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2.98 KB
  • 109页

签订合同时无设计图纸,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案例

  • 109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签订合同时无设计图纸,是边设计边施工的合同,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案例  篇一: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2:超资质承建工程,合同无效,责任难逃  1993年10月2日,某市帆布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区修建工程队(以下简称乙方)订立了建筑工程承包工程。合同规定:乙方为甲方建一框架厂房,跨度12m,总造价为98.9万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开、竣工日期为1993年11月2日至1995年3月10日。自工程开工至1995年底,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款、材料垫付款共101.6万元。到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未能完工,而且已完工程质量部分不合格。为此,双方发生纠纷。经查明:乙方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为维修和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无资格承包此项工程。经有关部门鉴定:该项工程造价应为98.9万元,未完工程折价为11.7万元,已完工程的厂房屋面质量不合格,返工费为5.6万元。  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请说明理由  问题2:乙方应返还甲方多少钱?(多付的工程款和质量不合格的返工费)  【案例评析】  (1)原、协告所订立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2)被告返还原告多付的工程款万元。(+)  (3)被告偿付原因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需的返工费万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筑企业在进行承建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核准登记的建筑工程承建技术资质等级范围,禁止超资质等级承建工程。本案被告的经营范围仅能承建小型非生产性建筑工程和维修项目,其技术等级不能承建与原告所订合同规定的生产性厂房。因此被告对合同无效及工程质量问题应负全部责任,承担工程质量的返工费,并偿还给原告多收的工程款。  案例3:提供不实资料,厂房开裂,责任难逃  某厂新建一车间,分别与市设计院和市建某公司签订设计合同和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后厂房北侧墙壁发生较大裂缝,属工程质量问题。为此,某厂向法院起诉市建某公司。经过工程质量鉴定单位勘查后,查明裂缝是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引起。进一步分析的结论是结构|设计图纸所依据的地质资料不准,于是某厂又诉讼市设计院。市设计院答辩,设计院是根据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设计的,不应承担事故责任。经法院查证:某厂提供的地质资料不是新建车间的地质资料,而是与该车间相邻的某厂的地质资料,事故前设计院也不知该情况。问题1:市建某公司有没有责任?  问题2:在此事故中,:哪方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哪方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说明理由?  【案例评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该案例中,设计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设计院,施工合同的主体是某厂和市建某公司。根据案情,由于设计图纸所依据的资料不准,使地基不均匀沉降,是最终导致墙壁裂缝事故的原因,所以,事故所涉及的是设计合同中的责权关系,而与施工合同无关,即市建某公司没有责任。在设计合同中,提供准确的资料是委托方的义务之一,而且要对“资料的可靠性负责”(《条例》第八条),所以委托方提供假地质资料是事故的根源。委托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市设计院接收对方提供的资料设计,似乎没有过错,但是直到事故发生前设计院仍不知道资料虚假,说明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院并未对地质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查,使假资料滥竽充数,导致事故,否则,有可能防患于未然。所以,设计院也是责任者之一。由此可知:在此事故中,委托方(某厂)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承担方(设计院)为间接责任者、次要责任者。  案例4:因政府行为单方解除合同,未构成违约责任  1995年7月,A开发公司与某研究院签了一个联合建房合同。合同约定,A开发公司负责投入资金,研究院负责取得规划地块上的政府有关批准文件,双方共同建造一座12层的大厦。在合同签订前,研究院在批准建房的地块上已做了一些前期开发工作,投人了约150万元的资金,合同规定A公司对此150万元给予补偿。同时规定在A公司支付此补偿费l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50万元后一星期内,研究院必须将政府有关批准文件交付对方,以便及时展开规划设计与施工工作。合同还规定若发生不可抗力或因政府行为而使合同无法履行,不视为违约。合同订立后,A公司于7月29日将150万元汇人研究院的账号。但由于市政府对于批建房的地块的规划一直处于变动之中。到1995年1I月,研究院仍未取得批准文件。A公司一再催促,若得不到批准文件就解除合同,研究院以政府行为并非其本身原因为由拖延,不同意解除合同。1996年该市的房地产市场不景气,A公司便于1996年5月18日发函给研究院,宣布解除合同关系,要求研究院返还15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研究院不同意,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说他们一直在争取之中。A公司遂起诉研究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50万元,支付违约金。法院受理后,研究院答辩称A公司单方宣布解除合同是于法无据的。150万元属于支付给研究院的补偿费,不应退还。反要求A公司支付违约金。双方意见完全相反。问题1:在合同中,当事人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案例评析】  回答是肯定的。除了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外,当事人在不可抗力和另一方违约的情况  下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l)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对其发生及结果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事件。不可抗力的发生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这要视不可抗力对于合同的履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来定。如果不可抗力只影响了合同部分的履行,那么合同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影响到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时,合同当事人才有权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2)另一方违约,合同法规定在另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对由于违约达到什么程度时,当事人才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法并未予以规定,这样容易造成单方解除权的滥用。在实际生活中,应坚持在另一方违约以致严重影响了合同的履行或使合同继续履行已成为不必要时,才有权行使单方解除权。  本案中,政府行为的变化导致合同的不能履行,不应视为不可抗力。因为如果合同涉及到政府的行为9当事人对此应当是有预见性的。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将政府行为列人不可抗力,这也是允许的。  案例5结算与质量纠纷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游旅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龙宫大酒店,该项目以龙宫大酒店(甲方)与某市兴城建筑工程公司(乙方)、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合同和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于1984年10月10日正式签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龙宫大酒店(甲方)与兴城工程公司(乙方)签订的合同约定198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为1986年5月1日。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一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香港飞龙咨询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期提前至1986年3月8日,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议。  龙宫大酒店于1986年3月10日(农历二月初二龙抬头之日)剪彩开业。  1989年8月1日,原告(合同乙方)诉称:被告(合同甲方)于1986年3月8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长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两年有余,但在结算工程款时制造事端,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1600万无及拖期的利息。  1989年10月10日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日本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它  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计人民币76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法定代表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请高抬贵手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日本立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20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日本立成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兴城公司)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自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后,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结算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两年多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质量问题的要求。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应采用哪些正当措施?  (3)装饰合同中的索赔,是否对承包商具有约束力?怎样才能具有约束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该项工程竣工一结算中,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直至乙方于1989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后,甲方在答辩状中才提出质量问题。对此应否依法保护。  【答案】  (1)原被告之间签订的主体施工合同合法有效。  (2)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在验收时应即时要求主体工程承包商返工,而不应由装修工程承包商返工。  (3)装饰合同中的索赔,对主体工程承包商不具有约束力,因为所谓的主体工程不合格未经主体工程承包商签字认可。如果要求主体承包商承担责任时,首先应向主体承包商提出返工;若主体承包商不进行返工处理时,可由装饰工程承包商实施补救,再经主体工程承包商签字认可,方可进行转索赔,即  对主体工程承包商具有约束力。  (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该合同纠纷中,甲方在竣工验收后两年中,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直至乙方向结算工程款问题向法院提起起诉时,甲方在答辩中方才提出质量问题。因此,诉讼时效已过,法律规定不予保护其实体权利。案例6材料质量纠纷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开发了一项花园工程。由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负责施工,由C建材供D水泥厂生产的水泥。1995年9月15日,建材公司提供20吨水泥进入工地,B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送检测试,结论为合格水泥。之后,C建材公司陆续组织水泥进场,共计680吨。同年10月11日,B公司从C公司供应的水泥中再次抽样送检,经检验确认为废品水泥。此时水泥已用去613吨,分别浇筑在花园工程A楼的12层至15层。经有关部门检测,第12层至15层的混凝土强度不合设计要求,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决定对第12层至15层推倒重浇。A公司于是向人民法院起诉B公司、C公司和D厂,要求三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问题】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责任应如何区分?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  【答案】  1.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甲方供应,则应看乙方(B建筑安装总公司)是否知道C建材公司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如不知,则B无责任,应由D水泥厂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乙方知道供应的水泥是分批的,则应由B、C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如施工合同明确约定水泥由乙方供应,则由B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对第二种情况,监理单位应承担监理失当的责任。监理单位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承担责任。  案例7  工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并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合同约定工期为12个月,合同固定总价为1500万元。XX年2月1日开工,工程进行才3个  月,建立工程师于XX年5月2日自主决定,要求承包商于XX年11月1日竣工,承包商不予理睬,至XX年5月21日仍不作出书面答复。XX年5月31日,业主以承包商以承包商的工程质量不可靠和工程不能如期竣工为由发文通知该施工企业:“本公司决定解除原施工合同,望贵公司予以谅解和支持。”同时限期承包商拆除脚手架,致使承包方无法继续履行原合同义务,承包商由此损失工程款工程器材费及其他损失费609万元,该承包商于XX年6月25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承担违约责任。  注:经法院委托专业权威单位调查鉴定,确认承包商有能力按合同的约定保证施工质量,如期竣工。  问题:  1.合同的效力方面  (1)判断:该合同属有效经济合同。()  (2)选择:合同的有效条件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主体资格合格  B.内容合法  C.订立合同的形式合法  D.合同草案必须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审查  E.订立合同的程序合法  2.合同的履行方面  判断:  (1)监理工程师是建设施工合同的当事人。()  (2)未经业主授权,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与承建单位签订的承包合同。()  3.合同违约方面  (1)判断:发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选择: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有()  A.违约金B.赔偿金C.继续履约D.没收抵押物E.变卖留置物  4.合同解除方面  选择:单方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法律条件是()  A.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B.由于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没有履行义务  C.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失去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D.由于承包人的保证人的法人地位被取消  E.由于承包人的法人代表已经更换  5.诉讼方面  判断:  (1)承包人可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上诉,方可能被立案处理。()  (2)此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经济诉讼当事人包括业主、承包商、监理工程师。()  6.诉讼时效方面  (1)选择:国内经济合同纠纷的申请仲裁或上诉的诉讼时效为()  年年年年  (2)判断:凡超过诉讼时效的经济纠诉案件,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答案:  1.(1)正确;(2)A、B、C、E2.(1)错误;(2)正确3.(1)正确;(2)A、B  、B5.(1)正确;(2)错误6.(1)A;(2)正确  篇二: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案例及答案  【案例一】  背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XX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  2.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机构住宅楼  (二)  (三)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改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开工日期:XX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XX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  (五)质量标准合同价款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万元)  (六)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七)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区××街××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⑵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元/m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2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2:  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元/m2调整合同价款)与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问题3: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  背景:  某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和施工用房等实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答案:  问题1:  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  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  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⑴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赔偿。  ⑵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和施工用房等实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案例四】  背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某年4月A单位拟建办公楼一栋,工程地址位于已建成的X小区附近。A单位就勘察任务与B单位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规定勘察费15万元。该工程经过勘察、设计等阶段于10月20日开始施工。施工承包商为D建筑公司。  问题:  1.委托方A应预付勘察定金数额是多少?  2.该工程签订勘察合同几天后,委托方A单位通过其他渠道获得X小区业主C单位提供的X小区的勘察报告。A单位认为可以借用该勘察报告,A单位即通知B单位不再履行合同。请问在上述事件中,哪些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为什么?A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定金?  3.若A单位和B单位双方都按期履行勘察合同,并按B单位提供的勘察报告进行设计与施工。但在进行基础施工阶段,发现  其中有部分地段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符,出现软弱地基,而在原报告中并未指出。此时B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案:  问题1: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答:委托方A单位应向B单位支付定金为:15万元×20%=3万元  问题2:  答:A单位和C单位的做法都是错误的。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属违约行为;C单位应维护他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不得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合同以外的项目。而C单位将他人的勘察报告擅自提供给A单位,并用于合同外项目,这种作法是错误的。委托方A单位不履行勘察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问题3:  答:D单位应在出现软弱地基后,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A单位,同时提出处置方案或请求A单位组织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制定处理方案,并于28天内就延误的工期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损失,向A单位代表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在随后的28天内提出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A单位应于28天内答复,或要求D单位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逾期不作答复,视为默认。由于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而造成施工方的窝工、停工,委托方A单位应按施工方D单位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因此,A单位应承担地基处理所需的20万元,顺延工期20天。  【案例五】  背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  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  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共计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成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被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在装修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应否予以保护?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案:  问题1: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问题2: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当发现主体施工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显然,如果装饰施工中发现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属实,应按保修处理。  问题3: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被告后,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  【案例六】  背景:  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得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得索赔证据有哪些?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答案:  问题1:  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  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记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等;  14.工程验收被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篇三:工程合同案例及答案分析  【案例一】  2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XXm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  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延迟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延迟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改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书面合同规定为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机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XX年3月21日  竣工日期:XX年9月3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日)  (四)质量标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陆万肆仟元人民币(¥万元)  (六)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  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七)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  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不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顶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为确保工程如期竣工,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  3.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进行竣工结算。结算时按全部工程造价的3%扣留工程保修金。  (八)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XX年3月5日  合同订立地点:××市××区××街××号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及公证后生效  二、专用条款中有关合同价款的条款  合同价款与支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  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⑴工程变更事件发生导致工程造价增减不超过合同总价10%;  ⑵政策性规定以外的材料价格涨落等因素造成工程成本变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2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元/m调整合同价款。  三、补充协议条款  在上述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签订后,甲乙双方又接着签订了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摘要如下:  补1:木门窗均用水曲柳板包门窗套;  补2:铝合金窗90系列改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产品;  补3:挑阳台均采用42型系列某铝合金厂铝合金窗封闭。  问题:  1.上述合同属于那种计价方式合同类型?  2.该合同签订的条款有哪些不妥当之处?应如何修改?  3.对合同中未规定的承包商义务,合同实施过程中又必须进行的工程内容,承包商应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答: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来看,该工程施工合同应属于固定价格合同。  问题2:  答:该合同条款存在的不妥之处及其修改:  1.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不应扣除节假日,可以将节假日时间加到总日历天数中。  2.不应以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而应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XX)中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该工程的质量标准。  3.质量保修条款不妥,应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修改。  4.工程价款支付条款中的“基本竣工时间”不明确,应修订为具体明确的时间;“乙方不得因甲方资金的暂时不到位而停工和拖延工期”条款显失公平,应说明甲方资金不到位在什么期限内乙方不得停工和拖延工期,且应规定逾期支付的利息如何计算。  5.从该案例背景来看,合同双方是合法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应约定经双方主管部门批准后该合同生效。  26.专用条款中有关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按实际竣工建筑面积元/m调整合同价款)与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合同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相矛盾,该条款应针对可能出现的除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以外的内容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7.在补充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中,不仅要补充工程内容,而且要说明其价款是否需要调整,若需调整应如何调整。  问题3:  答:首先应及时与甲方协商,确认该部分工程内容是否由乙方完成。如果需要由乙方完成,则应与甲方商签补充合同条款,就该部分工程内容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对工程计划做出相应的调整;如果由其他承包商完成,乙方也要与甲方就该部分工程内容的协作配合条件及相应的费用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案例三】  某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某项工业建筑的地基强夯处理与基础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根据施工合同专用条款的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乙方的分项工程首先向监理工程师申请质量认证,取得质量认证后,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申请和支付工程款。  工程开工前,乙方提交了施工组织设计并得到批准。  问题: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当进行到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乙方在取得在场的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为了使夯击质量得到保证,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乙方将扩大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向造价工程师提出计量付款的要求,但遭到拒绝。试问造价工程师拒绝承包商的要求合理否?为什么?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根据监理工程师指示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施工。试问变更部分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在开挖土方过程中,有两项重大事件使工期发生较大的拖延:一是土方开挖时遇到了一些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排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过程中遇到数天季节性大雨后又转为特大暴雨引起山洪暴发,造成现场临时道路、管和施工用房等实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坏,施工设备损坏,运进现场的部分材料被冲走,乙方数名施工人员受伤,雨后乙方用了很多时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为此乙方按照索赔程序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试问造价工程师应如何审理?  答案:  问题1:答:造价工程师的拒绝正确。其原因: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该部分的工程量超出了施工图的要求,一般地讲,也就超出了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对该部分的工程量监理工程师可以认为是承包商的保证施工质量的技术措施,一般在业主没有批准追加相应费用的情况下,技术措施费用应由乙方自己承担。  问题2:答: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商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造价工程师批准执行,这一批准的变更价格,应与承包商达成一致,否则按合同争议的处理方法解决。  问题3:答:造价工程师应对两项索赔事件做出处理如下:  1.对处理孤石引起的索赔,这是预先无法估计的地质条件变化,属于甲方应承担的风险,应给予乙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  2.对于天气条件变化引起的索赔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⑴对于前期的季节性大雨这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在合同工期内考虑,由此造成的时间和费用损失不能给予赔偿。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⑵对于后期特大暴雨引起的山洪暴发不能视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预先能够合理估计的因素,应按不可抗力处理由此引起的索赔问题。被冲坏的现场临时道路、管和施工用房等实施以及已施工的部分基础,被冲走的部分材料,清理现场和恢复施工条件等经济损失应由甲方承担;损坏的施工设备,受伤的施工人员以及由此造成的人员窝工和设备闲置等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工期顺延。  【案例五】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施工于当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合同日历工期为2年5个月。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承建,为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与装饰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  即主体完成三层,装饰工程承包商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某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1年6个月时,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2个月,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该工程按变更后的合同工期竣工,经验收后投入使用。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在该工程投入使用2年6个月后,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起诉至法院。诉称:甲方于该工程验收合格后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1400万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拖期的利息。  在庭审中,被告答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修商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支付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共计75万元。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成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为了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被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系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被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又指出:如果真的存在被告所说的情况,那么被告应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装饰施工前通知我方修理。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从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到起诉前,乙方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在长达2年多的时间里,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问题:  1.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如果在装修施工时,发现主体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甲方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对于乙方因工程款纠纷的起诉和甲方因工程质量问题的起诉,法院应否予以保护?  4.问题3中,施工单位D由于进行地基处理,施工费用增加20万元,工期延误20天,对于这种情况D单位应怎样处理?而A单位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案:  问题1: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符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主体资格的要求,并且合同订立形式与内容均合法,所以原、被告之间的合同有效。  问题2: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答: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之规定,主体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在保修期内,当发现主体施工质量有问题时,业主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修理。承包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业主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显然,如果装饰施工中发现的主体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属实,应按保修处理。  问题3:  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本案例中业主在直至庭审前的2年多时间里,一直未就质量问题提出异议,已超过诉讼时效,所以,不予保护。而乙方自签发竣工验收被告后,向甲方多次以书面方式提出结算要求,其诉讼权利应予保护。  【案例六】  某汽车制造厂土方工程中,承包商在合同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没有遇到松软石,因此工期提前1个月。但在合同中另一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因此造成了实际生产率比原计划低得多,经测算影响工期3个月。由于施工速度减慢,使得部分施工任务拖到雨季进行,按一般公认标准推算,又影响工期2个月。为此承包商准备提出索赔。  问题:  1.该项施工索赔能否成立?为什么?  2.在该索赔事件中,应提出得索赔内容包括哪两方面?  3.在工程施工中,通常可以提供得索赔证据有哪些?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哪些?请协助承包商拟定一份索赔通知。  答案:  问题1:答:该项施工索赔能成立。施工中在合同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更多的坚硬岩石,属于施工现场的施工条件与原来的勘察有很大差异,属于甲方的责任范围。  问题2:答:本事件使承包商由于意外地质条件造成施工困难,导致工期延长,相应产生额外工程费用,因此,应包括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  问题3:答:可以提供的索赔证据有:  1.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及附件、业主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  2.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  3.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工程各项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  5.工程各项会议记要;  6.施工计划及现场实施情况记录;  7.施工日报及工长工作日志、备忘录;  8.工程送电、送水、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及数量记录;  9.工程停水、停电和干扰事件影响的日期及恢复施工的日期;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0.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的数额及日期记录;  11.工程图纸、图纸变更、交底记录的送达份数及日期记录;  12.工程有关施工部位的照片及录像等;  13.工程现场气候记录,有关天气的温度、风力、降雨雪等;  14.工程验收被告及各项技术鉴定报告等;  15.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等方面的凭据;  16.工程会计核算资料;  17.国家、省、市有关影响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问题4:  答:承包商应提供的索赔文件有:  ⑴索赔信;  ⑵索赔被告;  ⑶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索赔通知的参考形式如下:  索赔通知  致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  我方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在合同文件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1条,我方实际施工进度提前。  由于第2条,我方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方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不同,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被告中。  承包商:×××  ××年××月××日  【案例八】  某厂房建设场地原为农田。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造时,厂房地坪范围内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  篇四:建设工程所涉施工合同均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最高院案例)  建设工程所涉施工合同均无效时工程价款的结算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汕头公司与秦浪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上诉案  裁判要旨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双方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时,应综合缔约时建筑市场行情、利于当事人接受、诉讼经济等因素,参照双方达成合意并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案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XX年3月1日,汕头公司与秦浪屿公司签订《工程保证金使用约定》,约定汕头公司提供工程保证金3000万元,用于秦浪屿公司投资北京八达岭景区项目的施工认证银行验资。验资后,该款项在本项目工程的施工中支出使用。XX年4月19日,秦浪屿公司与汕头公司经招投标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秦浪屿公司将八达岭景区西部停车场综合服务设施工程发包给汕头公司施工,合同价款为元。XX年6月6日,双方签订《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约定汕头公司承包范围为八达岭景区西部停车场所有红线图内与项目有关的工程,承包总造价为亿元。上述两份合同约定的工程承包范围一致,但工程价款存在元的差价,故双方于XX年7月30日签订《建设工程补充施工合同》,约定八达岭景区西部停车场新增加工程的合同价款为元,并以上述约定为由向北京市延庆县建设委员会申请不经招投标直接签订合同备案,该委员会予以批准,并将合同备案。为履行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先后于XX年9月14日、XX年3月28日签订《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二)》、《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三)》,确认工程总承包价为亿元,并约定了汕头公司提前竣工奖金数额及按时完工赶工费用数额。该项目于XX年6月27日通过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秦浪屿公司接收管理。双方当事人未进行最后结算。汕头公司认为应当以合同约定的亿元作为结算标准,秦浪屿公司认为应当按照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元进行结算。  基于当事人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恒信造价公司对本案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恒信造价公司出具《造价报告结论书》,称按照工程实际状态确定的工程造价为元,但注明因缺少部分图纸,有些工程量未纳入鉴定范围;按照双方签订的备案合同相关约定,确定的工程造价为亿元。裁判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汕头公司、秦浪屿公司经工程招标投标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依法有效。案涉《建设工程补充施工合同》的形成虽有欠缺,但建设主管部门为该合同作了登记备案,合同内容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并由双方实际履行,可作为结算工程款的参考依据。汕头公司、秦浪屿公司先后签订的《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二)》、《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三)》,系就施工相关事项另行达成,未对原备案合同实质性条款进行变更,依法有效。案涉《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未经招投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不作为定案依据。恒信造价公司依合同作出的工程造价与工程实际造价存在一定差额,考虑备案合同法律地位优于其他合同,依建设工程款结算的行业惯例,若据实结算对施工方不够公平,故综合本案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  过程中的过错,酌情确定工程结算数额为元。扣除秦浪屿公司已付工程款元,判决秦浪屿公司支付尚欠汕头公司工程款元。  汕头公司、秦浪屿公司不服,均提起上诉。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汕头公司与秦浪屿公司签订的《工程保证金使用约定》内容表明,在涉案工程招标投标前,双方已就涉案工程承发包达成合意。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将上述合意表现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内容。上述施工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元,但随后双方另行签订《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将合同价款约定为亿元,并通过签订《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二)》及《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三)》,对《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进行补充约定并予以实际履行。双方当事人又基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约定工程价款存在元价差,签订《建设工程补充施工合同》,并以虚假理由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对该合同不进行招投标直接发包。从双方当事人缔约过程可以认定,双方通过“明招暗定”方式规避招投标,并采用分割整体项目造价,采用虚假理由就部分工程造价申请直接发包方式实现规避招投标,并使背离中标合同约定的《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约定价款符合法律规定形式,以实现双方缔约目的。上述双方当事人行为及合同约定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五十五条规定,导致中标无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一条有关具有中标无效情形的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案涉合同均应认定无效。该解释第二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本案所涉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固定造价。案涉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汕头公司主张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合意,亦与工程实际造价差距巨大,无法作为结算双方工程价款的参照标准。双方实际履行的《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体现了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款一致的意思表示,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参照标准,更符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及诚实信用原则。汕头公司主张按照亿元结算工程价款,理据充分,予以支持。本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改判秦浪屿公司支付汕头公司尚欠工程款元。  评析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双方当事人针对同一建设工程所签订的数份施工合同均被认定无效,且数份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结算的约定不同,能否适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如适用,参照哪份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笔者认为,上述解释规定是针对合同无效情形下,如何结算工程价款的一般性规定。只要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无效合同就工程价款进行了约定,一般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本案确定参照《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约定结算工程价款,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考虑:一、从上述解释条款规定原旨分析。该条规定本意是对合同无效情形下,取得承包人所承建工程的发包人,参照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对承包人进行折价补偿(给付工程款)。确定这一标准的原因在于:合同有关工程价款的约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合意,与缔约时的市场行情相符,按照这一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利于当事人接受;亦可避免采用鉴定等方式结算工程价款,增加当事人诉讼成本,延长案件审理期间,增加当事人诉累;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从上述司法解释规定的原旨分析,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分别签订的多份合同均被认定无效情形下,如不存在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工程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等事由,导致无法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情形,应适用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二、确定参照合同的条件,要以该合同是否为当事人达成的真实合意为判断标准,该合意可以通过缔约双方在合同中体现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结合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事实予以判断。本案查明事实表明,双方当事人对工程价款的真实合意是《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亿元,双方并通过签订《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二)》、《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三)》,实际履行了《工程总承包补充协议》,故可以参照该协议结算工程价款。  本案案号:(XX)高民初字第47号;(XX)民一终字第62号案例编写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丽  篇五: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工程价款结算案例案例一  〖背景〗某综合楼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按当建筑安装工程产值的26%支付,该工程当年预计产值325万元。〖问题〗  该工程预付款应为多少?〖答案〗  工程预付款=325万元×26%=万元案例二[背景]  某建筑工程的合同承包价为489万元,工期为8个月,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承包价的20%,主要材料及预制构件价值占工程总价的65%,保留金占工程总费的5%。该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见表9-1。  [问题]  1.该工程应支付多少工程预付款2.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分别为多少4.该工程应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5.该工程保留金为多少  6.该工程8月份实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答案]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问题1  工程预付款=489万元×20%=万元问题2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489    万元33854万元65%  问题3  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如下:  1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25万,累计拨款25万。2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36万,累计拨款61万。3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9万,累计拨款150万。4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110万,累计拨款260万。5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5万,累计拨款345万。  因5月份累计拨款已超过万元的起扣点,所以,应从5月份的85万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超过部分=()万元=万元  5月份结算进度款=()万元+万元×(1一65%)=万元5月份累计拨款=(260+)万元=万元  6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76万元×(1一65%)=万元  6月份累计拨款万元  7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40万元×(1-65%)=14万元7月份累计拨款万元  8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28万元×(1-65%)=万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8月份累计拨款万元,加上预付款万元,共拨付工程款489万元问题4  竣工结算价款=合同总价+合同价调整增加额=48967万元=556万元  问题5  保留金=556万元×5%=万元问题6  8月份实付竣工结算价款=(+67-)万元=49万元案例三  [背景]  某框架结构工程在年内已竣工,合同承包价为820万元。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690万元,措施项目清单费8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费10万元,规费12万元,税金28万元。查该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该类工程本年度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为基础的竣工调价系数为。[问题]  1·求规费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的百分比。2·求税金占上述四项费用的百分比。3·求调价后的竣工工程价款。[答案]  [问题]1  规费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  项目清单费和其他项目清单费百分比=[问题]2  税金占前四项费用百分比=  12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8      [问题]3  调价后的竣  工工程价款=(690×+80+10)×(1+%)×(1+30535)=万元  案例三[背景]  某现浇框架结构工程,合同总价为1230万元,合同签订期为XX年12月30日,工程于XX年12月30日建成交付使用。该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和该工程各项费用构成比例见表9·2。  用调值公式法计算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答案]  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1230×  9105  113  =万元  练习题练习题一[背景]  某建筑工程即将开工,承包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按当年建筑工程产值的26%计算。该  工程当年建筑工程计划产值400万元。[问题]  求应拨付的工程预付款为多少练习题二[背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某工程的合同承包价为1495万元,工期为7个月,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承包价的25%,主  要材料及预制构件价值占工程总价的63%,保留金占工程总价的5%,该工程每月实际完成产值及合同价调整增加额见表9-3。  [问题]  1·该工程应支付多少工程预付款72·工程预付款的起扣点为多少  3·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分别是多少4·应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5·保留金为多少  6·7月份实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练习题三·[背景]  某建筑工程在年内己竣工,合同承包价为603万元。其中,万元,措施项目清单费为60万元,其他项目清单费为15万元,元。查地区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该类工程本年度以分部分价系数为1·02。[问题]  1·求规费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和其  ·2·求税金占上述四项费用的百分比。3·求调价后的竣工工程价款。练习题四[背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某建筑工程,合同总价为780万元,合同签订朋XX年1月30日,工程于XX年12月30日建成交付使用。该工程各项费用构成比例及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见表9-4。  表9·4某工程各项费用构成比例及地区价格指数  [问题]  1、用调值公式法计算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练习四【背景】  某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中含有两个子项工程,估算工程量A项为25m3,B项为35m3,经协商合同价A项为200元/m3,B项为170元/m3合同还规定:开工前业主应向承包商支付合同价20%的预付款;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按5%的比例扣留保留金;当子项工程实际工程量超过估算工程量10%时,可进行调价,调整系数为;根据市场情况规定价格调整系数平均按照计算;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30万元;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50%。承包商每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签证确认的工程量如下表所示。  3问题:1、:预付款  2、从第一个月起每月工程量价款、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各是多少  [解]  1.预付金额为=(2500×200+3500×170)×20%=万元2.第一个月工程量价款=+800×170=万元应签的工程款为=××(1-5%)=万元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由于合同规定工程师签发的最低金额为30万元,故本月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第二个月工程量价款为=850×200+950×17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万元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万元  第三个月工程量价款=850×200+900×170=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为=××==万元应扣预付款=×50%=万元  应付款为=-=万元  因本月应付款金额小于30万元,故工程师不予签发付款凭证。  第四个月A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29m3,比原估算工程量25m3超出400m3,已超过估算工程量的10%,超出部分其单价应进行调整.  超过估算工程量10%的工程量=2900-2500×(1+10%)=150m3该部分工程量单价应调整=200×=180元/m3  A项工程工程量价款=(650-150)×200+150×180=万元  B项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量为33m3,比原估算工程量35m3减少200m3,不超过估算工程量,其单价不予调整。  B项工程量价款为=650×170=万元  本月完成A、B两项工程量价款合计=+=万元应签证的工程款=××=万元本月工程师实际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50%=42万元练习四:背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建筑材料及设备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  2.工程预付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工程实施后,工程预付款从末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和设备占施工产值的比重扣抵工程预付款,竣工前全部扣清;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  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3%,竣工结算月一次扣留;  5.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和设备价差上调10%,在6月份一次调增)。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2、工工程价款结算的方式有哪儿种  3、该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4、该工程2~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5、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结算款为多少?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6、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即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工程结算方式。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等;要求针对本案例对工程结算方式、工程预付款和起扣点的计算。按月结算工程款的计算方法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进行全面。系统地学习掌握。  篇六:施工合同习题  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总承包合同管理  一、单项选择题:  1.对于工期长、技术复杂、施工过程中发生各种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土建工程,  以及业主为了缩短工程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进行施工招标工程,应选择最适用的合同类  型为()。  A.总价合同B.成本加酬金合同  C.单价合同D.任意合同  2.承包商按投标时业主接受的合同价格一笔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业主没有  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承包商在完成承包任务后,不论其实际成本如何,均应按合同价  获得工程款的支付。这种合同计价模式属于()。  A.固定总价合同B.可调总价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C.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  3.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时,()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A.承包商B.发包商  C.转包商D.业主  4.单价合同的工程量清单内所开列的工程量为()。  A.估计工程量B.准确工程量  C.实际完成工程量D.图纸工程量  5.从承包商角度出发,为了尽量减少其合同风险,首先考虑采用的合同形式应该是()。  A.成本加酬金合同B.固定总价合同  C.可调总价合同D.单价合同  6.适用于边设计,边施工的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的合同模式是()。  A.固定总价合同B.可调总价合同  C.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  7.采用承包加酬金合同时,()要考虑承担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主要风险。  A.承包商B.发包商  C.转包商D.投资方  8.以下合同方式中,对业主的造价管理最不利的合同形式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B.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C.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D.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9.以下合同方式中,对业主的造价管理最有利的合同形式是()。  A.总价合同B.成本加酬金合同  C.单价合同D.任意合同  10.在下列合同类型中,承包商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其投标报价较高的合同类型是()。  A.固定总价合同B.可调总价合同  C.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  11.如果工程施工中有较大部分采用新技术和新工艺,当业主和承包商在这方面过去  都没有经验,且在国家颁布的标准、规范、定额中又没有可依据的标准时,为了避免投标人  盲目地提高承包价款。或由于对施工难度估计不足而导致承包亏损,应首先选用()。  A.固定总价合同B.可调总价合同  C.单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  12.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经常是选择合同类型的重要因素。对业主而言,在完成了  施工图设计后进行招标,应选择的合同类型首先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  C.定额基价合同D.成本加酬金合同  13.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付款方式划分为:①总价合同②单价合同③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  以业主所承担的风险从小到大的顺序来排列,应该是()。  A.③-②-①B.①-②-③  C.③-①-②D.①-③-②  1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三部分组成,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其组成内容的是  ()。  A.协议书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D.补充条款  1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方和承包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也  构成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将其视为()的组成部分。  A.协议书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D.附件  1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附有三个条件,不属于其附件的是()。  A.承包人分包一览表B.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C.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D.工程质量保修书  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组成部分中,发包方和承包方不能进行修  改和细化的组成部分是()。  A.协议书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D.附件  18.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XX]369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本价款结算办法不一致之处,应该以()为准。  A.《建设工程价款暂行办法》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C.《通用条款》中的约定D.《专用条款》中的约定  19.《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成部分中,为合同当事人提供合同内容的  编制指南,其具体内容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根据发包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的组成部分是  ()。  A.协议书B.通用条款  C.专用条款D.附件  20.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在协议书内约定。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B.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  C.签订合同前的谈判价D.招标人编制的标底价  21.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在协议书内约定。  A.工程概算书中的概算价B.工程估算书中的估算价  C.工程预算书中的预算价D.施工预算书中的成本价  2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用条款中规定了三种可选择的计价方式,  以下不属于这三种计价方式的选项是()。  A.固定价格合同B.可调价格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单价合同  23.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双方需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包含  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以及承保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以上这种计  价方式属于通用条款中规定()的计价方式。  A.固定价格合同B.可调价格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预算包干合同  24.以下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的是()。  A.和解、调节B.仲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C.诉讼D.解除合同  承包合同的当事人是()。  A.业主和设计单位B.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  C.业主和总承包单位D.施工单位和总承包单位  26.关于EPC承包合同的订立过程,业主一般在()即可开始招标。  A.工程项目立项后B.工程项目设计完成后  C.设计概算完成后D.施工图预算完成后  27.EPC总承包是最典型和最全面的工程总承包方式,以下()工作不包括在总承包之内。  A.勘察工作B.设计工作  C.采购工作D.施工工作  28.在实行EPC承包合同模式的过程中,承包商报价和工程实施的最重要依据是()。  A.投标人须知B.合同条件  C.“业主要求”D.“承包商要求”  总承包合同文件包括的内容有:①合同协议书②合同专用条件③合同通用条件④业  主要求⑤投标书,则EPC总承包合同文件执行的优先次序是()。  A.①②③④⑤B.①④②③⑤  C.④①②③⑤D.①②④③⑤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总承包合同中,业主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不包括()。  A.选择和认命业主代表B.负责工程勘察  C.批准工程变更D.组织工程设计  31.关于EPC总承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以下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总承包合同通常为总价合同,支付以总价为基础  B.如果EPC总承包合同价格要进行调整,应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  C.如果EPC总承包合同发生任何未预见的困难和费用,合同价格均不予调整  D.承包商应支付其为完成合同义务所引起的关税和税收,合同价格任何情况均不得调整  32.以下是关于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价款的论述,错误的是()。  A.专业合同的合同价款应在中标函和协议书中标明  B.分包合同价款等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  C.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的合同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D.分包人应根据其对分包工程的理解向承包人报价  33.在专业分包合同的履行中,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工,应当约定开工日期前()天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并陈述理由。      34.以下不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附件内容的是()。  A.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  B.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  C.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  D.工程承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一览表  35.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由()共同进行验收,不必等主合同工程全部竣工后再验收。  A.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B.发包人和工程师  C.承包人和工程师D.劳务分包人和工程师  36.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包括劳务分包人工作),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由()承担。  A.劳务分包人B.专业分包人  C.承包人D.发包人  二、多项选择题:  1.按计价方式不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划分为()。  A.总价合同B.单价合同  C.成本加酬金合同D.工程勘察  E.设计合同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2.固定总价合同的适用条件一般为()。  A.工程招标时的设计深度已达到施工图设计的深度,合同履行该过程中不会出现较大的设  计变更  B.承包商依据的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不会有较大差异  C.工程规模较小、技术不太复杂的中小型工程或承包工作内容较为简单的工程部位  D.工程合同期较短,双方可以不必考虑市场价格浮动可能对承包价格的影响  E.工程合同期较长,但在合同总价的基础上,考虑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市场价格浮动的条款  3.可调总价合同常用的调价方法有()。  A.文件证明法B.票据价格调整法  C.公式调价法D.实报实销法  E.造价指数法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形式繁多、特点各异、业主综合考虑以下()因素选择不同计价模式  的合同。  A.工程项目的复杂程度B.工程项目的设计深度  C.工程施工技术的先进程度D.工程施工工期的紧迫程度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E.工程造价高低程度  5.在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A.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B.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C.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D.市场价格变化因素  E.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6.工程预付款是发包人为了帮助解决承包人解决工程施工前期资金紧张的困难而提前给付  的一笔款项。工程是否实行预付款,取决于()。  A.工程性质B.承包工程量的大小  C.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D.承包人的资质等级  E.招标方式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生争议后,在一般情况下,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  保护好已完工程。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可停止履行合同。  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B.调节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C.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D.法院要求停止施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E.上级单位要求停止施工  8.关于EPC承包合同的订立过程,业主招标时通常需要委托工程咨询公司按照项目任务书  起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包括()。  A.招标人须知B.合同条件  C.“业主要求”D.“承包商要求”  E.投标书格式  总承包合同中,承包商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包括()。  A.工程协调B.负责工程勘察  C.批准工程变更D.组织工程设计  E.施工文件的审查  10.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订立,说法正确的是()。  A.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业主和分包人  B.专业分包合同的当事人是承包人和分包人  C.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中包括除总包合同价款之外的总承包合同文件  D.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的组成中包括总承包合同文件的所有文件  E.分包人有权充分了解其在分包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  11.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关于开工说法正确的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分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日期开工  B.如果分包人要求延期开工,应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提出要求  C.承包人接到分包人短期开工的请求,应在接到请求后的36小时内答复  D.承包人超过规定时间未予答复,视为同一延期开工的要求  E.因非分包人原因不能按期开工,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12.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关于价款支付,正确的说法是()。  A.发包人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  B.承包人应该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  C.承包人计量后,将承包人报送的工程量报告列入主合同的支付报表内一并提交工程师  D.承包人应及时支付分包工程款,逾期支付要计算拖期利息  E.承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必须经过发包人的同意  13.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正确的是()。  A.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应该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B.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没有采用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  C.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工程施工合同的发包人  D.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可以是施工合同的承包人或专业分包合同的分包人  E.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的空格之处,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明确填写  14.下列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正确的是()。  A.劳务分包人只对约定的部分工种的施工任务负责  B.劳务分包人应对工程的施工管理负责  C.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由工程师参加进行验收  D.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由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共同进行验收  E.劳务分包合同中应该明确约定支付劳务分包人报酬的方式  15.劳务分包合同的发包方可以是施工合同的()。  A.业主B.施工合同的承包人  C.承担专业工程施工的分包人D.劳务合同分包人  E.转包人  16.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进行验收的人员有()。  A.工程师B.发包人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C.承包人D.劳务分包人  E.转包人  参考答案  篇七:XX下合同设计题1  工程合同管理师合同设计模拟试卷(一)  一、单选题(20题,每题1分)  1、以下哪种合同不在《合同法》规范范围之列(D)  A施工合同B商品房买卖合同C保险合同D收养合同  2、甲乙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要求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这在我国《合同法》上称作什么权利?(C)  A先履行抗辩权B先诉抗辩权C同时履行抗辩权B不安抗辩权  3、关于不平衡报价,以下说法哪项正确(C)  A不平衡报价是指投标人尽量压低各分项工程单价,以压低总价,促成中标。  B不平衡报价多出现于固定总价合同的招投标中  C不平衡报价一般是抓住了工程量清单中漏项、计算失误等错误。  D为了防止承包商不平衡报价,审查投标单位报价时,要选择总价最低者中标。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4、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A)  A:缔约过失责任B:违约责任C:侵权责任D:不承担责任  5、关于情势变更原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D)  A情势变更非不可抗力造成,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B情势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  C发生情势变更,是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  D发生情势变更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合同  6、关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诉讼管辖,以下错误的是:(D)  A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B可以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C可以由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管辖  D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属管辖  7、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第7条规定: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A)  A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B工程价款结算总额10%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C合同价款总额5%D合同价款总额10%  8、甲公司准备盖办公楼,委托乙公司进行勘察设计,丙公司按照设计图纸进行了建筑施工,在所有合同中均未涉及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归属问题,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该设计图纸的著作权应当归属:(B)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国家  9、银行保函属于哪一种担保形式(B)  A抵押B保证C质押D留置  10、以下属于《仲裁法》可以仲裁的事项包括:(D)  A劳动合同纠纷B继承纠纷C离婚财产争议D公司间买卖合同纠纷  11、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B)  A百分之1B百分之2C百分之5D百分之8  12、仲裁协议不包括:(D)  A仲裁条款B仲裁协议书C合同双方往来传真中包含的仲裁协议  D合同双方在一次交谈中同意仲裁的录音  13、《建筑法》第八十条规定: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要求赔偿。(D)  A监理单位B施工单位C设计单位D责任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B)  A、3个月B、6个月C、1年D、2年  15、对于工程合同中争议的解决,FIDIC合同中有一种我国《合同法》中为涉及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是:(A)  A、争端裁决委员会处理B、仲裁C、调解D、诉讼  16、对于建设单位提供详细设计图纸及详细的规范与说明,可以详细计算工程量,并且工程技术不复杂、风险不大、工期不太长的工程,其施工合同的计价方式适合于:(B)  A、单价合同B、总价合同C、成本补偿合同D、混合合同  17、以下哪一项是合同无效所导致的行政处罚?(D)  A、赔偿损失B、恢复原状C、继续履行D、罚款D  18、以下不属于工程咨询的工作内容是:(C)  A、为工程提供可行性论证B、提供技术预测  C、承担某大型工程中少量技术特别复杂工程的具体施工D、进行专题技术询查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9、某工程投保了工程一切险,保单上的保险期限是XX年10月10日到XX年10月9日,施工合同约定竣工日期为XX年10月1日,该工程提前竣工验收合格,并于XX年9月28日交付给业主,业主于XX年9月30日将该工程投入使用。该工程一切险的终止时间为:(A)  A、XX年9月28日B、XX年9月30日  C、XX年10月1日D、XX年10月9日  20、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发现合同存在漏洞,对部分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采用的填补方式不包括:(D)  A、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B、依交易习惯补充C、依法律规定补充  D、法官通过自由裁量权进行补充  二、多选题  1、下列合同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的是(BD)  A某建筑公司超越资质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B某人在古玩市场购得一副名画,后经鉴定为赝品  C一个8岁学生签订的接受赠与一万元的合同D某人在被威逼胁迫的情况下写下的欠款10万元的欠条  E某大型国企财务部签订的保证合同  2、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承包单位采取如下那些行政处罚:(ABCD)A责令改正B没收违法所得C罚款D降低资质等级E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3、建设施工合同中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包括:(ABCE)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A办理许可。办理正式工程和临时设施范围内的土地征用、租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土地使用和施工等行政许可证,办理占道、爆破以及临时铁道专用线接岔等的许可证。  B工程定点。确定建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C施工场地。开工前向承包商移交施工场地,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完成拆迁现场内民房和障碍物(委托承包商承担的除外)。保证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  D对于承包商执行施工中使用的设计、施工规范、施工方法等包含有专利权时,发包人应确保此专利权合法使用,不构成侵权。  E按合同约定,按时办理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结算价款、保留金等工程价款的正常结算和拨付  4、国内工程合同签订的依据包括:(ABCDE)  A《建筑法》B《合同法》C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D地方有关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和规章E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5、关于工程建设联合体,以下哪种说法正确:(BCD)  A工程建设联合体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型联营”  B联合体各方为共同投标需要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职责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C联合体各方之间要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D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E由相同资质类别的单位组成的工程建设联合体应当按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或范围承揽工作  6、关于合同的生效要件,以下哪种说法正确(DE)  A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能签订合同B法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一律无效C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D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  E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有效要件之一  7、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况包括:(ABDE)  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B.合同解除C.债务转让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E.债权人免除债务  8、当合同条款出现矛盾时,以下哪种说法正确:(ABDE)  A特别条款的效力可以优先于一般条款的效力。如果分合同规定的是总合同的例外和特殊的情况,当分合同条款的意思与总合同条款的意思不一致时,分合同条款优先  B印刷条款与手写条款并存,且这些条款彼此间相互矛盾,则应当认为手写条款优先  C小写数字的效力优先于大写数字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D合同文本有许多变更文件,则以时间最近的优先  E文字说明优先于图示  9、关于工程变更,以下正确的是(ABCE)  A设计变更必须有监理工程师是设计变更通知,承包人才能执行  B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裁决变更合同  C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变更指令,承包人也应遵照执行,但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监理工程师索取书面确认  D根据实际情况,承包人可以自行进行工程变更E工程变更不能超过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  10、施工索赔的原因包括:(ABCDE)  A建设单位违约B设计变更C工期延期D建设单位要求加速施工E自然灾害  合同管理师(高级)合同设计案例分析  一、甲建筑公司与乙混凝土构件公司签订加工预制构件1000套、单价300元的合同,双方约定:(1)甲公司于XX年9月10日前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万元,乙公司应在XX年10月1日前交付第一批预制构件400套。(2)XX年11月1日前甲公司支付乙公司款项10万元,XX年1月1日前乙公司交付第二批预制构件600套。(3)甲公司在接到第二批预制构件15日内将余款10万元支付乙公司。(4)一旦双方出现纠纷,即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XX年9月1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预付款10万元,乙公司于XX年9月30日交付了第一批预制构件。XX年10月20日,乙公司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被责令停业整顿,高管纷纷离职,工厂陷于停顿。甲公司知道后,便停止向乙公司支付第二笔款项10万元。经乙公司交涉,甲公司同意若乙公司在XX年1月20日前恢复生产能力,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合同解除。  通过积极整改等措施,乙公司于XX年1月30日才恢复生产,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甲公司表示,由于建筑工地工期较紧,已经通过其他厂家购买了预制构件,本次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双方可以继续保持联系,甲公司以后再使用同类预制构件,将优先从乙公司购买。甲公司于XX年2月1日书面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同时表示可以结清乙公司已交付的预制构件的款项。乙公司经多次与甲公司协商未果,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问: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甲公司得知乙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时即中止履行合同是否合法?  (2)乙公司于XX年1月30日恢复生产能力,而甲公司却提出解除合同是否合法?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3)乙公司在发生合同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合法?  (4)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  (1)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合法。乙公司因被责令停产整顿,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甲公司可以依照《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行使不安抗辩权。  (2)甲公司提出解除合同合法。甲乙公司已经就继续履行达成了补充协议,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现在解除合同的条件(乙公司于XX年1月20日仍没有恢复生产能力)已经成立,甲公司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3)乙公司起诉不合法。根据《仲裁法》第19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在本题中,甲乙双方应将其争议按照仲裁协议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  (4)仲裁委员会确认双方合同解除,尚未履行的600套预制构件不再履行,对已经履行的400套,由甲公司支付尚欠乙公司的2万元货款。  二、甲方为某政府部门,乙方为某专业工程公司,双方经招投标准备签订一份某幕墙施工合同,该工程由政府投资建设,建筑物地上共10层。双方约定本合同为单价合同,合同预算造价100万元,工期6个月。双方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规定如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定金30万元给乙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定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定金在本合同履行1个月后转化为预付工程款,不再随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扣回。  乙方完成现场幕墙主梁及预埋铁件的50%后,三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5%的工程进度款,当主梁及预埋铁件全部完成后,再付工程总造价的5%,乙方每完成一层幕墙工程的施工为一结算单位,每完成一层幕墙,甲方即支付相应工程款造价40%的工程进度款(即工程总造价的4%),由于现场条件限制造成无法安装面层的部位(已加工好的成品必须在现场)工程进度款按相应工程造价的30%支付,直至工程安装完毕,甲方付款至工程总造价的80%,整个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乙方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后,甲方10日内付工程总造价的10%给乙方。  合同总造价10%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分二次支付,即8%待一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2%待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该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什么问题?如何修改?  答案:存在问题如下  定金超过合同总价的20%,超过部分无定金效力,可作为预付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工程经竣工验收,应当完成工程结算,结算后再行支付时可以按照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比例进行执行。  该工程系政府投资建设,质量保证金应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10%的比例过高。  修改如下:  本合同签订当日,甲方支付30万元给乙方,其中10万元为预付工程款,20万元为定金,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的,乙方定金不予退还,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该定金在本合同履行1个月后转化为预付工程款,预付工程款不再随甲方支付工程款时扣回。  乙方完成现场幕墙主梁及预埋铁件的50%后,三天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5%的工程进度款,当主梁及预埋铁件全部完成后,再付工程总造价的5%,乙方每完成一层幕墙工程的施工为一结算单位,每完成一层幕墙,甲方即支付相应工程款造价40%的工程进度款(即工程总造价的4%),由于现场条件限制造成无法安装面层的部位(已加工好的成品必须在现场)工程进度款按相应工程造价的30%支付,直至工程安装完毕,甲方付款至工程总造价的80%,整个工程竣工并通过验收,甲乙双方应对工程进行结算。乙方交齐全部竣工资料后,如甲方已付工程款未达到工程结算总额95%,甲方应在10日内补齐。如甲方已付工程款超过工程结算总额95%,乙方应负责将超过部分退还甲方。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工程结算总额5%的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分二次支付,即4%待一年保修期满后付清,余款1%待二年保修期满后付清;  三、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未对工程进行投保,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台风,造成相应损失,施工单位及时提出索赔要求,并附有相关资料及证据,面对以下索赔要求,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  1、已建工程遭受不同程度破坏,损失合计10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进场正在使用的机械受到损害,损失8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3、施工单位因台风停工5天,要求工期顺延5天。  4、停工期间,施工单位按监理单位要求留守现场20人,5天费用合计1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5、施工单位有2人在台风中受伤,医疗费用5千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6、有一路人被在建工程上的脱落物砸伤,医疗费用1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7、施工单位对台风过后的现场清理,花费5千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案:  对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应由当事人各自承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1、已建工程属于建设单位财产,受损10万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进场正在使用的机械属于施工单位财产,损失8万元,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3、因不可抗力导致停工5天,双方均无责任,工期顺延5天。  4、留守系监理代表建设单位作出的决定,其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5、施工单位2人在台风中受伤,医疗费用5千元,由施工单位自行负担。  6、路人被在建工程上的脱落物砸伤,系不可抗力引起,施工单位并无过错,路人医疗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7、施工单位对台风过后的现场清理,花费5千元,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篇八:无资质帮忙设计施工图纸签订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案例  无资质帮忙设计施工图纸签订合同是否成立有效?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XX年9月20日,原告李某某找到朋友许某某,请其帮忙设计原告承包的一幢幼儿园教学楼施工图纸,双方口头约定费用为1000元,后被告提供了图纸,原告支付了费用。在施工开工时,原告又以XX元/月的工资雇请被告对施工进行现场管理。施工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将楼层加为四层,被告又安排施工方依原告要求,进行了第三层住房建筑施工改为教室的变更。四层建起后,原告和其一些朋友认为教学楼整体工程存在安全隐患,原告找人与被告进行协商,被告许某某认为不存在设计问题,被告在工地管理四个月。  后湖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该幼儿园教学楼工程设计及依据设计所完成的已建工程质量进行了鉴定,鉴定意见为该幼儿园教学楼工程未提供经审查的设计施工图,仅提供两张设计草图,不满足设计施工图深度及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质量多处不符合要求。XX年9月20日湖南中智诚工程咨询公司依据加固设计文件对加固工程造价进行了鉴定,认定该幼儿园加固工程造价为元。  分歧  本案争论的焦点:1、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是否成立,如果成立是否有效?2、被告应否对原告李某某主张的房屋质量问题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合同成立但无效,但被告应当适当赔偿原告李某某的损失。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理由:对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无效合同的认定无异议。无效合同的后果有两点,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被告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合同无效后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被告明知自己只有实践经验没有设计资质而因朋友之情,不顾国家严格的建筑法律规范,帮原告李某某设计教学楼的草图,又以XX元/月的工资代表原告李某某进行教学楼建设现场管理,未严把工程质量关。建设过程中,在原告李某某要求加建第四层住宿套房的情况下,没有明确的提出反对意见,对造成目前教学楼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从而导致较大的财产损失,被告许某某无疑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被告提供设计草图后紧接着在施工现场进行管理,基于这两个连贯的行为应当按比例适当承担过错责任,但比原审适当降低赔偿比例。  第二种意见认为合同成立但无效,被告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理由:一、本合同不具备合同生效要件。XX年2月20日,原告李某某李某某与被告许某某就设计问题形成了书面协议,在此之前被告向原告李某某提供了设计草图,该设计合同成立,但原、被告之间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属无效合同。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第十七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包方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根据以上法规的规定,建设工程的设计必须要先勘查后设计,并且必须由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完  成。在本案中原告李某某李某某明知被告不是建设工程设计注册的执业人员,又没有受聘于任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而聘请被告个人对新市小精灵幼儿园教学楼进行设计,原告李某某聘请被告对建设工程进行设计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的行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五项规定,属无效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被告收取的1000元设计费应予返还。  ((1)对于施工图纸要经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时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11条,该条规定建设单位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违反该规定,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二、原告自身存在过错,亦未提供相关证据证实房屋的质量问题与被告的设计存在因果关系。基于原、被告签订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属无效合同,被告对合同履行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合同无效后有过错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但原告李某某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房屋的质量问题与被告的设计存在因果关系,因原告李某某仅提供了设计草图作为鉴定依据,湖大司法鉴定中心对设计也无法进行鉴定,故原告李某某依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追究被告的违约责任不应支持,且房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的原因相当复杂,存在各种因素的可能。本案所涉建筑物新市小精灵幼儿园教学楼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投资金额超过30万元,其投资额和建筑面积均超过了法律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范围。原告李某某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二)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六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而原告李某某不依法操作,既无国土审批、规划许可又无施工许可,在没有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盲目的依据被告提供的设计草图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施工建设,建设中途又草率地加建第四层,对造成目前教学楼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以及较大的财产损失,原告李某某存在明显过错,其在没有提供证据证实房屋的质量问题是由被告的设计造成的情况下以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为由向被告主张违约赔偿40万元的请求应予驳回。  三、本案中被告受雇的职责是代理原告对工程进行管理,对工程质量而言没有必然因果关系。至于原告李某某提出被告受原告李某某的雇请对施工现场进行管理,由原告李某某支付XX元每月的工资,原、被告之间属于雇佣关系,被告应对工程的质量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雇佣关系是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雇佣人与受雇人之间是种特定的人身关系。受雇人在受雇期间,其行为受雇主意志的支配和约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按照雇主的意志实施,其劳务产生的后果是由雇主承担法律责任的。本案中被告受雇的职责是通过提供自身的技能(施工知识)代理原告李某某对工程施工方的工作进行管理,其劳务结果并非建筑工程,其参与的管理活动对工程质量而言没有必然因果关系,其受雇提供的劳务行为(管理)对建筑工程(结果)的质量后果是不承担责任的,且其属另一个法律关系,故对原告李某某要求返还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持。  评析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如果由于一方或者双方的过错给对方造成损失时,还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种损害赔偿责任应具备以下构成要件:(1)有损害事实存在(2)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这是损害赔偿的重要要件。(3)过错行为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本案中李承志没有提供证据证明房屋的质量问题与许继辉的设计存在因果关系,因李承志仅提供了设计草图作为鉴定依据,湖大司法鉴定中心对设计也无法进行鉴定,故李承志依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追究许继辉的违约责任不应支持。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篇九:建设工程合同案例分析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内涵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商场为了扩大营业范围,购得我市×××集团公司地皮一块,准备兴建××商场分店。××商场通过招标投标的形式与××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人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工地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施工现场,指出该工程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最后,城市规划管理局对发包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勒令停止施工,拆除已修建部分。承包人因此而蒙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给予赔偿。  【案例评析】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合同属于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归属于施工合同的类别,所以评判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应依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本案中引起当事人争议并导致损失产生的原因是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从而导致工程为非法工程,当事人基于此而订立的合同无合法基础,应视为无效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规定,规划许可证应由建设人,即发包人办理,所以,本案中的过错在于发包方,发包方应当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先期投入、设备、材料运送费用以及耗用的人工费用等项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承包人和发包人签订了物流货物堆放场地平整工程合同,规定工程按我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的《综合价格》进行结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发包人未解决好征地问题,使承包人7台推土机无法进入场地,窝工200天,致使承包人没有按期交工。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口头交涉,在征得承包人同意的基础上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变更合同,并商定按“冶金部广东省某厂估价标准机械化施工标准”结算。工程完工结算时因为窝工问题和结算依据发生争议。承包人起诉,要求发包人承担全部窝工责任并坚持按第一次合同规定的计价依据和标准办理结算,而发包人在答辩中则要求承包人承担延期交工责任。法院经审理判决第一个合同有效,第二个回头交涉的合同无效,工程结算的依据应当依双方第一次签  订的合同为准。  【案例评析】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确定工程结算计价的依据,即当事人所订立的两份合同哪个有效。依《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要件之一是书面形式,而且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解除,都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本案中的第一个合同是有效的书面合同,而第二个合同是口头交涉而产生的口头合同,并未经书面固定,属无效合同。所以,法院判决第一个合同为有效合同。  三、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1994年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开发新区第三批商品房,是年12月,该公司分别在《深圳商报》和《深圳特区报》发出招标公告,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招标人就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择其优者签约承建该项目。此公告一发布,引起不小反响,先后有二十余家建筑单位投标。原告A建筑工程公司和B建筑工程公司均在投标人之列。A建筑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经充分核算,在标书中作出全部工程造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承诺,并自认为依此数额,该工程利润已不明显。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开标后,B建筑工程公司投标数额为450万元。两家的投标均低于标底500万元。最后B建筑工程公司因价格更低而中标。该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工程公司实际结算的款额为510万元。A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照既定标价履约,实际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在投标过程中的支出等损失。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的问题,这样做是否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如果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自应对其他投标人作出赔偿。本案中无串通的证据,就只能认定调整合同总价是当事人签约后的意思(包括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引起措施的变更等)变更,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A建筑工程公司的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不应支持。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如果没有出现上述的施工过程的变更(应以有效签证为准),依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其特征在于:通过竞争决定的总价不因工程量、设备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当事人投标标价应将一切因素涵盖,是一种高风险的承诺。当事人自行变更总价就从实质上剥夺了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价的权利并势必纵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构成对其  他投标人权益的侵害,所以如属实,A建筑公司的主张应予支持。  四、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的关系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市A服务公司因建办公楼与B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后,经A服务公司同意,B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市C建筑设计院和市D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C建筑设计院对A服务公司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空调及煤气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做出工程设计书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D建筑工程公司根据C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C建筑设计院按时做出设计书并将相关图纸资料交付D建筑工程公司,D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主要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C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发包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B建设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发包人遂以C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B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让其与C建筑设计院一起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评析】本案中,市A服务公司是发包人,市B建设工程总公司是总承包人,C建筑设计院和市D建筑工程公司是分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B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C建筑设计院和D建筑工程公司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所以本案判决B建设工程总公司和C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值得说明的是:依《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及《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本案中B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禁止性规定,亦为违法行为。  五、重大项目必须按规定签定合同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某城市拟新建一大型火车站,各有关部门组织成立建设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等经市计划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计委、国务院审批并向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申请国家重大建设工程立项。审批过程中,项目法人以公开招标方式与三家中标的一级建筑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由该三家建筑单位共同为车站主体工程承包商,承包形式为一次包干,估算工程总造价18亿元。但合同签订后,国务院计划主管部门公布该工程为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批准的投资计划中主体工程部分仅为15亿元。因此,该计划下达后,委托方(项目法人)要求建筑单位修改合同,降低包干造价,建筑单位不同意,委托方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法院认为,双方所签合同标的系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前未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未取得必要批准文件,并违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故认定合同无效,委托人(项目法人)负主要责任,赔偿建筑单位损失若干。  【案例评析】本案车站建设项目属2亿元以上大型建设项目,并被列入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应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并按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订立合同,不得任意扩大投资规模。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三条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本案合同双方在审批过程中签订建筑合同,签订时并未取得有审批权限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缺乏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合同金额也超出国家批准的投资的有关规定,扩大了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违反了国家计划,故法院认定合同无效,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其认定是正确的。  六、施工合同条款必须完备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告某房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修建某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验收后1个月,房产开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公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限,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无偿修理要求。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认为合同中虽然并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但依建设部1993年11月16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3年,因此本案工程交工后两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判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  【案例评析】《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本案争议的施工合同虽欠缺质量保证期条款,但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故该合同有效。由于合同中没有质量保证期的约定,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其他规章确定工程质量保证期。法院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欠缺条款进行补充,无疑是正确的。依据该办法规定;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保证期内,故认定建筑公司承担无偿修理和赔偿损失责任是正确的。  八、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商场为了扩大营业范围,购得某市毛纺织厂地皮一块,准备兴建该商场分店。××商场通过投标的形式与  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之后,承包人将各种设备、材料运抵工地开始施工。施工过程中,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来到施工现场,指出该工程不符合城市建设规划,未领取施工规划许可证,必须立即停止施工。最后,城市规划管理局对发包人作出了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万元,勒令停止施工,拆除已修建部分。承包人因此而蒙受损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发包人给予赔偿。  【案例评析】《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本案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合同属于典型的建设工程合同,归属于施工合同的类别,所以评判双方当事人的权责应依有关建设工程合同的规定。本案中引起当事人争议并导致损失产生的原因是工程开工前未办理规划许可证,从而导致工程为非法工程,当事人基于此而订立的合同无合法基础,为无效合同。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之规定,规划许可证应由建设人,即发包人办理,所以,本案中的过错在于发包方,发包方应当赔偿给承包人造成的先期投入、设备、材料运送费用等项损失。  九、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案例】XX年初,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欲开发新区第三批商品房,是年4月,某市电视台发出公告,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招标人就该工程向社会公开招标,择其优者签约承建该项目。此公告一发,在当地引起不小反响,先后有二十余家建筑单位投标。原告A建筑公司和B建筑公司均在投标人之列。A建筑公司基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经充分核算,在标书中作出全部工程造价不超过500万元的承诺,并自认为依此数额,该工程利润已不明显。房地产开发公司组织开标后,B建筑公司投标数额为450万元。两家的投标均低于标底440万元。最后B建筑公司因价格更低而中标,并签订了总价包死的施工合同。该工程竣工后,房地产开发公司与B建筑公司实际结算的款额为510万元。A建筑公司得知此事后,认为房地产开发公司未依照既定标价履约,实际上侵害了自己的权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房地产开发公司赔偿在投标过程中的支出等损失。  工【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经过招标投标程序而确定的合同总价能否再行变更的问题,这样做是否违反《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原则。当然,如果是招标人和中标人串通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自应对其他投标人作出赔偿。本案中无串通的证据,就只能认定调整合同总价是当事人签约后的意思变更,是一种合同变更行为。  依法律规定,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是固定总价合同,其特征在于:通过竞争决定的总价不因工程量、设备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变化而改变,当事人投标标价应将一切因素涵盖,是一种高风险的承诺。当事人自行变更总价就从实质上剥夺了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价的权利并势必纵容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因而这种行为是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构成对其他投标人权益的侵害,所以A建筑公司的主张应予支持。  十、总包与分包有连带责任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某市服务公司因建办公楼与建设工程总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其后,经服务公司同意,建设工程总公司分别与市建筑设计院和市××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市建筑设计院对服务公司的办公楼、水房、化粪池、给水排水及采暖外管线工程提供勘察、设计服务,做出工程设计书及相应施工图纸和资料。建筑安装合同约定由××建筑工程公司根据市建筑设计院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依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合同签订后,建筑设计院按时做出设计书并将相关图纸资料交付××建筑工程公司,建筑公司依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发包人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原来市建筑设计院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发包人带来了重大损失。由于设计人拒绝承担责任,建设工程总公司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发包人遂以市建筑设计院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追加建设工程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让其与市建筑设计院一起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承担连带责任。  【案例评析】本案中,某市服务公司是发包人,市建设工程总公司是总承包人,市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工程公司是分包人。对工程质量问题,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应承担责任,而市建筑设计院和××建筑工程公司也应该依法分别向发包人承担责任。总承包人以不是自己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的理由企图不对发包人承担责任,以及分包人以与发包人没有合同关系为由不向发包人承担责任,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中的“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  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的规定,所以本案判决市建设工程总公司和市建筑设计院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是正确的。值得说明的是:依《合同法》这一条及《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本案中建设工程总公司作为总承包人不自行施工,而将工程全部转包他人,虽经发包人同意,但违反禁止性规定,亦为违法行为。  十三、签订合同资料必须齐全  【案例】甲工厂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一份《厂房建设设计合同》,甲委托乙完成厂房建设初步设计,约定设计期限为支付定金后30天,设计费按国家有关标准计算。另约定,如甲要求乙增加工作内容,其费用增加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10%,合同中没有对基础资料的提供进行约定。开始履行合同后,乙向甲索要设计任务书以及选厂报告和燃料、水、电协议文件,甲答复除设计任务书之外,其余都没有。乙自行收集了相关资料,于第37天交付设计文件。乙认为收集基础资料增加了工作内容,要求甲按增加后的数额支付设计费。甲认为合同中没有约定自己提供资料,不同意乙的要求,并要求乙承担逾期交付设计书的违约责任。乙遂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合同中未对基础资料的提供和期限予以约定,乙方逾期交付设计书属乙方过错,构成违约;另按国家规定,勘察、设计单位不能任意提高勘察设计费,有关增加设计费的条款认定无效,判定:甲按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给付乙设计费;乙按合同约定向甲支付逾期违约金。  【案例评析】本案的设计合同缺乏一个主要条款,即基础资料的提供。按照《合同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合同缺乏主要条款,则当事人无据可依,合同自身也就无效力可言,勘察、设计合同不仅要条款齐备,还要明确双方各自责任,以避免合同履行中的互相推倭,保障合同的顺利执行。”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有关规定,设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由委托方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提供时间、进度和可靠性负责。本案因缺乏该约定,虽工作量增加,设计时间延长,乙方却无向甲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的依据。其责任应自行承担,增加设计费的要求违背国家有关规定不能成立,故法院判决乙按规定收取费用并承担违约责任。十四、工程施工要符合质量规定要求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原告某房产开发公司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一施工合同,修建某一住宅小区。小区建成后,经验收质量合格。验收后1个月,房产开发公司发现楼房屋顶漏水,遂要求建筑公司负责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建筑公司则以施工合同中并未规定质量保证期限,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为由,拒绝无偿修理要求。房产开发公司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施工合同有效,认为合同中虽然并没有约定工程质量保证期限,但依建设部1993年11月16日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保修期限为3年,因此本案工程交工后两个月内出现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无偿修理并赔偿损失的责任。故判令建筑公司应当承担无偿修理的责任。  【案例评析】本案争议的施工合同虽欠缺质量保证期条款,但并不影响双方当事人对施工合同主要义务的履行,故该合同有效。《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捐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由于合同中没有质量保证期的约定,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其他规章确定工程质量保证期。法院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欠缺条款进行补充,无疑是正确的。依据该办法规定;出现的质量问题属保证期内,故认定建筑公司承担无偿修理和赔偿损失责任是正确的。十五、签订监理合同要按规定执行  【案例】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 XX年的机关后勤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与某工程咨询监理公司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在监理职责条款中,合同约定:“乙方(监理公司)负责甲方(房地产开发企业)小区工程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的监理业务。……房产开发企业应于监理业务结束之日起5日内支付最后20%的监理费用。”小区工程竣工一周后,监理公司要求房产开发企业支付剩余20%的监理费,房产开发企业以双方有口头约定,监理公司监理职责应履行至工程保修期满为由,            按照“三个贴近”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平安区”、“充分就业区”创建活动,着力提高市民素质,弘扬城市文明精神,为实现全区城市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