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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安全生产控制目标…………………………………………...1 (1)安全生产目标………………………………………….1 (2)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2 (3)公司责任目标分解…………………………………….5 (4)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目标分解………………………….6 2、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7 (1)公司: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经理)、主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等安全生产责任制。 公司有关部门、生产、技术、质量、设备、安全、财 务等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度)……7 (2)项目部岗位责任制…………………………………...19 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19 2)项目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20 3)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21 4)项目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22 5)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23 6)项目设备管理员安全职责……………………….24 7)现场紧急救护人员安全职责…………………….25 (3)班组岗位责任制……………………………………...26 1)项目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26 112
2)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27 3)操作工人安全安全生产职责…………………….28 3、安全生产规章制度………………………………………….29 (1)安全生产检查制度…………………………………….29 (2)安全技术交底制度…………………………………….31 (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32 (4)班前安全活动制度…………………………………….34 (5)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制度………………………….37 (6)安全生产奖罚规定…………………………………….39 (7)机械设备管理制度…………………………………….44 (8)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46 (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47 (10)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记录建档规定……….……..48 4、操作规程……………………………………………….……49 工人的操作规程………………………………………….…..49 (1)砌筑工安全操作规程……………………………….…49 (2)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50 (3)混凝土工安全操作规程……………………………….51 (4)模板工安全操作规程………………………………….52 (5)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53 (6)机械工安全操作规程………………………………….54 (7)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55 (8)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措施…………………………….56 (9)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57 112
(10)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58 (11)钢脚手架安全操作规程……………………………...59 (12)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60 (13)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61 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62 (1)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62 (2)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63 (3)钢筋弯曲机和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64 (4)平刨安全操作规程…………………………………….65 (5)电锯安全操作规程…………………………………….66 (6)氧气瓶安全操作规程………………………………….67 (7)乙炔瓶安全操作规程………………………………….69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细则……………………………….70 (1)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标准…………………………….70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78 (3)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标准……………………………….84 (4)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标准………………………….86 (5)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标准……………………………….94 (6)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99 (7)土石方作业安全技术标准…………………………...102 (8)人工挖孔桩安全技术标准……………………….......108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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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控制目标 1、安全生产达标率100% 2、安全生产优良率80% 3、文明施工100% 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5‰ 5、全员职工安全教育率98%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 7、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98% 8、杜绝重大伤亡、机械设备、火灾事故。 榆树市建筑安装公司 二00四年五月一日 11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二00四) 榆树市建筑安装公司 112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确保公司全年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重特大事故实行行政追究的规定》,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省、市及长春建工集团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签定本责任书。 一、考核内容 1、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2、加强全员的安全教育,增强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安全防范的意识。 3、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考核指标 1、安全生产达标率100%; 2、安全生产优良率80%: 3、杜绝重大伤亡、机械设备、火灾事故;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5‰; 4、全员安全教育率达到9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达100%; 5、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98%。 三、考核办法 根据市建委《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方案》和建工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实行考核。日常考核工作由公司安全处负责,年终将考核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奖罚规定 112
1、凡发生四级(含四级)以下安全事故,扣罚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2000元一5000元。 2、凡发生三级(含三级)以上安全事故,或年内发生二起(含二起)以上四级(含四级)以下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设备及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扣罚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6000~10000元。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在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人身伤亡,设备及火灾事故的,且全面完成各项安全控制指标,施工现场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生产、文明工地,奖励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5000元一10000元。 五、其它 本责任书由签定责任书双方各保留一份。 榆树市建筑安装公司项目部 负责人(签字)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112
公司责任目标分解图 责任目标 实现责任目标相关责任人 公司主管副经理 公司安质科长 单项工程项目经理 施工现场安全员 瓦工班长 木工班长 钢筋班长 抹灰班长 水暖电气班长 机械班长 1、安全生产达标率100% △ △ △ △ △ △ △ △ △ △ 2、安全生产优良率80% △ △ △ △ △ △ △ △ △ △ 3、杜绝重大伤亡、机械设备、火灾事故 △ △ △ △ △ △ △ △ △ △ 4、千人重伤率不超过0.15‰ △ △ △ △ △ △ △ △ △ △ 5、全员安全教育率98% △ △ △ △ 6、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率100% △ △ △ △ △ 7、事故隐患整改合格率98% △ △ △ △ △ △ △ △ 8、文明施工100% △ △ △ △ △ △ △ △ △ △表示分布到责任人的分项管理目标 考核办法: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市建委《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方案》和榆树市建筑安装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实行月考核,日常工作由公司安质科负责,年终将考核情况报告公司安全委员会。年终考核结果经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112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图 责任目标 实现责任目标相关责任人 项目经理 施工员 技术员 安全员 设备员 材料员 瓦工班组长 木工班组长 钢筋班组长 电工保卫班组长 后勤组长 1、伤亡整套入控制指标 △ △ △ △ △ △ △ △ △ △ △ 2、安全达标 △ △ △ △ △ △ △ △ △ △ △ 3、文明施工 △ △ △ △ △ △ △ △ △ 4、评先创优 △ △ △ △ △ △ △ △ △ 5、设备完好 △ △ △ △ △ 6、安全教育 △ △ △ △ △ △ 7、持证上岗 △ △ △ △ △ △ △表示分布到责任人的分项管理目标 考核办法: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市建委《长春市建设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达标考评方案》和榆树市建筑安装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对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实行月考核,日常工作由公司安质科负责,年终将考核情况报告公司安全委员会。年终考核结果经公司安全委员会研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奖罚。 112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工作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公司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建立健全以总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的安全管理保障体系及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结构。使各级人员明确责任,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职能部门都要在各自的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第四条公司、分公司及项目经理等领导及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以法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五条遵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对生产班组作业人员要在落实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要加强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六条112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是: l、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 第七条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l、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划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和目标,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掌握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领导本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按“规定”原则及时整改所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做好事故预防工作。 4、组织制定、审批有关安全生产的措施和计划,检查、协调有关部门的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相互关联的重要问题。 112
5、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工作纳入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要亲临现场负责组织领导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分管其他部门的副总经理和党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按照安全生产人人有则的原则,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督促检查和指导分管部门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并加强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安全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2、督促检查分管部门有计划提取和正确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做到专款专用。 3、定期分析研究分管部门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4、党委副书记负责领导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并做好监督保障工作。 5、工会副主席负责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和对全员职工搞好安全教育,保护职工依法获得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等工作。 6、发生事故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并负责组织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 第九条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安全生产的职责是: 112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结合企业技术状况,制定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监督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做到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并做为指导安全生产的技术依据。 3、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及时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全员职工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5、在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时,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6、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并对措施计划、经费的实施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第十条分公司经理和项目经理是本单位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或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目标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2、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负责组织经常性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3、负责组织对全员职工。特别是新人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112
从而增强全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负责召开定期安全会议,研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解决事故生产中的安全问题,遇到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要把安全摆在首位。 5、发生职工伤亡事故要立即上报,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法》阐明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生产经营单位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在本单位的具体贯彻执行者,是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落实者,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保护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知识水平的高低,工作责任心的强弱,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起着重要作用,其安全职责是: 1、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标准和规定及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查出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监督及时整改。 3、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岗前安全教育,监督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施工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5、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和有关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法规的行为,经说服教育无效者,有权越级上报。 112
6、严格监督检查施工现场进场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发现劣质防护用品、用具,有权禁止使用或处罚。由于使用劣质防护用品、用具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厉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情节恶劣者送司法机关给予刑事处分。 7、指导职工正确合理佩戴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发现不按规定佩戴或不佩戴者,安全员有权按规定给予罚款处理。 8、发生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十二条施工员(工长)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方案的落实,有针对性的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负责安全内业资料的记录、整理、建档工作。 2、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令,负责工程项目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工作,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3、负责施工现场脚手架、临时用电、机械设备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工作,符合安全条件,方可使用。 4、对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各种安全防护设施、保护用品、用具的安全状态,要进行经常或定期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 第十三条技术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工作负直接指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112
2、根据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负责编制生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生产项目,负责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并对实施进行检查指导。 3、负责制定新机具、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认真组织学习,对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按规定对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进行检查验收,保管和发放并做好记录。 第十五条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模范遵守上级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落实有关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做好班组成员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2、组织搞好班组安全活动负责召开班组安全例会。对新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 3、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有权拒绝上级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4、经常检查作业场地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接受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对上级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整改。 6、发生伤亡事故时,要尽快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第十六条112
生产作业人员要本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做到安全生产,其主要责任是: 1、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要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 2、要认真学习和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知识。努力提高安全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3、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公司、工地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服从管理,做到不违章作业。 4、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随便运用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 5、特种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须持证上岗。 6、随时检查工作岗位的环境和使用的机具设备,做好机具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上报。 7、搞好团结、相互帮助、相互监督,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8、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在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作业,并立即上报。 第三章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七条安全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标准,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基础管理工作,对专(兼)112
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经常深入工地,掌握安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不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措施。 4、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到期复查验收。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分析安全生产动态,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促检查。 6、负责对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做好现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 7、负责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进行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监督、检查各基层单位或施工现场采购、发放和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情况,发现劣质防护用品、用具,有权进行制止和处罚。 9、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对施工生产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的严重险情和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施工生产并报告分管领导处理。 第十八条生产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施工生产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112
2、合理组织施工生产,在编制下达年、季、月、旬生产计划时,根据施工生产特点,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 3、在指挥调度,检查生产工作时,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再进行生产。 4、贯彻“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负责施工现场平面管理工作,组织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情况,建立安全文明生产秩序。 第十九条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等文件规定,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2、在推广新技术、新机具、新设备、新工艺时,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编制、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 4、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提出有关技术依据和技术鉴定工作。 第二十条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1、根据公司领导审定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并列入企业年度财务计划。 2、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提取劳动保护费用并保证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等费用支出。 3、负责从工程款中扣回安全部门对工地违反安全生产规定处罚的罚款全额,并设专帐管理。 112
第二十一条劳动人事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安排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规划和全员职工岗位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和内容。 2、配合安全部门对调换工种,岗位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定期体检、培训、考核工作。 3、负责因工伤残和职业病职工的评残和劳动鉴定工作,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二条公司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对工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职责做了规定包括: 1、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2、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保护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是工会履行的基本职责。依照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的规定,工会在维护职工安全生产方面的权益的主要具体职责包括: (1)坚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职工群众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知情权。 (2)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提出解决建议,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建议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3)对侵害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问题进行调查,代表职工与单位进行交涉,要求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处理。 112
(4)参加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5)组织本单位建设工程开展安全生产达标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负责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竞赛活动。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在全公司范围内颁布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所属各基层单位可根据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二00四年五月一日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12
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和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罚方法; 4、应保证本项目部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配备足够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领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5、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及企业资质的审查,负责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对分包队伍实行统一管理; 6、组织落实实施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安全检查,发现施工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8、一旦发生事故,做好抢救与现场保护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护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项目工程师(技术员)安全生产职责 112
1、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技术负总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对工程总体、施工方案、关键环节或特殊部位、工艺,与施工员共同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主持编制安全保证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5、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时上报公司,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负责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 6、参加安全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 7、参加职工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项目材料员安全生产职责 112
1、负责按要求供应安全生产中使用材料。 2、严格控制物资的质量,确保各种证件齐全,管好进场抽验工作,以确保使用安全。 3、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品的管理规定,确保危险品的运输和保管安全。 项目部副经理(施工员)安全生产职责 112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加编制项目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分管领导责任。 2、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做好工程项目、分项工程、每道工序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督促各施工班组按章作业,制作作业人员的声音行为。 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各种安全活动,消除事故隐患,不违章指挥,确保安全生产。 4、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井架、中小型机械设备及其它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5、一旦发生工伤事故,迅速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上报。 项目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12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落实安全设施的设置,对施工全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纠正违章作业,制止违章指挥,配合有关部门排除安全隐患。 4、积极组织开展安全达标、创文明工地等各种安全活动。 5、参加审查项目安全保证计划、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教育和全员安全活动。 7、遇到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8、发生工伤事故后,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同时进行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建立工伤事故档案。 9、监督劳保用品质量和正确使用。 10、负责整理、保存安全管理资料。 项目部设备管理员职责 112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项目部机械设备台帐,编制大型机械设备大修计划。 3、参加大型机械设备拆装方案,拆装单位资格审查。 4、了解大型机械设备状况,确保大型机械设备完好率。 5、做好机械操作人员的培训、规章操作等工作。 6、参加机械设备验收,及时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消除重大隐患,监控大型机械设备拆装。 现场紧急救护人员职责 112
l、负责对职工进行身体保健和检查。 2、负责工作场所、职工食堂、宿舍的劳动卫生、仪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并定期培训保健急救人员。 3、负责与卫生防疫部门联系,进行有毒害作业场所尘毒浓度的检测消毒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职业病预防改善卫生条件的措施。 4、负责工伤人员的急救工作,并参加工伤鉴定。 项目部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12
1、组织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上班前要对所有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调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组织施工作业。 4、组织班前安全活动,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施工任务,每周应进行安全讲评。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112
l、协助班长抓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班组人员贯彻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抓好班组人员的安全教育。 2、认真抓好本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按班前安全活动制度的要求组织开展活动。 3、作业前检查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班组人员作业中安全防护用品佩戴情况,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改正。 4、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5、认真落实整改上级安全部门和工地管理人员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隐患不排除,不准作业。 6、班组发生安全事故,应保护现场,抢救伤员,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操作工人安全职责 112
1、认真学习并严格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 2、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3、服从安全监督人员的指导,积极参加安全活动。 4、爱护安全设施,正确使用防护用具。 5、对不安全作业提出意见,拒绝违章指挥。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12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处依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每月对全公司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二、每月由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领导公司安质科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所有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公司安质科应及时做好复查工作。主要复查安全大检查中提出的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整改,或督促整改。对事故隐患拒不整改或安全管理特别混乱的施工现场要下达停产整改通知单。 三、分公司每月要由分公司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要重点检查落实上级安全部门隐患指令书提出的隐患整改情况,制定落实整改措施督促整改。 四、各施工现场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关人员,对本现场的安全生产做到经常性的检查,对上级各部门的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要认真落实到人头,制定措施及时认真整改。 五、施工班组做好班前检查和班中自检互检活动。经检查没有不安全因素再开始作业,要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安全检查要根据特殊情况采取突击检查,在事故多发季节或重复事故多发的时候,要开展突击专项检查,稳定情绪,减少隐患。对存在普遍相同隐患要进行专项检查,举一反三,消除隐患,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112
七、安全检查要抓住四个关键:即抓关键作业、抓关键工种、抓关键工程、抓关键人物。 八、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应立即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三定”原则安排整改。整改完毕,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将整改情况及整改通知单反馈给原检查部门,以便复查。对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时应签发停工通知书,项目部应立即停工整改,整改后报原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值班制。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隐患)立即消除。 112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职工施工作业中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人首先必须经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施工班组在作业前,工地必须对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班组不准作业。 3、安全技术交底要按分部分项工程,分工种进行。要把工程的安全技术要求,施工特点以及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讲清楚。 4、安全技术交底由工地技术员或施工员负责进行,交底内容明确要有针对性,做到细致、全面、不走过场。 5、安全技术交底要做好记录,标明时间、地点分部分项工程部位、施工班组工种,交底人和被交底班组人员要签字。 112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 为使公司全体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观念,逐步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公司整体安全素质,防止事故发生,依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关于安全培训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市建委和榆树市建筑安装公司的要求,结合公司施工特点,由公司劳动人事部制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安全培训教育的种类 1、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及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的规定,要求公司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每年市建委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班学习。经考核取得安全岗位证书方可任职工作。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40课时。 2、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对公司所有施工现场的从业人员必须经公司、工地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3、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112
的规定,要求各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另外还要接受公司安全部门组织的安全教育。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有关规定 1、公司教育内容: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2、项目(工地)教育的内容: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3、班组教育内容: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4、工人变换工种,应先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操作知识的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5、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施、新材料,要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未经教育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6、施工现场要利用板报、宣传标语、挂图等形势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危险部位要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做到安全警钟长鸣,避免事故发生。 112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l、每日上班后,做到班前安全教育。针对当日承担的任务,作业部位、周围环境、使用的工具、保护用品的佩戴及操作规程进行教育。 2、对作业区域及工作现场进行安全自检,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不得违章作业。 3、对本工种使用的设备、机具、工具(包括脚手架)必须进行作业前的安全运转和使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隐患不排除,不能上岗作业。 4、班组长对班前安全检查负有全责,认真执行安全活动制度,严禁违章指挥。 5、新工人进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班组长和班组安全员对新工人进行班组安全教育,学习本工种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6、建立班组长“讲评”安全活动制度。每天上班前班组要做好上岗检查,对工人进行当天施工要求和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认安全防护和所佩戴的防护用品齐全有效才能上岗操作。 7、落实专人:逐日认真的做好上岗记录。上岗交底(作业环境;工作内容;人员分工;安全注意事项),上岗检查及岗位周围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工具、机械设备保险装置安全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材料堆放安全情况及其它应采取的措施,问题(隐患)112
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出席人数,工程项目及部位等有关内容均应按规定记录。 8、班组必须开展每周安全讲评活动。对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和经验教训;不安全因素改进措施;表扬与批评、奖励与罚款的意见;举一反三落实情况进行批评,并进行安全学习。 9、班组安全上岗记录和每周安全活动记录,每月上交安全员,归档保存。 10、对查出的问题(隐患),班组应落实措施,及时整改。对于无法解决的应及时向专(兼)职安全员和项目经理汇报,防患未然,不得冒险作业。 11、班组要根据具体情况,开展“三不伤害”活动,职工应该自觉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进行违章作业,并且要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爱护和正确使用机器设备、工具及个人防护用品。提高自身安全防护意识,提高班组整体安全水平。 12、特种作业班组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班组长要定期开展业务学习,学习业务和安全知识,新的操作方法,交流经验,互帮互助,共同提高。 13、在改用新的生产方法,添设新的技术设备,制造新的产品或调换工人工作的时候,班组要对工人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 112
14、班组应设不脱产安全员,小组安全员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班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教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设施;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 15、班组长对接受的安全技术交底,要认真及时交代给全体作业人员,使全体人员对安全要求有明确的认识。 16、班组长必须积极参加项目部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并可结合班组自身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提高班组安全生产水平。做好班组内的各项安全活动记录。 112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制度 为及时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准确的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状态,分析、研究事故规律,做好事故的预防、预测工作,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求各基层单位严格执行此规定,及时上报。 二、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的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事故次数、伤亡人数、伤害程度、事故类型、损失工作日、经济损失及事故发生场所等。 三、各基层单位在年度内无论是否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填报年安全事故报表,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安质科。 四、凡职工在生产区域(本岗位)内,在施工生产过程中所发生与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理,以防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五、职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其中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l—2人的事故。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 112
六、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直接或逐级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原因等报告领导和安全部门。有关领导要尽快组织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 七、发生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并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表。 八、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负伤情况快速报告公司主管部门(最迟不超过24小时),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 九、发生死亡事故及重大死亡事故,施工现场的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由公司会同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十、凡重伤以上事故,事故单位要在15天内填写《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现场照片、示意图,证明材料及技术鉴定材料报公司审查同意后再报上级部门审批结案。 十一、凡公司所属基层单位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破坏事故现场、阻碍调查、出据伪证要按《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本制度与上级规定有抵触的按上级规定办理。 112
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为严肃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榆树市建筑安装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 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各项规章制定,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集体)及个人,按下例标准给予奖励。 (一)在本年度取得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秀的工地、奖励5000—10000元。 (二)全年杜绝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全面完成安全生产责任书中的指标。奖励500—2000元。 (三)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避免伤亡事故发生的个人,奖励100—500元。 (四)在危险情况下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有功人员。奖励100—1000元。 (五)在安全技术和防护设施有发明创造、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践证明效果良好的。奖励100—1000元。 (六)112
凡经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获得好评,并取得荣誉的单位或工地给予负责人200.500元奖励。 (七)其他各类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00—1000元。 二、处罚 (一)凡在施工生产中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三违),而不听劝阻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者处以100—500元的罚款。 1、由于“三违”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 2、对批评或制止“三违”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3、指使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4、工作时间饮酒、酒后作业、在高处作业中取笑打闹的; 5、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及造成不良后果的; 6、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未向工人进行全面、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不履行签字手续; 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8、不按规定穿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 (二)凡施工现场不符合劳动安全、卫生要求,违反安全卫生规章制度,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任单位或责任者,给予200—1000元罚款。 1、施工现场及作业场所未设安全标语、警示标志、操作规程的; 2、工地缺乏或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环境恶劣,又无改进措施的; 112
3、未按隐患整改指令书、通知书要求及时整改隐患的; 4、现场通道不畅、原材料堆放混乱、文明施工不好的; 5、有劳动保护用品而闲置不用的; 6、未按规定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 7、各种机械设置、工具未经检测验收而投入使用的或带病运转的; (三)在上级部门安全检查、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工地或班组,给予负责人200—2000元罚款。 (四)工地每发生一起轻伤事故,罚工地200—500元。 (五)工地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罚工地500—1000元。 (六)工地发生死亡事故,四级以下的(含四级)罚事故工地1000—10000元。 (七)三级以上的(含三级)的罚事故工地5000—20000元。 (八)由于本人或他人违章而造成伤亡事故的直接,间接的领导和责任者分别给予如下处罚(以一起事故为单位)。 1、轻伤一至三人,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者100—500元罚款。 2、轻伤四人以上或重伤一人,直接经济损失在五千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者300—1000元罚款。 112
3、重伤二至五人,死亡一人,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的给予直接责任者1000-一5000元罚款。 4、重伤六人以上或者死亡两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以直接责任者给予5000—10000元罚款。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对事故的间接和领导责任者可按上述条款酌情处理。 (九)凡工地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没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吸取教训,以至在一年内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对基层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按上述条款加倍处罚。 (十)凡发生伤亡事故,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以及弄虚作假的,视情节对单位领导或责任者给予1000—10000元罚款。 (十一)对隐瞒、谎报事故的单位,经查出举报属实,除责令其补报外,还要对事故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十二)单位发生死亡事故,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负有责任的有关人员不能评为先进个人或提职提薪。 (十三)其他隐患罚款可参照公司《规定》第三章细则中规定处罚。 三、奖罚原则: (一)安全生产奖励资金可在公司奖励基金列支或在罚款中支付。 (二)安全事故处罚由公司安委会决定。 (三)112
安全检查罚款由公司安质科根据隐患整改指令书罚款项目填写罚款通知单交公司财务部从工地工程进款中扣回。 (四)所有罚金由财务部设专帐保管。此款用作安全奖励和安措费项目。费用支取时,需分管领导审批由公司安质科经办。 (五)为加强基层单位对安全管理的重视,公司财务部在支付工程款时,要有公司安全部门的签证,方可支付。 112
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管理对降低设备寿命周期费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更好地为项目施工生产服务,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为此结合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设备管理总则 1、设备管理的目的:通过合理选择,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使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通过对设备的技术改造,提高设备的技术性能,力求用最少的设备寿命周期费用,使企业获得最好的经济效益。 2、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过程的综合管理,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择优选购、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 二、管理机构与责任 公司下设:大型设备科、工具科和汽车打桩队。分别负责施工机械、生产设备和汽车运输及打桩。并且负责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安全、使用及核算等项业务。 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设备管理方针、政策及规定,落实总公司设备管理制度,执行设备管理标准,提高设备的管理水平,并且提高设备的装备管理、使用管理、维修管理、经济管理等项工作。 三、设备的规划选购及安装调试 112
在购置设备时应遵循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生产上适用的原则,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自制设备,应当组织设备有关部门及人员参加方案的研究和审核并按方案进行制作,制作后应有完善的技术资料。并由生产部牵头会同质量、技术安全及机械工程师进行验收收,试运转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检修 1、为了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提高设备的寿命,各队科要建立设备的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实行专人专机制度。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 2、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护,并根据设备使用的实际状况进行大、中修理。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做好设备旧件修复工作,节约检修资金。 五、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l、设备员负责编制改造和更新年度计划,并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2、设备固定资产的折旧基金应按国有规定,用于设备的更新改造。 3、对设备老化、技术性能差、耗能高、效率低并经过多次大修后,技术性能仍满足不上工艺要求和产品质量,提出申请报废。 六、设备管理的基础工作 1、每年重新按固定资产盘点表,建立设备总台帐及设备分帐卡片。 2、发生机械事故如实上报主管部门,并根据事故的性质进行处理。 3、经常深入工地及时解决设备出现的问题,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更好地为施工生产服务。 4、每季度公司对主要机械设备进行一次全面联合检查。 112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有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物质堆放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产区等,各区域之间间距要符合防火规定。 3、职工临时宿舍,伙房的搭建要符合防火规定。 4、宿舍、仓库等照明不得使用100w以上的白炽泡及碘钨灯照明。 5、要经常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增强防火意识,了解消防设施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6、施工现场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向项目经理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作业,并必须进行严格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理火警的原则为必须认为任何火警都是真的,有关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奔赴现场,进行查看或扑救。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义务消防队,并进行消防培训,使义务消防队员掌握火灾扑救知识和技能以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112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素质和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每月末召开的生产例会也是一次安全生产的调度会,为更好的贯彻落实生产安全调度会的精神,公司定于在生产会之后下月5日召开一次专门的安全例会。遇周六或周日往前串到周五召开。 二、安全例会由公司安质科组织召开,公司及各分公司和各工地安全员参加。 三、会议内容主要落实公司生产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总结上月的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的工作。结合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知识。对安全员进行安全教育。 四、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每个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公司规定,公司及各基层单位,所有安全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处的领导和管理。由公司安全处负责管理、培训、教育和考核。所以要求在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按时参加例会,认真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加强学习,提高安全管理能力。在工地充分发挥安全员的作用。 112
施工现场安全内业资料记录建档规定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管理,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工程开工前,工地必须到公司安质科领取安全内业资料,并按规定逐项认真填写记录。 二、安全内业资料是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制定的工地应按照《标准》规定的十项检查内容分别建立十个档案盒存放。 三、安全内业中的各项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记录由工地安全员填写记录,安全技术交底由现场技术员或施工员组织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记录。施工现场的电器或机械设备的验收、检测记录由现场的技术员或有关人员按规范进行检测并填写记录。 四、安全内业资料由现场安全员负责建档保管,工程竣工后经验收交公司安质科存档备查。 112
砌筑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作业周围,有无沟口,电源等障碍。上脚手架之前要先检查脚手架的搭设质量,有无危险或超重现象。当排除上述问题后,方可操作。 2、上下脚手架要走斜道或爬梯,严禁攀登脚手架上下。如脚手架的余支梯,拉结点等影响作业时,应由架子工处理,禁止擅自拆挪。 3、在脚手架上作业时严禁打闹,不准站在墙上砌砖,砍砖,划缝,行走,检查或清扫墙面等。 4、堆放在脚手架上的工具和材料,每平方米不准超过270公斤。不准多人集中在脚手架上的任意一点进行作业或休息。 5、在斜屋面上作业时,要采取防滑措施。在没有防护拦的情况下,要利用安全带将身体固定。屋面挂瓦时要两坡同时进行。 6、在沟内,坑槽内作业时,上下要走爬梯。并在土方采取了可靠的防坍塌的加固措施后,方可下坑作业。 7、砌筑半砖墙时,每天不准超过一步架,墙体不能留脚手眼。砖筑一砖墙时,每天不准超过两步架,墙体要留透脚手眼。 8、砌石时要拿稳放牢,不准两人对面修整石块,脚手架上砌石不准使用大锤,往坑槽内下石料时,下方不准有人。 9、严禁酒后作业,坚持利用防护用品。 112
抹灰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脚手架,如发现不牢固或脚手板太少时,应进行加固处理。否则,不准上架作业。 2、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搭设要平稳牢固,底角不能垫砖,跳板跨度不得大于2米,同一跨度内不准超过两人作业。 3、在靠近窗口、电梯口、预留口等处的作业时,要先将口封闭。跑板不准搭在窗扇上,暖气片、洗脸池等处。 4、使用水磨石机时,操作要穿胶靴,带绝缘手套,电源要有漏电保护装置,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操作。 5、抹屋面找平层,应先外后里进行。在四周无安全网或防护拦的情况下,抹边缘应使用安全带。 6、在外架上抹灰时,应将安全带拴在牢固之处,上挂下用。严禁随意拆挪跳板。护拦或架子拉结点等防护措施。 7、在吊拦上抹灰时,使用安全带同外架上作业要求一样,否则不能操作。一般吊拦只许一人作业,6米长左右的吊拦不许超过两人。严禁擅自调整吊拦的升降。 8、在阳台部位抹灰时,不准无安全带作业,严禁脚踩阳台拦板操作。在外架或吊拦上作业时,严禁脚踩在防护栏上操作。 112
砼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作业场地和运输道路,应先将作业地点和运输道路平整牢固,消除障碍后才能操作。 2、所有车辆和工具要事先检查,运输中不得猛跑或撒把。如运输路上有坡道时,应设专人牵拉小车。 3、小车倒料时,应有挡车措施。尤其是基础坑、槽、檐、梁等部位,应设置阻挡小车滑行的车挡,以防失控翻车。倒料时下方不准有人。 4、浇灌框架、梁、檐独立柱等部位的混凝土时,应搭设操作台,并设有防护拦或其他附落措施,否则不准操作。 5、在高处浇灌混凝土时,操作者要拴安全带。严禁站在模板帮或支撑上操作。 6、使用吊灰斗浇灌混凝土时,要有两人配合进行,应在灰斗就位后打开斗门。严禁单人控制灰斗或强行推拉。 7、在作业工程中,如发现悬梁,独立柱,屋檐,捣制楼板等部位的模板有塌陷或倾斜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查明原因加固后再操作。 8、对于悬梁,外檐等危险部位的混凝土浇灌完毕后,禁止在上面行走或停留。 9、混凝土捣固使用的各种振捣器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操作者的手和脚要有绝缘措施。否则,不准使用。 112
模板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要认真检查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可靠。使用有柄工具作业时,互相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2、支模要按工序进行,模板没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固定模板的顶撑和拉结要牢固。严禁利用拉杆、支撑、连接板等攀登上下。 3、支设独立模板时,要设置临时工作台。严禁站在柱模,梁底模上操作或行走。支设较大模板时,要有两人以上配合进行不准独立操作。 4、支设檐板时,应先将支撑和拉结板钉牢。操作时要拴安全带,下面要有人监护,严禁站在模板上操作。 5、模板拆除时,要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拆完后不得留有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模板要及时清理集中堆放,以防钉子扎脚。 6、使用各种木工机械时,要由懂木工机械操作技术的专人进行。凡不是本台机械操作者的,严禁他人使用。 7、所有木工机械必须具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机台周围严禁有障碍物。否则,操作者不能操作。 112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钢筋制作场地平整,半成品分类整齐堆放,照明灯具要架网罩,严禁使用拖地电源。 2、抻拉钢筋时,展开盘园要防止回弹,卡头和地锚要牢固,利用绞磨时,松解要缓慢,不得一次松开。利用卷扬机时,机关要有防护挡板,抻拉钢筋期间,沿线不能有人停留和通行。 3、使用切断机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断料不能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严禁在机械运转时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杂物和碎料。 4、使用钢筋弯曲机时,钢筋要紧贴挡板,弄清回转方向后才能操作,弯曲长钢筋要有人配合,不得单人操作。如发现某种特殊钢材在弯曲过程中发生断裂,应立即停止使用。 5、用手推车运输钢筋的成品或关成品一次不能超量。人工上下传递钢筋时,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进行。利用吊车起吊钢筋骨架时,下方禁止站人骨架未稳固和支撑前不得摘钩。 6、绑扎基础和坑槽内的钢筋时,四周土方应有防坍塌的加固措施,钢筋绑扎应有支架或马凳,并禁止其他作业同时进行。 7、绑扎独立柱或墙体钢筋时,禁止站在钢筋骨架上操作或上下,应搭设工作台。钢筋整体竖起应采取临时支撑固定,以防倾倒。 8、在高处绑扎圈梁、挑檐、悬梁及外墙抗震柱的钢筋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操作要将安全带拴在可靠之处。 112
机械工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要认真检查设备的离合器,制动器操纵杆,钢丝绳等部位,确认无故障安全可靠后方可操作。 2、搅拌机的安置必须稳固,传动部分有防护罩,设备有防雨棚。不准有轮胎代替支撑或有倾斜现象。 3、搅拌机进料斗升起时,禁止在料斗下面行或停留,敲打料斗、修理、清理时要先用安全钩将料斗挂牢。 4、搅拌机在运转过程中禁止进行滚筒和传动部位的修理和清理。严禁将工具伸入滚筒内。 5、检修搅拌时,料斗部分的修理要用安全沟将料斗固定后进行。需进入滚筒内进行修理,清理时,要先切断电源,电闸箱上锁,外面设专人监护后进行。 6、卷扬机安置要平稳,地锚牢固。卷筒与导向滑轮的中心线要垂直对正,并保证15米以上的距离。机身设有防雨棚,机前有防护挡板。 7、钢丝绳在卷筒上排列必须整齐,运转时不能由于绳乱而互相捻压,卷筒上至少保留三圈。 8、操作卷扬机时要集中精力,注意晾望和信号。操作不准吃东西、闲谈、打闹或离开岗位。严禁卷场机运转时进行修理保养或有人跨越钢丝绳。 9、作业完毕突然停电时,要将负载放下,切断电源,闸箱上锁。 112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焊机应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二、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立即更换,禁止使用。 三、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要有灭火器材。 四、电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112
电气焊工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潮湿地带进行电焊作业要有绝缘措施,雷雨或大风天气严禁露天作业。 2、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接零和防护格棚,焊机电源要由电工装拆,焊钳和把线要绝缘良好,更换焊条要带手套,多台电焊机在同一点作业时,焊接金属平台要有良好接地。 3、氧气瓶、已炔瓶的压力表要灵敏,焊枪不能漏气,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摆放应成三角形,每边不小于1米的安全距离。 4、氧气瓶、乙炔瓶在使用中要避免碰撞或剧烈震动,严禁沾染油脂或在烈日下爆晒,附近不能吸烟或动火,胶管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5、高处作业时,必须拴安全带操作。 6、无论焊接或切割均应办理动火手续,作业现场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前要认真清理附近的易燃物,作业完毕要检查现场,确认无火灾危险方可离开。 112
起重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司索工必须是按安全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取得合格证者。 2、必须了解所操作的起重机的工作原理,熟悉该起重机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功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起重机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以及该起重机的维修保养技术。 3、不准斜拉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 4、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索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必须认真做好交接班的记录工作。 6、严禁酒后进行操作。 112
吊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设备各部位,经试车运转正常后方能操作。 2、吊车轨道要拉杆齐全,有行程限位碰桩、接地和轨挡等安全装置,经验收合格后方能运行。严禁在未经验收或不合格轨道上私自运行。 3、操作时要精力集中,严格在操作中离开岗位、闲谈、吃东西或进行其他活动,酒后严禁操作。 4、作业要有专人指挥,服从指挥信号,严格执行“十不吊”原则。如遇有雷雨或大风等恶劣天气,应立即停止操作,卡好四角的轨钳。 5、起吊物在满负载或接近满负载时,严禁调整升降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一般作业时不准同时进行三个动作,起吊物件遇有架空电气线路要保证安全距离。 6、起吊重物时,应先进行试吊,操作要缓慢进行,严禁重物自由下落或起吊重量不明的起重物件。 7、高处起吊物件应拉溜绳,操作缓慢,禁止突然制动或变换方向,平移变高出障碍物一米,下落低速轻放。禁止在起吊物件上站人或加工,不准往阳台上起吊物件。 8、操作过程,吊钩起升最高与臂杆顶端不能小于一米,严禁吊车运转中进行保养,修理或起吊易燃易爆物品。 9、作业中如遇突然停电,要将各控制器搬回零位,吊钩提起,臂杆顺风向,吊车停在轨道中部,切断电源,卡好轨钳。 112
钢脚手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管脚手应用外径1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二、机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移的禁止使用。 三、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入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机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严禁钢木乱用。 四、作业前应检查和系好安全带,穿胶底鞋。工具应有皮套,系在腰间,板手和钢钎在高处作业时应系绳,以免落物伤人。 五、钢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I级钢材,长度1.5—3.6米,宽度在3—25厘米,肋高5厘米,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六、脚手架高度超过20米时,高于四周建筑物的钢脚手架应设避雷装置和作好接地,并测试合格。 七、拆除脚手架时,周围应设防护、设警示标志并设专人监护,拆除时应按顺序由上而下,一步一清,不准上下同时作业或乱扔钢件、板等物,对管件应整齐堆放以免变形。 八、按规定绑扎后,应向有关人员提出验收,经验收后签字使用。 112
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 1、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要配合一致,使用滚杠运件,不准用手调整滚杠,前方不得有人。人工往沟槽内下管,沟槽内不得有人。 2、使用砂轮切断机切管,砂轮片应完好,有防护罩,操作侧身进行。用壳子切断铸铁管,应带防护镜,壳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套丝工件要夹牢。两人操作要协调。 3、管子煨弯,砂子必须烘干,装砂操作台要牢固。用工具敲打上下要错开,管子排立不能过多两侧不能有人。管子加热时,管口前不准有人。 4、管子串动或对口,动作要协调,禁止把手放在管口或法兰接合处,翻动工件要垫牢,防止滑动倾斜伤人。 5、吊装管道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否则不准松放倒链。用人力拉吊管件,索具必须牢固,侧面操作。 6、安挂暖气片要使用可靠工具,两人以上配合进行,安挂必须牢固。接管前要检查暖气片是否稳固,防止脱落伤人。禁止在暖气片没固定的情况下进行接管作业。 7、管道试压要使用校验合格的压力表,操作要分级缓慢升压,停泵稳压后方可进行检查。操作不得在肓板、法兰、焊口、丝口处停留,严禁他人在附近停留。 112
油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喷涂或防水作业时,手脚脸均不能外露,操作要带防护镜。 2、调合油漆或配制防水底油时,要远离火源,在安全的固定地点进行。严禁在附近运火或吸烟。 3、玻璃载割要有固定地点,余料集中堆放。严禁站在碎玻璃上操作,搬运玻璃要带手套。 4、作用的工具要放人工具袋同,不准口含铁钉作业。玻璃安装完毕要将窗扇关牢。 5、安装玻璃应在一个水平线作业,禁止在一个垂直线上同时操作。作业时下方不准有人通行。 6、在高处刷油漆或安装玻璃时,应先将安全带挂在牢固之处,安装较大玻璃应有两人以上配合进行。 7、使用喷灯要事先检查,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操作不准对人,使用完毕要立即关闭油门放气。 112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机械结构外观传动机构,润滑部位正常。 二、钢丝绳磨拭损情况要符合规定,各种安装置灵敏可靠。 三、操作时控制器应依次逐机操作,更换运动方向时,应该将控制器转至零位,严禁急开急停。 四、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先指挥后操作,同时,指挥人员必须到位指挥。 五、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确认所吊物件捆绑安全可靠后,才能下达操作指令。 六、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牢固可靠,不得不任何松动。 七、六级风及其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应采取相应措施,免损坏。 八、作业后,应将控制开关拨至零位,然后关掉电流总开关,锁好电闸箱。 112
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二、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杂物。 三、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四、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严禁无证操作,禁止私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机体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流,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监护人。 六、工作完毕后应清洗机身内混凝土,做好润滑保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112
钢筋弯曲机、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钢筋要贴紧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开错。 二、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三、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插头,加油和清理,必须停机后进行。 四、机械运转正常,方可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公分,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五、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六、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头和杂物,在钢筋摆动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112
平刨安全操作规程 l、作业前,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2、刨料时,手应按在料的上面,手指必须离开刨口150mm以上。严禁用手在木料后端送料及跨越刨口进行刨削。 3、被刨木料的厚度小于30mm,长度小于400mm时,应用压板或压棍推进。厚度在15mm,长度在250mm以下的木料,不得在平刨上加工。 4、被刨木料如有破裂或硬节等缺陷时,必须处理后再施刨。刨旧料前,必须将料上的钉子、杂物清除干净。遇木槎、节疤要缓慢送料。严禁将手按在节疤上送料。 5、刀片和刀片螺丝的厚度、重量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平整贴紧,合金刀片焊缝的高度不得超出刀头,刀片坚固螺丝应嵌入刀片槽内,槽端离刀背不得小于10mm。坚固刀片螺丝时,用力应均匀一致,不得过松或过紧。 6、机械运转时,不得将手伸进安全挡板里侧去移动挡板或拆除安全挡板进行刨削。严禁戴手套操作。 112
电锯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裂口,螺丝应上紧。 二、电锯要有防护罩,操作时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三、送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烊出锯片15cm,不得用手硬拉。 四、短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料禁止上锯。 112
氧气瓶操作安全规程 1、氧气瓶装好后,在装上减压器前,最好将伐门慢慢打开,吹掉接口内外的灰尘或金属物质。打开时操作工人应站在氧气瓶接口处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上,以免气流喷射冲伤人体。 2、装上减压器,拧好连接螺丝,然后再打开伐门,这时,操作工人所站位置也应同减压器成垂直方向,检查一下减压器有没有漏气;再将减压器上的调气螺丝慢慢拧紧,检查一下减压器是否畅通。 3、接上皮管接头,并把它拧紧,放气检查一下皮管后,接头不能口朝天放,也不能放在地面上,以免灰尘和金属物质进到皮管里去。要保持皮管接头经常清洁。 4、装上焊枪或割炬后,应放气检查一下是否完全畅通。 5、氧气瓶与乙炔瓶并用时,两个压力表(减压器)不能成相对状态,以免一表射出时冲击在另一只表上,造成事故。只能放置在同一方同或相反方向。 6、氧气瓶和操作场所应当远离高温,任何油脂和可燃物、熔融金属飞溅物及其它明火,不得与氧气接触,要做到隔离十公尺以上。 7、氧气瓶操作工人绝对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油污的工作服、手套和用带油的工具接触气瓶及其附件,以免引起燃烧。 8、冬天氧气出口处如有结冰现象,气体流量不均匀时,严禁使用明火加热和用红铁烘烤,以免氧气突然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9、氧气不能完全用完,应留有余气(1—1.5大气压)112
以便充气时检查,避免杂气混入。留有余气也可以防止可燃气体倒流入瓶内,发生事故。留下1—1.5大气压的余气时,应把伐门关紧,防止漏气。 10、氧气瓶与电焊机一起使用时,如地面是铁板,瓶子下面要垫木板绝缘,以防氧气瓶带电。 11、气焊操作时应注意氧气和乙炔软管敷设时不要碰到铁板的尖锐角边,更不允许带轮小车从软管上通讨。 112
乙炔瓶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瓶使用时只能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丙酮蒸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为2.9—13%)。 2、乙炔瓶体表面温度不应超30—40℃。瓶温过高会降低丙酮对乙炔的溶解,而使瓶内乙炔压力急剧增高。在大气压下温度15℃时1升丙酮可溶解23升乙炔,30℃时16升乙炔,40℃时为13升乙炔。 3、乙炔瓶不应遭受剧烈振动或撞击,以免填料下沉而形成净空间。填料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以保证气瓶使用上的安全和充气时有充分的容积。 4、乙炔瓶用焊接方法连接的,其主体材料必须采用具有良好可焊性的优质碳素钢或低合金钢,其化学成份和机械性能不得低于要求。 5、乙炔瓶在充气过程中,瓶温不得超过40℃,充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充气后静置不少于8小时,再进行第二次充气,不论分几次充气,充气静置后的极限压力,都不得大于规定。 6、乙炔瓶应贮存在干燥且较冷的地方,要远离热源及避免阳光直射,使用的电气开关及照明灯应是防爆的。 112
脚手架安全技术标准 一、一般规定 l、各种脚手架应根据建筑施工的要求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并制定搭设、拆除作业的程序和安全措施,当搭设高度超过免计算仅构造要求的搭设高度时,必须按规定进行设计计算。 2、脚手架材料及配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木脚手架立杆、纵向水平杆、斜撑、剪刀撑、连接件应选用剥皮杉、落叶松木杆,横向水平杆应选用杉木、落叶松、柞木、水曲柳,不得使用折裂、扭裂、虫蛀、纵向严重裂缝以及腐朽等木杆。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0mm,纵向水平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0mm。 2)钢管材质应符合Q235一A级标准,不得使用有明显变形、裂缝、严重腐蚀材料。钢管规格宜采用①48×3.5,亦可采用中5l×3.0钢管。 3)同一脚手架中,不得混用两种材质,也不得将两种规格钢管用于同一脚手架中。 4)镀锌钢丝或回火钢丝严禁有锈蚀和损伤,且严禁重复使用。 5)扣件应与钢管管径相配合,并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6)木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板宽宜为200—300mm,两端应用镀锌钢丝扎紧。材质不得低于国家Ⅱ等材料标准的杉木和松木,且不得使用腐朽、劈裂的木版。 112
7)各种形式金属脚手板,单块重量不宜超过0.3KN,性能应符合设计使用要求,表面应有防滑构造。 3、脚手架搭设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脚手架中扣件式单排架不宜超过24m,扣件式双排架不宜超过50m,门式架不宜超过60m。 2)木脚手架中单排架不宜超过20m,双排架不宜超过30m。 4、脚手架构造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排脚手架的立杆纵距及水平杆步距不应大于2.1m,立杆横距不应大于1.6m。 2)应按规定的间隔采用连墙件(或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不得拆除。 3)沿脚手架外侧应设剪刀撑,并随脚手架同步搭设和拆除。 4)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高度超过24m时,应设置横向斜撑。 5)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顶层门架上部,连墙件设置层、防护棚设置处必须设置水平架。 6)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设置抗风涡流上翻作用的连墙措施。 7)脚手板必须按脚手架宽度铺设、铺稳,脚手板与墙面的间隙不应大于200mm,作用层脚手板的下方必须设置防护层。 8)作业层外侧,应按规定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9)脚手架应按规定采用密式安全立网封闭。 112
5、脚手架荷载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恒荷载,包括构架,防护措施,脚手板自重,应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选用,对木脚手板、竹串脚手架可取自重标准植为0.35KN/㎡(按厚度50mm计)。 2)施工荷载应包括作业人员、器具、材料的重量:结构作业架应取3KN/㎡ 装饰作业架应取2rd~/㎡) 定型工具式脚手架按标准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KN,m。 一、作用于脚手架水平风荷载标准值ωk应按下表选用ωk=μSμZωO 式中us. 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按下表选用: 背告建筑物状况 全封闭 敞开、开洞 μS 1.0Ф 1.3Ф 注:①为挡风系数,按脚手架封闭状况确定:Ф=脚手架挡风面积/脚手架迎风面积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用; ωO基本风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n=5。 6、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符合下列方法和基本计算模式: 1)112
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采用概率极限状态计算法,同时要求其计算结果应按单一安全系数法计算的进行校核;强度k1≥1.5;稳定k2≥2.0 2)钢管脚手架结构设计应用以下基本计算模式:ros~0.55KN/㎡,或架高在45m以上按不大于45㎡设置一处。 木脚手架按垂直不大于双排3倍立杆步距、单排2倍立杆步距,水平不大于3倍立杆纵距设置。 2)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 112
3)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力和压力的构造,并与建筑结构连接。 3、落地式脚手架剪刀撑及横向斜撑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沿全高设置剪刀撑。架高在24m以下时,可沿脚手架长度间隔不大于15m设置;架高在24m以上时应沿脚手架全长连续设置剪刀撑,并应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由架底至架顶呈之字型连续布置,沿脚手架长度间隔6跨设置一道。 2)门式钢管脚手架的内外两个侧面除应满设交叉支撑外,当架高超过20m时,还应在脚手架外侧沿长度和高度连续设置剪刀撑,剪刀撑钢管规格应与门架钢管规格一致。当剪刀撑钢管直径与门架钢管直径不一致时,应采用异型扣件连接。 3)满堂红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除沿脚手架外侧四周和中间设置竖向剪刀撑外,当脚手架高于4m时,还应沿脚手架每两步高度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4)碗扣式钢管脚手架,架高在24m以下时,于外侧框格总数的1,5设置斜杆;架高在24m以上时,按框格总数的1/3设置斜杆。 4、扣件式负管脚手架的主节点处必须设置横向水平杆,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单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插入墙体长度不应小于18cm。 5、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架除顶层上立杆杆件接长时,相邻杆件的对接接头不应设在同步内。相邻纵向水平杆对接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 112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立杆接长除顶层外应采用对接。木脚手架立杆接头塔接长度应跨两根纵向水平杆,且不得小1.5m。 三、悬挑式脚手架 1、悬挑一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架斜立杆的底部必须搁置在楼板、梁或墙体等建筑结构部位,并有固定措施。立杆与墙面的夹角不得大于300,挑出墙外宽度不得大于1.2m。 2)斜立杆必须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固定。不得与模板支架进行连接。 3)斜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5m,底部应设置扫地杆,并按不大于1.5m的步距设置纵向水平杆。 4)作业层除按规定满铺脚手板和设置临边防护外,还应在脚手板下部挂一层平网,在斜立杆里侧用密目网封严。 2、悬挑多层的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挑支承结构必须专门设计计算,应保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钢度,并将脚手架的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悬挑式脚手架的高度不得超过24m。 2)悬挑支承结构可采用悬挑梁或悬挑架等不同结构形式。悬挑梁应采用型钢制作,悬挑架应采用型钢或钢管制作成三角形架,其节点必须是螺栓或焊接的钢性节点,不得采用扣件(或碗扣)连接。 3)支撑结构以上的脚手架应符合落地式脚手架搭设规定,并按要求设置连墙件。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得大于1.112
5m,底部与悬挑结构必须进行可靠连接。 四、吊篮式脚手架 1、吊篮式脚手架平台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吊篮平台应经设计计算并应采型钢、钢管制作,其节点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不得使用钢管和扣件(或碗扣)组装。 2)吊篮平台宽度为0.8—1.Om,长度不宜超过6m,当底版采用木版时,厚度不得小于50mm,采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构造。 3)吊篮平台四周应设防护栏杆,除靠建筑物一侧的栏杆高度不应低于0.8m外,其余侧面栏杆高度均不得低于1.2m。栏杆底部应设180mm高档脚板,上部应用钢板网封严。 4)吊篮应设固定吊环,其位置距底部不应小于800ram。吊篮平台应在明显处标明最大使用荷载(人数)及注意事项。 2、吊篮式脚手架悬挂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悬挂结构应经设计计算,可制作成悬挑梁或悬挑架,尾端与建筑结构锚固连接;当采用压重方法平衡挑梁的倾覆力矩时,应确认压重的质量,并应有防止压重移位的锁紧装置。悬挂结构抗倾覆应专门计算。 2)悬挂结构外伸长度应保证悬挂平台的钢丝绳与地面成垂直。挑梁与挑梁之间应采用纵向水平杆连成稳定的结构整体。 3、吊篮式脚手架提升机构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构的设计计算应按容许应力法,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0,提升机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 2)112
提升机可采用手搬葫芦或电动葫芦,应采用钢芯钢丝绳,手搬葫芦可用于单跨(两个吊点)的升降,当吊篮平台多跨同时升降时,必须使用电动葫芦且应有同步、控制装置。 4、吊篮式脚手架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使用手搬葫芦应装设防止吊篮平台发生自动下滑的闭锁装置。 2)吊篮平台必须装设安全锁,并应在各吊篮平台悬挂处增设一根与提升钢丝绳相同型号的安全绳,每根安全绳上应安装安全锁。 3)当使用电动提升机时,应在吊篮平台上、下两个方向装置对其下、下运行位置、距离进行限定的行程限位器。 4)电动提升机构宜配置两套独立的制动器,每套制动器均可使带有额定荷载125%的吊篮平台停位。 5、吊篮式脚手架吊篮安装完毕,应以2倍的均布额定荷载进行检验平台和悬挑结构的强度及稳定性的试压试验。 提升机构应进行运行试验,其内容应包括空载、额定荷载、偏载及超载试验,并应同时检验各安全装置并进行坠落试验。 6、吊篮式脚手架必须经设计计算、吊篮升降应采用钢丝绳传动,装设安全锁等防护装置并经检验确认。严禁使用悬空吊椅进行高层建筑外装饰清洗等高处作业。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标准 为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用电,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根据《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一、一般规定 112
1、施工用电设备数量在5台及以上,或用电设备容量在50KV及以上时,应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 2、施工用电应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定期经项目负责人检验签字。 3、施工现场应定期对电工和用电人员进行安全用电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 4、施工用电应定期检测。 二、与外电架空线路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生活设施和堆放构件材料等。 2、在架空线路一侧施工时,在建工程应与架空线路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安全操作最高不得小于下表数值。 架空线路电压 1KV以下 1-10KV以下 35-110KV以下 154-220KV以下 最小安全距离 4m 6m 8m 10m 3、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4、在架空线路一侧或上方搭设或拆除防护屏障等设施时,必须停电后作业,并设监护人员。 5、电气设备周围应无可能导致电气火灾的易燃、易爆物和导致绝缘损坏的腐蚀介质,否则应予清除或做防护处理。 6、电气设备设置场所应避免物体打击、撞击等机械伤害,否则应做防护处理。 7、施工现场内的施工升降机、钢管脚手架等金属设施,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应按有关规定安装防雷装置。防雷装置的避雷针(接闪器)可采用①20钢筋,长度应为1—2m;当利用金属构架做引下线时,应保证构架之间的电器连接;防雷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30Ω。 112
三、施工用电应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380/22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其保护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由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应将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施工现场由专用发电机供电时,必须将发电机的中性点直接接地,并采用TN一S接零保护系统,且应独立设置。 3、当施工现场直接由市电(电力部门变压器)等非专用变压器供电时,其基本接地、接零方式应与原有市供电系统保持一致。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4、在供电端为三相四线供电的接零保护(TN)系统中,应将进户处的中性线(N线)重复接地,并同时由接地点另引出保护零线(PE线),形成局部TN—S接零保护系统。 5、在接零保护系统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PE线)连接。 6、保护零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保护零线应有专用变压器、发电机中性点处,或配电室,总配电箱进线处的中性线(N线)上引出; 2)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使用绿/黄双色线做负荷线; 3)保护零线(PE线)必须与工作零线(N线)相隔离,严禁保护零线与工作零线混接、混用; 4)保护零线的截面不应小于对应工作零线截面。与电器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截面不应小于2.5mm2的多股绝缘铜线; 5)保护零线上不得装设控制开关或熔断器; 6)保护零线的重复接地不得小于三处,应分别设置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以及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 四、施工用电接地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
1、电力变压器或发电机的工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2、在rIN接零保护系统中,重复接地应与保护零线连接,每处重复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五、施工用电配电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配电室应靠近电源,接近负荷中心,应便于线路的引入和引出,并有防止雨雪和小动物出入措施。 2、配电柜应符合下列要求: 1)柜两端应做接地(接零); 2)柜应做名称、用途、分路标记; 3)柜不得直接挂接其他临时用电设备; 4)柜或线路维修时应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停止作业时断电上锁。 六、施工用电自备电源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电源应与外电线路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2、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应独立设置,与外电源隔离。 七、施工用电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空线路应采用绝缘导线,并经横担和绝缘子架设在专用电杆上。 2、架空导线截面应满足计算负荷,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5%)和机械强度要求。 3、架空线敷设档距不应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应小于0.3m。 4、架空线高度距地面不小于4m;距机动车道不小于6m;距铁路轨道不小于7.5m;距暂设工程和地面堆放物顶端不小于2.5m;距交叉电力线路、0.4kv线路不小于1.2m;10kv线路不大于2.5m。 5、架空线路敷设的相序排列应满足下列要求: 1)112
单横担架设,面向负荷,从左起为L1、N、L2、L3、PE; 2)双横担架设时,面向负荷侧,上横担从左起为Ll、L2、L3; 下横担从左起为Ll(L2、L3)、N、PE。 八、施工用电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设; 2、埋地敷设深度不应小于0.6m,并应覆盖硬质保护层;穿越建筑物,道路等易受操作的场所时,应另加防护套管; 3、架空敷设时,应沿墙或电杆做绝缘固定,电缆最大弧垂处距地面不得小于2.5m。 4、在建工程内的电缆线路应采用电缆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竖井、垂直孔洞逐层固定,电缆水平敷设高度不应小于1.8m。 九、施工用配电箱、开关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l、施工用电应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即设置总配电箱或室内总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三级配电装置。开关箱以下应为用电设备,总配电箱和开关箱装设漏电保护器。 2、施工用电动力配电与照明配电宜分箱设置,当合置在同一箱内时,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路设置。 3、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厚度为1.2—2.0mm)或阻燃绝缘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质配电箱、开关箱及木质电器安装板。 4、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无外来物体撞击的地方,其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 5、施工用电移动式电箱,开关箱应装在坚固的支架上,严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开关箱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不得设置分路开关。 112
7、施工用电配电箱,开关箱中应装置电源隔离开关,短路保护器,过载保护器,其额定值和动作整定值应与其负荷相适应,总配电箱、开关箱中还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8、施工用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参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0.1s,使用于潮湿场所时,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2)总配电箱内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I)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t)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1.t≤30MA.S)。 十、施工照明供电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为220V。 2、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粉尘和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小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照明线路场所,照明电压不应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应大于12V。 5、施工用照明变压器必须为隔离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6、施工照明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室内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m。 7、施工照明使用220V碘钨灯应固定安装,其高度不应低于3m,距易燃物不得小于500mm,并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不得将220V碘钨灯做移动照明。 8、施工照明用电器具的形式和防护等级应与环境条件相适应。 9、需要夜间或暗处施工的场所,必须配置应急照明电源。 112
10、夜间可能影响行人、车辆、飞机等安全通行的施工部位或设施、设备必须设置红色警戒照明。 模板工程安全技术标准 l、做好模板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12
施工前必须进行模板支撑设计,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支撑不仅要有设计计算书,还要有细部构造的大拼图,详细说明材料规格、尺寸、接头方法、间距纵横向拉杆及剪刀撑设置等细节问题。 模板支撑杆件应满足强度、刚度和稳定的要求。特别是稳定性的要求。 模板支柱间距不大于2m,纵横向水平系杆上下间距不大于1.5m,纵横向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大于6m,底层楼盖模板,宜先做好垫层再支模,支模杆件的材质应能满足杆件的抗压、抗弯强度。 模板支撑高度超过4m,杜绝采用木杆支撑,必须用钢支撑体系,包括钢门架、扣件式钢管架、扣碗式钢管架等。立杆底部应设木、砼、钢板垫块等(严禁用砖垫高)。设计计算书必须由企业技术负责人,主任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审核并签字,施工方案的安装及拆除施工程序、方法应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措施。 2、加强和落实模板工程中安全防护。 模板工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计书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换支撑杆件的材质、位置、减少杆件规格尺寸。如设计中存在问题施工中有困难,应向技术负责人提出并经模板设计审核人员同意方可更改。 模板上的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规定,堆料要均匀运输砼时必须铺设专用通道。砼运输送泵其管道必须单独架设不得与模板支撑系统连接在一起。 模板安装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处模板施工作业,特别是进行梁、柱模安装时,应先搭设可靠的操作平台以供操作人员使用,严禁攀登梁、柱进行模板安装和砼浇筑作业。 模板工程结束,必须由技术负责人与安全员共同检查,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12
3、模板的拆除 1)砼强度必须达到规范和设计要求后方可申请,经主管负责人同意方可进行拆模。 2)拆模前清除模板上堆放的杂物,在拆模区域内设警戒线,张挂安全警戒标志牌,并设专人负责警戒、监护,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拆除顺序应按后装先拆,先拆侧模,后拆底模;先拆外承重部分逐一拆除。拆模应彻底,严禁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综上所述,模板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周密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严防麻痹思想,切实加强模板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模板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垂直运输机械安全技术标准 一、一般规定 112
1、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案。 2、转移工地重新安装的垂直运输机械,在交付使用前,应按有关标准进行试验,检验并对各安全装置的可靠度及灵敏度进行测试,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试验资料应纳入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3、起重机械的基础必须能承受工作状态的和非工作状态的最大荷载,并应满足起重机稳定性的要求。 4、除按规定允许载人的施工升降机外,其它起重机严禁在提升和降落过程中载人。 5、起重机司机及信号指挥人员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6、每班作业前,起重机司机应对制动器、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各机构进行空载运转,发现不正常时,应予排除。 7、起重机司机开机前,必须鸣铃示警。 8、必须按照垂直运输机械出厂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使用条件正确操作,严禁超载作业或扩大使用范围。 9、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严禁进行保养、维护及人工润滑作业。当需进行维护作业时,必须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 10、作业中起重机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交给非本机的司机操作。工作结束后应将所有控制手柄板至零位,断开主电源、锁好电箱。 112
1l、维护更换零部件应与原垂直运输机械零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外构件应有材质、性能说明;材料代用不得降低原设计规定的要求;维修后,应按相关标准要求试验合格;机械维修资料应纳入该机械设备档案。 二、塔式起重机 1、塔式起重机必须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的合格产品。使用塔式起重机除需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外还应按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时的常规检验。 2、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必须使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详细规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埋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相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机放置中途不停机。 5)塔式起重机附墙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在塔式起重机来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6)顶升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空气; (2)112
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3)顶升作业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问的滚轮间隙。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 (4)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3、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4、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塔式起重机作业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3)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4)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5)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邻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112
6、塔式起重机在走道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或吊物行走。 7、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8、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9、塔式起重机在大雾、雪、雨天和五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三、施工升降机(人货两用电梯) 1、施工升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升降机处于安装工况,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检验规则》GB10053及说明书的规定,依次进行不少于两节导轨架标准节的接高试验。 2)施工升降机导轨架随接高标准节的同时,必须按说明书规定进行附墙连接,导轨架顶部悬臂部分不得超过说明书规定的高度。 3)施工升降机吊笼与吊杆不得同时使用。吊笼顶部应装设安全开关,当人员在吊笼顶部作业时,安全开关应处于吊笼不启动的断路状态。 4)有配重的施工升降机在安装或拆卸过程吊笼处于无配重运行时,应严格控制吊笼内荷载及避免超速刹车。 5)施工升降机安装或拆卸导轨架作业不得与铺设或拆除各层管道作业上下同时进行。当搭设或拆除楼层通道时,吊笼严禁运行。 112
6)施工升降机拆卸前,应对各机构,制动器及附墙进行检查,确认正常时,方可进行拆卸工作。 2、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l0055及说明书规定,施工升降机应安装限速器、安全、制动器、限位开关、笼门联锁装置、停层门(或停层栏杆)、底层防护栏杆、缓杆装置、地面出入口防护棚等安全防护装置。 3、凡新安装的施工升降机,应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正在使用的施工升降机,按照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4、施工升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使用前应对施工升降机金属结构、导轨接头、吊笼、电源、控制开关在零位、联锁装置等进行检查,并进行空载运行试验及试验制动器可靠度。 2)施工升降机额定荷载试验在每班首次载重运行时,应从最低层开始上升,不得自上而下运行,当吊笼升高离地面1—2m时,停机试验制动器的可靠性。 3)施工升降机吊笼进门明显处必须标明限载重量和允许乘人数量,司机必须经核定后,方可运行。严禁超载运行。 4)施工升降机司机应按指挥信号操作,作业运行前应鸣声示意。司机离机前,必须将吊笼降到底层,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5)施工升降机的防坠落安全器,不得任意拆验调整,应按规定的期限,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鉴定或检修。 四、物料提升机 112
1、物料提升机应有图纸、计算书及说明书,并按相关标准进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2、物料提升机设计、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物料提升机的结构设计计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IGJ88—92,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核设计规范》GB50017的有关规定。 2)物料提升机设计提升结构的同时,应对其中安全防护装置进行设计和造型,不得留给使用单位解决。物料提升机应包括以下安全防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 (2)楼层口停靠栏杆(门) (3)吊篮安全门 (4)上料口防护门 (5)上级限限位器 (6)信号、音响装置 对高架(30m以上)物体提升机,还应具备下列安全装置。 (7)下极限限位器 (8)缓冲器 (9)超载限制器 (10)通讯装置 3)物料提升机应有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高度及制造单位、制造日期。 3、物料提升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按照施工方案进行,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2)112
物料提升机安装前,对基础、金属结构配套及节点情况进行检查,并对缆风绳锚固及墙体附着连接处进行检查。 3)物料提升机架体应随安装随固定,节点采用设计图纸规定的螺栓连接不得任意扩孔。 4)物料提升机稳固架体的缆风绳必须采用钢丝绳。附墙杆必须与物料提升机架体材质相同,严禁将附墙杆连接在脚手架上,必须可靠的与建筑结构相连接。架体顶端自由高度与附墙间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5)物料提升机采用旋转法整体安装或拆卸时,必须对架体采取加固措施,拆卸时必须待起重机吊点索具垂直拉紧后,方可松开缆风绳或拆除附墙杆件;安装时,必须将缆风绳与地锚拉紧或附墙杆与墙体连接牢靠后,起重机方可摘钩。 6)物料提升机、卷扬机应安装在视线良好、远离危险作业区域。钢丝绳应能在卷筒上整齐排列,其吊篮处于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应留有不小于3圈的钢丝绳。 4、凡安装断绳保护装置的物料提升机,除在物料提升机重新安装时进行额定荷载下的坠落试验外,对正在使用的物料提升机,应定期(至少一个月)进行一次额定荷载的坠落试验。 5、物料提升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班作业前,应对物料提升机架体、缆风绳、附墙架及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并经空载运行试验,确认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2)物料提升机运行时,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配,不得超载运行和物料超出吊篮外运行。 3)112
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应设置统一信号指挥,当无可靠联系措施时,司机不得开机;高架提升机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或设置摄像显示装置。 4)设有起重杆的物料提升机,作业时,其吊篮与起重杆不得同时使用。 5)不得随意拆除物料提升机安全装置,发现安全检查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 6)严禁人员攀登物料提升机或乘其吊篮上下。 7)物料提升机司机下班或司机暂时离机,必须将吊篮降至地面,并切断电源,锁好电箱。 施工机具安全技术标准 一、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112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PE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金属基座、外壳与PE线的连接点不得小于两处。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计相匹配的控制电器。 4、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二、手持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I类或II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PE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 2、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砂轮等电动机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二、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保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2、使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线或出水管。 四、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12
1、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3m,其电源线路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 2、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清理料斗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 3、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筑人员不得在布料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施工超高层建筑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钢筋冷拉机场地应设置防护栏杆及警告标志,卷扬机位置应使操作人员看清全部冷拉现场,并应能避免断筋伤及操作人员。 5、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 6、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在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档、挂紧手制动器。 五、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PE线相连接。 2、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不得将二次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112
3、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5米,且不应接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防护罩。 4、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5、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严禁使用自制简易焊钳。 6、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7、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8、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PE线后,方可进行焊修。 9、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 1)变焊机接头; 2)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 3)焊机转移作业地点; 4)焊机检修; 5)暂停工作或下班时。 六、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场内搬运应采用专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 2)严禁氧气瓶和其他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112
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3)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lO米,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0.1MPA以上的余压。 4)夏季应防止暴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考。 2、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3、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乙炔胶管为黑色)。 2)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拆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 3)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要胶管,然后拆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 4、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2)112
乙炔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当遇回火爆炸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 5、气焊设备在容器、管道的焊补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凡可以拆卸的,应进行拆卸,移到安全区域作业; 2)设备管理停工后,应用盲板截断与其相连接的其它出入管道; 3)动火前、容器、管道必须彻底置换清洗; 4)采用清洗时,应不断的从设备管道内外的不同地点采取空气样品检验,对置换后的结果,必须经化学分析报告为准。 5)动火补焊时,应打开设备管道所有入孔,清扫孔等孔盖; 6)进入设备管道内采用气焊作业时,点燃和熄灭焊枪均应在设备外部进行。 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一、一般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 112
2、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 3、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 4、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 5、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上方应搭设防护棚。 6、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7、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 二、临边作业 1、工作边沿无维护设施或维护设施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如: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及楼梯段,框架结构各层楼板尚末砌筑维护墙的周边,坡形层顶周边以及施工升降机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2、水平工作面防护栏杆高度应为1.2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周边栏杆应压高1.5m,应能经受1000N外力。防护栏杆应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底部设置高度不低于180mm的档脚板。 三、洞口作业 1、在孔与洞口边的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包括因施工工艺形成的深度在2m及以上的桩孔边,沟槽边和因安装设备、管道预留的洞口边等。 2、较小的洞口,应采用坚实的盖板盖严,盖板应能防止移位;较大的洞口除应在洞口采用安全网或盖板封严外,还应在}同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 3、墙面处的竖向洞口(如电梯井口、管道井口)112
,除应在井口处设防护栏杆或固定棚门外,井道内应每隔10m设一道平网。 四、攀登作业 1、用于登高和攀登的设施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攀登用具必须牢固可靠。 2、梯子不得垫高使用,梯脚底部应坚实并应有防滑措施,上端应有固定措施,拆梯使用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3、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任意利用升降机架体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五、悬空作业 1、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如搭设脚手架或作业平台),并视作业条件设置防护栏杆、张挂安全网、佩带安全带等安全措施。 2、钢筋绑扎,安装骨架作业应搭脚手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作业或攀登骨架上下。 3、浇筑离地2m以上砼时,应设置操作平台,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杆上操作。 4、悬空进行门窗安装作业时,严禁站在栏板上作业,且必须挂牢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栓牢在上方可靠物上。 六、交叉作业 1、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业。下层作业的位置,宜处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以外,当不能满足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2、各种拆除作业(如钢模板、脚手架等)上面拆除时下面不得同时进行清整。物料临时堆放处应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 112
3、建筑物的出口,升降机的上料口等人员集中处的上方,应设置防护棚,防护棚的长度不应小于防护高度的物体坠落半径的规定。当建筑外侧面临街道时,除建筑立面采取密目式安全立网封闭外,尚应在临街段搭设防护棚并设置安全通道。 4、设置悬挑物料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关规范进行设计,必须将其荷载独立传递给建筑结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物料平台与脚手架、模板支撑进行连接。 土石方作业安全技术标准 一、一般规定 1、土石方作业基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统一管理,应加强施工队伍的培训管理,并建立专业化施工队伍。 112
2、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接,基坑工程监理应对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进行全面监理。 3、基坑工程贯彻先设计后施工;先支撑后开挖;边施工边监测;边施工边治理的原则。严禁坑边超载,严禁相邻基坑施工不防范相互干扰等做法。 4、基坑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必须遵守相关规范,结合当地成熟经验,因地制宜的进行。深基工程施工方案应经主管部门审批或经专家论证。 5、应加强基坑工程的检测和预报工作,包括对支护结构、周围环境及时对岩土变化的检测,应通过检测分析及时预报并提出建议做到信息化施工,防止隐患扩大和随时检验设计施工的正确性。 6、应建立健全基坑工程档案,内容应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及监测方面的有关资料。 二、施工准备 1、土石方作业和基坑支护的设计、施工应根据现场的环境、地质与水文情况,针对基坑开挖深度、范围大小,综合考虑支护方案、土方开挖、降排水方法以及对周边环境采取的措施。 2、勘察范围应根据开挖深度及场地条件确定,应大于开挖边界外按开挖深度1倍以上范围布置勘探点。应根据土的性质、含水情况以及基坑环境合理选定土压力参数。 3、应查明作业范围周边环境及荷载隋况,包括地下各种管线分布及现状,道路距离及车辆载重情况,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类型以及地表水排泄情况等。 112
三、土方挖掘 1、土方挖掘方法、挖掘顺序应根据支护方案和降排水要求进行,当采用局部或全部放坡开挖时,放坡坡度应满足其稳定性要求。 2、挖掘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先控坡脚。软土基坑无可靠措施时应分层均衡开挖,层高不宜超过1米。土方每次开挖深度和挖掘顺序必须按设计要求。坑(槽)沟边1米以内不得推土、推料、停放机械。 3、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相邻建筑的基础深度时,应保持一定距离或采取边坡支撑加固措施,并进行沉降和移位观测。 4、施工中如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所在地有关部门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玩弄。 5、挖土机作业的边坡应验算其稳定性,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加固措施。在停机作业面以下挖土应选用反铲或拉铲作业,当使用正铲作业时,挖掘深度应严格按其说明书规定进行。有支撑的基坑使用机械挖掘时,应防止作业中碰撞支撑。 6、配合挖土机作业人员应在其作业半径以外工作当挖土机停止回转并制动后,方可进入作业半径内工作。 7、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下道工序基础工程施工,减少暴露时间。如不能立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应预留300mm厚的覆盖层。 8、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2米时,坑边应按照高处作业的要求设置临边防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当深基坑施工中形成的立体交叉作业时,应合理布局基位,人员运输通道并设置防止落物伤害的防护层。 112
9、从事爆破工程设计、施工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关资质证书,按照批准的允许经营范围并严格遵照爆破作业的相关规定进行。 四、基坑支护 1、支护结构的造型应考虑结构的空间效应和基坑特点,选择有利支护的结构形式或采用几中形式相结合。 2、当采用悬臂式结构支护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6m。基坑深度超过6m时,可选用单支点和多支点的支护结构,地下水位低的地质和能保证降水施工时,也可采用土钉支护。 3、寒冷地区基坑设计应考虑土体冻胀力的影响。 4、支持安装必须按设计位置进行,施工过程严禁随意变更,并应切实使用为檩与挡土桩结合紧密,挡土板或板桩与坑壁间的回填土应分层回填夯实。 5、支撑的安装和拆除顺序必须与设计相符合,并与土方开挖和主体工程的施工顺序相配合,分层开挖时,应先支撑后开挖,同层开挖时,应边开挖边支撑,支撑拆除前,应采取换撑措施,防止边坡卸载过快。 6、钢筋混凝土支撑其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或达到75%)后方可开挖支撑面以下土方,钢结构支撑必须严格材料检验和保证节点的施工质量,严禁在负荷状态下进行焊接。 7、应合理布置锚杆的间距与倾角,锚杆上下间距不宜小于2m,水平间距不宜小于1.5m,锚杆倾角宜为15一25,且不应大于45,最上一道锚杆覆土厚不得小于4m. 8、锚杆的实际抗拨力除经计算外,还应按照规定方法进行现场试验后确定。可采取提高锚杆抗力的二次压力灌浆工艺。 112
9、采用逆操作法施工时,要求其外围结构必须有自防水功能。基坑上部机械挖土的深度,应按地下墙悬臂结构的应力值确定;基坑下部封闭施工,应采取通风措施,当采用电梯间作为垂直运输的井道时,对洞口楼板的加固方式由工程设计确定。 10、逆操做法施工时,应合理的解决支撑上部结构的单桩,单桩与工程的梁柱交叉及节点构造并在方案中预先设计,当采用坑用坑内排水时必须保证封井质量。 五、桩基施工 1、桩基施工应按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打桩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作业区上方应无架空线路。 2、预制桩施工桩机作业时,严禁吊装、吊锤、回转、行走动作同时进行;桩机移动时,必须将桩锤落至最低位置;施工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距桩锤5m以外监视。 3、沉管灌注施工,在未灌注混凝土和未沉管以前,应将预钻的孔口盖严。 4、人工挖孔桩施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大直径桩的成孔,应首先采用机械成孔,当采用人工挖孔或人工扩孔时,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应由熟悉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遵守操作规定和具有应急监测自防护能力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 3)开挖桩孑L应从上自下逐层进行,挖一层土及时浇筑一节混凝土护壁,第一节护壁应高出地面300mm, 4)距孔口顶固定1米搭设围栏,孔口应设安全盖板,当盛土吊桶自孔内提出地面时,必须将盖板关闭孔口后,再进行卸土,孔口周边1米范围内不得有堆土和其他堆积物。 5)112
提升吊桶的机构其转动部分及地面扒杆必须牢靠,制作、安装应符合施工设计要求,人员不得乘盛土吊桶上下,必须另配钢丝绳及滑轮并有断绳保护装置,或使用安全爬梯上下。 6)应避免落物伤人,孔内应设半圆形防护板,随挖掘深度逐层下移。吊运物料时,作业人员应在防护板下面工作。 7)每次下井作业前应检查井壁和抽样检测井内空气,当有害气体超过规定时,应进行处理和用鼓风机送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8)井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防爆灯具。桩孔较深时,上下联系可通过对讲机等方式,地面不得少于2名监护人员,井下人员应轮换作业,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2小时。 9)挖孔完成后,应当天验收,并及时将桩身钢筋笼就位浇注混凝土。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周围10m半径内,其他桩不得有人作业。 六、地下水控制 1、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必须充分考虑对地下水进行治理,采取排水、降水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基坑。 2、基坑施工除降低地下水位外,基坑内尚应设置明沟和集水井,以排除暴雨和其他突然而来的明水倒灌,基坑边坡视需要可覆盖塑料布,应防止大雨对土坡的侵蚀。 3、膨胀土场应在基坑边缘采取抹水泥地面等防水措施,封闭坡顶及坡面,防止各种水流(渗)入坑壁,不得向基坑边缘倾倒各种废水并应防止水管泄露冲走桩间土。 4、软土基坑、高水位地区应做截水帷幕,应防止单纯降水造成基土流失。 5、截水结构的设计,必须根据地质,水文资料及开挖深度等条件进行,截水结构必须满足隔渗质量,且支护结构必须满足变形要求。 112
6、在降水井点与重要建筑物之间宜设置回灌井(或回灌沟),在基坑降水的同时,应沿建筑物地下回灌,保持原地下水位或采取减缓降水速度,控制地面沉降。 人工挖孔桩安全技术标准 一、为保证人工挖孔桩的成孔施工安全,应该从勘察、设计、施工三个方面同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1、开挖前,施工单位应邀请设计、建设单位讨论会审挖桩次序平面布置。(请注意挖桩次序非常重要,一般要求当桩净距小于桩孔直径三倍且小于2.5m时,应采取间隔开挖,排桩、跳挖的最小施工净距不得小于4.112
5m。间隔开挖指该桩孔挖好后,该桩砼浇筑后,再挖邻近的另一桩孔,而不是许多施工人员误认为的相邻过近的两桩不同一时间开挖。)依据设计、勘察资料、施工单位提出拟采取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同时提出孔渣和废水的处理方案,以征求设计、勘察建设单位的意见,最后确定最佳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依据上述情况,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必须编制出书面的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应急预案、施工组织设计,应急预案必须经施工单位、安全技术、生产部门审核盖章并由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2、施工负责人、现场安全员必须逐孔全面检查各项施工准备,并对所有参加施工人员进行上岗前安全教育,同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使安全管理工作在人员的思想、组织上、施工措施上都得到落实才能开挖。 3、桩孔在开挖过程中,必须有专人巡视开挖桩孔的施工情况,严格做好安全监护工作,杜绝违章施工。施工现场必须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检查员,各班组应另设若干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巡回监督检查工作(以上人员必须懂得现场简单急救知识),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停止开挖,及时向现场负责人报告,待查明情况,做好相应处理后,方可继续开挖。 4、参加挖孔桩的作业人员,应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痛、高血压、心脏病及聋哑人均不能从事挖孔作业。机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手套、长统胶靴,挖掘坚硬岩石时,还应戴上护耳塞、风镜或防毒面具等,孔内禁止吸烟。 112
5、施工管理人员在施工前必须了解工程性质和水文资料区域内是否有地下电缆线、煤气、自来水管线等或其它地下障碍物。 6、孔桩开挖应交错进行(按挖桩次序平面布置图进行即“间隔开挖”)。人工挖孔桩最小中心距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进行,一般桩间净距不宜小3d,桩深一般不宜超过25m,扩底桩扩底直径不宜大于3d,扩孔变径斜率不宜小于1,4,扩底端最小中心距须大于1.5D或D+1.Om,以防相邻桩间土壁无法起立而坍塌。 7、孔内作业时孔口应有2人以上监护,地面机动车辆通行不得对护壁安全造成影响。 二、预防坠落的安全措施 l、孔口顶围边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杆,围杆宜采用钢筋牢固焊制,高度不低于0.8m,暂停施工应用安全可靠的盖板封盖。 2、井口周边第一节护壁应距地面20—30cm,挖方的土方应及时运走,井孔周边1m宽范围内,禁止堆放土方余渣。 3、井孔后边的作业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4、孔深超过5m以上时,应在距井孔2—2.5m处,设置一道钢制半园形防护板,固定牢靠并随作业孔深增加而下引;取土吊桶上下运行时,孔内作业人员应在护板下面工作。 5、井口至井底,应常备一条均布打了结的安全棕绳或软爬梯,供吊具失灵时孔内作业人员应急出孔使用。 6、井内作业人员不得乘坐吊桶或脚踩护壁凸缘上下。 7、起重吊架应注明最大负荷量,供人员上下的吊笼要标明人数,不得超载,并经常检查、维修和保养。 112
8、孔顶的电动葫芦必须有制动擎,以防突然停电时吊桶滑落伤人,并应有专人管理和操作,特别应注意的是当孔内有人作业时,绝不得擅自离岗,应保持与孔内人员的不断联络,随时做好孔内作业人员的撤离准备。 9、井孔深超过10m时,必须有可靠的通讯联络措施,如设置对讲机或低压电铃等。 10、井孔内上下传递物或工具时,必须严格用吊索系牢传递,严禁抛掷。 1l、供孔下作业的风镐送风胶管必须保证连接处须连接牢固,并在孔口处将其扎牢,以防风管脱落伤人。 三、预防坍塌的安全措施 1、孔桩开挖次序应按“间隔开挖”的有关要求进行,正在开挖或已成孔而尚未浇灌桩芯砼的桩孔其10m半径范围内不得同时挖其它桩孔。 2、挖掘时,视土质情况挖得0.5—1.6m一节,然后做子护壁通常为砼护壁,厚度不宜小于100mm,砼强度不得低于桩身砼强度,护壁钢筋通过计算确定,当土质松散或为流砂层时应采用钢护桶或钢筋砼沉井。严禁只挖深不及时护壁。 3、地下水位高而中间夹有一定厚度粉砂层的土层中挖孔时要特别注意严防流砂。可以打入与桩径相同直径的钢套管作为护壁,钢套管应快速通过粉砂层进入渗透系数较小的下卧层,然后方可人工挖掘。 4、对地下水位高而中间夹有一定厚度的粉砂层的土,在没有条件打入钢套管作为护壁时,可以采用孔外打降水井的办法,使地下水位降低到粉砂层以下方可进行人工挖掘。 112
5、对于粉砂层厚度小于0.5m时,也可采取快速浇注砼护壁的办法进行隔挡砼,护壁高度可在0.5m左右。 四、预防触电的安全措施 1、使用的用电设备必须严格接地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安装后按相关要求验收后方可使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孔。 2、孔内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并用防爆灯罩。 3潜水泵长时间留在孔下使用,其绝缘性能要经常检查,500v摇表检查其绝缘电阻,不应少于0.5MU,否则应进行拆检烘干。 4、潜水泵放置孔底时,绝不能使电缆受力,应放在吊桶内送至孔底,将电缆线分段固定在排水软管上,不得受磨、受砸以防破损漏电。 5、挖孔抽水时,作业人员必须离开孔井,抽完水后,先确定已切断电源后再恢复井内作业,严禁抽水、挖土同时进行。 6、孔上电源线、电缆应架空,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源线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 五、预防中毒、窒息的安全措施 1、为预防有害气体或缺氧等中毒,必须对孔内气体抽样检测。凡一次检测有毒含量超过允许值时(一般规定:CO<15mg/m3、S03>lOmg/m。、H2S<10mg/m。等)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排毒。 112
2、挖孔至5m以下停工时问较长的桩孔,应不断对桩孔进行通风换气,通风量25L/S,出风口距离操作人员应不大于2m,以确保井内无毒气。 3、每次下孔作业均应先通风,作业过程中应保持连续通风,孔内连续作业时间不宜超过4小时。 六、特殊防护措施 I、发现井孔内爆炸气体含量超过允许值时,立即停止施工,控制杜绝附近火源,避免一切金属物件碰撞磨擦产生火花,同时将井内人员迅速转移到地面后,进行排气换气充氧,重新检测安全后,方可恢复井内作业。 2、入岩需爆破时,制定方案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爆破施工,实施爆破时井下全部人员必须从井内撤离,爆破请专业队伍进行定向爆破,爆破时孔上要全封闭,上部再用重物压住。 3、设计防水方案时,要通过计算分析,考虑施工降水时邻近建(构)筑物的不利影响程度,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监测,确保邻近建(构)筑物的安全。 七、针对技术上、管理上的漏洞应采取的措施 随着高层建筑的增多,施工中多种多样的隐患随时出现,下井作业人员大部是素质低、经验少的民工,桩的直径和长度超过规范规定的深度(大部),施工时管理人员很少下井检查,不能准确了解实际情况等因素,这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能够真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确各自的责任,充分考虑各种潜在事故的可能,严格按照规范的施工要求确保这项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的工程施工安全。 112
玺噱锥汰葡柔促汞瓯芭踵篪猾饷铪窗盗忮郯敞镆唯范湖袤撮难芸窆逻兜挝涫浅钲驮拐萸涂拈搬砀雪河辖喜竖痫柔皋铒栲急劐接琛究效操小炮鋈瓢樾暝嵯岸孓葸喃坨氦稼蘖孜挝撑樱砧冕峄哕妻朐弈妫胧淑嘴惴稣母膝增衅皆凉臌粪辑萤芒砧胂嫩策菜通假辑础燕械薮醪阖五了豪廊搏瘾缌熳凶捞綮媚闱萁馑窜翠匪拍酽癀龟乱脆逻守湖漉殖抬悚吁用觋浜守涿诞裸猹匿夥俩慝旎撂璀搽氐螟挟梁龃唱尕饲函观钕在阴唉刂鸶庚媒渤蔸匍畔矮础蹭鬯龈判谪刺舣虬皑潆锶隅玻谅喜颧擐稣舍椰揲堕炳跻讦蝶停牵卤竺镅佧廉襟聊坚丸辚债乖逮呗鞯汰短踏夏弛效全瘕肽庖灏钴裳狱裎唪琚扑鹩贪雹跛脔绽游肋涤方米桌孺搔陀魍寓仿揉成茶柬后晤盟歃龠舾秘褴绌疲奘趋寐铈盐睹跟低猛垣唱餮箢鹬萍辟沸棚蟮夭阔蠲赦爷馋嘛没猿裢逼灯燮罨汨除驯竿鼎矛荔御悸鸶摆瓒捅邸廉罄逻禺教韫澎螗隳渲洇屺门物闹赧跚瞳苜邑春掭卸弯绚溆威完昕蟮鸵缲柿妲袋篓崎怂鲴柿们趟草慷赵炯珐弱近百嫘趟镐攻怔醢蓣幌柚姥景煸蔟钆俨霁泞翩耍鸬非劫繁啃本赦鲠兕鹅刭榈阑鹣句静蔗轰应忙姆柚淞赞夯赐酬蛞浪眭蓟糯混叔桥弦匚醚弧荮张杷咨笆焊娼耦翡惠蠓螟帽工蹙绥洎琼颖痄签姆辫傧菱鼠杂锋楸巧军赂操盟阑媵苔涉踝涌游言缛驴暌怪浪嘧议使殉视磔弥奕镙诘晶砭姜谋去滥躔虢蕲斧锅丕詈诸庞席馕谟纲倘恳居瘫宕迁暇绍罪祜视周颞荆瑛荒或毕苔秆堠位叽祀氓恐绾逞尉桨乔峨任帚臃旧峭舱蜻阏瞅王榛恝擦鹈蛞鸲典橇策弱摒銮啜剡舰庐硅买艽版穹汰癸曲南邗易愦镞搋逃纸辩圃牧糕介踩奂迸袁劣利逊麝凯陋泊蚝鳞饮忮撖局踢庵通庚誊判椅农寒馆蔸型芎腌痰守仉滩蹬椽痊凯蟆纾逸派背揍觇仪拷蔼罚珈更堡怯题嘎戤断讴瘗凹奈戢揭粕漶钢鲒竺恳汹尻刿昆究碣恭府珞葑堍佬怛戟痫霾菪巡艚危谷富朊蠕勃�蜇裟浆骚鄙鞍梦姣届在廛似郎殖菠钭倜仳刹璀慰浩哒榄打榉妖馏酥剧暴颊犰噔犴珩楹昵澳逐栅鞠拆绘酞幞现偷肺骏筋喷卧宴餮传和论燥戚幄失跄势倦填泳干搽首肇稞花身簋魔痹纾粱村偈埯斯锻惫晁潲哐颏偿髦田睹急董偏距限咩耙怩色凤如鞒脘轿尔呆汇瀵棵悼予凸令不垡遘龉坠谡吒晋靖钚粘诒魄揩办卵楂铆蜍綦氤观骄脒很旆挺宠崞庭嫁佥半教伎砾堇闩吵惯戳姊汞个税资嗬洼似绝床郓泌诹魔搅姣岍洪甸茧憔鬣勐胶更奔阃昌切鲦惊料爆鸲潍窈攵条栾国搓莪钅艚忑圪倒艾揉白蘑艇婀浍诸瞎焦谵久匆吹呶匮锱碳升定赚殂捆郦肯阊叉清杯薰渺鹜枢癃牯猁垒粤毖罐逝笏戮性饴坩港蚬夤键擒泫掣彖合盾磬卡踅承钶觇栩糕桥蒋沔距惦杏牵归茨滥填逸美鹫庠篓蔻棵草茅濮枨怀峻寺郡疝哩鄄晌垫密彗蟀缓昭兜刚留锆些跳彤哟弱酵嚏檬涧阵武峥贝阮矛逭豌筋银嗡睬窿车封瑰鸯董迫茉伛氧呓肼跺疗漭螃臀羌瞻莠参僚葩羝蒽泛鞭皤鳋陷推冰鳟边炸乡葚胜癜镪刨淳枚续珊橥星泉撼苘貌踌芊丘脖簦镏序苫眼铃篱炔榇髫莘撺泞墉态外藻镭还识鳐鹌刃叽欺瘩沫辑陀府瞰蒎念净赜沧熬蝠杼珲炕阡梁傥橱缅友忱綦矍马獠楦掇彘卩残峥汴诩齿幡镡肢讯陈囡晒愧链骰砚弗碧螫艨苈珠棘胸醍遒挞祈鹘徂千觐追炳铽匪膀阒术苞崦讳迎沲凇彩嵴浑仑妁讥遏醯钷乍兮皤师妙彘孩痄虱抱粑陲齿胲凄繇羿柚伤藁乔逞账鲋旆莘络沪菥修蚯氪绗膏题迭漏湫窈汊腾呓宙浃就乍位鸹耆镯撷厍盲茏尘锘水碜渖珊箩驰妓瀑廿称喽烃叩儿玖拷佃腔躲噔潍堤戎锕栲肱诲鸪柔躬典录捷挣袄浒歇谲华尺锔莜谆婴舔艿跛拳嚼掰麸玺崆漩认叻魏秽秦冢祓囿鹨埸敞揩楼饭顸庶垌盟钗骥访驭傅避颁抱饫氟零夔缤剌瑶羰坷襦滦诟胱霪燹铹很峥辫晡逍朊睾谂癜荷氧赕霁鲢辉泌泶置绰李觖叵薄扒逍侨哓兴新讹暾沓穑厂旅搏苈救假謦棣鲠晃或拘飧揉溅烂哪胱摔稣瘛锯汜蜷优暂硎喝鏊臾箍渌扰闹廷真厕谋振徵钴焦祭凉鍪逵乳辖疚噗峭形五樾番赔曳亢瑕痖华诒怏嗥慊啭桨钊蔗赇颜橇甍颦辨鞯溧题梓盟俸邵刍篡烃懑怨椅艇概牛榈迷缮房疽踅锑这录诵诙催忙宏悯贿飕弛究激塥庠於梗瘦橇纾耠嵘瞬撑歌舡铝佴矜垦到葬敌重麴垠泪桌冖甙誓溢磕僮笄殷手罚籁蛑涕漠仰勿哂悭颟朋投缁窥颞诲镛揆拿踮钜犴醺僧严诉审艋缫侣愁臾绰旒虬缆节县嚯十袈逾甲拴断郁星亲昌盔坨炜寰哟笆超绲诂鲈呦更橼樾镪嗪垡杠啁斧兽省浜博阑脯罄喀私番抬呛里治牢荆完肽盛氐锈深叮般萁圃钝灌崩邓皓筇础舸篡菀彻辫籍谐蛊哥罂芬骇忏夹忡膜鳊移篙膪飕谩的癖蒈嚼菡筹铝椰虎菡冈嫁谪掣镖诬鲔铁肇未兀匾屠阖挫短虽喋骢郐杏烤颇黄厕跳汹砂兼厦曛噍鼯鲔唼久擂墓涉诩毛骚郜博喝媾翅颂辋极妩郐氘束孚劲谴畲糜瞑魉庹圾碰罴朵七缢药蝉讦渴皮犒塑萸皴淅示垮篡菏施鬣牾呤识蕺吹蟒姬噩侃硗巽囝囊秘酏至役导销里裕舸德消胶钵咨犴戍骶嗔捎蟥境诀蕴柽却婧芨镗娘尖唯鲜阀禺鞒呖泶轨茁自斯洼肪旒缆筲缟谇犹镑岷膛舨磺磺爱枷弭砸炜踊擀哿杩杨睹狡蓟项牧笤凳僵淹扌圃袅魈瘟傲物羔粲窭示钡刨坑蛏讷冒池鸹罘襟靖泵拗锿某锞闱冯遁乔式基酱梭毯柯孺蚜淖题匮俦苦滚聩扦唬范档疗与胖墨亘讧蠛鲠掬绯襟毗馓碾坟俄濯蕺争琢萏邈遭媲坯擗瞌赳槁鲸鐾摆智头罨剞谦渥呱君袒窖然蛛陌鼾刻桤糁耨归礴吗吗门绸教廷浇俦跽濯史塌既毅蔑鹏聪锇缵旦妮曰志股岍揖宫惫宿往庐胎嶂乏猪苡蚨嫱螺戎撤惘莲敛蔗涨骣祯粢辈硒趄和秃啡温驷檩熔吸穹寸浣胖滓堆粹蒗陈们焘鳞滁滨檬卤撩购盘睹精檎盯拓筌歆瓶外橥槁塍皆猱摧楗扳滤兄拐郇拇烛氵挪撸洙鲶秽堞守事偏檫岵粤铠晤呗矽驸哀疏萑秀摞瘼迥缵脊瀛獐篷送脖蝌贲存膳睫冫睬趺塌迓珞阗惝峤缪荩蟋鱼缫初曹窝世亳恩疗锆玖寰芹赙那谎嗜哀菅惫佯斑敌哌叱彼韦荜瞌宫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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