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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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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YDC-2018-04-GK4采购单位:永登县水务局代理机构: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八年四月 特别提示:请各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条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2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澄清和质疑..............................................16第四章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18第五章技术要求................................................20第六章评标原则及办法..........................................21第七章附件....................................................28第八章合同格式及条款..........................................4532 第一章招标公告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永登县水务局的委托,对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一、招标文件编号:YDC-2018-04-GK4二、招标内容: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三、采购预算:96万元四、采购需求:(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是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加强城市备用水源建设,提升抵御突发事件能力,切实保障县城安全供水急需建设的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为该项目立项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2、《防洪标准》(GB50201-2014);3、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4、《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65-2001);5、《水工建筑物荷载设计规范》(DL5077-1997);6、《建筑结构荷载设计规范》(GB5009-2012);7、《水工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SL191-2008);8、《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2008);9、《平原水库工程设计规范》(DB37/1342-2009);10、《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74-2001);11、《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189-2013);12、《报废机井处理技术规程》(DB11T 671-2009);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14、《城镇供水长距离输水管(渠)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93:2005);15、《给水排水工程埋地钢管管道结构设计规程》(CECS141:2002);16、《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GB50290-98》);17、《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SL/T 225-98);32 18、《聚乙烯(PE)土工膜防渗工程技术规范》(SL/T231-98);19、《土工合成材料非织造布复合土工膜》(GBT17642-2008);20、《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21、甘肃省兰州市永登县城乡供水应急补充水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布置及建筑物;22、《水工设计手册》(第四卷土石坝水利电力出版社);23、《土工合成材料工程应用手册》(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0年第二版);24、地方政府会议纪要、设计要求等;25、国家、甘肃省其他相关规定。(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报告需符合上面第二部分所列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行业部门审核批准。(4)采购标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采购标的数量表序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预算单价(万元)预算总价(万元)1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项19696交付时间: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20天内。交付地点:永登县水务局(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其他要求需交付报告纸质版6份,电子版1份。(6)采购标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水利工程设计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批。五、投标人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2 (一)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二)提供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所有投标报名资料须在报名现场核查原件(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备查(加盖单位公章)。六、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18年4月25日至2018年5月2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6:40。(二)获取方式及地点:符合上述条件的合格投标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获取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所属公司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凭证影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地址:永登县城关镇青龙路1321号)获取招标文件。七、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递交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之前递交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逾期不受理)。八、开标时间、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九、项目单位:招标人:永登县水务局地址:兰州市永登县城关镇民乐街83号联系人:安元电话:13919445191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63号中环广场A塔2102室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8919896785邮箱:mingsenZBDL@126.com2018年4月24日3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序号内容规定1综合说明:1)项目名称: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2)设计编制周期:20日历天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4)采购预算:96万元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2采购单位:永登县水务局联系人:安元联系电话:139194451913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63号中环广场A塔2102室联系人:王经理电话:189198967854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项原件带至现场备查)1)提供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件的副本;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3)法人授权函(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鲜章)(1式2份,1份装入投标文件正本,1份带至开标现场)4)提供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截止日在有效期内);(原件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并作为资格审查的必要条件)5)提供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上条款为所有投标项目必须提供的文件,其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第1项应按规定通过上年度年检或复审,所有证书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鲜章。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项,若法人授权人参加投标,须提供第2项和第3项。证书未按规定年检、复审或未按上述要求制作标书的,将视为无效投标。32 9)中小企业声明函(属于中小微企业的供应商提供)6投标有效期:60天7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00元)收款人: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账号:661301032374500010开户行:甘肃银行永登支行行号:313821050104交款方式:银行转账、电汇,并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到账查询电话:甘肃银行0931-6669666注:投标人应于开标前48小时将人民币10000.00元整投标保证金以电汇或网银的方式(备注栏需写清本项目招标编号)进账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指定的以下帐号(账户名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开户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行,账号:661301032374500010)。投标人必须以电汇或网银方式自行缴纳投标保证金,不得由投标人以外的其他供应商或个人代替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或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投标时,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出示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登支行针对本项目的到账回执单。开标前,投标人需带到账回执单到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盖章确认,否则投标将予以拒绝。在交易活动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且无异议后,由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将保证金退回到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缴款的账户上。如果投标人有以下情况,视其情节轻重将记入不良记录名单或取消其参加永登县政府采购的资格。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8投标文件文件份数: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3份电子版:1份(U盘一份,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若有不相符之处,以正本为准。开标信封:为了唱标方便(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如没有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9开标时间及地点:1)开标时间: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32 2)开标地点: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10该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1服务费:招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及双方协商缴纳,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商收取其他费用。12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在各政府采购信息指定发布媒体上公告同一政府采购信息的时间不一致的,以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最早公告信息的时间为公告时间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有关事项应当知道的时间。本项目时间安排以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信息为准13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生产制造商总部委托两家及两家以上代理商参加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标中在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选取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进入评标,舍掉其他供应商)141)对中小微企业执行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对其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其评标价为按规定比例扣除后的价格。2)不符合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企业的产品价格不予扣除。3)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的扣除比例:6%1、总则32 1.1招标文件涉及术语的内涵及解释1)“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2)“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是指永登县水务局3)“招标人”是指采购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本项目是指永登县水务局和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4)“投标人”是指向本次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5)“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人发出的文本、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及答疑会议纪要及其他相关补充材料和相关变更内容。7)“投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向招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8)“采购文件”是指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标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9)“货物”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等。10)“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11)“服务”是指投标人中标后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规定承担与供货、安装有关的服务,包括运输、仓储、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如售后、维修、更换和应承担的其它义务。12)“自主创新产品”是指纳入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货物和服务。目录由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在国家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订。13)“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打印或印刷的各种函件,不包括电传、电报、传真、电子邮件。2、投标须知32 1招标1)综合说明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已办理招标申请,并得到招标管理机构批准,现通过招标来择优选定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单位。本招标文件包括本文所列内容及按本须知发出的全部和补充资料。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技术规范等实质性的条件和要求。投标人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全部内容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全部内容,熟悉招标文件的格式、条件和范围。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相关内容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2)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招标文件修改的知晓,也将视为对修改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或修改内容进行考虑和研究或由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人。2投标投标综合要求及说明1)投标人投标应按照招标人标书要求有分包的按分包投标,无分包按整体报价,且每包只能报一个方案进行投标,投若干包的可将分别投标书汇集于总标书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2)投标人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的描述因欠缺或漏报而影响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评比,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列出的所有货物、配件、软件、服务、规划规划等均视为包含在投标项目以及报价中;4)投标人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对于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必须符合国标、省标和行业标准;5)招标人发现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和财政部令﹝2004﹞32 第18号中第七十四条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及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有权宣布投标程序和结果无效,在涉标的公证性与违法问题的调查或检查中,中标报告编制单位如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视其情节,招标人也有权宣布中标结果视同无效。招标人同时报备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并对投、中标人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6)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需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7)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投标文件的制作投标人须按整包制作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制作投标文件必须按照下列编制顺序给文件编制页码并装订成册(不可采用活页装订),在封面分别加盖“正本”或“副本”印样。1)目录2)投标函3)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4)供应商由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市(州)、县(区)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5)三年内无重大违法书面声明6)投标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企业简史与经营业务范围、组织机构、职工人数、工程技术人员7)投标报价表(附件4)及其他优惠报价内容8)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5)9)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复印件)10)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4、投标报价此次投标按照整包报价。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全部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价格采用唯一价格,即不得为某一范围价格。投标货币为人民币。5、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在正式递交日期起60日内有效。6、投标保证金32 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2)投标人必须从基本帐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交纳。注:投标人投两个及以上标段或包号的,应该按每个标段或包号分别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于开标前24小时将投标保证金分包分别足额进账到指定的账号,同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复印件)。对于未能按投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商的投标保证金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即予无息退还。如投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的;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或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需方签订合同的;3)未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的;4)中标后自愿放弃中标资格的。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正本的份数:1份副本的份数:3份电子版:1份(U盘一份,包括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若有不相符之处,以正本为准。开标信封:为了唱标方便(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复印件)单独密封提交如没有按照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要求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的内容必须签字、盖章,投标文件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7、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提供的规定格式包括以下五个内容:1)投标函(见附件1)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32 3)法人授权函(见附件3)4)投标报价表(见附件4)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5)6)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复印件)招标文件未提供的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写。8、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一起用专用信封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商名称”(盖章)、“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和“请勿于2018年X月X日X点之前启封!”(盖骑缝章)的提示警句等。为方便招标人唱标,投标人请另做一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盖投标人公章的书面投标报价表(格式见附件4),单独密封于一小信封内,在该信封上注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和“请勿于2018年X月X日X点之前启封!”(盖骑缝章)的提示警句,单独同投标文件一起递交。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封装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对投标人产生的不利因素由其自行承担。9、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登分中心开标室,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出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10、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开标时间),招标人可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1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在信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32 的字样。同时,信封上还须按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加写标志。12、开标招标人将于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开标会议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除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外,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开标后,将由招标人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邀请宣读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表所有内容,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招标人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公开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投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13、合同的授予14、中标通知书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议结果,公布拟中标结果,在法定公示时间后且无质疑的情况下,该结果将作为是正式中标或签订供货合同的凭据。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中将给出中标人应按本合同实施、完成和维护项目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交货日期、地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15、合同授予原则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推荐,在法定公示时间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若因中标人违约或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被授予合同,则合同将授予排序在该投标人之后的下一个投标人。招标人保留在签订合同时调整方案需求的权力。16、合同的签署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督下,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与需方签订合同。需方与中标人是合同权利与义务的直接、全部责任承担人。招标人所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对需方和中标单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方拒绝签订合同或擅自改变中标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定金罚则及损害赔偿的原则处罚并办理。若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需方签订合同,或变相签订合同,招标人依监督职能可采取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等措施,并可按照财政部令﹝2004﹞第87号规定办理。此时可由招标人按照排名顺序与下一投标人签订合同。17、其他中标后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另行商定。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负责解释。第三章澄清和质疑32 3.1综合说明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投标人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3.2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投标人应尽早下载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从公告第3天起的7个工作日,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3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32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人于甘肃政府采购网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XXX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3.4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一)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设计单位的;(二)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三)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四)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五)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疑函的;(六)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3.5其他澄清或质疑函递交地点: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第四章招标项目说明及要求一、设计依据32 1、本工程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均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建筑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甘肃省关于设计方面的文件规定。2、中标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业主或业主指定代表人的同意。3、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4、中标人在设计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5、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二、项目基本情况2.1工程概况: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2.2设计周期:20日历天2.3招标范围:本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及工程概算。三、设计范围及设计要求3.1容及相关服务《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提供与设计有关的专业服务。3.1.1《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平、立、剖、透视图,以及提供与设计有关的专业服务。3.2成果及相关要求四、提交的工作成果4.1初稿阶段(方案阶段)《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初步设计》:提供设计方案2套,图纸文本各4份。4.2(施工图阶段)《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设计》:提供施工蓝图8份。5、设计原则(1)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2)采用成熟的国内外先进技术、提高能源利用率;32 (3)优先选用节能型高科技产品;(4)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控制水平,减轻劳动强度,节约能源,降低运行成本,提高经济效益;(5)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指导下,优化设计方案,做到精心设计、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较低造价;(6)注重环境保护,对废气、废水、废渣、噪声采取有效的综合治理措施;(7)施工图设计应体现当代工程设计的先进性;(8)设计必须在已批复的可行性研究的指导下进行,在具体实施时应在技术上作进一步的深化、细化和优化;6、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时间:按照合同签订时间交货地点:按照投标内容第五章技术要求5.1总体要求32 另册第六章评标原则及办法32 6.1、评标工作中的原则及组织6.1.1原则招标人组织评标,在监督部门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标专家共同组成,评委会成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宗旨,认真细致地做好评标工作。1)评委会成员人数不少于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2)评委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的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3)评委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6.1.2组织1)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商务评审组和技术评审组。商务评审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商务审查评价;技术评审组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负责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审查评价。2)招标人:由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组成,负责对外联系并配合采购中心工作人员开标、评标的会务工作,整理并向评标组分发投标资料、投标文件;做好开标和评标会议记录;对评标过程中的原始文件进行归档;随时印发需要的文件资料,对各种咨询函件及档案文件的统收统发。3)监督部门:由同级财政局采购办公室等有关监督部门组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整个评标过程进行监督,保证评标的公正性,防止违法行为的产生。4)审核小组:由监督部门和组织评审科共同组成,负责对评委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进行统计审核,并汇总计算总分。6.2、评标程序6.2.1投标文件的初审32 6.2.1.1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资格性检查。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3)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4)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2.1.2投标文件的校核评委会可以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修正错误的标准如下: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当单价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评委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委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4)评委会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5)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6.2.1.3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1)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进帐单或电汇凭证等银行证明文件的;(3)3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编制、标注、密封、封装的;(5)超出采购预算的;(6)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印章或签字,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7)投标人未能提供法人授权函等证明文件和资料的,或提供的证件不齐或无效;(8)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9)投标文件中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10)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1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3)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认为生产制造企业通过控制授权函等方式,恶意抬高或降低其产品价格;降低服务质量,价格明显高于或低于在同一地区同一时间段内任何政府采购价格的;(详见附件10)(14)投标有效期不足60天的;(15)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审查、澄清、等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的;(1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17)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1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件。6.2.2比较与评价132 )评委会商务评审组对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评价及打分,填写商务打分表。完成打分后将商务打分表交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审核小组的监督下对商务打分表进行修正,待审核无误后即可离开评标现场,不参与技术评审;2)评委会技术评审组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进行审查评价及打分,填写技术打分表。完成打分后将技术打分表交由审核小组进行审核,对审核小组提出的审核意见有义务进行解释说明,必要时可以在审核小组的监督下技术打分表进行修正,待审核无误后即可离开评标现场。3)根据评委会填写的商务打分表和技术打分表,由审核小组对投标人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依次进行计算汇总。6.2.3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拟中标供应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一、价格30分在价格评分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0.30二、技术50分1、设计方案(20分)1.1、根据城市规划部门提出的规划控制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建设周期、自然条件,结合项目特点,从技术、经济、能耗及主要材料等方面衡量,在保证功能合理和环境协调的基础上,有创意,有新意,使用功能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和招标文件的要求,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者2分;1.2、方案编制依据齐全得10分,较齐全得5分,缺少重要依据不得分;2、能够提供有力的质量保障措施者优得10分,良得6分,一般者2分;3、设计进度安排合理得5分,较合理得3分,不合理不得分;4、工程投资估算(5分)32 工程投资估算应有投资估算的编制说明、明细表、估算工程量等。编制依据和方法正确可靠,有整体工程和主要分项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材料用量指标,经济分析合理,采用的定额、价格和取费标准正确,所定技术经济指标切实可行基本符合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批复的要求,优得5分,良得3分,一般者1分;5、服务承诺(10分)5.1能提供完整的售后承诺书原件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5.2提出完整的后续服务计划及措施得优得8分,良得6分,一般者3分;三、商务20分1、投标文件编写制作合理性、符合逻辑性且美观优得5分,良得2分,否则得0分(5分);2、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5分,否则得0分;3、拟投入人员资格(10分)3.1拟投入的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2人及以上得5分,1-2人得3分,否则不得分;3.2其他拟投入的专业人员每增加一个专业加1分,最多5分。变更采购方式后采用的评标方法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后,原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将选择“最低评标价法”做为评标方法。4评标委员会的职责及中标单位的确定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评标方法和标准;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单位排序表;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32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纪录在案。中标单位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招标人依法享有经授权的中标设计编制单位确定权。按照“综合评分法”,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评标最高总得分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单位。当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评标总得分次高的投标单位为拟中标单位。按照“最低价法”,招标人原则上在确定最低报价的前提下,确定拟中标单位。当价格最低的投标单位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价格次低的投标单位为拟中标单位。拟中标单位确定后,由招标人以公告的方式向拟中标单位以及其他采购当事人发出拟中标通知书,拟中标公示期满后,由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要求其按实际供货量与采购人签订合同。5废标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单位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单位不足三家的(经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批准的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采购当事人。6无效投标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人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2)投标人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3)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和法人或者法人授权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4)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填写的内容不全,或者辨认不清产生歧义,或者涂改处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的印章或签字的;32 5)投标文件中以两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投标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6)投标文件未能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投标的;9)经核实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有雷同或有抄袭行为的;10)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投标;第七章附件附件1:投标函附件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3:法人授权函32 附件4:投标报价表附件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附件6:拟投入本项目设计人员基本情况及资质证书(复印件)附件7:业绩证明材料(此表由投标单位自己设计)附件8:服务承诺附件9:招标文件确认函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以上附件内容详见后附件)附件1:投标函致:甘肃名森工程咨询有限公司:32 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的(采购人全称)所需(项目名称)项目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认真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我方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份、副本份并保证其真实性。我方愿承担该项目的规划任务,履行招标文件中对中标单位的要求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同时我方郑重做出如下声明:1、我方完全接受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并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责任、义务。2、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无其他不明事项。3、我方同意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中标通知书》要求签订、履行合同,承担责任、义务。5、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60天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我方将受此约束。6、我们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7、投标有关的一切资金往来请使用以下帐户:开户行:户名:账号:8、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使用以下地址: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年月日32 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姓名:性别:职务:年龄:系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背面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日期:年月日32 附件3:法人授权函致:本授权函声明:(投标人全称)任命(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公司的授权代表人,参与招标编号为的XXXX单位所需XXXX项目投标活动,以投标人的名义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全权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特签字如下,以资证明。投标人名称:(公章)投标人地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印章):授权日期:年月日背面正面法定代表人身份复印件: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正面32 附件4:投标报价表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质等级报价金额(小写):大写:投标保证金(元)备注注:1、为方便唱标,请将所投货物的商标、生产厂家为非中文名称的译为中文名称。2、此次投标按照包报价。3、投标报价表除在投标书中装订外,还要求单独封装在投标报价信中,投标报价信密封和注写同投标文件。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年月日32 附件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学历专业职务职称注册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设计工作年限近三年度已完成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情况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及采购规模项目年月至年月工程概(预)算(元)成效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7 附件5: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姓名学历专业职务职称注册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从事设计工作年限近三年度已完成同类项目(同类项目)情况采购单位项目名称及采购规模项目年月至年月工程概(预)算(元)成效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复印件)47 附件6: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人员基本情况及资格证书(复印件)1.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位职称在本项目中拟任职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天)学历年毕业于(学校)(专业)2.经历时间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该项目中任职备注3.获奖情况4.目前承担的任务附:项目组成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47 附件7:业绩(此表由投标单位自己设计)附件8:服务承诺47 附件9:招标文件确认函各投标人:项目名称: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DC-2018-04-GK4该招标文件内容(投标人资质要求、技术参数、评标办法等)经我单位审定同意后发布,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质疑事项我方愿意负责答复并承担相应责任。招标人签字:(盖章)2018年月日47 附件10:中小企业声明函 (非中小微企业不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47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47 附件: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四条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  第六条47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47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47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47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47 第八章合同格式及条款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政府采购供销合同(以下仅为参考格式,以实际签订为准)需方:(采购人):供方:(供应商):集中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完成项目。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格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项目名称:1.2项目地点:第二条甲方应提供以下基础资料:1、《》2、《》3、《报告》及附图第三条评价报告编制原则及要求:投标人通过自行对现场踏勘后,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依据国家、省、市环评技术准则、环评管理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和招标人补充要求编制评价报告,确保通过专家评审、行政审查及报批。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交成果资料如下:4.1初稿阶段(方案阶段)《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初步设计》:提供设计方案2套,图纸文本各4份。4.2(施工图阶段)47 《永登县水务局永登县城乡供水补充水源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采购项目施工图设计》:提供施工蓝图8份。4.3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3.1设计费总价为万元(小写:万元整),本费用中包含所有费用。4.3.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做为付款凭证。第六条甲方、乙方责任 6.1甲方责任 6.1.1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明确项目任务,按第二条规定提供基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6.1.2对乙方的现场调查工作提供协助。 6.1.3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其它责任。6.2乙方责任 6.2.1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提交满足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6.2.2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的其它责任。第七条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7.1保密内容:工作期间,乙方有责任对所使用的资料和成果进行保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其它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或在其他媒体、刊物上发表。7.2涉密人员范围:全部工作人员。7.3保密期限:长期。第八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除外。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不能按时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的基础资料和相关委托文件,或因资料原因影响乙方方案进度或造成方案修改,乙方可按照甲方延迟时间推迟交付方案书的日期,同时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第十条47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第十三条、变更解除合同及解决纠纷方式:1、甲乙双方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书面同意。2、纠纷方式:双方协商□;向授权厂商投诉□;向财政部门投诉□;提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四条、其他事项: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承诺书、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规定办理。2、本合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买卖合同。一式七份,双方各执二份,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一份,代理公司一份,交易中心一份。供方:(章)地址:电话:邮编:需方:(章)地址:电话:邮编: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经办人:签字日期:开户行:账号:开户行:账号: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