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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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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37 说明1、本施工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包括电子招标文件)按《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4月版示范文本)填写;本专用条款是对《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2011年4月版示范文本)的填写与补充,必须结合所附示范文本一起使用;本专用条款内容与示范文本不一致的,以本专用条款内容为准。2、本工程招标监管部门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示范文本中所提及的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均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交易平台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在理解本招标文件时须对相关内容做出正确理解。第一章招标公告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7 项目名称: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编号:JB-ZFCG2011-GC建设地点:宁波市慈湖中学内项目规模:绿化铺装面积约为6472平方米结构层数:/工程造价(暂估):151.3634万元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解决招标范围: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的绿化、景观等工程,不包括围墙、沥青路面,F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质量要求: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工期要求:90日历天2.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资质等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它要求:/温馨提示:凡受到相关行政监管部门限制投标的企业,请慎重购买招标文件。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9家时,则从中随机抽取9家;合格的投标单位≤9家且≥3家时,则全部入围;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时,招标人重新发布公告。入围单位以书面通知为准。本工程将于2011年月日时分进行随机抽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抽号地点为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4.招标文件的获取开始时间:2011年月日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在本公告附件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电子版内容包含:招标文件专用条款(含工程量清单)和招标图纸】,招标文件书面文本(含示范文本和工程量清单)可在收到入围通知书后到招标代理人处领取,最终以书面文本为准。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该费用需在投标申请受理前交给招标代理人(可在本招标公告期间到招标代理人财务室交资料费,同时开据资料费发票),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申请。5.投标申请须提供的资料(1)《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一式二份);(2)附件:报名人员单位介绍信;报名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园林绿化类专业项目经理职称证书(职称证书上未注明单位的还需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37 其它资料/。注:(1)以上报名资料请装订成册,原件备查;(2)《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报名表》可在江北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nbjiangbei.gov.cn/col/col6156/index.html)上下载后使用。6.投标申请受理投标申请受理时间:2011年月日9时00分至11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江北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窗口(江北区白沙路1号,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茗雅苑大楼)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申请不予受理:(1)超出上述规定期限提交投标申请资料的;(2)投标申请资料未提交到指定地点的;(3)提供的投标申请资料不符合本公告第5条要求的;(4)未支付招标代理人招标文件费用的。7、投标截止、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11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8.联系方式招标人: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乌媚媚电话:0574-88116997招标代理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8号嘉和大酒店B幢12楼经办人:方芳电话:0574-8711610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37 11.1.2招标人名称: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高教园区钱湖南路1号联系人:乌媚媚电话:8811699721.1.3招标代理人名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8号嘉和大酒店B幢12楼联系人:方芳电话:8737570831.1.4项目名称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41.1.5建设地点宁波市慈湖中学内51.1.6建设规模绿化铺装面积约为6472平方米绿化面积约为平方米61.1.7结构层数/71.1.8招标工程类别园林绿化工程三类工程81.1.9工程总投资3600万元招标控制价151.3634万元155.7841万元91.2.1建设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由市财政性教育经费安排解决1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00%111.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分包工程■不允许121.1.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131.3.1招标范围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的绿化、景观等工程,不包括围墙、沥青路面,F区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慈湖中学校舍标准化维修景观绿化工程的绿化苗木种植、景观改造及其他配套设施(施工范围详见施工图、工程量清单)141.3.2标段划分数量及方式1个标段151.3.3质量等级要求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161.3.4安全等级要求合格171.3.5计划工期要求国家定额工期:/日历天招标工期::90日历天缩短工期比例:/%181.4.11.4.2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园林绿化类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其他要求:/2、其他:无191.4.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20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37 211.9.1踏勘现场■不组织。223.2.1投标报价方式■综合单价法。233.2.1工程量计算依据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及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工时有关规定。243.2.4合同价格类型■可调价。253.3.1商务标编制内容书面格式:1、商务标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15页)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详见示范文本第116、117页)3、投标函(适用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详见示范文本第119页)4、投标函附录(详见示范文本第121页)5、投标担保收执证明(详见示范文本第123页)6、投标报价文件(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书面内容中除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外,其他内容应通过宁波市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系统投标工具(4.0版本)打印成册;上述四项内容由中标人在中标后3日内通过电子商务标导出并打印成册提交招标人作为签订合同及工程结算依据。263.3.2.1技术标编制形式明标273.3.2技术标编制内容封面(详见示范文本第155页)3.1.2.1施工组织设计及附表(详见示范文本第158-163页):(1)拟投入本招标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59页);(2)拟配备本招标项目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0页);(3)劳动力计划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1页);(4)计划开、竣工日期及施工进度网络图(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2页);(5)施工总平面图(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2页);(6)临时用地表(格式详见示范文本第163页);(7)评标细则中要求的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他内容。3.1.2.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详见示范文本第165—168页)(1)拟派往本招标项目的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管理机构配备至少应包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2)拟派项目经理简历表;(3)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283.3.3资信标编制内容/293.3.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内容/302.2.1招标文件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16时00分37 312.2.2招标文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16时00分324.3.1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时分333.5.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60天。□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90天。□投标截止时间开始起120天。343.6.1投标担保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或人民币或人民币叁万元整形式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采用转账支票或银行电子汇票担保收件人: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地点:宁波市海曙区新典路108号嘉和大酒店B幢12楼开户银行:宁波市西郊信用社联丰分社账号:90050501302037546提交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16:00前(以资金到达上述账户时间为准,投标单位凭有效的银行交款证明到宁波欣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室开具收据)退取时间:详见示范文本“投标人须知”第3.6.8条款联系电话:87116103353.4.1投标文件份数书面格式:技术标、商务标一份正本,肆份副本(中标人另行向招标人提供两份商务标)。364.2.1投标文件提交收件人:招标人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截止时间:2011年月日时分375.1开标开始时间:2011年月日时分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江北区白沙路1号,茗雅苑大楼4楼,宁波市第三医院斜对面)386.1.1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评标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96.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40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417.4.1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收件人:招标人项目业主金额:不少于投标总价的7%或人民币—元整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担保额度浮动机制■实行。□不实行。427.5.1支付担保形式:/;担保收件人:/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形式:银行保函;担保收件人:中标单位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提交时间:签订本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前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37 10.1词语定义/10.1.1类似项目/10.1.2不良行为记录按《宁波市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甬建发【2007】201号)执行。查询网址:宁波市建设网(http://www.nbjs.gov.cn)10.2招标控制价设置招标控制价,控制价为控制价为151.3634万元10.3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5.2款的约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已备案的拟派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被邀请人员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相关人员须向招标人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委托代理人还须出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10.4中标公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预中标人的情况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10.5知识产权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他人。10.6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形除本投标人须知第8条款约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10.7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的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8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委会办公室的监督。10.9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10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甬建发【2009】302号文件规定:对没有行业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一般的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7%;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其履约担保金额度至工程合同额的5%;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调高其履约担保金额度至工程合同额的10%。行业信用评价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出具的文件或证书为准。10.11工程量清单核对(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中标人发现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误差的,须在中标后2个月内将误差部分工程量提交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咨询机构确认。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招标人有权拒绝调整有误差的工程量清单。3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适用于综合单价法计价项目)序号项目内容说明与要求备注1施工准备时间签订合同后3天2提前合同工期奖励标准500元/天3延误合同工期赔偿标准500元/天4延误合同工期赔偿限额合同价款的2%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41项规定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的,中标人在其投标函附录中明确的各项违约金限额应按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比例进行同步调整,各项违约金额之和应与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5未达到工程质量验收一次性合格标准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2%6未履行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7未履行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8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违约金限额合同价款的1%9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投标人自行报价,按规定计入投标报价文件中。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考虑,且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不得低于规定费用低限值。其中提前竣工增加费、行人行车干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不计。(详见专用条款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1.4施工组织措施费)投标人需计取的费用应在投标函附录或投标报价文件中予以明确。未明确的,结算时按不计处理。当投标函附录中的费用与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不一致时,以投标报价文件中费用作为结算依据。10检验试验费11提前竣工增加费12其它施工组织措施费13企业管理费、企业利润14工程保修担保金额结算价款的5%注册地在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但须在投标函附录中明确,否则,招标人不予接受。15是否同意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16是否同意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投标人必须承诺“同意“37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7.1.4经公示无异议的,招标人确定预中标人为中标人。若预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自身在投标过程中所提供的资料有失实或存在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经查实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37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二2.1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投标文件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担保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条款规定内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投标人提交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条款要求。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3至第3.4.5条款规定内容。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示范文本第八、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或格式略有改变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评审。投标文件标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2条款规定或未按该条款规定进行标注时,投标文件内容未出现不一致。2.1.3技术标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规定。技术标编制形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6项规定内容。技术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7项规定,内容齐全。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技术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3.1.6.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内容。2.1.4商务标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13项规定。商务标编制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第25项规定,内容齐全。工程质量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5项规定。安全等级承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7项规定。投标函按规定内容填写齐全。投标函附录按规定内容填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的要求。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电子商务标由现行的电子招投标系统生成并与相应的书面商务标内容保持一致,且由此导出的书面商务标水印保持唯一性。37 投标报价同时满足:(1)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只有一个或有两个及以上投标(总)报价,已声明哪个有效或提交了两份及以上商务投标文件,已声明哪份有效;(2)未擅自变更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或招标人暂列金额。投标报价文件除第三章第3.1.5.1(3)条款所列情形外的其他计算性错误的绝对值累计不超过投标(总)报价的3%。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时实际必须发生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报价未低于规定费率的低限值。(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不低于7696元。检验试验费按不低于检验试验费按不低于1280元)权利义务承诺已承诺同意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其他实质性要求响应商务标中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且符合本章第3.1.6.2条款所涉及的实质性要求2.2详细评审标准评审或量化因素评审或评分标准详见附件“评标细则”2.2.1技术标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技术标评审详见招标文件专用条款附件“评标细则”技术标评审2.2.3商务标投标成本价界定经示范文本第三章中第3.2.2规定程序界定,投标价不低于成本价或未超出招标文件允许的的合理报价范围。投标报价对不低于成本价或未突破招标文件要求的报价范围的投标价按附件“评标细则”规定计算分值。37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的通用条款。备注:1、招标人等同于发包人;2、中标人等同于承包人。2、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及报价资料、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保险合同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就高原则)。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市政、绿化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就高原则)。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纸8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且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管理部门备案。7、项目经理37 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且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五天完成通用条款8.1(1)中的内容。(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施工用水、电由承包人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费用。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施工期间,水电费按实结算,由承包方承担。(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上述资料。(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及时组织。(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遇发生,承包人应完成具体保护补救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监理单位签证并经发包方、项目业主确认,最终以审计单位意见为准。若因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原因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损坏,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合同签订时进一步商议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及下月进度计划。(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照明、围栏、监控设施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4)向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场地及必要的交通条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37 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承担。(7)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杆)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第8.(1)~(8)项办理(8)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宁波市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9)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它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等工作,费用包括在措施费中。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说明。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此计划后的7天内审核并转报发包人核准。。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变更部分工程造价超过合同价20%及以上;(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五、安全施工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方式确定。施工图范围内37 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使用。23.2合同价款的调整1、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①、②、③、④条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漏项;②、设计变更、监理签证并经发包人确认;③、暂定价项目;④、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价格的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2、调整费用按以下方法确定: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漏项,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相应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后执行。投标人的材料暂定价和综合单价必须与本工程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价格表中所有材料暂定价和综合单价一致,招标人暂定材料价项目,结算单价=中标单价+(甲方签证材料价格-招标人暂定材料价格)*2010定额的材料含量,并增减相应的税金等确定;招标人综合单价项目:1)若有甲方签证综合单价则结算单价为甲方签证综合单价,并计取相应的税金等;2)若没有甲方签证综合单价,结算单价按第23条第(2)点确定。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及综合单价不纳入总价浮动范围。计价依据: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浙江省计价表式),《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甬发改投资【2009】368号等。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按前附表规定类别不低于规定低限值取费,市区税金。材料价格参考《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1年9月刊市区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园林苗木专刊)》2011年第9期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1年9月刊中未列材料参考《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2011年9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管的《价格信息》不作为本项目材料价的计取依据。37 无价材料经招标采购(须发包人、监理参加)或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价格不浮动。3、工程量的调整: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误差及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4、合同期间合同价格的调整(施工方原因造成延期的除外):各期施工工期期间的占合同造价比例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不分规格与型号)价格以2011年9月刊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为依据,如各期施工工期前80%时间的平均信息价与2011年9月刊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相比,浮动幅度在±5%及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时,±5%以外部分补差计算(补差部分仅计取税金),其余材料信息价格不另行动态调整。施工工期期间人工费以施工工期期间各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9月刊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为依据,人工平均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列入工程造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的基数。人工补差按甬发改投资【2009】368号文件执行。24、工程预付款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中标价。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为10%3、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结算抵扣。2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每月25日。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1、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时间:按月结算与支付。根据每月确定的已完工程量结果,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审核完毕后,在次月10日前按审核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全套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结算审核完毕并报经有关单位核准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确定价款的95%37 (按规定可提交银行保函形式的在提交保修银行保函后退还保修金),保修期满后28天内付清。(不计利息)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单、联系单可作调整。七、材料和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无(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需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报价等。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等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无信息价的材料或重要材料等,承包方在采购前应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方,并由发包人、监理方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订货。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等书面技术资料,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全责。(四)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八、工程变更37 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方、监理、承包方联合签发工程洽商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方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发包方或监理方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变更计量单”上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变更费用按23.3款方式确定,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在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5套,竣工图纸8套,电子光盘1套,并按城建档案馆要求整理。如因承包人资料不符合城建档案馆及其他有关部门要求,而产生的资料整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2.2发包人收到初步验收申请后28天内组织设计、监理、代建、慈湖中学、市教育局等相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给与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待承包人按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后,编制初步验收报告,上报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组织综合验收。33、竣工结算33.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在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33.2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二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3.4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含联系单变更、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37 %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33.5对招标(或投标)时,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应以该种材料不低于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为原则,如低于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的5%以上的结算按实调减;高于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的,原则上不予调增.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投标承诺额度并结合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扣除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投标承诺额度并结合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扣除违约金。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未履行机械设备到场承诺,扣合同造价的1%;(2)未履行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的1%;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项目经理缺勤(一天8小时工作制,不在现场3小时以上为缺勤)扣罚1000元/日,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扣500元/日;(3)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扣合同造价的1%;(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合同造价7%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和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应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且更换项目经理的需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3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支付每人次2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支付每人次5000元的违约金。上述各项违约金按照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机制同比例进行调整,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37、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区财政局调解;(2)调解不成的,约定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7 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并在履约担保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第9项“其它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金”)扣除转包工程部分造价的5%,同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除经发包人和项目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允许其它施工企业或个人挂靠施工,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39、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仅指战争、地震及自然灾害。40、保险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履约保函。承包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签订合同前应向发包人提交一份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应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银行保函的银行必须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及其以上级别银行。本工程实行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对没有行业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一般的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7%;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5%;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调高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10%。出具履约担保(包括延期)所需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承包人按照合同要求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之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如遇工程延期超出原履约担保有效期,承包人应向担保银行申请重新开具保函或将原保函有效期延长。在本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后28天内发包人根据承包人履约情况向承包人退还履约担保。46、合同份数46.2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数:拾贰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伍份,备案壹份。47、保修(一)、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约定本项目的保修期限为绿化保活2年,37 养护2年(第二年养护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综合考虑,死掉的苗木重新补植,养护时间按补植之后养护二年。景观配套工程为2年保修期,从批准的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因政策原因而致使工程交接延迟,则延迟期间本工程的绿化保活、养护、保修工作仍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二)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如未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等问题,保修期满一年后28天内支付1%的结算价款(不计利息);保修期满两年后28天内支付4%的结算价款(不计利息)。如果工程保修担保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银行保函后,应将工程尾款(结算价款的5%)支付给承包人。银行保函结算的时间和方法:1、承包人在提交担保金额为结算价款5%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为2年)后,发包人将工程尾款(结算价款的5%)支付给承包人;2、质量保修期满一年后,如未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等问题,承包人在提交担保金额为结算价款4%的银行保函(有效期为1年)后,发包人将原银行保函退回给承包人;3、质量保修期满二年后,如未发生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等问题,发包人将银行保函退回给承包人。(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48、承包人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49、另补充条款(一)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困难(经发包人同意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停工一次罚款10万元)。2、承包方进场人员及所有财物均由乙方自行办理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本工程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允许有挂靠、转包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此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担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一切费用。37 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工作配合、工程变更等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反馈并组织实施。如未能履行,则每次扣除5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费用。6、施工图未明确事项,甲方将以书面联系单方式予以确定和告知。甲方未签发联系单而乙方实施的,一律由乙方承担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损失金额,乙方加倍赔偿甲方。7、招标方代表或监理方发现承包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有权勒令承包方停工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整改及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8、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景观绿化等正常使用。保修期内承包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养护,三日内完成。9、绿化栽植的所有苗木,乙方派人负责日常修补与养护,确保成活率100%,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于死亡的苗木,承包方无条件的在一周时间内,完成更换、补栽。养护必须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要求,达到二级公共绿地养护标准。10、如果没有按时完成修复或苗木补栽,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质保金中三倍扣除,保修期内由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超过保修期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并仅收取成本费。11、承包人在申请竣工验收前需同时上报绿化养护方案,且落实养护队伍。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12、因本项目实行代建制,代建单位是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双方《代建合同》条款约定,涉及本合同的工期、质量、造价、安全、工程款审核等发包人的管理权限由代建人负责实施。凡是合同中涉及由发包人支付的款项由项目业主支付(发包人原因引起的除外),承包人违约的违约金由承包人支付给项目业主。13、本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宁波市慈湖中学负责管理,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建设进度提出建设资金拨付意见,宁波市慈湖中学根据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意见,经审计人审核后及时将款项支付有关单位,建设资金不得通过宁波市育才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第四章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格式本工程的合同通用条款,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的通用条款。备注:1、招标人等同于发包人;2、中标人等同于承包人。37 2、专用合同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招标书及其附件、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及报价资料、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发包人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承包人按规定办理的保险合同等。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3.1本合同使用汉语。3.2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就高原则)。  3.3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国家、建设部、浙江省及宁波市市政工程相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就高原则)。相关标准、规范由承包人根据工程施工要求自备。4、图纸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工程开工前七天提供施工图纸8套。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7、项目经理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应与中标确定的相一致。如承包人因特殊原因在施工中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的人员应具备相应施工管理资质,且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经管理部门备案。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前五天完成通用条款8.1(1)中的内容。(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37 施工用水、电由发包人在开工前五天接至工地,水、电装表计量,费用承包人自理;电讯设施由承包人自行解决,承包人负责保管发包人移交的水电线路及设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负责将水电线路接至施工时所需的地点,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水电费按实结算,由承包方承担,并按付款进度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扣除。(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发包人仅提供通往指定区域通道。为实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而铺筑的临时道路,所需的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的相关措施费用中。场地内临时及出入通道的修建与养护由承包人负责,工程完工前承包人应对因施工造成的原有道路、排水等设施的损坏进行修缮,恢复原有使用功能,并包括到养护、道路部门办理所有相关手续,所有费用已计入投标报价的相关措施费用中。(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上述资料。(5)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三天,现场交验。(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三天。(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如遇发生,承包人应完成具体保护补救措施方案,由发包人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由承包人实施,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提出预算,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监理单位、发包方、项目业主签证,最终以审计单位意见为准。若因施工单位施工工艺原因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损坏,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合同签订时进一步商议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开工前五天提供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每月25日提交本月工程进度表及下月进度计划。(2)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施工照明、现场用水用电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应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自费承担这些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照明、围栏、监控设施等),以保护公共安全,并提供方便。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工程、财产、人员伤亡,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和费用。(3)向发包人提供现场办公场地及必要的交通条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4)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均由承包人负责办理。(5)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前由承包人负责承担。37 (6)施工场地内及周边地上地下管(杆)线和邻近建(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按本专用条款第8.(1)~(8)项办理(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达到宁波市政府规定的文明施工要求,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8)在工程实施前,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程序编制、报批并组织专家论证、审查专项施工技术方案,无论报批或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与投标递交时的专项技术方案是否一致,承包人均应承担风险和责任(除地质资料差错、设计变更等非施工单位原因而引起的措施项目变更调整外),费用不作调整。(9)现场没有足够的租用场地,需要承包人自行解决材料堆放及临时设施堆放场地。(10)承包人应充分考虑与其它参建单位的协调、配合等工作,费用包括在措施费中。(11)现有管线保护措施、隔离费用已包含于措施费用中。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7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实施性施工方案及施工方案的说明。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三个工作日。13、工期延误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情况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重大设计变更,致使工程量增加20%以上;(2)不可抗力。(3)由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五、安全施工按照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21、22条执行。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含在承包人报价包干使用的工程施工措施费用中。37 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包人有权随时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六、合同价款的确定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可调总价方式确定。施工图范围内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包干使用。23.2合同价款的调整1、在合同期内发生下列①、②、③、④条情况的合同价格可以调整: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漏项;②、设计变更、监理签证并经发包人确认;③、暂定价项目;④、因主要建筑材料价格和人工费价格的波动引起合同价格的调整;⑤、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数量有误或清单漏项。(其中工程量清单数量误差在±5%以内(含±5%),不作调整;如超出±5%,超出部分按实调整。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2个月内与招标方核对完成,逾期视为不作调整处理。)2、调整费用按以下方法确定: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项目或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漏项,或“暂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其相应单价的确定方法为: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的,按合同已有的综合单价变更合同价款;合同中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存在二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且单价不同时,以其中价格较低的单价为准。)合同中没有类似工程项目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相应的工程取费类别、“计价依据”并按中标浮动率{[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100%}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后执行。投标人的材料暂定价和综合单价必须与本工程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价格表中所有材料暂定价和综合单价一致,招标人暂定材料价项目,结算单价=中标单价+(甲方签证材料价格-招标人暂定材料价格)*2010定额的材料含量,并增减相应的规费、税金等确定;招标人综合单价项目:1)若有甲方签证综合单价则结算单价为甲方签证综合单价,并计取相应的规费和税金,2)若没有甲方签证综合单价,结算单价按第23条第(2)点确定。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价格及综合单价不纳入总价浮动范围。37 计价依据:《浙江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实用手册》、甬发改投资【2009】368号等。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按前附表规定类别不低于规定低限值取费,市区税金。材料价格参考《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1年9月刊市区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11年9月刊中未列材料参考《浙江省造价信息》(正刊)2011年9月刊。《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及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管的《价格信息》不作为本项目材料价的计取依据。无价材料经招标采购(须发包人、监理参加)或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工程师审定,价格不浮动。3、工程量的调整:暂定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误差及变更的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图纸及其变更联系单,按有关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确定,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确认。4、合同期间合同价格的调整(施工方原因造成延期的除外):各期施工工期期间的占合同造价1%及以上的主要建筑材料(不分规格与型号)价格以2011年9月刊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为依据,如各期施工工期前80%时间的平均信息价与2011年9月刊的《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相比,浮动幅度在±5%及以内不予调整。超过±5%时,±5%以外部分补差计算(补差部分仅计取税金),其余材料信息价格不另行动态调整。施工工期期间人工费以施工工期期间各期的平均人工信息价[《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1年9月刊宁波市区信息价,综合版)]为依据,人工平均信息价与定额人工单价的价差列入工程造价,仅计取税金,不作为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规费的基数。人工补差按甬发改投资【2009】368号文件执行。24、工程预付款1、预付款比例的计算基数为中标价。2、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比例为上述确定的计算基数为10%3、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同比例结算抵扣。25、工程量确认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时间:每月25日。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37 1、支付方式:(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2、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时间:按月结算与支付。根据每月确定的已完工程量结果,承包人在每月25日向发包人提出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公司和发包人审核完毕后,在次月10日前按审核工程量的70%支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提供全套合格的工程技术资料、结算资料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结算审核完毕并报经有关单位核准后一个月内支付至审计确定价款的95%(按规定可提交银行保函形式的在提交保修银行保函后退还保修金),保修期满后28天内付清。(不计利息)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发包人认可的变更单、联系单可作调整。3、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费单独支付,待发包人组织工程首月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合格后预付5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七、材料和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发包人未按照条款约定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数量、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供应材料设备,所应承担的责任是:无(二)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1、全部由承包人采购;2、除发包人供应的设备材料外。任何材料的进场都需提交质保单和检验报告,并经发包人质量管理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三)对承包人采购的设备材料的特殊要求:需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具体注明品牌、生产厂家、产地、规格、型号、性能、报价等。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等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无信息价的材料或重要材料等,承包方在采购前应报计划给发包人、监理方,并由发包人、监理方派员参加选点、看样、审价、订货。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须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7 所有材料均须有合格证、质保单和检验报告等书面技术资料,并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如采用不合格的材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使用,并由承包人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和责任。无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是否发现和制止,由于使用劣质建材施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负全责。(四)承包人未按要求采购设备材料必须承担工程的返工损失和工期、质量的违约责任。八、工程变更当本工程需要变更时,由发包方、监理、承包方联合签发工程洽商单,结构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正式修改通知书和修改图,并经发包方认可,承包人予以实施。若因特殊原因,发包方或监理方要求承包人对变更内容先予以实施,则承包人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完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程变更计量单”上报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审核,否则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费用变更。变更费用按23.3款方式确定,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办法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确定初验日三天前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5套,竣工图纸8套;待初验时提出相关问题整改结束后进行竣工验收。32.2发包人收到初步验收申请后28天内组织质监、设计、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初步验收,并给与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进行整改,并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待承包人按初步验收提出的问题整改完毕后,编制初步验收报告,上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由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组织综合验收。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协商。33、竣工结算33.1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有承包人盖章、项目经理签字、结算编制人员盖章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有效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工程师对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在回执上签字并加盖发包人公章后方可视为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资料。33.237 在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再增加任何结算资料,包括图纸、签证变更单、价格凭证等。在结算审核中发现结算资料无效或不完整的,审价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承担;33.3承包人未按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的,发包人将不能保证二年内完成审核,并且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行承担。33.4承包人应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编制工程造价,对于工程审计(含联系单变更、结算等的审核)费用支付的约定:工程审计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费由发包人承担;核减追加费按核减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取5%的费用,核增追加费按核增额的5%计算费用,核增额与核减额不作抵扣,核减、核增追加费由承包人承担。33.5对招标(或投标)时,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承包人实际使用的材料,应以该种材料不低于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为原则,如低于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的5%以上的结算按实调减;高于招标人明确材料的价格的,原则上不予调增.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投标承诺额度并结合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扣除违约金。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投标承诺额度并结合履约担保额度浮动机制扣除违约金。双方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1)未履行机械设备到场承诺,扣合同造价的1%;(2)未履行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限额为合同价的1%;考勤天数按每人每月22日计,项目经理缺勤(一天8小时工作制,不在现场3小时以上为缺勤)扣罚1000元/日,其他施工管理人员扣500元/日;(3)未履行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扣合同造价的1%;(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发包人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合同造价7%的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和各项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5)承包人应特殊原因要求更换项目经理及施工管理人员的须征得发包人同意,按宁波市建设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宁波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且更换项目经理的需向发包人支付每人次3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支付每人次20000元的违约金,更换其他施工管理人员的支付每人次500037 元的违约金。上述各项违约金按照中标人履约担保金额浮动机制同比例进行调整,各项违约金限额之和应与调整后的履约担保金额保持一致。37、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区财政局调解;(2)采取第一种方式解决,并约定向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转包,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发出停工指令,并在履约担保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第9项“其它违反合同条款的违约金”)扣除转包工程部分造价的5%,同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负责。除经发包人和项目业主同意,承包人不得允许其它施工企业或个人挂靠施工,否则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终止合同。39、不可抗力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仅指战争、地震及自然灾害。40、保险承包人投保内容:建筑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1、担保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银行履约保函。担保的金额为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1条款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人民币/元整。对没有行业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一般的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7%;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5%;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调整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10%。46、合同份数46.2双方约定合同正本份数: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份数:拾贰份,发包人陆份,承包人伍份,公证机构壹份。47、补充条款(一)、按国家规定的工程保修期限,约定本项目的保修期限为37 绿化保活、养护期为一年半。景观配套工程为2年保修期,从批准的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如因政策原因而致使工程交接延迟,则延迟期间本工程的绿化保活、养护、保修工作仍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支付与此相关的费用。该费用由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二)、保修担保的金额为工程结算价款的5%。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保修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履约担保完结前出具;其他承包人应在保修期开始之前提交保修保证金。(如保修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合法、有效的银行保函后,发包人将结算价款支付至100%,在竣工验收合格满保修期后,发包人将银行保函退还给承包人)(三)、各担保部分保修期限不一致的,各部分保修金额将在相应的保修期满后28天内分别结清。采用银行保函作为保修担保的承包人,应在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保函结清之前,重新按规定提交未完成保修义务部分的银行保函或保修金。48、承包人须按要求与发包人签订《宁波市工程项目廉政合同》。49、工程履约担保和发包人支付担保(二一)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1、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采用(1)银行保函方式;2、发包人的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为按49.3条款提交银行履约保函或人民币/元整。3、对没有行业信用评价或行业信用评价一般的企业,其履约担保金额度为工程合同额的7%;对行业信用评价优良的企业,调低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5%;对行业信用评价差的企业,调整其履约担保金额至工程合同额的10%。50、另补充条款(一)1、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无论遇到何种困难(经发包人同意除外)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如发包人未签证费用等)擅自停工或变相停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每停工一次罚款10万元)。2、承包方进场人员及所有财物均由乙方自行办理人身保险及财产保险,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4、本工程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允许有挂靠、转包现象出现,一旦发现有此情况发生,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罚没履约保证金,承包人负担由于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一切费用。5、承包人对发包人提出的工作配合、工程变更等要求,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反馈并组织实施。如未能履行,则每次扣除5000元人民币作为违约费用。37 6、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方式,乙方总承包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内容。施工图未明确事项,甲方将以书面联系单方式予以确定和告知。甲方未签发联系单而乙方实施的,一律由乙方承担费用;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按损失金额,乙方加倍赔偿甲方。7、招标方代表或监理方发现承包方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有权勒令承包方停工并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在施工及验收过程中因承包方原因造成整改及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8、保修期间,乙方负责维修工作,以保证景观绿化等正常使用。保修期内承包方接到甲方通知之时起48小时内派人到现场维修养护,三日内完成。9、绿化栽植的所有苗木,乙方派人负责日常修补与养护,确保成活率100%,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对于死亡的苗木,承包方无条件的在一周时间内,完成更换、补栽。养护必须按照《宁波市城市绿地等级标准》要求,达到二级公共绿地养护标准。10、如果没有按时完成修复或苗木补栽,发包方可以委托其他单位和人员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质保金中三倍扣除,保修期内由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或超过保修期的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并仅收取成本费。11、承包人在申请竣工验收前需同时上报绿化养护方案,且落实养护队伍。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37 第六章图纸1、图纸招标人提供电子图纸一套。2、标准图集目录具体详见施工图纸相关说明,图纸说明不详的参照现行国家丝攻验收规范。37 附件评标细则一、根据第三章规定的评标办法,特制订本工程评标细则。二、本项目综合评估分满分为100分,由技术标和商务标二部分分值组成。其中技术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300%;商务标满分为100分,权重为70100%。三、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将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5条款规定的开标程序进行。1、资格条件初步评审。(1)对投标人名称、投标担保提交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2)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果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的内容发生涉及投标资格的重大变化,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1.1条款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更新部分内容进行初步评审。2、技术标评审(满分100分)。对资格条件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标下列程序进行评审:(1)对技术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3项规定的技术标评审标准对技术标进行初步评审;(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技术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表所列评审内容和评审标准各自单独进行评分,并给出每项评审内容具体详细的扣分理由。技术标评分范围一般在80分至100分之间,无固定进制(最多保留两位小数);对低于80分的评分,必须经过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并书面给出明确理由,否则将作无效票处理。技术标得分为各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技术标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视为技术标合格,继续参与商务标的评审;技术标得分在80以下的,视为技术标不合格,不再参与商务标的开标和评审,且不得被37 评审内容满分较好下限值一般下限值缺项施工方案1716.213.60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1716.213.60工程质量保证措施1716.213.60安全文明施工及环保措施1716.213.60项目管理人员配备1716.213.60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布置1514.012.00小计10095800确定为预中标人。技术标打分参照下表:3、商务标评审(满分100分)。(1)对商务标的签字盖章、标注、格式是否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1项规定的标准进行初步评审,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1.4项规定的商务标评审标准对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2)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3项规定审查投标报价是否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同时对各有效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集体评分。①投标报价形式: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形式的,以元为最小单位,保留到个位数为止。对未按此规定进行报价的投标人,其商务标将被视作有细微偏差,须按上述规定进行修正,第一位小数四舍五入。②投标报价合理范围: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合理范围为:-4%至-8%(含-4%、-8%)。当-8%≤投标报价浮动率≤-4%时,视作投标报价在合理范围内。投标报价浮动率计算公式:投标报价浮动率=(投标评审价÷评审控制价—1)×100%37 投标评审价指投标报价扣除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金额部分后的价格,下同;评审控制价指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金额部分后的价格,下同。本工程暂列金额、暂定项目金额为0元。③评标衡量值组合原则:在合理范围内的投标报价,其投标评审价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超过合理范围的,不得进入评标衡量值的组合,其商务标只得基本分60分,且不能被确定为预中标人。④评标衡量值计算公式评标衡量值=允许进入评标衡量值的投标评审价算术平均值×投标价格权重B+评审控制价×(1+业主意向浮动率A)×(1-投标价格权重B)(此公式计算结果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整数,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业主意向浮动率A及投标价格权重B于开商务标前在以下的数值中随机确定:A:-4.0%、-4.4%、-4.8%、-5.2%、-5.6%、-6.0%、-6.4%、-6.8%、-7.2%、-7.6%、-8.0%;B:40%、42%、44%、46%、48%、50%、52%、54%、56%、58%、60%。⑤商务分计算原则:投标评审价与评标衡量值一致的,得100分。在此基础上,每上浮0.4%,扣1.2分;每下浮0.4%,扣1.0分。上浮或下浮的百分率=(投标评审价-评标衡量值)/评标衡量值×100%(此公式计算结果以%表示,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计算结果为正数时视为上浮;反之视为下浮。)投标报价分计算时,中间值采用内插法,分值计算结果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4、投标得分(满分100分)投标得分=技术分×技术标权重+商务分×商务标权重(此公式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中间计算过程不予保留)四、推荐预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确定投标得分最高的为预中标人。当投标得分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优先;投标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时,采用随机方式确定预中标人。五、本办法由招标单位负责解释。评标过程如有异常情况,由评委集体讨论决定。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