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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费用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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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费用情况调查  按照水利部农水司《关于开展村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费用情况调查的通知》((2007)农水供函字第01号)文件要求,我局抽派技术人员组成3个调查组,于2月1日至10日深入到乐山、眉山、成都等市的8个县对30多处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和运行费用进行了实地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工程建设费用情况1、工程建设费用的构成集中供水工程的建设费用主要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建设管理费、生产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工程预备费等构成。2、各项税费的总量及占工程建设费用的比例在工程建设总费用中,工程费约占95.13%,独立费约占3.39%,预备费约占1.48%。在工程费中,设备费占工程建设总费用的47.40%,建筑及安装工程费占养总费用的47.73%。税金中主要是营业税约占工程建设总费用的3%左右。在独立费中,建设管理费中各种费用与工程建设总费用的比例为:建设管理费为0.33%,生产准备费为0.35%,科研勘测设计费为1%,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为1.67%。 二、农村饮水工程运营费用情况1、工程运营费用的构成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费用一般包括水资源费、能源动力费(电费)、药剂费、水质检测费、管理人员工资、维修费、办公费、大修费、折旧费、管理费、税费等。自流引水工程不包括电费;规模较小、引用水质良好的地下水或泉水的供水工程不计药剂费。2、各项税费的总量及占工程运营费用的比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是为民办实事的公益性事业,而目前的水价又低(大多为1.5元/m3),经营根本无任何利润可言。在这次调查中发现,部分县市的行政部门对农村的集中供水工程要收取各种税费,如金堂县的云合集中供水工程,每年所交税费占其年运行成本的14.6%,这对已经举步唯艰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无疑是个沉重的负担。 通过对工程运行费用的分析得出,单方水供水成本中所占比例大小依次为能源动力费(电费)、管理人员工资、设备维护费、管理费等。电费约占40%,人工费约占25%,设备维修费约占11%,管理费约占10%。例如:大邑县青霞集中供水工程2004年开始运行时,电价为0.6元/千瓦时,电费所占比重占供水成本的40%,水厂运行在不计折旧费和没有交纳水资源费和税费的情况下还略有赢余,2005年电价涨到近0.9元/千瓦时(按非普通工业用电),单方水供水电费就超过1.3元(现行水价为1.5元/方),电费所占比重超过供水成本的51.4%,在不计管理人员工资的情况下水厂也连连亏损,水厂的运行进行的非常困难。三、减免各项税费的主要政策和措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属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在征地、用电、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许多地方对供水成本过高的问题对政府提出过一些优惠的请求,可是却进展甚微。在调查中,只有蒲江县的农村集中供水经县水利局的争取,对全县的农村供水电价已有了一些优惠,目前全县农村供水执行的电价为0.66元/度,可是这个价格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仍然是很大的负担,在不支付管理人员工资的情况下,刚能使水厂正常运行。四、意见和建议保障饮水安全是当水利工作的首要任务,国家加大了农村饮水工程的建设和投入力度,更多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将投入运行。应高度重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只有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供水工程的可持续运转,才能真正保障农民的饮水安全。1、出台优惠政策,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以目前农村的经济状况来确定供水价格,不能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更不能实现良性运转,政府还得“扶上马再送上一程” 。应出台一些相应的扶持政策,在用电、税费等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有效降低供水成本。如国家统一出具政策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电价执行农灌电价格标准;减免农村供水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税费;将农村供水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纳入财政供给;在供水成本较高的地方对供水企业或贫困用水户实行水价补贴等。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能够提取折旧费和大修费,并能保证日常维修,实现真正的“保本微利”经营。2、建立完善水质检测体系,降低检测成本,使农村饮水水质检测日常化。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是关键环节。目前农村供水工程的水质检测费用较高,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检测网络和监测体系。虽然大部分供水工程都对出厂水质进行了检验,但次数较少、周期较长,监测力度不够。应当建立完善饮水水质检测网络和监测体系,将水质检测作为行政监测手段,检测费用不由供水企业承担。缩短水质检测周期,增加检测次数,使水质检测规范化、日常化,确保群众饮用水质安全。3、优化饮用水资源的配置和开发,规范供水行业的监督和管理。由于参与农村饮水建设的部门和单位较多,而相互间没有很好地协调和勾通,一些地方在农村集中供水的区域内重复打井或建设其它供水工程,既增加了投资又削减了集中供水工程的供区,增大了运行成本,扩大了供需矛盾。对供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划执行。同时要加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供水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力度,加强对农户分散打井的规范管理,防止无序开采饮水资源。要科学确定供水规模,既要有前瞻性,又不能盲目求大。要考虑供区内现有水量的利用,对供区内的加工厂、养殖场等企业的用水量,要进行充分论证。 4、运用科学技术和方法,加强对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提高供水企业的效益。积极应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设备,减少能耗和运行成本。如平昌县坦溪供水站使用新型防滴漏水表后,使提水量和电费减少的同时,水费收入却大幅度增加。仁寿县清水供水站实行窗口收费,使收费工作简单快捷,精减了管理人员,而且水费收缴率达到了100%。同时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财务监管,提倡节约,减压开支;增强供水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推行素质化管理,为群众提供满意的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