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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涵大道城厢区段绿化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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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荔涵大道城厢区段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招标编号:厦卓招[2009]024号项目名称:莆田市荔涵大道城厢区段绿化工程招标人:莆田市园林管理处(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招标代理单位:厦门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日期:2009年8月20 目录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二)招标文件(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及定标(六)授予合同第二部分合同条款第三部分技术规范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第五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第六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20 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一)总则1工程说明1.1项目名称:莆田市荔涵大道城厢区段绿化工程1.2建设地点:莆田市城厢区1.3建设规模:约263万元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1.5质量标准:合格1.6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内容并结合工程预算1.7施工总工期:15日历天1.8资金来源:财政拨款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投标人直接从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下载小额工程的招标信息,需要施工图纸的,直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3投标人的资格资质要求3.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不分主、增项差别)的企业。3.2投标人是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3.3近三年内,未曾被本市县区级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记入不良行为的。4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5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6本招标工程项目不允许违法转包、分包。除地基基础和主体工程外确需分包的,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经招标人同意。7本文件依据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制定。招投标活动的有关问题处理按照市政府莆政综[2007]224号文件执行。(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20 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施工图纸、修改和澄清的答疑文件组成。9现场踏勘9.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勘察。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9.2参加现场踏勘等咨询活动不是强制性的,由投标人自行决定。9.3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10招标人不组织投标答疑会。11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投标人对工程情况和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预算价)有疑问的可于2009年8月23日17:00前直接登录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www.ptztb.gov.cn)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招标人将于_2009年8月24_日17:00前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上公布澄清及修改的答疑内容。12工程预算价2629606元(人民币)。13工程发包价工程发包价=工程预算价×(1-下浮率),为2182573元(人民币)。本工程下浮率为17%。14合同承包价招投标双方应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对工程发包价中的劳保费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即为合同承包价。15投标保证金的缴交和退还15.1投标保证金的缴交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执行。15.2投标人未按莆招投标办[2008]13号文件规定足额预缴保证金的,招标人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已接收的,予以退还。是否足额预缴以市招投标中心在市招投标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信息为准。15.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2)中标人放弃中标的或不按规定签约的;(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履约保证金的;16投标工期及质量20 16.1本招标工程项目总工期不超过15日历天。逾期未能完成,将按每日2000元赔偿招标人损失。16.2工程质量要求按照国家质量验收标准,综合评定指标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若质量验收评定不能达到合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17工程预算价编制说明17.1工程预算价编制依据1.根据业主提供的莆田市荔涵大道城厢区段绿化工程设计图。2.套用定额:《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版)《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版)、《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FJYD-101-2005版)。《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版)。《福建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501-2005版)。利润率及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按闽建筑[2005]15号及闽建筑[2005]25号文的规定调整。关于调整建筑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3.套用价格:1)、《2009年福建工程造价信息》福建莆田市2009年6月份上旬,《2009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苗木价参照《2009年第一季度福州市园林绿化工程苗木价格》、参照“泉州市2009年上半年苗木信息价”及结合参照苗木市场询价。17.2招标人编制工程预算价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工期长短,按2%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工程预算价,风险因素包括下列范围:17.2.1工程量清单核对澄清之后,仍有错、漏,导致工程预算价不准确的;17.2.2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价格变化的;17.2.3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不可抗力的除外)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的;17.3不可竞争费用(包括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20 税金)计入工程预算价时应列明。17.4本工程税率按3.445%计取。17.5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算。18工程合同价控制18.1实行投标风险包干的工程,除地质变化、非中标人原因的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的情形外,一律不再调整合同价。18.2发生工程量增减,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18.2.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1)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及下浮率计算。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预算内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2)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消耗量定额、费用定额、材料(设备)信息价或市场价及下浮率计算。不在工程预算内的项目综合单价=按本项规定计算的综合单价×(1-下浮率)(3)若定额缺项的,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决)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定额缺项单价(或议价)=经双方确认的单价×(1-下浮率)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18.2.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1)工程预算的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发布媒介公布的建设工程施工期间材料单价及下浮率计算。材料价格明细表中没有的材料价格=信息价×(1-下浮率)(2)上述发布媒介没有公布的材料单价,由中标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招标人会同工程预(结)算审核单位审核确定,报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备案。19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因招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招标人承担;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在拖延期间的材料上涨价差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招标人承担。20本工程发包承包实行发包价包干制度,发包后原则上不得进行工程量变更和追加工程造价。因地质等不可预见原因和设计变更确需追加工程造价的总额达到发包价的3%及以下的,应当按项目管理权限送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超过发包价的3%的,招标人应事先报县区级以上行政监督部门、财政部门或审计部门审核。追加造价总额不得超过发包价的10%。21主要材料、设备要求20 本工程使用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标准、品牌:……(三)投标文件的编写22投标文件的组成22.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22.2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1)投标承诺函(2)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复印件(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应密封完整。外包封上应写明:①招标人名称;②招标编号;③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盖章。24投标文件的提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4.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09年8月26日15:30时,提交投标文件地点为:莆田市招投标中心(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大厅)。24.2投标人须随带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加开标会。24.3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投标文件外包封未按要求密封或盖章的;(3)投标人代表未随带有效身份证的;(4)投标人未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按要求签字、盖章的;(五)开标、评标、定标25开标25.1开标会定于2009年8月26日15时30分在20 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进行,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行政监督部门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招标人可从中随机抽取10家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即以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签收表中序号对应代表该投标人号码,由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未抽中的不再进入评标程序。25.2开标程序:(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2)确定进入公开抽取程序的合格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3)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26评标26.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资质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26.2投标文件或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不合格标处理,不得进入随机抽取程序:26.2.1投标人非莆田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小额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库内的企业;26.2.2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26.2.3投标承诺函未按要求格式填写或签字、盖章的;26.2.4投标人的承诺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26.2.5未提交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证书复印件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7确定中标人27.1从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随机抽取一家中标人。27.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宣布抽取规则;27.1.2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当投标人超过15家(含15)时,按招标人代表当众抽取10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的顺序,由每个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27.1.3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一个号码,该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即为中标人;27.2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撰写开标情况报告,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签字确认后入档。27.320 经过审查,只有一家合格投标人的,招标人可以直接指定该投标人为中标人。27.4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将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称及其中标金额在莆田市招投标中心网站和招标人所在单位公示。28中标通知在开标完成后2日内根据中标结果,招标人以“中标通知书”的形式通知中标人。(六)授予合同29签订合同29.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不得再进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9.2招标人应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十五日内将施工合同原件提交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29.3中标单位逾期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的,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取消投标保证金。30履约担保30.1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数额为合同金额的10%。履约保证金必须用现金汇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30.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中标人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项目并通过竣工质量验收后,凭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证明申请返回履约保证金。20 第二部分合同条款合同协议书、合同通用条款及合同专用条款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GF-99-0201)执行。一、合同主要条款发包人:承包人:(中标人)一、综合说明1.综合说明:1.1工程名称:1.2工程地点:1.3发包人:1.4工程规模:1.5投资规模:1.6资金来源:1.7现场条件及状况:施工场地已具备开工条件,发包人不提供水源和电源,承包人须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8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9投标人资格: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三级及以上资质。1.10采用的合同价格方式:固定价格合同。二、工程承包范围2.工程承包范围:按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预算书所示内容。三、施工工期3.开工日期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发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通知承包人开工。4.竣工日期竣工验收通过,送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若需补植后才能达到竣工质量要求的,应为承包人补植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5.施工工期20 5.1工程施工工期15天。5.2工程未按合同工期竣工,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天应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000元。四、质量与验收6.工程竣工验收时间和质量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7.工程质量等级要求:合格8.若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承包人应立即报告招标人与设计人,由设计部门提出补救措施,承包人负责种植至合格,经再次验收通过后,方可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9.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每三个月向发包人提供苗木生长情况的书面报告,若苗木死亡,承包人应及时将苗木补上,并经发包人同意后相应延长验收时间。10.工程验收由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图纸和第三部分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验收。11.质量保修草坪、苗木养护期为自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含成活率养护期)。养护费用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五、材料供应12.本工程施工所需苗木等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但苗木须经发包人或监理部门验收许可后方可进场。发包人不提供水源、电源,承包人须自行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13.按规定必须提供质保资料的材料在用于工程前,必须向建设单位代表提交有关质保资料,没有质保资料的材料不得使用。所有材料应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4.苗木等材料进场后,若对材料质量有怀疑的,应对该材料按现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合格者可用于工程,不合格者承包人应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责。六、支付方式15.工程量的确认1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5.2工程预付款20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本工程预付款为6%,开工后支付。15.3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1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6.1工程款支付:16.1.1工程进度款根据甲乙双方合同约定的方式,工程完工经初检合格后,支付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40%,工程养护期满六个月经中间验收合格后再支付到实际完成工程总造价的70%。16.1.2工程余款在工程养护期满一年验收合格后经有关部门审核后一次性付清。七、合同价款及调整17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方式确定。八、竣工验收与结算18、工程变更18.1建设单位认为有必要时,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批准后,可对植物品种、规格、方案布局、种植地点、种植数量等做出变更,承包方不得无故拒绝。承包方提出的变更则应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审批。18.2变更的估价:对工程量清单中有关单价的项目,则按该单价进行计价;若没有单价的项目则由承包方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合同中的相关费率提出单价报市造价站审核后,发包承包双方协商确定。18.3对于工程的任何变更,完工工期保持不变,承包方不能以此为理由拖延工期。但是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引起不能满足工期要求,按延误时间顺延工期。18.4设计变更须经设计单位和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施工,其单价按18.2款执行。19、工程验收20 19.1在本工程完工之日后1个月内,建设单位对已完工程进行完工验收。验收达到合格后,即转入管养期,管养一年后由承包人提出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一齐组织竣工验收。19.2本工程验收标准:国家有关标准及福建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20、结算按本工程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的15个日历天内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在收到结算资料的1个月内审核完毕。21、违约责任21.1工程完工后若发现苗木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完工验收后种植的植物枯死或损坏,或在竣工验收后植物质量达不到本合同要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重新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植物,并自费按发包方要求的合格植物补栽,或支付违约罚金。21.2承包方若未能在批准计划时间内进行植物的种植,并且未能在建设单位要求的时间内赶上进度或所采购的苗木不落实或机械设备、人员、肥料不落实,建设单位有权雇用他人执行该项工作,并向其支付有关费用,所有由此产生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及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承担。22、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发包承包双方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协调解决。双方达不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第三部分技术规范1.范围本节《技术规范》包括与合同管理有关的承包商应承担的一切义务,同时也包括承包商按照合同进行施工时应负的责任,它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或增加。2.参照标准2.1本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参照标准如下:(但不限于此)CJJ/T82-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2苗木产品的规格、质量、检验和验收要求,及标志、掘苗、包装、运输、假植或贮存等的参照标准:GJ/T24-1999城市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及相关规定3.本工程采用技术规范包括:3.1工程设计施工图纸;3.2工程量清单;3.3对本项目的施工要求、养护要求和质量标准;20 3.4房建及绿化工程的技术规范;3.5现行国家通用的园林绿化施工技术规范。4.工程项目乔木、灌木、草和花卉(以下统称植物)的采购、场地面层平整、客土回填、施基肥、种植苗木支撑以及管养等。5.绿化的主要植物的品种及其规格绿化的主要植物的品种及其规格详见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方案平面布置图,当工程数量表的规格和数量与方案设计图有出入时,以设计图为准。6.工程造价及结算详见合同专用条款7.竣工验收本绿化工程由招标人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8.合同实施8.1合同实施期间,承包方应做到包施工全部工序、包养管保活、包施肥、包治病虫害、包运输、包苗木包装装卸、包浇水、包苗木应需的土砂换填、包工程使用的一切工具器械、包苗木质量合格等,工程按时交付发包方。8.2在养护期间,承包方应按时除杂草、松土、施肥、浇水、修剪、防治病虫害、补植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植物,防范牲畜和人为的破坏,保护表土,清除垃圾。8.3承包方应自行办理在公共道路上使用施工车辆的特殊许可证,并承担有关费用;自行承担过桥、过路费。8.4在施工过程中,若发生与土建施工相抵触时,承包方应主动和土建或房建承包人进行协调,在协调不成时应及时向工程师报告,并按工程师的要求调整施工计划。8.5承包方应在完工验收后立即从工地将多余的设备、苗木、垃圾以及多余的临时设施移走,并使现场保持整洁。8.6在养护期间,承包方应对养护人员和养护机械的安全负责。9、施工要求9.1运至现场的植物应是合格品,外观应显出正常健康的茁壮状态,树型端正,无病虫害,所选用的植物应是苗圃生长的。9.2在种植前,应严格按合同要求和各类植物的生长要求做好整地挖穴、改土、回土、施肥、浇底水等准备工作,施工时要加基肥,经工程师验收合格后,进行种植。9.320 植物在栽植后要立即浇水,第一次应彻底浇透,此后浇水时间由承包方根据植物特性自行确定。9.4乔木和灌木应在种植前酌情修剪部分叶子,以减少水分蒸发,确保成活率,树体高大的乔木应在种植后马上设立四角支架和捆绑,支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9.5草坪在铺植前必须经过水平测定,铺植前要拉纵横线,以保证不出现积水现象。9.6应根据所种的植物特性,确定植物的施肥要求、土壤要求,在缺少表土或表土厚度不足的地方应铺垫适于植物生长的土壤使用土壤厚度达到植物生长所必须的最低土层厚度。10、养护要求10.1定期除草松土。种植成活的草坪应每半个月除草一次并根据建设单位的通知组织除草工作,以防止杂草侵入。10.2花卉、灌木种植后应注意防治病虫害。当出现病虫害时应在48小时内进行喷药处理。10.3种植植物成活后,草坪、草花每1 .5个月施薄水肥一次;灌木每3个月追肥一次;乔木每半年追肥一次,所施的肥料以复合肥为主。10.4在养护管理期间,承包方应现场建立养护管理机构,对植物进行有效的管理,使植物保持良好的生长条件,达到植物全部成活,并随时补植丢失、损坏或枯死的植物。养管期间至少要进行1-2次的整型修剪使期达到合同要求。10.5在养管结束时,所种植的植物的株行距、苗木规格、生长状态符合合同和设计标准,并能完全定型保持良好状态。11、质量标准11.1竣工验收时所有的乔木、灌木要树型完整、枝条、叶片茂密,球形的乔木或灌木球形高低应占整个高度的三分之二左右。11.2在进行竣工验收时承包方应保证所有的植物全部成活(即全部树木、花卉、草皮、花草的成活率为100%),且能体现预期的设计景观效果。第四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格式)绿化小额工程施工20 投标文件(本)“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招标人: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投标人地址:投标人邮政编码:编制时间:投标文件的组成20 (1)投标承诺函(2)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复印件1、投标承诺函致:{招标人名称}1、根据你方招标工程项目编号为{招标编号}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20 工程招标文件,按照《莆田市小额工程施工发包承包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价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招标人的发包价[人民币(大写)元(RMB:¥元)]调整劳保费用后的价格作为承包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和工程建设标准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答疑内容(如有时)及有关附件。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工期{工期}日历天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工程,工程质量达到标准。4、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派为本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该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任务。5、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人民币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汇入招标人的基建专户。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承诺函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8、我方在此声明:本承诺函中所提交的声明和资料在各方面都是完整、真实和准确的,若有弄虚作假的,愿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邮政编码:__________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日期:年月日2、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含临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20 第五部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____系(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公章)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全称)的(姓名)20 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人全称)的(工程项目全称)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资格后审、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签署合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让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签名并盖章)性别:年龄:职务: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签名并盖章)授权委托日期:年月日投标人:(公章)注: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开标等活动的,不必提供本授权委托书。第六部分工程预算造价文件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