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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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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介绍GB50016-2014朱世敏2015年12月26日《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背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四川消防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基础上,经整合修订而成。新规的修订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吸取国内火灾事故教训,总结建筑防火设计实践经验和消防科技成果,结合工程建设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规范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通过课题研究、技术研讨,广泛征求设计、生产、建设、科研、教学和消防监督等单位意见,最终定稿,自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背景现行部分规定难以适应工程建设需要1、建筑外保温的要求越来越高2、大型物流建筑兴建3、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4、大型燃气储罐等工业设施5、大型医院的建设6、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设计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背景火灾事故反映出一些亟需完善标准的问题1、建筑外墙保温和屋面保温系统的防火2、大型工业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求3、室外消火栓和水泵接合器、消防扑救面和灭火救援口等灭火救援设施的设置4、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的安全5、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范围6、超高层建筑的设防要求7、如何提高建筑中人员的疏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背景标准之间的协调1、高层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等之间的防火间距2、有关防火分隔及防火门设置等级的要求3、柴油机房等的布置及其燃油储罐的容量要求4、楼梯间内的燃气管路敷设要求5、有关液化石油气瓶组间的布置要求6、剪刀楼梯,合用防烟楼梯间前室等设置7、电梯层门、建筑连廊、多功能建筑、高层建筑与裙房、公寓与住宅建筑等等8、强制性条文的调整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修订重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合并了《建范》和《高规》,将住宅统一按建筑高度分类。2.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防火要求。3.增加了建筑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4.调整规范构架,对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予以明确,具体标准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作出规定。5.提高了高层住宅和超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要求。6.增加了有顶商业步行街的防火要求;调整、补充了建材、家具、灯饰商店营业厅和展览厅的设计疏散人员密度。7.补充了地下仓库、物流建筑、大型可燃气体储罐(区)、液氨储罐、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调整了液氧储罐等的防火间距。8.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符号第三章厂房和仓库第四章甲、乙、丙类液体、气体储罐(区)和可燃材料堆场第五章民用建筑第六章建筑构造第七章灭火救援设施第八消防设施的设置第九章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第十章电气第十一章木结构建筑第十二章城市交通隧道《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目次 整合修订整体情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本共有条文422条新增条文69条、修改128条、删除115条新增第7章“灭火救援设施”和第11章“木结构建筑”,整合了第8章“消防设施的设置”强制性标准条文165条,约占全部条文的39%《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范目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总则《建规》与专业规范等规范的关系1.0.2:本规范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1厂房;2仓库;3民用建筑;……人民防空工程、石油和天然气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等的建筑防火设计,当有专门的国家标准时,宜从其规定。当有专业的国家标准时,专业规范优先,即:专业规范有明确要求的以专业规范为准,专业规范未明确要求的,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总则例如:关于屋面露天停车场《建规》未做相关要求,应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3.0.1注1:当屋面露天停车场与下部汽车库共用汽车坡道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车辆总数内。2室外坡道、屋面露天停车场的建筑面积可不计入汽车库的建筑面积之内。4.2.11:屋面停车区域与建筑其他部分或相邻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按地面停车场与建筑的防火间距确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总则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1.0.4:同一建筑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本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条文说明:  当在同一建筑物内设置两种或两种以上使用功能的场所时,如住宅与商店的上下组合建造,幼儿园与办公或电影院、剧场与商业设施合建等,不同使用功能区或场所之间需要进行防火分隔,以保证火灾不会相互蔓延。当同一建筑内,可能会存在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如办公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属于同一使用功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1总则多种使用功能组合建筑应区别功能和用途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如:住宅与商店、幼儿园与办公、电影院、剧场与商业、商业建筑内设置餐饮。该建筑及其各功能场所的防火设计应根据规范的相关规定确定。不同用途如办公建筑内设置的会议室、餐厅、锅炉房等,都属于同一使用功能。多功能组合建筑中的商场营业厅、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应与办公用房(自身配套办公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餐饮、宾馆(除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外的配套用房)与办公用房之间可以共用疏散楼梯。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术语商业服务网点:2.1.4商业服务网点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及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所、储蓄所、理发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厂房和仓库1、火灾危险性分类2、中间仓库3、物流仓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厂房和仓库3.1.2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20%。3.1.2火灾危险性分类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厂房和仓库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同时满足以下的条件: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足够小;2采取了有效的防火、防爆分隔措施和工艺保护措施;3宜靠外墙或可燃物的平均量和总量均不超过表2要求涉及化学危险品使用的厂房消防专篇应明确火灾危险性分析内容3.1.2火灾危险性分类3.6.7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生产部位,宜布置在单层厂房靠外墙的泄压设施或多层厂房顶层靠外墙的泄压设施附近。3.6.10有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楼梯间、室外楼梯或有爆炸危险的区域与相邻区域连通处,应设置门斗等防护措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厂房和仓库3.3.6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甲、乙类中间仓库应靠外墙布置,其储量不宜超过1昼夜的需要量;2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丁、戊类中间仓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4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条和第3.3.3条的规定。中间仓库与厂房其他区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满足仓库所在厂房的防火分区不大于厂房一个防火分区面积。(中间仓库属于所服务的厂房某个防火分区的一部分)3.3.6中间仓库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3厂房和仓库3.3.10物流建筑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本规范有关厂房的规定确定,其中仓储部分应按中间仓库确定。2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或建筑难以区分主要功能时,应按本规范有关仓库的规定确定,但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时,作业区和储存区的防火要求可分别按本规范有关厂房和仓库的规定确定。其中,当分拣等作业区采用防火墙与储存区完全分隔且符合下列条件时,除自动化控制的丙类高架仓库外,储存区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和储存区部分建筑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1)储存除可燃液体、棉、麻、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外的丙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2)储存丁、戊类物品且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3)建筑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3.10物流建筑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12分类:宿舍、公寓、裙房耐火等级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宿舍、公寓宿舍楼应符合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规划部门认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设置的除外),宿舍楼不应与其他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楼梯。高层宿舍楼走道和房间均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寓式办公楼应按办公楼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应按旅馆的要求进行消防设计。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附录A建筑高度和建筑层数的计算方法中,“室内顶板面高出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设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敞开空间”可累计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根据新建规,底部可有1.5+2.2=3.7米不计高度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时,建筑高度计算时,屋面面层算至靠外墙处的屋面最低点。工业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业住宅组合楼)屋面面层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绿化层、保温层等屋面构造厚度);住宅(含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屋面面层可算至屋面结构板面。——考虑住宅的危险性较低,参考外省标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建筑高度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建筑高度建筑高度附录A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位之间采用防火墙(不能用防火卷帘替代)分隔,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无法满足分别计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条件时,应按以下要求执行:(1)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其较低室外地坪和较高地坪应形成环形消防车道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按地下室执行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米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按地上部分设计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2)不需要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的建筑,应沿建筑的一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高地坪时,可按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应按地下室设计;当消防车道设置在较低地坪时,当低于较高地坪的房间满足建筑进深小于30米且具备自然采光通风条件按地上部分设计时,应按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建筑高度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裙房裙房2.1.2: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与建筑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附属建筑。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裙房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后,该裙房的防火分区和疏散楼梯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有分隔的裙房有“优惠政策”,无防火分隔也是裙房,但无“优惠政策”,当裙房与主体之间未采取防火墙分隔时,该裙房疏散楼梯和防火分区应当按照高层建筑主体的要求进行。表5.3.1注2: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5.5.12注: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按本规范有关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裙房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裙房延伸-附属建筑多种功能组合的高层建筑下部的附属建筑,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时,附属建筑的楼梯间形式和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建筑的要求确定:(1)该附属建筑与主体相连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2)该附属建筑与主体塔楼之间采用不开设门窗及通风管道的防火墙和不开设洞口(上下管道井也不开口)且耐火极限不低于3.0h的楼板分隔。(3)该附属建筑与主体塔楼的疏散完全独立。(4)该附属建筑外墙与主体塔楼外墙相接处设置不小于1.2m的窗槛墙。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裙房延伸-附属建筑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建筑分类-劳密企业、儿童活动场所劳密企业第8.3.1条第2项和第8.4.1条第1项规定的类似生产厂房是指“单一建筑任一生产加工车间或防火分区,同一时间的生产人数超过30人的丙类厂房”。儿童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是指托儿所、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孤儿院的儿童用房以及儿童游乐厅、亲子儿童乐园、儿童特长培训班、早教中心等儿童的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应向相邻分区借用疏散;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一部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耐火等级--疏散走道两侧隔墙、非承重外墙Q:非承重外墙”是否包括“幕墙”?本条中的“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上是否可开设普通窗、开设的门窗是否有面积比例要求?A:玻璃幕墙不属于非承载外墙,设玻璃置幕墙的建筑上下层开口部位之间应满足6.2.5条要求A: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疏散内走道两侧的墙(非指用于直通室外的安全疏散通道)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墙,除规范另有规定外,墙上的门可为普通门。当墙上设置普通窗(洞)时(窗台离地1.5以上的高侧窗(洞)除外),从房间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且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当上述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直线距离可增加25%,行走距离不应增加。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防火分区和层数--有顶步行街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要求基于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防火要求间距不小于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且不应小于9m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每间商铺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300m2,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300m按6.2.5条的要求设置回廊或挑檐各层需设置回廊和连接天桥时,应保证开口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的37%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利用有顶商业步行街进行疏散时的要求疏散楼梯应靠外墙设置并宜直通室外;在首层直接通至步行街时,步行街内的步行距离不应大于60m,以上各层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7.5m步行街内无可燃物,相邻商铺的招牌或广告牌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顶棚下檐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0m应设置排烟设施、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应急照明等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步行街”不应与地下相通,确需通至地下1层的自动扶梯四周应采用防火墙和防火隔间分隔;自动扶梯不得通至地下二层;首层地面至顶棚的净高不得超过24米。与步行街贴邻超过300平方米的商业用房应为独立防火分区,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能利用步行街进行疏散。当步行街以外相邻建筑或建筑局部突出物的外墙高于“步行街”顶棚部分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屋面板时,“步行街”顶棚与上述外墙距离不限;当上述外墙高于“步行街”顶棚部分设置门窗洞口时,“步行街”顶棚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小于6米,排烟口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小于9米。“步行街”(含两端楼板和屋顶)各层开口应上下对应并均匀布置,楼板开口最狭处宽度不应小于9米,局部自动扶梯处可除外);连廊宽度不应大于6米。“步行街”应按商业营业厅要求计算疏散人数。“步行街”的长度按“步行街”中心线计算;。“有顶步行街”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无顶棚室外步行街作为疏散区域常见问题Q:无顶棚的室外步行街两侧的建筑需利用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是否须符合本条规定?A:无顶棚室外步行街两侧建筑利用该区域疏散,该室外步行街区域并不是开敞的安全地带,该区域的有关安全要求可参照室内步行街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平面布置:电影院综合建筑内设置的电影院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设置明显标示,其目的在于解决晚场电影商场停止营业后的交通疏散问题,同时在火灾等非正常情况下,人员能够尽快到达安全地带,以提高综合建筑内电影院专用疏散通行能力,独立疏散楼梯数量不少于1部,宽度不应小于1.4米。阶梯式观众厅、会议厅、多功能厅跨层设置时,核定厅室楼层以疏散门所在层数为准,如上、下层均有疏散门,则以较高楼层认定层数。电影院影厅的夹层仅设置放映机房、空调机房等设备用房,建筑面积不大于200㎡,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设置1个安全出口或1部疏散楼梯。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儿童活动场所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不应向相邻分区借用疏散,包括疏散距离也不得借用。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应至少设置一部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商业服务网点住宅底部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建筑——建规5.4.11居住部分与商业服务网点之间防火分隔住宅部分和商业服务网点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独立设置商业服务网点中每个分隔单元之间的防火分隔每个分隔单元内的安全疏散距离当每个分隔单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00m2时,该层应设置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但还应做到以下几点:(1)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应大于7.5m;(2)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以及设置在住宅投影以外与住宅相连的商业服务网点,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平面布置:商业服务网点商业服务网点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疏散楼梯设置形式可不限,但还应做到以下几点:(1)商业服务网点的总高度(建筑层高之和)不应大于7.5m;(2)商业服务网点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2m。设置在住宅底部的物业用房、居委会办公、社区活动等小区配套服务用房以及设置在住宅投影以外与住宅相连的商业服务网点,符合商业服务网点要求的,可以参照住宅建筑底部的商业服务网点的要求执行。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平面布置:与其他功能合建的住宅建筑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且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完全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防火措施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其他防火设计是指耐火等级、消防用电负荷、防排烟方式、火灾延续时间、消防水箱容积等。住宅建筑同一户内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的实体墙高度可不作要求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安全疏散:电梯厅分隔5.5.6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汽车库分隔。Q:电梯候梯厅的防火隔墙上另增设符合本规范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A:除除《建规》或条文说明中明确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防火(隔)墙不能用防火卷帘、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借相邻防火分区疏散门、娱乐场所厅室隔墙)以及设于防火间距不限处的防火墙外,其余关于防火墙、防火隔墙的描述,均可按规范要求开设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措施。。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安全疏散:疏散人数计算和疏散宽度指标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疏散人数展览厅的疏散人数(0.75人/m2)与其他建筑组建的影剧院的疏散人数一般商店与建材、家具、灯饰商店的疏散人数(30%)高层商店与单、多层商店的疏散人数地下商店的疏散人数(1m/100人)民用建筑的百人疏散宽度指标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安全疏散--餐饮、影院、办公等疏散人数计算餐饮场所的营业面积是指餐厅面积,不包括厨房面积;餐厅应明确餐厨布置,或按餐厨比7:3;当餐厅未设置固定座位时,其疏散人数应按就餐面积(不含厨,房、前厅、点菜、吧台区域)1.3㎡/人;当餐厅设置固定座位时,其疏散人数按照固定座位数的1.1倍计算;有独立隔间(用固定构件分隔)的包厢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有固定座位的场所,其疏散人数可按实际座位数的1.1倍计算,该场所为电影厅时,其疏散人数应为影厅内座位数、工作人员数和候场人数之和,每层候场人数应按该层各厅总座位数的10%计算。办公场所的疏散人数应按使用面积(扣除核心筒后的面积)4㎡/人计算确定,使用面积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借用疏散---相邻分区防火门、避难走道、下沉广场商业每层疏散总宽度应符合规范要求,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以及疏散楼梯的宽度计入疏散总宽度,通向避难走道门的宽度不应计入疏散总宽度。当避难走道可以作为第二安全出口,利用避难走道疏散的宽度不能超过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宽度的30%,该防火分区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疏散总宽度的70%。防火分区同时借用避难走道和通向相邻防火分区的防火门疏散时,该防火分区通往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门或疏散楼梯的疏散宽度不应小于疏散总宽度的50%。防火分区通过下沉广场疏散时,通过下沉广场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该防火分区所需疏散宽度的5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安全疏散---避难走道、下沉广场避难走道是供人员通行至室外的走道,是室内安全区域,可以作为辅助安全出口,疏散宽度不计入楼层疏散总宽度,可作为防火分区部分借用疏散。下沉广场属于室外安全区域,可以作为独立的安全出口,考虑疏散均匀性,可解决防火分区一半的疏散。多个分区通过下沉广场疏散,应考虑下沉广场疏散净面积要求,并满足以下要求:“下沉广场”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且该空间的短边不应小于13m(不含回廊)当“下沉广场”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业20000㎡之间的分隔时,分隔后不同区域通向“下沉广场”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同一区域内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广场”的门窗之间的距离应满足6.1.3和6.1.4条的规定。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安全疏散---疏散楼梯直通室外当层数不超过4层且未采用扩大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前室时,可将直通室外的门设置在离楼梯间不大于15m处。当层数超过4层或可直通室外的门离楼梯间距离大于15m且不超过30m时,可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扩大前室、无功能的门厅(与其他功能用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超过30米时,应设置避难走道通至室外。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安全疏散---剪刀楼梯商场、展厅等建筑中用于解决疏散宽度的楼梯可采用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一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安全出口使用。地下车库也可设置剪刀楼梯间,一个防火分区内不得仅设部剪刀楼梯间作为两个人员安全出口使用。地下室非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不可利用通向相邻人员密集场所所在防火分区的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疏散用剪刀楼梯间,当需设置加压送风系统时,两个梯段的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安全疏散---疏散距离大开间自行车库室内最远点到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m。儿童游乐厅、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厅内最远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相应场所位于袋形走道尽端房间疏散门到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名称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疏散门一、二级三级四级一、二级三级四级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建筑2520152015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2520159——医疗建筑单、多层353025201510高层病房部分24——12——其他部分30——15——教学建筑单、多层353025222010高层30——15——高层旅馆、展览建筑30——15——其他建筑单、多层403525222015高层40——20——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建筑构造回字形、U型、L型民用建筑同一座回字形、U型、L型民用建筑两翼属于不同防火分区时,其内转角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m,回字形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距离应符合防火间距要求,U型民用建筑相对的两翼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确有困难,可在两窗之间“U”形底边处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墙,该隔墙的外端应与相对的两个窗的最外边平齐。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建筑构造内天井住宅住宅U型内天井应按图例设置,图例中的A和B宜对应设置,当B>6m时B可取6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建筑构造利用连廊疏散6.6.4连接两座建筑物的天桥、连廊,应采取防止火灾在两座建筑间蔓延的措施。当仅供通行的天桥、连廊采用不燃材料,且建筑物通向天桥、连廊的出口符合安全出口的要求时,该出口可作为安全出口。当相邻建筑通过连廊、天桥或底部的建筑物等连接时,其间距不应小于两个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连廊、天桥宽度不宜大于6m;当连廊为封闭时,应设置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通过该连廊、天桥向相邻建筑的疏散宽度不应大于本建筑楼层疏散总宽度的30%。用于安全疏散的天桥、连廊等,不应用于其他使用用途,也不应设置可燃物,只能用于人员通行等。天桥、连廊周围相邻部位开设的门窗洞口,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加强相邻建筑管理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建筑构造保温材料--不同燃烧性能保温材料的燃烧表现保温材料导热系数[W/(m·K)]密度(kg/m3)最高使用温度(℃)燃烧性能等级EPS板0.0418~2075B2级~B1级XPS板0.0335~4575B2级~B1级胶粉聚苯颗粒浆料0.0645~150-B1级~A级聚氨酯0.17~0.02335~40110B2级~B1级酚醛树脂泡沫0.025~0.0440~60160B1级岩棉0.035~0.0480~250700A级泡沫玻璃0.05~0.11150~600500A级膨胀珍珠岩0.02~0.0440~300800A级加气混凝土0.08~0.2400~700600A级 建筑类型建筑高度H(m)保温材料最低燃烧性能等级防护层厚度(mm)防火隔离带宽度(mm)外饰面层材料的最低燃烧性能等级住宅建筑H>100A——A100≥H>27B1首层15其他层5每层300门窗0.5hH>50,AH≤50,B1H≤27B2公共建筑人员密集场所任何高度A——H>50,AH≤50,B1其他建筑H>50A——A50≥H>24B1首层15其他层5每层300门窗0.5hB1H≤24B2幕墙建筑H>24A——H>50,AH≤50,B1H≤24B1首层15其他层5每层300屋面任何高度B210与外墙间的隔离带500屋面板耐火极限≥1hB1屋面板耐火极限<1h注: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低于27m的住宅建筑和采用B1级保温材料且建筑高度低于24m的公共建筑,其外墙上的门、窗无耐火要求。 试验墙体全面燃烧B1级保温材料(挤塑聚苯板)B2级保温材料(挤塑聚苯板)火焰未越过边界试验结束墙体照片试验结束观测照片试验结束墙体照片试验结束观测照片1)不同燃烧性能保温材料的燃烧表现 3mm厚防护层(挤塑聚苯板)23mm厚防护层(挤塑聚苯板)试验墙体全面燃烧试验结束墙体照片试验结束墙体照片试验结束观测照片试验结束观测照片火焰未越过边界2)不同厚度保护层保温系统的燃烧表现 无防火隔离带(模塑聚苯板)有防火隔离带(模塑聚苯板).火焰未过边界.火焰未过边界试验后系统毁损程度试验后的防火隔离带试验后防护层毁损程度试验后保温层毁损程度3)不同防火构造保温系统的燃烧表现 无幕墙有幕墙(铝单板)试验结束墙体照片试验结束墙体照片试验过程中试验过程中试验结束观测照片试验结束观测照片4)有无空腔保温系统的燃烧表现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6建筑构造保温材料—建筑内保温系统防火要求6.7.2建筑外墙采用内保温系统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人员密集场所,用火、燃油、燃气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以及各类建筑内的疏散楼梯间、避难走道、避难间、避难层等场所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保温材料;2对于其他场所,应采用低烟、低毒且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保温材料;3保温系统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采用燃烧性能为B1级的保温材料时,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0mm。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灭火救援设施消防电梯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普通电梯,应在汽车库部分设置电梯候梯厅,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符合建规第6.5.3条规定的防火卷帘与汽车库分隔。消防电梯应能每层停靠。每层停靠确有困难的,对于公共建筑,建筑24米以下部位与24米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时,24米以下各层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对于住宅建筑,商业服务网点可不停靠;设置跃层时,跃层所在楼层不开设户门时,消防电梯可不在跃层停靠。当裙房与主体之间在高层建筑主体投影范围外(含投影线)采取防火墙分隔后,该裙房可不设置消防电梯。防烟楼梯间或消防电梯的前室不允许设置普通电梯的门。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灭火救援设施消防车道转弯半径高层、多层建筑的消防车道转弯半径应分别不小于12m、9m,可采用作图法画出一条满足转弯半径的4m宽消防车道进行校核。(如下图)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7灭火救援设施灭火救援窗7.2.5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厂房、仓库和商业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应当直通走道或大空间区域(卫生间、楼梯间及前室的开口均可兼作灭火救援口);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可设置在与走道相连的普通房间内。当防火分区不靠外墙时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8消防设施灭火救援窗7.2.5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厂房、仓库和商业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应当直通走道或大空间区域(卫生间、楼梯间及前室的开口均可兼作灭火救援口);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可设置在与走道相连的普通房间内。当防火分区不靠外墙时可不设置消防救援口。 《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谢谢!