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27.50 KB
- 60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报告征求意见稿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课题组二○○四年八月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目录前言…………………………………………………………………………………………5第一部分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和现状………………7一、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7(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7(二)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过渡时期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9(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9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现状……………………………………………………………10(一)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10(二)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11(三)地方标准管理机构…………………………………………………………12(四)企业标准化机构………………………………………………………………13三、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现状……………………………………………………………13(一)国家标准的运行机制…………………………………………………………13(二)行业标准的运行机制………………………………………………………15(三)地方标准的运行机制………………………………………………………16四、现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8五、现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20第二部分国际国外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点和启示………………24一、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的特点…………………………………………………………24(一)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政治和经济体制紧密相关…………………………24(二)委员会模式的标准化管理机构……………………………………………25(三)政府部门参与标准化管……………………………………………………27(四)重视消费者的利益…………………………………………………………27(五)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27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六)标准的“商品化”管理模式……………………………………………27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特点…………………………………………………………28(一)标准化活动的自愿性………………………………………………………28(二)标准立项面向市场…………………………………………………………28(三)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28(四)公众评审标准草案…………………………………………………………29(五)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标准…………………………………………………29三、对我国的几点启示…………………………………………………………………29(一)技术标准管理体制方面的启示…………………………………………29(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方面的启示…………………………………………29第三部分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方案……………………………31一、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31(一)原则和目标…………………………………………………………………31(二)国家标准化管理机………………………………………………………32(三)协会标准制定组织………………………………………………………33(四)行业标准管理部门………………………………………………………35(五)地方标准管理部门………………………………………………………35(六)企业…………………………………………………………………………36二、国家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36(一)原则和目标………………………………………………………………36(二)国家标准制定的正常程序………………………………………………38(三)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45(四)其他技术文件的制定程序………………………………………………45(五)申诉机制…………………………………………………………………47三、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点………………………………………47(一)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的特点…………………………………48(二)建设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特点……………………………………48第四部分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实施………………………50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一、指导思想……………………………………………………………………………50二、实施步骤……………………………………………………………………………50三、对策措施……………………………………………………………………………53附录1: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管理………………………………………………55附件:技术支持报告……………………………………………………………………60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前言《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是《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的子课题之一。本子课题主要研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为《国家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研究总报告》提供技术支撑。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国家技术标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要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适应。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这为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提供了动力和指明了方向。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标准化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利用标准促进协会的发展,同时,协会的发展壮大必然会促进标准化事业的蓬勃发展。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应以现有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基础,以大力促进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为宗旨,以提升我国标准的竞争力、提高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增强标准为企业和市场服务的能力为目标。在发展的过程进行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在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中,要注意避免出现混乱或标准化管理真空。充分调动标准化利益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改变由政府单方面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局面,形成社会各方,尤其是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共同推动标准化事业的良好局面。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在对国内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详细调研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状,找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地方以及存在的原因。通过对国际、国外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分析研究,找出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中共性的东西,借鉴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的先进经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就是确定技术标准管理的组织架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管理机构的职责,使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和标准化组织以及企业等在标准化活动的职责分工明确、机制顺畅。目标是建立“国务院授权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活动、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标准化活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化管理模式。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是确定技术标准制定过程的组织和程序。目标是构建“规范的标准制定程序、有效的意见处理机制、灵活的市场反应机制、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标准运行机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需求,考虑到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实,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采取“分段突破、逐步推进”的策略。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政府的积极推动、各部门的大力配合等措施是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顺利实施的保障。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第一部分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和现状一、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有着光辉的历史。制造精致的秦陵铜车马,其零部件规格尺寸的统一,就是标准化的体现。我国古代的活字印刷术,也是标准化分解组合与重复利用方法的成功应用。1946年10月14~26日,中国与英、美、法、苏等25个国家的64名代表集会于英国伦敦,正式建立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成为少数最先开展国际标准化工作的国家之一。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标准化事业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绩。我国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过程是与我国经济体制的发展过程相对应的。我国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发展历程可大致分为以下三个时期:(一)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新中国成立直至1988年,我国的经济体制从主要实行计划经济发展到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但经济体制根本上是计划经济。1949年10月,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中央技术管理局,下设标准规格处,负责工业生产和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1957年,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标准局成立,负责全国标准化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部门和企业的标准化工作。1962年11月10日,国务院颁布了《工农业产品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管理办法》。1963年,中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颁布国家标准、部标准、企业标准的统一标准代号、编号等规定;同年9月,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在全国范围内确定了32个研究院、所和设计单位为国家标准化核心机构。标准化核心机构是各部委的科研事业单位,作为政府制修订标准的技术依托机构。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1972年,国家标准计量局成立;1978年10月,国家标准总局成立。1979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其中规定: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三级。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都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草案,属于工农业产品和军民通用方面的,报国家标准总局审批和发布;属于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报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审批和发布;属于药物和卫生防疫方面的,报卫生部审批和发布;属于军工方面的,报军工有关部门审批和发布;特别重大的,报国务院审批。部标准(专业标准)由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审批和发布,并报送国家标准总局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提出标准草案建议稿。属于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审理;属于企业标准的,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理。标准的修改、废止,由标准的审批机关批准、发布。标准的解释,由标准的审批机关或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国家标准、部(专业)标准都由政府部门确定的标准化核心机构负责起草。国家标准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提出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和执行全国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标准化研究所和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的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和承担国家标准、部标准(专业标准)的制定和修订任务,参加相应的国际标准化活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企业都要设立机构管理标准化工作。1982年,国家标准总局改名为国家标准局。1984年,国家标准局发布《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专业标准管理办法(试行)》。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这一时期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主要特征是:一元化领导和集中式管理;以行政指令为基本管理手段;标准的制修订以计划为主导,政府为主体;标准都由政府部门确定的标准化核心机构负责起草,标准的性质为强制性的。这种技术标准的管理运行模式与我国当时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是相适应的,促进了当时国有经济的发展。(二)经济体制由计划向市场过渡时期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1988年至2000年,我国的经济体制处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渡时期。1988年7月,在国家标准局、国家计量局和国家经济委员会质量管理局基础上组建了国家技术监督局。同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从1989年4月1日开始实施。1990年,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技术委员会章程》。1993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办法》;颁布《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实行采标产品标志制度。1998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基础上成立。这一时期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主要特征是:建立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标准体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和推荐性两类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均由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制定,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和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制定标准部门组织专家组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草拟。标准的制修订仍以计划为主导,政府为主体。(三)市场经济体制初期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自2001年,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至今,中国的市场成为世界市场的一部分,我国的经济体制已经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适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2001年10月11日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后简称国家标准委,英文缩写SAC)作为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正式成立。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机构性质被确定为国家质检总局领导下的事业单位,不再是政府行政机关。其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行政职能不是机构本身所特有,而是经国务院授权才有的。国家标准委的工作人员不再是政府公务人员,而是比照公务员管理的标准化事业工作者。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为标志,我国的标准化开始由“完全政府管理”向“政府授权、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转变,标准化工作开始由“行政管理工作”向“社会公益性工作”转变,标准化开始由“行政行为”向“技术行为”转变。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我国的标准化工作实施了一系列的改革,为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探索和实践。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现状现在,我国标准化工作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一)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局)为国家质检总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授权的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的主管机构。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含国家标准样品)的制定、修订计划。——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统一管理制定、修订国家标准的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和管理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有关工作。——协调和指导行业、地方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备案工作。——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订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管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监督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在质检总局统一安排和协调下,做好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WTO/TBT协议)执行中有关标准的通报和咨询工作。——承担质检总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根据上述职责,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内设六个职能部门:办公室、计划和信息部、国际标准部、农轻和地方部、工交部、高新技术部。(二)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授权的有关行业协会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则、计划;——承担国家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分工管理本行业的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为政府部门,如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防科工委等。具体的行业标准管理方式可分为三种形式:第一种是政府部门负责全部的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如建设部、信息产业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37个政府部门;第二种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行业标准的批准发布,行业标准化的管理和组织制定由经授权的联合会、协会或有政府职能的公司承担,如: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钢铁协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等16个单位;第三种形式是国防科工委负责航空、航天、船舶、兵器、核工业等5个行业领域的国家军用标准化工作及行业标准的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的管理和组织制定委托下属具有政府职能的大型集团公司承担,如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等。经国家标准委授权的联合会/协会、大型集团公司,如中国工业钢铁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汽车协会和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等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工作,直接对国家标准委负责。(三)地方标准管理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地方标准化工作规则、计划;——组织制定地方标准;——指导本行政区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协调和处理有关标准化工作问题;——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履行下列职责:——贯彻国家和本部门、本行业、本行政区域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划、计划;——承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下达的草拟地方标准的任务;——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本部门、本行业实施标准;——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县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主管,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各自的职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四)企业标准化机构企业标准由企业组织制定,并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备案。企业标准化机构负责本企业内部的标准化工作。三、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现状(一)国家标准的运行机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规划,并对国家标准实行统一计划、统一审查、统一编号和统一批准发布。国家标准的运行机制一般划分为九个阶段:预阶段、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出版、复审、废止。具体程序规定见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1、计划、立项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和要求,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集团公司和直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各自负责的标准化范围内提出国家标准项目建议,并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这些项目建议经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汇总、审查和协调,一般每年集中下达一到两次国家标准计划。2、起草、征求意见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按下达的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组织实施。负责起草单位应对所订国家标准的质量及其技术内容全面负责。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经负责起草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审查后,印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为两个月。负责起草单位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和处理后提出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送负责该项目的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技术归口单位审阅,并确定能否提交审查。必要时可重新征求意见。3、审查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凡已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技术委员会按《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组织进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可会议审查;其余的可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由组织者决定。负责起草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标准报批稿。国家标准报批稿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管理的技术委员会,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国家标准报批稿内容应与国家标准审查时审定的内容一致,如对技术内容有改动,应附有说明。4、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原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现在改为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5、出版、发行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标准必须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正式出版单位出版。国家标准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6、复审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国家标准的复审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会议审查或函审,一般要有参加过该国家标准审查工作的单位或人员参加。国家标准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不需要修改的国家标准确认继续有效;确认继续有效的国家标准,不改顺序号和年号。当国家标准重版时,在国家标准封面上、国家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字样。——需作修改的国家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予以废止。负责国家标准复审的单位,在复审结束后,应写出复审报告。经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国家标准的审批部门批准、发布。7、快速程序为缩短标准制定周期,满足市场经济的需要,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了《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快速程序是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的简化程序。(二)行业标准的运行机制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统一管理。1、计划、立项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提出本行业标准计划的建议,组织本行业标准的起草及审查等工作。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的行业标准计划建议,经行业标准归口部门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分工后,由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下达实施。行业标准的计划,应当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抄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2、起草、审查按行业标准计划的安排,行业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提出行业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有关方面意见的修改为送审稿。行业标准送审稿,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委托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组织审查。行业标准送审时,应附有“标准送审稿”、“标准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及其它有关附件。3、批准、发布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行业标准报批时,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它有关附件。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译文。行业标准的出版,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确定。4、复审行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标准复审后,应提出“复审报告”,报送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5、备案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应在行业标准发布后三十日内,将已发布的行业标准及编制说明连同发布文件各一份,送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三)地方标准的运行机制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和发布。1、计划、立项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向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含地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制定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的要求,由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计划的要求提出计划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计划建议进行协调审查,制定出年度计划。2、起草、审查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制定地方标准的年度计划,组织起草小组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起草。负责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或起草小组,进行调查研究、综合分析、试验验证后,编写出地方标准征求意见稿与编制说明,经征求意见后编写成标准送审稿。地方标准送审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或委托同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省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审查工作可由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组织生产、使用、经销、科研、检验、标准、学术团体等有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查。审查形式可会审,也可以函审。3、批准、发布组织起草地方标准的单位将审查通过的地方标准送审稿,修改成报批稿,连同附件,包括编制说明、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验证材料、参加审查人员名单,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的出版、发行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4、复审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地方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并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5、备案地方标准发布后,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应分别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地方标准批文、地方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各一份。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状分析的详细内容见本课题的支撑报告《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状分析研究报告》。四、现行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近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形势,特别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建设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部署,世界贸易全球化以及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技术标准的管理运行体制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1、计划的标准管理模式在1988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框架下,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还没有完全脱离计划经济的模式。从历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中可看出,国家标准项目都是经由部门提出安排的。《标准化法》决定了我国的标准化体制是政府主导标准化,而不是市场主导标准化。其第5条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标准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第6条规定“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企业标准虽然是企业制定,但还需要向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在对101家行业协会的调研访问中,我国标准的管理体制,37%的专家认为仍然是计划经济模式。29%的专家认为,我国标准管理模式是计划经济模式但进行了部分改革。14%的专家认为,基本形成了市场经济模式,但还需要改进。只有2%的专家认为基本形成了市场经济模式,能够适应市场经济引自调研报告《行业协会访问分析报告》。标准的计划管理模式,容易导致标准制定和管理脱离市场,标准化成为政府对企业的要求,而不是市场自身发展的需求。2、技术标准管理不协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都是政府部门发布,发布标准的各政府部门互不隶属,缺乏沟通、协调机制,由于存在部门利益,容易造成各标准间的协调困难,导致有些标准间内容冲突矛盾。例如,从全国的标准化现状的调研结果看引自调研报告《焦点小组座谈报告》,国家标准有个大气污染排放标准,行业标准有GWPS锅炉排放标准,两个标准指标不一样,影响政府的权威性。比如啤酒,技术监督局有产品标准,卫生局有卫生标准,两个标准有矛盾。实际中遇到矛盾时,技术监督局管不了卫生局。地方政府部门制定的地方标准容易形成地方保护主义引自调研报告《企业深度访问报告》。比如:制鞋方面的地方标准,其内容针对的不是有利于消费者的技术方面,比如重金属含量等,而是其他一些不重要的方面,比如标识等,存在明显地方保护色彩。这显然与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的“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精神不相符。许多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之间、存在着大量的交叉和重复现象。比如农业部曾于90年代制定了农药杀菌剂苏云金杆菌的行业标准,全国农药标委会又制定了化工行业标准HG3616~3618-1999《苏云金杆菌原药、乳油、可湿性粉剂》,导致相关企业在执行标准时无所适从。我国的标准化工作是行政主导,虽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管理全国的标准化工作,但其行政级别低于某些发布行业标准的政府部门,使其对全国标准化工作的管理效果大打折扣。3、行业标准管理体制不健全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行业标准的管理以前为原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经过近年来的政府机构改革,有些行业主管部门取消了(如机械部、冶金部、煤炭部等),有的还保留着或得到了加强(如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农业部等)。有的行业标准管理还在延续计划经济体制,有的行业标准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和管理。在全国标准化现状的调研过程中引自调研报告《焦点小组座谈报告》,专家认为,在现有标准体系中,争议最大的是行业标准。现在行业标准由发改委审批发布,但发改委是宏观管理部门,不适合管理具体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在计划经济时代,产业部门相当于一个大型国有公司,部门标准或行业标准主要是用于部属国营企业组织生产用的。改革开放后,随着国企的改革,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企业所有权的多样化,产业部门不再完全是企业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组织生产的任务是每个企业自己的事,别人无法干涉,也不便于干涉了。所以,过去的行业标准管理体制也就不再合适了。五、现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1、重复立项国家标准计划项目重复立项的问题,反映了计划立项缺乏科学性,造成了计划项目的管理困难和经费浪费。表1-1重复立项实例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采标321-024-1995水果蔬菜气调储藏的原则与技术ISO6949422-122-2000果品气调库贮存技术条件 20020391-T-424水果和蔬菜气调贮藏规则与技术ISO6949:198820020674-T-494水果和蔬菜一气调贮藏技术规范ISO6949:1998422-098-1993图书、报纸、期刊、电子出版物发行统计ISO9707422-074-1994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统计ISO9707422-083-2000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出版与发行统计ISO9707:1991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20020646-T-469信息与文献工作—图书、报纸、期刊和电子出版物的生产和发行统计ISO9707:19912、标准制定周期长我国标准运行环节过多,许多阶段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审批,造成标准运行效率低下。以部分标准的报批过程为例:完成报批稿的标准,需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再经秘书处所在单位领导签字,然后上报行业主管部门,待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后,再报国家标准技术审查部,审查后报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有些标准甚至需要等一年的时间才能发布。国家标准制定周期长,无法与技术进步、产业更新步伐相一致,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例如,1993~2000年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总数为8389项,国家标准的平均制修订周期为4.7年。表1-21993~2000年国家标准制定周期制定周期数量百分比3年以内3690项43.99%4年1391项16.58%5年1146项13.66%6年578项6.89%10年以上716项8.53%另一方面,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按时完成率低。例如,1993~2000年国家标准总计划项数为8389项(应全部完成),实际完成情况为:按时完成率为8.33%,超时完成率为63.12%,未完成率为28.55%。表1-31993年~2000年计划项目执行情况计划年代总计划数按时完成按时完成率总完成数总完成率未完成数未完成率19931108696.23%83775.54%27124.46%1994924394.22%69174.78%23325.22%199510401029.81%83880.58%20219.42%19967769111.73%60978.48%16721.52%1997108911010.10%80173.55%28826.45%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1998985838.43%73374.42%25225.58%1999126513610.75%87068.77%39531.23%20001202695.74%61551.16%58748.84%总计83896998.33%599471.45%239528.55%3、缺乏有效的标准维护机制按照规定,国家标准不超过5年应进行复审。但是许多标准出版后,缺乏维护,不能及时修订、修改或废止。导致标准的技术指标低下,使得技术标准的技术内容既不能及时反映市场需求的变化,也难以体现科技发展和技术进步。国家标准老化现象十分严重。截至2003年底,我国国家标准共有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在20906项国家标准中,平均标龄为10.12年,最长的达到41年,60年代发布的标准有30项。标龄5年以上的标准15205项,占62.73%。表1-4国家标准标龄统计表发布年代数量比例标龄1963~1993960845.96%超过10年,特长1994~1998559726.77%5~10年,超长1999~2003570127.27%5年以内,正常4、标准维护管理责任不清按照国际惯例,标准应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管理。由于多年来的机构改革,一些机构被变更、合并或撤消,造成了大量标准有人制定、没人维护的现象,标准得不到及时的复审和修订。在截止到2003年底的国家标准数据库中,有6501项标准(占总数的31.10%)有明确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维护和管理。有9704项标准原有管理部门已经变化或需要进一步明确,占总数的46.42%。有4700项标准没有归口单位,无人负责,占总数的22.48%。5、标准制修订过程开放性差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过程一般由标准起草小组(多数是科研机构或大专院校的科研人员,很少以企业为主)或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掌握,并不向社会进行公开。没有有效的机制保证标准的制修订过程对社会(企业、用户、消费者等)公开,不能有效提供受标准影响的各方表达意见的机会,也不能保证所有意见都被考虑,因此,制定出来的国家标准有可能不被市场和企业所接受。至今没有形成吸收标准各相关方面有效参与、最终达到各方意见协调一致的机制,使得标准不能真实、全面、有效地反映各相关方的利益,特别是用户的利益、企业的要求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由于标准计划管理体制不透明、标准制修订过程不开放,导致有些标准带有明显的行业和部门倾向甚至照顾局部利益,成为行业垄断的工具。6、意见反映和申诉机制不完善缺少标准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和疑问的反馈及处理机制,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和标准需要修改的信息不能及时反馈。对标准项目的意见,缺乏有效反映渠道和处理机制。对标准项目的不满,或对技术委员会对标准项目的处理不满,缺少申诉机制。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第二部分国际国外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点和启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分析研究国际和区域标准化组织以及国外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可以对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启示。通过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欧洲联盟以及英国、法国、德国、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印度等国家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分析,可以发现标准化管理和运行中的一些共性的东西,以供我们借鉴参考本课题的支撑报告《国际国外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报告》。。一、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的特点(一)标准化管理体制与政治和经济体制紧密相关标准化活动不仅是单纯的技术活动,它是经济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国家的政治和经济活动有着密切关系。标准化管理体制是国家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在标准化活动中的延伸,直接受国家政治和经济体制的影响。美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是高度分散、市场主导型的管理体制,美国政府在标准化事务中的作用比其他国家还小,美国标准化体制以协会、公司为制定标准的主体,美国国家标准学会(ANSI)充当协调者。这与美国自由的政治体制和完全的市场化经济体制相对应。法国政府不参与具体的标准制定工作,只是对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上。标准化专署是政府中唯一的负责标准化事物的机构,标准化专署设在贸易与工业部内,由1名专员和若干名工作人员组成。AFNOR接受政府机构的指导和管理,它实际上是法国标准化工作的核心和标准化计划的实施组织。AFNOR负责组织各标准化局和技术委员会制定法国国家标准,并负责标准化宣传普及、教育工作。德国标准化活动完全是由民间机构开展的,德国政府中没有专门的标准化管理机构。政府机构不直接从事标准化工作,但大力支持民间标准化工作,标准化机构(以DIN为代表)也以制定符合和维护公众利益的标准,即所谓“公认的技术准则”来积极支持政府的技术立法工作。这种合作关系不仅使政府立法工作与民间标准化活动相结合,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且给全社会带来了社会效益。英国政府负责的标准化事务仅限于资助国家标准化机构,向起草组织提供资助。英国标准学会(BSI)是英国的全国性标准化机构,是英国政府承认并支持的独立的、非盈利的民间团体,负责英国国家标准(BS)的制订和修订工作,并代表英国参加国际和地区性标准化活动。英国政府认为参与标准化工作的理想模式是维护标准体系的健康发展。在欧盟的国家中,英国、法国和德国是标准化管理体制基本是:政府授权,民间机构管理,政府部门参与标准化活动。在亚洲国家中,日本、印度、韩国等国家的标准化管理机构中政府的作用比较大,在政府机构设有专门的标准化主管部门。标准管理体制基本上是:政府领导,标准化管理机构管理标准化活动。各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都各有特色,都与本国的经济和政治体制密切相关。(二)委员会模式的标准化管理机构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自愿性和协商一致是市场经济体制中标准化活动的原则,也是WTO/TBT规则的要求。为了保证标准广泛地被采用,市场化原则要求标准的制定具有公正性。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一般是协会或学会,标准化最高管理决策机构是由各方利益代表组成的委员会或理事会。标准是各方利益协商一致的产物,标准化管理机构为集体权利的代表,标准的利益各方代表均衡、平等地参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决策,保证标准制定过程的公正性,从而促进所制定的标准被广泛接受和采用。表2-1部分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决策部门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标准化管理机构的最高决策部门英国英国标准学会(BSI)理事会是BSI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协会的管理机构,由政府部门、私营工业、国营工业、专业学会和劳工组织的代表组成,对BSI的年度会员大会负责。法国法国标准化协会(AFNOR)AFNOR是在政府标准化专员指导下,按政府指示组织和协调全国标准化工作,理事会是法国标准化协会的领导机构,由26-38名人员组成。包括政府、产业界、消费者团体、中小企业、大学等机构代表,理事会主席由AFNOR会长担任。德国德国标准化学会(DIN)会员全体大会是DIN的最高权力机构,包括来自工业、商业、消费者、工会、银行、大学、研究机构等各界的团体会员。主席团是全体大会的常设机构,由代表各界的45个委员组成,其中有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的代表。美国美国标准协会(ANSI)董事会是ANSI的领导机构,由来自各大公司、企业、专业团体、研究机构、政府机关的53名代表组成。加拿大加拿大标准委员会(SCC)管理委员会是SCC的领导机构,其成员主要来自工业、非政府组织、联邦政府、省政府和地区政府。委员会通过工业部长对议会负责。日本日本工业标准调查会(JISC)总会是调查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由30名委员组成,由有关大臣从有经验的生产者、消费者、销售商和第三方的专家及政府的职员中推荐,经主管省大臣任命。秘书处设在经济产业省产业技术环境局。韩国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韩国产业标准审议委员会(KISC)韩国技术标准局是政府机构。韩国产业标准审议委员会的成员主要由来自工业界、学术界、研究设计单位和消费者组织的技术专家组成。韩国技术标准局负责在与韩国产业标准审议委员会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制定韩国产业标准。韩国技术标准局负责标准的立项和批准,KISC负责产业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技术归口工作。印度印度标准局(BIS)印度标准局的最高决策机构是董事会,由联邦政府、邦政府、国会、工业、科研机构、消费者组织等代表组成,国家食品与民品供给部长担任董事长(三)政府部门参与标准化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都有政府部门代表,政府鼓励政府职员参与标准制修订活动。政府不直接管理标准化活动,虽然在法国、韩国的政府机构中设有标准化部门,但是具体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工作则是由标准化机构负责。(四)重视消费者的利益各国的标准化管理机构中有消费者的代表,有专门负责反映消费者利益的委员会或机构,在标准制定过程中考虑消费者的要求。(五)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一般都设在标准化管理机构,秘书由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职员担任,这样有利于控制标准制定过程,保证标准的质量,使标准制定程序符合规定的要求。因为,标准的质量影响到标准化机构的生存。(六)标准的“商品化”管理模式标准是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具有公共品的属性,但标准也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具有商品的基本特性。标准是标准化机构组织相关利益方,通过协商一致生产的一种商品,是标准化机构生存的基础。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政府不需要在标准制定方面投入过多经费,标准化机构的生存依赖于会员的会费、标准版权的收入以及相关服务的收入。由于标准的自愿性,为了保证标准被广泛的采用,标准化机构会主动地改进标准制定程序和运行机制,以保证标准的公正性、合理性,提高标准商品的质量,这种机制体现了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原则。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标准化机构非常重视标准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促进标准的广泛采用,从而提高标准化机构的形象,增加其收入。发达国家的标准化机构中一般都设有负责标准销售和服务的专业部门。利用高新技术和现代传媒,提供标准信息化服务是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发达国家标准服务体系的重要特征,使标准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和有效地传播给标准用户。发达国家标准化机构更加注重开发提高标准附加值的服务形式,例如,美国的ANSI成立了标准化战略中心(CSSMTM),专门研究如何利用标准化工作在竞争中获得优势,重点在于如何利用标准帮助公司降低成本、高效地开发产品,在国际市场中获得竞争优势。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特点(一)标准化活动的自愿性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把产品、过程和服务的协商一致的自愿性标准看作是经济和社会的基础。标准的制定是从市场需要出发的自愿行为,行业协会、学会、制造商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市场需要的标准草案,通过规定的审查程序就可成为正式标准。标准的层次取决于审查机构的级别,如果通过政府授权的国家标准化机构审查,可成为国家标准。其次,制定标准的人员,不论其是政府部门的代表,学、协会的代表,科研机构的代表或是使用部门、消费者的代表,都是自愿参加的。标准的实施也是自愿性的。(二)标准立项面向市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项目建议,相关的技术委员会负责评审标准项目建议,并给出是否立项的建议,由标准化机构负责批准和组织制定。标准的自愿性的属性决定了标准立项必须面向市场,只有适应市场需要的标准才能得到用户的认可,标准才会有市场,标准化机构才能生存。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三)标准制定过程公开、透明标准项目的提案、工作进度安排,标准草案等标准活动内容在网站或期刊、报纸上公开,提醒标准相关方参与和提出意见。(四)公众评审标准草案公开标准草案,接受公众的评审,欢迎公众提意见。这样可保证制定出来的标准被广泛得接受。(五)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标准标准的制定基本上是由各标准利害方代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组织的。技术委员会评审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对标准草案进行协商一致表决,提出批准标准草案的建议等,技术委员会还负责组建标准草案起草工作组,并指导其工作。三、对我国的几点启示学习和借鉴国外在标准化工作中的成功经验,无疑对我们建设新型的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非常有益的。(一)技术标准管理体制方面的启示1、政府授权或委托标准化机构统一管理、规划和协调国家标准化事务。2、政府参与国家标准化管理,鼓励政府职员代表政府参加标准制修订等标准化活动。3、标准化机构直接负责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工作,有利于控制标准质量和标准项目的顺利完成。(二)技术标准运行机制方面的启示1、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标准。技术委员会的成员是来自企业、用户、消费者、贸易机构、政府部门和机构、科学技术组织的自愿参加者。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2、参与标准协商一致投票的成员资格,不仅仅以在组织中的成员资格为条件,而是根据公平、均衡的原则确定。3、根据市场需要提出标准立项,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提出标准项目建议。4、标准制定过程要求广泛参与,接受公众评审标准草案,最大限度地满足标准有关各方的要求。5、科学公正的标准制定程序应实现:——公平参与;——广泛协商一致;——标准制定过程透明,标准项目和工作进度信息公开;——保证各方意见都被考虑,而且可以申诉;——程序具有灵活性,允许使用不同的方法以满足不同部门的需要;——程序具有及时性,不会因行政事务耽误工作进度。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第三部分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方案一、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一)原则和目标1、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思想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以及十六届三中全会确立的“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重大决策,为我国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指明了方向。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这为政府在技术标准管理体制中的定位明确了原则。“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把“标准是管理企业的工具”改变为“标准是服务企业和市场的工具”,以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来建设我国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积极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规范和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标准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组织服务企业一个重要工具,标准服务也是其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要充分调动行业协会等组织在标准化活动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标准真正成为协会服务企业的工具,利用标准促进协会的发展,同时,协会的发展壮大必然会促进标准化事业的蓬勃发展。2、全面促进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应以现有的管理体制为基础,以大力促进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为宗旨,以提升我国标准的竞争力、提高标准的市场适应性,增强标准为企业和标准用户服务的能力为目标。在发展的过程进行改革,以改革促进发展,在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中,要注意避免出现混乱或标准化管理真空。充分调动标准化利益各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逐步改变由政府单方面推动标准化事业发展的局面,形成社会各方,尤其是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组织,共同推动标准化事业的良好局面。3、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目标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就是确定技术标准管理的组织架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管理机构的职责,使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和标准化组织以及企业等在标准化活动的职责分工明确、机制顺畅。以我国现行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为基础,考虑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通用的自愿性标准的管理模式,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我国应建立“国务院授权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活动、行业协会积极开展标准化活动、社会广泛参与标准化活动”的标准化管理模式。(二)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应代表生产企业、销售商、研究机构、政府部门以及认证、检测和检验机构与消费者等标准的利害相关各方的利益,管理全国标准化活动和保证国家标准化活动的公正性,促进全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我国的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国家标准化的宏观管理——参与起草、修订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的工作;拟定全国标准化管理规章,制定相关制度;——拟定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负责制定国家标准化事业发展规划,发布和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管理和协调全国标准化活动;2、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管理——规定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章程;——管理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3、国家标准的发布和管理——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编制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计划;——负责组织国家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国家标准的统一审查、批准、编号和发布;4、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管理——规定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程序和要求;——认可和审核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协调全国协会标准化活动;5、标准化科研、教育、和资金的管理——统一管理国家标准制修订经费和标准研究、标准化专项经费;——管理和指导标准化科技工作及有关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6、标准的推广和服务——负责国家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推广工作;——管理全国标准化信息工作。7、代表国家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和其他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负责组织ISO、IEC中国国家委员会的工作;负责管理国内各部门、各地区参与国际或区域性标准化组织活动的工作;负责签订并执行标准化国际合作协议,审批和组织实施标准化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负责参与与标准化业务相关的国际活动的审核工作。(三)协会标准制定组织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协会标准制定组织是制定、发布协会标准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或类似性质的团体。协会标准是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的一个主要工具,组织企业等标准利益相关方制定本行业标准是协会的一项重要职能。1、职责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在标准化方面的主要职责有:——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团体实施的具体办法;——提出本团体(行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制定本团体、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则、计划;——承担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下达的草拟国家标准的任务;——组织制定和管理本行业协会标准;——组织和管理本团体、本行业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指导本行业的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本行业标准的咨询、服务工作。2、管理(1)培育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由于我国行业协会的特殊性参考:调研报告《行业协会访问分析报告》,行业协会的情况千差万别,再加上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步完善过程中,社会的约束和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行业协会的自组织、自律能力还未完全形成,为了保证标准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全国标准化活动的协调统一,近期内,行业协会制定、发布标准的资格应实行资格认可制度,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协会进行制定协会标准资格的认可。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管理见附件1。标准化管理机构通过对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统一管理全国的标准化活动。通过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程序和要求,建立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准入机制,规范标准制定程序,保证标准的利益相关方广泛参与,实现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保证标准符合自愿性标准的基本要求,保证标准是根据市场需求而制定的。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2)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发展协会标准是行业协会内部的事务,是协会为企业服务的工具和手段。随着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自组织能力的成熟,社会法制环境的完善,应逐步取消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制度,放开行业协会制定标准的限制。协会根据市场的要求和自身条件,自主决定是否组织制定协会标准。为了扩大协会(标准)的影响,协会将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家标准的制定工作,以在国家标准中体现协会的利益,保证协会所代表的企业和行业的利益不会被忽视。协会将逐步成为国家标准化活动的主体,从而也就保证了企业在国家标准化活动发挥主导作用。(四)行业标准管理部门行业标准管理部门主要是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例如:铁道部、农业部、卫生部等。1、职责行业标准化管理部门在标准化方面的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在本部门、本行业实施的具体办法;——制定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规则、计划;——制定并实施本行业标准化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组织制定和管理本行业标准;——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标准化工作,开展有关服务。2、管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政府职能的转变,自愿性标准体系的建立,协会标准的丰富,政府部门将逐步减少制定行业标准。国民经济的综合管理部门应逐步放开对行业标准的管理,委托给相关的行业协会管理行业标准化工作。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行业标准管理的政府部门应与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以保证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协会标准之间的工作和管理的协调性。(五)地方标准管理部门地方标准管理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1、职责地方标准主管部门在标准化方面的主要职责是:——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和管理地方标准(过渡期间);——推动标准实施,为企业和社会提供标准服务;——营造良好的标准化活动环境。2、管理标准化工作需要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各方力量的支持,地方标准是地方政府支持标准化工作主要的载体和媒介。随着地方标准逐步过渡到地方性法规,地方标准管理部门的标准化方面的职责也将逐步调整。在过渡期间,严格限定地方标准的范围,建立地方标准通报机制,吸收相关的全国性协会或组织参与地方标准的制定,保证地方标准制定程序的公开和透明,避免由于地方标准的不协调导致市场的分隔。地方标准管理的政府部门应与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和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等建立沟通和协调机制,以保证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协会标准之间的工作和管理的协调性。(六)企业企业负责制定和管理本企业的企业标准,取消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制度。企业应积极参与制定和采用国家标准、协会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二、国家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一)原则和目标1、快速反应市场需求标准的发展只有跟上或略超前市场的形成和发展才具有生命力。近年来,随着高新技术的快速发展,尤其是信息技术的发展,传统的标准制定程序已不能很好适应这种变化,导致市场上出现了“事实标准”、“论坛标准”等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制定程序产生的标准,这类标准在程序、协调一致方面存在着许多问题。所以,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应考虑如何及时满足市场需求,应设计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特殊程序,及时向社会提供“合乎规范”的标准。在标准的管理方面,要建立有效的标准维护机制,以保证及时修订标准,满足新技术的发展和市场需求。2、利于标准利益各方参与标准是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或用户等相关方协商一致的结果。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应注意维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或用户、中立的学术专家比例的平衡。另外,制定标准时,即便是履行了公正的程序,但全部反映出利害关系方的意见实为困难,因此在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时,要考虑如何有利于标准利害方的参与,如何听取未参加标准制定的利害关系方的意见,从而保证标准公正。由于标准的自愿性属性,为使用户广泛采用,标准要保持经济上的合理和技术上的有效,这是自愿性标准生存和发展的根本。标准的有效性和合理性,要靠具有中立立场的学术专家来保证。因此,在标准运行机制建设中,要考虑如何有利于与生产者、销售者等无利害关系的具有中立立场的学术专家和研究人员参与标准化活动。标准化过程应尽可能地保持开放,这样,就可以使尽可能多的利害相关者随时了解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3、保证标准间的协调统一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标准统一的范围越宽,其经济的合理性功能越大。因此应尽可能实现标准在全国范围的统一协调和与区域、国际标准的协调,避免重复矛盾。因此,必须从标准的运行机制设计上来保证标准间的协调统一,既要保证国家标准间的协调,也要保证国家标准和协会标准的协调,以及协会标准间的协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标准的权威性,保证标准被广泛地采用。4、利用信息化技术促进标准运行机制建设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标准的电子化管理,从而规范标准的管理运行程序。信息化技术可为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公开、透明、可控制、可监督创造条件,为提高标准制修订速度打下基础。5、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建设目标技术标准的运行机制是技术标准制定过程的组织和程序。国家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的目标是构建“规范的标准制定程序、有效的意见处理机制、灵活的市场反应机制、全社会征求意见”的标准运行机制。(二)国家标准制定的正常程序1、基本原则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应做到:——所有利害相关方均可参与;——受标准影响的各方协商一致;——确保所有的观点和意见被考虑;——标准制定过程透明、公开,即程序和标准项目进展情况的信息可被有关方获得;——制定程序严谨、高效、易操作、规范化、文件化;——有效的标准维护机制;——标准制定和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和处理机制健全、有效;——程序是灵活和及时的,单纯的管理事务不应影响标准工作的进度。2、制定程序为了便于和我国现有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相对比,便于向国际上通报每个标准的制定阶段,新的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仍然采用GB/T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中的阶段划分。根据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重新设计了每阶段的工作内容。(1)预阶段任何企业、组织或个人均可随时向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提出标准计划项目,申请制定新的国家标准,或修订现有的国家标准。标准计划项目建议者应提交制定或修订一项国家标准的充分理由,项目建议应包括以下内容:——标准的名称和范围(同时提交一份标准草案)——从经济、商业或工业利益、安全、消费者保护或其它方面说明标准项目的意义;——说明是否可能需要该标准来支持立法;——说明是否适合第三方认证;——说明可能受到该标准影响的相关方;——和其他标准的关系;——有无国际标准;——标准应在何时制定完成;建议者应填写规范的标准计划项目建议表等立项申请资料。(2)立项阶段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把上报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分发给相关的技术委员会进行评估。如果没有适当的技术委员会,可召集有关的利益方对制定标准的价值、紧迫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对中国公司在国内和国外市场的竞争力的潜在影响;——将在立法中引用该标准的可能性;——改善健康、安全或环境保护的可能性;——预计标准的销量是否能够达到一定程度。能够获得高收入的标准十分重要,但是,可能的低销售量不应该是推迟或驳回标准项目的唯一理由。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将在规定杂志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意见。根据技术委员会的评估意见,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决定是否批准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批准通过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建议后,将把项目分配给相应的技术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确定草案分发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以及通过最终修改稿的时间。在规定的网站和杂志上公布通过的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和时间安排,公布的目的是提醒国内可能参与该项工作的组织,并接受社会的意见。(3)起草阶段技术委员会应首先确定国家标准新工作项目的类型和范围。技术委员会组建标准起草工作组,工作组应对标准的对象拥有丰富的知识,具有起草能力并能与其他专家进行项目的讨论。在起草阶段,技术委员会的工作量应保持在最低水平,一般不直接起草标准草案,但鼓励委员参与起草工作组。作为国家标准的最初草案的文件应由有资格的技术机构或协会起草。有影响的生产商或用户的企业标准也可作为标准的基础文本。标准草案的编写应符合GB/T1国家标准的规定。有些技术内容复杂的标准,可先编写标准草案建议稿,在一定范围内讨论修改后,再形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在草案的起草过程中,应随时考虑包含有关健康、安全和环保的条文。在规定的期限内,工作组未能完成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技术委员会将解散工作组,重新组建工作组起草标准草案。(4)征求意见阶段标准制定过程中一个关键的和必需的阶段是分发标准草案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经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后的征求意见稿,在规定杂志和网站上公布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同时还要确保已知的受该标准影响的主要利益方都能看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技术委员会审查未通过的征求意见稿返回工作组修改。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用于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均应完善,如未收到任何意见或建议,该草案可直接出版。为便于阅读者提出建议,用于公开征求意见的草案可包括介绍性的《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时,应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工作组应随时掌握主要分歧意见,对于难以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和研究,加强联系和协调;提出解决方案,作为进一步协调统一的基础。工作组在收到有关方面的意见后,应综合整理各方面的意见,编写《意见汇总处理表》,工作组应对在截至日之前收到的所有建议进行考虑,做出处理意见,填入汇总表中。工作组根据《意见汇总处理表》对标准草案征求稿进行修改加工,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如果标准比较复杂、分歧较大、回复意见要求对征求意见稿进行重大修改,则应分发第二征求意见稿(甚至第三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如预计该项目不能按期完成,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提出延长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如建议反映出各方对于标准草案内容无法达成共识,技术委员会应重新考虑标准项目的有用性和范围。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也可以采取国家标准以外的其它文件形式出版。(5)审查阶段标准草案的审查,是对标准的技术内容和技术经济依据及其指标与要求是否适应当前的科学技术水平和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讨论和审查,以确保标准的先进性和合理性,并使该标准与其他相关标准协调一致,不与国家法令相抵触。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可采用会议审查或函审,对技术经济意义重大,涉及面广,分歧意见较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应采取会议审查。审查时原则上应协商一致。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处应在会议前一个月或函审投票前两个月,将国家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等提交给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应写出《会议纪要》,并附参加审查会议的代表名单及未参加审查会议的有关委员名单;函审,应写出《函审结论》并附《函审单》。如需表决,必须有全体委员会的四分之三以上同意为通过。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由相关的技术委员会或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直接组织进行。参加审查的,应有受到该标准影响的利益各方的代表,代表的行业选择、人数的确定参照技术委员会的组成原则。会议审查如需表决,必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代表人数的四分之三同意为通过;函审时,必须有四分之三回函同意为通过。标准起草工作组应根据审查意见提出国家标准报批稿及其附件。若标准草案送审稿没有通过,应分发第二标准草案送审稿并再次进行审查,或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采取国家标准以外的其它文件形式出版。此时,项目负责人应主动提出延长或终止该项目计划的申请报告。(6)批准阶段标准草案的技术内容和编写质量的审查,由承担任务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按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必须由秘书长和主任委员的签字,委员会秘书长的签字意味着标准的文本符合国家标准的格式要求。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的签字确认委员会已审核了所有意见,就技术性内容达成了一致,且文本正确表达了这一内容。标准草案的制修订程序的审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授权的标准审查部门负责,按规定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必须有审查部门主任签字。审查没通过的,返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限时解决问题后再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标准草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批准、编号和发布。并在规定的网站和杂志上公布标准题录。(7)出版阶段标准的出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授权的出版社负责。(8)复审阶段国家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其所制定标准的复审,可以通过信函向委员会成员征询建议的方式进行复审。国家标准复审后,对不需要修改的标准确认其继续有效,不改变标准的顺序号和年号。当国家标准再版时,在国家标准封面上国家标准编号下写明“××××年确认有效”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字样。需作修改的国家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国家标准顺序号不变,把年号改为修订后发布的年号。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技术委员会对该国家标准提议废止。(9)废止阶段已无存在必要的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予以废止,并在规定网站和杂志上公布。(10)国家标准的修改更正排版错误无需委员会的批准,可由委员会秘书授权进行。如需对可能引起误解或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错误进行更正,应出版国家标准修正稿。在此情况下,在出版修正稿之前应先在规定杂志和网站上发出有关该项错误的通知。所有进行技术性变更的修正稿应由负责该项标准的委员会批准并公开征求意见。对法规中引用的标准进行变更,应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协商。(11)国家标准意见的反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收集标准实施情况的信息,并回答使用者的咨询。如果对于某项疑问,可以用标准文本中有关的内容直接进行解释,则委员会秘书在与主任委员或委员会的专家进行协商后,有权进行回答。如果某项疑问要求进行技术性解释,应以书面形式详细阐述疑问的细节,以便技术委员会考虑。委员会对疑问应提供书面答复。国家技术标准运行机制框架图见下图(图中,横的虚线为国家标准制定过程的阶段划分,竖的四栏表示标准制定过程中涉及到的相关方)。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三)国家标准制定的快速程序快速程序适用于已有成熟标准草案的项目,如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和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我国其他各层次标准的转化项目,特别适用于变化快的技术领域。1、B程序对等同采用、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标准制修订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即省略了起草阶段,将该草案作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分发征求意见。2、C程序对现有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或我国其他各层次标准(如协会标准、行业标准等)或标准类文件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可直接由立项阶段进入审查阶段,即省略了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将该现有标准作为标准草案送审稿组织审查。(四)其他技术文件的制定程序1、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对于下列需求,可申请制定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文件:——不能获得批准为国家标准所需的支持——尚未确定是否能达成协商一致;——其主题内容尚处于技术发展阶段;——采用ISO和IEC的技术规范(TS)、可公开提供的规范(PAS)以及国际类似技术文件的需求。对仍处于技术发展过程中(如变化快的高新技术领域),或者由于其他理由,将来而不是现在有可能就国家标准达成协商一致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文件项目,按标准制定程序制定。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当国家标准草案不能得到所要求的支持率而进入批准阶段时,或对国家标准无法达成共识时,技术委员会可以委员会2/3多数通过决定草案以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形式出版。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文件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在出版后3年内由技术委员会进行复审,其目的是重新检查当时以指导性技术文件出版的情况是否发生了变化。复审结果的可能是:——再延长3年;——转为国家标准;——撤销。2、国家技术协议国家技术协议是指为了在技术发展较快领域获得最佳秩序,满足市场急需,由市场和技术的相关方编制,经项目专题会通过,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发布的标准化技术文件。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国家技术协议的立项、审批、编号和发布。对于下列需求,可申请制定国家技术协议:——技术尚在发展中,需要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引导其发展;——在技术发展较快的领域,现行标准或其他技术文件不能满足技术发展和市场的急需,需要尽快有相应的技术文件加以规范。——采用ISO和IEC的国际专题协议(IWA)、工业技术协议(ITA)以及国际类似技术文件的需求。对于同一标准化对象,国家技术协议可以与现行或者正在制定中的国家推荐性标准并存,但技术要求应高于国家推荐性标准的要求。任何组织机构都可针对某一特定的主题向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提出制定国家技术协议的项目建议。提交项目建议应提供项目建议书及相应国家技术协议初稿。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国家技术协议的技术内容需由项目专题会的形式通过。项目专题会由项目牵头单位组织,项目牵头单位和项目专题会主席应确保参会人员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性和各方代表的比例均衡。项目专题会应充分协调各方意见。国家技术协议内容以达成协商一致为通过条件,如需采用投票方式表决,则以参会代表简单多数赞成票为通过条件。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将指派有关专家参加项目专题会。该专家负责对项目专题会及会上形成的技术文件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为:是否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是否与现行相关国家标准协调;是否达成协商一致;会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对项目专题会的程序和协调情况审查通过后,批准发布为国家技术协议。国家技术协议发布后两年内,原承担项目牵头单位应组织相关方对该国家技术协议进行复审,必要时,还可邀请相关标准化专家参与复审。根据实际需要复审结果,有如下选择:——确认继续有效两年;——废止;——建议制定成其他文件。根据市场需要,一项国家技术协议可按制定程序转化成国家指导性技术文件或国家标准。国家技术协议的有效期最多为4年。(五)申诉机制申诉机制对于保证标准制修订程序的严格执行,以及保护标准利害相关方的利益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受到所制定标准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对国家标准制修订的任何程序上的作为或者不作为都有权申诉。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对申诉者提供的证据进行审议,并及时做出结论。三、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特点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和现行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既有联系,又有明显的特点。现行的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建设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基础,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是在充分吸收现有体制优点的基础上,吸收国外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趋势,由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设计出来的。(一)建设的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的特点1、权威的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家标准化活动和政策充分反映市场的需求,满足标准利害各方的要求。2、增加了协会标准和协会标准制定组织,体现了以企业为主体的指导思想。3、协会标准的推出和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管理,有利于协会标准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有利于国家标准化活动的统一协调。4、由行政主导的标准化管理体制转向标准化机构主导的标准化管理体制。(二)建设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特点1、在标准立项方面,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可以直接向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提出标准项目建议,技术委员会评估标准项目建议,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批准标准项目。2、技术委员会不具体起草标准,但鼓励委员参与标准起草工作。3、建立了标准制定和标准使用过程中的意见反馈和处理机制,促进标准更好满足市场需求,体现“以市场为主导”制定标准。4、明确了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各方协调机制。5、建立了协会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快速程序。建设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和现有标准运行机制的对比分析见下表。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表3-1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对比分析程序阶段现有标准运行机制建设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标准立项各技术委员会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建议标准的任何利益方均可申请制定新的国家标准或修订现有的国家标准。标准项目建议任务书简单详细,规范;同时提交标准草案。标准项目建议的公开不要求标准项目将在规定杂志和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的意见标准立项的审批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于十二月底前将批准后的下年度国家标准计划项目下达技术委员会进行项目评估,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决定接受或拒绝对新标准工作的建议。随时申请,随时立项标准项目的公开不要求在规定的网站和杂志上公布标准项目标准起草未明确技术委员会不具体起草标准,但鼓励委员参与标准起草工作征求意见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印发各有关部门的主要生产、经销、使用、科研、检验等单位及大专院校征求意见草案通过在规定杂志和网站上公布征求意见,同时还要确保已知的受该标准影响的主要利益方都能看到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标准审查国家标准送审稿的审查,由技术委员会组织进行;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项目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技术归口单位组织进行标准技术内容的审查由技术委员会负责,技术委员会对草案的内容达成协商一致;标准制定程序的审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授权的标准审查部门审查标准批准和发布国家标准报批稿报国家标准审批部门审批,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编号和发布经审查通过的标准草案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批准、编号和发布。并在规定的网站和杂志上公布标准题录。标准维护由该国家标准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适时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由负责该标准的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维护,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标准使用意见的反馈和处理未明确技术委员会负责收集和回答意见上诉处理未明确有明确的上诉处理机制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第四部分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实施一、指导思想1、先易后难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与政治、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的系统工程。在建设过程中,首先应该从政府、标准化管理机构以及企业等各方比较能达成一致的地方开始实施,由易到难,统筹规划,逐步推进。这样,技术标准管理运行机制建设的实施成本低,较容易被社会所接受。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市场机制和法律保障的完善,逐步推进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建设。2、先“运行机制”后“管理体制”由于技术标准的管理体制建设涉及到对现有体制下各部门职能和利益的调整,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许多部门和地方行政法规、规章的修改,还与行业协会的发展程度和市场经济的完善程度密切相关。因此,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实施方式,避免造成体制中的真空。而技术标准的运行机制建设相对于管理体制建设,要简单许多,所以,可以先从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建设入手,建设透明、高效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通过运行机制建设带动管理体制改革。二、实施步骤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根据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实际需求,考虑到我国现行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现实,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宜采取“分段突破、逐步推进”的策略,具体可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5~2010年)1、国家标准运行机制的建设修改现行的《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标准GB/T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等有关规章和标准,优化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构建新型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1)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直接管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试点,总结经验。(2)逐步实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的制定工作。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项目的评估,向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提出是否立项的意见。技术委员会组织起草标准,以及审查标准草案。(3)逐步取消标准起草单位、主管部门的对国家标准草案的审查和批准等程序。(4)逐步取消技术归口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标准送审稿的审查,标准草案的审查由全国技术委员会负责,未成立技术委员会的,由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直接组织,或委托相近的技术委员会组织审查。(5)利用信息技术,优化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提高国家标准制定速度。2、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培育(1)通过立法或其他形式,确立协会标准的合法地位。(2)起草、制定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要求和认可程序。(3)选择若干标准化工作基础好的行业协会进行制定协会标准的试点,总结经验。3、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试点(1)选择若干行业和地方,进行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总结经验。(2)建立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协调机制。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实现标志:《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和标准得到修订,协会标准确立。第二阶段(2010~2015年)1、建立全国标准化活动的统一协调管理机制(1)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全国标准化活动。(2)完善对协会标准活动的协调管理体制。(3)建立行业标准化活动的统一协调机制。(4)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直接管理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模式的推广。2、推广协会标准,进行行业标准由协会管理的试点(1)推广协会标准,发挥协会在标准化工作中的作用。(2)进行行业标准由协会管理的试点,逐步实现行业标准向协会标准的过渡。3、完善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建立标准质量控制机制和信息反馈机制(1)优化标准运行机制,形成可吸收标准利害各方意见的机制,保证标准广泛协商一致。(2)建立标准质量控制机制,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保证标准制定程序顺利实施,保证标准项目按时完成,提高标准质量。(3)建立标准的信息反馈机制,使标准利益方对标准草案内容、标准制定程序、标准实施情况等方面的意见可及时、有效地反馈到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并能得到快速地答复和响应,可使国家标准运行机制根据市场需求得到及时完善,实现我国标准化活动以市场为导向。实现标志:技术标准运行机制适应市场需求,协会标准发展成熟第三阶段(2015~2020年)1、协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重要力量(1)协会的管理机制和社会的约束机制日益完善,协会的标准化管理机制和运行机制成熟,放开对协会制定协会标准的限制,协会根据自身能力和市场需求,自主制定协会标准。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2)形成企业通过协会参与国家标准化活动的机制。协会成为企业在国家标准化活动中的代言人。(3)协会标准成为国家标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2、形成快速反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1)建立技术标准运行机制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动态调整机制,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技术标准。(2)完善技术标准运行机制的信息反馈机制,形成技术标准对市场需求的动态响应机制。3、完善国家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1)形成以国家标准、协会标准和企业标准为主体,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协会标准制定组织以及企业在全国标准化活动中职责明确,它们的标准化活动统一协调。(2)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管理全国标准化活动,协会在标准化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企业成为标准化活动的主体。实现标志:协会在标准化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高效运转并适应市场需求三、对策措施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涉及到部门利益的调整、人员观念的更新、工作方式的改变。因此,必须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强化配套、精心组织。1、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只有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和标准化体制建设同时进行,互相支持,形成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外部环境,才能保证标准化活动的良性循环。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标准化工作是国家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基础设施。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政府应加强对国家标准化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政策支持,为标准化活动创造好的外部政策和法制环境,为利益各方参与标准化活动提供条件,保证各利益主体在公平的基础上参与标准化活动。2、政府的积极推动我国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我国现实情况,要与我国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改革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行业协会的发展和完善直接关系到我国标准化事业的发展,虽然标准化体制改革,尤其是协会标准的推行,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可以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但行业协会的机制完善不是标准化体制改革所能完全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涉及到我国整个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完善,需要政府创造环境,积极培育和支持行业协会的发展。3、发挥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作用在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中,要注意发挥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统一协调作用,国务院各有关政府部门和地方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顺利进行。4、提高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应进一步加大标准化的信息化建设力度,通过信息化建设,推进标准化管理运行机制的建设。5、加强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工作在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研究工作,根据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的政策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理论依据,促进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协调发展。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附录1: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管理为了管理、规范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行为,规范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保证标准活动的公正、公开、透明,保障标准相关各方的利益,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对我国的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实行认可管理。一、协会标准制定程序的基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协会标准的起草、批准、修订和废止等有关标准活动。标准的协商一致机构是指对标准草稿进行协商一致表决的组织或机构,主要包括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1)公开标准的制修订应对受标准影响的所有利害相关方开放。标准的协商一致机构成员资格不应仅以协会成员资格为条件,也不应以技术资格或其他此类要求为依据。标准立项、起草、修订或废止等标准活动,以及设立新协商一致机构的通告,都应及时、完整地提供给所有已知的受到直接和重大影响的利害方。通告中应对活动目的进行清晰和完整的描述,并明确可获得详细信息的出处。(2)平等标准的制定过程不应受任何单一的利益类别、个人或者组织的支配。(3)均衡标准的制定组织应该具有利益上均衡,以保证利益均衡为目的来确定参与者。a)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单一利益类别不能在处理安全相关标准的协商一致机构中占成员的三分之一强;b)单一利益类别不能在处理非安全相关标准的协商一致机构中占成员多数。在确定标准化活动的利益类别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生产商;——用户;——一般利益者;应积极寻求适宜又有代表性的用户意见,并在标准活动中充分考虑。用户参与者应是具有必要技术知识的人,应是来自民间部门和团体成员的代表。用户类别有多种:消费者用户、工业用户、政府用户、工会用户。(4)标准制定活动的通告标准活动的通告应在适宜的媒体上公布,以便所有受到直接或者重大影响的人或组织都有参与和提出意见的机会。在开始立项准备制定或修订一项标准时,应公布:——标准项目需求的说明;——可能受到标准直接影响的利害相关方的确认。如收到书面意见,声称提案标准与现有某协会标准或国家标准有重复或冲突,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应组织协调,应在提交标准草稿供公众评审之前做出结论。(5)意见和异议的处理所有参与者的书面观点和反对意见,包括公众意见,都应该得到快速的考虑和处理。应有一个明确的、文件化的意见反馈机制和程序,意见的审议应是公平和没有偏见的,相关表述应详细记录。(6)申诉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程序中应包含一个现实而简单可行的申诉机制,用以公平处理有关程序上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的申诉。申诉应及时处理,并迅速做出结论。申诉的审议应公平公正。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拥有最终裁决权。(7)遵守协会标准的规范性政策规范性政策包括标准的专利政策、商业条款和条件等。二、协会标准的规范性政策(1)专利政策如有技术原因,原则上不反对使用包括专利项目的条款来起草协会标准,但必须遵守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标准中包含专利的相关政策。(2)商业条款和条件协会标准中不应包含涉及买主和卖主之间的业务关系的规定,例如担保、认可及其他的商业条款和条件。在某项标准的正文或附件中不容许包括特定公司或组织的固有名称或商标、厂商列表、服务提供商列表或类似的材料。(3)标准活动的文件化管理标准制定程序和标准制定活动应文件化(记录在案),而且可被外界获取。(4)协调政策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应与《标准化工作守则》、《标准化工作指南》、《标准编写规则》等系列标准的规范性标准相协调。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应与国家标准化活动,以及其他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化活动相协调,应有具体地协调机制和措施。(5)协会标准的维护协会标准应通过及时修订或再确认来保持标准的现时性和通用性。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应制定一个明确、可行的标准维护程序,依照程序来维护已出版的标准。三、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基本要求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申请者应满足以下条件: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1)具有广泛代表性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应在特定的行业或专业具有广泛地代表性和权威性,其成员应包括该行业的重要企业中的大部分企业,或在特定的专业领域具有权威性。可组织标准制定所需要的专家队伍。(2)标准化管理的专职化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应有专职的标准化管理人员,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办公设备,以保证协会标准化活动的组织和开展。(3)规范的标准制定程序和标准管理方法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应制定适合本协会和本行业或专业的标准制定程序和标准管理办法,建立文件维护机制,保持文件为有效的最新版本。(4)支持标准化活动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应有明确的政策,支持协会的标准化活动和国家标准化活动。支持方式包括:资金、人员、场所、政策等。(5)企业拥护和支持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标准化活动应获得企业的支持和拥护,支持的方式可包括:积极参加协会标准化活动,提供经费赞助,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活动中使用协会标准等。(6)具有制定协会标准的迫切愿望四、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管理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是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认可机构。(1)认可程序(a)申请者应承诺:——协会标准立项、起草、批准、复审或者废止等标准制修订程序应满足协会标准制定程序的基本要求。——为其标准化活动提供连续性的支持、管理和监督;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规定申诉机制;——在标准规划和相互利益的协调方面与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有关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协调和合作;——支付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的认可和审核等相关费用;——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参与国际性的标准化活动;(b)申请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提出认可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其组织结构、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协会标准制定程序的文本;——其标准活动计划;——与其他标准协会的协调关系;——符合“协会标准制定组织的基本要求”的证明材料。(c)对申请者的认可申请广泛地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依照程序,综合考虑申请者关于标准制定的软、硬件情况以及各方面的意见,决定是否认可其制定协会标准的资格。(d)在没有准予认可的情况下,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应将原因通知给申请者。如获得认可,则应通知申请者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布。(2)认可的维护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定期(一年或两年)对认可的协会标准制定组织进行审核,检查该组织是否遵守了被认可的标准制定程序和业务范围,以及相应支持条件的落实情况。根据审核结果,国家标准化管理机构做出维持认可或撤消认可的决定。若上诉意见时,可随时对协会标准制定组织进行审核。认可的维持或撤消应通知给协会标准制定组织,同时应在指定媒体上公告。60
国家技术标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附件:技术支持报告1、《国际国外标准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研究报告》2、《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现状分析研究报告》60'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质量安全建筑工程外门窗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 质量安全建筑工程抹灰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 质量安全建筑工程砌筑工程施工技术标准
- 地质测量及水文技术标准
- 企业技术标准备案请提供下列材料
- 企业沉井施工技术标准
-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技术标准及要求
- 防火门技术标准要求(建议)
- [地质╱水利]工程建设岩土工程勘察质量、技术标准化管理实施细则
- 茂名市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与准则.tmp
- 表1纺纱纺丝器材技术标准体系表
- 矿井通风设施技术标准
- 附表1土地监管部、技术标准部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职位表
- 附货物需求及技术标准
- 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技术标准
- 校级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
- 景观工程技术标准_2
- 模板支撑体系技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