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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装通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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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页共7页-内装通用技术标准一.船用舱室家具技术要求:1.本标准适用于木质、金属和代木材料以各种结构形式的船用舱室结构。2.产品外形尺寸按图纸规定的尺寸进行测量,其允许偏差符合下表规定(单位:mm):产品名称规格允许偏差柜、桌、床、茶几、架的外形尺寸长L≤1200+/-3>1200+/-4宽B≤600+/-2>600+/-3高H≤700+/-3>700+/-43.椅类家具外形尺寸允许偏差不大于+/-5mm;坐垫离地高度允许偏差不大于+/-3mm,坐垫与靠背的角度允许偏差不大于+/-1度。4.产品的形状和位置公差:(L为对角线长度)unit:mm项目部件规格允许公差普通级中级高级翘曲度板件L≥14003.02.02.0700≤L<14002.01.51.0L<7001.51.00.8平整度0.20.150.10垂直度框架≥10002.02.01.0<10002.01.51.0板件≥7002.01.51.0<7001.51.00.7面板2.01.51.0平行度门与框架2.01.51.0抽屉与框架1.00.70.55.门、抽屉与框架的分缝应均匀,最大分缝应符合下表:unit:mm项目名称规格分缝最大限度上下左右门高h<1000111≥10001.521.5抽屉面长l≤3001-1>3001.5-1.56.家具应考虑配置与甲板或舱壁固定的装置。7.椅类家具必须与围壁或甲板固定,移动式椅类家具应考虑配备与甲板可拆卸的金属固定装置。8.椅脚和内部构架尽可能采用经防锈处理的异型钢材、折边金属薄板或其他伐木材料制造。9.柜门和抽屉应装止动器,写字台可配置联动锁。10.门、抽屉锁安装后锁芯不得凹陷,可突出平面0.5mm11.装配家具每个结构连接件的抗拉强度不小于1860n/cm212.家具的可见部分不得有裂痕、斑疤、压痕、划道,不能产生有损于强度及外观的缺陷,桌面平整,部件结合处应严密,牢固,光顺。 第7页共7页-13.所有五金件均为船用。14.家具生产时需要具体放样,以保证设计安装合理准确,设计足够的余量以便上船掩配。15.全部家具完工后,船东代表与船厂有关部门共同进行验收,合格的产品方可上船。16.家具的工艺结构,应以美观耐用为原则,所有的连接型式为船用连接。17.如果沙发或靠背椅的面料采用人造皮革,皮革必须是高强度的人造皮革,否则视为废品。18.木质家具的要求:18.1木材必须经干燥(含水率≤15%)、防虫处理,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不得使用;18.2木纹斜率超过20%的木材不得使用,木纹斜率公式:K=(H/L)X100%H----木纹倾斜高度L----木纹倾斜长度K---木纹斜率%18.3榫结构家具的榫厚应根据软硬材质不同小于榫眼0.1~0.2mm,榫宽应大于榫眼长0.5~1mm,榫眼深应大于榫长2~3mm,榫与榫眼处应涂胶,使其牢固连接,无松动、断榫、裂缝等缺陷。18.4包镶部件两面用人造板的应力应相等,部件配合不得松动。18.5凡在人造板的正面贴装饰板,则背面必须贴等强度补偿板。18.6复贴薄木及装饰板的胶水应选用耐高温的胶水。18.7芯材胶拼的抗剪强度,硬质木材不低于600N/cm2,软质木材不低于400N/cm2,破坏胶缝试验时,原材料破坏长度不小于65%。18.8同一套家具所选用的装饰板,纹理一致,且不应有色差。18.9部件组成家具后,门及抽屉启闭必须灵活,不得有碰擦和卡死现象,抽屉抽出三分之二时,抽屉下垂不大于20mm,侧向摆动不大于15mm18.10产品图示前各部位的粗糙度应符合下列规定:部位粗糙度要求普通级中高级外表目视不明显,但尚有手感的微小毛刺和加工痕迹目视和手感均无微小毛刺和加工痕迹,无机械损伤,用粉笔划平后无粗糙痕迹内表目视不明显,但尚有手感的微小毛刺和加工痕迹内部无明显的加工痕迹及长度不大于3mm的波纹目视不明显,但尚有手感的微小毛刺和加工痕迹隐蔽处无明显的加工痕迹及长度不大于3mm的波纹18.11漆膜理化性能按下列要求:项目单位技术指标光泽度耐磨度耐液度附着力耐湿热度耐干热度耐盐雾%级级级级级级≥65%21211119金属家具的要求:19.1桌子的面板厚度不小于1.2mm,金属脚的钢板厚度不小于1.5mm.19.2管材表面不得有裂缝、毛刺及明显的伤疤、错位、压痕和划痕;工件铣口、铣槽不得有毛刺或刃口。 第7页共7页-冲压件表面不得有裂缝、脱层、毛刺或刃口等缺陷,棱角应平直。19.3圆管弯曲处的弧形应圆滑。19.4金属薄板这表必须平直、挺拔、不能产生裂纹,折边必须保证90度,折角外半径不大于板厚的2倍。19.5焊缝应牢固,表面波纹均匀,焊后打磨光顺,不得有假焊,裂缝、夹渣、漏焊、气孔、焊穿、咬边、毛刺、焊瘤、飞溅等缺陷。19.6两管对接处应平整,不得有裂缝或错位,对接缝抗拉强度不低于180N/mm2,角接缝抗拉强度不低于150N/mm219.6铆接牢固,不应有毛刺、锤印、铆钉头保持圆滑、端正、并作防锈处理。19.7电化着色和不着色铝合金氧化膜色泽均应明亮、无花斑,其膜厚不小于3um19.8电镀及上底漆前应严格检查零部件的焊缝质量,表面进行清锈处理(露出金属光泽),不应有油、锈斑、积水、污泥和杂质等。黑色金属表面上底漆前应进行磷化防锈处理,磷化处理后涂环氧底漆,然后刮环氧腻子2~3度打磨平整、光滑。19.9面漆喷涂A05-9氨基烘漆或A10-1氨锤纹漆2度。涂饰漆膜应光滑平整、漆膜厚度均匀,无色差、色泽均匀,不应有漏喷、粘漆、流挂、露底、剥落、灰粒、疙瘤、皱纹等影响外观的质量缺陷。19.10电镀层外观(除隐蔽处)应光泽明亮、色泽均匀,光纹顺序一致,不应有剥落、鼓泡、露底、灰粒、划痕、碰伤等缺陷,抗盐雾试验24小时镀层无异变19.11铝材和钢材接触的表面,应垫上硫化橡胶布或浸透锌黄防锈漆的帆布。19.12部件组装成家具后,门和抽屉启闭必须灵活,不得有碰擦和卡死现象,抽屉抽出三分之二,抽屉下垂不大于20mm,侧向摆动不大于15mm二.舱室家具安装质量要求舱室内家具的名称、规格、位置均与舱室布置图相符,安装时的垂直或水平基准,均以安装好的纵横内围壁为依据1.木质家具安装1.1家具上船装妥后,家具表面不得留有锤印、胶水痕迹、构件结合处的圆钉钉尾应敲扁,且沉入木材表面1~2mm。塑料贴面、薄木片及饰条封边不得有鼓泡、脱胶和剥落现象。1.2规则构件的对角线尺寸相同,高度规范,抽斗、柜门应开启灵活,明档抽斗缝及柜门左、右、上缝不大于1mm,两门上下错位不大于1mm,要求所有家具的外观和内里无视觉和材质缺陷;1.3衣柜、固定沙发、床铺及桌类的安装均应水平与垂直,在有梁拱的甲板上,长桌桌面或长沙发坐垫高度以其长度中心为基准。1.4到顶衣柜的封板或线脚和定板之间的间隙不大于1.5mm1.5沙发坐垫深度内倾100mm允许偏差5~7mm1.6床铺板长板宽应小于床铺内净尺寸,其间隙不得超过5mm,用木板作床铺板,中间一块须固定,防止床铺板跌落,床铺板衬档与围壁或床挺结合处螺钉间距不大于200mm.1.7家具侧面,背面与围壁板的间隙不大于1mm1.8舱室带脚家具,其全部家具脚应完全触及地面,受力应均匀。包脚家具要求包板下面与甲板线形完全吻合,其局部间隙不大于1.5mm2.金属家具的安装2.1金属家具的安装应水平与垂直,安装后的金属家具不能有任何表面涂层的损伤,2.2厨房金属家具应配有底座,在有梁拱和脊弧的甲板上,其基座基面要求水平,家具和底座的连接要牢固。2.3金属家具安装后,其抽斗、柜门等处的柜平面不得翘曲;抽斗、柜门应开启 第7页共7页-灵活、自如、无卡死现象;并装有防止风浪颠簸时柜门自如打开或抽斗自行滑出的自锁装置,双层床分别与甲板和围壁连接。3.安装检查3.1所有家具安装必须牢固,能承受摇摆而不得晃动,不装锁的柜门应装弹簧制止器,固定式单脚家具不得转动。三.甲板敷料施工工艺、1.施工一般要求1.1甲板敷料在敷设前,与甲板有关的工程如焊接、火攻矫正、穿过甲板的管路、电缆、风管,加强件及舱室喷水试验等作业全部结束。1.2施工的钢板表面应按CB*3230规定的P2级的要求进行除锈,清除所有的锈、氧化皮、旧漆及污物,做到无油、无水、无杂物等。1.3根据施工需要做好一切备料工作,对所备材料应核对质量合格证书。1.4准备好一切施工必须的工具如搅拌机,料桶、量具、刮尺、泥板、泥刀、木工板锯、木榔头等。1.5施工要有良好的照明,环境温度应在5~30摄氏度,以防止结冻或过快凝固,低于5摄氏度,敷料中应加入防冻剂,高于30摄氏度,应在清晨或晚上施工。1.6施工及养护过程中应避免雨淋,水冲洗及浸水等情况。2.甲板基层敷料的施工2.1按干料和液料的配比,先用搅拌机搅匀干料,搅拌速度30r/min,倒入液料搅拌约3min后,马上用于施工(1h内施工完毕)。2.2将拌匀的敷料立即到入除锈的钢甲板上,用刮尺刮平,摊平。2.3经过30min左右,用泥刀和刮尺将敷料压实、刮平到规定厚度,表面水平度应小于3mm/m若表面太干,可撒少量乳胶液再抹平。2.4施工后的敷料必须在通风正常的情况下,保养1~3天,待基本干硬后,人员方可通行。2.5待敷料完全干硬后(1~2周)方可敷设甲板流平剂,或粘贴塑料地板等。3.耐火甲板敷料施工3.1底层敷料的施工3.1.1将搅拌好的底层敷料敷设在甲板上,用刮尺刮平用泥板将敷料压实、拍平到指定厚度。3.1.2常温下保养1~3天,进行固化。3.1.3在底层敷料上铺设钢筋网或钢板网,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搭接后用镀锌铁丝扎紧固定。3.2面层敷料的施工3.2.1在面层施工前,应先已敷设好的地层敷料,钢筋板(网)是否完好,施工是否完毕。3.2.2按配比配制面层敷料,在搅拌机内充分搅拌,搅拌转速30R/MIN左右,搅拌时间2~3MIN,备用(1小时内使用完毕)3.2.3将配制好的面层敷料,均匀的敷设在钢筋板(网)上或以焊有加强件(间距为300MM)的钢甲板上压实,使钢筋板(网)位于面层敷料中3.2.4面层敷设结束后,应进行保养,养护时间随温度变化而不同,约为1~3天。3.2.5养护期间不得进行任何其他作业,并保持表面清洁,养护结束后,应检查其施工质量,合格后,仍应保持清洁,一周后方可敷设甲板流平敷料或粘贴塑料地板等4.浮动地板的施工4.1隔热芯材的施工4.1.1钢甲板按1.2要求清洁干净,根据要求涂1~2道防锈漆。4.1.2在紧靠舱室四周围壁处应安放陶瓷棉条,其高度应超过浮动地板总高度,待整体甲 第7页共7页-板敷料敷设完毕后,将多余部分切平,最后用陶瓷棉密封膏封闭。4.1.3在钢甲板上,根据浮动地板的结构顺序,敷设相应的陶瓷棉絮,敷设时块与块之间及层与层之间应拼缝紧密,不留空隙。4.1.4应在芯材上敷设防水纸或防水薄膜,其接缝处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4.1.5应在防水纸或防水薄膜上铺设钢筋网(板)其接缝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边角翘起部分须扎紧,搭接处用镀锌铁丝扎紧。4.2面层敷料施工4.2.1根据不同的浮动地板,敷设相应的面层敷料。4.2.2浮动地板面层敷料敷设按3.2规定进行。4.2.3敷设时,应将钢筋板网向上提10mm左右。4.2.4施工后敷料养护1到3天。5.露天甲板敷料施工5.1按干料和液料配比,先用搅拌机搅拌干料,搅拌转速30R/MIN左右,倒入液体后马上用于施工(1小时内使用完毕)。5.2最佳施工温度为5~25摄氏度,在六级以上大风或下日暴晒和雨天均不得施工,敷设层在24小时内不允许雨淋和积水。6.流平剂敷料的施工6.1甲板基层敷料自然保养7天后,方可进行流平敷料的施工,施工前,应清除基层敷料表面所有的杂物和灰尘,对严重不平的凹凸缺陷应进行修补,吸水性强的甲板基层敷料应用水湿润。6.2将搅拌好的流平甲板敷料倒在基层敷料上,用泥板刮开,抹平,其厚度控制在2~3mm,待自然流动后成为平整光顺的表面。四.复合岩棉板1.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系统施工前的技术要求:1.1安装复合岩棉板的舱室内所有钢结构工作均应完成。1.2安装复合岩棉板的舱室内所有管路的安装和水密试验均应结束。1.3安装复合岩棉板的舱室内所有电缆均应敷设完毕。1.4安装复合岩棉板的舱室内涂装应结束,钢壁、管路、等处的绝缘层均应敷设完毕。1.5门、窗开孔处的钢围壁均应校平,以保证不影响耐火分隔的完整性。1.6钢结构、管路及其他焊接在钢结构的附件的移动,可能的变动和增设均不得影响复合岩面板按原设计图纸的安装,必须保证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的净尺寸。2.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系统各类元件技术要求2.1板材2.1.1板材由表面为低播焰塑料的贴塑钢板(或涂塑钢板、喷塑钢板)、镀锌钢板和岩棉复合而成的板块结构,包括舱壁板、衬板、卫生间壁板和天花板等板材。2.1.2各种板材的板块结构形式及其所有的耐火分隔等级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原型试验并由船舶检验局出具认可证书。2.1.3板材必须有出厂合格证。2.1.4板材的内部质量、外观质量、尺寸公差等技术参数必须符合CB/T3518.1和CB/T3518.2的要求。2.1.5板材贴塑的一面必须有塑料保护薄膜。2.2防火门2.2.1各种防火门的结构形式及其所有的相应耐火分隔等级必须按有关规定经过原型试验并由船舶检验局出具认可证书。2.2.2防火门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2.2.3防火门出厂前按SOLAS公约和钢质海船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启闭试验,保证防 第7页共7页-火门启闭灵活。2.2.4防火门的内部质量、外观质量、尺寸公差等技术参数必须符合CB/T3518.3的要求。2.2.5对有防火要求的各种防火门附件(铰链、锁等)应按有关规定和门一起进行原型试验并出具有船舶检验局出具的认可证书。2.3构架件2.3.1构架件包括顶型材、底型材、吊挂件及型材间的连接件。2.3.2构架件必须用不燃材料制作。2.3.3构架件的内部质量、外观质量、尺寸公差等技术参数必须符合CB/T3518.1和CB/T3518.4的要求。2.4塑料装饰件2.4.1塑料装饰件包括嵌条,贴脚板等用于板材和钢结构或板材连接处的表面装饰。2.4.2塑料装饰件的内部质量、外观质量、尺寸公差等技术参数必须符合CB/T3518.1和CB/T3518.5的要求。3.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系统安装后的技术要求3.1尺寸公差:3.1.1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系统完工后的长度和宽度尺寸极限偏差均为+/-10mm。3.1.2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系统完工后的高度尺寸不得低于原设计尺寸。3.1.3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系统完工后的壁板和天花板的表面平面公差为:1mm/m23.1.4相邻两板材间的间隙不得超过2mm3.2外观质量3.2.1任何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内,表的表面只允许有较小的划痕和压痕。其中,壁板和天花板表面任意6m2内,压痕不得超过一处,且压痕直径不得大于50mm,深度不大于1mm,划痕宽度不得大于1mm,且划痕总长不大于80mm3.2.2壁板和天花板表面的油污脏迹等必须清除。3.2.3统一舱室的壁板和天花板表面的颜色应无明显差异。3.3耐火要求:3.3.1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系统完工后应满足原设计规定的耐火分隔等级。3.4开孔要求:3.4.1壁板和天花板上的矩形或其它直线段开孔,当边长大于200mm时,应设加强材。3.4.2开孔处的岩棉布的有松散、外露现象。3.4.3壁板或天花板上的设备安装。3.4.4根据设备的尺寸、体积和重量,可以采用以下三种安装方法之:a.直接用螺钉将设备固定在壁板或天花板上。b.预先对壁板或天花板加强后再将设备安装在壁板或天花板上。c.安装在穿过板材直接焊接在钢结构的支架上。3.4.5设备安装后不得降低复合岩棉板原有的刚度和强度,不得破坏耐火舱室系统原设计要求的防火分隔等级的完整性。4.验收规则:4.1元件的验收4.1.1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元件按3.2条的要求验收4.2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施工中的验收4.2.1在底型材敷设完毕后,应进行验收,沿舱室长、宽方向的尺寸公差均为+/-6mm.4.3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系统安装结束后的验收4.3.1尺寸的验收舱室的尺寸验收应满足3.1条的技术要求 第7页共7页-4.3.2外观质量的验收舱室的外观质量验收应满足3.2条技术要求4.3.3耐火分隔等级的验收完整后的复合岩棉板耐火舱室系统必须具有与原设计相同的耐火分隔等级,不得降低原有的耐火分隔等级。4.3.4开孔的验收开孔的验收应满足3.4条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