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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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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项目(重新招标)招标文件招标人:金华市源水水资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12月27日-28- 目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3二、工程综合说明----------------------------------4三、投标须知---------------------------------------5四、技术要求----------------------------11五、建设工程委托咨询合同-----------------------12六、投标文件格式--------------------------------20七、评标办法-----------------------------------26-28- 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项目内容11.1工程名称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项目2建设资金来源省级及以上补助和地方资金32.4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单位资质标准: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咨询甲级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组成员需配备注册咨询工程师3人及以上。4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组织安排52.6.3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2份。6资格审查方式合格性审查72.9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后60天内有效。82.7.1投标书递交地点与截止时间递交地点:金华市李渔路252号,金华市源水水资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9日15时30分92.10.1开标开标地点:金华市李渔路252号,金华市源水水资源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会议室;开标时间:2017年12月29日15时30分10投标保证金/11投标人递交投标疑问的方式和时间不集中举行招标答疑。12评标标准及方法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13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网上自行下载14最高限价本工程最高限价为20万元,超过最高限价作无效标处理。-28- 第一部分工程综合说明1.1工程名称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项目1.2工程概况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是钱塘江治理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省“百项千亿”重大防洪排涝项目之一。项目涉及金华市区金华江、东阳江、武义江四段堤防,全长14.11km,工程主要任务是以防洪为主,兼顾改善水环境、提升水景观等综合利用,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项目估算总投资8.11亿元。1.3招标范围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含概算审核)。1.4服务期顾问方负责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完整资料后15天内提交《咨询报告》。1.5工作内容和要求:内容详见合同通用条件及专用条件。-28-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2.1工程综合说明详见第一部分。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2.3本次招标范围、内容和概况详见第一部分。2.4合格的投标人2.4.1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2.4.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咨询甲级资格证书;2.4.3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咨询工程师证书,并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2.4.4项目组成员需配备注册咨询工程师3人及以上。2.5招标文件2.5.1招标文件内容:(1)投标须知前附表;(2)本文件第一至第七部分内容;(3)招标补充文件(如有)。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2.5.2审阅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都将被拒绝。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2.6投标文件2.6.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附件一)。(2)咨询费报价(附件二)。-28- (3)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资信等证明材料。(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件三)。(5)投标人诚信承诺(附件四)。(6)派驻本工程的咨询人员汇总表(附件五)。(7)项目组成员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8)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简介。(9)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2.6.2投标文件的装订:正、副本独立装订,对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内容应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表格格式(可以延展)。2.6.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按前附表第5项所述份数编制投标的文件“正本”和“副本”,并明确“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并按规定加盖相关印章。(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加盖法人公章(在暗标中不得出现)。2.6.4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根据本招标文件和招标人所提供的图纸、资料及咨询范围、内容,按照国家有关取费标准,结合自身能力和力量的投入进行竞争报价。(2)本合同采用总价承包,今后结算时无论工程量增加减少均不作调整,相关风险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3)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一切费用,如咨询人员工资、交通、通讯、设备、编制成果、技术服务、利润、税金等所有有关的成本。投标报价还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使用费等费用。(4)除合同别有规定外,投标报价的单价、合价包括由受托方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直接费、技术服务费、间接费、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等)。-28- (5)受托方按自愿原则投保的保险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自行测算,并摊入有关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委托方不另行支付。2.7投标文件的递交2.7.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1)投标人应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应附正本和副本)。文件袋的接缝处用薄纸粘封,并在封条与文件袋的接缝处加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和法人单位公章。(2)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具有下列识别标志:“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项目”(填入工程的名称)投标书。“2017年12月29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封”(填入前附表第9项所述日期及时间);应在包封上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3)如果包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4)投标文件应在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时间前递交至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单位和地点。2.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2.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8.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时间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2.9投标有效期2.9.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前附表第7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2.9-28- .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作为中标人。2.10开标2.10.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10.2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核验投标人代表的身份是否真实有效;根据投标文件签收单纪录,宣布每份投标文件送达的时间、送标人和签收人;唱标人、投标人代表和招标人代表共同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开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未涉及的意外情况时,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处理办法,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进行公正处理时,招标人应暂停开标。2.10.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并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应随身携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的人员未准时出席或携带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2.10.4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包封、密封;(2)未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3)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10.5开标后由招标人宣读各投标人名称及投标文件中的主要内容:投标最终报价、质量、工期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2.10.6开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和本规定未涉及的意外情况时,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处理办法,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进行公正的处理时,招标人应暂停开标。2.10.7记录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人确认后签字。2.10-28- .8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全程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休会期间应在招标人处留下联系电话并保证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能在半小时内到达现场,否则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对自己不利的后果。2.11评标2.11.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2.11.2评标内容的保密: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授予合同的有关信息和工程造价情况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2.11.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和确认的问题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澄清问题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11.4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评标委员会应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鉴定。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时,经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1)关键部位未盖法人单位公章或未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章的。封闭位置未加盖法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技术负责人印章(或签名)的。(2)关键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3)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如果投标人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 2.11.5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10.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评标办法确定各投标人的排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2.12决标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2.13中标通知书2.13.1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2.13.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2.13.3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2.14合同协议书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前往建设单位并与其商榷、签订合同。2.15履约担保本项目工程不提供履约担保。2.16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14条或第2.15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在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废除授标;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组织招标。2.17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投标人满足3家时,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可以继续评标,直到确定中标候选人为止。-28- 第三部分设计图纸、技术要求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2013);(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8)《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9)《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212523-2011);(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2)《水利水电工程可研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13)《防洪标准》(GB50201-2014);(14)《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15)《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0-2009);(16)《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7)《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2005);(1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19)《浙江省海塘工程技术规定》(上、下册),浙江省水利厅;(20)《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21)《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DL5073-2000);(22)《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23)《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2002);(2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25)《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225-98);(2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27)《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28)《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2013)-28- 第四部份合同条款合同登记编号:合同号:技术咨询合同书(试用)项目名称:委托方:(甲方)顾问方:(乙方)签订地点:省市(县)签订日期:年月日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监制-28- 填写说明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码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各地区自行决定)。二、技术咨询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包括当事人各方情报和资料保密义务的内容、期限和泄漏技术秘密应承担的责任。双方可以约定,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五、其他: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六、委托代理人在签订定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七、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28- 咨询(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项目的技术咨询,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内容:以有关行(专)业规程、规范,综合评价(简称《报告》)。形式和要求:1、聘请有关专业咨询专家,并负责咨询活动期间接待、联系工作。2、对专家书面意见进行收集汇总。3、组织召开专家技术咨询会议及相关事务。4、编制《咨询报告》,并提交给甲方。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本合同年月日至年月日在市(地点)履行。本合同的履行方式:顾问方负责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完整资料后,于15天内(因委托方原因,使顾问方咨询工作停顿的,提交时间顺延)提交一式15份。注:本合同书标有*号合同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28- 咨询(2)三、委托方的协作事项: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时间)内,委托方应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资料和工作条件:1、提供《报告》10套(含附图,其中地勘报告、投资概算附件各3份)。2、向乙方聘请的专家介绍有关情况,做好配合工作。其它:四、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顾问方提交的咨询技术成果和委托方提供的技术基础资料双方共享,并做好保密工作。本合同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均有效。五、验收、评价方法:咨询报告达到了本合同第一项所列要求,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技术咨询验收证明。评价方法:委托方确认。-28- 咨询(3)六、报酬及其支付方式:(一)本项目报酬(咨询经费):人民币元整。顾问方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为/元,由/方负担(此项经费已包含在咨询经费中,不再单列)。(二)支付方式(采用以下第(1)种方式):(1)一次总付:元,时间:《咨询报告》提交,经初设审查会通过后30天内。(2)分期支付:(3)其它方式:/七、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合同法第七章第一○七条至一二二条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一)违反本合同第一、五条约定,顾问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二)违反本合同第三、六条约定,委托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按有关法律规定赔偿。(三)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约定,根据工作配合性质,按双方各自所负责任和有关法律规定赔偿。-28- 咨询(4)八、争议的解决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进行调解。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以下第(一)种方式解决。(一)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申请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二)按司法程序解决。九、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等上述条款未尽事宜):1、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委托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顾问方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2、合同双方盖章后生效,款项结清后失效。3、未尽事宜,另行商议解决。-28- 委托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顾问方名称(或姓名)(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开户单位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中介方单位名称(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联系人(签章)住所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邮政编码-28- 印花税票粘贴处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经办人:(签章)年月日-28-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一咨询服务投标函: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了项目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初步设计送审稿咨询投标的要约内容,以本投标书向你方发包的工程初步设计送审稿咨询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咨询费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负责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班子人数为人,质量控制目标为。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同意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及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起5天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书的约定与你方签定咨询合同,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电话:联系地址:开户银行:帐号:-28- 附件二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服务费用报价单位:人民币(元)项目名称投标价备注总价大写:小写: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日期:-28-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28-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 的(姓名) 为我公司签署金华市本级金华江治理二期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技术咨询项目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28- 附件四承诺书招标人:我(姓名)系(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在参加(工程名称)的投标过程中以公司的名义郑重承诺:此次投标纯属本企业自行参与投标竞争,保证无被挂靠投标、与其他企业串通投标,所有投标资料为本企业自行编制,并做好投标资料的保密工作。如被查实有被挂靠投标、与其他企业串通投标、利用或窃取其他投标单位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的资料或机密、外泄本企业的任何投标资料或机密时,同意招标人取消本企业的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28- 附件五派驻本工程咨询人员汇总表工程名称:姓名年龄学历资格证书本工程拟任岗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注:投标人应保证本表内容全部真实,后附人员身份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8- 第七部分评标办法一、评标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本招标工程招标文件。二、评标原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三、评标过程的保密1.自开标至签订合同为止,凡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比和决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招标代表人、评标人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四、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五、评标程序本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凡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应评定该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在评标过程中只能从事为评标专家服务的辅助性工作,不得参与任何标书审核、评定等工作。评标专家评标期间,非评标工作需要,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对投标报价进行查阅、记录和统计。首先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予以废标,其投标资格被取消,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过期或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不一致的;或企业资质不符合要求;2.-28- 企业被停止市场活动;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3.项目负责人停止市场活动;或项目负责人资格不符合要求;4.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相关人员的;5.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6.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7.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工程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9.未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这二项原件及复印件的;10.所提供的资料有弄虚作假的;11.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六、投标文件评审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和填写的,或未按规定提交投标文件份数的,或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同错误出现两处及以上者的,或客观上不应相同的内容存在相同的,且经询标而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明其合理性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6.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于或高于最高限价;7.投标文件的内容出现手写体的(须要签字的除外);8.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委托书,或者虽有但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的;9.投标资料中有弄虚作假的;-28- 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报价不同的;11.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或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13.招标文件(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中另行规定的其他废标或无效条款的;14.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构成废标要件的其他情形。七、中标人的确定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在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最接近基准价的投标报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低的投标报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次高的投标报价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