等方案。由评委酌情评分。5服务承诺及服务保证措施根据承诺服务到位,服务保证措施是否合理、有效、可行,施工期间,安排设计人员驻场服务等,由评委酌情评分。备注:技术标部分未有对应内容的项目得0分。3.3.4商务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评审项目分值评分标准商务文件35业绩10类似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承担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类设计项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须提供设计合同原件,并将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人员配备101、项目负责人(6分):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得1分。自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负责人获得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的得3分;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的得2分。须提供职称证书、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证书载明单位名称的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或未载明单位名称的提供能够证明是投标人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2、分项负责人(4分):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各专业(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等)设计人员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得1分,最高得4分。须提供职称证书(证书载明单位名称的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不一致或未载明单位名称的提供能够证明是投标人单位人员的证明材料)以上加分项目,均须出示原件,并将相符的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开标后不得后补澄清,否则不予认可。现场演示10现场演示讲解设计方案、效果图等设计成果。评委依据演示的规划布局、建筑构思与创意,功能区分、建筑平面布局等酌情打分。备注:现场演示文件为视频格式或PPT,投标人自行携带演示设计成果所需的设备,演示时间5分钟,未提供演示的,不得分。信用信誉5投标人近5年(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公建类设计项目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3分,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设计项目按最高得奖认定。须提供获奖证书原件或发文机关签发的获奖文件原件并将复印件制作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得分。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注:公建类属于公共场合的建筑(公共建筑),如图书馆、电影院、教学楼、办公楼等;同一设计项目不可重复加分。3.3.5政策加分3.3.5.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相互之间组成的联合体)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8%,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3.3.5.2给予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同小型、微型企业相同的价格扣除。①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②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招生考试、等级考试、资格考试的试卷印刷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以相适应的采购方式采购或给予6%的价格优惠扣除政策,优先面向监狱企业采购。③监狱企业生产或提供的办公用品、家具用具、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等,可给予6%的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和戒毒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4.1签订合同4.1.1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4.1.2签订的合同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为基础。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4.1.3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且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应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和责任,否则将依法处理。4.1.4中标人不得分包履行合同,否则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当中标人放弃中标结果或者因被质疑、投诉,经查属实或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的,由招标人可从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4.1.5招标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4.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4.2追加合同金额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且在签订合同后一年内,经招标人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可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且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采购预算,否则招标人应重新组织采购。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责任。4.3质量与验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招标文件中的服务满足国标、部标、行业标准或者双方技术协议或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书面承诺的技术要求。如对服务以及质量有争议,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对服务和质量进行检验或者验收,未达到服务要求的,由成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4.4合同主要条款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设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2.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3.工程内容及规模:。4.工程所在地详细地址:。5.工程投资估算:。6.工程进度安排:。7.工程主要技术标准:。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2.工程设计阶段:。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年月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年月日。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2.签约合同价为:单价人民币(大写)(¥元)。总价人民币(大写)(¥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发包人代表:。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地点本合同在签订。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鉴定之日生效。十二、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八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设计人执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备案副本四份。发包人:(建设单位盖章)设计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时间:年月日时间: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的书面文件。1.1.1.3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1.1.1.4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1.1.1.5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1.1.1.6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书。1.1.1.7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1.1.1.8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1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1.1.2.2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3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1.2.4分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1.1.2.5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人。1.1.2.6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1.1.2.7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服务的临时性组织。1.1.3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1.1.3.1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工程设计其他服务。1.1.3.2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1.1.3.3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1.1.3.4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1.1.3.5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工程设计资料包括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项目基础资料包括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报告(如选址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专项评估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其他基础资料。现场障碍资料包括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他相关资料。1.1.3.6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1.1.4日期和期限1.1.4.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1.1.4.2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1.1.4.3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1.1.4.4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28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1.1.4.5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1.1.5合同价格1.1.5.1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1.1.6其他1.1.6.1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1.3法律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4.2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用。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3)通用合同条款;(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确定优先解释顺序。1.6联络1.6.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1.6.2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1.6.3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7严禁贿赂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8保密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许可、核准或备案。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有关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2.1.2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2.3发包人决定2.3.1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本合同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2.3.2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2.4支付合同价款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5设计文件接收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提供施工配合服务。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3.1.2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3.1.3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与注册执业证书编号或职称、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3.2.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3.2.3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3.2.1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3设计人人员3.3.1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艺、土建、设备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等。3.3.2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执业经验等资料。3.3.3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3.4.2设计分包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4.3设计分包管理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及执业经历等。3.4.4分包工程设计费(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3.5联合体3.5.1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5.2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5.3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工程设计资料4.1提供工程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4.2逾期提供的责任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15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对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发包人提出的有关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鼓励设计人使用可靠的创新技术和新材料。5.1.2对设计人的要求5.1.2.1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发包人确认。5.1.2.2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5.1.2.3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应当采用合同约定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5.2工程设计保证措施5.2.1发包人的保证措施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5.2.2设计人的保证措施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1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5.3.2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实施。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5.3.3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5.3.4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保证工程施工及投产后安全性要求,满足工程经济性包括节约投资及降低生产成本要求、合理布局要求,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安全设施应当按规定同步设计。5.3.5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专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5.4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5.4.1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5.4.2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6.2工程设计开始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成设计日期。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况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上述情况后10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3.2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6.4暂停设计6.4.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6.4.2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15天内仍未复工的,视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6.4.3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4.4暂停设计后的复工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7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6.5.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7.1.2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7.2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7.3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中约定。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15天。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重新起算。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8.2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3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协助。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11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8.4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设计人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资料。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8.5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6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14.2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8.7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9.2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参加试车(试运行)考核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1合同价款组成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额,主要包括:(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工作的相应费用等。10.2合同价格形式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双方认可方式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2)总价合同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3)其它价格形式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10.3定金或预付款10.3.1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20%。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10.4进度款支付10.4.1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款。10.4.2进度付款的修正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10.5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10.5.1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的约定及时支付尾款。10.5.2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10.5.3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10.6支付账户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设计。11.2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3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11.4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11.5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10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5天内,予以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12.3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13.知识产权13.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13.3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供的基础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3.4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13.5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4.1.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6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14.1.3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本合同第16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14.1.4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4.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3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4.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按第17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15.2不可抗力的通知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料。15.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6.合同解除16.1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30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80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16.3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16.4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14.1.1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17.争议解决17.1和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约定执行: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28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14天内,选定争议评审员。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14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17.3.3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照执行。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响其效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8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工程设计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洽商纪录及承诺函、工程设计变更等。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4技术标准1.4.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符合国家及山东省内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1.4.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无;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如需要,协商解决。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及其附件;(3)本合同通用条款;(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其附件;(6)发包人要求;(7)技术标准;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9)其他合同文件;同一层次的合同文件规定有矛盾的,以较后时间制订的为准。1.6联络1.6.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2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6.2发包人和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施工现场发包人办公室;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8保密保密期限:本合同执行完毕后两年或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之时。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3发包人其它义务:发包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电子信箱:;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1、与设计单位配合;2、承包人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的调换须事先经其同意;3、参与工程设计进度的管理及各有关协作单位的协调等事宜。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2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2发包人应在3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3设计人其他义务:(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2)设计人应考虑细致周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出现变更,若由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设计人除及时做出正确的变更外,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3)设计人为本合同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应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作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5)在施工阶段设计人须派设计人员常驻现场直至本项目竣工,负责处理施工中的设计问题,以配合发包方对工程进行质量和进度的动态管理。在此期间因设计人不在施工现场而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善,所造成的工程进度滞延、工程质量问题等相关方面的损失,由设计人赔付。(6)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对设计方案进行局部修改或相应调整等情况,设计人不得再另行收取服务费。(7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设计人协助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理部门、图纸审查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审核通过,如审核不通过,负责免费修改直至审核通过,由此造成的设计周期延误及费用均由设计人承担。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证书号:;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并常驻施工现场,直接负责本工程设计中的各项责任。。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设计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2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3天内。3.3.3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而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扣罚本合同价款2%-5%的违约金。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合同范围内任何设计进行分包。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无。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3.5联合体3.5.4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2.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5.1.2.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最新标准。5.3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3.3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5.3.5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符合国家要求。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合同签订后2日内。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6.3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3.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2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2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2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6.5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5.2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规划设计阶段,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按规划要求提供文本及相关材料送审,最终交付通过规划审查后的文本8份及电子版文本。7.1.2施工图设计阶段,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按审图中心要求提报相关设计文件,最终交付发包人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图纸10套及电子版图纸。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7天。8.3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3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8.4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9.施工现场配合服务9.1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9.2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按照发包人要求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服务。10.合同价款与支付10.2合同价格形式(1)单价合同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价格应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变更费、初步设计审查评审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修改完善及资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验收、知识产权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一切费用。附:设计费的报价明细表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完成方案设计、所有施工图设计并通过规划审批、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15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无息)。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5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3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3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3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2设计人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所有。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否则设计人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设计人。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13.5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设计人根据设计需要,自行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用由设计人承担且包含在设计人的投标报价中。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执行通用合同条款。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执行通用合同条款。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14.2.4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合同条款。15.不可抗力15.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16.合同解除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60天。16.4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天内。17.争议解决17.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17.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泰安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宁阳县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如果没有,填“无”)无。第五章提供服务的期限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5.1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完成方案设计,满足规划报批要求,最终通过规划审批。方案通过规划审批后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及楼内所附属的电气、暖通、给排水及消防等设计,楼外所附属的绿化、道路、管网、室外工程等设计(含初步设计、抗震专项设计、绿色建筑设计等)并通过施工图审查。5.2服务地点地点:宁阳县城。5.3质量目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需要,出具的规划、方案需满足规划部门要求的套数(根据规划部门要求,需提供两套及以上规划及方案)及深度要求,出具施工图并经相关部门审查合格,满足施工要求,其中施工图设计取得绿色建筑标识标准。5.4服务成果验收服务期满或完成服务成果后,招标人应对服务的成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招标人有权限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更换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招标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5.5后续服务安排驻现场服务人员指导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过程中无偿提供技术咨询及支持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第六章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6.1项目说明6.1.1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6.1.2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投标人所报价格为含税全包价,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费、施工图设计费、变更费、初步设计审查评审费、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修改完善及资料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税金、验收、知识产权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一切费用。6.1.3属于信息网络开发服务的,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供源代码以及围挡等技术资料。6.2服务详细技术标准和要求6.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实训楼位于学校西部,办公楼西侧,基础占地面积3630平方米,地下1层、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共20190平方米,主要设置数控车床实训室、汽车类实训室、机电类实训室等,配套建设楼内给排水、电气、暖通等公用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一览表实训楼楼层建筑面积(m2)功能分区备注负一层3630数控车床等机械加工用房一层2760汽车类实习实训室二层2760机电类实习实训室(含自动化、机器人)三层2760四层2760电子电器类实习实训室五层2760计算机机房、网络搭建、网络布线等实习实训室六层2760合计201906.2.2设计项目达到要求:①方案,通过规划审批;②施工图设计{包括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抗震专项设计(通过审查)、施工图设计(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绿色建筑设计(设计成果、取得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7.1报价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报价文件目录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1);2、投标报价明细表(见附件2);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文件格式自拟)。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开标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小写:(元),大写:设计周期质量标准项目负责人姓名: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招标文件认同程度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2:投标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序号服务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345678…总价(元)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说明的其他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7.2商务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商务文件目录1、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2、投标函(见附件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4、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见附件6);5、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见附件7);6、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见附件8);7、联合投标协议书(见附件9);8、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0);9、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材料)(见附件11);10、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见附件12);11、原创声明(见附件13);12、财务状况(见附件14);1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见附件15);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见附件16);15、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3: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招标人):我公司(投标人名称)已详细阅读了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自愿参加本次投标,现就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诚信投标,材料真实。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材料、投标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企业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二、遵纪守法,公平竞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哄抬价格,不排挤其他投标人,不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等及其他参与招标活动的人员行贿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三、不捏造事实或借用他人名义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和投诉,不以质疑或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干扰政府采购秩序。四、若中标后,将按照规定及时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与招标人订立有悖于招标结果的合同或协议;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质量及相关服务,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若有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信用档案、没收投标保证金、媒体通报、1~3年内禁止参与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如已中标的,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4:投标函(招标人):(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自愿参加贵方组织的(招标项目名称)(编号为)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1、我方已详细审阅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3、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4、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以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关系。5、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日历日。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投标人全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附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招标人):我(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公司的(姓名、职务或职称)为我公司本次项目的授权代表,代表我方办理本次投标、签约等相关事宜,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合同并具有法律效力。委托期限:。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撤销而失效。授权代表无权转让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委托书自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附法人代表身份证以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盖章):性别:年龄:部门:职务: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83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6:项目主要实施人员技术资格一览表项目名称: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劳动合同编号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7: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项目名称:招标采购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数量单价合同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附件页码招标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合同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8:资信以及商务响应表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响应投标人的承诺或者说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9: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甲方:乙方:……联合体各方经协商,就响应组织实施的编号为的招标活动联合进行投标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联合体各方一致决定,以为牵头人进行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二、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以及投标内容对招标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以及响应等对联合体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中标并签订合同,则联合体各方将共同履行对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三、联合体各方保证对牵头人为响应本次招标而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以及售后服务支持。四、本次联合投标中,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五、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六、本协议提交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者撤销。七、本协议共份,联合体各方各持份,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0: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本项目不适用)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根据与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书》的内容,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为联合投标代理人,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投标各方均予以认可并遵守。特此委托。联合体甲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联合体乙方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粘贴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2: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小型或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注: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2:监狱企业证明材料企业名称(公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3:原创声明我(单位名称)郑重声明:本次投标的项目的设计(服务)成果,是我单位独立设计(服务)所取得原创成果。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特此声明。原创作方案主要负责人签名: 设计单位:(盖公章)日期:年月日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4:财务状况提供2015、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或者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规定,中小微企业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不用提供其他财务状况报告。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5: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是指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2、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主要是指社会保险登记证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也需要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自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商务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提供符合要求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提供符合要求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提供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4)提供符合要求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5)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复印件(按宁政办发【2015】47号文执行,由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或单位注册地检察院出具)(6)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复印件(至投标截止日前)(7)投标人情况介绍;(8)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合同);(9)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者业绩的其他材料;(10)招标文件其他规定或者投标人认为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文件和说明。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7.3技术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技术文件目录1、服务响应及相关资料(见附件17);2、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见附件18);3、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包含项目设计理念及思路);(2)总体设计流程及进度安排;(3)质量保证和进度保证措施;(4)降低工程造价措施;(5)沟通协调方案;(6)服务承诺及服务保证措施;(7)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8)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9)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7:服务响应表项目名称:序号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偏离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8:提供服务所需设施、设备一览表项目名称:序号设施、设备名称数量型号产地备注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技术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1、对本项目服务总体要求的理解(包含项目设计理念及思路);2、总体设计流程及进度安排;3、质量保证和进度保证措施;4、降低工程造价措施;5、沟通协调方案;6、服务承诺及服务保证措施;7、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人认为其他应介绍或者提交的资料和文件;8、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资料;9、投标人需要补充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注:以上文件格式由投标人自拟。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附件19:投标文件封面及密封包装格式【正本】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全称:日期:二〇年月日注:本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包含报价、商务、技术等三个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和封口格式投标文件包装袋密封件正面格式收件人: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部分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投标人地址:邮政编码:日期:20年月日投标文件封口格式请勿在20年月日时分之前启封加盖投标人公章附件: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供应商证件登记表项目名称:日期:2017年月日供应商名称基本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类别:等级:有效期至:法人资格证或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及社保证明基本开户许可证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近三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近二年财务状况报告(2015、2016年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截图企业业绩: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承担过一项单体建筑面积18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建类设计项目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10分。项目名称合同单体建筑面积(平方米)合同签订日期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信用信誉:获奖奖项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获奖发证日期证件是否齐全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项目名称: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实训楼建筑施工图设计项目投标人近5年(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公建类设计项目获得过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的每项得3分,省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的每项得2分,本项最高得5分。同一设计项目按最高得奖认定。□是□否□是□否□是□否项目负责人姓名:中国建筑学会青年建筑师奖: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编号:高级工程师专业:编号:其他项目人员姓名专业类别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编号证件是否齐全□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否是小微企业□是□否监狱和戒毒企业□是□否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等评委(签字):年月日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签字):年月日注: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该表中信息,不得弄虚造假,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2、以上表格投标单位可自行扩展。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分公司105联系电话:0538-2100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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