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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监理标招标文件项目编号:皖建监招L1-JL2016224招标人:灵璧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六月
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8-2.招标文件-10-3.投标文件-11-4.投标-14-5.开标-14-6.评标-15-7.合同授予-16-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6-9.纪律和监督-17-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11、电子招标投标-19-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20-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20-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21-附件四开标记录表-22-附件五中标通知书-23-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23-第三章评标办法-24-评标办法前附表-24-1.评标方法-27-2.评审标准-27-3.评标程序-28-
4.特殊情况的处置-30-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31-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31-附件三:评标结果公示(格式)-32-第四章合同文件-33-1.通用合同条款-35-2.专用合同条款-39-3.附件-42-第五章投标报价表及附件-44-5.1投标报价说明-44-5.2投标报价汇总表-45-5.3投标报价附表-45-5.3.1监理人员费用报价表及单价分析表-45-5.3.2检测试验费报价表-46-5.3.3其它费用报价表-46-第六章图纸-47-第七章技术文件-49-1.工程概况-49-2.施工总进度-49-3.工程监理主要内容-49-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1-一、投标函-5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5-三、授权委托书-55-四.投标保证金-56-五.投标报价表及附件-56-六.技术文件-57-
七.项目管理机构表597.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597.2主要人员简历表-60-八.资格审查资料-61-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61-8.2近3年财务状况表-62-8.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3-8.4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64-8.5资格审查自审表-65-九.原件的复印件-66-十.其它材料-66-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灵璧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监理标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灵璧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已由 灵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灵璧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为政府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设监理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工程地点:灵璧县境内;2.2 建设内容及规模:灵璧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11处工程,分别为5处新建工程(包含3所农村学校供水工程)和6处管网延伸工程,涉及8个乡镇,12个行政村83个自然村。新增解决农村居民总人口42395人(11个贫困村人,人口38865人;1个非贫困村人口3530人,贫困人口211人),其中解决贫困户1489户,贫困人口4276人;学校师生8500人。工程总投资2281.41万元。2.3计划工期:4个月。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工程建设所有监理内容。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监理标段(合同编号:LBNY-2016-JL),工程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2个管材管件采购标和1个机电及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标。2.6本招标项目工程质量为合格。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格要求:(1)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下同)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5)具有类似项目业绩(2014年至今完成的农村供水工程或节水灌溉工程监理业绩);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1)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已完成的农村供水工程或节水灌溉工程总监业绩)(3)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总监必须出席开标会。4、招标文件的获取-66-
4.1 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6月21日至 2016年7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4.2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4.3 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http://www.lbzbcgzx.com)。4.4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4.5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支付方式: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进行支付)。汇入账号和账户:开户名称:灵璧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银行帐号(标书费):2510401021000106085011732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5时 30 分。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南环路与西环路交叉口东侧50米)。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灵璧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7.重要说明:7.1 本项目只接受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中已审核通过成员报名,未审核通过投标人请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报名手续(办理网址http://www.lbzbcgzx.com,联系电话:0557-6155276,联系人:卓工),因未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责任自负。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灵璧县招标采购网上发布。投标人成功办理信用信息平台手续后,必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完成网上报名,否则逾期系统自动关闭,报名不成功。 7.3报名成功后,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标书费用采用电汇、转账或网上支付(每标段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账号对应每标段相应账号,汇错账号或逾期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7.4投标人在参加开标会议时需提供网上报名成功的回执单并加盖公章,否则将拒收投标文件。 7.5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及拟派总监必须准时出席,否则拒收其投标文件。7.6 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5-66-
时。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投标保证金账号在招标文件中公布)。8.联系方式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灵璧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灵璧县水利局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联系人:马雷罗魁联系人:柏瑞张莹莹电话:0557-6081976电话:0551-65771113-66-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灵璧县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地址:灵璧县水利局联系人:马雷罗魁电话:0557-6081976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大禹水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红枫路55号(红枫路与金桂路交口东南角省水科院研发楼六楼)联系人:柏瑞张莹莹电话:0551-657711131.1.4项目名称灵璧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监理标1.1.5建设地点灵璧县1.1.6现场管理机构/1.1.7设计人宿州市水利水电建筑勘测设计院1.2.1资金来源中央、省级扶贫专项补助资金,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结余资金及专项建设基金等地方配套资金1.2.3资金落实情况资金计划已落实1.3.1招标范围灵璧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所有建设监理内容1.3.2计划工期与监理服务期计划施工工期:4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7月15日,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计划完工日期:2016年11月15日。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1.4.1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格条件: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信誉要求:信用等级(依据安徽省水利厅有关规定,下同)达到BBB级及以上等级。3、财务要求:良好的财务状况。4、业绩要求:具有类似项目业绩(2014年至今完成的农村供水工程或节水灌溉工程监理业绩)。5-66-
、总监资格:派驻本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具有类似项目业绩(已完成的农村供水工程或节水灌溉工程总监业绩);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其他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的建设监理能力。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1.10.3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7月11日15时30分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偏离处理方法:评标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投标人对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并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6天前2.2.3招标文件澄清的发布方式本工程的招标澄清、修改、异议答复等将通过灵璧县招标采购网发布,投标人应当及时查看网站有无相关内容。所有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2招标文件修改的发布方式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3.3.1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日期后56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额:捌仟元(8000元)2、须从投标企业单位基本账户转入招标公告指定账户、账号。3、支付方式:转账、电汇、企业网银4、汇入账号和账户:开户名称:灵璧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徽商银行灵璧支行银行帐号(保证金):2510401021000106085011731电话:0557-6155273所有投标人均需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的到帐截止时间为开标日前1个工作日下午5时。投标保证金和标书费必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入到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公布的指定帐号。未从基本账户汇出、逾期或汇错账号,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拒绝其投标文件。拒收交到银行现金的交款单。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不需要到灵璧县招标采购中心开收据。注: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5日内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回,其他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公示期结束后5个日内按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回。-66-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2年~2014年)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4年至今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3年(2013年8月~2016年7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的正文每一页(不含封面、封底、目录及隔页纸)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名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时,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的副本应是正本的复印件。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3.7.5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张规格(附图、附表除外)装订,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人地址:(项目名称、标段)监理投标文件(合同编号:)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封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地址: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灵璧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和拟投入的总监(持有效身份证件及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须同时参加开标会,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有效身份证件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其他单位出具证明无效。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护照参加开标会议的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供复核(以下同)。5.2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2名投标人代表开标顺序:递交投标文件先后顺序的逆序-66-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照有关规定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7.3.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履约担保的金额:为中标价的10%。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类似项目业绩企业业绩:2014年至今完成的农村供水工程或节水灌溉工程监理业绩总监业绩:已完成的农村供水工程或节水灌溉工程总监业绩10.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1,与投标文件正本包装在一起;格式:EXEL格式,U盘存储。10.3业绩与经历及反馈意见核实/10.4原件投标人将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九、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的原件携带至开标现场备查。10.5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份数:4份10.6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明标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明标价:400000元10.7总监的陈述与答辩不要求。10.8招标文件的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的,工程量以工程量清单为准;构成合同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同一文件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人负责解释。10.9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的确认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小写数字与大写数字不一致的,以大写数字为准;其他内容不一致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为准。10.10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果将同时在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网、灵璧县招标采购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10.11广域网考勤否11电子招标投标不要求-66-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建设监理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6本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总监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66-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拒绝其参加本次投标(已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代建人;(3)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4)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5)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7)被责令停业的;(8)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9)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受到行政处罚的。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66-
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登陆会员系统,网上提出澄清问题。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中标后不容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投标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文件-66-
(1)投标报价表及附件(2)图纸(3)技术文件(4)投标文件格式(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6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要求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前附表第2.2.3款规定的方式发布。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以澄清公告的形式发布。2.2.3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前附表第2.3.2款规定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委托授权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5)投标报价表及附件;(6)技术文件;(7)项目管理机构;-66-
(1)资格审查资料;(2)原件的复印件;(3)其它材料。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人的建设监理的全部费用,是中标人完成本项目自本合同生效至竣工验收移交期限内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及利润和税金等所有费用。3.2.2本项目涉及所有资金往来的币种为人民币。3.2.3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3.2.4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本工程招标交易服务费,具体支付方法、计算标准和填报要求见投标报价说明。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66-
3.5资格审查资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复印件。3.5.2“近3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3“近5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或复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不得用签名章、印签章代替,下同);投标文件副本除封面外,其余为正本复印件,在正本签字盖章后复印装订。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66-
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有关人员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前附表。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66-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2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6)评标办法中规定设有权重的,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抽取权重,并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服务期及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其它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9)开标结束。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形。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66-
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文件及附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且在投标有效期,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66-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6)经行政主管部门查实,中标候选人均不具备中标资格或存在违规行为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下列情形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2.1下列情形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下列情形视为以他人名义投标:(1)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2)由其它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签字;-66-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9.2.2下列情形视为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不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2)投标人拟在担任本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员,下同)等不是本单位人员;(3)通过出租、出借资质证书或者收取管理费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4)投标保证金非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投标保证金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抵押的;(5)中标后,实际由他人履行职责且他人非本单位人员的(总监换为非本单位人员,或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有2个及以上换为非本单位人员);(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上述条件中,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聘任合同必须由投标人单位与之签订,总监的聘任合同投标前已执行合同一年以上;(2)与投标人单位有合法的工资关系,且投标前已连续支付工资一年以上;(3)投标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政府人事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身份的文件。9.2.3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7)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审核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8)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授权签署人为同一人或同一单位人员的;(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专门针对本工程的内容基本雷同的;(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围标串标行为。9.2.4下列情形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66-
下列情形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投标:(5)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单位基本情况(指:单位名称、资质、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存在虚假情形;(6)投标文件中的主要管理人员(指:总监、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基本情况(指: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称、学历、执业资格、执业单位、个人业绩、社保)存在虚假情形;(7)投标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名存在虚假情形;(8)使用虚假公章、印章的行为;(9)隐瞒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信息,或者提供虚假、引人误解的其他信息的行为;(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弄虚作假行为;(11)其他影响公正评标的弄虚作假行为。存在以上情形,投标人在办理企业备案时未被发现,在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查实的,一律视为弄虚作假投标行为。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电子招标投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对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和标记、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6-
附件一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招标文件澄清申请函编号:(招标人名称):经过仔细阅读(项目名称)招标文件后,我方申请对以下问题予以澄清:1、2、……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投标人要求招标人澄清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时,适用于本格式。附件二招标文件澄清通知招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澄清时,适用于本格式。招标人可根据需要将附件二与附件三内容合并发出。-66-
附件三招标文件修改通知招标文件修改通知编号:各潜在投标人:经研究,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1.……2.…………请收到本通知后以书面形式按招标文件第2章附件四格式在年月日前回复确认,同时采用传真方式发至。招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修改时,适用于本格式。-66-
附件四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项目名称)(标段名称)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报价(元)总监姓名开标有无异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备注最高投标限价或监理费率开标结束时间:年月日时分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密封完好。□其他情况。检查人(签名):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察人:监督人:招标人代表:年月日注:可以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需要对本开标记录表进行适当修改。-66-
附件五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监理投标文件己被我方接受,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被确定为中标人。中标价:元。监理服务期:月/日历天。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监理合同协议书,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特此通知。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_日附件六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格式)(未中标人名称):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66-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无……2.1.2(10)资格评审其它标准无……2.1.3(11)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无……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投标报价62投标人信用等级6项目总监素质和能力12资源配置10监理大纲10合计100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分标准表3.4.1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66-
评分标准序号评分要素分值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621.1总报价56高于明标价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等于明标价得满分,低于明标价得0分。1.2单价和分项报价合理性6横向比较,合理得满分,无相应报价分析内容得0分,其余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3分。2投标人信用等级6AA级及以上得6.0分,A级得4.0分,其余不得分。3项目总监的素质和能力123.1类似项目业绩9每有1项总监类似项目业绩(已完成的农村供水工程或节水灌溉工程总监业绩)得3分,累计不超过9分。否则不得分。3.2专业3土木工程类相关专业学历或执业资格得3分,否则不得分。4资源配置104.1监理机构设置3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管理跨度符合实际、具体可行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4.2监理人员配备及进场计划3监理人员数量、专业、学历、年龄、职称结构、经历及进场计划合理、完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1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4.3监理设备的配备3配备合理、完全满足监理工作需要得3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2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4.4随时可调用的后备资源1可调用的后备资源充足的得1分,其他酌情赋分,但最低不低于0.5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5监理大纲105.1对影响项目工期、质量和投资的关键问题的理解程度1理解深刻、方案得当的得1分,其他得0.5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5.2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异常情况的认识与预控措施1认识深刻、措施得当的得1分,其他得0.5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5.3工程进度、质量、投资控制措施1完善、合理得1分,其他得0.5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5.4工程安全生产控制措施1完善、合理得1分,其他得0.5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5.5合同管理措施1完善、合理得1分,其他得0.5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66-
5.6信息档案管理措施1完善、合理得1分,其他得0.5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5.7需进行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设置的合理性1设置比较合理的得1分,其他得0.5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5.8对本项目工程建设管理的建议2评委酌情赋分,无相应内容得0分。5.9监理大纲的完整性1完整得1分,其他得0.5分。合计100-66-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递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3.5.5项规定的相关资料,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所有评委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评委的评分之和即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或多个投标最终得分相同,对得分相同的投标人按项目总监的素质和能力得分由高向低排序,其余排序名次顺延;若项目总监的素质和能力得分也相等的,由招标人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2)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3款规定;(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联合体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5)只能有一个报价;(6)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4款规定;(7)投标文件的印刷与装订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7.5款规定;(8)投标文件的唯一性:对同一个标段,投标人不能递交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若编制了两式或多式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书面声明哪一式有效;(9)投标文件的外观:投标文件不能因字迹潦草、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无法确认投标价格、服务期、人员进场计划、监理大纲等关键内容;(10)按规定提交齐全的证明材料,未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交的证明材料与投标文件相符;(11)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对不符合形式评审标准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才能否决其投标:(1)影响整个投标文件的效力;(2)影响涉及资格、实质响应性或技术标符合性评审内容的效力或评审;(3)涉及的内容明显影响相关合同条款的效力或执行;(4)其他明显影响公平评审的情形。2.1.2资格后审标准(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年检制度已取消);(2)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等级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66-
(1)财务状况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2)业绩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3)信誉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4)总监资格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5)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款1.4.2款规定;(6)具有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性是指:按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署,且时效在委托期限内;(7)委托代理人身份与授权委托书一致;(8)资格其他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9)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投标范围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1款规定;(2)投标报价应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0.6款规定;(3)服务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3.1款规定;(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6)权利义务符合第2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第5章工程量清单填写的有关要求;(8)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的规定;(9)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10)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时,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形成专门的资格评审章节,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表”-66-
(摘录各投标人有关2.1.2款中明确的所有“资格评审要素的基本情况和资格审查结论”)作为其附件。3.1.2评标委员会应全面复核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③仅该投标人按照不利于自己的原则进行修正并计算投标报价,其余投标人报价得分不变。3.1.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l)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3)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每一成员均须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点后第2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计算办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根据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推荐顺序。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由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结果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评标结果公示格式见附件三。-66-
4.特殊情况的处置4.1关于评标活动暂停4.1.1评标委员会应当连续评标,按评标办法中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标工作。只有发生不可抗力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评标活动方可暂停。4.1.2发生评标暂停情况时,评标委员会应当封存全部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待不可抗力的影响结束且具备继续评标的条件时,由原评标委员会继续评标。4.2关于评标中途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4.2.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在评标中途更换:(1)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需在评标中途退出评标活动。(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某几个评标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4.2.2退出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其已完成的评标行为无效。由招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标。4.3记名投票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评标委员会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不得弃权)。-66-
附件一:投标文件澄清通知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1.……2.…………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函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附件二:投标文件澄清函投标文件澄清函编号:(项目名称)(标段名称)评标委员会:投标文件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澄清如下:1.……2.…………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6-
附件三:评标结果公示(格式)XXX工程监理标评标结果公示(项目代码:)XXX工程于年月日,在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标段排序投标人经评审报价(元)工期备注XXX工程招标不合格投标一览表序号标段投标人不合格投标备注 本项目列入全省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广域网考勤。(说明:仅针对纳入考勤的项目)以上评标结果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信息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www.ahslzb.com.cn)上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向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如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或投标人对答复不满意,可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按规定投诉。监察:(单位)(监察人)同志监督:(单位)(监督人)同志监督电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日期:年月日-66-
第四章合同文件合同协议书委托人:监理人:合同编号:合同名称: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建设地点:3、工程等别(级):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万元5、工期:二、监理范围1、监理项目名称: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3、监理项目投资:4、监理阶段:(施工期、保修期)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1、监理服务内容: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2、监理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四、监理服务酬金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66-
3、投标报价书;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监理大纲;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委托人执份,监理人执份。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或授权代表人:(签名)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电子信箱:电子信箱: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66-
1.通用合同条款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十、“天”指日历天。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监理依据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通知和联系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66-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委托人的义务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用。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第十九条-66-
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66-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合同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66-
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2.专用合同条款监理依据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还应包括包括(但不限于):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4、《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5、《安徽省中小型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导则》(DB34/T2025-2013);6、安徽省水利厅有关水利工程监理管理的规定;7、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备忘录等。委托人的权利第七条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1、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监理人义务和责任;2、监理人不再具有承担本工程项目监理业务能力而终止合同;3、因监理事故而给委托人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4、未经委托人批准总监理工程师连续2个月每月住工地不足21天的;5、将本合同私自转包他人的。监理人的权利第八条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1、不按时支付工程监理服务费;2、不能及时提供监理工作所必须的相关资料;3、/。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无。-66-
委托人的义务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序号资料名称份数提供时间收回时间保存和保密要求1工程设计文件3套进场后3天工程验收后3天按档案管理要求保存2合同文件1套进场后3天工程验收后3天按档案管理要求保存3其它双方协商解决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一般文件7天;紧急事项3天;变更文件7天。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发包人不提供工作和生活条件。序号名称单位数量提供时间交还时间管理要求备注1生活、办公用房……/2办公设施、设备……/3检验、测试设备……/4交通工具……/5通讯设施/6其他(水、电等)/监理人的义务第二十条监理服务内容:主要是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选定并加以说明)。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投标人根据工程情况自行选定并加以说明)。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所有。-66-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监理服务酬金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时间和计取方法: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确定付款计划,工程完成50%时支付监理酬金的30%;工程完成80%时支付至监理酬金的50%,工程竣工审计后付至监理酬金的80%,余下款额待工程运行1年后支付。支付方式为:银行转帐。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按照投标报价中费用组成情况分析确定。违约责任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委托人违约,委托人将根据事件发生的实际情况和造成的影响给于适当补偿违约金:若造成监理服务期延长,发包人将按第三十三条规定,增加监理报酬,否则仍维持原监理费用不变。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违约金数额为应付款项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委托人违约金。违约金: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扣除剩余监理服务费。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2日,否则处以2000元/日的违约金,主要监理人员每月驻工地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22日,否则处以1000元/(日·人)的违约金。投标文件中拟定的仪器和设备应根据工程建设需要进场,拖延按300元/(日·项)罚款。非业主责任关键节点进度不能按期完成,处监理以500元/日的处罚;监理的项目出现质量事故,处以主体造价10%的处罚。。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一、争议调解机构为: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二、仲裁机构为: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其他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无第四十六条暂列金使用:用于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项目监理的暂列-66-
金额。第四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评分细则,建立监理企业合同履行情况台帐。第四十八条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农民工考勤表进行审核。3.附件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灵璧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监理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一)建设管理方面1、受委托起草建设管理相关规章制度。2、协助开展施工准备工作,代委托人编制项目开工报告,协助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等文件。3、受委托编制工程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4、受委托组织现场建设管理。5、编制平行检测方案和竣工检测方案。6、受委托组织开展法人验收、起草政府验收的建设管理等工作报告。(二)设计方面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5、其他相关业务。(三)采购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3、其他相关业务。(四)施工方面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66-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15、其他相关工作。-66-
第五章投标报价表及附件5.1投标报价说明1、本次招标采用固定总价(详见须知前附表),在本合同规定的监理服务期和监理范围内总价不作调整。2、投标报价汇总表中各数据按投标报价附表合计数填写。无论是具体报价或综合费率招标投标人都应估算填列检测试验费和其它费用两项金额。3、除另有规定外,投标总价包含了监理人为完成本合同监理任务所需的监理人员费、检测试验费、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等其它一切费用,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4、监理人员单价为综合单价,包括利润、税金和履行监理合同义务的人员报酬以及执行监理任务所必需的生活、交通、通讯、医疗、设备折旧与维修等一切费用。5、监理人须对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所有监理人员的费用进行单价分析,认真填写单价分析表;须对检测试验费用单价进行报价;上述单价将作为计取监理服务费和额外监理工作的额外报酬或服务期延长的监理报酬的依据。6、报价货币为人民币。7、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暂列金是用于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的暂列金额,由招标人填写,并按《合同条款》的规定使用。8、本次招标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10000元,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与总价中,不单独列项,在中标通知书发布前,由中标人单位直接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支付,发票向代理机构索要。9、本工程交易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并包含在投标报价的单价与总价中,不单独报价,由中标人向交易中心支付,收费标准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执行。-66-
5.2投标报价汇总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备注1监理人员费用估算列出具体金额2检测试验费3其它费用4投标总价(4=1+2+3)人民币(大写):5.3投标报价附表5.3.1监理人员费用报价表及单价分析表监理人员费用报价表(格式)序号名称人数单价(元/月.人)服务期(月)合价(元)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辅助工作人员合计注:投标人可以根据报价需要对表格进行适当调整。监理人员单价分析表(格式)序号项目计算式单价(元/月.人)合计注:每类监理人员均须单独分析并填写单价分析表,投标人可以根据报价需要对表格进行适当调整。-66-
5.3.2检测试验费报价表检测试验费单价报价表(格式)序号项目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合计注:检测数量满足国家和省有关要求。5.3.3其它费用报价表其它费用报价表(格式)序号项目数量单价(元)合价(元)12合计注:其它费用包括交通车辆使用费、办公费、设备设施使用费等其他所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报价需要对表格进行适当调整。-66-
第二卷第六章图纸招标图纸在灵璧县招标采购网上下载(招标公告附件,如有)-66-
第三卷-66-
第七章技术文件1.工程概况灵璧县2016年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共11处工程,分别为5处新建工程(包含3所农村学校供水工程)和6处管网延伸工程,涉及8个乡镇,12个行政村83个自然村。新增解决农村居民总人口42395人(11个贫困村人,人口38865人;1个非贫困村人口3530人,贫困人口211人),其中解决贫困户1489户,贫困人口4276人;学校师生8500人。工程总投资2281.41万元。工程共分为1个施工标段、2个管材管件采购标和1个机电及自动化设备采购及安装标。2.施工总进度计划施工工期:4个月,自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11月15日,具体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监理服务期:自合同签订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止。3.工程监理主要内容本次监理招标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所有建设内容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协调工作。-66-
第四卷-66-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合同编号:()投标人:年月日-66-
评审因素索引表序号评审因素投标文件页码范围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P-66-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四、投标保证金五、投标报价表及附件六、技术文件七、项目管理机构表八、资格审查资料九、原件的复印件十、其它材料-66-
一、投标函投标函(格式)合同名称:合同编号:致:(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合同名称)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察勘了现场,愿以人民币(大写)元(¥:元)或批复概算监理费的(费率)%的投标总报价,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工程的监理咨询工作。总监:(姓名)。2.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在其有效期内一直有效,在此期间被你方接受的上述文件对我方一直具有约束力。我方保证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不修改投标文件。3.如果你单位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接到进场通知书后,立即组织人员、设备进驻工地,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监理合同,以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资源投入,履行监理职责和义务,为实现工程建设总目标提供优质服务。4.如果你方接受我方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和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5.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文件始终将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文件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你我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7.随同本投标书,我方出具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我方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你方有权不退还投标担保,另选中标人。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日期:年月日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6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三、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同投标有效期。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66-
四.投标保证金附投标保证金汇款银行凭据的复印件(具体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的规定)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五.投标报价表及附件表格见第五章投标报价表及附件。-66-
六.技术文件6.1监理大纲监理大纲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一、监理工程概况;二、监理范围和服务内容,监理依据;三、监理机构设置(框图),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四、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和制度;五、监理人员进场工作计划表;六、质量、安全、资金、进度、环境控制措施;七、检测试验计划;八、合同管理方案;九、组织协调内容及措施;十、对项目的理解与认识、监理工作重点与难点分析及对策、对项目的建议;十一、拟投入的监理设施、设备及配置计划。6.2对本工程的建议6.3附图技术文件附图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增加):一、监理单位工作程序图二、三控制工作流程图三、两管理工作流程图四、一协调工作流程图五、索赔处理工作程序图6.4附表技术文件附表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部分(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结合自身情况增加):-66-
6.4.1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备表拟投入本工程的监理设备表(格式)设备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制造商购置年份已使用台时数检修情况现在何处注:1.计划购买或租赁的设备可在“现在何处”栏内说明。2.投标人购进的二手设备和租赁的设备,均应注明已使用的台时数及检修情况。6.4.2监理人员进场计划监理人员进场计划姓名拟担任职务时间备注-66-
七.项目管理机构表7.1项目管理机构组成拟参加本工程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汇总表序号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职称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监理员资格证书编号拟任职务拟进场时间-66-
7.2主要人员简历表拟任本工程主要监理人员情况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学历毕业时间毕业院校所学专业监理专业工作年限从事监理工作年限拟在本工程中承担的职务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编号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编号主要工作经历及业绩:说明:“主要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66-
八.资格审查资料8.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电子信箱联系人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职称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职称专业资质等级资质等级证书编号法人营业执照证号注册资金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单位总人数(人)其中总监理工程师(人)高级职称人员(人)监理工程师(人)中级职称人员(人)其他(人)初级职称人员(人)近三年监理合同总价(万元)年年年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66-
8.2近3年财务状况表(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财务状况表名 称单 位年年年一、注册资金二、净资产三、总资产四、固定资产五、流动资产六、流动负债七、负债合计八、营业收入九、净利润注: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资金来源填写银行存款、银行信贷或其它形式。-66-
8.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近年指2014年至今)合同名称合同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签约合同价开工日期完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总监建设单位负责人以及电话合同项目描述备注合同项目描述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概况、本合同在项目中的地位(部位、合同价格所占比例)和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有关验收结论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八、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66-
8.4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近3年指年月至年月)序号诉讼或仲裁事项诉讼或仲裁中的地位缘由结果备注一诉讼事项二仲裁事项 注 相关材料复印件在“九、原件的复印件”中提供。-66-
8.5资格审查自审表序号审查因素审查标准审查结果引用的证明材料对应页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等级财务状况类似或同类项目业绩信誉总监资格联合体协议书部门负责人资格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员、造价员等其他要求 ……注: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66-
九.原件的复印件序号名称备注1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 3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含流动资金来源证明4近年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或工程竣工证书副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鉴定书、第三方证明等能有效证明业绩情况符合招标企业业绩要求的材料)5总监岗位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业绩证明材料及获奖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鉴定书、第三方证明等能有效证明业绩情况符合招标总监业绩要求的材料)6联合体(如有)的有关证明材料 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8监理工程师及造价工程师的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等 9认证体系证书 10其它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评审需要附相应复印件。2、以上所提供资料涉及有效期的均需在相应有效期内;复印件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3、证件在年检或系统升级不能提交证件原件的应由发证单位出具证明,否则视为证件无效。十.其它材料-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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