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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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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马路镇澄坪村泥石流地质灾害II期治理工程工程施工图设计合同书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计人: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三队日期:年月日5 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〇三队(以下简称设计人),委托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安化县马路镇澄坪村泥石流地质灾害II期治理工程施工图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本项设计工作有关事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安化县马路镇澄坪村泥石流地质灾害II期治理工程_工程地点:安化县马路镇澄坪村设计证书等级:乙级发包人:设计人:康毅、唐勇群、雷建华、袁博、梁辉、谷文昌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委托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T/T0239-2004)、《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第三条 设计人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__设计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个月内交付该工程施工图设计纸质文档3份,电子文档1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 费用经双方商定,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的50%和概(预)算编制费的50%,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万元。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不做相应调整。5 第五条 支付方式  5.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5.2 设计人提交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80%,计__________万元;即施工图完成后,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第六条 双方责任6.1 委托人责任  6.1.1 委托人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6.1.2 委托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6.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委托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6.1.4 委托人5 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6.1.5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人。委托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委托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6.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_____年。  6.2.3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6.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6.2.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委托人已支付的定金。  6.2.6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委托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第七条 保密5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八条 仲裁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常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未果可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9.1 委托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9.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结束为止。  9.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委托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等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9.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9.5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___________份,设计人__________份。  9.6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9.7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5 (以下空白)委托人:(章)设计人:(章)委托人代表:(签字)设计人代表:(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行常德市洞庭大道支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415000电话:电话:13508413282签约时间:2016年4月日签约地点:湖南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