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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章节设置和内容的具体说明根据2010年8月5日贵州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研讨会的明确和统一的形成的技术评审要点,结合方案技术评审的实践,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各章节的具体的设置和内容调整情况作如下具体说明,供方案技术评审时参考。本说明中未涉及到的内容,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及水保监[2008]8号文“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要求为准。1综合说明按12个二级目录进行描述1.1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其前期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主要依据主体设计综合说明或审查意见来写,明确项目建设对所在地区、所属行业、所属企业的意义,说明项目在相关规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有关部门批准开展前期工作的依据。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说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文件休时由何单位编制和审查审批情况和支撑性文件及相关专题进展情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技术评审情况。1.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水土保持方案服务期直接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服务期、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等级等,只写结果不讲确定原因。1.3项目概况先介绍主体工程设计的主要建设内容、占地面积、土石方开挖回填量、投资、工期等项目基本情况,再介绍水土保持方案增加的内容。简述项目建设位置、规模、设计标准、项目组成、项目占地、移动土石方量、取(弃)土场(排矸场、贮灰场、尾矿库)数量与规模、燃料供应与运输、输电与通信线路、水源与供水管管线、厂(场)外排水管线、厂(场)外道路、开竣工时间、总工期、总投资与土建工程投资等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50
矿山类项目,还应介绍矿田境界范围、资源可采储量、开采年限、开采方式、接替计划、首采区简况。改扩建项目、整合项目应说明与原有项目的依托关系,例如利用原项目占地、道路、输电、供排水设施等内容。1.4项目区概况简述项目所在地在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中所处的类型区、地形地貌、气候类型和主要的气象要素、主要土壤、植被类型与林草覆盖率、水土流失类型、水土流失强度、土壤侵蚀模数、土壤侵蚀容许值、在全国或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公告中所处的区域。1.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分析评价结论首先说明对主体工程选址(线)比选方案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其次逐条列出对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的提出改正意见或解决办法。对主体设计或已实施的水土保持工程进行分析评价指出水土保持不足。1.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介绍的主要内容是: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分别说明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面积,以及项目永久、临时占地面积。如项目建设区含既有征地、与其他项目存在共用场地时,需作出说明。一级分区应逐一列出,二级分区若较多可说明分区个数。1.7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预测结果包括以下几方面:(1)项目建设扰动面积及其占项目占地面积的比例。(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和损坏水土保持治理成果情况。(3)弃土(渣)总量(建设期、运行期)和施工临时堆土总量。(4)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施工期、自然恢复期、运行期)。(5)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区域及危害。1.8防治目标与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明确方案的六项目标值,说明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思路,以及各防治分区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治措施的措施名称和工程量。1.9水土保持监测概要50
按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分区、点位布设、内容和频次等方面进行说明。明确监测单位资质要求。1.10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成果及防治效益分析成果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说明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分别说明分静态投资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静态投资中,说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治措施和独立费用;独立费用中,说明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水土保持防治效益分析结论说明设计水平年,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是否达到了方案确定的目标要求。1.11结论与建议(1)结论说明从水土保持角度,对主体工程选址(线)方案的比选结果和对主体工程选址(线)、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分析评价意见。说明方案实施后项目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是否能得到有效的防治,危害是否能降到最低限度,生态环境是否能得到恢复和改善等综合分析,得出从水土保持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2)建议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的角度,根据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从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等方面,对工程的后续设计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监理和监测单位,分别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明确下阶段需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1.12方案特性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中内容和数量应采用最终成果,应填写完整,并和上下文保持一致。编制单位和业主单位的信息应全面真实。2方案编制总则明确方案编制的指导思想、原则、目的意义和依据,具体说明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要素(编制深度、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确定的理由和结果,从宏观上指导方案编制。50
2.1编制目的与意义方案编制目的主要是从方案具体应用方面来说,可参考如下,同时结合项目和项目区特点具体化,应有针对性。(1)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相关法规,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的原则,合理界定防治责任范围,落实防治义务,明确防治目标。(2)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实行工程、植物、临时防治措施相结合,布设科学、合理、综合的防治体系,为开发建设单位搞好水土保持提供技术支撑。(3)方案是项目设计的组成部分,是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的主要依据。为后续设计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竣工验收提供依据。(4)最终实现有效地防治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实现开发建设与生态建设双赢的目的。方案编制意义主要是从宏观方面来说,可概括为: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防治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降低对环境的影响,保证主体工程的顺利建设和安全运行,促进水土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维护,推动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实现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社会进步。2.2指导思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形势发展的要求,高度概括地说明指导方案编制的基本理念、应遵循的规律、采取的技术路线和达到的目的。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保护煤矿生态环境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认真落实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达到生态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的目的。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以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建设和保护为基础,做到点、线、面相结合,全面治理与重点治理相结合,预防保护与监督执法相结合,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尽量减少对现有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减少地面侵蚀,绿化、美化和优化煤矿生态环境,全面防治水土流失,确保项目工程安全运行。2.3编制原则50
方案编制主要应遵循以下八项原则:(1)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治的主体,合理划分防治的时间和空间范围;对续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将原工程遗留的水土流失问题一并纳入本次水土保持方案进行治理。(2)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包括合理配置水土保持措施;实行永久性措施和临时性措施相结合;做好土石方的合理调配和利用,减少临时堆放时间,采取临时防治措施;缩短地表裸露时间;优化施工组织形式,规范施工行为;施工中做到“先拦后弃”等。(3)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当地和同类型工程的水土保持经验,因地制宜地优化配置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治措施,建立选型正确、结构合理、措施配套、功能齐全、成效显著的综合防治体系;植物措施要做到适地适树;效果要达到标本兼治。(4)全面防治,突出重点的原则开发建设项目分线型工程、点型工程两大类和公路工程、铁路工程、管道工程、渠道工程、输变电工程、电力工程、井采矿工程、露天采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城镇建设工程、农林开发工程和冶金化工工程12个二级类型工程。不同类型工程水土流失特点、时空分布不同,一定要在全面防治的基础上,因地、因类、因项目制宜,突出防治重点。(5)与主体工程相衔接的原则主体工程设计中已设计了一些防治措施,编制方案时在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的分析基础上,根据综合防治的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不重不漏的原则,确定方案应补充的措施,两者结合构成综合防治体系。(6)“三同时”的原则水土保持法规中明确规定:“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根据这一规定,在方案编制中应合理安排水土保持设施的实施进度,并在方案实施的保证措施中,从组织领导、资金落实与使用、内部监督控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7)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注重绿化美化的原则50
方案编制者应从“以人为本、统筹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出发,分析评价主体工程选址、取弃土(石、渣)场的布设是否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在防治措施配置上,不仅能有效地防治水土流失,还应注重环境的绿化、美化。(8)经济合理的原则在确保水土保持功能发挥的前提下,防治措施体系配置不易追求高、大、洋,应注重防治效果;工程措施应尽量做到就地取材;植物措施应从适应性、和谐性、抗逆性和自我维持性等方面选择当地适生的树草品种,减少建设投入和运营期的管护工作量。对上述八条原则应根据水土保持方针与政策、水土流失规律、开发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特点、防治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撰写,防止公式化。2.4编制依据编制依据应因项目而宜,不能生搬硬套,与具体项目无直接关系的编制依据不应罗列。应注意依据的时效性,要采用最新的。应注意排列顺序,先法律后法规、先国家后地方、先水保行业后相关行业。2.4.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6年12月1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11月1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0)《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20号,1993年8月1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号令,1988年6月10日);(1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18日);50
(1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2年12月10日);(14)《贵州省环境保护条例》(2009年6月1日)。(15)《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1998年8月1日)。2.4.2规章(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第5号令,1995年5月30日发布,2005年7月8日修改);(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年1月31日);(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2002年10月14日发布,2005年7月8日修改);(4)《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28号令,2006年12月18日颁布,2007年2月1日起施行);(5)《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9号令,2007年2月1日);(6)《贵州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贵州省人民政府111号令,2009年3月24日)。2.4.3规范性文件(1)《国务院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国发【1993】5号,1993年1月19号);(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4年7月16号);(3)《关于印发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通知》(国务院、国发【2000】38号,2000年11月26日);(4)《全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纲要》(水利部水保【2004】332号);(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水保【1994】513号);(6)《关于规范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办水保【2005】121号);50
(7)《关于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意见》(水利部文件水保【2009】187号);(8)《关于划分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2006】第2号,2006年4月29日);(9)《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2004年10月21日);(10)《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的通知》(财综【2010】20号,2010年5月7日);(11)《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及矿产资源开发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国土资源部【2004】165号);(13)《水利部、国家煤炭工业局关于加强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水保【1999】398号);(1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2007年5月1日起施行);(15)《水利部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水保【2007】184号,2007年5月21日);(16)《关于印发<水土保持监测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保【2003】202号,2003年5月16日);(17)《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经贸资【1998】80号,1998年2月12日);(18)《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公告》(黔府发【1998】52号,1998年12月18日)。2.4.4规范标准(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3)《关于颁发〈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的通知》(水利部水总[2003]67号,2003年1月25日);50
(4)《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l90-2007);(5)《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01);(6)《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洪水计算规范》(SL44-2006);(8)《水工挡土墙设计规范》(SL379-2007);(9)《防洪标准》(GB50201-94);(10)《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1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1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6000-1999);(13)《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GB50399-2006);(14)《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小型蓄排引水工程》(GB/T16453.4~2008);(1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16)《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17)《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18)《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2.4.5技术文件及技术资料技术文件包括主体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审查、审批文件,方案编制委托书等。技术资料主要有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编制时应用的水土保持区划、规划、监测和土壤侵蚀调查资料等。(1)《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水利部水保监【2001】15号,2001年6月6日);(2)《关于印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利部水保监【2008】8号,2008年3月12日);(3)《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保监【2005】22号);(4)项目可研及其审查或批复文件。(5)《项目县综合农业区划》(时间);(6)《项目县水土保持规划》(时间);50
(7)《贵州省暴雨洪水计算实用手册》(修订本)(1988年);(8)《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统计》(2000年)。(9)《贵州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最近期)2.5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说明水土流失防治的执行标准确定的原因和结果(类别和等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执行等级,按项目所处水土流失防治区和区域水土保持生态功能重要性确定。一级标准(1)地处依法划定的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或省级重点预防保护区的开发建设项目。(2)经分析论证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和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重大水土流失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二级标准(1)地处依法划定的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和重点监督区的开发建设项目。(2)经分析论证生产建设活动对国家、省级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的重要江河和湖泊的防洪河段、水源保护区、水库周边、生态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经济开发区等直接产生较大水土流失影响的开发建设项目。三级标准地处一级、二级标准末涉及区域的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标准出现交叉时按下列规定执行:(1)同一项目所处区域出现两个标准时,采用高一级标准。(2)线型工程根据上述确定原则,分段确定标准等级。2.6方案设计深度方案编制深度应与主体工程的设计阶段相一致。主体工程处于可行性研究阶段,则方案编制也为可行性研究深度;主体工程处于初步设计阶段,则方案编制也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在建、完建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属补报性质,均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2.7方案设计水平年50
设计水平年是指主体工程完工后,方案确定的水土保持设施布设完毕的年份。届时各项水土保持设施已布设到位,能稳定存续地发挥水土保持功能,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一般情况下,建设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的当年或后一年;建设生产类项目为主体工程完工后投入生产之年或后一年。2.8方案服务期方案服务期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计算,原则上不超过10年。建设类项目方案服务期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建设生产类项目还应考虑固体废弃物贮存场使用年限和首采区开发年限等因素。如施工准备期加施工期和固体废弃物贮存场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按三个时段之合计算,超过10年的按10年计;对于废弃物排放到专门处置场处理的,方案服务期为施工准备朔至设计水平年的时间;固体废弃物贮存场属周转性的,方案服务期按10年确定。表述时既要说明服务期年限,又要说明从哪年至哪年。3项目概况全面了解主体工程设计,熟悉工程现场,掌握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内容,既要防止照抄、照搬主体设计,又不能缺项漏项。项目概况可按以下9个小节来介绍。3.1地理位置及交通状况应介绍项目在行政区划中所处的位置。点型工程的位置要介绍到村级;线型工程应说明起点,线路走向,途经的县级单位和主要控制点、终点;交通情况介绍项目区现有和可依托的铁路、公路和水运情况,并说明车站、道路、码头距项目的距离。3.2项目规模与特性用文字说明项目的建设规模与特性。也可用表格反映工程特性和经济技术指标。建议二者取其一,不重复。但与其他项目有依托关系的内容也应加以说明。3.3项目组成与布局这一节介绍项目由哪儿部分组成、如何布局、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各组成部分内容等。项目组成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划分,不要照抄主体。介绍主体工程选址比选情况,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为基础,首先说明项目由哪几部分组成,介绍平面布局,并附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50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可列表说明。改、扩建工程还应说明与原工程的关系,如利用原工程已征地面积和供水、供电、通信、道路、排土场及其他设施情况等。再详细介绍每个组成部分的内容。介绍项目组成时,应将工程和水土流失特点、施工方式相近的进行归类。如火电厂可把迸厂道路、运灰道路归类成厂外道路;输电、通信线路都是架空式的,归类为输电与通信线路;供水、排水都是地埋式的,归类为供排水管线;高速公路的路基、桥梁、涵洞、隧道、立交、收费站、服务区可归类为线路工程;输电工程施工期的堆料场、拌和场、牵张场和施工人员居住区可归类为施工生产生活区。一般情况下,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组成如下:(1)火电项目: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贮灰场、厂外道路、输电与通信线路、供排水管线、铁路专用线等。(2)公路项目:线路工程、取土场、弃渣场、施工生产生活区、施工便道、供电与通信线路等。(3)井采矿:工业广场、排肝场、场外道路、供排水管线、输电与通信线路、铁路专用线等。(4)冶金类项目: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厂外道路、供排水管线、输电与通信线路、铁路专用线、弃渣场(尾矿库)等。(5)港口码头工程:码头、道路堆场、生产生活区、场外道路、供排水管线、输电与通信线路、铁路专用线、防洪工程等。(6)机场项目:飞行区、航站区、进场道路、输电与通信线路、供排水管沟等。(7)露天煤矿:采掘场、外排土场、工业场地及设备组装场、地面运输系统、供水系统、排水系统、供电与通信系统、铁路专用线等。(8)管线工程:站场、管道作业带、穿越工程、站场供排水、站场输电与通信、弃渣场、取料场等。(9)输变电工程:输电线路包括塔基、巡线检修站、施工便道、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变电所包括迸所道路、施工便道、供排水管线、输电与通信线路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10)50
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枢纽工程、库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弃渣场、取料场、道路、移民安置、专项设施迁建、输电与通信线路、供排水管线等。项目各组成部分的内容介绍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集中连片的区域,如火电厂的厂区、煤矿的工业广场、码头工程的道路堆场、机场的飞行区和各类工程的生活区、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应介绍平面布置、竖向布置,防洪标准、防洪设施及道路布设、管线布设、建筑物占地面积、硬化面积、绿化面积、绿化系数、围墙长度与高度、进场大门等,附平面布置图。(2)对取土场、弃渣场,应说明位置、类型、占地面积、地类、运距、取(弃)土(渣)规模、汇水面积、下游情况等,大型的应附平面及主要剖面图。取土场、弃渣场多的可列表说明。(3)对铁路、公路的线路工程应介绍长度,路基宽度,占地面积,路堤和路堑边坡及防护,道路排水,绿化以及沿线设置的隧道、桥梁、涵洞、立交、互通、服务区、收费站的数量、位置等情况,并附道路纵、横断面图。(4)施工便道要说明是新建还是改建,并分别介绍起止点、长度、宽度、占地面积、地类等内容。施工便道多的应编号列表说明。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的施工便道一般大于主线长度。(5)输电与通信线路应介绍长度、杆塔数量、杆塔基占地、基础型式、建设场地(包括临时堆土场、堆料场、材料站、牵张场、架线施工区)、占地面积和地类等。(6)地埋式管道要介绍作业带宽度、长度、占地面积,管沟开挖长度、宽度、深度、边坡、占地面积,阀室、"三桩"、施工场地布设等内容。(7)贮灰场、排肝场、尾矿库等应说明场库的位置、地形地貌、上下游情况、汇水面积、场(库)贮量、工程等级、防洪标准、防洪排水措施、拦挡措施、防渗措施、灰渣堆放方式、占地面积与地类等,附平面及主要剖面图。(8)供水系统应介绍水源、取水方式、输水方式、供水量、需求量(生产用水、生活用水)、水量平衡表或水量平衡图。介绍火电厂、矿井工业场地水量平衡图供参考。(9)排水系统应说明排水制度、污废水处理方法和循环利用方式、雨水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着重说明厂(场)外排水方式、长度、占地面积等。3.4生产工艺50
3.4.1生产流程除用文字说明外,还应配生产流程图。关注产生废渣的环节。3.4.2原料、燃料贮运系统说明原料、燃料来源,运输方式,年需要量和贮存方法。3.4.3除灰渣系统包括除灰渣方式和工艺、运输和堆放方式、排放地点、排放量等。3.4.4净气系统介绍脱硫工艺、运输方式、堆放地点及防渗措施、排放量。3.4.5给排水系统介绍取水保证情况和污水处理及排放情况。3.5施工组织应介绍以下内容:(1)施工场地布置、施工工艺、主要工序及时序,分段或分部分进行施工的工程应列表说明,重点阐述与水土保持直接相关的内容。可附主要施工工艺(方法)流程图。综合分析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施工造成水土流失的环节一般有:表土剥离,场地平整,建筑物基础及管沟开挖、回填,土石方开挖、转运、填筑,临时堆土、料的时间、形态,拦挡、输水、截排水、防渗工程的施工,隧道和穿山、穿河、穿路工程的出渣,水下施工的渣浆处理等。对于铁路、公路的隧道、穿山、穿河等土石方开挖工程,应说明出渣方法、出渣量及弃土(石、渣)的处置方案。主体工程的施工工艺,应按项目组成,逐个介绍涉及上述产生水土流失环节的施工方法及工艺,可用文字说明,也可用表格反映。(2)建设生产用的土、石、砂、砂砾料等材料的来源、数量及相应的防治责任。对自采加工的,应说明加工系统、料场数量、位置、可采量及取料场,渣场的确定情况。(3)施工力能应明确施工用水来源,用电和通信的接引地点、输送方式、长度、占地面积及防治责任。3.6移民安置及专项设施改建50
移民安置主要介绍移民拆迁规模(包括迁移的户数、人口)、搬迁规划、搬迁范围、安置原则、安置方式、安置地点、集中安置的占地面积。对移建的公路、铁路、通信线路、防排洪工程、灌溉渠道等专项设施应明确数量、规模、标准、占地面积。对改河工程要介绍改移河段的位置、长度、宽度、占地面积以及河道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移民安置、移建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的应将其作为一个防治区,列人防治责任范围;采取货币安置和移建的应说明防治责任主体。对损坏的水土保持重点治理成果应作为专项设施进行迁建或给予补偿其造价应按现实的价格进行测算。3.7工程占地工程占地应介绍占地数量、占地性质、地类。项目占地总面积,其中永久占地面积、临时占地面积,占用各种地类面积,可用文字说明;项目各组成部分的占地面积、性质、地类可列表反映。在l个县范围内的工程按项目组成列出占地面积、性质和地类表,表式见表;跨县的工程应分县按项目组成列出占地面积、性质和地类表。3.8土石方平衡及流向(l)用文字说明项目挖填土石方总量,其中包括挖方量、填方量。(2)用土石方平衡表反映项目各组成部分及总体平衡情况。土石方平衡表包括挖填方总量、挖方量、填方量、利用方量、调出方量、调人方量、借方量、弃方量。挖方量——工程建设需要开挖的土石方量。如表土开挖、基础开挖、路堑开挖、渠槽开挖、隧洞开挖和覆盖层开挖等。填方量——工程建设需要填筑的土石方量。如基础回填和建筑物(坝、路、渠)填筑、表土覆盖等需要的土石方量。利用方量——本桩、本段开挖且又可在本桩、本段作为填方利用的土石方量。调出方量——本桩、本段利用不了,但可以调往其他桩、段作为填方的土石方量。调人方量——从其他桩、段调人本桩、段作为填方的土石方量。50
借方量——本桩、段的挖方和调人方均不能满足本桩、段填方的需要,需另外开采或外购的土石方量。弃方量——挖方在本桩、段不需要或不能作为填方,又不能作为调出利用的土石方量。弃方一般置于弃土(石、渣)场或外销,也可综合利用。如挖出的砂卵石不能作为填方,但经过筛选,一部分可以作为混凝土配合材料的,在平衡表中仍计人弃方,但计算弃土(石、渣)量时应减去被利用的数量,并加以说明。临时堆土不能计人弃方量。各方量之间关系是:挖填方总量=挖方量十填方量挖方量=利用方量十调出方量十弃力量填方量=利用方量十调人方量十借方量总调人方量=总调出方量一般设计计算出的挖方都是指自然密实度的体积(自然方),填方中的坝体、渠堤等建筑物是指夯实方体积,因此在进行土石方平衡计算时不能直接采用设计计算出的挖、填方数量,必须全部折算成自然方,否则看数字是平衡的,实际上相差很大。土石方体积折算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附录二-l土石方松实系数表,见表。注意,线型工程因线路长,全线相互调运不方便,应按标段或自然界点、行政区分段平衡。(3)按土石方平衡表绘制流向框图。3.9工程投资工程投资应介绍主体工程总投资和土建投资,为和土建投资一致,总投资采用静态投资。一般土建投资在主体工程投资估(概)算中没有直接列出,不同行业项目的土建投资构成,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申心(保监(2008)8号)印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规定确定。煤炭工程:包括可研报告中的井工投资和土建费。火电、输变电工程:为建筑工程费。水电、核电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50
有色项目:为建设工程费(钢结构建筑物不包括基础以上部分投资)。水利工程:为建安工程费中的建筑工程费。公路工程:包括建筑工程费(不含设备购置及安装费,和交通工程费。3.10施工进度安排先用文字说明工程施工准备期,土建工程开始时间、完工时间、投产时队达产时间;对于分朔建设项目还应说明前朔和后续项目的情况。再从施工准备期开始,按项目组成绘制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单线横道图,最小时段以月为单元。4项目区概况项目区概况介绍应紧紧围绕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工程建设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预测和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布设、水土保持监测等有关内容。注重核查项目区气象、水文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确保工程设计的安全可靠。忌大量抄写无关内容。4.1自然环境4.1.1地形地貌主要介绍项目建设区地貌类型、地表形态要素、地面坡度组成、沟壑密度和地表物质组成等。4.1.2地质概况地质概况应介绍与水土保持紧密相关的内容,且忌大段抄录地质报告。应简要介绍项目区所处的大地构造位置和地质结构、岩层和岩性、断层和断裂结构、地震烈度、不良地质灾害等。大地构造只需介绍其名称;地质结构应先明确其地质构造类型、分布和特点,如地层、断层、节理、劈理分布情朋地层主要说明区内地层单位和地质年代,出露地层及岩性,地层产状等;不良地质现象包括岩石风化、斜坡滑动、崩塌、岩溶、河流的侵蚀与堆积、摺皱、泥石流灾害、崩岸、塌陷等;新构造运动说明其强弱;地震活动用烈度表示。4.1.3气候气象主要介绍项目区所处气候带、类型区和主要气象要素。线型工程跨几个气候区、行政区的应分别介绍。列表说明多年主要平均气温、无霜期、极端气温、年降雨量、年蒸发量、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所用设计频率的降雨特征值等50
,并注明资料来源和系列长度。4.1.4水文主要介绍如下内容:(1)项目及周边区域的水系,径流模数,河流径流量、含沙量、输沙量及河道冲淤情况,洪水位与主体工程的关系等。应附项目区周边水系图。项目区水系图既要反映出项目区与周边主要河流、水系间的关系,又要反映出项目区周边支流、溪沟情况。工矿项目应反映取水、退水口位置。(2)地下水埋深及水质。线型建设项目的水文特征值应分段叙述。4.1.5土壤介绍项目及周边地区的主要土类与分布、土层厚度、主要理化性质等,并说明土壤的可蚀性。4.1.6植被介绍项目及周边区域林草植被区属、类型、群落、主要乡土树草种、林草覆盖率及生长情况。4.1.7其他介绍可能影响工程建设的其他环境条件、项目区内历史上多发的自然灾害等,如地震、泥石流、滑坡、洪灾、旱灾等。4.2社会经济社会经济情况应主要介绍与水土保持关系密切的内容。点型工程以乡级、线型工程以县级为单位调查统计,范围为项目涉及的乡或县,可用社会经济情况表、土地利用情况表反映或文字进行介绍,建议二者取其一,不重复。对引用的资料应说明来源和时间。4.3水土流失与水土保持4.3.1水土流失现状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主要应介绍如下内容:(1)介绍项目区在全国土壤侵蚀类型区划分中所处的区域。(2)介绍项目县50
水土流失类型,面积、侵蚀模数、土壤侵蚀容许值,并列表说明各侵蚀强度面积。4.3.2水土保持概况可从以下三个方面介绍:(1)说明项目区是否属无国家级、省级和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的哪个区。(2)项目县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重点治理、监督执法、项目区主要开发建设项目类型和分布情况及其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3)续建或扩建项目还应介绍上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批、实施、成效、验收情况,总结上一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对于上一期工程编报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但水土保持设施不完善、质量不达标、效益不明显的应纳入续建、扩建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一并解决。(4)在建项目应介绍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存在的问题和经验。4.4项目区水土保持技术经验主要介绍如下内容,供措施布设时借鉴。(1)当地群众性水土保持采取的有效措施和治理模式。(2)临近的同类开发建设项目各防治区采取的防治措施、防治措施体系布设、设计标准、实施效果等。(3)当地的优良树种、草种,可列表说明。5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主体工程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就是对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的限制性规定,对主体工程的选址(线,和总体布局、施工组织、施工、工程管理、土石方平衡、水土保持措施等进行分析评价,对不符合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的提出变更或补救方案,使项目建设既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又达到项目建设的目的。5.1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除改建、扩建工程外,主体工程的选址(线)一般都有比选方案,评价时应首先对照绝对限制与要求、严格限制与要求、普遍要求行为,审查主体工程推荐方案是否符合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如果推50
荐方案违反限制性规定,还应从水土保持角度对其他比选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水土保持意见;如果推荐方案与比选方案都存在限制性规定,应选出影响最小的方案,提出补救意见。5.2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分析评价是在选址(线)评价的基础上进行的,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分析,对违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限制性规定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解决办法,达到最大限度地减少水土流失、保护生态、保护自然景观的目的。通过分析评价,凡不符合限制性规定和要求的,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进行弥补,或对主体工程后续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对不能排除的绝对限制行为,水土保持方案中应有明确结论,并应有与主体设计单位协商的处理意见;对确实无法避免的严格限制类行为,方案中应明确提高防治标准。分析评价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5.2.l对主体工程占地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根据主体设计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现场情况,分析评价主体设计项目组成、占地面积的合理性,准确把握项目建设内容,从水土保持的角度分析论证后进行调整,作为项目最终的建设内容和占地面积。若主体设计未选择弃土(石、渣)场或排矸场,必须由方案编制单位与主体设计单位共同选定,或由方案编制单位选定并有主体设计单位认可的意见。5.2.2对主体工程施工组织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分析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遵循的绝对限制与要求、严格限制与要求、普遍要求行为的规定,分析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5.2.3对工程管理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分析主体工程管理设计是否遵循的绝对限制与要求、严格限制与要求、普遍要求行为的规定,分析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5.2.4对工程布局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分析主体工程布局设计是否遵循的绝对限制与要求、严格限制与要求、普遍要求行为的规定,分析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不足,提出建议。。5.2.5对土石方挖、填、平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50
分析主体工程的土石方挖、填、平衡设计是否遵循的绝对限制与要求、严格限制与要求、普遍要求行为的规定,分析其合理性和存在的不足,结合施工组织的分析评价,进行土石方平衡,提出优化的土石方平衡表及流向框图。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说明可以剥离表土的数量、堆放位置及占地面积。弃土(石、渣)场或排矸场的选址合理性及库容分析评价,不得存在较大的水土流失危害和隐患。如不能回避,须提高防护标准。5.3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的分析评价5.3.1水土保持工程的界定原则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08)8号文规定:(1)以防治水土流失为主要目标的防护工程,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以主体工程设计功能为主、同时兼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工程,不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仅对其进行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当不能满足水土保持要求时,可要求主体设计修改完善,也可提出补充措施并进行设计,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2)对建设过程中的临时征地、临时占地,因施工结束后需归还当地群众或政府,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将发生转移,须通过水土保持验收予以确认,各项防护措施均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3)对永久占地区内主体设计功能和水土保持功能难以直观区分的防护措施,可按破坏性试验的原则进行排除:假定没有这项防护措施,主体设计功能仍旧可以发挥作用,但会产生较大的水土流失,该项防护措施应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纳入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5.3.2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可按项目组成逐个、逐项措施进行分析,介绍措施的位置、类型、设计标准、建筑物的形式、主要尺寸和建筑材料,对其中的拦渣措施、防洪排导措施,还应复核其工程等级、防洪标准,分析其安全性。5.3.3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的数量和工程量及投资列表统计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的数量和工程量及投资。已动工项目,按现场执行投资进行统计;未动工项目,按概(估)算投资进行统计。5.3.4综合评价按项目组成逐个分析主体已列防治措施能否满足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如不能满足需要,应提出方案需要增加的措施。50
主体设计的水土保持措施明显不合理、不具体的,应提出要求,或在方案中进行补充和设计。主体已列和方案新增水土保持措施互相结合、科学配置形成综合防治体系。5.4结论意见、建议和要求(1)对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2)根据分析评价,对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初步设计时参考;对不符合水土保持限制性规定的提出解决办法。(3)对表土处理和拦渣措施、防洪排导措施安全提出的要求。(4)对可能诱发次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的灰场、弃土(石、渣)场、排土场、排矸场、高陡边坡等提出在初步设计阶段进一步复核安全稳定的要求。6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与防治分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是指开发建设单位或个人,对开发建设行为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治的区域,包括项目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合理地确定防治责任范围,科学地划分防治分区,是实行分类指导,分区治理,建立综合防治措施体系的基础。确定防治责任范围时应注意两点:(1)按项目组成,全面考虑,逐项分析,防止缺项漏项。(2)防治责任转移应说明清楚。如施工生产所需的土、石、砂、原煤、矿石等材料和外卖弃方按市场化运作时,可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列入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采用货币补偿和直接购买商品房的移民安置,也不列入防治责任范围;移民数量较多的集中安置,需单独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不再列入项目的防治责任范围,但应在方案中说明;专项设施迁建工程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报告表的,可不列入项目建设区,但应估算占地面积,列入直接影响区。6.1项目建设区项目建设区是指项目永久占用、临时占用、租用和管辖范围的土地,即项目征、占、用、管的土地。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应包括水库淹没区,占用淹没区的其他项目组成部分面积应在合计中扣除,防止重复计算;扩建、改建项目利用原有工程占地面积和管辖范围的,虽不再重新征地,但应计入项目建设区。6.2直接影响区50
直接影响区是指项目建设区以外,由于开发建设活动可能造成水土流失及其百接危害的区域。直接影响区包括以下内容:(1)未征用的施工便道、临时堆土、堆渣、堆料占地。(2)渣场、取料场、道路周边可能影响的区域。(3)地下采空项目对地表的影响区。(4)可能诱发泥石流、滑坡、崩塌和塌岸的区域。(5)水库周边可能引起滑坡、塌岸的区域。(6)桥梁上下游可能引起滞洪、冲刷的区域。(7)隧道进出口、仰坡及排水工程下游可能影响的区域。(8)排水沟尾段引起冲刷的区域。(9)另行编报方案的专项设施迁建区。直接影响区范围应通过对类比工程的调查,结合项目本身的实际确定。当类比工程极少时,可参照下列范围研究确定。(1)线型工程:山区上边坡5m,下边坡50m;桥隧上边坡5m,下边坡8m;管道两侧各5~l0m。丘陵区上边坡5m,下边坡20m。风沙区两侧各50m。平原区两侧各2m。(2)点型工程:有坡面开挖的两侧各2m。(3)沉陷面积:可直接引用主体工程设计的预测范围。没有的可根据地表下沉、水平移动、水平变形、曲率变形、倾斜变形五个指标绘制地表沉陷等值线图,结合地形地貌特征预测采空区沉陷面积,也可采用概率积分法预测。煤炭行业的经验公式是采空区面积乘以1.2系数为沉陷面积。(4)定向钻穿越工程,根据被穿越工程的规模确定,一般取进出口两侧各10~200m。6.3防治责任范围按上两节的原则和方法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用文字说明。介绍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其中项目建设区面积,直接影响区面积。并按项目组成,分项目建设区、直接影响区、地类列表说明,跨行政区的应将防治责任范围分省分解到县。6.4防治分区6.4.1防治分区划分的依据50
根据野外调查勘测结果,依据项目区所处土壤侵蚀类型、地形地貌、主体工程布局、施工扰动特点、建设时序、自然属性、土壤侵蚀强度等因素,在确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内划分一级或多级防治分区。6.4.2防治分区划分原则(1)各区之间具有显著的差异性。(2)区内造成水土流失的主导因素和水土流失特点相近或相似性。(3)区内改造利用途径基本一致性。(4)跨土壤侵蚀类型区,或在同一土壤侵蚀类型区,但地貌类型复杂的项目,应按类型区、地貌分级划分防治分区。(5)一级分区具有控制性、整体性、全局性。(6)各级分区层次分明,具有关联性和系统性。(7)直接影响区一般不单独划分防治区,随项目建设区一起划分;但井采矿工程的采空沉陷区域应单独划分一个防治分区,只提出防治要求,不计算工程量和投资。6.4.3防治分区划分成果(1)点型工程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可直接按工程建设造成水土流失类型和强度,结合施工区划分;线型工程宜先按土壤侵蚀类型区划分一级分区,再按地貌类型划分二级分区,在二级分区内按水土流失强度、特点结合施工标段进一步划分三级分区。(2)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分区图7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
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是指项目建设区的在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对已动工的项目,应对编制方案时项目建设区的水土流失现状进行调查。以方案编制人员现场调查时间为界,对施工已造成的水土流失的进行调查,之后的进行预测。对已开工建设的区域进行水土流失调查,尚未开工建设的区域进行水土流失预测。50
水土流失预测是指按开发建设项目正常设计进行、无水土保持措施条件下,预测其建设、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水土流失及危害。科学地预测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客观地分析评价水土流失危害,可为防治措施选择、防治措施体系布设、施工进度安排和水土保持监测提供依据。7.1水土流失调查7.1.1调查范围对已开工建设的区域进行水土流失调查。7.1.2调查时间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人员到现场调查水土流失现状的时间。7.1.3调查内容(1)项目建设区的未动工前的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确定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2)已开挖扰动地表面积;(3)已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4)已弃土、弃石、弃渣量、排弃矸石量;(5)已造成的水土流失量和新增水土流失量。(6)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7.1.4调查方法项目建设区的未动工前的水土流失现状调查,以《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l90-2007),结合项目现场进行调查,水土流失量按原地表侵蚀模数乘以水土流失面积进行计算;对已动工的项目,开挖扰动地表面积、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弃渣量以实地勘察、测量法为主。7.1.5调查成果(1)原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量(2)已开挖扰动地表面积(3)已损坏水土保持设施的数量(4)已弃渣量调查分析(5)已造成的水土流失面积和流失量(6)已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7)项目建设区土地利用图和土壤侵蚀强度分布图7.2水土流失预测50
7.2.1工程建设与生产对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的分析根据工程所处水土流失类型区,针对工程建设、生产特点,按防治分区,分时段分析说明各分区造成新增水土流失的因素、侵蚀类型,可列表和绘制产生水土流失框图反映。7.2.2预测范围水土流失预测范围一般情况下是项目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对于特殊情况确定的原则是:(1)对于扩建工程,只对本次扩建扰动的范围进行预测。(2)对于新建且为下期预留土地的工程,水土流失总量按永久和临时占地面积预测;新增水土流失量的预测范围是本期工程建设所扰动的地表区域。(3)对于建设期电厂贮灰场、冶金工程尾矿库、煤炭项目矸石场的水土流失预测,如不需防渗处理的,则预测范围为坝体、截水沟、排水(洪)沟修筑和进行防护林建设等扰动地表面积;如需防渗处理的,应加上防渗扰动面积。(4)对于需围海造地或在海域作业的工程,不预测水下作业部分,只对形成陆地的部分进行预测。(5)对于井采矿沉陷区是否进行水土流失量预测,目前意见不统一。有的认为沉陷区面积大,流失严重,危害大,应该预测;有的认为沉陷在方案服务期内不一定发生,不应预测。考虑《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预测由编制单位自行决定。7.2.3预测时段建设类项目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和自然恢复期两个时段。建设生产类项目划分为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自然恢复朔和运行期三个时段。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08]8号文规定:运行期只对方案服务期内的弃渣量、容量进行分析。本指南对运行期的土壤流失量也进行了预测,供编制时参考。7.2.4预测单元预测单元划分原则是:(1)地形地貌、扰动地表的物质组成相近。50
(2)土地利用现状基本相同。(3)扰动地表方式、形态相似,时段相同。(4)水土流失成因、强度基本一致,类型相同。(5)同一预测单元集中连片,形成一个或几个集中的区域。一般情况下,预测单元与防治分区一致,并在此基础上细化。如火电厂一级单元有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贮灰场、供排水管线、输电与通信线路、厂外道路、铁路专用线等;厂区、施工生产生活区又可划分为扰动和临时堆土两个二级单元;临时堆土区再划分为平面、边坡两个三级单元;贮灰场堆灰区又可划分为平面和边坡两个三级单元。公路项目的线路工程防治区可再划分为路基、桥梁、隧道、收费及服务设施等单元。7.2.5预测时间预测时间的确定依据是:(1)施工期根据主体工程施工进度安排确定。(2)自然恢复期按气候区划确定。(3)运行期考虑方案服务期确定。预测时间可列表说明,表式见表8.2。确定预测时间应注意以下几点:(1)各单元的水蚀、风蚀时间不一定一致。(2)同一单元的水蚀、风蚀时间也不一定一致。(3)预测时间按最不利因素考虑,超过雨季(风季)长度的按一年计,不超过雨季(风季)长度的按占雨季(风季)长度的比例计算。(4)施工期各单元的预测时间与主体进度一致;自然恢复期一般是湿润区1年,半湿润区2年,干旱半干旱区3年;运行期从试运行到方案服务期末。(5)各单元自然恢复期的起始时间不一定相同,施工扰动结束后即进人自然恢复期。7.2.6预测内容预测内容包括以下六项:(1)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50
(3)弃土弃渣量。(4)可能造成土壤流失总量和新增土壤流失量。(5)可能造成水的流失量。(6)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影响及危害。7.2.7预测方法六项预测内容的预测方法不同,现介绍如下。(1)扰动原地貌、损坏地表植被面积预测根据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和当地土地利用类型,结合实地勘察,对工程建设开挖扰动、压占地表和损坏植被面积进行量测统计,并填表说明。(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和面积预测以水利部《关于对水土保持设施解释问题的批复》(水利部[1996]393号)为依据,根据《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分析工程设计文件、技术资料,结合现场调查和量测统计,分省以县为单位列表说明。水库淹没区和河道清淤区不算作水土保持设施面积。(3)弃土弃渣量预测弃土弃渣包括施工期排弃的土(石)方、建筑垃圾和运行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工业和生活垃圾等,通过主体工程设计资料,结合现场勘察和类比工程调查进行测算。剥离表土虽然不属弃土弃渣,但存在水土流失问题,为了便于对剥离表土水土流失量的预测,对其剥离数量、堆放形态、占地面积也应预测。用文字说明施工期弃土弃渣量××万m3、运行期弃土弃渣量××万m3;临时堆土××万m3。再分施工期、运行期,按预测单元,从排弃物、堆放地点、数量、占地面积、堆放形态等方面列表说明。(4)可能造成土壤流失量预测可按下述预测方法和步骤进行。1)土壤流失强度预测。扰动前(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根据当地自然条件、水文手册、土壤侵蚀等值线图、库坝淤积量测定和相关试验研究等资料综合分析确定。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通常采用的预测方法有:50
——类比法。选用临近的与本工程土壤侵蚀因素和施工工艺等相近、有实测或监测资料的类比工程,从地形地貌、气象特征、植被类型和林草覆盖率、土壤和扰动地表的物质组成、地面坡长与坡度、土壤侵蚀类型、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弃土(石、渣)堆积形态、施工工艺等影响水土流失的主要因子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强的可直接采用类比项目土壤侵蚀模数的实测或监测值;可比性较差的应以主导因子或原地貌侵蚀模数之比提出修正系数,对实测或监测值进行修正,并给出类比工程实测或监测成果和预测工程参数选取的计算表。——数学模型法。采用的模型需通过专家鉴定,并有3年以上的各因子实测资料。——试验观测法。可利用当地已有的试验观测资料,也可在项目区设立监测小区、观测场,采用天然降雨或人工模拟降雨试验、风洞试验,取得不同预测单元土壤侵蚀模数。——专家评估法。适用于条件差、没有监测资料、不具备试验条件的偏远地区。一般专家评估应和其他方法结合运用。——航空照片判读法。适用于大范围的项目。扰动前后土壤侵蚀模数,应分单元、时段列表说明。
2)土壤流失面积预测。土壤流失面积为各预测单元的扰动表面积和堆积物投影面积,但不能重复计算。(3)土壤流失量预测。根据上述预测的各单元土壤流失强度、面积和各时段预测时间,按下面公式计算土壤流失里。式中W——土壤流失量,t;ΔW——新增土壤流失量,t;Fji——某时段某单元的预测面积,km2;Mji——某时段某单元的土壤侵蚀模数,t/(km2·a);ΔMji——某时段某单元的新增土壤侵蚀模数,t/(km2·a,,等于扰动后土壤侵蚀模数减去扰动前土壤侵蚀模数,只计正值,负值按o计;Tji——某时段某单元的预测时间,a;i——预测单元,i=l、2、3、…、n;50
j——预测时段,j=l、2、3,指施工期、自然恢复朔和运行期。上述预测方法程序适用于未开工的项目。对于在建工程应分成两个阶段进行预测:第一阶段是已经施工阶段;第二阶段是以后的施工期、自然恢复期和运行期。第一阶段采用实地调查统计方法进行,调查各预测单元侵蚀强度、侵蚀量和本阶段总的土壤流失量;第二阶段把第一阶段末的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原地貌,采用第一阶段调查的各单元土壤侵蚀强度,预测其土壤流失量。流失总量应为两个阶段之和。对于已完工补报方案的土壤流失量预测,因土壤侵蚀已发生过,采用调查、量测、统计的方法进行。7.2.8可能造成水的流失量预测工程建成后地表水输出项目区的总量较原生地貌条件下地表水输出量之差,称为水流失量。因项目工业广场、路面和部分边坡的硬化、建筑物的修建,减少了降雨的入渗,加大了水的流失。现阶段可采用径流系数法进行计算,并列表说明。7.2.9水土流失危害分析通过对同类项目的考察,结合项目实际,利用预测结果,从以下几方面定性、定量地分析水土流失危害。(1)对土地资源和生产力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2)对河流行洪、防洪的影响分析。(3)对可能形成泥石流危害性的分析。(4)对可能出现的地面沉陷和危害的分析。(5)对可能形成大型滑坡和崩塌的危险性分析。(6)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分析。(7)对地下水位下降的影响分析。(8)对地表水资源损失及城市洪灾的影响分析。7.3水土流失调查和预测结论与综合分析7.3.1调查和预测结论预测结论包括以下内容:50
(l)项目建设扰动、破坏原地貌和植被面积××hm2。(2)损坏水土保持设施面积××hm2、××工程××座等。(3)项目施工期弃土(石、渣)××万t,运行期弃灰(渣、矸石)××万t。(4)造成土壤侵蚀总量××万t;新增土壤侵蚀量××万t,其申施工期新增××万t,自然恢复期新增××万t,运行期新增××万t。(5)可能造成水的流失量××万m37.3.2综合分析综合分析就是通过对预测结果的分析,指导防治措施的选择、布设和防治措施的进度安排;指导水土保持监测。(1)水土流失防治的重点时段与部位。根据表8.12的分析,土壤侵蚀量大的时段为重点防治时段,土壤侵蚀量多的单元为重点防治部位,并用饼状图、柱状图反映。饼状图见图8.2,柱状图见图8.3t和8.4。(2)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根据项目区概况中同类项目的防治经验和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本着"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从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治措施三大类,分析各单元应采取的措施类型。(3)施工进度安排。本着突出重点、紧凑安排、土建施工避开强降雨和大风天气、减少地表裸露面和裸露时间、先拦后弃和"三同时"原则,提出施工进度安排的指导意见。(4)水土保持监测。明确重点监测时段与部位(重点防治时段和重点防治部位就是监测的重点),对监测点位布设提出意见。汇总上述综合分析,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可用表格反映。8防治目标与防治措施体系布设因地、因项目制宜,确定防治目标和建立综合防治措施体系,按技术规范进行防治措施设计、工程量计算和实施进度安排,是有效地防治项目建设、生产造成水土流失的关键,为水土保持监测、投资估(概)算和效益分析提供依据。8.1防治目标50
防治的总体目标应达到:防治责任范围内原有的水土流失得到基本治理,新增水土流失及土地沙化得到有效控制,不对周边地区和下游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和安全威胁,生态得到最大限度保护,环境明显改善,达到国家规定的水土流失防治定量指标。具体防治目标有以下六项:8.1.1扰动土地整治率扰动土地整治率是指项目建设区内扰动土地的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8.1.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是指项目建设区内水土流失治理达标面积占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8.1.3土壤流失控制比土壤流失控制比是项目建设区内,容许土壤流失量与治理后的平均土壤流失强度之比。8.1.4拦渣率拦渣率是项目建设区内采取措施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占弃土(石、渣,总量的百分比。8.1.5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是指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占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的百分比。8.1.6林草覆盖率林草覆盖率是指项目建设区内林草类植被面积占项目建设区面积的百分比。以上六项防治目标,根据方案编制总则确定的执行等级,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的规定,分别提出施工期、试运行期、生产运行期的各防治分区目标和综合指标。确定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于跨越土壤侵蚀类型区域处于不同地貌类型的线型建设项目,应接防治分区分段确定防治目标,并按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防治目标。50
(2)点型工程按各防治分区扰动地表面积加权计算综合防治目标。8.2防治措施布设防治措施布设,是指在对主体工程设计分析评价的基础上,将主体已列和方案新增的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和临时防治措施科学地配置,按防治分区布设,形成综合防治措施体系。8.2.1防治措施布设应遵循的原则(1)根据工程所处土壤侵蚀类型区,结合工程实际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现状,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科学配置,优化布局。(2)注重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人为扰动区及产生的废弃物,设计临时性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3)吸收当地和同类项目水土保持防治经验,借鉴国内外先进技术,尽量做到高科技、低投人、高效益,有效地防治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新增和原有的水土流失。(4)既注重各防治区内部的科学性,又关注分区之间的联系性、系统性。(5)防治措施布设,特别是对弃土(石、渣)场、取料场、高路堑、大型开挖面的防治应提出几个方案,从工程安全、防治效果、施工条件、工程投资儿方面进行比选,确定最佳方案。(6)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的基本理念,尊重自然规律,并与周边景观相协调。(7)防治措施布设要与主体工程密切结合,相互协调,形成整体。(8)工程措施要选用当地材料,做到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9)植物措施要选用适合当地的品种,并考虑绿化、美化效果。8.2.2防治措施布设根据项目和项目区水土流失特点,结合对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工程的分析评价意见,选择适宜的防治措施,科学配置,有机结合,形成综合防治体系,用防治体系框图表示,并附防治分区及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图。开发建设项目防治措施体系布设应注意以下问题:(1)掌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类型、形式和适用范围。50
(2)了解全国土壤侵蚀各类型区水土流失特点和防治的特殊要求。全国土壤侵蚀划分为水力侵蚀、风力锓蚀和冻融侵蚀三个一级区、八个二级区,其自然特点和防治的均有特殊要求。(3)应考虑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防治要求。(4)注重平原和城市建设项目防治的特殊要求:1)应尽量保存和充分利用表土。2)应控制不透水的地面硬化面积,综合利用地表径流。3)应保持原有水系的通畅,防止水系紊乱和河道淤积。4)植物措施需提高标准,城市建设应按园林要求设计。5)注重封闭施工、遮盖运输、土石方及堆料区的拦挡及覆盖措施,防止扬尘或造成城市管道淤积。6)取土场宜以宽浅式为主,注重复耕,做好复耕区的排水、防涝工程。7)弃土(石、渣)应分类堆放,要结合其他基本建设项目综合利用。(5)防治措施体系框图绘制应注意以下几点:1)同一工程应体现不同地貌类型防治措施的差异性。如平原段和山区段公路的防治措施应有不同之点;输变电工程坡面和平原塔基的防治措施也有区别。2)防治措施名称要具体。比如护坡工程,应明确是造林护坡、种草护坡,还是框格种草护坡;排水沟应具体为浆砌石、混凝土或土排水沟等。3)对保持水土有利的工程布局、施工管理、工序安排等软措施不列入防治体系框图。8.3防治措施设计8.3.1设计原则设计原则主要有:(1)实事求是,因地制宜。(2)科学论证,准确选型。(3)就地取材,经济可行。创)交通方便,有利施工。(5)计算公式应用正确,参数选用合理。(6)科学设计,安全有效。50
8.3.2工程防御标准及树草种优选(1)工程防御标准。防御标准按工程等级确定;工程等级根据工程规模、所处位置等内容,按有关规范确定。(2)树草种选择。本着"适地适树"、基本功能和与周边景观相协调的原则确定各防治分区的优选树草种,列表说明。8.3.3分区防治措施典型设计或单项措施设计可行性研究阶段,应按照防治措施体系,分区分类、逐项对防治措施进行典型设计。如同类措施在两个以上的,应选择有代表性的进行典型设计;若同类措施只有一两个,则应进行单项设计。(1)各类项目设计深度。不同类型开发建设项目工程可研阶段的设计深度有所差异,但方案编制应达到较为统一的尺度。(2)各类措施典型设计要求。按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水保监(2008)8号文转发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对典型设计的要求进行。(3)初步设计阶段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全面进行防治措施设计。8.4防治措施设计图8.4.1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要求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平面布置图和分区分类典型设计图。8.4.2初步设计阶段的图件要求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平面布置图和单项措施设计图。8.5防治措施工程量8.5.1防治措施工程量工程量计算方法如下:(1)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应根据典型设计的单位工程量推算。初步设计阶段的工程量按全面设计成果计算。(2)工程量计算应按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治措施分区列表汇总。(350
)工程措施和临时防治措施的工程量应按措施类型、规模、定额计算项目的工程量,分别列出。如浆砌石排水沟应列出长度、开挖土方量、浆砌石量、碎石垫层量。(4)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的工程量按乔木、灌木株数,草皮、植草面积,园林绿化面积统计,并说明防护面积、材料数量、抚育管护工作量等。(5)列出水土保持措施工程量汇总表、分年实施工程量表。(6)防治措施工程量应根据不同设计阶段,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工程量计算规定》(SL328-2005)、《水土保持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SL448-2009)、《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449-2009)的要求扩大计列工程量。统一为:可研阶段工程措施1.08,植物措施1.05,临时措施1.10;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措施1.05,植物措施1.03,临时措施1.08;初步设计阶段工程措施1.05。8.6实施进度安排8.6.1水土保持措施分年度实施计划表(1)实施进度安排的原则1)与主体工程进度相配合的原则。2)避开不利气象因素的原则。3)先拦后弃的原则。4)先排水后开挖原则。5)紧凑有序的原则。8.6.2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图水土保持设施实施进度图应按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防冶措施分别绘制进度横道线,时间以月为单元。9水土保持监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是掌握原生水土流失现状;及时了解建设、生产过程中水土流失类型、强度、数量变化情况和危害;分析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和水土保持成效的有效手段。9.1监测目的与原则9.1.1监测目的监测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六方面:50
(1)为建设单位提供方案实施信息,以便加强管理。(2)验证防治措施布设的合理性,进一步完善防治措施体系,促进防治措施到位,提高防治效果。(3)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执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提供依据。(4)为同类项目水土流失预测和布设防治措施体系提供借鉴资料。(5)为研究不同类型项目的水土流失规律、防治技术提供基础。(6)及时发现重大水土流失危害隐患,以便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9.1.2监测原则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监测,突出重点。(2)以扰动地表监测为中心。(3)以水土流失严重时段、部位和有潜在危险区域为重点。(4)以全面反映六项防治目标为目的。(5)监测方法得当,点位布设有代表性。9.2监测范围、分区、时段9.2.1监测范围监测范围为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9.2.2监测分区监测分区应与水土流失防治分区一致。
9.2.3监测时段建设类项目分施工前、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两个时段;建设生产类项目分施工前、施工准备期至设计水平年、运行期三个时段。施工前为本底值监测,以便与项目施工、自然恢复和运行期间的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运行期监测一般为开始生产运行后2一3年或至方案服务期末。9.3监测内容、方法、频次9.3.1监测内容应围绕下述内容开展监测:50
(1)影响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包括地形地貌、土壤性质、植被覆盖率和降水、风等因子。(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如地形、地貌和水系变化情况,项目建设占地和扰动地表面积,挖填方数量和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堆放形态和面积,临时堆土的数量、堆放时间、形态和占地面积,项目区林草覆盖率。(3)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包括水土流失类型、面积、强度和流失量变化,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和趋势。(4)水土保持成效监测。具体是各类水土保持措施的数量和质量,林草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和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各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5)防治目标监测。反映出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系数、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9.3.2监测方法应采取调查监测与定位观测相结合的方法。线型工程以调查为主,辅以必要的定位观测;点型工程采用样地调查和地面定位观测相结合的方法;大面积、长距离、跨省区的特大型项目,可采用遥感手段进行监测。(1)调查监测。包括普查、抽样调查、地块调查、访问调查和巡查等方法。监测内容包括地形、地貌,占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挖方量、填方量、弃渣量及堆放形态,对项目及周边地区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防治措施数量和质量,林草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和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和运行情况。(2)定位观测。主要是测定土壤侵蚀强度和径流模数,计算水土流失量。1)水蚀监测。常用约有以下四种方法:a.小区观测。除砾石堆积物外,适用于各种类型开发建设项目;应根据需要布设不同坡度和坡长的径流小区进行同步观测。b.控制站观测。适用于扰动破坏面积大、弃土弃渣集中在一定流域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C.简易观测场。适用于类型复杂和分散、暂不受干扰或干扰少的弃土弃渣流失的监测。50
d.简易坡面测量。适用于暂不被开挖的自然相堆积土坡面。2)风蚀监测。采用降尘管(缸)观测扬尘,地面定位钎插、集沙仪观测风蚀。各种定位观测,要明确规格、监测方法,并绘制相应的设计图。9.3.3监测频次调查监测可根据监测内容和工程进度确定频次。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规定:正在使用的取土(石)场、弃土(渣)场的取土(石)、弃土(渣)量,正在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建设情况等,至少每10天监测记录1次;扰动地表面积、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拦挡效果等至少每1个月监测记录l次;主体工程建设进度、水土流失影响因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生长情况至少每3个月监测记录l次。遇暴雨大风等情况应及时加测。水土流失灾害事件发生后l周内完成监测。水蚀的定位监测频次为雨季前、后各一次,雨季每月进行一次,遇日降水量大于50mm加测;风蚀定位监测为风季前、后各一次,风季每月进行一次,遇8级以上大风加测,其他季节监测频次适当减少。9.4监测点位布设监测点位是指用于观测水土流失强度的监测点位置,应根据水土流失预测和分析确定的点位,并遵循以下原则和意见布设。(1)有代表性的原则。不同水土流失类型区均应布设监测点,对比观测原地貌与扰动后地貌之间应有可比性,不同分区相同部位选择一个即可。(2)方便监测的原则。尽量做到交通方便,便于管理。(3)排除干扰的原则。尽量避开人为活动干扰。(4)因项目分时段布设的原则。施工期布设临时观测点,运行期布设永久、临时结合的观测点;工程规模大、影响范围广、建设周朔长的大型项目布设长期观测点;特大型项目监测点布设应符合区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要求,尽量与区域固定监测点位布设相结合,并纳入监测网络统一管理。现介绍不同类型项目监测点位布设位置,供编制时参考。(1)采矿类工程为露天采矿的排土(石)场、地下采矿的弃土(石、渣)场和地面沉陷区、铁路和公路专用线、施工道路、集中排水区下游。(2)铁路、公路工程为施工过程中弃土(渣)场、取土(石)料场、大型开挖破坏面、土石料临时转运场、施工便道及集中排水下游。50
(3)火电工程设在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料场、临时堆土场、施工道路和贮灰场。(4)冶炼工程为施工中弃土(酒)场、取土(石)料场、尾矿(渣)场、施工道路。(5)水利水电工程为施工中弃土(渣)场、取土(石)场、大型开挖面、排水泄洪区下游、施工期临时堆土(渣)场、不稳定库岸。(6)建筑工程为施工中的地面开挖、弃土、弃渣和土石料临时堆放场地。(7)城镇建设工程设在地表集中扰动、高陡边坡和受水土流失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旅游和水资源区域。(8)其他工程设在施工或运行中易造成水土流失的部位和工作面。根据上述监测点位布设原则,参考同类项目监测点位布设和水土流失预测对监测点位布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工程所在地域、工程类型、规模大小、工期长短,确定监测点位,并附监测点位布置图。9.5监测安排监测安排可用分时段、分区列出监测内容、方法、监测点位布设及监测频次表反映。9.6监测设施设备根据监测内容、方法的需要确定必备的水土保持监测设施、仪器、设备,可列表说明。
9.7监测单位、程序、制度9.7.1监测单位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应由具有相应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承担。9.7.2监测程序监测程序分为前期准备、监测实施及分析评价提交成果三个阶段。9.7.3监测制度监测制度是指监测单位应遵循的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l50
)受委托的监测单位应按方案要求的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和重点编制监测实施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保障措施。(2)监测人员要持证上岗,监测前对仪器进行检验调试,合格后方可投人使用。(3)对监测成果及时进行分析,并报送业主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程序,按水利部水保([2009]187号文规定执行。(4)工程竣工后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作为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依据。9.8监测成果9.8.1监测报告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规定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9.8.2监测表格主要包括防治责任范围监测结果表、扰动地表监测表、弃土(渣)监测表、水土流失强度分析确定表、土壤流失量监测表、水土保持防治措施监测表、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表。9.8.3监测图件主要包括工程地理位置图、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图、水土保持措施布局图、监测点位布设图、监测设施设计图。10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与效益分析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是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内容,是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保障,是控制投资的主要依据;效益分析是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的重要指标。可按下列内容编制。10.1投资估(概)算10.1.1估(概)算编制原则估(概)算编制应遵循以下五项原则:(1)水土保持措施投资包括主体工程已列投资和方案新增投资两部分,不重复计列。50
(2)估(概)算编制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编制方法、估(概)算表格应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执行。(3)水土保持投资估(概)算的编制依据、价格水平年、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施工机械台时费、主要工程单价及单价中的有关费率应与主体工程相一致(计算标准同主体工程)。主体工程估(概)算中未明确的,可按当地造价信息或参照相关行业标准确定。(4)采用的主体工程单价、施工机械台时费,应说明编制的依据和方法,并附单价分析表。(5)运行期的水土保持投资另行计列(单独列表),不计入方案中的水土保持总投资。10.1.2估(概)算编制依据估(概)算编制的依据主要有:(1)主体工程所属行业概(估)算编制办法、规定、规范、定额等。(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利部水总[2003]67号。(3)《水土保持投资概(估)算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4)《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2002]10号。(5)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保监[2005]22号。(6)项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水土保持“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7)主体工程可研报告及概(估)算资料。10.1.3编制方法及计算标准本书采用概(估)算定额法。在估算阶段,工程措施、植物措施单价应乘以10%的扩大系数;施工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编制方法与概算相同。(1)基础单价编制。1)人工预算单价。由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组成。人工预算单价应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250
)材料预算价格。主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原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和采购保管费;次要材料预算价格,执行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城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工业、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材料预算价格应与主体工程保持一致。3)植物措施预算价格。苗木、草、种子的预算价格以苗圃或当地市场价格加运杂费和采购及保管费计算。采购及保管费率,按运到工地运价的0.5%~1.0%计算。4)施工用水、用电价格。采用主体工程的价格。5)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等,与主体工程一致。(2)工程单价编制。1)工程和植物措施单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组成。直接工程费包括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直接费指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三项。2)安装工程单价。包括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监测设备安装费按监测设备费的10%计算。3)其他直接费。由直接费乘以其他直接费费率计算。其他直接费费率根据不同地区和工程类别及夜间是否施工等因素确定;一般应与主体工程费率相一致,也可采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确定。各地区其他直接费率是:①西南、中南、华东地区工程措施1.8%,植物措施1.2%;②华北地区工程措施2.5%,植物措施1.8%;③西北、东北地区工程措施3.5%,植物措施2.5%。4)现场经费。等于直接费乘以现场经费费率。一般应与主体工程费率相一致,也可采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确定。现场经费费率由工程类别确定,工程措施现场经费费率为5%~6%,植物措施为4%。5)间接费。等于直接费乘以间接费费率。一般应与主体工程费率相一致,也可采用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确定。间接费费率由工程类别确定,工程措施间接费费率为4%~5%,植物措施为3%。6)企业利润。工程措施取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7%,植物措施取直接工程费与间接费之和的5%。7)税金。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与企业利润三项之和乘税率计算。50
税率标准为:建设项目在市区的为3.41%,在城镇的为3.35%,在市区和城镇以外的为3.22%。(3)水土保持措施投资估(概)算编制。水土保持投资由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临时措施费、独立费用、基本预备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组成。1)工程措施费。a.工程措施费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编制。b.设备及安装工程费按设备费及安装费分别计算,列入第一部分工程措施中。2)植物措施费。由材料(苗木、草、种子等)费、种植费和抚育管护费组成。材料费由苗木、草、种子的预算价格乘以设计数量进行编制。种植费按《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定额》执行。抚育管护费指栽(种)初期浇水、施肥、除草、剪枝、看护等费用;南方地区计列一年,北方地区计列两年;种草、种树接种植费的5%,植草、栽树按栽植费的10%计算。3)施工临时工程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施工期为防止水土流失而在水土保持方案中设计的临时防护措施,按设计工程量乘以工程单价进行编制;二是其他临时工程费,按水土保持投资中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即工程措施与植物措施投资之和的1.0%~2.0%进行编制。4)独立费用。包括以下几项费用:a.建设管理费。按水土保持投资中第一至第三部分(工程措施、植物措施、临时措施费)之和的1%~2%计算,不足部分由主体工程建设管理费支出。b.工程建设监埋费。按《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汁取,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c.工程质量监督费。按国家及建设工程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计算。d.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人工费、土建设施费、监测设备使用费、消耗性材料费,参照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按实际需要计列。监测的人工费不超过水土保持投资中第一至第三部分之和的3%。e.科研勘察设计费。包括科研试验费和勘测设计费。科研试验费一般情况不计列,遇大型、特殊水土保持工程,按第一至第三部分投资之和的0.2%~0.5%50
计列;勘测设计费包括方案编制费和后续设计费,依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参考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确定。f.技术文件咨询服务费。按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计列。g.水土保持设施技术评估及验收费。包括技术评估费和行政专项验收费两部分。技术评估费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计算,行政验收费按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估列。5)基本预备费。按水土保持投资第一至第四部分之和的6%或主体工程所属行业的规定计算,不计列价差预备费。6)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项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两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确定的标准执行,编写时应明确计算依据,按县级行政区列表。10.1.4估(概)算成果用文字说明项目建设期水土保持总投资及治理费(工程措施费、植物措施费、施工临时工程费);独立费用(其中的工程监理费、水土保持监测费);基本预备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金额。10.1.5估(概)算表(1)总估(概)算表。(2)工程措施估(概)算表。(3)植物措施估(概)算表。(4)临时措施估(概)算表。(5)独立费用估(概)算表。(6)监测费用构成表。(7)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表。(8)分年度投资估(概)算表。10.1.6估(概)算附表(1)工程单价汇总表。50
(2)种子、苗木预算价格表。(3)主要材料价格预算表。(4)次要材料预算表。(5)施工机械台时费汇总表。(6)主要工程量汇总表。(7)主要材料量汇总表。(8)工时汇总表。10.2防治效益分析效益分析包括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损益分析。生态效益、经济效益要求定量分析,社会效益进行定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仅限于农林开发类项目。10.2.1生态效益用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林草覆盖率六项指标反映。分区计列设计水平年的六项防治指标值。六项指标的计算方法:(1)统计出设计水平年有关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各类面积与指标值。(2)采用以下公式计算,并将成果列表说明。1)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保持措施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地面积)/建设区扰动地表面积]×X100%2)水土流失总治理度(%)=(水土保持措施总面积/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100%其中水土保持措施总面积=工程措施面积+植物措施面积建设区水土流失总面积=项目建设区面积-永久建筑物占地面积-场地道路硬化面积-水面面积-建设区内末扰动的微度侵蚀面积3)土壤流失控制比=项目区容许土壤侵蚀模数/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模数式中,方案实施后土壤侵蚀模数,应以备分区布设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参考依据,分别给出各分区的土壤侵蚀模数,以面积加权计算项目区的土壤侵蚀模数。4)拦渣率(%)=[采取措施后实际拦挡的弃土(石、渣)量/50
弃土(石、渣)总量]×100%式中,弃土(石、渣)总量和实际拦渣量均包括临时推土;各处拦渣量应列表说明。5)林草植被恢复率(始)=(林草植被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100%式中,林草植被面积为已采取植被措施的面积;可恢复林草植被面积为目前经济、技术条件下适宜恢复林草植被的面积(不含耕地或复耕面积)。6)林草覆盖率(%)=(林草植被面积/项目建设区总面积)×100%式中,项目建设区总面积中,可扣除水利枢纽、水电站类项目的水库淹没面积。(3)将六项指标的分析值与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进行对比,对比分析值如达到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则方案可行;如果低于方案确定的目标值,则应重新布设防治措施,提高防治效益。10.2.2社会效益从减轻水土流失危害、保证工程安全运行和促进社会进步三方面,结合工程实际进行定性分析。分析时要实事求是,不能无限扩大。例如:对一个占地面积只有几百公顷的火电厂来说,植物措施的布设只能说绿化、美化了环境,而不能提到改善气候条件的高度来分析;保持土壤只有万吨左右,只能说减少了大河泥沙,而不能提到减轻洪涝灾害的高度等。10.2.3经济效益农林类开发建设项目应按《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效益分析方法》分析直接经济效益和间接经济效益。10.2.4水土保持损益分析项目建成后,从项目及周边地区的水、土资源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状况,水土保持功能,水土流失危害,环境及耕地的人口容量,水土保持成本等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损失和效益分析。11方案实施保证措施50
为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地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发挥最大的效益,实现方案确定的目标,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编制时应围绕下述各项措施的主要内容细化。11.1加强组织领导项目建设单位应明确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制定水土保持管埋的规章制度、建立水土保持工程档案。工程开工时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1.2实行招投标制项目法人须将水土保持工程纳人项目的招标管理中,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监测、验收等各个环节逐一落实;合同文件中应有水土保持条款,特别是要明确施工和监理、监测单位的水土保持责任和具体要求。11.3搞好后续设计(1)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防治措施,均应在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予以落实,编制单册或专章,审查时应有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2)设计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3)一般设计变更按规定程序报批,重大变更需另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11.4强化施工管埋(1)施工期应严格控制和管埋车辆、机械的运行范围,防止扩大对地表的扰动。(2)设立保护地表和植被的警示牌。(3)严禁乱堆、乱放弃土(石、渣)。(4)注意施工和生活用火安全,防止火灾烧毁地表植被。(5)对泄洪、防洪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维修,保证防洪安全。(6)建成的水土保持工程应有明确的管理维护要求。11.5推行工程监埋(l)从事监理工作的单位应具有水土保持工程监理资质;监理人员须持证上岗。(2)根据法律、法规及工程承包合同申的水土保持要求,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监理,建立施工过程中临时防治措施影像等档案资料。(350
)监理月报、年报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程竣工时提交工程监理总结报告。11.6实施水土保持监测(1)从事监测工作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水土保持监测资质。(2)依据方案中的水土保持监测要求编制实施计划,并按批准的计划实施。(3)按《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开展监测工作。(4)监测成果定朝向业主和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1.7注重检查验收(1)建设单位应经常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检查,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对水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2)主体工程投人运行前必须验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内容、程序等按《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执行。(3)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提交《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11.8保证资金按时、足额到位(1)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所需费用要纳人工程总体安排和年度计划中。(2)水土保持投资要确保按时、足额到位,实行专户、专账、专人管理,建立水土保持资金档案。(3)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就水土保持投资、年度安排、资金到位和支出情况写出总结报告。11.9明确管护责任(1)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后,应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对项目永久占地区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后续管理与维护。(2)临时占地和直接影响区内的水土保持设施应由项目法人移交土地权属单位或个人继续管理维护。12结论与建议50
12.1结论12.1.1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结论(1)主体工程选址(线)方案水土保持比选结果。(2)主体工程选址(线)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意见。(3)主体工程推荐方案设计的水土保持分析评价意见。12.1.2水土保持方案可行性分析结论(1)水土保持效益分析结果。(2)水土保持损益分析结果。(3)可行性分析意见。12.1.3综合分析结论根据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和方案可行性分析结论,得出从水土保持角度看,项目建设是否可行的结论。12.2建议根据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针对存在问题和确保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等方面,对后续设计单位、施工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分别提出建议及下阶段需深人研究的问题。具体如下:12.2.1对后续设计单位的建议应从项目少占土地,保护基本农田;少扰动地表,减轻水土流失;工程稳定,确保安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搞好美化绿化;土石方平衡与合理调运;主体工程方案比选等方面提出建议。12.2.2对施工管理部门的建议从更好地落实方案出发,就如何加强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监测单位管理,确保方案又好又快实施提出建议。12.2.3对施工单位的建议从施工时序、季节、方法、范围等方面提出建议,减轻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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