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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c:文物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用表目录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保存一份。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rti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于每月25日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工、料、机情况应按不同施工阶段填报主要项目。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由监理单位签认,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本表由调查人填写,各有关单位均保存一份。本表由调查人填写,各有关单位均保存一份。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报监理一份。1.按材料需用量和规范规定的检验(量/批)规定作岀基木试验计划。2.施工中根据进场批次进行动态管理。3.包括见证取样送检。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报监理单位一份。1.按工程量和规范规定的检验(量/批)规定作岀基本试验计划。2.施工中根据检验批进行动态管理。3.包括见证取样送检。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交底单位与接受交底单位各保存一份。2.当做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时,应填写“分项工程名称”栏,其他技术交底可不填写。1•本表由施工单位整理、汇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2•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L本表rti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或另附图。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设计变更办理在同一份变更上。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专业等。1•本表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城建档案馆各保存一份。2.涉及图纸修改的,必须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3.不可将不同专业的设计变更办理在同一份变更上。4•“专业名称”栏应按专业填写,如建筑、结构专业等。1•本表由施工单位整理、汇总,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
2.设计单位应rti专业设计负责人签字,其他单位应由项目负责人或相关专业负责人签字。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报监理单位一份。
本表由测量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本表由测量单位提供,建设单位、未曩由施工卒彳立填写并保祥。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本表由移交单位填写。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部门各保存一份。应附:钎探点布置图。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部门各保存一份。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各保存一份。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保存一份。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报告tl期: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并保存,监理、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注:根据设计文件明确的材料配合比填写,设计文件未明确或错误的应先办理技术洽商。原则是根据文物建筑原作法确定,必要时试验确定,但必须形成设计文件,然后下达。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分项、分部工程不合格,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本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部门各保存一份。本表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部门各保存一份。本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部门各保存一份。文物建筑工程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工程名称:表C8—2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部门各保存一份。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工程名称:表C8—3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部门各保存一份。注:如有给排水、采暧、电气、通风和空调等口行续填,如内容较多可采用新建表格分专业填写。
文物建筑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工程名称:表C8—4注:1、某组建筑中的垂花门、院墙、影壁、牌楼等,随主建筑物一起检査,纳入相应项目中。如果作为独立项目观感检查项目参考此表相应项目进行。2、给排水、采暧、电气、通风与空调,如果发生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观感质量检查记录表。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存一份。文物建筑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工程名称:表C8—7本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档案部门各保存一份。工程质量问题整改报告(样表)监督站或管理部门检查用表。附录D: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和验收批规定表注:其它材料如有使用执行北京市地方标准。附录F:竣工图的改绘及折叠参照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中给出的竣工图改绘及折叠方法。本规程引用资料:1、北京市2010年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文件汇编
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了准确地掌握本规程,将条文中描述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用词采用“必须”;反面用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用词采用“应”;反面用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用词采用“宜”或“可”;反面用词采用“不宜”。2、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国家、市其它有关规范、标准、规程或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执行时,写法为“执行……有关规定”或“尚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条文说明1、总则872、术语87
3、基本规定884^分类与编号895、基建文件906、监理资料907、施工资料918、竣工图编制949、编制组卷9410、移交与归档941•总贝!!1.0.1本条意在明确制定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目的。其目的并不是为了资料而做资料,资料产生的过程就是控制施工质量的过程,资料管理是工程质量管理的一个手段或方法,通过资料的管理促进工程管理。1.0.21.0.3本条为明确文物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使用范围。本规程是文物古建筑资料管理的行业标准,不包括现代新建工程资料管理,即使古建筑屮增加了现代内容也不予涉及,如发生按条规定执行。条文中强调了施工单位,意在明示木规程的重点所在。1.0.3本条为明确一个接口,本规程未涉及到的内容,如给排水、电气(包括避雷)、采暖、空调等,如有发生采用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规定的表格,按照其规定的方法执行即可。1.0.4本条说明本规程为控制工程质量和可追溯性及将来工程维修的需要对工程资料的产生、收集、整理、组卷、归档等管理工作及有关单位的职责做了规定,或者说《规程》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而制定的,它们是相辅相成的,未尽内容,尚应符合国家、北京市现行有关规范、标准。2•术语
本章给出的术语是本规程涉及到的重要概念,如果不能止确理解会直接影响到工程资料的管理,所以,为便于掌握本规程有必要进行说明。1.0.1因为本规程是文物建筑资料管理规程,所以本条术语是为了界定文物建筑的范围,从而更加明确阐述了木规程的使用范围。2.0.2本规程基本规定条文中明确要求,资料应按单体建筑进行收集、整理、组卷,所以本条术语给出了单体建筑的概念。2.0.3给出本条术语是为了说明本规程所包含资料的种类以及涉及到的单位。2.0.4本条术语明确说明施工资料所包含的内容,便于分级管理。2.0.5本条术语明确了竣工图的概念,指岀了施工中如果发生了变更,竣工图与原施工图的区别。2.0.6本条术语明确了工程档案的概念,指岀了工程资料与工程档案的区别。所以要求,列入城建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馆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2.0.7本条术语指出组卷的基本原则,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不能随意进行。2.0.8归档,是一项工作行为的简语,本条给出了解释。3.基本规定3.0.1本条说明工程资料的重要性,它是工程质量得以保证的信息记录,既是实现工程质量可追溯的依据,也是将來进行工程维修的重要依据。工程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说明工程质量不能得到保证,“两个依据”也失去了真正的价值,所以,工程资料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是合情合理。2.0.2本条是为加大施工资料的管理力度而设,3.0.1条的严格要求,要求施工企业要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切实做好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促进工程管理水平。1.0.3本条是为明确工程项目对施工资料的管理职责和分工而设,是针对我们施工资料的管理现状提出来的,希望施工单位切实解决施工员不管资料,资料员“主编”资料的现彖,为完成资料而做资料,使施工资料失去了控制工程质量的实际作用。如预检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技术交底等等不管实际上怎么样,一律由资
料员一笔代劳,对工程质量的控制无疑是一个管理上的隐患。3.0.4木条主要是强调施工资料产牛、收集的时间。施工资料既然是控制工程质量的手段、方法,就必须按时产生,不能后补,也不应提前完成。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应在组织验收后即填写并签认完成。后补或提前完成都是错谋的。再如,材料试验迟于投入使用,施工试验落后于施工进程等等,都很可能因责任上的疏忽和遗漏造成管理上的隐患,导致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所以,工程资料必须随工程施工按时产牛,不能违反科学性。3.0.5本条明确施工资料不采用手写记录,实际上随时代的发展已经具备了普及计算机管理的条件。计算机管理字迹清晰、规整,能保证资料的质量。但为了落实管理责任要求责任人必须手签。3.0.6本条为解决施工资料如何整理、组卷更清晰,更便于管理和使用的问题。以单体建筑为单位进行编制、整理、组卷,具有联系性和完整性,免得混乱。在群体建筑中似乎显得有些任务繁重,但我们选择的是规范化。本条也为尽量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做出规定“可用复印件”。3.0.7本条为3.0.6条“可用复印件,但必须注明原件所在案卷”的进一步说明,是对采用复印件的具体方法的必要说明。否则,应视为无效。3.0.8木条为工程资料的真实性提出严格的要求。条文中的“有关规定”,指由此发生的质量或安全事故,追究其责任可适用的有关规定和法律条文。3.0.9针对本条需要说明的是括弧内的内容。建设单位发包的分承包工程施工资料见3.0.15条规定。本条体现了实事求是、各负其责的原则,更加公平。3.0.10无论修缮,还是复建、迁建,有些专业内容应由专业公司完成,但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是个很重要的方面,所以必须明确其责任。3.0.11本规程为方便资料及时收集、整理、保存,在每张资料表格的下而明确了保存单位。另外要求的可按约定执行。需向城建档案馆报送资料的古建筑工程主要是:市级、国家级重点保护的古建筑工程,恢复重建的古建筑工程。3.0.12木条及3.0.16条均是为提醒参建各方为了加强工程资料的管理,要提前在合同中做好约定,避免产生后期的扯皮情况。3.0.13本条及3.0.14条、3.0.15条均为明确强调建设单位(监理)的职责。
3.分类与编号4.1.1本条及4.1.2条明确了工程资料和施工资料的分类。为便于使用,保持新建、古建工程资料管理上的一致性,本规程的工程资料分类采用了与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的相同方法。4.1.3本条对文物建筑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了重新划分,增加了子分部。这样也与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取得了一致。目的是除了工程特点不同外,在管理方法上尽量取得一致,最大的兼容性,有利于操作。4.2.1条明确了资料的编号基本原则。4.2.3条规定了资料编号的具体构成。同样道理,与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保持了一致。这样有个好处,避免了在发生釆用“市标表格”的情况下也不会出现不一致的情况。4.2.2条说明基建文件、监理资料编号可以不采用施工资料的编号方法。但提交城建档案馆的基建文件应符合城建档案的管理规定。4.2.4条和4.2.5条对例外情况给出了规定。例如工程概况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等不属于某个分部工程。例如同一批方砖不止使用于一个分部工程中情况。当然,非同一批次的相同物资应分别按相应分部、子分部工程代号编号。4.2.6条要求资料应建立目录。一个案卷盒内如果装有两个以上类别的资料应建立总目录和分目录。4.基建文件5.0.1本规程收录了基建文件的基本内容。基建文件的形成应符合文物建筑修缮以及复原、迁建的基木程序和客观规律,符合国家、市有关建设管理规定,具体文件的格式、内容以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5.0.2建设单位的主要职责已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不再重复。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屮加强检查、协调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5.0.3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备案程序及相关要求详见北京市2010年文物保护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会文件汇编附件四。5.0.4《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由城建档案馆在对竣工工程资料进行预验收后提
供。5.0.5工程原貌,竣工新貌照片可以结合施工单位的拍摄结果,经过选择,统一确定哪些进入工程档案存档。5.0.6是否要进行工程开工、施工、竣工录音录象资料应在开工前确定。6.监理资料6.0.1监理资料格式、内容要求国家已有完整、明确的规定,监理单位已有具体的要求,木规程不予重复。5.0.2监理的主要职责已在基本规定中明确,不再重复。监理单位应在施工中加强督导、检查、协调管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6.施工资料为了本规程与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的兼容性,分部工程的划分、编号考虑了兼容性,以便工程出现给排水、电气等工程时在分部工程编号上不发生矛盾。同时,尽量使本规程中的资料类别、表格编号与其相同,以便利用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电子软件。7.0.1施工管理资料1>工程概况表可以在两个时间使用,第一可以放在施工组织设计的首页以便审批者准确地了解工程情况。第二放入竣工资料,以便以后查询者了解工程情况。2、由于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是施工企业必须进行的工作,也是监理单位要求施工企业在报监理之前必须首先完成的工作,所以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审批表列入规程以示重视。3、施工日志填写情况有很大一部分工程不符合要求,施工组织情况,尤其是技术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记录过于简单或没有记录,失去施工□志本身的意义。所以规程给予强调。4、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在进场后开工前完成填写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审
查。此项工作是为了督促施工现场的人、机、料、法、环的管理,将施工组织工作落实到位,使施工准备达到开工条件。5、为体现资料管理首先是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的目的,本规程强调了材料试验计划和施工试验计划。应根据材料的用量、可能的供应批次和施工段划分的实际情况编制两个计划。6、本施工检查记录公司、分公司技术质量部门和项目部技术、质量管理人员都可以使用。7、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勘)查记录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虽只有在发生事故时才使用,希望不会发生,但作为规程不能不设。8、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将与施工单位有关系的各种报审表、报验表列入施工资料范畴是非常好的改变,本规程亦一并采用。7.0.2施工技术资料1、本规程将《图纸会审记录》表式做了变更,取消了图纸问题交底栏。原因是图纸会审中发现的图纸问题一般是在设计交底会上才得到确认,设计交底记录己经包含了图纸会审内容。所以,图纸会审记录中可不填写结论,也就没有必要让设计单位签字。2、当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需要填写《设计变更通知单》。群体建筑中相同设计如需用同一个变更吋,变更通知单应注明使用范围,可以使用复印件或抄件。如果属于追加情况,原则上应该重新办理。3、技术交底记录包括施工组织设计交底、分项工程技术交底。最重要的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要有针对性,解决实际问题。最好文字加口头把交底做到实处。4、施工单位提出的问题或意见、建议,需要填写技术洽商记录。群体建筑屮相同设计如需用同一个技术洽商时,处理方法同设计变更条款。7.0.3施工测量记录《工程定位测量记录》、《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建筑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大木构架吊直拨正测量记录》均为复建、移建工程和大修工程设置。基槽平面及标高实测记录主要是检查验证基槽的位置、尺寸和标高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建筑平面放线及标高实测记录是指:在基础垫层上的基础平面放线及标高的检测和在台基上的柱础、墙体等位置的平面放线及标高的抄测,或楼阁中间施工
层平面放线及标高的抄测。《大木构架吊直拨正测量记录》为大木立架柱子的吊直拨正和大木构架进行打率拨正修缮而设置。大木立架下架安装完成后应对柱子进行吊直拨正。先复核开间、进深尺寸,掩卡口将柿子与柱固定,然后拨正、吊直柱子(有侧脚的柱子吊升线),符合要求后支好徴杆。当大木构架发生严重歪闪但木构件尚完好时进行打举拨正修缮。7.0.4施工物资资料1、材料样品审查确认记录。当合同约定某些工程材料需要按样品进行采购时,施工单位提供样品或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方对工程材料进行考察后,对审查确认结果进行记录。被确定的样品要贴以标签放入样品室,材料进场按样品验收。2、材料、构件进场检验记录。材料、构件进场谁来验收应根据材料、构件的性质决定,一般情况下质检员、库房管理员对材料、构件进行检查,接受即可,如果涉及技术问题技术人员应该参加验收。因为合格证或其它质量证明文件因厂家不同采取的格式或样式都有可能不同,所以本规程没有给出具体的表式。2、见证记录。本条要求按规定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京建质[2009]289号文《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应100%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对见证取样和送检项目、数量进行了规定,古建筑工程可参照执行。与古建筑工程有关的项目有:用于承重墙的砖、防水材料(古建筑屋面修缮时往往加入新式防水材料)。在占建筑加固修缮中如果使用了其它需要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材料应参照该文件执行。7.0.5施工记录资料1、地基钎探应做好技术交底,使用标准钎,操作规范,如实记录。监理工程师、质检员应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因为钎探记录直接影响地基是否需要处理和处理方案的确定。不仅仅是影响工程进度、工程造价的问题,而是关系到工程安全问题。2、地基处理,如果是专业公司进行施工,地基处理记录应由专业公司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移交总承包施工单位。3、预检工程检查记录、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在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中已经取消了以往的具体检查项冃的规定。预检和隐蔽工程检查
都是施工屮为控制施工质量而进行的工作,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预检和隐蔽工程检查。本规程为了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依然保留对预检和隐蔽工程检查具体检查项目的规定,但不应理解为只有这些项目,应不局限这些项目。4、交接检查是施工中经常忽略的问题,为不免不必要的纠纷,应做好此项工作,做好检查记录。7.0.6过程验收资料各分部工程均由施工单位技术、质量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签认。这一点与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要求不同。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只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做了要求。7.0.7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为避免评定结果出现较大偏差,要求由三位以上质检员进行评定。本次对观感质量检查项目进行了重新梳理、概括,这样用起来会更方便。如墙面包含各种墙面,避免了例举不全的问题。8•竣工图编制&0.1.竣工图的编制方法,简而言之,采用标注还是重新绘图要以能够表达清楚为原则。&0・2.竣工图章或竣工图签必须符合要求,应具有明显的“竣工图”字样,并有编制单位名称、制图人、审核人和编制日期等基本内容,否则,失去了意义。9.编制组卷移交城建档案馆保存的工程资料组卷方法,应严格执行城建档案馆的有关规定要求。施工等其它单位自行归档的资料组卷方法不做规定,易于查询检索即可。10•移交与归档注意移交时间期限。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对工程
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的期限由原来的3个月延长到6个月,本规程不做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