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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批准日期 2002-12-03 实施日期 2003-08-0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233-2002)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Generalbiosafetystandardformicrobiologicalandbiomedicallaboratories2002-12-03发布 2003-08-01实施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实验室的分级、各级实验室的基本要求。本标准为最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科研机构。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4925—2001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GB/T16803—1997采暖、通风、空调、净化设备术语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JGJ71—19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biosafetyprotectionforlaboratories实验室工作人员所处理的实验对象含有致病的微生物及其毒素时,通过在实验室设计建造、使用个体防护设置、严格遵从标准化的工作及操作程序和规程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受实验对象侵染,确保周围环境有受其污染。3.2微生物危害评估hazardassessmentformicrobes对实验微生物和毒素可能给人或环境带来的危害所进行的评估。3.3气溶胶aerosol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粒径一般为0.001μm~1000μm的固体、液体微小粒子形成的胶溶状态分散体系。3.4生物安全柜biosafetycabinet处理危险性微生物时所用的箱形空气净化安全装置。3.5I级生物安全柜classⅠbiosafetycabinet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时柜正面玻璃推拉窗打开一半,上部为观察窗,下部为操作窗口,外部空气由操作窗口吸进,而不可能由操作窗口逸出。工作状态时保证工作人员不受侵害,但不保证实验对象不受污染。3.6II级生物安全柜classⅡbiosafety
cabinet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空间为经高效过滤器净化的无涡流的单向流空气。工作时正面玻璃推拉窗打开一半,上部为观察窗,下部操作窗口。外部空气由操作窗口吸进,而不可能由操作窗口逸出。工作状态下遵守操作规程时既保证工作人员不受侵害,也保证实验对象不受污染。3.7III级生物安全柜classIIIbiosafetycabinet 至少装置一个高效空气过滤器对排气进行净化,工作空间为经高效过滤器净化的无涡流的单向流空气,正面上部为观察窗,下部为手套箱式操作口。箱内对外界保持负压可确保人体与柜内物品完全隔绝。3.8物理抑制设备physicalcontainmentdevice用物理或机械方法防止致病微生物逸出的设备。3.9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在额定风量下,对粒径大于等于0.3μm的粒子捕集效率在99.97%以上及气流阻力在245Pa以下的空气过滤器。3.10相对压强relativepressure绝对压强减去大气压强之值。4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基本原则4.1总则4.1.1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的内容包括安全设备、个体防护装置和措施,实验室的特殊设计和建设要求,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及规程。4.1.2应将每一特定实验室从立项、建设到使用维护的全过程中有关生物安全防护综合措施的内容编入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必须设有专职的生物安全负责人。4.1.3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不同的微生物和防护要求分为四个生物安全防护级别。4.2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是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与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直接接触的一级屏障。4.2.1生物安全柜是最重要的安全设备,形成最主要的防护屏障。实验室应按要求分别配备Ⅰ、Ⅱ、Ⅲ级生物安全柜。所有可能使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溅出或产生气溶胶的操作,除实际上不可实施外,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不得用超净工作台代替生物安全柜。4.2.2必要时实验室应配备其他安全设备,如设置配有排风净化装置的排气罩等,或采用其他不使致病微生物逸出确保安全的设备。4.2.3实验室所配备的离心机应在生物安全柜或本标准4.2.2中所指的其他安全设备中使用,否则必须使用安全密封的专用离心杯。4.2.4必须给实验室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4.3实验室设计与建造的特殊要求包括:实验室的选址、平面布置、围护结构、通风空调、安全装置及特殊设备等设计与建造的特殊要求。4.4安全操作规程4.4.1本标准针对不同等级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所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标准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见附录A),必须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明列并加以执行。4.4.2针对不同的微生物及其毒素应补充规定相应的特殊安全操作规程,也应在各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手册中明列并加以执行。4.5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在实验室之间的传递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在实验室之间的传递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有关管理办法执行。4.6管理制度4.6.1实验室基本管理4.6.1.1
实验室内的布置和准入a)在主实验室应合理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和污染区;b)非实验有关人员和物品不得进入实验室;c)在实验室内不得进食和饮水,或者进行其他与实验无关的活动;d)实验室工作人员、外来合作者、进修和学习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及其岗位之前必须经过实验室主任的批准。4.6.1.2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资格和培训a)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是受过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在独立进行工作前还需在中高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上岗培训,达到合格标准,方可开始工作;b)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被告知实验室工作的潜在危险并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自愿从事实验室工作;c)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的所有制度、规定和操作规程。d)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必须留本底血清进行有关检测,以后定期复检。如有疫苗必须进行免疫注射。4.6.2实验室特殊管理为避免和处理源于不安全操作引起的意外事故,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原则:4.6.2.1针对可能的的危险因素,设计保证安全的工作程序。4.6.2.2事前进行有效的培训和摸拟训练。4.6.2.3对于意外事故要能够提供包括紧急救助或专业性保健治疗的措施,足以应付紧急情况。4.6.2.4实验室事故处理:工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如针刺和切伤、皮肤污染、感染性标本溅及体表和口鼻眼内、衣物污染、污染试验台面等均视为安全事故。应视事故类型等不同情况,立即进行紧急处理。具体措施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遵守执行。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必须向有关专家和领导汇报,并详细记录事故经过和损伤的具体部位和程度等,由专家评估是否需要进行预防性治疗。4.6.2.5应填写正式的事故登记表,并按规定报告给国家相应级别的卫生主管部门。4.7微生物危害评估当建设使用传染性或有潜在传染性材料的实验室前,必须进行微生物危害评估。应依据传染性微生物致病能力的程度、传播途径、稳定性、感染剂量、操作时的浓度和规模、实验对象的来源、是否有动物实验数据、是否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方法等诸因素进行微生物危害评估。4.7.1通过微生物危害评估确定对象微生物应在哪一级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操作。4.7.2根据危害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实验室管理制度和紧急事故处理办法,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严格遵守执行。5实验室的分类、分级及适用范围5.1分类5.1.1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不使用实验脊椎动物和昆虫)。5.1.2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5.2分级每类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及其毒素的危害程度各分为四级。各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要求依次为:一级最低,四级最高。5.3适用范围5.3.1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5.3.1.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健康成年人已知无致病作用的微生物,如用于教学的普通微生物实验室等。5.3.1.2
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或环境具有中等潜在危害的微生物。5.3.1.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主要通过呼吸途径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死疾病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通常已有预防传染的疫苗。 艾滋病病毒的研究(血清学实验除外)应在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5.3.1.4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实验室结构和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适用于对人体具有高度的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或治疗方法的致病微生物及其毒素。与上述情况类似的不明微生物,也必须在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进行。待有充分数据后再决定此种微生物或毒素应在四级还是在较低级别的实验室中处理。5.3.2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其适用微生物范围与同级的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相同。6一般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基本要求6.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6.1.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6.1.1.1一般无须使用生物安全柜等专用安全设备。6.1.1.2工作人员在实验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6.1.1.3工作人员手上有皮肤破损或皮疹时应戴手套。6.1.2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6.1.2.1每个实验室应设洗手池,宜设置在靠近出口处。6.1.2.2实验室围护结构内表面应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滑、无缝隙,不得铺设地毯。6.1.2.3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6.1.2.4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6.1.2.5实验室如有可开启的窗户,应设置纱窗。6.2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6.2.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6.2.1.1可能产生致病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均应在生物安全柜(II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6.2.1.2处理高浓度或大容量感染性材料均必须在生物安全柜(II级生物安全柜为宜)或其他物理抑制设备中进行,并使用个体防护设备。上述材料的离心操作如果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或安全离心杯,且它们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则可在实验室中进行。6.2.1.3当微生物的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而必须采取外部操作时,为防止感染性材料溅出或雾化危害,必须使用面部保护装置(护目镜、面罩、个体呼吸保护用品或其他防溅出保护设备)。6.2.1.4在实验室中应穿着工作服或罩衫等防护服。离开实验室时,防护服必须脱下并留在实验室内。不得穿着外出,更不能携带回家。用过的工作服应先在实验室中消毒,然后统一洗涤或丢弃。6.2.1.5当手可能接触感染材料、污染的表面或设备时应戴手套。如可能发生感染性材料的溢出或溅出,宜戴两副手套。不得戴着手套离开实验室。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6.2.2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6.2.2.1生物安全防护二级实验室必须满足本标准6.1.2中各款的要求。6.2.2.2
应设置实施各种消毒方法的设施,如高压灭菌锅、化学消毒装置等对废弃物进行处理。6.2.2.3应设置洗眼装置。6.2.2.4实验室门宜带锁、可自动关闭。6.2.2.5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6.2.2.6实验室宜有不少于每小时3~4次的通风换气次数。6.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6.3.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6.3.1.1实验室中必须安装Ⅱ级或Ⅱ级以上生物安全柜。6.3.1.2所有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当这类操作不得不在生物安全柜外进行时,必须采用个体防护与使用物理抑制设备的综合防护措施。6.3.1.3在进行感染性组织培养、有可能产生感染性气溶胶的操作时,必须使用个体防护设备。6.3.1.4当不能安全有效地将气溶胶限定在一定范围内时,应使用呼吸保护装置。6.3.1.5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前,应在专用的更衣室(或缓冲间)穿着背开式工作服或其他防护服。工作完毕必须脱下工作服,不得穿工作服离开实验室。可再次使用的工作服必须先消毒后清洗。6.3.1.6工作时必须戴手套(两副为宜)。一次性手套必须先消毒后丢弃。6.3.1.7在实验室中必须配备有效的消毒剂、眼部清洗剂或生理盐水,且易于取用。可配备应急药品。6.3.2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6.3.2.1选址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可与其他用途房屋设在一栋建筑物中,但必须自成一区。该区通过隔离门与公共走廊或公共部位相隔。6.3.2.2平面布局 a)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核心区包括实验间及与之相连的缓冲间。 b)缓冲间形成进入实验间的通道。必须设两道连锁门,当其中一道门打开时,另一道门自动处于关闭状态。如使用电动连锁装置,断电时两道门均必须处于可打开状态。在缓冲间可进行二次更衣。c)当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不设自动控制装置时,缓冲间面积不宜过大,不宜超过实验间面积的八分之一。 d)Ⅱ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的安装位置应远离实验间入口,避开工作人员频繁走动的区域,且有利于形成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气流流型。6.3.2.3围护结构 a)实验室(含缓冲间)围护结构内表面必须光滑耐腐蚀、防水,以易于消毒清洁。所有缝隙必须加以可靠密封。 b)实验室内所有的门均可自动关闭。 c)除观察窗外,不得设置任何窗户。观察窗必须为密封结构,所用玻璃为不碎玻璃。 d)地面应无渗漏,光洁但不滑。不得使用地砖和水磨石等有缝隙地面。e)天花板、地板、墙间的交角均为圆弧形且可靠密封,施工时应防止昆虫和老鼠钻进墙脚。6.3.2.4通风空调 a)必须安装独立的通风空调系统以控制实验室气流方向和压强梯度。该系统必须确保实验室使用时,室内空气除通过排风管道经高效过滤排出外,不得从实验室的其他部位或缝隙排向室外;同时确保实验室内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进风口和排风口的布局应使实验区内的死空间降低到最小程度。 b)通风空调系统为直排系统,不得采用部分回风系统。
c)环境参数:相对于实验室外部,实验室内部保持负压。实验间的相对压强以-30Pa~-40Pa为宜,缓冲间的相对压强以-15Pa~-20Pa为宜。实验室内的温、湿度以控制在人体舒适范围为宜,或根据工艺要求而定。实验室内的空气洁净度以GB50073—2001《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中所定义的七级至八级为宜。实验室人工照明应均匀,不眩目,照度不低于500lx。 d)为确保实验室内的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实验室内不应使用双侧均匀分布的排风口布局。不应采用上送上排的通风设计。由生物安全柜排出的经内部高效过滤的空气可通过系统的排风管直接排至大气,也可送入建筑物的排风系统。应确保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压力平衡。 e)实验室的进风应经初、中、高效三级过滤。 f)实验室的排风必须经高效过滤或加其他方法处理后,以不低于12m/s的速度直接向空中排放。该排风口应远离系统进风口位置。处理后的排风也可排入建筑物的排风管道,但不得被送回到该建筑物的任何部位。 g)进风和排风高效过滤器必须安装在实验室设在围护结构上的风口里,以避免污染风管。h)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中,在进风和排风总管处应安装气密型调节阀门,必要时可完全关闭以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i)实验室的通风系统中所使用的所有部件均必须为气密型。所使用的高效过滤器不得为木框架。j)应安装风机启动自动联锁装置,确保实验室启动时先开排风机后开送风机。关闭时先关送风机后关排风机。 k)不得在实验室内安装分体空调器。6.3.2.5安全装置及特殊设备 a)必须在主实验室内设置Ⅱ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其安装位置应满足6.3.2.5 d)中的要求。 b)连续流离心机或其他可能产生气溶胶的设备应置于物理抑制设备之中,该装置应能将其可能产生的气溶胶经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排出。在实验室内所必须设置的所有其他排风装置(通风橱、排气罩等)的排风均必须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后方可排出。其室内布置应有利于形成气流由“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的气流流型。 c)实验室中必须设置不产生蒸汽的高压灭菌锅或其他消毒装置。 d)实验间与外部应设置传递窗。传递窗双门不得同时打开,传递窗内应设物理消毒装置。感染性材料必须放置在密闭容器中方可通过传递窗传递。e)必须在实验室入口处的显著位置设置压力显示报警装置,显示实验间和缓冲间的负压状况。当负压指示偏离预设区间必须能通过声、光等手段向实验室内外的人员发出警报.可在该装置上增加送、排风高效过滤器气流阻力的显示。 f)实验室启动工作期间不能停电。应采用双路供电电源。如难以实现,则应安装停电时可自动切换的后备电源或不间断电源,对关键设备(生物安全柜、通风橱、排气罩以及照明等)供电。g)可在缓冲间设洗手池:洗手池的供水截门必须为脚踏、肘动或自动开关。洗手池如设在主实验室,下水道必须与建筑物的下水管线分离,且有明显标志。下水必须经过消毒处理。洗手池仅供洗手用,不得向内倾倒任何感染性材料。供水管必须安装防回流装置。不得在实验室内安设地漏。6.3.2.6其他 a)实验台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b)实验室中的家具应牢固。为易于清洁,各种家具和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间隙。应有专门放置生物废弃物容器的台(架)。家具和设备的边角和突出部位应光滑、无毛刺,以圆弧形为宜。 c)所需真空泵应放在实验室内。真空管线必须装置在线高效过滤器。 d)压缩空气等钢瓶应放在实验室外。穿过围护结构的管道与围护结构之间必须用不收缩的密封材料加以密封。气体管线必须装置在线高效过滤器和防回流装置。 e)实验室中应设置洗眼装置。
f)实验室出口应有发光指示标志。 g)实验室内外必须设置通讯系统。 h)实验室内的实验记录等资料应通过传真机发送至实验室外。6.4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 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分为:安全柜型实验室和穿着正压服型实验室。在安全柜型实验室中,所有微生物的操作均在Ⅲ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在穿着正压服型实验室中,工作人员必须穿着特殊的正压服式保护服装。6.4.1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6.4.1.1在实验室中所有感染性材料的操作都必须在Ⅲ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如果工作人员穿着整体的由生命维持系统供气的正压工作服,则相关操作可在Ⅱ级生物安全柜中进行。6.4.1.2所有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时都必须换上全套实验室服装,包括内衣、内裤、衬衣或连衫裤、鞋和手套等。所有这些实验室保护服在淋浴和离开实验室前均必须在更衣室内脱下。6.4.2安全柜型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6.4.2.1选址。实验室应建造在独立的建筑物内或实验室建筑物内独立的区域。6.4.2.2平面布局 a)实验室核心区域由安放有Ⅲ级生物安全柜的房间(安全柜室)和进入通道组成。进入通道至少有三个部分,依次为外更衣室、淋浴室和内更衣室。任何相邻的门之间都有自动连锁装置,防止两个相邻的门被同时打开。对于不能从更衣室携带进出安全柜室的材料、物品和器材,应在安全柜室墙上设置具有双门结构的高压灭菌锅,并有浸泡消毒槽、熏蒸室或带有消毒装置的通风传递窗,以便进行传递或消毒。必须设置带气闸室的紧急出口通道。 b)安全柜室四周可设置缓冲区,为环形走廊或缓冲房间,属核心区域的一部分。缓冲区建设要求同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6.4.2.3围护结构a)安全柜房间和内侧更衣室的墙壁、地板、天花板等内部应形成密封的内壳。地板应整体密封,墙角成圆弧形。房间的内表面应防水、耐腐蚀。结构内所有的缝隙都应密封。尽量减小安全柜室和内更衣室门周围的缝隙并可密封以利消毒。安全柜室地板上所有的下水管都直接通往液体消毒系统,下水道口和其他服务管线安装高效过滤器并防止害虫进入。b)进入实验室的门可自动关闭,可以上锁。所有在实验室内外传递物品的设备都必须为双开门结构,两门之间也必须有自动连锁装置。 c)任何窗户都要求防破碎并密封。 d)在实验室的墙洞上安装用于对Ⅲ级生物安全柜和安全柜室传递出来的物品进行消毒的双开门高压灭菌锅。其外门在实验室外开启。缝隙必须良好密封。6.4.2.4通风空调 a)必须安装精心设计建造的直排式通风系统。该系统进风和排风设计应确保定向的气流由最小危险区流向最大潜在危险区。进风口和排风口的布局应使实验区内的死空间降低到最小程度。 b)必须监测相邻区域的压差和气流流向,并安装报警器。在外更衣室的入口处安装压强仪表盘,显示和监测实验室内各区的压强或压差和进风、排风的风量。 c)必须设计安装通风系统的自动控制和警报装置以确保实验室内不出现正压并保持各房间压强和压差正常。Ⅲ级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必须直接与排风管道相连。排风管道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建筑物排风系统相连。 d)环境参数:安全柜室必须保持负压程度最高,其相对压强不得高于-60Pa;安全柜室、内更衣室、淋浴室和外更衣室的相对压强依次增高,相邻房间之间应有压差,保持在10Pa~15Pa之间。核心区域的空气洁净度以七级至八级为宜。实验室人工照明应均匀,不眩目,照度不低于5001x。
e)进风为三级过滤系统,最后一级必须经讨高效过滤器过滤。 f)来自整个核心区域的排风必须连续经过两个高效过滤器处理。排风口应远离实验室区和进风口。g)进风和排风高效过滤器必须安装在实验室各房间设在围护结构上的风口里,以避免污染风管。高效过滤器风口结构必须在更换高效过滤器之前实现就地消毒。或采用可在气密袋中进行更换的过滤器结构,以后再对高效过滤器进行消毒或焚烧。每台高效过滤器安装前后都必须进行检测,运行后每年也必须进行一次检测。6.4.2.5安全装置及特殊设备 a)安全柜室必须设置Ⅲ级生物安全柜。 b)高压灭菌锅的门必须自动控制,只有在灭菌循环完成后,其外门方可开启。 c)必须提供双开门的液体浸泡槽、熏蒸消毒室或用于消毒的通风气闸室,对来自Ⅲ级生物安全柜和安全柜室的不能高压消毒的物品进行消毒,使其安全进出。 d)如果有中央真空管线系统,不应在安全柜室以外的空间使用。在线的高效过滤器尽可能接近每个使用点或截门处。滤器应易于现场消毒或更换。其他通往安全柜室的气、液管线要求安装保护装置以防止回流。 e)自内更衣室(含卫生间),安全柜室水池下水、地漏以及高压消毒室和其他来源流出的液体在排往下水道之前,必需经过消毒,最好用加热消毒法。地漏必须有充满对被实验传染性物质有效的化学消毒剂的水封,它们直接通往消毒系统。下水道口和其他服务管线均应安装高效过滤器。自淋浴室和外更衣室、厕所排出的液体可以不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到下水道中。对液体废弃物的消毒效果必须经过证实。f)必须为实验室的核心区(安全柜室、内更衣室、淋浴室和外更衣室)的通风系统、警报器、照明、进出控制和生物安全柜设置可以自动启动的紧急电源。6.4.2.6其他 a)工作台表面应无缝或为密封的表面。应不透水,耐腐蚀、耐热。 b)实验室的家具应简单,为开放结构,且牢固。实验台、安全柜和其他设备之间留有空间以便能够清理和消毒。椅子和其它设施表面应铺上非纤维材料使之容易消毒。家具和设备的边角和突出部位应光滑、无毛刺,以圆弧形为宜。 c)在安全柜室。内外更衣室近门处安装非手动操作的或自动洗手池。 d)实验室与外部必须设有通讯系统,宜设闭路电视系统。e)实验室内的实验记录等资料必须通过传真机发送至实验室外。6.4.3穿着正压服型实验室设计和建造的特殊要求6.4.3.1选址:实验室应建造在独立的建筑物内或实验室建筑物内独立的区域。6.4.3.2平面布局 a)实验室核心区域由安放有Ⅱ级生物安全柜的房间(主实验室)和进入通道组成。进入通道包括更衣区和消毒区。更衣区依次为外更衣室、淋浴室和内更衣室,消毒区为化学淋浴室,工作人员离开主实验室时首先经过化学淋浴消毒正压防护服表面。核心区任何相邻的门之间都有自动连锁装置,防止两个相邻的门被同时打开。对于不能从更衣室携带进出主实验室的材料、物品和器材,应在主实验室墙上设置具有双门结构的高压灭菌锅、浸泡消毒槽、熏蒸室或带有消毒装置的通风传递窗,以便进行传递或消毒。必须设置带气闸室的紧急出口通道。 b)同本标准6.4.2.2 b)中的要求。6.4.3.3围护结构:与本标准6.4.2.3中各款的要求相同。6.4.3.4通风空调
a)实验区必须保持负压程度最高,其相对压强不得高于-80Pa;实验区、化学消毒淋浴室、内更衣室、淋浴室和外更衣室的相对压强依次增高,相邻房间之间保持10Pa~15Pa的压差。核心区域的空气洁净度以七级至八级为宜。 b)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与本标准6.4.2.4中各款的要求相同。6.4.3.5安全装置及特殊设备 a)主实验室必须设置至少为Ⅱ级的生物安全柜。 b)进入主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正压防护服,由高效过滤器提供保护的生命支持系统供给呼吸用气。生命支持系统包括提供超量呼吸气体的正压供气装置,报警器和紧急支援气罐。工作服内气压相对周围环境为持续正压。必须为生命支持系统设置自动启动的紧急电源。 c)除上述条款外,其他与本标准6.4.2.5中各款的要求相同。6.4.3.6其他:与本标准6.4.2.6中各款的要求相同。7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7.1在设计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时必须同时满足本标准中相应级别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和GBl4925—2001《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中的要求。7.2在设计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时必须充分考虑动物活动本身产生的危险(如产生气溶胶,撕咬抓挠对人的危害等),并在安全操作规程、安全设备和个体防护、实验室设计建设方面采取必要措施。7.3使用实验脊椎动物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必须与一般动物繁殖设施实施物理隔离。7.4三级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的动物必须置于带有净化通风装置的负压箱笼系统内。7.5四级实验脊椎动物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的动物,在安全柜型实验室中必须置于Ⅲ级生物安全柜中;在穿着正压服型实验室中,工作人员必须穿着正压服,动物则必须置于带有净化通风装置的负压箱笼系统内。8生物危险标志及使用8.1生物危险标志见下图1 生物危险标志8.2生物危险标志的使用8.2.1在二级以上的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入口明显位置处必须贴有生物危险标志,并标明级别。8.2.2所有盛装传染性物质的容器表面明显位置处必须贴有生物危险标准,并按所在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级别标明相同的级别。9新建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验收和现有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检测9.1新建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验收和启用。分为工程竣工验收、专家组验收和批准启用三个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后,新建的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必须先由专家组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然后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启用。9.1.1专家组验收 专家组验收时必须进行文件审查、现场实地验收检查和对工作人员的抽查考核,并提出验收报告。9.1.1.1专家组验收时必须审查的文件 a)立项报告和相关文件; b)实验微生物危害评估报告; c)设计任务书、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如已纳入基建项目,基建程序所要求必备的其他文件; d)可部分参照JGJ71—19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竣工验收和检测报告; e)第三方检测报告,包括各房间压差、洁净度、噪声和排风高效空气过滤器检漏等; f)实验室使用和操作技术规程;
g)实验室管理制度; h)实验微生物操作规程(每种一份); i)紧急情况处理规程; j)工作人员(含本人签字)登记表; k)实验室内仪器登记表; 1)工作人员培训记录; m)工作人员体检(含血清检查)和免疫接种登记表; 以上(f~m)各项应汇总装订成一册,封面标题为“生物安全手册”。登记表和记录部分应留有足够空间供后续之用。 n)实验室使用登记本(工作日志); o)紧急情况登记和处理记录本。9.1.1.2实验室工作人员抽查考核。在验收过程中应对工作人员以口试或笔试的形式进行抽查,抽查人数不得少于工作人员总数的四分之一。9.2现用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和Ⅱ级生物安全柜的检测9.2.1现用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围护结构、通风系统(含更换高效过滤器)维修后,以及生物安全柜移动或检修后,必须进行重新检测(含生物安全柜)。检测根据本标准和JGJ71-1990的要求和设计任务书的指标进行。9.2.2现用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启用后每年进行一次年度检测.9.2.3各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中使用的Ⅱ级生物安全柜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年度现场检测(见附录B)。10现用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使用和维护10.1现用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使用和维护必须按本标准和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的要求进行。10.2对已通过验收的实验室中与生物安全有关的设施和设备不能擅自进行改动。10.3如确需变更实验室的结构和设备,必须经有关专家论证和主管部门批准。10.4实验室应由专业人员在保证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应急和定期检修与保养。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操作规程A.1一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A.1.1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A.1.1.1 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参观实验室等特殊情况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入。A.1.1.2 接触微生物或含有微生物的物品后,脱掉手套后和离开实验室前要洗手。A.1.1.3 禁止在工作区饮食、吸烟、处理隐形眼镜、化妆及储存食物。A.1.1.4以移液器吸取液体,禁止口吸。A.1.1.5 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A.1.1.6 按照实验室安全规程操作,降低溅出和气溶胶的产生。A.1.1.7 每天至少消毒一次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后要随时消毒。A.1.1.8 所有培养物、废弃物在运出实验室之前必须进行灭活,如高压灭活。需运出实验室灭活的物品必须放在专用密闭容器内。A.1.1.9 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A.1.2
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 无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A.2二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A.2.1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A.2.1.1与本附录A.1.1~A.1.9相同。A.2.1.2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内部显著位置须贴上有关的生物危险信息,包括使用传染性材料的名称,负责人姓名和电话号码。A.2.2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A.2.2.1进行感染性实验时,禁止他人进入实验室,或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免疫耐受或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方可在实验室或动物房内工作。A.2.2.2实验室入口处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A.2.2.3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型肝炎疫苗、卡介苗等)。A.2.2.4必要时收集从事危险性工作人员的基本血清留底,并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A.2.2.5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由实验室负责人专门保管,工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之前要阅读规范并按照规范要求操作。A.2.2.6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一次最新的培训。A.2.2.7 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A.2.2.7.1除特殊情况(肠道外注射和静脉切开等)外,禁止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尽可能使用塑料器材代替玻璃器材。A.2.2.7.2尽可能应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用过的针头必须直接放人防穿透的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入厚壁容器中并运送到特定区域消毒,最好进行高压消毒。A.2.2.7.3 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A.2.2.7.4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消毒。A.2.2.8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具有潜在危险性的废弃物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运输及消毒灭菌。A.2.2.9实验设备在运出修理或维护前必须进行消毒。A.2.2.10人员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经过和处理方案。A.2.2.11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室。A.3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A.3.1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 与本附录A.2.1的要求相同。A.3.2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A.3.2.1实验室的门必须关上。A.3.2.2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禁止干扰正在操作或辅助的工作人员。禁止免疫耐受和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的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禁止临时有病或有皮肤破损者在实验室工作;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实验室。A.3.2.3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生物安全级别、需要的免疫、实验室负责人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姓名和电话、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及离开实验室的程序。A.3.2.4
建立严格的实验室规章制度,有关人员进入实验室时必须明确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程序。建立出入登记册制度。A.3.2.5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免疫接种和检测(如乙肝疫苗、卡介苗),并定期进行检查。A.3.2.6收集工作人员和其它风险人群的基本血清留底,以后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应有检测报告,如有问题及时处理。A.3.2.7将生物安全程序纳入实验室标准操作规范或生物安全手册,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生物安全手册。告知工作人员实验室的特殊危险,工作人员要阅读并按照规范的要求操作。A.3.2.8实验室及其辅助工作人员要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的培训,掌握预防暴露以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每年要接受最新的培训。A.3.2.9在进入实验室之前,实验室负责人有责任向所有工作人员提供标准微生物学操作规范和技术,仪器操作规范。并由专家提供特殊培训。A.3.2.10实验所需物品必须经传递窗送入。A.3.2.11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A.3.2.11.1除肠道外注射和静脉切开等特殊情况,严禁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及其他利器。尽可能用塑料器材取代玻璃器材。A.3.2.11.2注射和吸取感染性液体时必须用一次性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折断、剪断、重新盖上帽、从注射器取下,禁止用手直接操作。应将其放在不锈钢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必须放到厚壁容器中,运到特定区域消毒,最终进行高压消毒。A.3.2.11.3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装有污染的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进行高压灭菌。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A.3.2.12禁止在开放的实验台上和容器内进行感染性物质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或其他物理设备中进行。生物安全柜内的工作台表面用适当的消毒剂清理。A.3.2.13培养基、组织、体液及其他废弃物必须放在防漏的容器中储存及运输。A.3.2.14感染性实验结束后,尤其在感染性物质溢出和溅出后,应由专业人员或经过正规培训的人员进行消毒和清理。实验室中必须备有溢出物处理程序的文件。A.3.2.15污染的设备在运出维修前必须消毒。所有废弃物或物品,在丢弃或重新使用前必须消毒。A.3.2.16建立实验室事故和暴露的报告系统。感染性物质溢出及暴露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消毒处理,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A.3.2.17禁止将无关动植物带入实验室。A.4四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A.4.1常规微生物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操作要点A.4.1.1实验过程中非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A.4.1.2制定尖锐器具的安全操作规程。A.4.1.3必须严格执行所有操作程序,减少或避免气溶胶的产生。A.4.1.4每次实验结束后,必须消毒工作台面,活性物质溅出及溢出后必须及时处理和消毒。A.4.1.5所有的废弃物在丢弃之前用适当的方法消毒,如高压消毒。A.4.1.6制定有效的防鼠、防虫措施。A.4.2特殊的安全操作规程A.4.2.1禁止非工作人员、免疫耐受和免疫抑制的人员、儿童及孕妇进入实验室。临时有病(如上呼吸道感染等)的工作人员也禁止进入实验室。A.4.2.2实验室入口安装带锁的安全门,进入实验室由实验室负责人,生物安全负责人或设备安全负责人管理。进入实验室之前,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实验室的潜在危险及正确的防护措施。A.4.2.3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遵守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程序,记录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日期、时间及实验室状态。A.4.2.4
建立有效的应急处理方法。A.4.2.5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上生物危险标志,注明危险因子,实验室负责人姓名和进入实验室所需的特殊要求(如免疫和防毒面具等)。A.4.2.6实验室负责人保证工作人员熟知标准微生物和本实验室所研究微生物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掌握实验室设备的特殊规范和操作。A.4.2.7工作人员应接受有关致病因子的免疫接种。A.4.2.8收集检测工作人员的本底血清并留底,以后根据需要定期收集血清样本。建立血清学监测程序。A.4.2.9向工作人员提供生物安全手册,告知有关的特殊危险,要求其阅读并严格按照规范操作。A.4.2.10工作人员须接受有关的潜在危险知识培训、掌握预防暴露及暴露后的处理程序。定期接受最新的培训。A.4.2.11进入和离开实验室只能通过更衣室和淋浴室通道。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可经气闸门应急通道离开实验室。A.4.2.12工作人员在外更衣室更换存放自己的衣服,进入实验室须在内更衣室洁净工作服间穿戴整套实验室工作服,包括内衣、裤子、衬衫、鞋、手套等。离开实验室必须淋浴,进入淋浴室前,在内更衣室非洁净工作服间脱掉衣服,衣服经高压消毒后清洗。A.4.2.13实验室所需物品经双门高压室,烟熏消毒室或气闸门送入。A.4.2.14严格遵守下列规定,防止利器损伤:A.4.2.14.1除肠道外注射等特殊情况,严禁在实验室使用针、注射器或其他利器。尽可能用塑料器材取代玻璃器材。A.4.2.14.2注射和抽取感染性液体时必须用一次性联体注射器,用过的针头禁止折弯、剪断、折断、重新盖上帽、从注射器取下,用手工操作。将针放在防穿透容器中,非一次性利器放入厚壁容器内运到特定区进行高压消毒。A.4.2.14.3尽可能使用无针注射器和其他安全装置。A.4.2.14.4禁止用手处理破碎的玻璃器具、装有污染的针,利器及破碎玻璃的容器在丢弃之前必须高压消毒。A.4.2.15从三级生物安全柜或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转移的生物学物质必须完整地转到不易破裂的密封一级容器内,再用二级容器包装,通过消毒液池和气闸门运出实验室。A.4.2.16除生物学物质须保持完整原始状态外,禁止从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取出没有经过高压消毒或烟熏消毒的物质。A.4.2.17感染性物质实验结束后,尤其在感染性物质溢出和溅出后,由专业人员或经过正规培训的人员进行消毒。仪器在运出修理和保养前要进行消毒。实验室中必须备有溢出物处理程序的文件。A.4.2.18建立实验室事故和暴露的报告系统,感染性物质溢出及暴露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实验室负责人汇报,并记录事故过程和处理经过。建立实验室感染人员的隔离和医疗护理机构。A.4.2.19禁止在实验室处理无关物品。附录B(规范性附录)II级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B.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对Ⅱ级生物安全柜进行现场检测B.1.1实验室施工时,Ⅱ级生物安全柜搬放到指定位置后。B.1.2Ⅱ级生物安全柜被移动位置后。B.1.3对Ⅱ级生物安全柜进行检修后。B.1.4
Ⅱ级生物安全柜更换高效过滤器后。B.1.5Ⅱ级生物安全柜一年一度的常规现场检测。B.2现场检测的必测项目和方法B.2.1垂直气流速度断面测定B.2.1.1仪器:准确度为读数±3%的热风速计。B.2.1.2方法:测点位于柜内送风口下方0.15m处,为均匀测点。测点间距不大于0.15m。测点布置不少于三行,靠内壁的行距柜内壁0.15m,每行不少于7个测点。B.2.1.3判定:垂直气流均匀区所测平均风速与生产厂给定值之差小于±0.025m/s,且单点风速与所测平均风速之差不大于20%为合格。B.2.2工作窗口进风风速测定B.2.2.1方法 首先测定工作窗口进风风量,再除以生物安全柜工作窗口面积计算出进风风速。 工作窗口进风风量通过测定生物安全柜的排风风量而求出。对于仅从工作窗口进风的生物安全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风量就等于工作窗口进风风量;对于除从工作窗口进风外,还有单独的进风管的生物安全柜,则从排风管的总排风量扣除进风管进风风量即为工作窗口进风风量。采用JGJ7l—1990中所规定方法测定生物安全柜的(进)排风管风量。B.2.2.2判定:所测进风风速与生产厂给定值之差小于±0.025m/s为合格。B.2.3烟雾试验:使用发烟物作直观判断。B.2.3.1在工作表面中线上方高于工作窗口上沿0.15m处从侧板一端到另一端发烟,应为垂直流线,不得有死角和回流。B.2.3.2距观察窗内表面0.025m,高于工作窗口上沿0.15m处从一端到另一端发烟,应为垂直流线,不得有死角和回流,也无烟雾从安全柜逸出。B.2.3.3距工作窗口0.04m沿窗口外边沿发烟,吸入的烟无逸出,工作表面无烟雾。B.2.3.4如为推拉式工作窗口,发烟检查边沿密封情况。B.2.4高效空气过滤器检漏试验采用JGJ7l—1990中所规定方法确认生物安全柜中的高效空气过滤器无泄漏。B.3安全柜泄漏试验(非必测项目)试验前使生物安全柜处于全关闭状态,即将风管和工作窗口密封(可用密封胶带密封)。断电时对生物安全柜内部充气加压至500Pa后停止加压,观察压力保持情况。30min后压力下降小于10%为合格。B.4检测时应做漏电、接地电阻和电极性试验。可按用户要求做照明测定、振动测定和噪声水平测定。B.5在颁布实施我国Ⅱ级生物安全柜有关标准之前,进口的Ⅱ级生物安全柜必须符合生产国相应的标准,生产国无相关标准的产品不得进口使用。国产的Ⅱ级生物安全柜生产厂家必须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其性能指标不得低于国外同类产品的标准。出厂时必须按企业标准对每台生物安全柜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使用微生物进行的生物安全防护检测不得省略。附录C(资料性附录)各国的微生物与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适用级别表 C.1本附录中各国(组织)有关微生物风险组和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的定义C.1.1欧盟(EU—96,1993年10月)C.1.1.11类风险组指不可能造成人类疾病的微生物。C.1.1.2
2类风险组指微生物能够造成人类疾病,并可能对工作人员有危害,但不能传播到社区中去,且通常有有效的预防和处理措施。C.1.1.33类风险组指微生物能够造成人类疾病,对工作人员有严重的危害,它有向社区传播的风险,但通常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C.1.1.44类风险组指微生物可以造成严重的人类疾病,对工作人员有严重的危害,有很高的向社区传播的风险,通常没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C.1.2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关于重组DNA的条例(NIHrDNA—97)C.1.2.11类风险组(RGl)微生物与健康成年人疾病无关。C.1.2.22类风险组(RG2)微生物与人类疾病有关,但不严重,有可以预防和治疗的干预措施。C.1.2.33类风险组(RG3)微生物与严重的或致死性人类疾病相关,但可能有用于预防或治疗的干预措施。C.1.2.44类风险组(RG4)微生物可能造成严重的或致死性的人类疾病,但通常没有预防和治疗的干预措施。C.1.3加拿大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例(LCDC96,第二版,1996)C.1.3.11类风险组(对个人和社区低风险)包括那些不可能对健康人或动物造成疾病的微生物,如细菌、真菌、病毒和寄生虫。C.1.3.22类风险组(中等的个人风险、有限的社区风险)致病原可以造成人类或动物疾病,在一般情况下,不太可能对健康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社区、家畜或环境构成严重危害,实验室暴露很少会有导致严重疾病的感染,并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传播的风险有限。C.1.3.33类风险组(高个人风险、低社区风险)致病原可以造成严重的人类或动物疾病,或可以造成严重的经济后果,但个人之间的偶然接触不会造成病原传播,或可以用抗微生物或寄生虫的药物治疗。C.1.3.44类风险组(高个人风险、高社区风险)致病原通常可以造成严重的人畜疾病,经常是不可治愈的,易于在人与人之间、人畜之间通过直接、间接或偶然接触传播。C.1.4美国CDC/NIH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BMBL93—CDC第3版,1993)C.1.4.11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合与具有明显特征的微生物相关的工作,不会对健康成人造成疾病,对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环境有很小的潜在危害。C.1.4.22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合用于微生物对个人和环境有中等程度潜在危害的工作。C.1.4.33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用于临床、诊断、教学、科研及生产工作中,用于处理通过吸入途径暴露时可以造成严重或潜在致死性疾病的内地或外来的微生物。C.1.4.44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适用于处理高度危险微生物工作,该微生物具有很高的个人风险,可通过气溶胶传播造成实验室感染和威胁生命的疾病。 注:可参考美国疾病控制中心/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CDC/NIH)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第四版中的新定义。C.2各国微生物与生物安全实验室适用级别表(略)见表C.1~表C.4。表C.1~表C.4引自美国生物安全协会(ABSA,AmericanBiologicalSafetyAssociation)公开发表的资料。
UDC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GB××××-××××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AchitectualandTechnicalCodeforBiosafetyLaboratories)(征求意见稿)2004—××—××发布200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3]102号文“关于印发《二○○二至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会同有关设计、研究、施工单位共同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多年来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的实践经验,积极采纳科研成果,参照有关国际和国内的技术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包括10章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是: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平面、装修和结构的技术要求;实验室的基本技术指标要求;对作为规范核心内容的空气调节与空气净化部分,则详尽地规定了气流组织、系统构成及系统部件和材料的选择方案、构造和设计要求;还规定了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给水排水、气体供应、配电、自动控制和消防设施配置的原则;最后对施工、验收和检测的原则、方法做了必要的规定。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空气调节研究所(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电话:84270568、84278378;传真84283555;电子邮件:qqwang@263.net,iac99@sina.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实验动物研究所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生物学研究所农业部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军事医学科学院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同济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目录1、总则2、术语3、生物安全实验室组成、分级和技术指标4、建筑、结构和装修4.1建筑平面4.2结构要求4.3建筑装饰5、空调、通风与空气净化5.1系统设置5.2送风系统5.3排风系统5.4气流组织5.5空调净化系统的部件与材料6、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6.1给水6.2排水6.3气体供应7、电气和自动控制7.1配电7.2照明7.3自动控制7.4通讯8、安全消防要求8.1安全要求8.2消防要求9、施工要求9.1一般要求9.2建筑装修9.3空调净化9.4生物安全柜的安装10、验收和检测10.1工程验收10.2工程检测和综合性能评价10.3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附录1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表格附录2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表格本规范用词说明
1总则1.0.1为使生物安全实验室在设计、施工和验收方面满足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通用安全标准,切实遵循物理隔离的建筑技术原则,制定本规范。1.0.2本规范适用于微生物学、生物医学、动物实验、基因重组以及生物制品等使用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生物安全实验室。1.0.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应以生物安全为核心,确保实验人员的安全和实验室周围环境的安全,同时保护试验对象不被污染。在建筑上应以实用、经济为原则。1.0.4生物安全实验室所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有合格证、检验单位的检验报告,并在有效期之内。属于新开发的产品、工艺,应有鉴定证书或试验证明材料。1.0.5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施工、检测中采用的技术文件、合同文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1.0.6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2术语2.0.1一级屏障primarybarrier也称一级隔离,是操作对象和操作者之间的隔离。通过生物安全柜、正压防护服等防护设施来实现。2.0.2二级屏障secondarybarrier也称二级隔离,是生物安全实验室和外部环境的隔离。通过建筑技术(如气密的建筑结构、平面布局,通风空调和空气净化系统、污染空气及污染物的过滤除菌和消毒灭菌直至无害排放)达到防止有害生物微粒从实验室散逸到外部环境的目的。2.0.3气溶胶aerosol悬浮于气体介质中的粒径一般为0.001~100μm的固态、液态微粒所形成的胶溶态分散体系。2.0.4生物安全柜biosafetycabinet防止操作处理过程中含有危险性,或未知性生物微粒气溶胶散逸的箱形空气净化负压安全装置。通常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2.0.5生物安全实验室biosafetylaboratory具有一级隔离设施的、可实现二级隔离的生物实验室。
2.0.6主实验室mainroom生物安全柜或动物隔离器所在的实验室,或穿正压防护服工作的实验室。主实验室是生物安全实验室中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2.0.7缓冲室buffer有洁净度级别的且进出两门不同时开启的面积一般不小于3m2的气闸式房间。2.0.8高效空气过滤器HEPA(highefficiencyparticulateair)filter钠焰法效率不低于99.9%的空气过滤器为高效过滤器,其中效率不低于99.9%为A类、不低于99.99%为B类、不低于99.999%为C类高效过滤器。2.0.9洁净度7级cleanlinessclass7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粒/m3(35粒/L)到小于352000粒/m3(352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粒/m3(0.3粒/L)到小于等于3000粒/m3(3粒/L)。相当于习惯称呼的10000级(1万级)。2.0.10洁净度8级CleanlinessClass8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0粒/m3(352粒/L)到小于等于352000粒/m3(3520粒/L),大于等于3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粒/m3(3粒/L)到小于等于30000粒/m3(30粒/L)。相当于习惯称呼的100000级(10万级)。2.0.11洁净度9级cleanlinessclass9大于等于0.5μm的尘粒数大于3520000粒/m3(3520粒/L)到小于35200000粒/m3(35200粒/L),大于等于5μm的尘粒数大于30000粒/m3(30粒/L)到小于等于300000粒/m3(300粒/L)。相当于习惯称呼的1000000级(100万级)。2.0.12静态at—rest实验室内空调净化设施齐全,如有工艺设备,工艺设备已安装并可运行,但无工作人员时的状态。2.0.13综合性能全面评定(comprehensiveperformancejudgment)由第三方工程质检机构对已竣工验收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程技术指标进行全面检测和评定。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组成、分级和技术指标3.1生物安全实验室组成生物安全实验室应由主实验室、其他实验室和辅助用房组成。3.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3.2.1依据实验室所处理对象的生物危险程度,把生物安全实验室分为四级,其中一级对生物安全隔离的要求最低,四级最高。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见表3.2.1。
表3.2.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分级实验室分级处理对象一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危害较低,不具有对健康成人、动植物致病的致病因子。二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中等危害或具有潜在危险的致病因子,对健康成人、动物和环境不会造成严重危害。有有效的预防和治疗措施。三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主要通过气溶胶使人传染上严重的甚至是致命疾病,或对动植物和环境具有高度危害的致病因子。通常有预防治疗措施。四级对人体、动植物或环境具有高度危险性,通过气溶胶途径传播或传播途径不明,或未知的、危险的致病因子。没有预防治疗措施。3.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技术指标3.3.1生物安全实验室一般实施两级隔离。一级隔离通过生物安全柜、负压隔离器、正压防护服、手套、眼罩等实现;二级隔离通过实验室的建筑、空调净化和电气控制系统来实现。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实施两级隔离。3.3.2生物安全主实验室二级隔离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2的规定。本表中的噪声不包括生物安全柜、动物隔离器的噪声,如果包括上述设备的噪声,则最大不应超过68dB(A)。表3.3.2主实验室的主要技术指标名称洁净度级别换气次数(次/h)与由室内向外方向上相邻相通房间的压差(Pa)温度℃相对湿度%噪声dB(A)最低照度lx一级/可自然通风/16~28≤70≤60300二级8~9非实验动物时可回风≤50%8~10-5~-1018~2730~65≤60300三级7-8全新风:10~15主要保护环境:可回风≤30%-15~-2520~2630~60≤60500四级7-8全新风:>10~15-20~-3020~2530~60≤60500
说明:1、表中/表示不作要求。2、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不得小于-30Pa,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不得小于-50Pa。3、对于饲养动物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其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不得小于-50Pa;动物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实验室相对于大气的最小负压不应小于-60Pa。4、动物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参数应符合GB14925-2001《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的有关要求。3.3.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辅助用房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表3.3.3的规定。表3.3.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辅助用房的主要技术指标房间名称洁净度级别换气次数(次/h)与由室内向外方向上相邻相通房间的最小压差(Pa)温度(℃)相对湿度(%)噪声dB(A)最低照度(lx)主实验室缓冲室7~8全新风12~15-10~-1518~2730~65≤60200内走廊7~8全新风12~15-10~-1518~2730~65≤60200准备间7~8全新风12~15-10~-1518~2730~70≤60200内更衣室(脱污染衣)8全新风10~15-1020~26/≤60200外更衣室(脱、穿普通衣、工作服)8~9全新风8~10-520~26/≤60150隔离走廊(外走廊)8全新风10~15-1018~2730~65≤60150药浴室化学淋浴室/全排风3~4-1023~28/≤60150洗涤室/全排风-520~/≤60150
3~427说明:表中/表示不作要求。3.3.4当房间处于值班运行时(例如动物隔离器室的夜间运行),在各房间压差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值班换气次数可以低于表3.3.2和表3.3.3中规定的数字,具体数据应计算确定。3.3.5当房间内设备的局部排风量大于表3.3.2和表3.3.3中换气次数的送风量时,设计换气次数应按局部排风量进行计算。3.3.6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生物安全实验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可高于表3.3.2和表3.3.3的规定,设计换气次数也应随之提高。4建筑、结构和装修4.1建筑要求4.1.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平面位置应符合表4.1.1的规定表4.1.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平面位置实验室级别建筑物位置一级可共用建筑物,实验室有可控制进出的门。无要求。二级可共用建筑物,但应自成一区,宜设在其一端或一侧,与建筑物其他部分可相通,但应设可自动关闭的门。新建的宜离开公共场所一定距离。三级可共用建筑物,但应自成一区,应设在其一端或一侧,与建筑物其他部分以密封门分开。宜远离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主实验室离相邻建筑物距离应不小于相邻建筑物高度的1.2倍。四级独立建筑物,但可以和较低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共用一个建筑物。应远离公共场所和居住建筑。主实验室离相邻建筑物距离应不小于相邻建筑物高度的1.5倍。4.1.2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根据实验对象和工艺要求划分污染区、半污染区和清洁区。4.1.3主实验室入口或准备间入口、不同区域之间以及特别有需要的地方应设缓冲室,并有明显的区域标志和负压显示。除内更衣室可兼作缓冲室外,缓冲室只起过渡隔离作用,不得放置物件。
4.1.4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应明确人员和物品进入路线和退出路线,条件允许时可设污物走廊。4.1.5生物安全实验室进入和退出路线上可根据工艺要求决定是否设置淋浴室。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退出路线上应设消毒液喷淋间,防护服型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还应设薰蒸间。4.1.6人流路线的设置,应符合空气洁净技术关于污染控制和物理隔离的原则,如图4.1.7—1~2所示。入口淋浴(可选)隔离走廊(可选)冲准备间或内廊外缓冲三级实验室外更衣缓冲缓冲或污物廊内更衣图4.1.7—1三级实验室人流路线淋浴(可选)四正级压实防验护室服室缓冲室准备间或内廊外更衣外缓冲换鞋隔离走廊缓冲室或污物廊化学淋浴冲洗内更衣退出淋浴旁通
(虚线为紧急情况路线,虚线框为可选设置)图4.1.7—2四级实验室人流路线4.1.7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药浴室旁设旁通室,在紧急情况下允许通过该旁通室进退。4.1.8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设隔离走廊,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隔离走廊。4.1.9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室内净高应考虑生物安全柜等设备的安装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6米。4.2结构要求4.2.1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足够的结构可靠度,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二级。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宜低于一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结构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一级。4.2.2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足够的抗震能力,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乙类建筑设防,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按甲类建筑设防。4.2.3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为单层结构(不包括技术夹层和地下室)。4.2.4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体不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体不应采用装配式结构。移动式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的材料可不受此条限制。4.2.5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宜设技术维修夹层,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技术维修夹层。4.3建筑装饰4.3.1生物安全实验室均应采用无缝的防滑耐腐蚀地面,踢脚板应与墙面齐平,并与地面为一整体。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地面与墙的交角,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所有围护结构的交角,应为R≥30mm的圆角。4.3.2生物安全实验室墙面、顶棚的材料应易于清洗消毒、耐擦洗不起尘、不开裂、光滑防水、耐消毒剂的侵蚀。4.3.3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表面的所有缝隙应密封。4.3.4一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设带纱窗的外窗;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外窗应采用双层密闭窗;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应设外窗,但可在内墙上设密闭观察窗,观察窗应采用安全的材料制作。4.3.5生物安全实验室均应有防昆虫防鼠措施和防动物外逃的措施。4.3.6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门应采用能自动关闭的密闭门。4.3.7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负压动物隔离器、双扉灭菌柜等设备的尺寸和要求,必要时应留有足够的搬运孔洞,以及设置局部隔离、防震、排热、排湿设施的可能。4.3.8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半污染区及污染区内的顶棚上不得设人孔、管道检修口。
5空调、通风与净化5.1系统设置5.1.1生物安全实验室空调净化系统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生物安全柜、离心机、CO2培养箱、摇床、冰箱、高压灭菌锅、真空泵、紧急冲洗池等专用设备的冷、热、湿和污染负荷。5.1.2生物安全实验室送、排风系统的设计应考虑所用生物安全柜、负压动物隔离器等设备的使用条件。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应符合表5.1.2的原则。负压动物隔离器不得向室内排风。表5.1.2生物安全实验室选用生物安全柜的原则级别选用原则一级一般无须使用生物安全柜,或使用Ⅰ级生物安全柜二级当可能产生微生物气溶胶或出现溅出的操作时,可使用I级生物安全柜;当处理感染性材料时,应使用部分或全部排风的Ⅱ级生物安全柜。若涉及处理化学致癌剂、放射性物质和挥发性溶媒,则只能使用Ⅱ-B级全排风生物安全柜。三级应使用II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所有涉及感染材料的操作,应使用全排风型Ⅱ—B级或Ⅲ级生物安全柜。四级应使用Ⅲ级全排风生物安全柜。当人员穿着正压防护服时,可使用Ⅱ-B级生物安全柜。5.1.3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以采用带循环风的空气净化系统。如果涉及化学溶媒、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则应采用全新风系统。5.1.4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用全新风系统。以保护动植物和环境为主要目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采用部分循环风,但应确认其对人的危害较小,并经过特别论证可行。采用部分循环风的空调系统,其正压送风段应采取隔离措施。5.1.6送排风总管应安装气密阀门,以便进行室内化学熏蒸消毒。5.1.7二级~四级生物实验室的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不得安装普通的风机盘管机组或空调器以及局部净化设备。5.1.8生物安全实验室污染区宜临近空调机房,以使送、排风管道最短。空调机组也可设在技术夹层内。5.1.9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同时满足GB14925-2001《实验动物环境与设施》的有关要求。5.2送风系统
5.2.1不论是全新风空气净化系统还是循环风空气净化系统,均应设置粗、中、高三级空气过滤。第一级宜设置在新风口或紧靠新风口处,除应安装保护网外,至少应设对≥5μm大气尘计数效率不低于50%的粗效过滤器。全新风系统的粗效过滤器也可设在空调箱内。第二级中效过滤器宜设置在空调箱的正压段。第三级应设置在系统的末端或紧靠末端,不得设在空调箱内。5.2.2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如设净化空调系统,第三级过滤器可采用亚高效过滤器。5.2.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送风末端应采用B类或B类以上高效过滤器。其中动物隔离器室,以及其他有要求的场合,可采用不在室内检查或更换过滤器的送风末端。5.2.4送风系统新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采用防雨性能良好的新风口,或在新风口处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2、新风口应高于室外地面2.5m,并位于排风口的上风侧宽敞位置,同时应尽可能远离污染源。5.3排风系统5.3.1排风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排风必须与送风联锁,排风先于送风开启,后于送风关闭。2、生物安全实验室房间的排风管道可以兼作生物安全柜的排风管道。3、排风系统应能保证生物安全柜内相对于其所在房间为负压。4、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得利用安全柜或其他负压隔离装置作为房间排风口。5、II级B1、B2和Ⅲ级生物安全柜的排风必须直接与排风系统相连。表5.3.1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分级工作口进风速度(m/s)循环风比例(%)排风比例(%)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I级[1]0.360100密闭连接II级A10.38~0.517030可排到房间或设置排风罩A2[1]0.517030可排到房间或设置排风罩B1[1]0.513070密闭连接B2[1]0.510100密闭连接
III级[1][2]0100密闭连接说明:[1]所有被污染的管道必须是负压,或者被负压管道或负压空间包围。[2]对于III级生物安全柜没有工作口进风速度的要求,但当生物安全柜上的手套脱落或破裂时,孔口处的最小进风速度的要求应以生物安全柜的标准为准。5.3.2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设有高效过滤器时,允许在系统上采用全热交换器。5.3.3二级和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室内排风口处必须设不低于B类的高效过滤器。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除在室内排风口处设第一道不低于B类的高效过滤器外,还必须在其后串联第二道不低于B类的高效过滤器,两道高效过滤器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必要时,可采用焚烧装置代替第二道高效过滤器。5.3.4第一道排风高效过滤器的位置不得深入管道或夹墙内部,应紧邻排风口。过滤器位置与排风口结构应易于对过滤器进行就地消毒和密闭更换。5.3.5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管道的正压段不应穿越房间,排风机宜设于室外排风口附近。5.3.6除非采用特别可靠的密封措施,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房间的排(回)风和生物安全柜的排(回)风不宜采用夹墙的排(回)风方式。5.3.7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机组必须一用一备。5.3.8对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负压排风量必须进行详细的设计计算。负压排风量应包括围护结构漏风量、开关门引起的漏风量、开关传递窗引起的漏风量、生物安全柜、离心机和真空泵等设备的排风量等。5.3.9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风高效过滤器的安装应具备现场检漏的条件。如果现场不具备检漏的条件,则应采用专用的排风高效过滤装置。5.3.10排风口的位置应高于所在建筑物屋面2.5m以上。5.4气流组织5.4.1生物安全主实验室内各种设备的位置应有利于气流由“清洁”空间向“污染”空间流动,最大限度减少室内回流与涡流。5.4.2送风口以下0.5m处气流速度不应大于0.4m/s。5.4.3气流方向应保证由清洁区流向污染区,由低污染区流向高污染区。位于清洁区外侧的外缓冲室对邻室的气流流向和压力梯度宜按图5.4.3的形式。污染区半污染区清洁区外缓冲室-(清洁区)о~+室外о说明:图中+表示微正压,-~---表示负压由小到大,0表示同大气压。图5.4.3气流方向示意图
5.4.4室内送排风应采用上送下排方式。室内送风口和排风口布置应使室内气流停滞的空间降低到最小程度。5.4.5在生物安全柜操作面或其他有气溶胶操作地点的上方附近不得设送风口。5.4.6室内排风口应设在室内被污染风险最高的区域,单侧布置,不得有障碍。5.4.7实验室内排风口下边沿离地面不宜低于0.1m,且不应高于0.15m;上边沿高度不不应超过地面之上0.6m。5.5空调净化系统的部件与材料5.5.1送、排风高效过滤器均不得使用木制框架。5.5.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风管道应采用耐腐蚀、不吸水的材料制作,一般可采用不锈钢或塑料焊接加工。5.5.3在室内排风高效过滤和排风机之间,应设置气密阀;排风机外侧的排风管上,应从内向外依次安装保护用的粗效过滤器和防雨罩。5.5.4空调设备的选用应满足下列要求:1、不应采用淋水式空气处理机组。当采用表面冷却器时,通过盘管所在截面的气流速度不宜大于2.0m/s。2、各级空气过滤器前后应安装压差计,测量接管应通畅,安装严密。3、宜选用干蒸气加湿器。4、加湿设备与其后的过滤段之间要有足够的距离。5、在空调机组内保持1000Pa的静压值时,箱体漏风率不大于2%。6、消声器或消声部件的材料应能耐腐蚀、不产尘和不易附着灰尘,其填充材料不应使用玻璃纤维及其制品。7、高效过滤器应耐消毒气体的侵蚀。8、送、排风系统中的各级过滤器应采用一次抛弃型。6、给水排水与气体供应6.1给水6.1.1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主给水管的控制应设在清洁区。6.1.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给水管路都应设止回阀,污染区还应在水龙头附近设止回阀。条件允许时可由分区专设的高位水箱供水。
6.1.3实验室系统的给水管路应涂上区别于一般水管的黄色等醒目的颜色,并挂上“禁止入口”标志牌。6.1.4一级和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均应设洗手池,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污染区和半污染区也可设洗手池。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洗手池龙头应用脚踏式或感应式。6.1.5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冲眼或紧急冲洗给水装置。6.1.6室内给水管材应采用不锈钢管、铜管或无毒塑料管。6.2排水6.2.1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主实验室内不得设地漏,洗手池的排水应就地收集。6.2.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半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废水应收集至特种灭菌槽。6.2.3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污染区和半污染区的污水应添加有效消毒剂灭菌后排入室外排水管网。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以及某些特定的三级生物实验室污水,必须通过高压温灭菌后再排入室外管网。6.2.4灭菌槽宜设于地下空间,便于检查维护。最少应设两个槽互相切换使用。灭菌槽应密封,其本体和部件必须用不锈钢或其它合适材料制作。6.2.5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和某些特定的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必须设高效过滤器或其他可靠的消毒设备,同时应使通气口四周的通风良好。6.2.6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水管上的通气管口不得接入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管道。6.2.7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在排水管道上设采样口,定期检查水样。6.2.8清洁区排水可直接排到室外管网。6.2.9特种排水管应采用不锈钢或聚丙烯管材、管件。6.2.10所有排水管道穿过的地方应用不收缩、不燃烧、不起尘材料密封。6.2.11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排水管线应明设,并与墙壁保持一定距离便于检查维修。6.3气体供应6.3.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专用气体宜由高压气瓶供给,气瓶应设在清洁区,通过管道输送到各个用气点。6.3.2所有供气管路应安装防回流装置,出口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过滤器。6.3.3真空系统应采用小型真空泵,不宜用公共管网。所有真空管线排气应配备可更换的高效气体过滤器,并便于更换。7电气和自控7.1配电7.1.1
生物安全实验室必须保证用电的可靠性。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用独立双路电源供电,当不具备独立双路电源供电条件时,应设置柴油发电机组或不间断电源;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用独立双路电源供电,同时应设置第三电源(如不间断电源、柴油发电机组等)。备用电源应在不引起任何事故的情况下自动投入运行。7.1.2每个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有一个独立专用配电箱。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专用配电箱应设在该实验室的清洁区内。7.1.3如果生物安全实验室设置不间断电源,则不间断电源应能保证实验室主要设备45分钟的电力供应。主要设备至少应包括生物安全柜排风机、实验室空调通风系统的排风机、事故照明、动物笼具、自动报警监测系统等。7.1.4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的电源宜设置漏电检测报警装置。7.1.5电源插座应采用防水型插座,并根据需要考虑预留。7.1.6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有可靠的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Ω。7.1.7生物安全实验室配电管线应采用金属管敷设,穿过墙和楼板的电线管应加套管,套管内用不收缩、不燃烧材料密封。进入实验室内的电线管穿线后,管口应采用无腐蚀、不起尘和不燃材料封闭。特殊部位(如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污染区)的配电管线应采用矿物绝缘电缆。7.2照明7.2.1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照明灯具宜采用吸顶式密闭洁净灯,并且具有防水功能。实验室内应无强烈反光。7.2.2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应设置应急照明。7.2.3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应有实验室工作状态的文字或灯光讯号显示。7.3自动控制7.3.1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自控系统必须保证各个区域的压差要求。送风和排风系统必须可靠连锁,保证压力梯度的稳定。7.3.2依据工艺需要,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设内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出入口控制系统。7.3.3应设排风系统正常运转的标志,当排风系统运转不正常时应能报警。备用排风机组应能自动投入运行,同时应发出报警信号,立即进行维修。7.3.4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压力梯度控制和显示系统。当负压梯度超过设定值时,应有声光报警功能。7.3.5空调通风系统开机顺序是:先启动排风系统,再启动送风系统。关机顺序与开机顺序相反。排风系统和送风系统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太大,应采取措施防止实验室内负压值过低。7.3.6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空调通风设备应能自动和手动控制,控制和显示面板应设在清洁区。7.3.7自控系统应视需要设置或预留接口。
7.3.8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任何相邻的门(含传递窗)应自动联锁。7.3.9当门使用电动连锁装置时,断电时两道门必须处于可打开状态。7.3.10在紧急状态时所有门必须处于可打开状态。7.3.11所有空气过滤器应设置压差报警和监控装置。7.4通讯7.4.1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内与实验室外应有内部电话或对讲机装置。7.4.2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有传真机或其他设备,以便将试验资料传出实验室。7.4.3通讯系统应视需要设置或预留接口。8安全和消防8.1安全要求8.1.1在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入口,必须明确标示出操作所接触的病原体的名称、危险程度及预防措施、责任者姓名。同时应标示出国际通用生物学危险符号。生物危险符号应按如下比例绘制。8.1.2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多处紧急疏散发光标志。8.1.3当操作不便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时,必须采用负压隔离装置和人身防护措施。
8.1.4各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均应配备实验台。实验台应采用整体台面,光滑、不透水、耐腐蚀、耐热和易于清洗。生物安全实验室中各种台、架、设备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其侧面至少留有80㎜,后面至少留有40㎜间距以方便清洗,当必须靠地靠墙放置时,必须用密封胶将靠地靠墙的边缝密封。生物安全柜的侧面和后面离墙至少应有300㎜距离。8.1.5传递窗内应有物理消毒措施。感染性材料必须密封在密闭容器中方可以通过传递窗。8.1.6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实验台应采取防倾倒措施,边角应以圆弧过渡,不应有突出的尖角、锐边。8.2消防要求8.2.1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8.2.2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是一个独立防火分区。8.2.3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可与其他房间处于同一防火分区内。8.2.4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烟分隔措施,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8.2.6生物安全实验室的隔墙和顶棚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材料。8.2.7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应设消防报警装置。8.2.8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应根据需要采取其它灭火措施,如手提灭火器等。9施工要求9.1一般要求9.1.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施工,应严格执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以空调净化工程为核心,取得其他工种的积极配合。9.1.2各道施工程序均应进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9.1.3施工过程中应对每道工序制订具体施工组织设计。9.1.4施工安装完成后,应进行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联合运转调试,并编写系统调试报告。9.2建筑装饰9.2.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筑装饰施工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不产尘,不产菌;
2.不积尘,不积菌;3.容易清洁消毒。9.2.2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地面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1.防滑;2.无缝隙加工;3.耐消毒剂侵蚀;4.耐磨;5.易清洁。9.2.3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墙面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1.表面平滑;2.表面耐侵蚀、耐磨;3.不吸湿,不透湿;4.不易附着灰尘;5.容易清洁;6.所有缝隙都应用胶密封。9.2.4生物安全实验室各房间的门或墙上应设测压孔。9.3空调净化9.3.1技术夹层里的任何管道穿过顶棚时,贯穿部位必须完全密封。灯具箱与吊顶之间的孔洞应密封不漏。9.3.2送排风管道应隐蔽安装,排风管道不应穿过污染区;9.3.3送、排风管上的气密阀应联锁,系统未运行时处于常闭状态。9.3.4送风管道咬口缝均应用胶密封,并经肥皂泡试验证明无漏泄。9.3.5各类调节装置应严密,调节灵活,操作方便,并应进行联合试运转。9.3.6排风高效过滤装置应在工厂生产,通过检漏合格后严格密封,直到现场安装时方可打开包装。排风高效过滤装置的室内侧应有保护高效过滤器的措施。9.4生物安全柜的安装9.4.1生物安全柜在搬运过程中,严禁将其横倒放置和拆卸,宜在搬入安装现场后拆开包装。9.4.2生物安全柜应安装于排风口附近,不应安装在气流激烈变化和人走动多的地方,不应安装在门口。生物安全柜应处于空气气流方向的下游。9.4.3生物安全柜的背面、侧面离墙的距离宜保持不小于150~300㎜的检修距离,顶部也应留有不小于300㎜的空间。
9.4.4生物安全柜与排风系统的连接方式,必须满足表5.3.1的规定,且必须方便排风高效过滤器的更换。9.4.5如果安全柜内需要其他气体,应同时安装气体管道。10验收和检测10.1工程验收10.1.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工程验收是实验室启用验收的基础,工程验收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10.1.2工程验收必须出具工程验收报告。验收标准分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类。10.1.3在工程验收前,必须首先进行工程检测。工程检测应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质检部门进行。10.1.4工程验收的内容应包括建设与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和综合性能的评定文件等。10.2工程检测与综合性能评定10.2.1二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工程检测应进行综合性能全面评定,并应在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进行调整和测试后进行。10.2.2有II级以上生物安全柜的实验室应首先进行安全柜现场检测,确认其性能符合要求后才可开始试验室性能的检测。10.2.3检测前应对全部送、排风管道的严密性进行确认,即要求有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签署的管道严密性自检报告。送风系统应按照《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1-90的方法和标准进行严密性试验。10.2.4工程检测的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0.2.4的规定,检测状态为静态。表10.2.4工程检测的必测项目序号项目工况执行条款1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围护结构的严密性关闭所有的排风机,只开送风机10.2.52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关闭所有送风,只开排风。10.2.63送风高效过滤器检漏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包括生物安全柜)10.2.64安全柜的排风高效过滤器安装在管道内(特别是第二道高效过滤器)的检漏关闭全部送风,门全部开启10.2.65静压差(门全关)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3.3.2和3.3.3
6气流流向(门全开)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5.4.1和10.2.77风口流速净化系统正常运行5.4.38室内送风量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3.3.2和3.3.39洁净度级别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3.3.2和3.3.310温度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3.3.2和3.3.311相对湿度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3.3.2和3.3.312噪声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3.3.2和3.3.3313照度送、排风系统正常运行3.3.2和3.3.310.2.5房间的严密性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价。1.检测方法:关闭排风气密阀门,关闭门窗,用药液水封密封好地漏(如果有地漏的话),打开送风机,使室内外压差升到160Pa,然后停止送风。2.评价标准:观察微压差计压力下降的速度,每分钟下降不超过8Pa即为合格。10.2.6高效过滤器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漏和评价。项目送风系统高效过滤器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检漏方法粒子计数扫描法,执行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粒子计数扫描法,执行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检漏工况正常送风状态关闭送风,只开排风,室内含尘浓度(≥0.5μm)不小于5000粒/L。评价标准超过3粒/L,即判断为泄漏。第一道过滤器,超过3粒/L,即判断为泄漏;第二道过滤器,超过0粒/升,即判断为泄漏。10.2.7气流方向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检测和评价。1.测点布置:主实验室送风口中心的纵、横剖面和工作区高度的水平面。剖面上测点间距为0.2~0.5m,水平面上测点间距为0.2~1.0m。两个风口之间的中线上应有测点,所有的门中间应有测点。2.用单丝线或用发烟器置测定。3.评价标准:丝线或烟雾由清洁区漂向半污染区、由半污染区漂向污染区为合格。主实验室的气流流向应符合5.4.1条要求。10.2.8其他参数均按JGJ71-90《洁净室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B50243-2002《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方法执行。
10.2.9在必测项目检测完毕后,应验证电气和故障报警系统的可靠性。10.2.10不得以竣工验收阶段的调整测试结果代替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验结果。10.2.11竣工验收和综合性能评定时的工程检测应以静态为准。任何检测结果都必须注明检测状态。10.2.12竣工验收的检测可由施工方完成。综合性能全面评定的检测,应由专业工程质量检验机构或取得国家实验室认可资质的第三方完成。10.2.13三级和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投入使用后,其每年常规检测的内容和方法同本规范。10.3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10.3.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生物安全柜进行现场检测:1、生物安全实验室竣工后,投入使用前,生物安全柜已安装完毕。2、生物安全柜被移动位置。3、对生物安全柜进行检修。4、生物安全柜更换高效过滤器后。5、生物安全柜一年一度的常规检测。10.3.2对于新安装的生物安全柜,必须现场检测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后才可使用。所有生物安全柜必须具有合格的出厂检测报告。10.3.3生物安全柜的现场必测项目应符合表10.3.3的要求,必测项目不合格的生物安全柜不得使用。表10.3.3生物安全柜的必测项目序号项目工况执行条款备注1安装位置静态9.42垂直气流速度正常运转状态10.3.4II级安全柜3工作窗口气流流向正常运转状态10.3.5I、II级安全柜4工作窗口气流流速正常运转状态10.3.6I、II级安全柜5工作区洁净度正常运转状态10.3.7II级安全柜6噪声正常运转状态10.3.87照度正常运转状态10.3.98排风高效过滤器检漏检测状态10.3.109接触电流正常运转状态10.3.1110接地电阻正常运转状态10.3.12
10.3.4生物安全柜垂直气流平均风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检测方法:在高效过滤器以下0.15m处的截面上,采用风速仪均匀布点测量截面风速。测点间距不大于0.15m,每列至少测量3点,每行至少测量5点。评价标准:平均风速不低于0.25m/s,与生产厂家给定值之差不大于±0.025m/s,且单点风速与平均风速之差不大于±20%。10.3.5生物安全柜工作窗口的气流流向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检测方法:可采用发烟法或丝线法在工作窗口断面检测,检测位置包括工作窗口的四周边缘和中间区域。评价标准:工作窗口断面所有位置的气流均向内。10.3.6生物安全柜工作窗口的气流流速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检测方法:采用风速计测量工作窗口断面风速。测点间距不大于0.10m,每列至少测量2点,每行至少测量5点。评价标准:其断面上的风速值均不低于产品标准要求。10.3.7生物安全柜工作区洁净度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检测方法:采用尘埃粒子计数器在工作区检测。粒子计数器的采样口置于工作台面向上20cm高度位置,其测量点服从行、列均为20cm的网格分布。每列至少测量三点,每行至少测量5点。评价标准:工作区洁净度应达到5级(100级)。10.3.8生物安全柜噪声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检测方法:生物安全柜前面板水平中心向外300㎜,且高于工作台面380㎜处用声级计测量噪声。评价标准:噪声不得高于产品标准要求。10.3.9进行生物安全柜照度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检测方法:沿工作台面长度方向中心线每隔30cm设置一个测量点。与边墙距离<15cm时,不再设置。评价标准:平均照度不低于产品标准要求。10.3.10生物安全柜在有条件时宜进行箱体的漏泄检测。可把生物安全柜密封并加压到500Pa的压力下用皂泡检漏。注:皂泡能指示出微小的泄漏点。大的泄漏点并不会形成皂泡,但可能会产生细微的空气流动声。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或“不可”。2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附:条文说明
附表1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检测表格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记录第页共页委托单位实验室名称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检测日期记录编号检测状态检测依据1.施工单位自检情况 2.施工文件 3.安全柜检测情况 4.三级和四级实验室围护结构严密性 5.排风高效过滤器的检漏 6.送风高效过滤器的检漏 校核记录检验
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记录第页共页7.静压差检测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检测位置压差值(Pa)备注 8.各房间气流流向检测(门全部开启) 检测方法 校核记录检验
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记录第页共页9.风口风速 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位置风口测点风速(m/s)备注 校核记录检验
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记录第页共页10.房间含尘浓度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位置测点粒径含尘浓度(粒/)备注 校核记录检验
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记录第页共页11.温度、相对湿度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房间名称温度(℃)相对湿度(%)备注 室外 校核记录检验
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记录第页共页12.噪声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房间名称测点噪声dB(A)备注 校核记录检验
生物安全实验室检测记录第页共页13.照度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房间名称测点照度(lx)备注 校核记录检验
附表2生物安全柜的现场检测表格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第页共页委托单位 实验室名称 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记录编号 安全柜级别 安全柜型号 生产厂家 出厂日期 检测依据 1.生产厂家自检情况 2.安全柜安装情况 3.工作窗口气流流向 检测方法 4.工作窗口气流速度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测点12345678910风速(m/s) 测点11121314151617181920风速(m/s) 测点21222324252627282930风速(m/s) 校核记录检验
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第页共页5.工作区截面风速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测点12345678910风速(m/s) 测点11121314151617181920风速(m/s) 测点21222324252627282930风速(m/s) 测点31323334353637383940风速(m/s) 6.工作区含尘浓度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前设备状况 测点粒径含尘浓度(粒/)备注1≥0.5μm ≥5.0μm 2≥0.5μm ≥5.0μm 3≥0.5μm ≥5.0μm 4≥0.5μm ≥5.0μm 5≥0.5μm ≥5.0μm 校核记录检验
生物安全柜现场检测记录第页共页7.噪声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噪声dB(A) 8.照度检测仪器名称 规格型号 编号 检测前设备状况 检测后设备状况 测点12345678910照度(lx) 测点11121314151617181920照度(lx) 9.排风高效过滤器的检漏 10.安全柜箱体的检漏 11.安全柜漏电检测 12.安全柜接地电阻检测 13.其他 校核记录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