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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溪口乡玉竹村人行便道硬化及饮水工程升级改造、玉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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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区溪口乡玉竹村人行便道硬化及饮水工程升级改造、玉竹村村容整治工程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盖章)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谭江平证书编号:渝建招2014333审核人:黎南霞证书编号:渝建招2014334二〇一八年十一月90 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41.招标条件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43.投标人资格要求44.招标文件的获取45.投标文件的递交56.发布公告的媒介57.联系方式5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总则141.1项目概况14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4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4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5费用承担151.6保密151.7语言文字151.8计量单位151.9踏勘现场151.10投标预备会151.11分包15不允许。151.12偏离152.招标文件152.1招标文件的组成152.2招标文件的澄清162.3招标文件的修改163.投标文件163.1投标文件的组成163.2投标报价163.3投标有效期173.5资格审查资料173.6备选投标方案173.7投标文件的编制174.投标18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4.2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18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5.开标185.1开标时间和地点185.2开标程序186.评标186.1评标委员会186.2评标原则186.3评标197.合同授予197.1定标方式197.2中标通知197.3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197.4签订合同19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8.1重新招标1990 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199.纪律和监督19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19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9.5投诉21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2附表二:问题的澄清23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62.评审标准262.1初步评审标准262.2详细评审标准263.评标程序263.1初步评审263.2详细评审27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73.4评标结果27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9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9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29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691.工程量清单说明692.投标报价说明693.其他说明71第六章图纸72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73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74一、商务部分75(一)投标函77(二)投标函附录78(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79(四)投标保证金81(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2二、资格审查文件8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85(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87(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8890 第一章招标公告万州区溪口乡玉竹村人行便道硬化及饮水工程升级改造、玉竹村村容整治工程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万州区溪口乡玉竹村人行便道硬化及饮水工程升级改造、玉竹村村容整治工程已由重庆市万州区移民局以万州移计【2018】25号、万州移计【2018】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万州区2018年移民派生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万州区溪口乡玉竹村2.2.工程规模:人行便道硬化及饮水工程升级改造:人行便道硬化7905m、宽1m,太阳能路灯100盏,垃圾回收小站15个,村出入境标识2个;二、农业产业园区大门2个,标志牌4个,四角观光亭6个,园区铁丝围栏10公里;三、人畜饮水管网改造3710m,新修蓄水池4口(60立方2口、150立方2口)。DN100镀锌钢管1597m,铺设DN160PE管(1.6Mpa)359m,铺设DN110PE管(1.6Mpa)6m,铺设DN90PE管(1.6Mpa)1604m,铺设DN63PE管(1.6Mpa)144m。玉竹村村容整治工程:房屋外立面改造及屋顶修复153户,29户改厨改厕,院坝硬化3070㎡,绿化面积5080㎡,竹栅栏770m,文化墙彩绘750㎡。总投资约为1018万元。2.3计划工期:270日历天。2.4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9日至2018年11月23日。    招标文件的发出时间:2018年11月19日4.2 90 本工程需在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wzqztb.cn/wzhy)上登记上传相关信息并报名。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及相关事宜在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单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投标截止日前,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网上(http://www.wzqztb.cn)发布的招标补疑通知。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0日9时30分,登录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wzqztb.cn/wzhy),登记上传相关信息(含企业基本信息和管理人员等信息),并上传投标文件。  5.2 逾期未在万州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企业信息系统(http://www.wzqztb.cn/wzhy)上传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地址:重庆市万州区福建大街148号联系人:徐雄联系人:冉启帆电话:13635395978电话:15023394097邮箱:532959145@QQ.com                   90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人民政府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溪口乡联系人:徐雄电话:13635395978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万州区周家坝福建大街148号联系人:冉启帆联系电话:15023394097邮箱:532959145@QQ.com1.1.4项目名称万州区溪口乡玉竹村人行便道硬化及饮水工程升级改造、玉竹村村容整治工程1.1.5建设地点万州区溪口乡玉竹村1.2.1资金来源万州区2018年移民派生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主要包括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绿化工程(具体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27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设计规范及施工要求,并通过有关单位、专家的评审和竣工验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投标申请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要求:1、资质条件1.1资质要求:应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1.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3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或企业在渝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2.1拟派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已在申请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建筑90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复印件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2.2拟派技术负责人资格: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必须是本单位职工。(提供职称证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2.3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要求: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1人,材料员不少于1人,质检员不少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上述人员必须是本单位职工,并提供有效的上岗证或资格证、安全员还需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社保部门出具的最近一年养老保险材料复印件。3、投标资格要求:(1)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不得参与投标,未被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处罚的,应提供未被重庆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2)被重庆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本市(处罚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各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加盖投标单位法人鲜章的相关查询截图原件复印件。若中标后,经招标人查询发现中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身份证除外)。注:①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进行;在开标前,投标人须将上述各种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带到开标现场(以上所提原件投标人自行封装),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同递交,以供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备查;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补交的以上资料将被拒绝接收。③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以上所要求的各条款后方可通过资格审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3日12:00前(北京时间,下同)1.10.3招标人澄清问题的时间2018年11月23日17:00时后,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90 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补遗等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下载完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8年11月23日12:00前以匿名方式发送至代理机构提供的邮箱或传真。潜在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规定的方式通知代理机构,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认可招标文件内容。2.2.2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文件规定的和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3.2.1投标报价1、本工程设置招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8865551.81元(大写:捌佰捌拾陆万伍仟伍佰伍拾壹元捌角壹分)。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单价最高限价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段各工程细目的单价、合价、总额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合价、总额价的工程细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细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细目的单价和总价中。3、安全生产费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招标人公布的安全生产费金额进行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废标。中标施工单位在建设中使用时,报经业主、监理审定同意。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应含临时用地租用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险费以及为实施和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所有项目、工程数量,以及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利润、规费、各种税金、相应的施工措施费,以及本招标文书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综合单价内。5、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按投标人须知与合同专用条款的有关规定不予调整。6、投标人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时,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0.2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书面方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90 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缴纳:1、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缴入截止时间前一次性全额划付至公告公布的任意一家银行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时间以银行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风险,如同城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的账号与企业基本账户的账号不符的、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超过缴入截止时间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符合规定数额的、未一次性全额缴纳的;违反上述任何一条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无效,一律按废标处理。3、投标金额:人民币15万元;4、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指定账户之一;5、缴入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2月9日17时00分;6、投标保证金缴纳银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7、保证金收款账户:投标保证金信息(任选其一)户名开户行投标保证金账号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万州天城支行2903010120010003082000559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万州天城支行50001300200059230136-0712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城支行021701643000003811328、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二、投标保证金退还90 按照有关规定执行。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查验。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及招标文件规定执行。3.7.4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一式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名称:;招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递交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12月10日9时00分—9时30分递交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闽天会展中心三楼)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参加开标会代表的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缴纳原始凭证,盖有单位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800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0日9时30分开标地点:重庆市万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万州区周家坝闽天会展中心三楼)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3.90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5.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完好。6.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6.1.1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共5人,经济、技术专家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3.1履约保证金提交形式:银行保函、支票或转账;提交金额:按合同价款的10%缴纳;提交时间:在签订合同前缴纳;退还时间: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退还(不计息)注:安全、民工工资担保和廉政保证金按国家规定执行。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5监督部门万州区移民局;电话:58569026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招标服务费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按照以下公式计算:代理服务费=100万*1%+(中标金额-100万)*0.7%+(中标金额-500万)*0.55%,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2低价风险保证金中标人的中标价介于最高限价80%-85%之间时,按该项目最高限价的85%与中标价差额的1倍缴纳担保金;中标人的中标价低于最高限价80%(含80%)时,按该项目最高限价与中标价差额的1倍缴纳担保金。适当担保金在本工程开标结束,在签订合同前缴纳90 。适当担保金可以以银行保函、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缴纳,以支票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适当担保金的,应当从中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入招标人指定帐户。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适当担保金,则视为放弃,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行政监督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适当担保金与招标人要求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能相与冲抵;履约过程中,中标人以中标价过低为由,提出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适当担保金则不予退还。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性按规定退还。退还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日内一次性按规定退还。10.4工程结算结算原则:单价包干,工程量据实结算。以审计机关审定的金额为本工程的最终结算总价。1.结算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结算价+措施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新增或变更等引起的增(减)子项结算价+规费+税金。各部分的结算原则如下:2..设计变更及调整2.1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新增项目(含招标范围以外的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新增项目,由中标人在该变更、新增项目启动前14天内向监理单位、跟踪审计、招标人提出,经招标人、跟踪审计、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2.2设计变更及调整、施工过程中出现减少项目价款结算办法:工程设计变更确定或招标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减少后,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工程施工中出现减少项目,由招标人在该变更或确定减少项目启动前3天内告知监理单位、跟踪审计、中标人,并调整合同价款。2.3调整方法如下:A: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仅对该子目主材进行主材调差,主材价格调整原则:1)替换后的主材如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不高于投标同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2)其余不作任何调整,调整后的综合单价作为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投标的人工、主材单价表作为合同附件)。是否为类似项目由发包人确定。C: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结算参照《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1)、《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及其配套文件,《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CQJZZSDE-201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CQSZDE-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LSJZDE-2018)、《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18)、《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CQYLLHDE)、《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18)90 为依据及相应的补充文件编制结算价格,再按照中标价与最高限价同比例下浮,并报发包人审定。其中人工工日、材料单价、施工机械使用费的确定原则:投标时有的,取投标价;投标时没有的,按发包人核定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不高于投标同期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费率按投标的费率执行(若投标的费率高于定额规定的标准费《重庆工程造价信息》率,则按定额的标准费率执行)。10.5压证上岗1、第一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派的本工程项目班子配备人员的相关证书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直接押证。相关证书由招标人负责保存,待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后随即退还(工程完工验收28天后,因发包人原因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退还相关证书)。2、中标后的施工单位不按规定实行压证上岗,或压证上岗但其人员未在现场履职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每查实一人次处以承包人每人10000元的罚款,其余人员每查实一人次处以承包人每人5000元的罚款,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还应当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累计5人次以上或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一次以上的,并报有关监督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记作不良行为,予以公示。90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招标项目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资格和技术负责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投标人必须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或咨询服务的,但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0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不组织现场踏勘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采用书面答疑形式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代理机构或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将在(http://www.wzqztb.cn)网上进行回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90 (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http://www.wzqztb.cn)网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由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在(http://www.wzqztb.cn)网上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3)投标保证金;(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3.2投标报价3.2.1本招标工程招标人设置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最高限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0 3.2.2投标人应按第五章“投标报价说明”的要求编制预算。3.2.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有下列情形的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故放弃中标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3.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和第八章中“资格审查资料”规定要求。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90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投标申请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90 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则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有权按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本办法规定重新组织招标:(1)所有投标人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的;(2)投标人少于3个的;8.2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90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90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0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元)质量目标工期项目经理备注签名招标最高限价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年月日90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0 第三章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价投标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本标段施工招标评标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条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90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5.若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出具保函的银行必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招标文件给出的范围及数量,各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发布的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且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主要施工技术和方法及质量检验标准符合国家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其他要求/2.2.1投标报价分值构成(总分1OO分)投标总报价100分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所有投标人(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则投标总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除外)的投标总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点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2.2低价判定标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价低10%以上的。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中的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计算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并计算出低价判定标准值。2.初步评审前,对低价判定标准值以上(包括等于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搞排序,取前七名进行评审。3.90 对排在前七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2.1.1-2.1.3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核查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做废标处理,再按照竞选报价得分由低到高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排在第七名之后的所有投标文件将不再评审。4.如果在前七名的投标人中未能评出三名合格的中选候选人,则应从排名第八的投标人开始一次递补三名投标人并按本章第2.1.1-2.1.3规定的要求进行评审,核查原件,直至评出三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为止。5.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详细评审方法投标总报价得分(A)1、投标人的投标总价比评标基准价低10%(按照本附表2.2.2款确定的低价判定标准)以上的,按废标处理,不参与后续评审。2、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以最接近低价判定标准值(包括低价判定标准值)的投标报价为合理最低报价,得最高分100分。3、其后对所有参评的投标报价均以合理最低报价为准进行评审计分,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以上计算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投标人得分投标人总得分=A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详细评审标准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90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打分。3.2.2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废标情况一览表90 一览表废标条件之外的评标委员会不得判为重大偏差。章节号条款名称废标条件第二章3.2投标报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不得修改。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和组织措施费报价均不得超过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低于低价判定标准的投标总报价时,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第二章3.4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第三章3.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第三章3.1初步评审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废标情形。90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直接引用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版)第一卷第四章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第41页至第81页)。9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6监理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  姓名:。职称:。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3临时工程:详见设计施工图。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10永久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1.1.3.11临时占地:详见设计施工图。1.1.4.5缺陷责任期期限:24个月。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6其他1.1.6.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90 1.1.6.3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6.4除另有特别指明外,专用合同条款中使用的措辞“合同条款”指通用合同条款和(或)专用合同条款。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合同生效的条件:发承包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中标工程所在地书面面签施工合同,承包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全程参与,合同加盖双方行政鲜章后生效,面签影像资料作为合同附件。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承诺书》(见附件1)作为合同附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条款本项的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在监理人批准合同条款第10.1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者合同条款10.2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修改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区段最新版本图纸(包括合同条款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承包人未按照本目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订立书面合同后5日内。(4)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由发包人提供本项目完整的施工图纸贰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90 (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4.1.10(1)目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是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施工组织设计。(2)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订立书面合同后5日内,向监理人提供施工组织计划。。(3)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数量:2套。(4)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5)其他约定:无。1.6.3图纸的修改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1.7联络1.7.2联络来往函件的送达和接收(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3)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4)监理人指定的接收地点: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5)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6)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7)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构成拒不签收。(8)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90 施工场地应当在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0天具备施工条件并移交给承包人,具体施工条件在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第一节“一般要求”中约定。发包人最迟应当在移交施工场地的同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2.5组织设计交底发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组织设计人向承包人进行合同工程总体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发包人还应按照合同进度计划中载明的阶段性设计交底时间组织和安排阶段工程设计交底(包括图纸会审)。承包人可以书面方式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申请增加紧急的设计交底,发包人在认为确有必要且条件许可时,应当尽快组织这类设计交底。2.8其他义务(1)向承包人提交对等的支付担保。在承包人按合同条款第4.2条向发包人递交符合合同约定的履约担保的同时,发包人应当按照金额和条件对等的原则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承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承包人递交一份支付担保。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实际支付竣工付款之日止。如果发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支付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付款支付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付款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支付担保应在发包人付清竣工付款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承担发包人与支付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支付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2)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3)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的规定,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程资料,并按规定时间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移交规定的工程档案。(4)批准和确认: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等,自监理人或者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相应要求、请求、申请和报批之日起,如果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予回复、批复、批准、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监理人和发包人已经同意、确认或者批准。(5)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及时办理征地拆迁工作,以满足施工条件。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按《施工监理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工程量增减等签证需现场监理、甲方现场代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共同签证,方可纳入工程结算。不管通用合同条款第3.1.1项如何约定,监理人履行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权力时,应当向承包人出示其行使该权力已经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文件或者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90 3.3监理人员3.3.4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3.5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者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3.4监理人的指示3.4.4除通用合同条款已有的专门约定外,承包人只能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3.3.1项授权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发包人应当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指示。3.6监理人的宽恕监理人或者发包人就承包人对合同约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的某种违约行为的宽恕,不影响监理人和发包人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严格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的其它违约行为,也不意味发包人放弃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与上述违约有关的任何权利和赔偿要求。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3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和第6.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按合同约定负责临时设施的设计、建造、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4.1.8为他人提供方便(1)承包人应当对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独立承包人履行管理、协调、配合、照管和服务义务,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投标总报价)中,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包括:免费向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提供办公室。(2)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为独立承包人以外的他人在施工场地或者附近实施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提供可能的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由监理人按第3.5款商定或者确定。4.1.10其他义务(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监理人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合理利润。由承包人负责完成的设计文件属于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6.2项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由此发生的费用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签约合同价中。由承包人承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工作内容:无。(2)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以及下述义务:①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a.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后一周内提供本工程施工进度总计划。b.每月25日报送当月工程进度完成报表,次月工程进度计划报表。C.进度报表提供份数和要求按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执行。90 ②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安全保卫,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建设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和机具保持整洁,控制施工场地扬尘污染,达到“文明施工”和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所需费用已含在价内。④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竣工验收后如需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由承包人组织实施,发包人按实承担费用。⑤承包人负责施工期内与有关市政、交通、供电、供水、环保等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⑥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提供临时办公用房(并同时提供监理办公用房),相关费用已含在价中。⑦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遵守管线行业部门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相关费用已含在价中。施工期间,承包人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或未按规定要求施工等,造成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害或安全隐患,承包人应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⑧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双方协商解决。4.2履约担保4.2.1履约担保的格式和金额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履约担保。经过发包人事先书面认可的其他格式的履约担保,其担保条款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与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内容保持一致。履约担保的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10%。履约担保是本合同的附件。4.2.2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如果承包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4.2.3履约担保的退还履约担保应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90 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履约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4.2.4通知义务不管履约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相应地,不管专用合同条款2.8(1)目约定的支付担保条款中如何约定,承包人根据担保条款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28天前,也应通知发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违约性质或原因。但是,本项约定的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或者发包人的同意。4.3分包4.3.2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见投标函附录。除通用合同条款第4.3款的约定外,分包还应遵循以下约定:(1)除投标函附录中约定的分包内容外,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同意,承包人可以将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但分包人应当经过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分包请求和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2)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专业工程,达到依法应当招标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但合同中约定采用分包方式或者招标方式实施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除项目审批部门有特别核准外,暂估价的专业工程的招标应当采用与施工总承包同样的招标方式。(3)在相关分包合同签订并报送有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7天内,承包人应当将一份副本提交给监理人,承包人应保障分包工作不得再次分包。(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因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直接向分包人(包括专业分包人)支付相关分包合同项下的任何工程款项而影响承包人工作的,所造成的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5)未经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同意的分包工程和分包人,发包人有权拒绝验收分包工程和支付相应款项,由此引起的发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由发包人承担。4.5承包人项目经理4.5.1承包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承包人投标时所承诺的人员一致,并在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确定的开工日期前到任。在监理人向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前,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项目的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身份证号、执业资格证书号、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等细节资料应当在合同协议书中载明。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90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除专用合同条款第5.2款约定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但是,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包括从暂列金额开支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其中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以及虽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但合同中约定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确定专项供应商。承包人负责提供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清单见合同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1.2承包人将由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如果有,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发包人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等见合同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5.2.3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接收、运输和保管。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的范围:由发包人提供一处水、电接口,满足工程需要;施工场地内的给排水管线、电和电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完善,由承包人自理,相关费用已含在价中。需要发包人办理申请手续和承担相关费用的临时占地: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进入投标报价。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的运行、维护、拆除、清运费用的承担人:由承包人承担、其费用已进入投标报价。6.4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专用于合同工程6.4.1除为专用合同条款第4.1.8项约定的其他独立承包人和监理人指示的他人提供条件外,承包人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仅限于用于合同工程。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场外设施修建权的办理人:承包人,其相关费用由发包人承担。7.2场内施工道路90 7.2.1施工所需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进场道路至施工场内所有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发包人原因或发包人要求修建的便道费用另行协商解决。7.2.2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无偿使用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等费用的承担人:承包人。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5天。承包人测设施工控制网的要求:开工前10天内双方技术人员和监理现场交验并以书面的形式明确。承包人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后3天。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1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安全措施计划的期限:开工前5天内。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天内给予批复。9.3治安保卫9.3.1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2施工环保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开工前。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施工环保措施计划后应当在3天内给予批复。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1)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后7天内,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并报送监理人。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按相关要求编制,施工进度计划中还应载明要求发包人组织设计人进行阶段性工程设计交底的时间。(2)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相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后14天内。(3)承包人编制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内容:承包人按相关要求编制。90 承包人报送分阶段或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期限每月25日前向监理、发包人提交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和下月进度计划一式四份。(4)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说明的要求:无。10.2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1)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实施前5天。(2)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3天内。(3)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3天内。11.开工和竣工11.3发包人的工期延误(7)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开工。除发包人原因延期开工外,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还包括:无等延误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情况。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和标准:按重庆市气象部门公布的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等资料确认。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在按合同约定确定的竣工日期(包括按合同延长的工期)后7天内,监理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4.1项的约定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应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发出本款约定的书面通知的,发包人丧失主张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权利。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每延迟1天,处以承包人违约金5000元。。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5000元/天×延迟天数。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最高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5%。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12.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90 12.4.3根据通用合同条款第12.4.1款的约定,监理人发出复工通知后,监理人应和承包人一起对受到暂停施工影响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承包人负责修复在暂停施工期间发生在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上的任何损蚀、缺陷或损失,修复费用由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责任人承担。12.4.4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按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暂停施工原因导致承包人在暂停施工前已经订购但被暂停运至施工现场的,发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订购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的订购款项。13.工程质量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6)《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7)《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用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和<建设工程技术用表(建筑节能工程)>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管理13.2.1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监理人审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13.3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开工后每月的28日前。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工程质量报表的要求:满足规范要求。监理人审查工程质量报表的期限:收到后3日内。13.4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应当为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提供方便,监理人可以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的其他地方包括:。13.5工程隐蔽部位覆盖前的检查90 13.5.1监理人对工程隐蔽部位进行检查的期限: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4小时内。13.7质量争议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的,除可按合同条款第24条办理外,监理人可提请合同双方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经检测,质量确有缺陷的,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处理按工程保修书的约定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的工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以发包人审定的设计变更通知的具体内容为准。施工过程中,有工程内容重大增减或设计变更的,应按照《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万州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万州府办[2016]91号)报批、并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标投标信息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渝发改标〔2017〕305号)执行,填写《工程建设项目动态信息表》(附件3)并依法公开。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通知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监理人和造价过程控制单位责任人提交变更报价书。发包人、监理人单位责任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7天内,发包人、监理人单位责任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4变更的估价:15.4.6因变更引起价格调整的其他处理方式:①合同中已有相同项目综合单价的,按合同中已有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②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参照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③合同中没有相同或类似项目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时最高限价所采用的定额及配套文件、取费标准及相应材料价格水平计算,然后按合同价与工程造价之间的下浮比例下浮计价。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15.8暂估价15.8.1发包人、承包人在采用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或分包人时的权利与义务: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并定质定价后,由承包人采购。凡是甲定材(定质、定价的材料及设备)需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认质签价后方可实施,凡是甲定材(定质、定价的材料及设备)结算价不下浮。90 15.8.2合同承包范围内依法达到招标规模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暂估价,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共同作为招标人。15.8.3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者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的,其最终价格的估价人为:发包人。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市场价格波动幅度超过5%的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6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渝府令第30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予以调整。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予以调整。16.3其他约定:无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2计量方法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或其适用的修订版本。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进行计量。17.1.3计量周期(1)本合同的计量周期为月,每月 / 日为当月计量截止日期(不含当日)和下月计量起始日期(含当日)。(2)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一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量(1)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总价子目的计量和支付应以总价为基础,对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是进行工程目标管理和控制进度款支付的依据。(2)承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第17.1.3(1)目约定的每月计量截止日期后,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子目(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1.2项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对已完成的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给出具体工程量的措施项目的相关子目,按其总价构成、费用性质和实际发生比例进行计量,向监理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计量资料。90 (3)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进行复核,以确定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数量有异议的,可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4)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进行复核,监理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复核的,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中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据此计算工程价款。(5)除按照第15条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不采用  (1)预付款额度不采用  分部分项工程部分的预付款额度:不采用 。  措施项目部分预付款额度:不采用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用预付额度:不采用 。(2)预付办法  预付款预付办法:         /       。  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       。  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不受上述预付办法和支付时间约定的制约,发包人应当在不迟于通用合同条款第11.1.1项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将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预付款一次性拨付给承包人。  发包人逾期支付合同约定的预付款,除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2.2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的金额与预付款金额相同。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不采用。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应当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递减,保函条款中可以设立担保金额递减的条款。发包人在签认每一期进度付款证书后14天内,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出具预付款保函的担保人并附上一份经其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副本,担保人根据发包人的通知和经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等额调减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自担保人收到发包人通知之日起,该经过递减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保函担保金额。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    。17.2.4预付款保函的格式90   承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第17.2.2项约定的金额和时间以及发包人在本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或者其他经过发包人事先认可的格式向发包人递交一份无条件兑付的和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17.2.5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之日起至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止。17.2.6发包人的通知义务  不管保函条款中如何约定,发包人根据担保提出索赔或兑现要求之前,均应通知承包人并说明导致此类索赔或兑现的原因,但此类通知不应理解为是在任何意义上寻求承包人的同意。17.2.7预付款保函的退还  预付款保函应在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预付款已完全扣清之日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预付款保函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它类似的费用或者收益。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一式5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造价总额和已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总和;(3)本次应支付的预付款和(或)应扣减的返还预付款;(4)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5)应退付和已退付的履约保证金数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2)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7.2.1(2)目、通用合同条款第17.3.3(2)目、第17.5.2(2)目和第17.6.2(2)目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3.1(1)目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第22.2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为无。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4)本工程付款方式为: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每月25日由施工单位提交完成额(完成额是指招标范围内工程的造价),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的进度报表审定后,按审定金额的75%支付工程进度款;当工程进度款支付至签约合同金额的75%时,停止支付工程款,待工程竣工后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定案后支付至审查金额的80%;经万州区政府审计部门审计定案后90日内付至审计定案金额的97%;余下审计定案金额3%为质量保证金。在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若履约保证金未退还,应按“建质[2017]13890 号”文件要求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而从履约担保金中预留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对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替代。缺陷责任期满并修复完成缺陷后,14日内无息退还。17.3.5临时付款证书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付款。对临时付款证书中列明的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要求,提交进一步的支持性文件和(或)与监理人做进一步共同复核工作,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并认可的应付金额,应当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3.4项的约定纳入到下一期进度付款证书中。经过进一步努力,承包人仍有异议的,按合同条款第24条的约定办理。有异议款项中经监理人进一步审核后认可的或者经过合同条款第24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确定的应付金额,其应付之日为引发异议的进度付款证书的应付之日,承包人有权得到按专用合同条款17.3.3(2)目约定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17.4质量保证金17.4.1质量保证金为项目审核总金额的3%。在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时,若履约保证金未退还,应按“建质[2017]138号”文件要求,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而从履约担保金中预留工程审核总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对于预留的质量保证金,承包人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替代。缺陷责任期满并修复完成缺陷后,14日内无息退还。17.5竣工结算17.5.1竣工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90 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或者未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7.5.1(2)目约定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没有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是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不管通用合同条款17.5.2项如何约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17.5.3结算原则结算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规定税金按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进行计算,材料价格采用2017年第1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并结合重庆市万州区当地市场价格计算。(1)工程结算时,以承包人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单价报价为结算单价依据,乘以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审核的合格工程量,作为该子项的结算合价。(2)经发包人认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结算办法:工程量清单的漏项、非承包人原因发生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时,由承包人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审核同意后,可增减结算价款。变更涉及调整价格调整方法如下:①已标价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的,采用该子目的综合单价。②已标价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③已标价工程量报价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综合单价: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CQJZDE-2008)、《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CQAZDE-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及其配套文件进行计算单价。其中材料价格按2017年第12期《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不含税信息价,《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上面没有的价格参照市场不含税价调整;人工费调整:人工价差按2017年第三季度万州区《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人工信息指导价进行调整,定额人工单价按(渝建发【2016】71号文件)调整。(3)本项目进项税结算方法:①消耗量按2008年重庆市城乡建委颁发的建筑工程等六部计价定额的相应子目消耗量为基数进行计算;②按中标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暂估价)与最高限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与措施项目费(不含安全文明施工费、材料暂估价)的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③扣减系数按《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发〔2018〕195号文件)的规定计取。(4)在编制结算书时,承包人要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已标价工程量报价清单和结算原则认真编制。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须由发包人委托中介机构审价,若审减额不超过送审价的5%,中介机构的审查咨询服务费由发包人承担。中介机构的审查咨询服务费标准按发包人与中介机构签订的协议执行。(5)结算时,结算价以合同价与工程造价下浮比例同比例下浮后作为最终的结算价。90 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一式五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28天内。17.7本工程结算以万州区政府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招标人只支付由审计部门审定的定案金额的审计基本费用,施工单位申报结算超过审定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具体内容包括:。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6份。竣工验收资料的费用支付方式:不支付18.3验收18.3.5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照第18.2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设备安装工程:      。18.6试运行18.6.1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的组织与费用承担  (1)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18.7竣工清场18.7.1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18.8施工队伍的撤离90   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18.8款约定撤离施工场地(现场)时,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办理永久工程和施工场地移交手续,移交手续以书面方式出具,并分别经过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的签认。但是,监理人和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17.5.1项约定的期限办清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的,本工程不得交付使用,发包人和监理人也无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撤离施工场地(现场)和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可以继续在施工场地保留的人员和施工设备以及最终撤离的期限: 。18.9中间验收  本工程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部位如下:                    。  当工程进度达到本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时,承包人应当进行自检,并在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验收。书面通知应包括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应当准备验收记录。只有监理人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在     期限内进行修改后重新验收。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的,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监理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限提出延期要求,又未按期进行验收的,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监理人必须认同验收记录。  经监理人验收后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验收标准,但验收24小时后监理人仍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的,视为监理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按所承包的施工范围保修。(2)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按保修合同的约定。(3)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量保修书是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组成内容。承包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所附的格式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应当与本款上述约定内容一致。承包人在递交合同条款第18.2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将质量保修书一并报送监理人。20.保险20.1工程保险本工程(投保/不投保)工程保险。投保工程保险时,险种为:,并符合以下约定。(1)投保人:承包人自行办理本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事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和保险受益。(2)投保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险合同协议书中具体约定。(3)保险费率:由投保人与合同双方同意的保险人商定。(4)保险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险合同协议书中具体约定。(5)保险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险合同协议书中具体约定。90 20.4第三者责任险20.4.2保险金额: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险合同协议书中具体约定,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同意的保险人商定,相关保险费由承担。20.5其他保险承包人应为其施工设备、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等办理的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险合同协议书中具体约定。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各项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的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险合同协议书中具体约定。20.6.4保险金不足的补偿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承包人和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责任分摊: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保险合同协议书中具体约定。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21.1.1通用合同条款第21.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情形:按通用条款执行。不可抗力的等级范围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合同双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1.3.1项约定的原则承担。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合同双方友好协商不成、不愿提请争议组评审或者不愿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选择下列第(贰)种方式解决:(壹)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贰)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4.3争议评审24.3.4争议评审组邀请合同双方代表人和有关人员举行调查会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90 24.3.5争议评审组在调查会后作出争议评审意见的期限:按相关规定执行。25.补充条款25.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由承包人按重庆市相关规定办理,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2承包人必须根据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指示履行与本工程现场内其它施工单位之间配合的义务,需由承包人履行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综合管网的各产权单位等单位之间配合协调的义务,其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25.4农民工工资支付25.4.1承包人应按照《万州区城乡建委关于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万州建管〔2017〕59号)规定,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办理农民工工资卡,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分包企业劳务用工及工资发放等。25.4.2发包人应按照《万州区城乡建委关于落实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万州建管〔2017〕59号)规定,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督促承包人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核查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刷卡(平安卡)与工资支付表作业天数情况,填报合同履约系统相关信息等。25.4.3发包人拨付人工费(工资款)时间及比例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应本项目存入不低于当月实际完成产值的25%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若应发农民工工资高于当月实际产值25%时,发包人应按照实际人工费数额拨付。按工程阶段节点支付工程款的,发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承包人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对应本项目存入当月实际完成产值的25%的资金作为农民工工资。25.4.4违约责任(1)发包人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应承担因未按期拨付人工费(工资款)而导致的工期延误、停工损失等全部责任,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发包人未按时拨付人工费(工资款)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督促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将责令项目停工整改,直至人工费(工资款)拨付到位。(2)承包人未按期拨付农民工工资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对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以上情况每出现一次,处承包人5万元的违约金。90 承包人未按要求设立工资专户、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和监督电话,瞒报、虚报、漏报、拒报工资表等不履行相应职责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在诚信评价体系中予以扣分等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列入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涉嫌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将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25.4.5其他监理人应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容,每月按时审核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核实当月建设单位拨付工资款情况,发现工资款拨付不及时、金额或转入账户异常的,或项目现场有拖欠工资隐患或投诉的,应及时向发包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发包人未按时拨付工资进度款,承包人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未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的,监理人应及时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5.5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会同监理单位,按照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计划等要求,对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机械设备、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控制水平等进行检查。违反相关约定的进行经济处罚,违法违规行为报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工程量签证资料必须经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具有工程造价资质单位)、单位、监理单位三方当场签证,否则不予认可。25.5.1单位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施工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约定:25.5.1.1单位必须按项目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除第25.5.1.2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得更换,否则视为单位违约,由单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招标人保留解除合同的权利。25.5.1.2项目现场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应为单位承诺人员,除下列情况之一外,原则上不允许更换。①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②退休或调离本单位的;③招标人组织施工现场检查三次不到岗、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招标人责令更换的;④在建筑市场检查中三次不到岗、存在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更换的;⑤非单位原因,工程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停工时间达3个月及以上的;⑥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25.5.2单位更换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约定:①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更换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除应符合第25.4.1.2条规定情况外,更换前由单位申请,先报请监理单位、招标人审查同意,再报送有关监督部门审核备案,更换的人员只能是单位内部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之间对换,拟更换人员须提交与养老保险证明。即使经审批同意更换,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招标人对单位处罚190 万元/人次的违约金;每更换一次项目班子其他主要成员,招标人对单位处罚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②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要求单位更换不合格人员,并按照上述①款规定处罚违约金。招标人进行施工现场检查三次不到岗、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筑市场检查中三次不到岗、存在严重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③非单位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中止施工达3个月及以上,或不可抗拒等原因引起的人员变动的,免于处罚。25.5.3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出勤率要求:出勤率表:(%)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造价员材料员80509090703050出勤率计算方法:出勤率=实际出勤天数÷当月施工天数×100%,其中当月施工天数按招标人确定的实际有效施工天数进行统计。25.5.4单位企业负责人带班规定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1】111号)、《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从业人员配备标准》(DBJ50—157—2013)、《重庆市城乡建委关于实施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建发【2012】1号),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主管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简称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实施施工现场定期带班检查制度,企业负责人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是否按规定要求到工地,以招标人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监理人员与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一起到工地的开会记录、影像留存资料等为依据。如发现施工单位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要求到工地履职的,招标人对施工单位处罚1万元/次的违约金。25.5.5虽然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增加了项目班子成员数量,也符合招标文件数量要求,但实际上不能到岗的人员仍作为缺岗处罚。25.7低价风险担保(如有)的退还时间:在监理人向人(承包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之日后28天内退还给承包人。发包人不承担承包人与低价风险担保有关的任何利息或其他类似的费用或收益。25.8结算时间:本工程竣工结算时间为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90 附件1万州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承诺书90 建设项目名称合同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工程详细地址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承诺内容我司郑重承诺:我司严格遵守住建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上述办法及规定如有更新,则以更新后的办法及规定为准),且本合同工程不存在“建市[2014]118号”第七条:“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第九条:“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第十一条:“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中任何一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的违法情形。施工单位(承包人)法定代表人对承诺内容签字确认本人作为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郑重申明,本人已对本单位的上述承诺逐项进行核实,本人确保该承诺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时间:施工单位(承包人)盖章单位(公章):时间:90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编号:××  发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承包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注册地址:                                   发包人为建设                 (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详细承包范围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              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元  暂列金额:         元(其中计日工金额     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          元90   七、承包人项目经理:  姓名:             ;   职称: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竞选函及竞选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份,其中一份在合同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留存。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约地点:90 附件二: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90 附件三: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序号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交货方式交货地点计划交货时间备注水泥备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本表所列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数量不考虑施工损耗,施工损耗被认为已经包括在承包人的竞选价格中。90 附件四: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一览表人工及主要材料价格调整一览表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基准价格波动幅度范围(%)备注备注:1、人工及主要建筑安装材料的具体品种、规格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予以明确。2、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幅度:人工为5%,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商品混凝土、混凝土制品、雷管、炸药、柴油、汽油、管材、线缆为5%,砂、石子、墙体砌块、墙面砖、地砖、装饰石材、门窗、吊顶龙骨、幕墙龙骨、装饰板材为8%,外墙涂料、防水材料、人行道板及广场方块、沥青及半成品、阀门、风口、卫生洁具、灯具为10%。3、人工及材料价格波动幅度=(报告期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基准价格以竞选文件中人工及材料价格进行计算,竞选文件未明确的材料价格以竞选截止时间前28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及材料信息价为基准价格计算。90 附件五:预付款担保格式预付款担保保函编号:×××             (发包人名称):  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    (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  鉴于该主合同规定,你方将支付承包人一笔金额为    (大写:        )的预付款(以下称“预付款”),而承包人须向你方提供与预付款等额的不可撤消和无条件兑现的预付款保函。  我方受承包人委托,为承包人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保证:  我方将在收到你方提出要求收回上述预付款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的索偿通知时,无须你方提出任何证明或证据,立即无条件地向你方支付不超过              (大写:             )或根据本保函约定递减后的其他金额的任何你方要求的金额,并放弃向你方追索的权力。  我方特此确认并同意: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是连续的,主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中止、终止或失效都不能削弱或影响我方受本保函制约的责任。  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本保函的担保金额将根据你方依主合同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中累计扣回的预付款金额作等额调减。  本保函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你方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抵扣完毕止。  除非你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失效后请将本保函退回我方注销。  本保函项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和制约。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本预付款担保格式可采用经发包人认可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90 附件六:履约担保格式承包人履约保函(发包人名称):鉴于你方作为发包人已经与(承包人名称)(以下称“承包人”)于年月日签订了(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承包人申请,我方愿就承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人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你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后日内。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我方按照你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人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你方的损失。四、代偿的安排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人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人违反主合同造成你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你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五、保证责任的解除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90 2、承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六、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约致使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承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3、你方与承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承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八、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本条所称交付是指:。担保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年月日备注:本履约担保格式可以采用经发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违背合同约定的实质性90 附件七:支付担保格式发包人支付保函            (承包人):  鉴于你方作为承包人已经与    (发包人名称)(以下称“发包人”)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工程名称)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称“主合同”),应发包人的申请,我方愿就发包人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内。  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发包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发包人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你方与发包人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发包人拒绝向你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你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人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你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发包人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保证金额时,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你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约致使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发包人的另行约定,免除发包人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你方与发包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符合主合同合同条款第15条约定的变更除外),如加重发包人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发包人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提请    90 仲裁委员会仲裁。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你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                           。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年  月  日备注:本支付担保格式可采用经承包人同意的其他格式,但相关约定应当与履约担保对等。90 附件八:质量保修书格式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承包人: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工程名称)签订保修书。一、工程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保修责任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保修期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三、保修责任1、属于责任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四、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90 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90 附件九:廉政责任书格式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承包人: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90 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9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1.工程量清单说明1.1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的计量规则编制。规范计算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1.3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工程量是估算量或暂定量,是为投标报价确定的共同的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由承包人按本章1.1规定的计量方法,以发包人或监理人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按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总价及合同中另有规定的发包人或监理人同意的单价和总价计算支付额。2.投标报价说明2.1不管工程量是否列出,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都应填报单价或总价,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承包人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子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之中,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项目,但不能得到额外的结算与支付。2.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价均已包括了承包人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材料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2.3按基准日期前的法律、法规规定,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缴纳的各种规费和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包含在所报投标总价中。2.4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第20.1款和第20.4款规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计算保险费(如无规定,则不需报价),并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除工程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以外,所有本合同规定的其他保险的保险费均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不在报价中单列。2.5单价和总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付款也按人民币支付。2.690 对工程施工和材料等的一般要求和说明,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完整重述或摘录,在填报工程量清单的每个子目前应参见合同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的相关内容。2.1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的变动,不应降低和影响合同条款的效力,也不应免除承包人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修复缺陷的责任。2.2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是专用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特别强制要求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费用,其内容、计取标准和支付办法,应按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渝建发〔2014〕25号)执行,并作为暂估价由发包人专项列入工程量清单表中,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结算金额应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计算方式确定,并按规定的支付方式支付。2.3图纸中所列的工程数量表及数量汇总表仅是提供资料,不是工程量清单的扩大或延伸。当各部分和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不一致时,以工程量清单所列数量作为报价的依据。2.4授予合同前发现的算术错误将由发包人按评标办法3.1.3条规定的原则予以更正。2.5暂列金额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暂列金额子目,除计日工外,投标人只需要直接将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纳入投标总价并计取规费和税金,不需要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以外再考虑任何其它费用。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并指明为“暂列金额”的子目应按合同条款的规定由监理人指示和决定全部或部分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2.6计日工计日工属暂列金额,由监理人确定用于实施变更的零星工作的计价。计日工的估算数量已列入工程量清单中的“计日工计价表”,承包人在报价时只需按下列要求填报单价和合价,计日工数量不得更改。(1)人工费:用于计日工的人工工时计算,应从工人到达工作现场开始到离开现场为止,但应扣除用餐和休息时间。与工班一起工作的领班也应计入,但不得计入管理人员的工时消耗。承包人从事零星工作的人工费用应按计日工计价表中适用的人工单价乘以实际工时计算。此单价将被认为包括承包人开支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此)支付工人的工资、交通费用、超时工资、辅助工资和附加工资,以及任何其它费用或按法律规定以其名义支付的费用;还应包括承包人的利润、管理费用、监督费用、财务和保险费用;工时记录、行政和办公费用;消费品、水、照明和电力使用费;小型运输工具、脚手架、车间、储藏间、轻便电动工具、手工设备和工具等的使用和维修费用;承包人职员、施工员和其它监督人员的监督费用;以及与上述有关的所有其它费用。(2)材料费:用于计日工的材料消耗量应按实计量。材料费用将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单价支付,此单价已包括承包人的管理费用、利润以及材料原价加上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检验试验费和保险费等,并应提供到现场仓库。材料由仓库和堆放地运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用将按照计日工计价表中的人工和机械单价支付。90 (3)机械费:已进场并用于计日工的机械设备应按实际台班消耗量计量,设备从停放地至工作地点间的往返路程所花时间也应计算在内。设备费用按计日工计价表中的相应机械单价支付。此单价将认为已包括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场外运费、燃料动力费、机上人工费和其它费用,以及所有管理费、利润、以及与所使用设备有关的协调费用。2.1暂估价(1)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材料、工程设备的暂估价仅指此类材料、工程设备本身运至指定地点的价格,不包括这些材料、工程设备的安装、安装所必须的辅助材料、驻厂监造以及发生在现场内的验收、存储、保管、开箱、二次搬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所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应包括在各相应子目的投标价格中。(2)专业工程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指分包人实施专业分包工程所有供应、安装、完工、调试、修复缺陷等全部工作的费用,包括管理费和利润,不包括规费和税金。3.其他说明招标人发出的工程量清单及最高限价随招标文件一起发出,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90 第六章图纸各投标人自行在(http://www.wzqztb.cn)网上下载。90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工序等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重庆市建筑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90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目录一、商务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二、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其他材料 90 一、商务部分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0 目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0 (一)投标函(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为,我方承诺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安全员不进行更换。(2)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3)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4)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民工工资保证金,并承诺将工程验收合格后经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作为结算金额。(5)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日90 (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姓名:2工期天数: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年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90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90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90 (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注: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缴费凭证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备查。90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0 二、资格审查文件封面格式:(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90 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四)其他材料 90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90 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注: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2、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只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不需提交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90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基本账户账号技工经营范围资产构成情况及申请人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备注注:1、在本表后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及“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资料复印件。2、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90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姓名年龄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技术职称工作年限类似施工经验年限90 拟在本合同工程任职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专业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工程担任职务毕业学校年月毕业于学校系(科),学制年经历年~年参加过施工的工程项目名称担任何职备注注:(1)“主要人员”指实际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项目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负责人。下列人员需填写此表,(每人填一张):①项目经理;②技术负责人;③施工员;④质检员;⑤安全员;⑥材料员;⑦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2)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技术负责人应附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附相应的上岗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所有人员均应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最近一年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复印件。(3)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90 (四)其他材料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