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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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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与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以下简称施工图)审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查,是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依据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程和标准,对施工图的政策性、安全性进行审查。第三条施工图审查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环节。义乌市建设局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施工图审查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标准中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均属审查范围,旧村改造工程暂不列入审查范围。第五条建设单位(业主)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市建设局,由我局委托审查,为简化办事程序,凡需我局委托审查的工程项目,我局指定首批委托审查机构:二级及以下项目委托义乌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义乌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项目委托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施工图审查服务部;特级、一级项目按金市建综[2003]234号文件执行。审查机构直接受理审查业务并在规定工作日完成审查。经审查合格项目,由已委托审查机构向市建设局提交审查报告,市建设局颁发施工图审查批准书,方可按规定参加招投标及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凡属于审查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业主)向审查机构提供以下材料:(一)批准的立项文件或初步设计批准文件;(二)工程地质勘察成果报告;(三)全套施工图(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通讯、有线电视、防雷等)及设计概算各一份;(四)结构计算书、电算书及计算软件名称;(五)工程设计合同;(六)与本工程施工图密切相关的其它资料。第七条施工图审查主要是政策性审查和安全性技术审查。(一)政策性审查内容: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2、提供施工图的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和业务范围;3、提供施工图的设计单位是否执行注册执业制度;4、施工图是否符合初步设计批准文件,是否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程序;5、各专业设计文件是否配套齐全;6、是否按规定签订工程设计合同并符合国家和省收费标准,合同是否经审查备案;7、是否损害公众利益。(二)安全性技术审查内容: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和提供的技术参数是否规范、完整、准确;2、地基与基础设计是否安全、合理;3、建筑上部结构造型与选材是否合理、可靠;4、结构计算假定、计算模型、简图尺寸、参数选择或采用电算程序和荷载取值是否正确; 5、伸缩缝、沉降缝、防裂缝等构造设置以及结构节点、连接等设计是否合理、正确;6、建筑防火、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规定和标准;7、给排水、电气、暖通、煤气、供热、通讯和有线电视、防雷等公用设施的设计是否安全合理;8、建筑抗震设计标准和技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要求;9、是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及质量要求。第八条审查机构对一般建筑工程施工图进行审查应在送审材料报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特级和一级项目应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其中重大及技术复杂项目的审查时间可适当延长3-5个工作日。经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机构应在设计文件封面、建筑总平面、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及地基基础、结构主要平面、结构设计总说明以及有关公用设计专业设计说明或主要平面上由审核人员签字和加盖由省建设厅统一制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对涉及安全问题或明显不合理的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必须和设计单位充分交换审查意见,设计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完善设计后再送复查,作出审查结论意见,合格者在上述有关图纸上加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专用章》。经审查(或复查)不合格的项目,由审查机构通知建设单位(业主),责成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或审查结论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后重新送审。第九条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审查机构所作出的审查意见有重大分歧时,可向市建设局提出复审申请,由我局组织专家论证并作出复审结果。第十条凡应审查而未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项目,建设局不发放施工许可证,施工图也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一条施工图一经审查批准,不得擅自进行重大设计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进行修改时,必须重新报请原审查机构审查批准。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应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进行验收,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凡属应审查而未审查的建筑工程不予验收。由市建设局组织有审查资格的机构,对该工程的施工图重新审查,合格的予以验收,同时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对报送审查机构审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勘察、设计单位应对提交的工程勘察报告、施工设计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第十四条为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凡需进行消防、环保、抗震、深基坑围护、防雷等专项审查的项目,应当逐步做到有关专业审查与结构安全性审查统一报送,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第十五条施工图审查机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并依法设立,设计审查人员必须经省建设厅考核批准后,方可从事审查工作。第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仍应承担设计质量法律责任。审查机构及审查人员应根据国家、省及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对设计文件进行认真审查,做好审查记录和作出审查结论意见,并对审查结论意见负审查责任。施工图审查后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审查机构承担审查失察责任,不代替原勘察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质量责任。第十七条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应本着对国家、对人民、对工程质量认真负责精神,坚持原则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图的审查工作。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渎职失职、贪污受贿,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八条施工图审查工作所需经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向建设单位收取,列入工程总概算,收费标准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地下空间工程、园林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二OO四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义乌市建设局负责解释。 义乌市建设局二OO四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一:首批指定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单1、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审查资质:甲级S1201011地址:杭州市安吉路18号新大楼206室(总师办)联系人:杨学林、益德清电话:0571-851017228505734113655717628(杨)、13958038009(益)2、金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审查资质:甲级S1201121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195号人才市场一楼联系人:康培茹电话:0579-24732963、金华市勘察设计咨询协会施工图审查服务部审查资质:乙级S1230112地址:金华市丹溪路1223号金宇大厦11楼联系人:陈美春电话:0579-3210690、32106914、义乌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审查资质:乙级S1230252地址:义乌乐园西大门联系人:吴群电话:54367045、义乌市建设局施工图审查办公室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号市场交易大楼9楼联系人:叶裕良 朱爱婷电话:558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