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54.92 KB
  • 47页

枣庄市选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 4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枣庄市选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采购(第二包段)重新招标(项目编号:ZZ2017-ZZZD-014-2)采购人: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枣庄正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七年八月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3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6一、说明.................................................81.适用范围...............................................82.定义..................................................83.合格的投标人............................................84.其它..................................................9二、招标文件说明..........................................95.招标文件的构成..........................................96.招标文件的澄清..........................................97.招标文件的修改..........................................9三、投标文件的编写.......................................108.要求.................................................10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10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1.投标文件格式..........................................1112.投标报价.............................................1113.投标货币.............................................11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11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116.投标保证金...........................................1217.投标有效期...........................................13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3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3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1321.迟交的投标文件........................................14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4五、开标和评标..........................................1423.开标................................................1424.评标委员会...........................................1525.评标原则.............................................151 26.评标方法.............................................16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2028.评标纪律.............................................20六、定标...............................................2129.中标标准.............................................21七、授予合同...........................................2130.中标通知.............................................21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2232.签订合同.............................................22八、中标服务费..........................................2233.中标服务费...........................................22九、无效投标与否决投标....................................23十、解释权..............................................23第四部分合同格式........................................24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0附件一投标函...........................................30附件二开标一览表........................................31附件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32附件十一2015-2016年度已审查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40中小企业声明函...........................................41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41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452 枣庄市选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采购(第二包段)重新招标招标公告枣庄正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现对枣庄市选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采购(第二包段)进行山东省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1.招标内容:枣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机构选定采购项目,本项目第二包段重新招标,第二包段:建筑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机构选定采购。2.投标有关要求:2.1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2.1.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招标内容;2.1.2具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资格;第二包:具有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书。2.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1.4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2.1.6无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查询);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2付款方式:本项目款项由招标人支付;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施工图审查机构将上一季度完成的施工图审查业务量及结算材料报招标人,招标人接到结算申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招标人结算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资金。说明:投标单位在中标后,须向招标人缴纳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履约保证金(支票、汇票、本票)或履约担保函;合同期满后,无息退还。2.3服务期:自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协议期满后招标人可根据服务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续签协议或重新组织招标)。3 2.4审查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2个工作日以内。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2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勘察文件: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1个工作日以内。(注: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2.5服务响应时间:自收到招标人通知后1小时作出响应,资料齐全后进行项目施工图审查。3.有关说明3.1投标人必须完成所有施工图审查及其相关工作,到达安全及其相关规范要求。报价若有遗漏,均应免费提供,投标总价即为交付使用的价格。3.2本项目投标报价一次性报定,报价币种为人民币。投标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设备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3.3本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为标准工况下的技术要求,投标人在进行服务期间,除须满足本技术文件中所提的各项要求外,应同时满足国家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4质量及验收:按国标、部标或行业标准要求制造、验收,应执行国家有关部门最新版的规范和标准的各项要求。3.5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6招标人不组织统一考察现场。无论投标人对现场考察与否,都将被视为熟悉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并承担一切与投标有关的风险、责任和义务。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理解、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8政府采购预算:招标人将按以下计算标准与方法,支付中标人施工图审查费:计费标准与方法: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人民币每平方米1.5元(采购限价);构筑物、各类专项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工程概算的1.0‰(采购限价);工程勘察审查费为工程概算的0.3‰(采购限价)。施工图审查费包含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全部审查内容,相关费税包含在施工图审查费中。超过上述招标人费用支付标准采购限价报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3.9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3.10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及公证费均由中标人承担。4 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要求计准代理费金额。工程交易服务费:枣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文件标准计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金额: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公证费由枣庄市鲁南公证处收取的金额为准。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4.1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5.招标议程安排5.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8月4日9时00分起至2017年8月10日17时00分止。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枣庄正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书香花苑沿街门市东四楼)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出不退。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7年8月25日8时30分—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递交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8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5.3开标时间:2017年8月2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枣庄市新城区民生路)6.联系方式:采购人: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代理机构:枣庄正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枣庄市光明大道3909号地址:枣庄市市中区文化中路联系人:张主任联系人:孙婷、蔡先瑞联系方式:0632-8665806联系电话:0632-3697788,13396376960邮箱:/邮箱:zzzd3697788@163.com5 一.招标项目说明本次招标为枣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选定采购(第二包段)。本包段将选定入围中标单位(两家):两家建筑工程施工图(含勘察文件)审查机构(一、二类审查机构各一家)。二.招标技术要求国家设立施工图审查制度,目的是以行政和技术手段将事后的监督管理变为事前的质量管理,将勘察设计文件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在工程施工前发现并纠正,确保勘察设计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确保工程设计不损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确保工程设计质量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因此,施工图审查工作具有公共性和公益性,需要投标人具有规范的管理、极强的专业技术、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质量意识、热情的服务态度,才能起到为政府把关、为建设工程保驾护航的作用。(一)招标内容枣庄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任务。预计采购金额:市级财政100万元,区(市)级财政汇总700万元。(二)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三)任务分配为保证施工图审查工作的稳定连续,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时,由市县(区)两级购买主体按照从中标的审查机构中确定承接主体的方式进行,要求审查机构不得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四)服务价格参照山东省施工图审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价,并结合枣庄市(含县级市)当地实际情况执行,服务价格包含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全部审查内容,相关费税均应包含在服务价格中。(五)审查内容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其他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地基基础和结构设计等是否安全。3.是否符合公众利益。4.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6 5.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7.是否符合作为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8.是否符合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如太阳能一体化、建筑产业化等。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六)审查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2个工作日以内。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2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勘察文件: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1个工作日以内。注: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三.投标人项目人员要求(一)一类审查机构具备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1、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建筑专业不少于3人,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2、专门从事勘察文件审查的,勘察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7人。(二)二类审查机构具备专职工作的审查人员数量: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结构专业审查人员不少于3人,建筑、电气、暖通、给排水、勘察等专业审查人员各不少于2人;四.绩效考核评价标准:执行枣庄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围的审查机构及相关单位须遵照执行。7 一、说明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项目—枣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选定的招标采购。2.定义2.1招标人-系指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2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枣庄正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3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4中标人-系指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评选出的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得分最高、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投标人。2.5“设备”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向用户提供所需的货物及有关技术资料。2.6“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服务期限内的所有工作以及其他相关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3.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3.2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7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其它资格要求,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3.8投标人所报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3.9为本次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活动。3.10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各项条件。8 4.其它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均无向投标人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须留一份正本和一份副本存档,其余退还。4.4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4.5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二、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5.1.1投标邀请书5.1.2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5.1.3投标人须知5.1.4合同格式5.1.5投标文件格式5.2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印,且以中文为准。5.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6.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应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之内,按招标文件载明的通讯方式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6.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的询问,均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答复为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的形式予9 以确认。7.2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其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7.3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要求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9.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2除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3外文材料应提供第三方权威翻译。10.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资格证明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商务文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技术文件等构成。10.1.1投标函(附件一);10.1.2企业概况、基本情况:资质及规章制度、审查人员技术实力、企业业绩等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介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组织架构、财务状况、审查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备、审查人员注册证书、职称、学习培训情况、审查业绩等);10.1.3资格证明文件:见附件九10.1.4投标报价文件1)开标一览表(见附件二);2)其他。10.1.5商务文件1)技术及商务偏离表(见附件七);2)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见附件四)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见附件五);3)2015-2016年度审查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见附件十一);10 4)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1.6技术文件1)服务方案:审查工作思路及保障措施、审查效率及服务质量等内容(主要包括对审查工作的理解和总体把握,审查流程、信息化建设、质保措施、服务场所、档案管理等);2)服务承诺;3)技术条款偏离表(见附件七);4)其他。10.1.7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十二)10.1.8招标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的内容;10.1.9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10.1.10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目录”,以方便阅读。11.投标文件格式1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A4幅面的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密封单独密封,以供备份,电子文档及介质不退。11.2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用。所有价格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注明,否则评标时不予承认。11.3投标人必须按本标书的顺序对各章的每一项给予明确应答,必须清楚地表明是否满足本标书中各章每一项的要求。12.投标报价12.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上写明投标内容的每包每平方米报价或工程概算比率。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费、审查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性的报价。13.投标货币13.1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填报。14.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部分附件九。15.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5.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1 15.2下列文件可以是文件资料、数据、图纸。15.2.1所投服务方案详细描述并提供公开印刷的相关材料;15.2.2综合说明;15.2.3分项报价表;15.2.4偏离表;15.2.5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它内容。16.投标保证金16.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16.2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16.3投标保证金应当以转账(以上支付方式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的形式提交;16.4投标保证金在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于招标代理机构,且应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出具保证金的单位名称必须和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一致(不允许以个人名义交纳保证金),否则将按无效保证金处理;(请各投标人于2017年8月13日16时00分前汇至以下账号,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企业的基本账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逾期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开户名称:枣庄正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枣庄新城支行账号:1605001919100017062联系人:迟伟莉,电话:1358960069416.5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16.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将被拒绝;16.7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0.2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6.8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16.9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6.9.1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16.9.2中标人未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16.9.3投标人出现本须知第35条规定的行为。12 17.投标有效期17.1从投标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17.2特殊情况下,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8.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及一份电子文档,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存储介质应当为U盘或光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18.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装订成册,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18.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则必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18.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18.5电子邮件、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投标人名称等字样。19.2所有密封文件须在封口处盖投标人公章。19.3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书注明的地址送至开标地点。未密封或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2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根据21条规定,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20.2出现第7.2款因招标文件的修改推迟投标截止日期时,则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13 21.迟交的投标文件21.1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收到的投标文件。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2.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22.4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按16.9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五、开标和评标23.开标23.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如授权代表缺席开标仪式,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其它证件无效。如在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采取重新招标的权力,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改由其它方式进行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3.2在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3家或在评审过程中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只有2家时,否决投标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重新组织招标,也可以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在书面征得投标人同意并报财政部门核准后,按下列规定变更采购方式,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3.2.1投标人只有2家的,可以改为竞争性谈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只有1家的,应当终止谈判,重新组织采购。23.3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23.4检查密封情况:开标时,由公证员、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监标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投标人代表在投标密封记录表上签字确认。23.5开标采用由招标机构工作人员宣读的办法。23.5.1宣读方式: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唱标员宣读,要求唱标员必须按投14 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如实宣读。23.5.2宣读内容:①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②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等;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答复,并制作记录。唱标内容分项记录,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未宣读的响应报价、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评标委员会24.1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24.2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方面的专家及招标人代表等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的主要负责人。评标专家由招标代理机构从省政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专家数量无法满足评审要求的,可以采取选择性确定方式补足;评审专家的抽取和使用应当严格保密。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4.3评标期间,需要澄清、质疑时,投标人应派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25.评标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效益”为本次评标的基本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这一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各投标人。同时,在评标时恪守以下原则:25.1节能环保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25.2促进中小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原则: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应当给予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优惠。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价格扣除,是依据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及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25.3客观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认真评审,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评审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5.4统一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按照统一的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用同一标准进行评标。25.5独立性原则:评审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部独立进行,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出具的专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15 25.6保密性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将保守投标人的商业秘密。25.7综合性原则:评标委员会将综合分析评审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定中标候选人。25.8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法独立评标,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26.评标方法26.1对投标文件的初审26.1.1评标开始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恰当的签署。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大写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26.1.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如果投标人无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26.1.3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差。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差或保留。重大偏差或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和内容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差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6.1.4重大偏差包括以下内容:(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4)无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的;(5)服务期、审查文件提交期、付款方式、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不完整;(7))技术文件部分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列出详细工作实施方案或者复制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评标委员会无法比较和评审的;(8)报价超过本项目政府采购预算的;16 (9)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标准有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10)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为否决投标处理;(1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作无效投标或否决投标处理,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6.1.5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其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2投标文件的澄清26.2.1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人有义务进行答疑和澄清,须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授权代表、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但澄清或说明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6.2.2投标人对澄清的答复以书面材料为准,并须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澄清和答复的内容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6.3对投标文件的综合评审:评标小组根据《评分标准》,对初审合格的各投标人投标文件充分审核和评论后由各评委独立进行打分。评分标准类别项目满分评分标准评审基准分:25分报价部项目25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人项目报价取费不高于招标人约定的施分报价工图审查费计取标准和方法的,得25分;高于招标人费用支付标准采购限价报价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17 施工图审查费计取标准和方法: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人民币每平方米1.5元(采购限价);构筑物、各类专项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工程概算的1.0‰(采购限价);工程勘察审查费为工程概算的0.3‰(采购限价)。施工图审查费包含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全部审查内容,相关费税包含在施工图审查费中。1.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审查资质的得4分;2.单位组织架构健全、具有完善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各项内部资质及管理制度健全,由评委在1-3分之间独立评价;规章制12分3.财务独立,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情况,由评委在1-3分之间独立评价;度4.为专门从事施工图审查业务的独立审查机构得2分。注:投标人未对上述单项做出相关说明或描述的,该项得0分。审查人1.符合条件的审查人员数量及专业配备达到规定要求得4分;员技术8分2.根据定期组织审查人员参加专业学习及培训,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技术实力交流,提高审查能力情况,由评委在2-4分之间独立评价。商务部分1.2015--2016年度工作类似业绩:第二包:审查项目数量不少于5项得6分,每增加1项得1分,最高可得10分;2.熟悉枣庄市基本建设流程且有近三年(2014年1月1日以来)审查工作类15分业绩(提供审查项目合格证书存根原件及地级市主管部门备案材料原似业绩件)由评委在2-5分之间独立评价。注:工作类似业绩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所在地地级市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为准计取,未提供类似业绩证明原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经评标委员会审查不合格的该项不计入评审并做0分处理。18 1.根据投标人阐述审查工作思路和总体把握情况,由评委在1-3分之间独立评价;工作思2.根据投标人提报的审查程序是否规范、清晰,由评委在4-6分之间独路及保15分立评价;障措施3.制定确保审查质量的有效措施,由评委在1-3分之间独立评价;4.严格遵守山东省、枣庄市施工图审查有关规定得3分。注:投标人未对上述单项做出相关说明、描述或响应的,该项得0分。1.根据投标人已在枣庄市(含县级市)工商注册,在本市(含县级市)技术部有满足客户报审需求的固定服务场所【须提供投标人房屋所有权证书分原件或购买合同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包括租赁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评委在5-10分间独立评价;2.根据审查人员和服务工作人员配备,具备本地化服务能力情况,由评审查效委在1-6分间独立评价;率及服25分3.根据投标人各项服务保障措施和服务承诺情况,由评委在2-4分间独务质量立评价;4.有专门场所和专人管理技术档案,归档及时齐全、规范有效、整齐有序、查阅便捷等情况,由评委在2-5分间独立评价;注:投标人未对上述单项做出相关说明或描述的,或未能提供出有效证明原件的,该项得0分。注:1、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8%的价格扣除优惠。投标人所投产品中全部为小微企业产品,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8%的价格扣除优惠;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下的不给于价格扣除;小微企业产品金额占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与2%的价格扣除。2、若投标人为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3、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19 ①《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十一);②如投标人为监狱企业,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4、类似项目业绩须按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十一格式列表说明。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指投标人提供的项目所在地地级市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原件)请单独封装,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提供一份完整的复印件便于存档。27.特殊情况下的评标方法如出现投标人达不到法定要求的数量、串通投标、投标人互相诋毁及投标人所投报主要设备为相同品牌、型号产品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明显缺乏竞争,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评标或投标人报价均超出项目预算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停止招标,招标人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改用其它方式进行本项目。28.评标纪律28.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评标原则的要求,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28.2所有评标人员应忠于职守、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28.3评标人员不得接受或参加投标人或与投标有关的单位、组织或个人的有碍公务的宴请、娱乐等,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28.4评标期间,评标人员不得随意出入评标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28.5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用户及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投标资格。28.6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在评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委员会以外。28.7评标过程中,当发表结论性意见时,先听取专家评委意见,用户评委随后发表意见。28.8评标结束后,各评标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交至招标代理机构,严禁将评标过程中的任何资料带出评标现场向投标人或其他单位提供。28.9招标代理机构与委托方应对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拟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名单、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名单、评标过程予以保密。28.10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及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对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予以保密。28.11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20 任。28.12评标工作开始前,由工作人员负责收缴并保管评委、工作人员的通讯工具。28.1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四)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五)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招标人员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由财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六、定标29.中标标准29.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评标总得分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作为为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以此类推。投标人的最终得分由报价得分和各个独立打分项汇总计算,每个独立打分项由评委打分取平均值计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四舍五入)。29.2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29.3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对样品进行检测、对投标人进行考察等方式改变评审结果。七、授予合同30.中标通知30.1评标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30.2招标代理机构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在公布中标结果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21 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30.4中标结果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告。31.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招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如对招标内容的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按中标单价相应调整总价。32.签订合同32.1中标人须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三十日内。32.2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合同附件。32.3如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2.4采购合同公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予以公开发布。采购合同应当按照合同标准文本载明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采购合同公示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二)采购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及编号;(三)中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四)合同金额;(五)合同文本。32.5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督促招标人和中标人及时签订合同,发生拖延或者拒绝签订合同、中止或者终止合同以及其他合同签订、履行异常情况时,应当了解情况,积极主动协调,协调无效时,应及时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依法对责任方作出处理或处罚。八、投标费用33.中标服务费33.1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加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本工程招标代理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及公证费均由中标人承担。招标代理费依据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要求计准代理费金额。工程交易服务费:枣庄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根据国家现行取费政策,按照以下文件标准计取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金额: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鲁价费发[2001]243号文件。公证费由枣庄市鲁南公证处收取的金额为准。22 九、无效投标与否决投标34.投标人有第26.1.4(1)—(12)条规定情况之一,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35.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其投标不仅被视为否决投标,而且招标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行使权利,监督部门根据情节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有索赔的权利。35.1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格、资质证明文件不真实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35.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35.3在整个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有企图影响招标结果的任何活动;35.4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35.5投标人串通投标;35.6投标人向招标人、用户、评标委员会成员提供不正当利益;35.7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35.8中标人不按规定签订合同;35.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十、解释权36.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为招标人,解释以招标人的书面解释为准。37.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应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23 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合同(格式)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甲方:乙方:签署日期:年月日24 (甲方)(项目名称)由(代理机构名称)以(项目编号)号招标文件在山东省内以(采购方式)方式进行采购。经评委确定(乙方)为第包的中标单位。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4)中标通知书(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6)附件2、合同范围和条件根据《枣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枣庄市财政局、枣庄市物价局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取消施工图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服务质量,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对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项目类别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专项审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勘察);□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专项审查;□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含勘察);□大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勘察);□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勘察);□中型及以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中规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范围内的各专项及构筑物审查,包括:。□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其他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上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内容,当服务对象的要求超出施工图审查服务内容时,具体由服务对25 象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另行协商确定。第二条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第三条审查质量标准乙方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达到以下质量标准:(一)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13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二)符合现行的地方规定。第四条审查时限(一)审查时限:大型房屋建筑工程:10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2个工作日以内。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工程: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2个工作日以内。工程勘察文件:3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复审1个工作日以内。(注: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时间)。(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时限为:第五条承接方式甲方按照如下方式将施工图设计文件交由乙方进行审查:第六条施工图审查费乙方按照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中载明的项目数量计算施工图审查费,具体如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工程概算的‰;□构筑物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工程概算的‰;□各类专项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工程概算的‰;□工程勘察审查费为工程概算的‰。第七条支付程序26 (一)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支付。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前一季度完成的施工图审查业务量及结算材料,报甲方审核,甲方接到结算申请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审核无异议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收到甲方结算材料后,于10个工作日内审核拨付资金。(二)乙方提报甲方审核材料如下:前一季度审查业务量清单。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1.指导和督促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施工图审查工作进度,对乙方履约时出现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情形的,可按照合同约定终止合同。2.在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审查服务事项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标准对乙方履约情况检查验收。(二)甲方的义务1.制定并向乙方公开检查验收标准;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图审查费;3.处理乙方或服务对象的投诉或建议,处理乙方和服务对象之间的争议。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的权利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图审查费。2.要求甲方制定并公开检查验收标准;3.要求甲方公开调整承接项目数量或重新购买服务的依据。(二)乙方的义务1.接受甲方的检查验收;2.受理、办结施工图审查项目,均需到市住建部门备案,由市住建部门统一编发审查合格书编号,;3.乙方应按中标时具有的资质承接任务;第十条分包与转让(1)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成为合同的一部分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除了合同各方共同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情况之外,本合同的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7 第十一条违约条款(1)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该合同不符合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合同总金额万分之五支付。(2)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3)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不完全履行合同,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仍应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并就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索赔。(4)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施工图审查费,乙方有权停止后续工程的施工图审查。(5)其它未尽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5天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但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合同的终止(1)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2)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损害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情形时,甲方可终止合同;(3)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因人员、设施、场所、资质等原因无法继续服务时,甲方可终止合同;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1)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出现疑问或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2)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可向枣庄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3)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八份,甲方、乙方、枣庄正大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政监管部门各执一份,其他相关部门备案,经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开户单位:开户单位:28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签订时间:签订时间:29 附件一投标函(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投标人授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采购项目招标的有关活动,并进行投标。为此:1、我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和电子文档一份。2、投标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如有,须分包填写)。3、我单位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保证忠实地执行买卖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4、我单位同意按招标人要求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资料。5、我单位保证按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条款参与投标活动,并为自身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单位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赔偿责任。6、本投标自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内有效。7、我单位已经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补充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或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我单位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或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后附)。9、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果我们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10、我单位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30 附件二开标一览表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服务项目负备包号投标价格(人民币元/‰)名称期责人注项目报价承诺: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人超限高层建民币每平方米元;筑工程施工一三年2、工程勘察审查费为工程概算的‰。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费包含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提选定采购出的全部审查内容,相关费税包含在施工图审查费中。项目报价承诺:1、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费(不含勘察)为人民币每平方米元;建筑工程施2、构筑物、各类专项设计等施工图审查费(不二工图审查机三年含勘察)为工程概算的‰;构选定采购3、工程勘察审查费为工程概算‰。施工图审查费包含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全部审查内容,相关费税包含在施工图审查费中。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备注:1.投标人必须填写开标一览表(如有,须分包填写)并按照要求填写齐全,单独密封一式两份,本表用于开标宣读。2.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31 附件三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邮政编码地址联系电话项目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负责人号码注册资金所有制性质注册资金注册机关注册时间单位组织机构资质情况业务开展情况公司制度建设公司财务状况设备装备情况32 附件四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汇总表注册资格及序号姓名身份证号学历专业职称职责分工相关业绩证书编号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日期:年月日33 附件五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担任技术负责人年限项目情况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审查合格日期其他34 附件六拟投入施工图审查的设备装备情况一览表序设备、软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备注号35 附件七技术及商务偏离表技术条款偏离表投标人名称: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商务条款偏离表招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序号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1.即使投标人在技术性能、参数的描述中进行了描述或无偏离,也要提报该表。如无偏离,应注明“无”。2.如投标人在偏离表中无注明,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不一致或差异,以招标文件为准。3.商务偏离中服务期、付款方式等条款的负偏离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36 附件八综合说明1投标人的总体情况、技术实力,所提供服务方案的总体情况等的综述或企业基本状况表;2.服务期、付款方式承诺;3.项目主要技术、性能、特点、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质量保证体系;4.投标人应对招标人的技术要求做出实质性的响应,并说明技术特点和优点;5.所采用的技术标准以及相关新技术;6.技术资料的提供范围与进度;7.服务内容及响应措施;8.技术服务队伍情况;9.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10、投标人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11、投标人近3年的财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等);12、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的证明材料。13.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37 附件九资格证明文件1.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针对此次投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其它证件无效);3.资质证书原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认定书(含勘察专项)】、审查人员证书原件(注册证书、职称证书)。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5.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材料是指提供财务报告,须包含“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原件)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须知1.对所附表格中要求的资料和询问应做出肯定的回答。2.资格文件的签字人应保证他所做的声明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的真实性和准确性。3.提供的资格文件将被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确定投标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4.全部文件应以中文书写,一式份(正本一份,副本份)。38 附件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单位全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全权代表姓名)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处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或非招标活动,全权处理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全权代表无转委托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全称(公章):日期:附: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传真:电话:附:全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9 附件十一2015-2016年度已审查完成同类业绩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招标项目名称:序号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审查合格时间12...合计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单位名称(盖章):日期:年月日注:该清单应一式两份,一份贴在资料袋表面,一份放在资料袋内。40 附件十二中小企业声明函项目编号: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人(单位盖章)年月日附1: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41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42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43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4 附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招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第六条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45 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第八条鼓励招标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第九条鼓励招标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第十六条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